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案汇录甲集是就台案纪事本末改编、增辑而成的。

台案纪事本末是省立台北图书馆所藏的一部抄本。这部书里辑录了三十几篇关于台湾事情的档案。其中有若干篇是叙述同一事情的,按照年月的先后排列起来,诚然可以看出这事的本末;但也有许多篇是彼此不相关连的,每篇只述及某一时期的某一事情,并不能说明这一事情的原委。然则此书统称“台案纪事本末”,并不十分确当,所以我们把它改称“台案汇录”。

关于台湾的档案,现在我们看到的已经不少了。单就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近年刊印的一部明清史料戊编而言,便将近七十万字。我们认为这类可贵的原始资料,很有辑录整理的必要。所以把这部台案汇录列为“甲集”,将来还要陆续编印乙、丙、丁、戊诸集。

抄本台案纪事本末是由数人分抄的,以致目录页里所列的篇目有两篇不见于正文,又有一篇在正文里先后两见。而全书三卷的编次也不完全妥当。所以我们除把没有正文的篇目和重複的正文删去之外,还把全书略加变更。

新刊的台案汇录甲集仍分三卷。

第一卷是关于台湾屯政的档案,计共十篇。从这十篇文件里可以看出自乾隆五十三年(一七八八)到道光十八年(一三八八)五十年间台湾、凤山、嘉义、彰化四县和淡水一厅当初如何设立番屯以及后来如何清厘整顿的情形。这十篇中间,有二篇是从明清史料戊编里抄出来的。

第二卷是关于办理所谓“匪乱”的档案。道光十二年(一八三二),张丙、詹通等起事,台湾府知府吕志恆和嘉义县知县邵用之先后被戕;尤以斗六门县丞方振声、守备马步衢等员弁并家属幕友死难最烈。所以事后由福州将军瑚松额和闽浙总督程祖洛渡台查勘。他们曾查明这次事变的起因和台湾镇、道以下平日居官的情形;又曾为斗六门殉难员弁请予奖卹、择地建祠;又曾查明“剿匪”出力和战守无方的文武员弁,分别奏请奖惩。最后还由程祖洛奏上“酌筹台湾善后事宜摺”,列举二十条改善的办法,目的在于杜绝乱源。这个奏摺经过大学士曹振镛等逐条审议,大都认为可行。于是张丙滋事案纔算告一段落。抄本里本来辑录了六个文件,我们又从明清史料戊编中找出十五件来加以补充,所以关于办理此案善后事宜的资料是相当充分的。至于张丙等如何起事,官军如何“剿捕”,都没有参考资料;只从明清史料戊编里找到福建陆路提督马济胜报告续获胜仗、生擒股首詹通的一个奏摺,和江西巡抚周之琦奏闻预备支应川兵过境、转闽入台的一个附片,是和当时“官军剿匪”有关的片段资料。后来在道光十八年十二月间,台湾镇总兵达洪阿等带领军队从嘉义县的店仔口分三路深入内山,捉到曾充张丙旗脚的郑七,其时正打著“山东大王”的名号想聚众滋事。叙述此事的文件亦见于明清史料戊编,因为和张丙案略有关係,所以也附在后面。第二卷的最后还有三个文件:一件是道光二十三年(一八四三)台湾镇、道向督、抚禀报“剿办巨匪”洪协、杨英等情形的,一件是大学士穆彰阿等覆奏审拟郭洸侯一案供情的,一件是吏部议奏台湾镇、道、府应受处分的。原来洪协、杨英等人密谋起事被捕,供辞牵连到郭洸侯,郭洸侯实未与谋,地方官却信以为真,到处追拏。郭洸侯就逃出台湾,上京告状;后来由大学士穆彰阿等讯明结案,因此前任台湾镇昌伊苏、现任台湾道熊一本和台湾府仝卜年都受到处分。

第三卷收有二十个文件。每一件或两件叙述一桩事情:有查报台湾厅县界内并无未垦地亩的,有请求豁除被水田园银榖或缓征被灾地方正供钱粮的,有酌定叛产田园科则的,有报告风灾和救济经过的,有倡议积贮以备不虞或筹拨银两预存道库以应急需的,有调整府库划解收支办法和规定催征耗羡、商税、官庄章程的,还有临时请拨台盐以济内地缺产或因银价昂贵而议增台盐售价的。总之,二十个文件,计共涉及十六桩事情,彼此并无连贯性;所以这一卷可说是杂项档案的辑录。此时,我们还以“纪庄大田之乱,”作为本卷的附录。

手抄本通常免不了有错字,台北图书馆的这部抄本自然也有抄写错误的地方;但除错字之外,更因虫蚀残损,增加整理校订的许多困难。抄本原分六册,其中有两本虫伤得十分厉害,每本的整个书口都被蠹虫咬掉了,以致每一页里前半页的末行和后半页的首行都剩不了几个完全的字,几乎无法读下来。幸而这两本全是关于屯政的档案;因为公文的禀详奏咨和批饬议覆,大都是不惮繁琐的先录许多原文,所以我们能藉这些重複的文字逐页补出所有虫伤的字句。虽然费了不少的工夫,却获得修残补缺的乐趣!又抄本里原有一篇闽浙总督程祖洛奏的“酌筹台湾善后事宜摺”,道光皇帝把这个奏摺批交军机大臣会同该部议奏。而明清史料戊编却有一篇大学士曹振镛等的奏摺,正是奉旨核议程祖洛奏台湾善后事宜一摺的,因此我们把曹振镛的奏摺抄出来编入新刊本里。可是这篇奏稿里的错误太多了。明清史料的编者除已校正若干字外,还有七处注明“疑误”、“疑脱”的字样,还加了许多黑框(□)代表残缺的字。我们用程祖洛的奏稿来校订,不但校正了许多错字,还填补了许多黑框,添上许多脱落的字,删掉许多多出来的字,总计改正、添补、删除不下二百数十字,几乎把原有的错误都扫除了。这又是何等有趣的事情!又新刊本第三卷中闽浙总督程祖洛、福建巡抚魏元烺奏酌筹拨解台湾道库贮备银两摺,亦见于明清史料戊编第二本,却又藉史料戊编来校正了原稿上几个错字。现在在新刊本中虽还留有几个黑框一时不能填补和一两处疑有讹误的字句一时不能校正,但比起原抄本和明清史料戊编所载曹振镛的奏稿来,我们已经非常满意了。(百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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