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寅)十八年清嘉慶二十三年

春正月

1月1日

○己亥朔,詣魂宮,行朔祭。

○頒賜老人別歲饌,仍命存問,年例也。

1月2日

○庚子,以李錫祜爲司諫院大司諫,李勉昇爲成均館大司成。

○陞南原縣爲府,以降號準十年也。

○應資老人下批,百歲者二十九人。

1月9日

○丁未,詣太廟展拜。

○掌令金喆遠疏略曰:

開廣聖聰,係於臺閣之愼簡,輔導儲貳,在於宮僚之妙選。而大政纔過,物議喧騰。惟彼閔令儒,以遐土卑微之蹤,當凶徒稔惡之日,主張龜賊建院之議,要爲榮塗拔身之階,爲世指目,厥惟久矣。而無難通擬於言責之任。至若洪龜燮、姜時煥之文學地閥,蔑無可稱。而亦皆苟擬於冑筵輔導之職,激濁揚淸,固難責之於今日銓家,而豈意放倒無忌,若是之甚乎?臣謂閔令儒、洪龜燮、姜時煥,刊去新通之望,吏曹判書李好敏,亦施讉罷之典,斷不可已也。

批曰:「吏判事,豈有知之而故擬?爾言過矣。」不允。

1月10日

○戊申,命湖南山郡二十一邑,大同木三分二代錢,茂朱田稅木純錢,嶺南田稅木三分二大同木純錢上納。以道臣陳請,備局覆啓,而嶺南則申請也。

1月13日

○辛亥,詣景慕宮展拜。

○停諸道春操。

1月14日

○壬子,吏曹判書李好敏,疏辨金喆遠之論斥。略曰:

第念洪龜燮、姜時煥,俱以淸族,未免沈淪,公議稱屈,而至於閔令儒事,臣不勝瞠然。噫!彼龜賊,是何等凶逆也?而令儒,果若主張建院之議,則臺通尙矣勿論,豈可置之衿紳之列?而其兄哲儒,出入臺地,未聞有可否之論,則本事有無,果非臣聽聞之所及。而今此臺憲之一筆句斷,至謂之『放倒無忌,』臣實自悼。何暇尤人?伏乞議臣當律,以謝人言。

批曰:「都政擬望偶然擬入之事。臺言不必引也。」

○正言閔令儒陳疏自明,略曰:

蓋聞龜賊建院之議,出於湖南,而卽庚申辛酉冬春之間也,其時臣雖家在湖南,釋褐之後,必欲依近輦轂,戊午秋挈家入京。己未遭母喪,辛酉闋服,而建院之議,乃在臣在京遭故之日。以其地則千里遠也,以其人則衰麻身也。以衰麻身,主張於千里外建院之議者,其果成說乎?

批曰:「臺言不足彈,勿辭察職。」

1月15日

○癸丑,詣魂宮,行望祭。

○掌令金喆遠,避嫌啓言:

「臣猥陳瞽說,敢效一日之責,及承批旨,不惟不賜允從,銓臣則恕之以豈有故擬?臣疏則諭之以爾言過矣。臣誠滿心惶恧,無地自容。際又伏見閔令儒自明之章,吏判對卞之疏,誠不勝駭歎之至。夫令儒之疏,雖急於自明,臣則卽此而益知其所不知焉。眞可謂欲巧反拙也。其曰發論之鄕儒,乃非別人,卽渠之本生同氣也。其曰助役之營邑,又非別人,卽賊邊人按藩之時也。其曰搢紳章甫之太半詿誤者,卽亦不過如渠者流也。渠以喪制未畢之身,出沒京鄕,指揮於千里之外者,是豈人理之所忍爲乎?名在朝籍,不參院議云者,尤不滿一笑也。渠所謂詿誤之搢紳,助役之營邑,獨非名在朝籍之人乎?雖以吏判疏辭言之,閔令儒之主張悖論,擧世莫不喧傳,而吏判獨不聞不知耶?藉曰不聞不知,銓衡之任,職在採詢,通塞之際,尤宜審愼,而乃反褎如於此等事,則烏用彼銓衡爲哉?且其疏以閔哲儒之出入臺地,爲藉口之資,而令儒之負犯,旣如彼狼藉,則今以臺閣重任,謂之次第件事者,誠亦遁辭,而獨不念隄防之莫嚴乎?至於洪龜燮之文學,姜時煥之地閥,臣雖未習於典故,不明於譜系,而曾未之聞也。惜乎!此吏判自許以明譜系習典故,而徒知此二人之爲名門淸族,不知朝廷之上,自有許多名門淸族也,無乃此二人,獨取姸於此銓家,而許多故家名閥,竝皆見媸耶?其所姸媸之取捨,吁亦異於人矣。臣不自量力,妄陳一言,臺章銓疏,先後迭發,慢侮備至,譏笑交加。況又閔令儒疏批中:『臺言不足彈』之敎,尤爲惶懍無地。緣臣無似,壞損臺體。臣以此情踪,其何可一刻,晏然於臺次乎?請命遞斥臣職。

批曰,勿辭。

○京各司各營,進丁丑會計薄。〈時在黃金二百三十兩零,銀子三十六萬六千五百二十兩零,錢文八十五萬六千五百二十兩零,綿紬一百二十七同四十疋零,木六千二百十四同三十疋零,苧布八十九同二十疋零,布子一千十八同十疋零,米二十一萬八千二十石零,田米五萬四千一百九十石零,太三萬九千一百四十石零,皮雜穀二萬一千一百三十石零。〉

1月16日

○甲寅,吏曹判書李好敏再疏略曰:

蓋彼閔令儒通望之論,寔出於伊日僚席。然臣若早知本事,何難乎一言曰否,以嚴隄防?而緣臣聾瞽,竟失照檢云。

批曰:「昨批旣諭其偶然,又何必深引乎?」

○以李周鳳爲公忠道水軍節度使。

1月17日

○乙卯,詣永禧殿展拜。

○吏曹參議權丕應,陳疏自卞,略曰:

卽見長銓疏本,則以閔令儒臺通之論,謂出於伊日僚席。臣於伊日臺通,自有擧似之人,而至於閔令儒三字,初未嘗出自臣口,亦未嘗有可否,蓋未諳其爲人之如何耳。設使眞箇自臣口先發,不過是不知本事而誤擧而已,人言之來,亦不過拜受而已。實不欲多卞,以傷體貌也,

批曰:「無論誰先,不大叚之事,何必相煩乎?」

1月18日

○丙辰,吏曹判書李好敏三疏自辨,略曰:

臣於僚堂之疏,實有所驚惑者。以閔令儒通望事,謂之初未嘗出自其口,又曰亦未嘗有所可否令儒之名,旣在三銓擧似之中,三銓又何可自爲可否也哉?未嘗有可否云者,其說誠是矣。而初未嘗出口云者,臣未敢知也。無或事屬過境三銓有所遺忘而然耶?

批曰:「昨日三銓之批,已諭予意,卿又何如是乎?」

○遣史官,敦諭判府事金載瓚,勉令還第。

1月20日

○戊午,次對,擢承旨李存秀,護軍金履喬,禮曹參判趙弘鎭,公忠監司權常愼正卿,副護軍宋冕載,吏曹參議權丕應,副護軍金魯應、洪秀晩亞卿,以鄭晩錫、洪羲臣、吳淵常、李龍秀,差備邊司提調。戶曹判書李相璜啓言:「昨冬湖西道臣,疏陳『漕稅邑賃船直納之弊,請舟橋船執籌再運,依前爲之矣。』民邑之弊,不可不念,姑依道啓,仍前再運,似或得宜。」惠堂李存秀曰:「貢賦,卽事上之禮,執壤之儀也。守土之臣,運納于京師,本無自朝家送船往取之法。運納之費,亦優厚磨鍊,俾無弊歸於船民與邑民,行之屢百年矣。且舟橋司,本非爲漕轉而設也。以其執籌再運也,故外邑憑藉船隻之晩到,以莫重正供,遂爲料理之資,趁不裝發,多至氷泊。且上納之際,所謂雜費,年增歲加,於是乎有昨年革罷之擧,復賃船之規,今若復行執籌之法。則船隻本非自公家造給者,沙格亦非如漕卒給復者,勒令定送,實非順物性之道。以臣愚見,再運之旣罷者,不可以復行矣。」上,詢舟橋堂上,舟橋堂上李肇源曰「戶惠堂所陳,各有意見,而利害便否,有不可逆覩。另飾京外,嚴禁爲弊之端,而姑爲依前擧行,恐合事宜。」上,詢大臣,右議政南公轍曰:「惠堂所奏,自是本法,而道臣守宰之論法不便者,由於行之稍久,耳目已換,多有窒礙。依舟橋堂上及戶判之言,再運姑爲復舊施行諸般弊端,使京外,更立科條,如有犯者,一以法從事之意,申加嚴飭,恐好矣。」從之。禮曹判書金羲淳啓言:「謹稽《補編》,小內喪祔宮,未有告宗廟之文。而今於惠嬪祔景慕宮時,事體自別,告廟一節,請下詢大臣。」公轍曰:「論以情禮,告廟一款,恐不可闕。」從之。

1月21日

○己未,敎曰:「宜使一伸。吏曹判書李好敏,許遞。」

1月23日

○辛酉,以沈象奎爲吏曹判書,洪羲臣爲參判。

1月24日

○壬戌,吏曹判書沈象奎,疏陳情勢,仍言「與其冒伏京轂,迫隘難處,寧卽寄近墳墓,以附古人決誓之義,今輒趣裝,跡涉徑擅。臣罪至此,尤合萬殞。」批以「卿之如是逡巡,予實莫曉其故。」仍敎曰:「此吏判前後除此職,輒皆無端違牌,有若不可行公之情勢,何也?招致啓板前,問其委折以入,」政院問于象奎處,則以爲:「臣於銓地,自夫衊辱以後,亦嘗五叨佐貳,每控衷懇,輒蒙體諒。殿下所以屢施者,固聖王九經之義,臣之必欲卒全者,亦匹夫咫尺之守也。乃至辛未癸酉,連蒙長堂之除,召幾百違,瀆至六籲,畢竟一再譴罷。今此七八年所,玆者前單復縻,殆臣命卒之秋。今若喪守失步,則卽前之分死而必辭者,顧亦何所據?而卽其抗命虧分之罪,鈇鉞碪礩,亦有餘矣。」批以「觀此對辭:『以衊辱後五叨佐貳,輒蒙體諒』爲說,此重臣未嘗有狼狽於銓地之事,今此云云,實莫曉其意。更爲詳問以入。」

1月25日

○癸亥,吏曹判書沈象奎,再次問啓以爲:「臣於庚申臘間,慘被誣衊於蔡趾永、趙恒存等輩,而此非此輩之所可作爲。蓋有積惡逞憾,必欲屠戕而乃已者焉。身遊羿彀,目在姦籍,其時事,所不可詳也。而又以差祭一事,恒存之言,更爲凶戾,若其創痛刻骨,冤苦弸心者,一日有生之頃,何忍忘也?義許禮使之恩,遂物不枉之德,攅手仰禱云。」批曰:「今見更對之辭,不意所稱情勢之如此也。其時不逞之輩,以無倫無理之說,構誣廷臣,非獨重臣,而其實則渠輩自陷於誣逼之罪。其時事狀,予已洞燭,路人亦知。今何可以其凶悖之言,爲情勢乎?千不當萬不近。且差祭非行政也,何關於銓曹?若以此爲衊辱,仍不出仕,猶或可也,其何獨引於政官乎?此豈不近於强引占便乎?慨然慨然。如是洞諭之後,又何有所執之辭乎?」仍令嚴飭肅命。政院啓言:「吏曹判書沈象奎問啓承批之後,直爲出去。請推考。」敎曰:「國體分義,萬萬駭然。兼吏曹判書沈象奎,亟施罷職之典。」

○以安廷善爲司諫院大司諫,朴崙壽爲判義禁府事。

1月28日

○丙寅,設人日製于泮宮。

1月29日

○丁卯,大護軍李好敏疏略曰:

伏見右尹權丕應之疏,又以閔令儒之知與不知,爲證於前說矣。今臣其官則已免,其說則辛酸。人雖不能知止,臣豈昧古人無卞之義?而第其言,愈出愈奇,臣何可徒畏煩瀆,不以實更暴哉?其疏肯綮,不過曰以所不知之人,擧似於所相知之人,必無是理,引喩經義,指天爲質,必欲深諱其知,而謂臣獨知於令儒,吁!亦異矣。臣與右尹之於令儒,其知之久近,交之淺深,自有擧世之公議。而乃以騎郵之差擬,竝與臺通而欲諉之於臣,如是則可以無愧其心,而不欺彼天乎?夫銓家用人,閑冗之職則固或有尋常備擬者,而至於臺望通選,不可以未詳知者檢擬。臣於令儒,只信右尹說者,誠以右尹之知,深於臣故也。然則擧爾所知之訓,殆爲此宰臣準備語也。若又以情與跡論,則隨處力擧者,不可謂之情跡,而隨聞信從者,方可謂之情跡耶?知之而曰不知者,是何情也?發之而曰不發者,是何跡耶?其情雖急於推諉,其跡恐欠於實對。臣誠莫曉其故也。臣無勝人之力,而人欲勝之。臣無誣人之心,而人欲誣之,此臣所以可已而不已也。然僚誼之墮地,朝著之貽羞,自臣身始,而轉至葛藤者,無非臣不能見重之致也。尙誰恨尤哉?伏乞亟治臣瀆撓之罪。

批曰:「訖可休矣。又何齗齗。」

○祔宮都監都提調李時秀病遞,代以金載瓚。載瓚又陳疏辭免,以金思穆代之。

二月

2月1日

○己巳朔,詣魂宮,行朔祭。

2月3日

○辛未,詣魂宮,行禫祭。奉神輦,詣景慕宮,上,祗迎于明政門外,仍詣景慕宮,省牲器齋宿。

2月4日

○壬申,行祔宮祭兼春享。

2月5日

○癸酉,祔宮都提調領府事李時秀,判府事金思穆,各鞍具馬面給,提調金在昌,金羲淳,各熟馬面給,提調李相璜加正憲,都廳趙經鎭、李友秀,祔宮祭大祝洪敬謨,竝加通政,亞獻官以下,施賞有差。

○敎曰:「追念舊勞,宜有示意之擧,故判書李堯憲子,初仕調用。」

○敎曰:「飭已施矣。情亦伸矣。更無可言之義,前吏曹判書沈象奎敍用,仍任前職。」

2月8日

○丙子,三司〈大司諫安廷善、掌令柳訸、獻納尹命圭。〉合啓,裀第一子事。以物故停啓,兩司合啓中李魯春事,府啓若銓事,致薰事中寬基事,周爀事,李東萬事,竝停啓。若銓、周爀、李東萬,以其物故也。

