王之诰,字告若,石首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的进士。授职为吉水知县。升任户部主事,改任兵部员外郎,出京担任河南佥事。讨伐师尚诏有功,转为参议。调迁为大同的兵备副使。因为捣毁蒙古居屋的功劳,增加一级俸禄,晋升为山西右参政。又被提拔为右佥都御史,巡抚辽东。他大兴屯田,每营开垦田地一百五十顷,服役的军士四百人。向皇上奏陈八项便利、适宜的事情,世宗施行了他的主张。召见他,任命为兵部右侍郎。不久,他以左侍郎的身份总督宣府、大同、山西的军务。

隆庆元年(1567),他升任右都御史。俺答侵犯石州,王之诰命令山西总兵申维岳,参将刘宝、尤月、黑云龙四营的兵马尾随他南下,传达檄文征召大同总兵官孙吴、山西副总兵田世威等人出征天门关,遏制他们向东的归途。巡抚王继洛驻扎在代州不出征,申维岳不敢前进,于是石州陷落。俺答杀害数万人,所过之处没有孑遗,大肆掠夺了十四天后离去。事情被朝廷知道后,申维岳、田世威、刘宝被处死,王继洛戍守边关,孙吴被撤职。王之诰因为回守南山,只降了两级。

第二年诏令王之诰以左侍郎的身份巡视蓟、辽、保定、宣、大、山西,侍郎刘焘巡视陕西、延绥、宁夏、甘肃。王之诰因疾病辞官。由冀练代替。此后,又因为给事中张卤的劝谏,两人都被罢免而不作派遣。隆庆三年(1569),出任官职督导京营。晋升右都御史,总督陕西三边的军务。因为延宁的将士捣毁敌人巢穴的功劳,给他的一个儿子授予官职,他升任南京兵部尚书。

神宗继位,任命他为刑部尚书。张居正专权,王之诰与他有姻亲关系,每每规劝他。万历三年(1575),他请求护送母亲而请假回乡,逾期不返朝廷,被弹劾。遇王之诰也奏请终养天年,便答复可以。后来张居正的父亲去世,丧期未满就提前入仕,在朝廷杖责议论的人。张居正回乡葬了父亲后返回朝廷,王之诰劝他召回正直的大臣,收买人心。王之诰去世后,被赠为太子太保,谥号端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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