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又字砚斋,安徽桐城人,为康熙时大学士张英之次子。康熙三十九年(1701)进士。历任内阁学士、刑部侍郎。雍正帝即位后,政务繁忙,有时一日下谕旨数十次,张廷玉奉命处理,甚合雍正帝心意。雍正四年(1726),任文渊阁大学士,兼吏部尚书。雍正八年(1730),因西北用兵频繁,清廷在隆宗门内设立军机房(后又改称军机处),命怡亲王允祥、张廷玉和大学士蒋廷锡负责。军机处的有关规程,都出自张廷玉之手。雍正帝对他甚为倚重,其他汉族大臣无法与之相比。雍正十一年(1733)他上疏提出,刑部对各类人犯一律收监,往往使无辜者受牵连;应改为重犯收监,轻者取保。还有,刑部在判案时,常有草率之处,今后应由都察院、大理寺进行复核纠正。清廷命九卿议定后付诸实行。雍正十三年(1735),雍正帝死前曾遗诏张廷玉他日配享太庙。乾隆帝即位后,对他更为倚重。张廷玉家庭中居官者有十九人之多。乾隆十年(1745)大学士、军机大臣鄂尔泰死。张廷玉本与鄂尔泰不合,两人互树党羽。至此,他遂独被重用。当时他已七十余岁,乾隆帝命他不必按时早朝,遇有炎热风雪时也不必入朝。其后,他多次提出乞休回乡的请求,都被乾隆帝婉言留任。乾隆十四年(1749),张廷玉终因年老解职回乡。他死后,乾隆帝遵雍正遗诏,以张廷玉配享大庙。谥文和。张廷玉富于文采,曾先后纂修康熙、雍正《实录》,并充任《明史》、《清会典》、国史馆等总裁官。著有《澄怀园全集》。其子张若霭,在乾隆时任内阁学士。善书画,清廷所藏书画珍品,大多经过他鉴定。
乾隆十四年(1749年)正月,命他如宋代文彦博例,十日一至都堂议事,四五日一入内廷备顾问。当年冬天,张廷玉再次乞求离职养病。乾隆帝批准以原官致仕,并御制诗三章赏赐。张廷玉入谢,而见乾隆帝时,上奏说:“以前世宗宪皇帝破格给予臣厚恩,遗命臣配享太庙,去年跟从陛下祭祀时又有挽留臣告老回乡的谕旨,臣恐怕死后不能有这样高的待遇啊,而且外间也有类似的议论”。他免冠叩首,请求乾隆帝出一个凭证。乾隆帝很不高兴,但还是拟了手诏,申明雍正帝的成命,并赐诗以安其心。诗云:“造膝陈情乞一辞,动予矜恻动予悲。先皇遗诏淮钦此,去国余恩或过之。可例青田原佑庙,漫愁郑国竞摧碑。吾非尧舜谁皋契,汗简评论且听伊。”次日,张廷玉具折谢恩,遣子张若澄入宫向乾隆帝谢恩。乾隆帝因张廷玉不亲自谢恩颇为恼火,传旨令他明白回奏。当时,由军机大臣傅恒、汪由敦传写谕旨,旨还未下达。翌日黎明,张廷玉即来内廷谢恩。乾隆帝更为不快,认为这是军机处泄露消息的原故。切责了汪由敦漏言。于是廷臣会议,商议剥夺张廷玉的宫爵,罢去配享太庙的优容。于是乾隆帝下令削去他的伯爵。
乾隆十五年(1750年),皇长子永璜刚去世不久,张廷玉再次请求归乡,激怒了乾隆帝,于是命以太庙配享诸臣名示张廷玉,命其自审应否配享。乾隆帝用大学士九卿议,罢配享,免治罪。随后归去。后来又因四川学政编修朱筌坐罪,命张廷玉尽缴颁赐诸物。乾隆二十年(1755年),张廷玉卒于家中,享年八十四岁。死后葬于龙眠山,乾隆帝最终仍遵清世宗遗诏,命配享太庙。
纪传体史书。清代明史馆纂修。署名张廷玉撰,三百三十二卷。创修于顺治二年(1645),再修于康熙四年(1665),无进展;重修于康熙十八年(1679),以徐文元为监修,张玉书、王鸿绪、张廷玉及万斯同等人编撰,万斯同以布衣身份参加,用力最多。历时二十年,于康熙三十八年(1699)编成《明史稿》四百六十卷。后被王鸿绪删为三百十卷,于康熙五十三年(1714)定稿。至雍正元年(1723)又对王稿进行删改,由张廷玉主编,雍正十三年(1735)最后定本,乾隆四年(1739)刊行。