2月10日

○戊寅,次對。右議政南公轍曰:「頃因江界府使李身敬所報,廢四郡內水節洞許闢便否,關問於道臣,則蓋水節一洞,與直木。草坪兩屯相接,兩屯許闢時,惟水節不許者,以其蔘場也。近來奸民流入,潛斫冒耕,見今居民,爲四百九十餘戶,起墾爲一百七十四結零,至於設倉而收稅云。水節洞之爲嶺阨緊關,重於兩屯,而土腴樹密,古稱産蔘之場。今則流民,次次潛入,五百戶結搆,樹木童濯,冒耕滋多。又皆燒畬,所謂蔘場,只存其名。且以形便言之,江邊三川等諸處,今已盡闢,則間於兩屯之本洞許闢,旣無所礙。而不害爲安民裕食之道矣。第念邊郡防限至嚴,流民之潛入冒耕,始不禁遏設倉收稅,殆涉擅便,前府使李身敬,施以罷職之典,本府近甚凋弊,以其收稅,付之本邑,使之敢用似好矣。」從之。公轍曰:「臣於向日銓堂事,深有所慨然者。人言之來,固當受以爲過,何必爭爲?交章累牘,轉成葛藤,非但欠忠厚相敬之道,堂堂銓府,爲一番聚訟之場,不可以事屬旣往,置而不論。請前吏曹判書李好敏,參議權丕應,竝施讉罷之典。」從之。

○校理鄭基善陳勉,請日開經筵,頻接臣僚,優批嘉納。

2月11日

○己卯,輪對。

○公淸監司權常愼疏略曰:

英廟末年,有逆臣漢祿,世居湖中,外交士類而假托爲名,陰聯龜賊而援藉其勢,包藏禍心,倡爲凶言,煽惑群聽,圖危儲位。倘非皇天祖宗之默佑,兩聖慈孝之無間,則國家之得有今日,未可期也。一自先朝御極以來,竄龜柱於海外,而凶孼遂以屛沮。及其歲月稍久之後,龜賊豢養之餘黨,夤緣稍進,而欲掩龜、祿之凶跡,亦不敢售焉。自庚申以後,漢祿之子觀柱,柄用於朝,龜柱之子魯忠,世濟其惡,首相煥之爲其腹心,當此之時,何變之不圖?於是乎異己者擠之,附己者引之。其近密於先朝,承聆於精微之義者,皆在讎視之中,因其讎視之心,至欲沮戲於大婚。煥之使其親査晦祥,慫慂賊裕,構呈凶疏,語其國勢,可謂殆哉岌岌,而時則有一介臣,處王室肺腑之地,襲家庭忠貞之訓,秉執先王之義理,確然不動於衆口誘脅之中,而竟使不測之凶謀,自歸消折之地矣。又有達淳,傳神於煥之,托契於觀柱,綢繆釀禍,肆發悖奏,自陷於忍不忍敢不敢之罪,則乃復明目張膽,力主懲討,誓不與此賊俱生。於是,乾斷廓揮,正論遂行,然後人皆知故判書朴宗輔之爲國血忠也。其言曰:『吾家本無怨於龜、祿之家,而所以讎之者,欲以先王之志事,克卒於今日也。今日朝廷,非先王之臣乎?自有一副大義理,漢祿其根柢也,而尙無一人言者耶?』及夫宰臣金履陽之疏出,宗輔曰:『朝廷始有疏矣。』自是以後,義理克明。宜無復晦之慮,而奈之何重臣卒逝之後,逆孼小竪,忽復肆凶,托以鳴冤,逐歲犯蹕,是豈一蒙騃亂臭之所能辦者哉?必有幾箇不逞之徒,隱伏而指使之也。顧今湖右之名門世閥,皆知與國家休戚之義,咸懷爲君父討賊之心。但念漢祿之居湖中五十餘年,冒儒名而欺世,挾勢焰而誘人,依附親昵,蓋嘗寔繁。苟或有此等輩,目見逆孼之跳踉,以平日之漸染,而迷不知返,覘朝廷之寬容,而潛復相煽,則是乃湖中之禍胎,而國家之大憂也。臣所陳朴宗輔,秉孤忠而闡大義者,固宜有朝家崇報之典。若乃褒以爵謚,著其勳庸,使一世,曉然知所勸懲,則在今日,尤不可緩,誠以昭義理靖世道之策,亶在於是矣。

批曰:「義理事,非獨此重臣一人。君臣上下,若闡明而嚴守,則雖不別加褒揚,豈不明張乎?」

2月13日

○辛巳,晝講。

2月20日

○戊子,詣元陵,展謁親祭。

2月22日

○庚寅,朝晝夕三講。

○以李錫奎爲成均館大司成。

2月23日

○辛卯,冬至正使韓致應等,以自燕離發,馳啓。

2月24日

○壬辰,漢城府啓言:「西部幼學王之民等上言,以爲『渠等先祖諸王陵寢百步之內,偸塜百數有餘。至有金履坦者,乃敢覘入於冷井洞,壓葬於第四陵。而半則因割之,半則因夷之,而石物又從以見埋矣。伏乞亟令該曹,依列聖朝判下節目,諸陵百步內偸塚,一一査掘,冷井洞第四陵,亟施改封築之典』云。麗朝諸陵步數內偸葬,萬萬驚駭,所謂金履坦之無難犯葬,封域則夷之,象設則埋之云者,果是實狀,則節節悖惡。發遣禮郞,與該都守臣,卽爲摘奸,果如上言內辭緣,則犯葬之塚,劃卽掘去,第四陵平夷處,更爲涓吉封築。金履坦如法取招,亟施當律,其餘諸陵百步內犯葬者,一一査實,其中最壓逼不容暫留之塚,竝卽掘去,而犯葬者,以其律嚴勘之意,請一體分付於該都守臣。」敎曰:「前朝陵寢,列聖朝所以崇奉之典,姑勿論,犯葬於帝王陵墓之內者,已非彝性之所敢爲,況敢犯及於一抔乎?萬萬驚駭。犯及時不察之該留守及經歷,捧現告罷職,該守臣,與下去禮官,同爲奉審後,改築及掘移等事,依回啓擧行。改封築時慰安祭有無,令禮官,博考草記擧行。自今禮官三年一次奉審,復舊例爲之,每年秋末,經歷遍審有無頉,守臣狀聞事,定式。因此思之,王氏子孫之無立朝者久矣。今該曹,另加採訪,其可合者,初仕從速調用,以示朝家不忘王氏之意。」

2月25日

○癸巳,晝講。

○先是,悖通定配人梁珪子鍾倫上言,請其父發通時主張人尹孝植、姜浚欽、李功敏、洪遠謨、鄭觀綏、李敎源等,與之對質雪冤,秋曹覆啓。敎曰:「渠父旣爲通文,査覈時又無一言發明,則有何稱冤之端?此供辭勿施。」

2月26日

○甲午,晝講。

○大司諫安廷善,司諫李羲準,獻納柳訸等,交章請秋曹囚梁鍾倫供辭中,諸人拿覈得情,玉堂,〈校理鄭基善、韓用錡,副校理南周獻、尹豊烈,修撰沈能岳,副修撰洪羲祖、尹命圭。〉亦聯箚請覈,竝不從。

○右議政南公轍箚略曰:

今此囚供中所出諸人,多是故家世族,名在朝籍者也。患得患失,如鬼如蜮,排鋪設施,若是之叵測,若是之謊譎,誠如其言,則揆以國法,難逭當律,苟或初無其事,而橫被援引,則許多朝士,不可置之䵝昧幽暗之科。到今一番嚴査,在所不已矣。

批曰:「卿言非不然矣。梁珪旣自服,受刑而發配,已爲究竟矣。到今追理究問,太涉張大。卿其諒之。」

2月27日

○乙未,諫院〈大司諫安廷善,司諫李羲準。〉新啓:「請秋曹囚供所出諸人,拿致盤覈。」不允。

2月28日

○丙申,晝講。

2月29日

○丁酉,以徐長輔爲成均館大司成。

○御仁政殿,試春到記儒生,講居首柳夏永,製居首趙寅永,竝直赴殿試。

三月

3月3日

○庚子,以朴宗琦爲吏曹參議,李存秀爲左副賓客,金履喬爲工曹判書,趙弘鎭爲漢城府判尹,李相璜爲弘文館提學,尋遞,以洪奭周代之。

3月6日

○癸卯,贈故兵使尹時達職。以肅宗己巳,爲凶孼所搆竄歿,其後孫上言,吏曹覆啓也。

○憲府〈掌令李沆,持平鄭郁東。〉新啓:「噫嘻!人心漸乖,世變層生,至於年前梁珪悖通事而可謂極矣。假托章甫之論,暗售敲撼之習,有非鄕曲蟣蝨之類所可自辦,卽愚夫愚婦之所共知也。果然其子鳴冤之供出,而譸張作俑之鄭觀綏、李功敏,袖傳暗投之洪遠謨,誤身賣友之李敎源,惟令撰寫之尹孝植、姜浚欽等諸人,排布情節,綻露無餘。欲擠大臣,作此悖擧,爲鬼爲蜮,情狀叵測。及夫梁珪之因冒錄現發,而自謫就囚,則懼露本實,誘脅萬端,中路委人,莫掩其着急,近京隱置,愈見其陰秘。以至通文註解之書,明證自在,周恤擔當之說,眞贓畢出。甚至如門客曹吏之陰謀密托,明有左契。噫!名以士夫,陰邪謊譎,作如此行事,是可忍耶?如使其供所言,無所差爽,則羞搢紳辱朝廷,無復餘地。其在辨淑慝靖世道之道,不可置而不問。請秋曹囚供中鄭觀綏等諸人,竝令王府,拿致嚴覈,施以當律焉。」不允。

3月7日

○甲辰,以申在植爲司諫院大司諫。

3月8日

○乙巳,開城留守尹益烈狀啓以爲:「深川里冷井洞金履坦犯葬之處,爲先掘移後,一從王之民所指告,履坦塚之腦後古塚,多發役丁,終日深掘,則露出四張石材,殆同覆蓋之狀。而盡爲把開,則有如方四面之石井者,故以營造尺尺量,長五尺四寸,廣四尺二寸二分,穴深三尺八寸四分,而其中所存,只土石相雜者過半,前後左右,亦爲穿掘殆遍,而碑誌之文蹟,初無可考,又不見一拳石之彷彿象設之類。其爲王陵與私塚,末由的知,封築一款,姑未擧行。令該曹,考出前後可據已例,指一稟處。」云。敎曰:「今以守臣狀啓觀之,則與王氏子孫上言,一切相反,事甚訝惑。前朝諸陵寢所在地方,與共爲幾位,令弘文館考出以入。雖以守臣言之,雖尋常士夫家墳墓之歲月浸久者,傍近居人,猶且指點傳道,稱爲某人家墳墓,況前朝陵寢之在舊都者,其子孫遺民,豈有不知之理乎?其不善採訪之狀,已極未安,而旣曰王陵與私塚,無以詳知,則不爲狀請,徑先開發,寧有如許事體?假使私塚,猶屬不忍,萬一是王陵,則是果人理之所安乎?萬萬駭然,難免不能致愼之罪。而王陵與私塚分別,不容少緩,更爲歷考博訪,從速馳聞。犯葬之金履坦,萬無不知之理,爲先嚴刑究覈,期於得情。」

3月10日

○丁未,次對。右議政南公轍啓言:「故參判尹心衡,在英廟朝,早年策名,望傾一世,丁未以後,見是非混淆,絶意仕宦,沒齒荒野。英廟屢加褒奬,至比卓茂、嚴子陵。蓋數十年間世道之消長屈伸,不一其變,而論其終始一節,惟心衡一人而已。請特贈正卿,以示朝家褒賞名節之意。」從之。又啓言:「康純、南怡死踰三百年,名在丹書,而因其子孫之零替,且屬久遠,至今不得伸雪,國人冤之。純與怡,俱爲柳子光所搆誣,無罪及禍。而怡又驍勇絶倫,屢建奇功,爲柳子光所深忌,以詩語羅織殺之,野史多載其事矣。昔在先朝,筵臣有訟其冤者,下敎若曰:『此等事,留待後日,作爲積善好事甚好。』聖明在上,無枉不伸,而未遑之典,若待今日。請故領議政康純,兵曹判書南怡,竝伸雪其冤,復其官爵。」從之。又啓言:「日前因松留狀啓,下敎截嚴,臣不勝欽歎。而臣謂該留守處事,欲其詳審,而反涉輕率,不可無罪矣。第四陵若未眞的,則稍開其近塋傍地,求得其幽誌、明器、象設等遺蹟,容或無怪。而旣見四片石之所覆,漸次開見於不可開見之處,至謂之終日深掘云者,此豈事體之所安乎?開城留守尹益烈,請施以罷職之典。」從之。

○以鄭尙愚爲廣州府留守,趙鐘永爲開城府留守,李存秀爲議政府左參贊。

3月12日

○己酉,承文院啓言:「皇帝駕幸瀋陽,遣使迎駕事,盛京禮部咨文出來。請撰出回咨,送于灣府,傳致盛京,」從之。

3月13日

○庚戌,以李翼晋爲司諫院大司諫。

3月14日

○辛亥,以金履陽爲兵曹判書。

○輪對。

3月15日

○壬子,以李魯集爲司諫院大司諫,金履陽爲右賓客,李肇源爲藝文館提學。

3月16日

○癸丑,詣慶熙宮,御興政堂,傳咸興、永興,兩本宮衣幣香燭。

3月17日

○甲寅,晝講。

3月18日

○乙卯,以洪冕燮爲司諫院大司諫,金羲淳爲判義禁府事。

3月19日

○丙辰,詣北苑,行皇壇望拜禮。

3月20日

○丁巳,晝講。

○召對。

3月21日

○戊午,御春塘臺,行西北別付料試射。

○召對。

○持平趙永傑疏略曰:

寧邊金成伯事,卽千古所無之綱常極變,所當降其邑號,罷其守令,一依祖宗朝成憲,使一道之民,曉然知其某邑有某變,朝廷行此政令。而該府使柳鼎養,卽地撲殺,仍爲滅口。噫!凡在橫竪之列者,莫不痛惋裂眦,如不欲同處一道,而爲守令者,怵於遞罷,掩置周旋,匿不以上聞,此豈恒情之所可出者乎?鼎養曾於嘉山之變,以泰川縣監,棄邑逃走,使其女婦,混入於吏隷,亡入寧邊,僅以身免,反生將功贖罪之計,收拾殘校,斬掠平民,屠戮數村,虛張首級,竟圖掉脫,寧泰之民,至今無不唾罵。以何面目,重涉西土,重對西民乎?苟出於口腹之謀,則各別洗心,廉約自持,猶懼不掩其前罪,加之以貪虐之政,椎剝之怨,罄竹難悉,一邑嗷嗷,不能堪命,前後所犯,有不可置而不論,而臣本西土之人,耳所得聞,不啻丁寧。伏乞亟令道臣,一番嚴査,施以當律。

