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记传体断代史书。“二十四史”之一。清朝顺治二年(1645)曾敕修《明史》,未成而罢。康熙十八年(1679)再开史馆,徐元文、徐乾学、王鸿绪先后任总纂,聘万斯同审定。成书三百十卷,即今署名王鸿绪之《明史稿》。此书为《明史》白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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