本书共经四次修改,历时整90年,是官修正史中费时最长的一部。记叙范围上起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下至明思宗崇祯十七年(1644),共276年的史事。多取材于《明实录》、档案、文集、奏议、志书、邸报、私史等。资料可靠,取材广泛,编订严谨,考证较精,文字简洁,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是研究明史的基本资料。尤其是《土司传》、《外国传》、《西域传》等史料,十分珍贵。本书最大缺点是凡不利于清统治的史事均被删除。有武英殿原刻本,1974年中华书局校点本。 查看详情>>
《明史》,记传体断代史书。“二十四史”之一。清朝顺治二年(1645)曾敕修《明史》,未成而罢。康熙十八年(1679)再开史馆,徐元文、徐乾学、王鸿绪先后任总纂,聘万斯同审定。成书三百十卷,即今署名王鸿绪之《明史稿》。此书为《明史》白话文。 查看详情>>
弘历御定,张廷玉等奉敕编纂。乾隆十一年(1746)成书,约100万字,编年体史书。共40卷。有内府本、古香斋刊巾箱本及 《四库全书》本行世。所谓三编者,盖因该书最初为宋朱熹所撰 《资治通鉴纲目》59卷,为编年体史书,是以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宋胡安国 《通鉴举要补遗》折衷而成之书。 查看详情>>
类书,清张廷玉等编。康熙五十八年(1719)敕撰,雍正四年(1726)告成。1984年北京市中国书店据上海同文书局石印本影印出版。《骈字类编》凡240卷,计分12门:天地、时令、山水、居处、珍宝、数目、方隅、采色、器物、草木、鸟兽、虫鱼;补遗一门曰人事。其中数目、方隅、采色等类,为以前类书所无。该书只收双音词,不收单音和多音词;只收实词,不收虚词;实词中“不甚雅驯”者亦不收录。其性质与《佩文韵府》相近,为作诗文是查检词汇、典故之用,但体例殊异,一改以韵系字的通法为以类分,“俾与《佩文韵府》,一‘齐尾字’,一‘齐首字’,互为经纬,相辅而行。”(《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每一门目下,由骈字中的第一字加以统摄,共用标首字1604个。每条所引,以经史子集为次,韵文只收诗赋,不涉词曲。而引书必著其篇名,引诗文必著其原题,或一题而数首者,必著其为第几首,编排颇为精密。例如“人事门”中“赐”字标首的“赐衣”条,列《礼记》、《后汉书·丁鸿传》、钱起《送边补阙东归省觐诗》、卢纶《送盐铁裴判官入蜀诗》有关“赐衣”的出处。该书的缺点为词头数目有限,又囿于体例,所收词汇大为减少,且有滥入之嫌。 查看详情>>
吴士玉等奉清圣祖之命而编纂。始于康熙末年,至雍正五年(1727)成书。四部之中,子史最为浩博,也最为芜杂。此书采集子书和史书的名言隽句,按类编次,所以叫做《子史精华》。这部书共160卷,是为供采掇辞章者使用的工具书。全书分30类,280子目,体例与《北堂书钞》、《白孔六帖》相近,但采摭更为繁富。内容以摘引古籍中的史传和诸子为主,兼及稗官野史,而不及儒家经籍。凡子、史两部图书中的“名言隽句”,都分条钞录,句下注明出处,以备查检。具体地说,280个子目,每个子目都以大字摘要,用双行小字注明出处,排列引文。的确做到了“大书以标其精要,分注以详其首尾,元元本本,条理秩然,繁简得中,剪裁有法”。吴士玉等纂辑此书的目的,在于供一般士人查找辞章和典故,在清代影响较大。当时士人多用此书检寻和采撷典故、辞藻以写文章或应试。所以清人评价此书说:“守兹一帙,可以富拟百城”。但这书与许多类书一样,也有它的缺点。它的主要缺点就是征引材料只注出书名而不注明篇名卷数,查对原文仍很不便。引文也往往有所增删,引用时更须注意核对原文 查看详情>>