批曰:「寧邊倅事,已有道伯罷狀。然上款事,令廟堂稟處。」

○備局啓言:「寧邊金成伯事,果如臺臣所論,實是綱常大變。而守土之臣,滅口撲殺,則其爲驚憤,倘復如何?請應敎韓用儀,按覈御史差送,覈之。」從之。

○別講。

3月22日

○己未,御春塘臺,行瑞蔥臺試射。

○別講。

3月23日

○庚申,召對。

○禮曹啓言:「明陵後龍處古烽燧峴下,有銀脈,傳聞無賴之輩,尋脈掘鑿,被捉於捕校云。請發遣郞官,摘奸圖形,以爲稟處。」敎曰:「無論遠近內外,萬萬悚懍,萬萬驚駭。禮堂卽爲馳進,看審以來。本陵官,爲先拿問重勘。」禮曹判書金羲淳,承命看審其兩谷巖石間,果有銀石,取其石擊之,落片似鐵似金。圖形以聞。命諸罪人捕將,合坐後移送秋曹,議大臣,首犯四人嚴刑遠惡島減死定配。

○別講。

3月24日

○辛酉,召對。

○別講。

3月25日

○壬戌,御暎花堂,行內禁衛試射。

○召對。

○別講。

○命施金化縣民家,被燒一百二十一戶,別恤典。

3月26日

○癸亥,召對。

○別講。

3月27日

○甲子,晝講。

○夕講。

○以李龜雲爲司諫院大司諫。

3月30日

○丁卯,開城留守趙鐘永,以麗王陵事。査啓言:「開見處四片石所覆,無論上下四方,皆精治,明是石槨。槨內之長,只爲五尺四寸一分,難容內棺之入。亦麗時或有火葬之陵,則安知非此等一例耶?謹考公私文獻,則其曰三十七陵者,卽英宗朝乙酉,禮郞奉審時,只擧松都境內而言也,其曰四十一陵者,卽先朝丙辰年間,長湍、西面,金川、南面,移屬松都後,長湍、西面二陵,金川、南面二陵添入故也,其曰五十七陵者,幷計長湍、江華、高陽等邑所在十六陵而合成也。勝國世代,至於三十有三,而《松都誌》中,大王陵號,無一闕錄。而凡謂麗陵者,初無王陵后陵之別,其謂后陵者,不過二三處。且或有陵而無號,有號而無陵,則五十七陵之外,更無一陵,亦非確論。而三陵相距爲二百六十餘步,則在當時,豈容許其逼葬而不掘不夷乎?」命議大臣。大臣請略加封築,以爲傳疑之地,從之。

夏四月

4月1日

○戊辰朔,日有食之。〈自申正,至酉正食三分四十九秒,初虧西北食甚正北,復圓東北。〉 ○以李存秀爲刑曹判書,李肇源爲議政府右參贊。

4月5日

○壬申,次對。

○行閣圈。〈檢校提學金祖淳,檢校直閣李光文,檢校待敎朴宗薰、李龍秀。〉直閣四點,鄭基善、南周獻、金敬淵,待敎四點,徐憙淳、權敦仁、李嘉愚。

○以李晩秀、沈象奎爲奎章閣提學,朴宗薰、李龍秀爲直提學,鄭基善爲直閣,徐憙淳爲待敎,金履陽爲藝文館提學,李晩秀爲左賓客。

○平安監司徐有聞,以寧邊査事,上疏自引,賜批罷之。

4月6日

○癸酉,以李肇源爲平安道觀察使。

4月7日

○甲戌,以李普天爲議政府左參贊。

4月8日

○乙亥,晝講。

○內閣提學李晩秀、沈象奎等,皆以輔國兼提學減下之閣例,陳疏乞遞,竝許之。仍命檢校差下。

○以李庚運爲司諫院大司諫。

4月9日

○丙子,朝講。

4月10日

○丁丑,晝講。

○召對。

4月11日

○戊寅,晝講。

○召對。

○夕講。

○司諫柳遠鳴疏略曰:

洪遠謨之改名登第,何等變怪?此專出於科慾,甘自歸於悖倫。聖度寬大,雖許復名,在渠道理,沒齒自靖,宜訟愆尤,不復躁競。而揚揚榮塗,放倒無忌,久任騎郞偸弄軍木三千餘金,盡歸私橐,無嚴不法,胡至此極?由前而得罪科場,由後而自犯貪汚,該曹之尙不摘發,實莫知其故也。渠以悖通事,名在臺啓,恭俟允兪,而公貨擅弄,有難仍置,詳査嚴覈,亟施當律焉。至如李敎源,言議謊誕,行已鄙悖,爲世指目,厥惟久矣,而親喪渴葬,固得罪於名敎,在官饕虐,尙流毒於郡邑,厥罪難容,公議愈激。如此之人,不可置之於簪紳之列,施以屛裔之典,斷不可已也。噫嘻!西賊之變,尙何言哉?一路告警,衆心波蕩,而列邑諸倅,效死捍賊,此固秉彝之同得,臣子之職分。而惟彼价川郡守任百觀,身佩兵符,逗遛營下,道臣促還,涕泣不去,畢竟罪至啓罷,可謂失之太寬。近日以來,有甚可酬之勞,北地雄府,若固有之,論以朝家賞罰,豈容若是逕庭乎?甲山府使任百觀,爲先罷黜,仍施未盡勘之律,宜矣。

批曰:「洪遠謨、李敎源事,已發臺啓,又何足言?軍木事,虛實間不可置之。今該曹査實以聞,任百觀事,年久己勘之事,何必追勘?」不允。

○兵曹覆啓言:「洪遠謨軍郞之時,文簿別無虧欠,而隨時闊狹,不守經法,」命拿問勘之。

○以趙雲衢爲公淸道兵馬節度使。

4月12日

○己卯,晝講。

4月13日

○庚辰,晝講。

○夕講。

○行三日製于泮宮。

4月14日

○辛巳,寧邊府按覈御史韓用儀狀啓以爲:「持平趙永傑上疏內:『金成伯事,非成伯,乃石彦,而乃是名字之錯認也。石彦之弑父,卽有天地有民物以來所無之至凶極變。該府使柳鼎養之目見此狀,卽地撲殺者,謂之以晷刻難貸,自處以人得誅之。而細究情跡之間,別無疑似之端,則滅口云云,恐非着題。專昧守經之義,恣行徑殺之擧,爲法官而壞損獄體,罔有餘地。而其家舍之毁破,田土之屬公,有非一守令所可擅行,則前後擧措,節節駭妄。其罪狀,令攸司稟處,雖以道臣言之,卽其省內,有此兇變,該府使之蔑法徑殺,尤極驚駭,固當論啓,亟請嚴勘,而迄無登聞之事,有失按察之體。」備局覆啓,命柳鼎養拿問勘律,趙永傑以罪人名字錯換,推考。

4月15日

○壬午,召對。

4月16日

○癸未,晝講。

○夕講。

4月17日

○甲申,晝講。

4月18日

○乙酉,晝講。

○義禁府啓言:「因寧邊按覈御史韓用儀査啓,備邊司回啓內,罪人石彦應行之律,詳考稟處事,允下矣。謹稽《大典通編》原典,有曰『綱常罪人,結案正法後,妻子女爲奴,破家瀦澤,降邑號罷守令,結案後徑斃者,一體論。』《續典》有曰:『罪人身已死而追施逆律者,禁除。』罪人所犯綱常之極罪,實是天地之大變,輿情所同,莫不心掉。厥罪不能自諱,諸招又皆有據,則雖曰未及結案,與結案無異,斷以極律,少無不可。而今此擬律,在於徑斃以後,則原典所載,固爲至嚴,而《續典》所編,實合參論。法意甚重,不敢妄議,請上裁,」敎以「用原典則用原典,用續典則用續典,參互則參互奏讞,卽廷尉當也。若不陳意見,只請上裁,安用百官之職?此草記還給,使之指一草記,此後雖請上裁,不陳意見者,政院勿爲捧納。」又啓言:「寧邊府綱常罪人,石彦擬律,指一草記事命下矣。謹稽《大典通編》原典,有曰『綱常罪人結案正法後,妻子女爲奴,降邑號罷守令,結案後徑斃者,一體論。』《續典》有曰:『罪人身已死者,追施逆律者,禁除。』罪人所犯之極罪,實是覆載之難容,輿情之同憤,厥罪渠旣自服,諸招又皆有據,雖曰未及結案,與結案無異。斷以原典所載極律,固無不可。而今此擬律,在於未及結案,已爲致斃以後,則追施逆律,參互法意,終有難愼。請依《續典》施行。」允之。

4月19日

○丙戌,晝講。

4月20日

○丁亥,次對。命加里浦,專屬康津。該僉使仍作履歷窠。大臣因湖南道臣狀請,言該鎭釐弊之方也。

○輪對。

○晝講。

○召對。

○以趙貞喆爲吏曹參議,鄭晩錫爲刑曹判書,趙德潤爲漢城府判尹。

4月21日

○戊子,晝講。

○夕講。

4月22日

○己丑,晝講。

○召對。

○輪對。

4月23日

○庚寅,晝講。

○召對。

○大司諫李庚運,從縣道上疏,以年至乞休致,賜批許之,後因大臣言,付奉朝賀。

4月24日

○辛卯,晝講。

○召對。

○以柳烇爲司諫院大司諫。

4月25日

○壬辰,晝講。

○召對。

4月26日

○癸巳,晝講。

4月27日

○甲午,晝講。

○召對。

○別講。

4月28日

○乙未,晝講。

○以尹尙圭爲司諫院大司諫,李好敏爲議政府左參贊,朴綺壽爲成均館大司成。

4月29日

○丙申,晝講。

4月30日

○丁酉,嘉順宮有患候,因藥房口啓,命本院輪直。

五月

5月7日

○甲辰,敎曰:「慈候平復,輪直撤罷。」

5月10日

○丁未,詣北苑,行皇壇望拜禮。

5月12日

○己酉,晝講。

○以申在植爲司諫院大司諫。

5月13日

○庚戌,晝講。

○召對。

5月14日

○辛亥,輪對。

5月17日

○甲寅,以朴宗薰爲成均館大司成,金在昌爲判義禁府事。

5月18日

○乙卯,持平沈英錫陳疏言:

向年因臣臺通,慘被柳鼎養誣辱,攙及臣曾祖臣檀,構捏備至。

仍卞辛壬事,稱以先誣。承旨李止淵疏言,

臣於持平沈英錫之疏,竊有所憂歎者。夫辛壬義理,卽百世已定之公案也。凡係干犯於其間者,決不可任其漫漶掉脫。而至如沈檀,當凶徒鴟張之日,夤緣起廢,居銓按獄,同惡相助,厥罪惟均。而特其藉口爲辭者,卽辛丑冬,英廟將爲出閤時奏對事耳。縱有是也。尙難贖焉。若竝無此,獨可逭乎?百世公案,一日未泯,則眞所謂孝子慈孫,掩之不得者,今乃謂誣謂冤。有若眞有功忠之可言者,亦不幾於猖肆而無憚乎?伏願明察而痛卞之。

批曰:「義理之講明固守,爾言良是。但臺疏,不過陳兩聖朝下敎而已。何必深看乎?」

5月19日

○丙辰,濬川司以濬川畢役,啓。

5月23日

○庚申,以金羲淳爲判義禁府事。

5月25日

○壬戌,次對。命飭京外審理,從大臣言也。右議政南公轍啓言:「副應敎李泰淳上疏,有令廟堂稟處之命矣。其疏以蔡弘遠、洪時濟、丁若鏞放釋及尹奎範等收用事,有所論列矣。本事皆關係隄防,豈可以一人之言,遽請霈澤乎?幷置之。丁若鏞則成命已下,迄未出場,法府事未知其爲當。尹奎範等之無身犯罪累,澤亦已斬,而陞資出六之後,未霑寸祿末職。亦非聖世無棄物之義。請分付銓曹,俾思疏鬱之方。」從之。

5月26日

○癸亥,晝講。

5月27日

○甲子,晝講。

5月28日

○乙丑,晝講。

○司諫鄭度采疏略曰:

年前趙得永之被譴也,論以極逆大憝,至今不厭人心。自古宮壼之德,莫盛於馬鄧,莫美於任姒,則其疏之引馬后事。陳說於黈纊之前者,正爲盛德之益光耳,語脈較然,其意無他。以此爲罪,誠不近理矣。昔紹聖之世,蘇轍以漢武比擬於神宗而獲譴,然天下後世,不以是罪轍。況漢、武容有可議之失,而明德元無未足之事,今以此罪言者,使後之有識,論今日,當謂何如世也?是宜有辨別之論,而至今寥寥,此臣之所未曉也。伏願殿下,下臣此章於廷臣,若有異同之論,則臣當伏妄言之罪矣。敎曰:「此言何爲忽發於今日乎?予於此事,豈可前嚴而後緩乎?萬萬驚駭。

原疏還給,司諫鄭度采,施以徒配之典。」

5月29日

○丙寅,副校理金在元,副修撰尹豐烈聯箚請收司諫鄭度采徒配之命。不從。金吾堂上聯疏及政院議啓,三司諸臣,交章請寢,幷不從。

○右議政南公轍箚略曰:

司諫鄭度采以眇少新進,能言人所不敢言,而辨論明晣,第恨其太晩耳。自附無隱之義,有何可罪之端?設令其言不當於聖心,猶且優而假之,而乃反摧折如此。臣恐自此,殿下之廷,遂無開口敢言之士矣。伏願亟寢成命焉。

批曰:「此事無異於前事。卿亦如是,實未思量者。不允。」

○大司諫申在植疏略曰:

言路之寥寥,莫今日若也。雖有正當之論,可言之事,循默成習,巧避爲事。言路者,國家之命脈,而杜塞至此,有識之憂,庸有極哉?今幸鄭度采,不避忌諱,言人所不能言,而言一出口,嚴譴隨之,其爲聖德之累,當如何哉?夫抉摘文字,文致成罪,本非美事。歷觀前古治盛之世,何嘗有此擧?而年前趙得永之罪至不測,實由疏語之抉摘。人心之不厭,公議之拂鬱,一世所同,八方皆知。今此臺臣之抗章論辨。明其不然者,政所以正讒諛之謬見,匡聖朝之闕失者。是實可奬,不可罪也。而荐加雷霆之威,輒開荊棘之路,臣未知我聖上轉圜之量,何獨於此而不少容乃爾也。得永始以言事而獲罪,尹致謙繼以匡救而獲罪,今又度采,以論辨而獲罪。殿下於此一事,而三罪言者,不亦近於已甚乎?彼皆官以諫名,而言輒獲罪,則誰復欲更進一言於殿下之廷乎?然則廢臺閣無一言者而後,快於殿下之心,不意聖明之世,有此危亡之漸也。倘蒙聖慈,深加諒察,亟收成命,奬敢言而垂仁恩,豈不休哉。豈不盛哉?尹致謙一謫七年,母子相離。其母今年八十有餘,望子失明,行路爲悲。若復特加哀憐,推施霈澤,使其母子,得以生前相見,則豈非曠絶之盛事也哉?

不從。

○先是,司成李瀅夏疏略曰:

目今民國之弊,可言者非一二,而所宜汲汲遑遑,矯革乃已者,卽科擧之弊也。科擧之弊祛,則人才進,朝廷尊,士趨正,民志定,紀綱立,敎化行。科擧之弊不祛,則此六者,無一不受病,是豈可玩愒伈泄,一任其頹墮乎哉?若言其爲弊之目,則曰借述借書之無忌也,隨從挾冊之狼藉也,入門之蹂躪也,呈券之紛遝也,外場之書入也,赫蹄之公行也,吏卒之換面出入也。字軸之恣意幻弄也。外此奸僞之層生,難以更僕數。如是也故。榜目纔出,輒致物議之喧騰,科場一經,多見遠人之失望。一轉而爲年前監試二所之罷場也,再轉而爲昨年庭試之濫雜,至於試官之論勘也。三轉而爲客臘柑製攫柑之不足,至於陞階鬨堂,幾乎科場之不成樣。則日後大比之廣設,京鄕之咸聚,其能揖讓進退,濟濟蹌蹌,不煩朝家之飭令,臣未敢知也。若其行之而無弊,試之而有驗,令出而信於下,法立而無敢犯者,此有一要道,卽面試是也。今宜先期知委於京外,今各其所在,捧儒生赴擧之單,依照訖捧講例,京則泮宮四學敎授,鄕則地方官或兼官出題,面試其入格者,則成給帖文,別具成冊,送于試所,以爲入門時照檢,出榜後憑考,及會圍咸聚之時,依學禮捧講例,別定試官,更爲出題面試。如有無文筆之類,廁於其間,則儒生施以科律,當初面試試官,捧現告重勘。又於會試出榜之後,臨軒面試,或命官擧行。又或有無文筆而冒參者,則試官與儒生,以其罪罪之。如是凡三次面試,然後可責實效。非但監試爲然,有初試諸科,皆用此例,則無文筆者,自當退步,有文筆者,可以展志,科場整肅,向所云八條痼弊,不期祛而自祛矣。仍作成典,永久遵行。則自此而家家讀書人人做業,文風蔚興,儒化丕闡,大雅宏達之士,咸造於朝廷。豈不盛哉?伏願將臣此疏,廣加詢訪而施行焉。

批曰:「所陳科弊蓋聞所不聞。士習之如此,不勝寒心。疏辭令廟堂,與禮堂泮堂,講究便否稟處。」至是,右議政南公轍啓言:「國綱漸弛,士風亦頹,科場之弊,歲加月增,至於昨年庭試及柑菊兩製,所聞極其驚駭。世祿之家,自好之人,豈肯爲此雜亂之事?其雜亂者,必皆無行檢不讀書之類,冒稱士子,濫入無節而然。今之爲此嚴法峻禁者,乃所以待士之道,而爲士者,必當樂聞之矣。爲捄弊之論者,或曰擇試官,或曰面試。主司之得人,果爲第一要道。此則擬望之時,另加愼擇,當之者又皆精白一心,誠力所到,事豈有不濟者乎?萬一有不能對揚之人,朝家不難以法從事矣。昔在英廟朝,暫行面試而旋廢,先朝時科場之嚴,人到今稱之,而面試則未嘗行之,竊瞷兩聖朝聖意,不欲迫切之政,待士子而然也。頃年臺臣之疏,大臣之議,皆以爲當行面試,而臣於其時,待罪禮堂,猥承下詢而獻議矣。紀綱,本也。面試,末也。本之不立而先行衰世迫切之政,則有非忠厚立法之意,此亦不可行也。臣意則不必別立新規,著在方冊之科條,足以禁之有餘,而患不能修明爾。最其中場內臺上之雜沓紛拿,宜先禁斷,而此專由於士子之多率隨從故也。昔在先朝,申嚴照訖之規,以防淆濫之弊,今若敬遵先朝舊規,益加嚴明,則實效可期。另擇試官,前期開講,勿只責句讀。專主文義,以辨其能文與否,越講者給帖,擧子入門時,無帖入去者及持僞帖者,自試所禁亂所,別加禁斷,呈券出門時,亦自禁亂所,一一閱驗。而大抵士子之紛沓,又專由於爭先呈券之計也。製寫率皆潦草,關節從而公行,此習不革,則百弊難除。自今爲始,另飭有司,勿看早晩,一從文之高下而取捨。又寬定其限,以爲盡其才之道,而限後所呈之券,一切不捧,雖有投積者,皆直書限後,幷置落科,則一時場屋之敏鈍,無別其欠也。小人得盡才舒緩不迫,爲益也大。如此則許多爲弊之端,可息於不言之中矣。其餘禁條,各有所司奉行之勤與不勤,自當入聞。臣方欲以此,前期仰奏,而際有司成李瀅夏之疏,有講確稟處之命,故與禮判泮堂相議,今方成出節目待啓下,以臣擧條,請預爲知委於漢城府及八道四都,亦令儒生,咸須知悉。」從之。

○備局,以科場捄弊節目,啓。〈一大比之科,必兼講製,講以試經工,製以取詞華,譬如輪翼,不可偏廢。挽近以來,講規漸弛,幾乎有名而無實。昔在先朝申嚴照訖之規,以寓勸課之意,而隨從濫入之患。亦賴而漸祛,此實今日之所宜敬遵者。且夫科製之有時限,蓋量製寫之頃,而定其晷刻,使敏鈍皆足以盡才則,但就限內之券,精察其優劣,而取捨之,卽考試之經法也。夫何近日主試者,每多取早,以致擧子之競務速呈,負門先接之弊,已不勝其紛沓,而製寫潦率,殆無可觀,氣像忙迫,甚非美事。昔在先朝,亦施呼呈之擧,以禁爭先之風。今復遵倣此意,斟酌定式兩條,申明列爲條件,如左。一。擧子錄名,令五部官修成冊,送于漢城府,自漢城府,收合送于四館所,必趁六月晦前。而若於捧講時,落講者居多,則可知當部錄名之猥雜不精,當據《大典》『擧子錄名,可疑現發者,當部官員罷黜』之文,草記論勘。一。鄕儒則各其地方官錄名,送于監營,監司考察其濫雜,仍以其錄名,使本邑捧講給帖後,修成冊報于監營,自監營送于試所。一。京畿儒生,則赴京試,各其邑捧講後,但成給公文,而勿給帖。以越講成冊,送于監營,監營收合,送于四館所,則儒生上來後,自四館所,憑公文考成冊,直爲出給講帖。若於場內犯科,現露其濫越之狀,則該邑倅論罪。一。京畿以外鄕儒欲觀京試,則其留京者,具由呈于所住當部,京儒錄名時,別爲成冊,送于四館所,其自鄕者受本邑公文,直付于四館所而應講。一。照訖開講前期定日,成均館草記後,吏曹另擇試官,一二所各五人單付啓下。自照訖所,視各部錄名人數多寡,排定日字,以『自某日開講,先講某部止某日,繼講某部止某日,京儒畢講後,鄕儒講始某日止某日』,消詳知委,俾各應講,各部限內不應講者,竝勿許追講。一。講規則依面講,而勿只責句讀,專主文義。或因文義,傍援他經史中,人所通知者,以驗其能文與否,用防閑雜冒人之弊。一。兩所落講之單子,別爲作軸,互相考準,如有換名疊講者,依《大典》『照訖,代講人限已身充軍』之文勘罪。一。越講者,成給照訖帖文,而試官中一人,主管署押踏印。空帖盜踏之弊,另加照察。會試時學禮講,亦依此規申嚴,而若有不成樣,而落講者,可知初試照訖之濫越,當該越講之照訖試官,捧現告追理重勘,鄕榜儒生,則捧講之該邑倅論勘。一。試官受點後,分詣試所,而開場之前夕開門,限翌朝,閉門前令儒生,徒便入場,而旣入者,勿許復出。自禁亂所嚴加察禁,違犯者,卽移法司。儒生入門時,與入場後,閱其照訖帖,呈券出門時,益加詳閱,如有僞帖,或無帖而入者,竝依科場闌入律,移法司充軍。一。禁亂官必擇定以送,而多率羅將中謹實者,糾察場內外。而如有不能操束下隷,有作奸者,現發於廉探,則下隷刑配外,當該禁亂官,依《大典》『不用意搜檢之律』勘罪。一。刑曹郞廳多率曹隷,及枷具待令試門近處,自試所有犯科人出付者,這這移送典獄,而如有一人遺失者,該郞論勘。一。製述時限定,以懸題以後三時。如卯時懸題,則自辰初計之,至午末爲三時,以未初爲限。如辰巳時懸題,則未申末爲三時,以申酉初爲限也。三時之內,雖非敏才,可以盡意製寫了一券,而有餘矣。然而每一時過輒呼告場內,俾儒生,各自警動趁限呈券,無未及之患者。一。懸題後,時限前所呈之券,勿令軍士手捧,任其呈券者,投積於臺上,而預於臺上植木四周,纏以網索,以受投積之券,而防轉墮之患。試官一員輪回,與監察收券官同爲臨視,軍士則屛遠莫近,俾無一券滲失之弊。一。時限過後,則呼告場內,俾勿呈券,預具一布帳幕,蓋投積之券,或有儒生冒投於布帳上者,隨投取來,卽書限後字,歸之落軸。而用一切之例,以信令甲。一。旣用時限,斷無闊狹,則限後,儒生竝令出場,如有蔑法而違拒者,亦依闌入之律,移法司重繩。一。限內之券,積在布帳內者,勿分先後呈,翻轉混合,諸試官及監察收券官,竝出坐臨視,令軍士一齊作軸。勿令作軸之軍士,直致於塡字官,竝積於試官監察之前,則試官令他軍士,次次輸致於塡字官,而塡字官信手從字序塡之,塡字官則量宜加差。一。試官考券時,凡限內之券,盡意詳閱,勿循字軸先後。惟取其合選之作,勿拘出榜遲速,惟期無遺才之歎。一。考券立落之先泄,而生弊者,專由應辦所內外,貢房下屬,符同於衛軍及試官隨率監察下人,而別置與落軸,私自覘閱故也。此則全是試官監察,與應辦官,不能周防操切之致,如有此弊狼藉及聞者,該試官監察及應辦官,竝重勘以懲其溺職之罪。一。衛所雇軍之代立者,該衛將汰去,卽《通編》所載,以此令申而嚴飭。貢人所立之軍士,如有代入者,該貢人亦施刑配之典,代入者及原主張之儒生,亦依律處之。一。今此兩項諸條,皆是舊規之申明者,而啓下節目,事體尤重。無論錄名之部官捧講與考試之試官,如或狃於前謬,而不遵令式者,皆當論以《制書有違》之律。一。此外禁條之著在法典,人所皆知者,不復條列于此,自試所按法申禁犯者依律。〉

六月

6月1日

○丁卯朔,配鄭度采于金化縣。

6月3日

○己巳,兩司〈執義金用默,正言李基栽。〉合啓,徐瀅修事中,徐淇修事抹去,趙得永事及尹致謙事,竝停。命削詣臺臺臣執義金用默,正言李基栽職。敎曰:「趙得永、尹致謙停啓矣。何敢如是不念,侵逼於莫重乎?萬萬駭然,姑施削職之典。」

○政院議啓:「請亟收停啓臺臣削職之命,」不從。

6月4日

○庚午,院〈大司諫申在植,司諫韓用儀,正言許兟。〉新啓略曰:

顧彼趙得永疏辭之援引馬后事,情實出於憂愛,而義無欠於尊敬。逆之一字,初何嘗近似?而抉摘文致,歸之誣逼,其何以服人心而厭公議乎?況伊時伸救之尹致謙,豈云非矣。追後論辨之鄭度采,亦何辜乎?至於停啓之金用默、李基栽,當停而停,乃其職耳。加之譴何尤,豈非過中之甚者乎?臺啓之曰允曰否,固在上之權度,而其發其停,乃群下之公議。今以停啓而罪之,則是豈置臺閣而付公論之義哉?是非但於古所無之事,誠恐啓來後無窮之弊也。臣請言事三臣之在謫者,竝施放釋之恩,停啓兩臺之削職者,亟降還寢之命。

不允。玉堂聯疏,請還收前後處分,不從。

6月5日

○辛未,以尹序東爲吏曹參判,李存秀爲漢城府判尹。

○平安監司李肇源狀啓:「頃當辛壬之賊變,泰川以僻處之小邑,賊徒未及犯境,人心姑不煽惑。而該倅柳鼎養,聞風慌怯,始欲棄邑上京,爲民所沮,則終焉單騎潛行,走入寧邊,於是乎一邑驚駭,擧皆波蕩,邑無官長,莫鎭人心,乘虛謀亂,躬往迎賊,以倉監差出僞守。寧邊府使,發送府兵,往捕僞守及迎賊諸漢而斬之。該倅詳知賊去已久,道路無梗,然後始乃還縣,招集吏校,責之以官去而不隨,賊來而皆附,汝罪該死,使之詗納行止殊常之類,以爲將功贖罪之道。則吏校輩散四搜察,不問眞假,惟以多捉爲主。他境生面之人,行路乞食之類,謂以殊常,誣之以賊。甚至身邊火葬之臭,衣上軍服之痕,事沒把捉,語涉虛謊,而直施猛棍,遽施惡刑,所斬三十六人,杖斃五人。脅從之類,橫罹之輩,見捉於兵營與他邑者,其數何限?而無不反復究覈,或付罔治之科,或有全釋之擧。而獨此泰川則看作臨陣擒獲,隨捉隨斬,恣意誅殺,若是狼藉。其許多斬斃之中,亦豈無眞箇從賊厥罪罔赦者?而旣不詳覈而得情,又不取服而用刑,則擅濫之罪,在所難逭。」命下義禁府,問議大臣。義禁府啓言:「謹依判付,問議大臣,則右議政南公轍以爲:『謹以《大明律》軍政條云:「若擅殺平民及被虜逃回人口,冒作賊級報功者,俱以故殺論」,故殺,卽一律也。柳鼎養當西亂之時,走入寧邊,聞本邑凶徒迎賊之擧,及其還官,以其慙憤之心,恣行誅殺。而亦不一一報營,具格處斷,擧措極其駭妄,人心久益拂鬱。今以道啓觀之,則許多斬斃之中,亦豈無眞箇從賊罪在罔赦之人?而旣不詳覈而得情,又不取服而用刑者,若是夥多,證招明白,査案具在。屠㦻一款,雖無所犯,擅濫二字,在所難免。而但與冒作賊級報功者有異。謂之專出於故殺之計,恐非實情。若以造化之仁,減死用次律,則亦合惟輕之義。伏惟上裁』云矣。」從之。流鼎養于長興府。