三十八卷。王掞、张廷玉等奉敕撰。康熙三十八年(1699),礼部尚书王掞、礼部右侍郎张廷玉等奉敕撰《春秋传说汇纂》,至康熙六十年始成。康熙《御序》云:“朕于《春秋》独服膺朱子之论。朱子曰:‘《春秋》明道正谊,据实事书,使人观之以为鉴戒,书名书爵亦无意义。’此言真有得者。”又云:“朕恐世之学者牵于支离之说而莫能悟,特命词臣纂辑是书,以四传为主,其有舛于经者删之,以集说为辅,其有叛于传者勿录。”此盖全书之宗旨。其所谓“舛于经者”,主要针对胡安国《春秋传》。此书之驳胡传,不遗余力,揆其原因,除胡传本身多臆测之说外,更主要在于胡传强调“尊王攘夷”,尤其强调“攘夷”之说。而其“攘夷”之论则多有感于当时金人对南宋之压迫而发。清为金人之后,故于此特别敏感。此外,因《公羊》有“革命”思想,故删削最多。所谓“集说”,则是引汉唐至明诸儒之说,计所引一百三十五家。而其引录之原则,亦针对胡传,即凡为胡传所弃者多录之,凡攻驳胡传者多录之。其书体例,先以大字标举经文,次以小字胪列《左》、《公》、《穀》、《胡》四传之文,最后为《集说》。首卷上篇为《纲领》,集诸儒之论为三部分:一论《春秋》经传源流;二论《春秋》大旨,经传义例;三论传注之失及读《春秋》之法。下篇有《王朝世表》、《列国年表》、《王朝列国世次》、《王朝列国兴废说》、《列国爵姓》、《列国地图》、《王朝地名》、《列国地名》,计八篇。其中《列国年表》尤为重要。《年表》仿《史记》年表之体例,内容则大抵抄自《春秋大全·二十国年表》,只是排列次序不同,是按尊王宗鲁及“周之宗盟先同姓”之原则排列。现存内府刻本、外省覆本、浙江书局本。 查看详情>>
一百一十二卷。清张廷玉等奉敕编撰。康熙五十五年,清圣祖康熙皇帝因《佩文韵府》收字词有遗,复命翰林院检讨张廷玉等“搜奇抉秘”,补其缺漏。康熙五十九年,续辑而成《韵府拾遗》。编排体例仍如《佩文韵府》。收《佩文韵府》未收之字与词。分“补藻”及“补注”。“补藻”是指其新增的文句典故。“补注”是指前编虽然已载,而所注并不完备,本书又补充注释的部分。本书收罗赅备,体例详明。旧本不标卷数,与《佩文韵府》同,后以一韵为一卷,把篇页多者又分六子卷,凡一百一十二卷。有康熙五十九年内府刊本、《四库全书》本。 查看详情>>
八卷。清乾隆时官修。乾隆九年(1744),重修翰林院落成,高宗案临赐宴赋诗,因命掌院学士鄂尔泰、张廷玉等纂辑本书。十二年成书。专记翰林院建制、设官、职掌,以及有关制度。全书共分八门,依次为:“临幸盛典”,记乾隆九年燕饮诸礼,以为本书所缘起;“官制”,记翰林院所设各官之品级、员额,上起西汉,下至清朝,因待诏之选,写字之官,皆自汉代肇起端,故始于汉;“职掌”,记翰林院各官之职掌,亦始于西汉;“恩遇”,记唐朝至清朝,历代皇帝宠渥之典,下设“优眷”、“迁擢”、“侍宴”、“赉予”、“词科”、“考试”、“议叙”、“赠恤”八子目,分述历朝右文之举;“艺文”,收录唐朝以来御制及应制诸作,而词馆唱和之作不录;“仪式”,记述唐朝以来有关翰林之礼仪;“廨署”,记载唐朝以来官署规制;“题名”,只列有清一代翰林院官。本书对翰林院之设置、职掌、沿革,记述甚详,且追本溯源,颇便读者。自唐朝李肇撰《翰林志》,后有数种,然或属杂记之类,或专记一代之典。本书之撰,实有超逾前书之处,故颇具史料价值。有《四库全书》本传世。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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