6月10日

○丙子,次對。大司諫申在植,掌令黃儆彦所懷以爲:「日前鄭度采處分以後,大小臣僚,數日之間,公車堆積,仰請反汗,而殿下違咈群情,終不允從。下情之悶鬱,容有極哉?殿下之所以靳許於是者,蓋因向來處分,旣嚴於趙得永也。故,不可緩於鄭度采,不可緩於鄭度采也。故不得允從於群下之請也。臣請以趙得永當初處分之過當,仰陳之。趙得永之年前一疏,特不過論駁故重臣之辭耳。在朝家處分之道,謂其言非也。則斥其失當寬假之而已,則不害爲大聖人容受之量,謂其言是也。則戒諭於故重臣,使之有改無勉,則當趁卽出場,便爲一時過去之事。無足以拂鬱群情,至于今七年之久,尙此煩聒者。而第緣伊時聲討者之乖常,取其疏語中引喩馬皇后一節,律之以極逆大憝,目之以誣逼莫重,是誠萬萬不當,而此所以人心之不厭,公議之沸騰者也。大抵其所引喩,元不襯着於今日。當時馬氏車馬之盛,本不足貽累於明德之令譽,則以此爲引,有何一毫髣髴於誣逼乎?抉摘文字,本非美事,而抉摘之中,又不近似矣。臣於此,嘗有所憤惋,而繼之以憂悶焉。竊伏惟嘉順宮誕育聖躬,功在宗社,凡有愛吾君之心者,孰無重所生之義?今日北面於殿下者,擧皆尊仰敬奉,而惟其尊仰敬奉之道,不違於經不踰於禮。然後天理人情,各盡其當,君臣上下,不失其節。噫!彼怪鬼無識之輩,不思貽累之歸,徒懷藉重之計,抉摘不近似之句語,謂之誣逼者,在渠輩脅人陷人之方,可謂得矣,其所背經違禮,熒惑誣罔之罪,不待後世之譏議,已不容於一時之公論。而殿下當日處分,已失於察納雅言之義,近日絲綸之間,亦不免有先入爲主之歎。臣竊爲殿下惜之也。且伏念古昔聖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而此果有不忍人之端,宜蒙垂恤之澤者。趙得永之七年島謫,母死而不得奔喪,尹致謙之跡忝論思,匡救之言,有何可罪。而行遣亦已七年矣。家有九十老母,晝宵涕泣,至於失明,而有時號哭禱天,願見其子之面於未死之前,聞其情狀,行路齎涕。近又聞鄭度采老母之年亦過七旬,母子相別,握手揮淚。不意聖明之世,有此慘忍之事也。苟或眞箇有罪,則渠輩之私情,顧不足恤,而殿下試垂察於廷臣之論,輿人之誦則。彼皆無罪,公議可見,而以殿下孝理之化,其可不垂恤於斯乎?特垂霈澤,以光聖德焉。伏願下詢于登筵諸臣,俯察群情,亟降處分宜矣。」右議政南公轍曰:「臣之俄者所奏,非爲諸臣地也。抉摘字句,目以極逆,公議之所不服,故伸救之言,停啓之論,亦從公議中出來。近日以此事,章牘積於公車,殿下想已俯悉。臣不敢更爲煩陳。而趙得永則謫中遭故,三年已闋,尹致謙之有九耋老母,通朝之所共矜悶。而鄭度采之母病垂死,臣嘗熟知。今聞諫長所奏,臨別情境,尤極惻然矣。自古以言而獲罪者,或以孝理之政,多蒙霈澤。諫臣所請,亟賜允從。則豈不有光於轉圜之聖德乎?且臺諫旣陳所懷,則未承批之前,何可退去乎?亦卽賜批甚好,故又此仰達矣。」刑曹判書鄭晩錫曰:「大臣臺臣所奏,儘出一世之公議,亟賜允從甚好矣。」大護軍李羲甲曰:「大臣臺臣之所奏,卽擧國之公議也。亟賜允從實光聖德,而尹致謙、鄭度采之情理,尤切矜惻,竝卽宥釋,允合於孝理之政矣。」工曹判書金履喬曰:「本事之合當,允從大僚之奏,臺臣之啓,備盡無餘,無容更陳。而臺諫所懷,事體尤別,卽以允從之意,賜批,實合於循公議之道矣。」大司成朴宗薰曰:「大僚所奏,臺臣所懷,卽擧世公議,亟下兪音,俾刑章得正,聖德有光,乃臣等之所共顒望者,伏願允從臺請焉。」訓鍊都正李溏曰:「大臣臺臣之所奏,寔出於一世之公議,亟許允從,千萬顒祝。」韓陵君李海愚曰:「臺臣所奏,寔出公議,特許允從焉。」右承旨李龍秀曰:「臣與趙得永,本有私嫌,豈或愛惜此人?而大臣臺臣所奏,出於公議,惟願亟下兪音焉。」護軍金履載曰:「今此臺臣與大臣之言,卽一國公共之論,不容不採納。且聞在謫諸人之目下情理,亦皆切矜。其在孝理之政,尤合軫念,況臺臣旣請疏放,未承許批之前,宜不敢退,亟賜允從,以伸公議爲好矣。」左副承旨李在秀曰:「大臣臺臣及卿宰所奏,乃是一世之公議,惟願亟下兪音焉。」不允。

6月12日

○戊寅,召對。

○輪對。

○以李勉昇爲司諫院大司諫。

6月13日

○己卯,召對。

○別講。

6月15日

○辛巳,召對。

6月16日

○壬午,召對。

6月17日

○癸未,召對。

○放輕囚。

6月18日

○甲申,別講。

6月19日

○乙酉,別講。

6月20日

○丙戌,別講。

6月21日

○丁亥,召對。

○別講。

○以宋晩載爲吏曹參判。

6月22日

○戊子,別講。

○召見瀋陽使韓用龜,書狀官趙萬永,辭陛也。

6月23日

○己丑,召對。

○別講。

6月24日

○庚寅,召對。

○命藍浦縣漂到大國通州人十二名,順付於曆咨入送。

6月25日

○辛卯,行都政,〈吏曹判書沈象奎,參判宋晩載,參議趙貞喆,兵曹判書金履陽。〉以金學淳爲成均館大司成,金履喬爲弘文館提學。

秋七月

7月5日

○辛丑,次對。右議政南公轍啓言:「武技陞遷,亦有階梯。出身閑良,無論宣部薦,皆經禁軍六朔然後,始擬於初仕,自是法典。此欲使肄習弓馬,通諳軍制之意也。近年以來,此法蕩然,部守薦出身,不由禁軍,直擬於初仕者,比比有之,請一遵定式施行。」從之,又啓言:「向以獲罪言官事,不揆愚妄,以箚以奏,略效匡救之忱,而天聽尙今邈然。公議去益沸騰,書之史冊,後之議今,將以爲何如也,古人有言曰:『旣罪言者,又以反汗爲嫌』,則其失在上,其名在下,今之廷臣,豈欲使聖德有損,而名歸言者乎?夫公議云者,國人大同之論也。雖以人主之威,不能違拂而自勝,欲其自勝,則其言愈激而愈不止。聖人御世之道,以大公之心,一聽於衆論而已,更加三思,是臣區區之望也。」兵曹判書金履陽曰:「殿下自臨御以來,凡於群下之言,無不虛受開納,而獨於此事,臺閣章奏,溢於公車,擧國輿論,莫可禁遏,而終始違咈,一不聽從,豈無所然之故哉?臣愚妄度,竊以爲亶出於全保故重臣之聖意,而臣則以爲此非所以眞箇全保之道也。大抵人心,如水,激之則不平,必至於過顙而後已。今不必遠引前代之事,就以近日事言之,前後章奏,愈往愈峻,此皆殿下所以激成之也。自初至今,有以此事爲言者,流放竄逐,首尾相繼。如是而人情安能得其平,亦豈是全保之本意乎?蓋擧國公共之定論,雖以雷霆泰山之威,摧折他不得。一世之言,尙不可以威服,況後世之公議乎?今則本事之得失反輕,聖德之玷累爲大。殿下所以爲國者,以有大臣群臣。而大臣群臣之言,一切若不聞,前後所奏,輒以不允二字應之,若是而其將誰與爲國乎?伏願淵然深思,亟賜聽納,以爲平物情光聖德之地焉。」敎曰:「卿與諸臣,前後縷縷之言,如此,予之靳持,不無商量。尹致謙以下則,又與當者不同,尹致謙、鄭度采,特爲放送,譴削兩臺臣,亦爲分揀。」

7月7日

○癸卯,召對。

○別講。

7月8日

○甲辰,召對。

○輪對。

○府〈持平韓鐘運。〉啓,請趙得永特命放釋,不允。

○以韓致應爲漢城府判尹。

7月9日

○乙巳,召對。

○別講。

7月10日

○丙午,召對。

○別講。

7月11日

○丁未,院〈司諫具康。〉啓,請趙得永特命全釋,不允。

7月14日

○庚戌,停諸道秋操。

7月18日

○甲寅,知中樞府事閔命爀,卒。

7月21日

○丁巳,召對。

7月23日

○己未,召對。

○以李集斗爲判義禁府事。

7月24日

○庚申,召對。

7月25日

○辛酉,次對。右議政南公轍啓言:「明年,卽皇帝六十之歲。今番節使,似不可循例入送。詳考已例,則去戊辰五十之年,彼中之稱慶陳賀,果有其時回還使臣之狀啓,而至於庚子乾隆皇帝七十之歲,庚戌八十之歲。初無禮部知委,而己亥己酉,節使入去時,有方物賀表及緣由咨付送之事。今亦依已例爲之。」從之。

○別講。

7月26日

○壬戌,召對。

○以朴崙壽爲判義禁府事。

○別講。

7月27日

○癸亥,召對。

○以林漢浩爲吏曹判書。

7月28日

○甲子,命慶熙宮移御日字,以來月旬間擇入。

○以韓致應爲水原府留守

7月29日

○乙丑,召對。

○別講。

○領府事李時秀箚曰:

伏念慶熙宮,卽我聖祖五十年禮樂聲明久道化成之丕丕基。臣自通籍之初,親覩光御之晠際,厚沐壽考之至化,昵侍香案,歷歷如昨日事。今殿下以踐位之義,行述事之美,誠能奮發政令,如聖祖之御此闕,緝熙學業,如聖祖之御此闕,躋肸蠁之治,享靈長之福,亦如聖祖之御此闕,太平萬歲,其始自今。臣敢不爲殿下賀?而人君之一動一靜,萬民之所瞻仰,百世之所標準。今日之擧,又或如向年之暫移旋還,徒貽勞費,有惑瞻聆,則反不若初無是擧也。言雖耄荒,誠則憂愛,惟殿下,深留聖意於審愼悠久之道。

批曰:「還御之期,雖未預度,豈若向年之暫移旋還乎?」

○以趙弘鎭爲漢城府判尹,金羲淳爲判義禁府事。

7月30日

○丙寅,召對。

○別講。

八月

8月2日

○戊辰,召對。承旨朴宗薰曰:「日昨因禮曹草記,移御時世子宮祗迎節次取稟,承依近例爲之之批矣。東宮祗迎,該曹不爲磨鍊云。此蓋因冊禮後,禮曹以春宮秋展謁親享時亞獻,擧動時祗迎送,幷於冠禮前,勿爲磨鍊之意,有所草記定奪故也。第伏念,此卽指大殿動駕,東宮在內之時謂也。今此移御時,東宮旣陪駕出宮。且各殿宮同時動駕,殿下行祗迎之禮,則世子宮祗迎之節,何可不爲磨鍊乎?與辛未移御時,事體不同。且若無祗迎,則儀節之間,極多掣礙處。臣意則大駕出宮時,世子宮隨後以出,如近例,而設東宮幕次於大次近處,王大妃殿中宮殿,嘉順宮駕過時,出版位行祗迎之禮後,還入幕次,待殿下乘輦進發後,世子宮陪詣衛內,則禮節正當,儀文順便。依此磨鍊之意,分付儀曹似好,故敢此仰達矣。」上曰:「以祗迎磨鍊事,分付可也。

○別講。

○輪對。

8月3日

○己巳,召對。

8月4日

○庚午,召對。

○別講。

○以徐鼎輔爲司諫院大司諫。

8月5日

○辛未,召對。

○別講。

8月6日

○壬申,詣宗廟、景慕宮展拜。

○召對。

○命移御慶熙宮後,王世子書筵處所,以尊賢閣爲之,閤門以大殿閤門爲之,坐向以先朝春邸時例爲之。

○別講。

○以金在昌爲判義禁府事,尹行直爲司諫院大司諫。

8月7日

○癸酉,召對。

○別講。

○以金羲淳爲判義禁府事。

○命施信川郡,民家漂頹一百五十三戶,黃州牧,船人渰歿二十六名,別恤典。

8月8日

○甲戌,移御于慶熙宮。各殿宮以次出宮,上,祗迎于王大妃殿嘉順宮,王世子祗迎于王大妃殿、嘉順宮、中宮殿後,入內。

8月9日

○乙亥,召見時原任大臣閣臣。右議政南公轍奏曰:「日吉辰良,陪奉殿宮,移御萬安,群情擧切欣幸矣。此闕,卽我英廟朝久道化成之基也。臣雖未及逮事英廟,而家本仕宦之家,故粤自幼少,得聞於長老者有之。伊時寶齡,已躋八旬而孜孜勤政,不遑暇逸,禁門開鑰,限以鷄鳴。喉院公事之去來,以三鼓爲定。其或邊報民事之時急者,雖於就寢之時,皆令稟而入之,召接諸臣,日或三四,絲綸之出於朝紙者,眷眷千百言,皆民憂國事也。於斯時也,大小臣僚,無不奔走率職,聖祖心法之繼述,何處非監法之地?而詳於文祖耳目之所逮云者,可以斷章取義而用之。臣敢以耳目之所逮者,先將勤政二字,有此仰陳。伏願卽地而思,益加體念焉。因此而又有所仰勉者,今番移御之時,竊聽於外間所聞,則無論朝士閭巷之人,或以爲移御之命,雖下非久,又當還御。此必以向年移御還御之俱爲急遽,認以爲言,而不但移御一事爲然。殿下於平日政令施措之間,立志不能堅固,群下有所仰度而然矣。帝王之一動一靜,四方之以爲則,萬民之所瞻望。輕遽則朝廷不尊,悠久則福祿無疆。臣才以繼述之義仰達,而惟我聖祖,御此闕壽考作人之治化,思欲復見於今日,留神澄省,是臣區區之望也。」判府事金思穆曰:「俄入閤門,伏念英廟故事,不勝下情之感愴。伊時春秋倦勤之時,而朝臣召接,治政問難,孜孜克勤。今幸殿下移御此殿,則繼述之道,尤爲自別。故敢達矣。」

○命王世子座堂處所。以景賢堂爲之。

○召對。

8月10日

○丙子,召對。

8月11日

○丁丑,召對。

○別講。

8月12日

○戊寅,召對。

○別講。

8月13日

○己卯,召對。

○別講。

8月14日

○庚辰,召對。

○別講。

8月15日

○辛巳,詣昌德宮、璿源殿。行茶禮。

○召對。

○別講。

8月16日

○壬午,召對。

○別講。

○以趙晋和爲成均館大司成。

8月17日

○癸未,召對。

○別講。

○正言睦台錫上疏,請李泰淳刊改三司,蔡弘遠、洪時濟,特命放釋,丁若鏞還發配所。以泰淳疏論若鏞邪學之冤也,竝不允。「

8月18日

○甲申,召對。

○別講。

○有政。命吏曹判書林漢浩,以廟薦時有物議,引義奉牌闕外。敎曰:「前人亦皆一伸,不宜異同。特爲許遞。」

8月19日

○乙酉,晝講。

○召對。

○別講。

○敎曰:「近來試官,無論大小科,皆以無端違牌爲事。苟有國綱臣分,雖大官,不可如此,況其下乎?其占便之習,不可不矯革而後己。自今番爲始,除非衆所共知實故外,違牌與陳疏,政院勿爲捧納,如是申飭之後,猶復如前,當該犯者與不飭之該房承旨,直捧遠配傳旨事,分付。仍令書揭院壁,以爲常目之地。」

8月20日

○丙戌,次對。

○晝講。

○以趙弘鎭爲藝文館提學。

○夕講。

○別講。

○設式年監試初試。

8月21日

○丁亥,召對。

○別講。

○輪對。

8月22日

○戊子,召對。

○別講。

8月26日

○壬辰,召對。

○別講。

8月27日

○癸巳,召對。

○敎曰:「趙得永事,前後大臣卿宰三司,莫不力言,予之靳許,亦自有多少商量。而到今旣曰公議拂鬱,則有不可一向靳持,以滋騷擾。然自初至今,以致許多葛藤之端,莫非自取。金甲島島配罪人趙得永,特施放歸田里之典。如是之後,在廷之臣,所言快伸,在渠亦寬之又寬。更或有復提此事爲言者,是直起鬧之心也。予亦當有以處之,以此知悉。」

8月28日

○甲午,晝講。

○右議政南公轍啓言:「因國舅所傳,伏聞中宮殿胎候,今已多朔,請産室前期設廳,命以九月初擇吉以入。」

○以林漢浩爲捲草官,趙德潤爲分內局提調。

○召對。

○別講。

8月29日

○乙未,召對。

○別講。

○以李止淵爲司諫院大司諫。

九月

9月1日

○丙申朔,召對。

○輪對。

○兩司〈大司諫李止淵,掌令李義準,獻納尹景鎭。〉合啓,李書九事,鍾厚支屬事,及府啓朴紀淳事,趙得永請放事,院啓李戒國等事,幷停啓。

○召見判府事金載瓚于興政堂,載瓚自遭臺言,遞解相職,久在鄕廬不出。上,屢遣史官敦召,始肅樞銜也。

9月2日

○丁酉,召對。

○別講。

9月3日

○戊戌,敎曰:「曲諒出於禮使,一伸之後,宜無更執。吏曹判書林漢浩仍任。」

9月4日

○己亥,詣明陵展謁親祭。

9月5日

○庚子,以鄭學畊爲平安道節度使,趙弘鎭爲刑曹判書。

9月6日

○辛丑,設産室廳,藥院輪直。

○設式年文科初試。

9月7日

○壬寅,禮曹因儒生上言,光州故學生金光儁、光源兄弟孝行,請幷贈職。從之。

9月8日

○癸卯,召對。

○以李存秀爲漢城府判尹。

○別講。

9月9日

○甲辰,召對。

○吏曹判書林漢浩,引義不卽行公,命政院問啓。肅單嚴飭捧入。政院啓言:「吏曹判書林漢浩問啓之後,不呈肅單,卽爲出去,」命罷職。

9月10日

○乙巳,次對。右議政南公轍啓言:「今日之悠悠萬事,無如睿學成就之爲先務。言行之孚感,最善於宿儒,而於養正薰陶之方,尤有所益。臣意則經筵官,以經行自修之人,從近抄選後,書筵官亦爲仍兼啓下,使之出入於延英銅龍之席,甚好矣。」從之。

○兵曹判書金履陽啓言:「關西武弁,許通宣薦,飭敎申複,而未有施行矣。前郡守張洛賢,前縣令宋之廉,地閥人器,固是自中翹楚。且於西亂時,俱能擧義,功亦不小,請幷以宣薦施行。」從之。

○晝講。

○設九日製于泮宮。

○召對。

○別講。

9月11日

○丙午,晝講。

○召對。

○別講。

9月12日

○丁未,晝講。

○別講。

○夕講。

9月13日

○戊申,詣昌德宮、璿源殿,行茶禮。

○別講。

○輪對。

9月14日

○己酉,召對。

○別講。

○禮曹因全羅監司李魯益狀啓,請扶安良人尹秋先妻金姓烈行旌閭。從之。

9月15日

○庚戌,朝晝夕三講。

○召對。

○別講。

○先是,平安監司李肇源,以邑事,狀罷江東縣監徐萬修,及萬修拜館職,上疏自卞。語多詆斥,肇源疏論本末。批曰:「如是對章,反非所以按使體重。守令黜陟,不在於卿乎?」

9月16日

○辛亥,召對。

○別講。

9月17日

○壬子,御興政堂,傳咸興、永興,兩本宮衣帶香燭。

○召對。

○別講。

○侍講院,以王世子《通鑑》第三卷畢講,啓。

9月18日

○癸丑,晝講。

○夕講。

○別講。

9月19日

○甲寅,晝講。

○召對。

○別講。

9月20日

○乙卯,晝講。

○持平李儒修疏略曰:

嶺南儒生,以蔡濟恭伸理事,陳疏伏閤。而喉院以無太學謹悉,謂違格例,致有曉諭退送之敎,第此疏擧,卽嶠南一道十餘年結轖之懷也。雖承退去之命,而抱疏彷徨,不忍遽歸,再伏閶闔,其事則雖涉於愚戇,其意則寔出於無隱。至若儒疏之無謹悉,不得捧納,雖有定式,而聯錄過千人,則勿拘常格,不問謹悉之有無,亦有已行之規。伏願特命捧入,明示好惡焉。

批曰:「旣云有例,令政院捧入。」承旨申在植啓言:「士林公議,專由賢關。故方外儒疏,必受太學謹悉,然後始得封章。自政院雖係當納之疏,亦必考謹悉有無,卽受敎定式,格例甚嚴。向來嶺南儒疏之不得捧納,亦由是也。曉諭退送之後,不遵舊規,再叫閶闔,職緣鄕谷儒生昧例之致矣。至於臺疏,以疏錄過千則呈徹有例云。雖或有之定式與已例,自有輕重,況太學之所不知,喉院之所未知,今何可援以爲例乎?且不問謹悉之有無,但視疏錄之多寡,以爲捧退,則誠恐有弊於來後。亦非所以重士論嚴事體,謹定式愼出納之道。事實如右,依前曉諭退送,似好矣。」敎曰:「此疏旣許捧入,雖無例,特爲捧入,承旨所奏是矣。此後則以此定式,載之院中故事。」

○召對。

○別講。

○瀋陽使韓用龜,以到瀋後事件,馳啓言:「九月初三日,皇帝行祭太宗陵,歷常寧寺、寔勝寺拈香後,入盛京宮。初五日,上諭:『朝鮮世守東藩,恪恭侯度。朕此次再莅陪都,祗謁三陵,該國王遣使迎鑾,賚表修貢,忠悃可嘉,』除照例賞賚外,特加賜御製詩章,竝御書福字,以昭憂眷。閣老托津、戴均元等,傳宣皇旨曰:『雨勢如此,前路泥濘,姑未定回鑾日字。朝鮮使臣,不必多日留住,先卽還歸。』云,故臣等對以『來時國王,有恭送聖駕後還歸之命。今若憑恃皇恩,遽然先歸,則將無以仰副國王事大之誠』云爾,則托津等相顧曰。『此是知禮之言。當以此題奏,姑爲退待。有頃,禮部郞中傳言,上諭內,其言是矣。留住間計給日供,無至缺乏。』云。將送駕後復路日字遲速,姑未預定矣。」

○以尹羽烈爲司諫院大司諫,具絳爲公淸道水軍節度使。

○執義具康疏略曰:

王府保放罪人兪漢寔,稱以依幕,來接渠侄之家,卽與渠家瓦鱗互聯,門戶相接,縱曰異宮,實是同室。請兪漢寔,亟施竄配之典。

從之。

○慶尙道儒生李學培等疏略曰:

臣等千里裹足,瀝血封章,進伏閶闔,已涉旬日。際因臺臣之疏,至降捧入之命,而喉院以無太學謹悉,謂違規例,竟至沮格。蓋儒疏之有謹悉許捧,其例誠然。而若其儒疏之過千以上,不拘謹悉之有無,亦多其例,惜乎。倘使臺臣,一言及此,則豈至有喉院伊日之啓乎?粤自列聖朝以來,凡有大刑政大義理,有可以關國家之治亂者,未始無嶺儒之一言,逮我先大王所以眷注於嶺南者,前後隆摯。夫何庚申以後,喬陵之松柏未拱,而凶逆肆志,大義遂晦。於是乎洪羲運、李基慶、姜浚欽輩一種怪鬼,乘機逞憾,綢繆群凶,互相構捏,至於追削故相臣蔡濟恭而極矣。噫!臣等之所藉手者,先王之義也。臣等之所奉信者,先王之敎也。臣等竊伏覩我先大王,親製誄文,若曰:『挺然獨任,義三秉一,』御註若曰:『第四五句言,嚴於辛壬義理,第六七句言,嚴於戊申義理,第八九句言,某年義理頭腦。』嗚呼!濟恭五十年立朝所秉之固,可謂永有辭於後世。而且其癸丑一疏,乃是將死告歸時,一腔血瀉出來者也。此實金縢頒下之所以然,而筵敎若曰:『獨知其事,故獨言其事,謂之忠肝義膽可也。』蓋英廟甲申,親臨徽寧殿,屛史官,以御書金縢,命濟恭藏于貞聖王后神位褥席下,逮至先朝丙申御極之初,特命濟恭入侍,以寧考所以諭示於當日者,明敎於濟恭,剖分忠逆,聖敎丁寧。又於戊戌,濟恭奉使而還也。始入候班,聞院隷傳呼淑昌宮承言色,濟恭於衆中,瞠然大聲曰:『非誕聖嬪宮,不得問安,禮也。誰爲此定例也?獨不知天無二日之義乎?』及夫德相凶疏之出也,濟恭一見擲地曰:『此有何所重』?乃敢曰『宗社靡托乎?』其後先大王敎曰:『益知卿忠直,』此皆濟恭樹立之所卓然不撓者也。而況於先大王至精至微之義,奉承之嚴,遵守之確?壬寅一疏,至曰臣雖無似,至於大義所關,平日秉執,國自以爲賁、育莫奪。爲今日臣子者,如或萌心此論,雖使臣手刃,亦當不辭云云,此亦濟恭秉執之所毅然不移者也。是以,契合昭融,禮遇曠絶,叢鏑而全保之,坑坎而拯援之。御筆拜相,十年委任,倚毗之重,逈出尋常。及其身歿之後,錫以恩誄,刻立墓道,徵入私藁,親加校正,此誠有君臣以來所未有之恩數也。噫!彼基、浚之徒,附裕、達之餘論,承煥、觀之陰旨,乃以千萬不近理邪魁之目,文致奸言,勒成罪案,夫濟恭之積被仇忤於羲運、基、浚之徒者,非一朝一夕之故也。蓋濟恭平日,嚴於闢邪,以疏以啓,如疾私讎者,寧考之所詡,擧世之所知也。然而蚤知此輩,假托斥邪,陰懷挾雜,畢竟禍人家國而後乃已,故麾而屛之,不少假借,此輩之猘牙潛磨,沙弩久含,而特以風雲之契,不可以間也。日月之明,不可以逃也。終先王之世,不敢售其一螫之計矣。及濟恭之身後,時事一變,權奸鴟張,毁劃我先王典憲,背馳我先王義理。於是陰譎之基慶,憸毒之浚、羲揚眉扼腕,謂此機可秉,謂此讎可快,外假迎合之態,內售報復之計。而欲加而無可加之罪,欲指而無可指之瑕,則乃以至醜之目,勒加於無形之地,至被身後之一律。濟恭泉壤之冤,已無可言,而基、浚輩之罪,可勝數哉。噫!彼基、浚之所爲,謀淺而易知,而若其陰運機關,窩窟深閟,眩惑世道,戕害善類者,自有世傳之奸魁,卽前判書洪義浩是已。噫!義浩之其言其色,豈不甘且艶矣?而識者觀之,其千妖萬惡,不忍正視。以言其外面,則濟恭之被誣,雖若羲運輩之所爲,而若論其裏許,則一則義浩,二則義浩。蓋義浩之讎視濟恭,自有所受,其父秀輔,早蓄奸肚,興訛造誣,必欲殺濟恭而後已,此固御誄中所嘗洞悉,而向來全嶺人士之輪通告絶,不許更齒於儕流者,卽公議之所同然也。噫!彼義浩,不思所以蓋父之惡,而益逞其蛇豖之性,藏頭匿面,陰嗾鷹犬,排布自我排布,搏擊從他搏擊,竟使濟恭,不保先王寵錫之爵命。邇來國是稍定,姦狀始露,則斂氣囁口,都歸之羲運、基、浚,而渠乃逃躱之不暇。噫!縱奴殺人,論施償命之律,則奉行之奴當之乎?坐使之主當之乎?誘兒辱人,馴成悖倫之習,則責在長者乎?責在小兒乎?彼羲運、基、浚,不過義浩之奴耳。小兒耳。其得暫逭天刑,固不足關係世變,而義浩則世躋卿班,手勢稍滑,欺人耳目,無所不爲,以所爲群壬之依歸,而自作窩主者也。渠亦稍黠,豈不知構誣濟恭之爲得罪公議,而猶不知止者,此無他,濟恭,卽義理主人也。盜憎主人,勢所必至,然則讎義理也。故讎濟恭,攻濟恭,卽攻義理也。攻義理,則豈非義理之罪人,而臣等之所當聲討者哉?且以洪燦謨事論之,萬口譁然,根窩有歸,渠將掉脫之不得。況在渠近出,則固當援例處義,而攘臂按獄,不日致斃,汲汲滅口,惟恐情實之或露者,其意果何居?雖以此一事觀之,其自來心術之巧憯,可推而知也。負犯如彼其至重,情態如彼其莫掩,而尙自安享富貴,狐媚狗苟於崇班膴仕者,其爲貽羞於聖朝,固如何哉?臣等於義浩,未嘗有好惡之私。而今於爲濟恭伸義理之章,論及於義浩者,特以伸濟恭,卽伸義理。而討義浩,卽伸濟恭也。臣等之前疏未徹,義浩之對章遽投。臣等雖未見其原本,而觀於承宣之疏,以爲其所自卞,不啻張皇云爾,則可知其力抗公議,欺誣天聽,其放恣無忌,胡至此極?嗚呼!臣等抱菀茹痛,凡玆十有八年之間,無日不思少須臾無死,得見先王之義理復闡,先王之刑政復明。而寥寥一世,未見有爲濟恭一言者。當世之忠臣志士,擧已歔欷然掩抑流涕,而先大王至精至微之義理,或幾乎泯然,將熄於宇宙間矣。竊覵殿下,精一乎先大王之大義,而審察於錙銖之重輕,率由乎先王之刑政,而兢念於消長之幾微,凶如煥、觀而已,嚴其懲討之典,逆如裕、達而不貸以關石之誅。而獨於濟恭,尙靳其廣大光明之典,何也?一濟恭之抱冤,固不足惜,而其於先朝大義之寖晦,何哉?且先朝恩批中,惟予本意之愈晦愈隱,是懼是恐之丁寧告戒,正爲臣等今日道者。猥瀆,誠罪也。而其言則全嶺大同之論也。伏願殿下,以先王之心爲心,斷自宸衷,亟命復蔡濟恭官爵,以循公議之正,仍治義浩、基慶、浚欽輩戕善害正之罪,以正刑政之失。

批曰:「追奪罪人事,刑政自在,朝家非爾等所可煩也。重臣事,噫其甚矣,爾等何若是乖激也?」

9月21日

○丙辰,晝講。

○召對。

○別講。

9月22日

○丁巳,諸昌德宮、璿源殿行茶禮。

○別講。

○更以林漢浩爲吏曹判書。

○知事洪義浩疏略曰:

臣蟄居窮巷,一切恩怨愛憎,兩忘於世,廼者嶺南儒生李學培等數三十人,收錄一道內幾千名帖,不由太學謹悉,冒瀆呈疏,爲訟追奪罪人蔡濟恭之冤。而臣之父子姓名,忽入於其中,構捏汚辱,罔有紀極。目臣以奸黨之魁,口則是街竪之詬,仇臣陷臣之不足,憯誣忍及於先故,悲憤慟迫,心骨俱靑。及伏見聖批下者:『噫!其甚矣之』敎。臣誠感泣靡措。而爲親卞誣,人子之至情也。何忍默然無一言,不一鳴暴於黈纊之下乎?噫!濟恭邪魁之案,世或冤之。苟欲訟冤,則秪陳其所秉之義,以明其可原之狀足矣。驀地攙擧於臣家。抑何心哉?臣家與濟恭有嫌隙,通朝之所共知也。往在先朝丙午年間,先臣以都憲,請寢濟恭西閫之除,卽伊時大夫國人,萬口同聲之論耳。及其秉勻之後,附麗承望者之齮齕臣家,勢固然矣。時則有家煥、承薰者類,皆是濟恭門客,而所學習者,乃西洋遠夷無父無君之異端邪術也。自爲敎主,寔繁其徒,陷誤良善,誑誘婦孺,駸駸然人類而禽獸,冠裳而戎狄,世道之憂,不知攸屆。濟恭平日亦嘗憂之斥之,屢形於言語文字間,特牽於私好,不能摘發而鋤治之。於是洪羲運、李基慶、姜浚欽等,因珍山二賊之變,妄爲斥邪之論,實欲倚濟恭以徼其名。故羲運則抵書於濟恭、基慶則對査於濟恭,濟恭始未嘗不驚愕,而終爲家煥輩所賣弄,疑阻橫生,扶抑顯殊,羲運等之拂鬱不滿,固無怪也。臣家則本無關涉於其間,而家煥邪徒,謂臣家有却於濟恭,羲運、基慶,又是臣之族親儕友,乃流言于世曰:『斥邪之論,卽是敲撼大臣也。』此專出於邪類引濟恭爲孤注之計耳。辛亥冬,臣兄臣仁浩,以承旨,陳章悉暴,終始不相干之實,載在記注,一按可知。臣之父子兄弟,嘗曰『斥邪,正論也。而徒欲口辨而力爭,則易歸於喜事好名。』臣家與羲運、基慶,斥邪則一也。而有所爲無所爲之別,本自不同。憯彼邪類,不識臣家之本意,乃反讎視臣家。果於甲寅春間,做謊造謗,必欲湛滅而乃已,飛書誣衊,比今愈憯。禍色燃眉,薤粉在卽。而大明中天,魔鏡洞照,魑魅妖孼,莫逃情狀,故終不敢逞其胸臆,臣家之獲保至今,秋毫皆我先大王賜也。嗚呼!臣之先臣,立朝四十年,直道事君,公耳國耳,嚴於忠逆之分,當言則盡言,逆如龜柱,凶如鍾秀,皆先臣之最先聲討者也。況告休一疏,秉義精微,至蒙言固可感之恩批,抱玆暝目,可以有辭百世。又嘗嚴斥邪類,家煥輩揮之在門,略無假借,故邪徒之眈眈甘心於臣家者,厥惟久矣。臣雖不肖,保此遺訓,知有國而不知有他。惟彼羲運、基慶等之辛酉以後,締交煥、觀、裕、達等諸凶,至於追削濟恭云者,設如其言,諸凶之於臣家,便是仇敵楚、越也。時又身在憂服,豈有與聞與知之理乎?但以羲運等之見忤於濟恭,結怨於邪類,不入於甲寅誣辱之套,故臣果待之如一。雖彼濟恭門下客及嶺南搢紳章甫之前所噂�者,莫不摧謝出入於臣家,臣又不宿睚眦,坦然無彼此厚薄之別。每或語及濟恭之冤,則臣亦曰謂『濟恭以掩庇邪學,固不得辭其責,而身無所染,斷以邪魁,則非其罪也。公私稠坐,屢發此言,豈料自在之虛舟,反入於滄浪之水哉?伊來自中之戈戟相尋,輾轉乖激,互相呑噬,靡所不有,臣旣左右無當,力不能調劑。獨怪夫一世人之言,每以斥邪者,謂之攻蔡,護邪者謂之扶蔡,此皆不詳裏面,動於浮言者也。大抵斥邪之人,未必皆攻蔡也,扶蔡之人,豈盡其護邪乎?特以邪燼餘孼之窮無所歸者,參錯其間。革面托跡,視濟恭如淵藪,自以爲討人以斥邪,則世必不服,驅人以攻蔡,則容或疑亂,故假名于彼,逞憾於此。必欲使嘗得斥邪之名者,敺而納諸罟擭阬塹而後已。如臣之虛澹公平者,今忽欲汚穢之戕害之。吁!亦甚矣。唉!彼嶺儒,多質而易欺,阿好而易誘,風聲所動,莫知其向。然其中粗有涇渭之人,臣亦豈無相知者乎?果有來言于臣曰:『治疏上來,本無他意,而入京後,朝紳二三人,暗地指嗾,謂臣以羲運、基慶等之窩窟根柢,別搆疏草,勒令添入,怵之以禍福,啗之以利害,雖有心不服意不然者,而疏擧旣始中撤爲難,故不得已從之。』云。究其設計,嘻!亦憯矣。蓋此二三朝紳云者,自非邪賊之切屬,則乃是漏網之餘種,回戀巢穴,視天劃地,外托伸冤之擧,內懷醜正之計,傳襲於嗣永帛書中,欲害臣身之餘謀者也。隄防乍弛,跳踉無嚴,愚臣却顧長慮,非直自悼其橫逆僇辱已也。其疏中臚列及臣者,集千古奸侫之目,作一場醜罵之習,或謂之陰運機關,或謂之自我排布,勒驅之曰『是根窩也。』末乃以『洪燦謨按獄滅口』等說,白地誣人,忍以此黯黮罔測之言,加諸人而無所留難乎?臣於昨春,適忝禁堂,始因燦謨、七在等推覈之命,終參設鞫之坐。究治不嚴,執藝齊憤,而按獄禁堂,元無袒免外罪囚引嫌之例援例云云,果在何典乎?鞫庭訊推之察飭,有委官判堂焉。有問郞都事焉。衆目所覩,初非一亞堂之所可嚴緩,則言不近理,固無足卞,而此果何關濟恭伸白之端乎?觀於此,非出於嶺儒口氣,尤較然明甚。況當初嶺疏草本四度之無一言及於臣家之狀,雖親切於渠輩者,向臣傳說,臣實爲嶺儒惜之,受其指使者,蓋不過二三不逞者耳。四百年鄒、魯遺風,一朝爲二三怪鬼輩所壞了。噫!邪徒之傳法伎倆,閃忽陰秘,在當日則慫慂濟恭,使被邪魁之惡名,今又誑脅嶺儒,拖及不干之臣家,其所綢繆設施,乘機逞毒之意,不在於訟濟恭之冤,而專欲爲邪賊報仇地耳。今其言有曰:『戕害善類。』類者,非一人之稱也。若爲一濟恭訟冤而已,則何乃以善類稱之乎?此無他。濟恭追奪之際,同時誅殛者,卽家煥等邪類。故渠輩恒言,必以斥邪之人,歸之戕害善類之科。蓋其意將欲舐糠及米。漸次容議於眞箇邪魁如家煥者類,藉口稱冤之階也。今番李致薰、李學逵支屬之肆然鳴金,卽其漸也。臣果陳疏卞誣,而喉院之臣,屢次退却。又有一承宣張皇之斥。故以此對擧,亦不捧入。此皆臣見輕同朝之致。而退送命下之後,去者過半,而獨彼二三怪鬼,逗遛泮底,出沒於受嗾之處,圖囑臺章,徼幸於登聞之階。渠輩所爲,其果非力抗無忌之甚者乎?臣又病先年痼,畏與憂幷,不待拳踢之驅迫,自知陳力之不能。伏願亟賜屛黜,俾卒生成之澤焉。

批曰:「誠急自明,自明可矣。而至於二三朝紳,與嶺儒,豈可一幷勒驅於邪黨乎?噫!其甚矣。卿亦不兔乖激也。」

9月23日

○戊午,別講。

9月24日

○己未,召對。

○別講。

9月25日

○庚申,召對。

○別講。

○安陵修改監董道臣朴宗來加輔國,其餘施賞有差。

9月26日

○辛酉,召對。

○別講。

9月27日

○壬戌,晝講。

○召對。

○別講。

9月28日

○癸亥,召對。

○別講。

9月29日

○甲子,召對。

○別講。

9月30日

○乙丑,次對。副校理金敎喜啓言:「臣於李石求事,有所駭痛者,敢達矣。石求之爲人,自來妄愎,兼以驕虐,爲世指目者久矣。而近日入聞,愈往愈甚。長飮恒舞,惟事荒淫,甚至閭巷有夫之女,威奪强奸,醜聲載路。捕將之職,專在戢盜,而乃因私小喜怒,肆發捕卒,侵虐平民,加以酷刑,閭里騷擾,捕校越江,本自有禁。而追捕四出,州郡騷然。無恥蔑法,可謂寒心。請施刊削之典。」從之。

○召對。

○以柳相亮爲左捕盜大將。

○別講。

冬十月

10月1日

○丙寅朔,召對。

○別講。

10月2日

○丁卯,晝講。

○召對。

○別講。

○命復趙䃏官。其孫潤箕擊錚籲冤,命議大臣,右議政南公轍啓言:「趙䃏以親密於許積,入於庚申秋獄,而旣無執迹之案,其時大臣之議,皆以爲『以律論斷,恐非金石之典。』積今復官,則一體伸復,爲疏鬱導和之政。」從之。

10月3日

○戊辰,晝講。

○召對。

10月4日

○己巳,右承旨朴周壽,屢違召奉牌闕外,命問啓。周壽以爲,向來廷臣之請放趙得永也,許多章奏之間,有攙及臣旣骨之仲父。大抵得永之放與不放,自是朝家刑政,有非臣家之所敢干涉。而請其宥放,固當就事論事而已。侵逼凌踏,無復餘地,臣實愚迷,莫曉人言之可何如彼甘心也。孤露餘生,孑然無依之中,遽遭此爲人子侄者所不忍當之境。悲苦如此,危蹙如此。天日之明,庶幾照燭。抑塞震懍,罔知攸對云矣。「敎曰:」向來章奏間礙眼者,非不知之,一幷置之勿問之科,予意有在,承宣豈不知之乎?到今雖不提起,承宣之心,予亦豈不知之乎?予旣付之勿問之科,則承宣亦當仰體予意。況慈候尙多未寧之時,昨臘以後,理遣慰懷之方,只有二三人之以時承候,則以情以勢,豈可長阻起居之禮,以致重戚慈懷可乎?否乎?卽爲承候。「

○晝講。

○召對。

10月5日

○庚午,晝講。

○召對。

10月6日

○辛未,副護軍柳河源,疏論洪義浩之疏,批曰:「嶺南之不染於邪,朝家洞燭,亦久矣。重臣及諸人論斷,爾言亦太過矣。人人豈可盡驅以邪黨,事事豈可盡歸之挾雜?彼此無偏私之心,方爲公論,爾其知之。」

○召對。

○以徐俊輔爲吏曹參議,南履翼爲司諫院大司諫,趙德潤爲刑曹判書,金羲淳爲藝文館提學,趙華錫爲咸鏡南道節度使。

10月7日

○壬申,詣毓祥宮、宣禧宮展拜。

○召對。

○別講。

10月8日

○癸酉,召對。

○別講。

○以李龍秀爲吏曹參判。

○知事洪義浩再疏自卞,批曰:「卿不見柳河源之批乎?朝家本意,已諭於其批,卿其知之。」

10月9日

○甲戌,召對。

○別講。

10月10日

○乙亥,晝講。

○召對。

○別講。

○抄選經筵官書筵官吳熙常、李友信,政府吏曹,同議抄選。熙常,故大提學瑗之孫;友信,故吏曹判書植之後孫也。

10月11日

○丙子,晝講。

○召對。

○召見回還瀋陽使韓用龜等。用龜啓曰:「臣於今行,留住灣府,詳聞辛壬間賊變時事矣。故參判趙興鎭,以其時府尹,招集軍校吏民,仗劎誓衆曰:『西陲小竪,弄兵潢池,而列郡瓦解,人心波盪。今若賊勢猖獗,邊門失守,則惟有一死報國而已。本州古多忠義之士,以義命名,良有以也。當此危急存亡之秋,豈無一個義士之爲國討賊者乎?』遂南望慟哭,乘障之校,守埤之卒,莫不涕泗交頣,願以死效。於是乎衆心成城,賊不敢近,及其平賊之後,麾下偏裨,擧有酬賞之典,而爲主將者,獨未蒙朝家一言之褒。今歿已多年,而灣民擧懷冤鬱,語及此事,多有流涕者,群情亦大可見也。請前府尹趙興鎭,特施褒贈之典,贈參判韓浩運之危忠卓節,比之同時立慬諸人,尤爲炳赫,朝家褒嘉之典,固無餘憾。而第聞只有一子窮餓,不能自存,誠爲憫惻。請令銓曹,問名調用初仕,以示恤孤之意。」又啓言:「伏聞鎭海縣監金見臣之老母,見識超越,性行賢淑,及夫辛未之變,見臣首倡義擧,將領兵赴賊,入見其母,有不忍離側之意,其母大叱曰:『爲國討賊,臣子常分。汝若死於王事,吾亦與有榮焉。毋念爾母,惟以平賊爲心,如不平賊,而以生顔歸,吾必不見。』遂手製軍服而給之。其辭志之懍然,足令人起敬。賊平之後,朝家特酬其功,超遷至節度使,恩榮之覃及其母,亦至矣。而今此鎭海見任,距灣府爲二千里,又非將母之地,其母以望八之齡,尙未受一日之養,在朝家孝理之政,實爲欠典。請灣府近地,特許相換,俾表其母之賢。」幷從之。

○別講。檢討官南周獻啓言:「經筵官吳熙常、李友信、及大司憲宋稚圭,贊善宋啓榦,宜幷加敦召。」從之。

10月12日

○丁丑,晝講。

○別講。

○輪對。

○命贈參議鄭澤雷超品,加贈吏曹判書。以忠節卓絶,吏曹因禮曹啓覆啓請之也。

10月13日

○戊寅,召對。

○別講。

○召見謝恩正使朴崙壽,副使趙萬元,書狀官李羲肇,辭陛也。

10月14日

○己卯,晝講。

○召對。

○別講。

10月15日

○庚辰,召對。

○別講。

10月16日

○辛巳,召對。

○以吳熙常爲司憲府持平。

○別講。

○全羅監司李魯益,以靈巖等四邑民一百二十二人,同日渰歿,啓。命別加顧恤。

10月17日

○壬午,召對。

○別講。

10月18日

○癸未,召對。

○別講。

10月19日

○甲申,召對。

○別講。

10月20日

○乙酉,次對。

○召對。

○別講。

10月21日

○丙戌,召對。

○別講。

10月22日

○丁亥,召對。

○別講。

10月23日

○戊子,召對。

○別講。

10月24日

○己丑,召對。

○別講。

10月25日

○庚寅,召對。

○召見冬至正使鄭晩錫,副使吳翰源,書狀官李潞,辭陛也。

○別講。

10月26日

○辛卯,中宮殿誕生公主,子時也。

○召對。

○別講。

○諭持平吳熙常曰:「士之讀書修行,將以有用,人君之急於求賢,將以爲治。我朝列聖相承,菁莪柞棫之化,旣洽于上。而弘儒宿學,興作於下,或進以科目,或起自林樊,堯、舜君民之業,衛道扶世之功,磊落相望,指不勝屈,豈不盛哉?爾以忠貞世祿之裔,學究聖賢,行推士友,至登於大臣之薦,選部之剡,予雖未及見爾,已知其爲當世之賢者。好賢重士,卽予家法。予安得不側席翹佇,思所以必致我朝端乎?玆授以風憲之職,經筵書筵之銜,此亦我朝待賢之禮也。爾其可不出而輔予,自任以堯、舜君民,如在昔諸賢之輔我列聖乎?況今元良,年方就傅,正宜端方正直之人,朝夕左右,勤勵學問,成就德性。今日此事,不望於爾等,而將責於誰乎?予不多誥。爾其幡然簉朝,毋孤予如渴之望。」

○諭經筵官李友信曰:「爲學,所以希賢也。賢之爲賢,卽推已而及人也。近世林下之士,或多獨善其身,不肯出而輔世,予竊不取也。崇儒重道,卽我家法。在昔盛際,干旄束帛,傍招俊又,名賢宗師,擧立於朝,功在世敎,澤被生民。予雖否德,猶知急賢之爲先務,而深有望於當世之賢者也。咨爾喬木故家之人,劬躬篤志,行不出於州里,名已滿於朝廷。《詩》所謂『鳴鶴在皐,聲聞于天』也。幼學壯行,爲士之通誼,與賢圖治,人主之至願。爾豈或囂囂獨善,而無意於堯、舜君民乎?予之寡昧,惟俟爾等,左右朝夕,匡拂啓沃。而悠悠萬事,又孰急於誘掖我元良,訓迪我元良,成就其德性哉?今授爾經筵書筵之銜,兼申側席之意,爾其于于而來,以副予如渴之望。」

○中宮殿,進御大劑芎歸湯一貼煎入。

10月27日

○壬辰,召對。

○別講。

10月28日

○癸巳,召對。

○別講。

○夜對。

10月29日

○甲午,召對。

○別講。

○夜對。

○給諸道諸都當年災,四萬四千一百四十九結。

十一月

11月1日

○乙未朔,召對。

○別講。

11月2日

○丙申,召對。

○別講。

11月3日

○丁酉,召對。

○以金在昌爲刑曹判書,金履載爲慶尙道觀察使。

○別講。

○夜對。

○以産室廳別單,敎曰:「藥房都提調右議政南公轍,別入直領敦寧金祖淳,竝廐馬面給,提調金履喬加正憲,副提調尹鼎烈加嘉善,捲草官林漢浩加崇政,其餘施賞有差。」

11月4日

○戊戌,別講。

○夜對。

11月5日

○己亥,召對。

○別講。

○夜對。

11月6日

○庚子,召對。

○別講。

○副校理徐萬修陳疏自卞言:

平安監司李肇源之疏,隱然歸臣於不廉之目。憑藉道臣,橫論命吏,決非聖世之所可爲也。況此重臣之以貪構人,孰有信之者耶?嘉山之賦田,義州之許鄕。獨不愧於心,且重爲欺罔,恐非人臣事君之道,而尤非藩臣所敢爲者。敢此略陳。

敎曰:「前則猶諉自明,今則直是反詈凌踏。揆以事面,萬萬駭然。如此則爲方伯,何以行黜陟乎?此習不可尋常處之。副校理徐萬修,施以削職之典。」

○夜對。

○持平吳熙常,從縣道上疏辭職,批曰:「予之至意,已悉於前諭。今豈更煩?雖巖穴草莽之士,苟有盛名,人君必慕而致之。矧爾生於世祿之家,亦旣身在朝籍,則豈可反效高尙遺世之踪,不念君臣之大義乎?啓沃予心,成就元良,如爾修身正學之人,自謂不能,誰復能之?爾之如是浼浼,予不覺忸怩于中。爾其亟回難進之心,卽日幡然,毋謂予誠意之淺。」

11月7日

○辛丑,召對。

○別講。

○夜對。

11月8日

○壬寅,召對。

○別講。

○夜對。

11月9日

○癸卯,召對。

○別講。

○夜對。

11月10日

○甲辰,晝講。

○召對。

○別講。

○夜對。

11月11日

○乙巳,晝講。

○輪對。

○召對。

○別講。

○夜對。

11月12日

○丙午,晝講。

○召對。

○別講。

○夜對。

11月14日

○戊申,以洪羲臣爲吏曹參判,李羲甲爲禮曹判書,金在昌爲判義禁府事。

○經筵官李友信,從縣道陳疏辭職。批曰:「爾等之來,予日望之。今見來章,遐心邁邁,爲之慨歎。士之讀書修身,將以有爲也。豈欲抱而空老哉?況爾曾亦爲冑筵之職,今之新銜,亦何異於此,經筵又何異於冑筵乎?予不多誥。須亟幡然,以副予誠。」

11月17日

○辛亥,平安監司李肇源,因徐萬修疏,廢公務陳疏辭職。而狀啓以都事替行。敎曰:「以見黜之守令,反詈監司,雖婦孺,亦知其是非所在。況其勒加橫來之說,又何費辭呶呶,而至於疏卞?設或陳疏,何至於廢務?且況違越朝禁,至使假都事替啓乎?藩臣事體,萬萬未安。爲先越俸一等,更無敢以廢務二字上聞。」

11月19日

○癸丑,以金羲淳爲刑曹判書,李相璜爲藝文館提學,徐英輔爲左捕盜大將,柳相亮爲黃海道兵馬節度使。

11月20日

○甲寅,召對。

○別講。

11月21日

○乙卯,召對。

○別講。

11月22日

○丙辰,召對。

○別講。

11月23日

○丁巳,召對。

○別講。

○夜對。

11月24日

○戊午,判中樞府事徐邁修卒。邁修,故名臣渻後也。五十六由老蔭釋褐,雖無學術才能。而性愿款,多以長者稱。晩節附會時議,前後判若別人。而屢掌銓選,厚招疪謗。其大拜也,出於人望之外,一世皆驚。及丙寅三司論啓,以昏聵,罪止屛黜。久之得收敍而卒。年八十八。

11月25日

○己未,詣昌德宮、璿源殿,行冬至茶禮。

○召對。

○別講。

○夜對。

11月26日

○庚申,召對。

○別講。

○夜對。

11月29日

○癸亥,次對。右議政南公轍曰:「泮長與禮議,通淸之分爲兩岐。先朝聖意,專出於文學政事。各取所長,愼惜官方,器使群工之盛意。而前後掌銓之臣,率不能對揚明旨,俗尙不古,又以要津爲進取之榮塗。故今則泮長,反爲厭避區處之窠。太學敎冑之任,其淸且峻果何如。而彼此取捨之際,輕重逈異,臣嘗爲之悶然矣。伊時下敎。若曰『文體之矯正,在主司者之黜陟,而久可責效,國子長,若得其人而久其任,則必有培養成就之效。自今大司成,勿拘三銓階梯,必取文學之士,雖或除遷,仍帶依內閣之直閣,講書院之諭善例。此例本由於祭酒,今所倣用,亦合時措之宜。』以此觀之,則聖意亶在於泮長之極擇久任,至比之祭酒峻望,豈欲使居於禮議之下?而美法久而生弊如此。且以聖敎中:『時措之宜』四字,亦寓一時矯弊之意也。臣意則亞銓之用經筵爲階,三銓之用泮長爲階,依舊例施行,允合事宜矣。」從之。

○晝講。

○召對。

○別講。

十二月

12月3日

○丙寅,觀象監,以《書雲觀志》四編校印啓。命編輯人以下,施賞。

12月6日

○己巳,因禮曹啓,命顯隆園,忌辰祭品祭官,依丁巳定例爲之。

12月10日

○癸酉,以洪冕燮爲成均館大司成。

12月11日

○甲戌,別講。

○修撰金敬淵疏略曰:

伏以臣釁深不孝,志決自靖,掩抑泯默,四載于今。向來試事之逡巡,實亦不得已焉。臣本無似,忝竊科名,不意姓名,塵點瀛選,圈錄未完,彈章已徹。劾臣釁累,不宜濫廁,臣誠震悸,無所自措。何圖聖度寬大,朝議因循,遂加都堂之圈,混授經幄之職?臣進不得奔走受命,自齒冠冕,退不敢呼號陳情,仰訴天地。沈厚鎭、洪百儀之疏,忽復相續,慘毒罔測,至不忍見。計將不湛滅則不已,噫嘻!此何事也?嗚呼!臣自祖先以來,蒙國家厚恩,世作輔弼,竟至門族盈盛。而不幸以至親之故,延累及於無辜,上負先王罔極之恩,下替私門畢忠之願,邇來四十年矣。洪惟我先大王,追念臣家先故錄孤之恩,諭以『回呻爲笑,』昭釋之音,及於寸數亦遠,乃有臣父陞六之命。夫以我先大王片言隻字,當爲萬世之法程,而絲綸尙存,臣將生可以藉手,死可以瞑目。今日遭罹,豈臣意慮之所及?而其所極口臚列,無他事實,脅勒粧撰,自爲巧譖者,則曰『左右吹噓,』曰『恃勢驕橫,』噫嘻!此何言也?恃勢者必誅,驕橫者必亡,天道之所常然,人事之所已驗。臣之不肖,猶足知此,況臣畏約旣積,孤微莫甚,朝無强近之親,外絶聲氣之援。雖欲望人之吹噓,人誰肯爲臣而吹噓?雖欲恃勢而驕橫,借勢於何人,而人又誰借之?臣雖悲苦之至,人言之至於此,則自不覺齒冷而止,豈有費辭分辨之心哉?臣於是時,出身未幾,尙少知面之人,寧有切齒之怨,而一朝駭機,輾轉至此,則非臣之所能知也。雖然,圈事之恨怒,何與於臣身,而無形之疑謗,忽生於暗地?始若抉摘而泛論,終至遷怒而盛氣。雖其意,本不在臣,謂此說可以鉗人,則此豈常情之所可測?而暗弩橫射,頹波寖漫,以至全錄群彦,視爲鐵限,大僚銓官,不安其位,臣於是時,尙亦何面可顯?而知臣者不暇爲臣而悲之。不知臣者,尙或疑臣之有仇。臣亦咄咄省愆。惟彼瞬目鼓舌,視作身計者,所得幾何?而徒使人生死飮恨,入骨砭肌。噫嘻!此何故也?臣身未自靖,行不見孚,義名都虧,爲世大僇,天地之仁,拂拭雖勤,鋒鏑之餘,瘢痕尙新。此臣所以撫躬悼心,如不欲生,然臣之所大恨至慟,滅死而不足者,又有之。夫爲人子之於父母也。生則祿養,沒貽令名,所謂立身而顯親也。今以出身之故,反爲玷辱之階。嗚呼!臣父臣祖,非有身犯罪辜,而齎恨入地,無跡於世,無怨於人。而僇辱忽及九原者,徒以臣故耳。臣實至頑,縱不能自經溝瀆,以贖不孝,尙何忍忘其罪而含其痛,叨冒榮利,自比於恒人乎?伏乞亟令選部,永刊臣名,仍命將臣罪戾,重賜勘處。

批曰:「人言之無理,自初公議已多,爲爾卞晣。而況先朝恩造之敎,鄭重如此。又何費辭,有若對卞乎?」

12月12日

○乙亥,召對。

○輪對。

○別講。

12月13日

○丙子,召對。

○別講。

○夜對。

12月14日

○丁丑,召對。

○別講。

○夜對。

12月15日

○戊寅,召對。

○別講。

○夜對。

12月16日

○己卯,召對。

○別講。

○以金魯敬爲吏曹參判。

○夜對。

12月17日

○庚辰,召對。

○別講。

12月19日

○壬午,吏曹因嶺南儒生上言啓言:「故處士姜恪,尊周之義,與洪宇定等無異,宜有竝褒之擧。」從之。贈吏曹參議。

12月20日

○癸未,次對。右議政南公轍曰:「李提督之功,百世之所不可忘。故兵使李源父子,粤自先朝,念舊擢用,前後恩言,逈出尋常,買給屋子,俾奉提督之祠版。而今聞其祀孫,窮不自存,不得保有賜宅,香火不繼。前郡守李熙章,請令兵批,復職調用。」從之。

○召對。

○別講。

○夜對。

12月23日

○丙戌,以申在明爲成均館大司成。

12月26日

○己丑,以李集斗爲判義禁府事。

○放輕囚。

○召對。

○別講。

○夜對。

12月27日

○庚寅,行都政,〈吏曹判書林漢浩,參議徐俊輔,兵曹判書金履陽。〉以李龜雲爲司諫院大司諫,金魯敬爲藝文館提學。

12月29日

○壬辰,設柑製于泮宮,居首吳致愚,直赴殿試。

〈純宗淵德顯道景仁純禧文安武靖憲敬成孝大王實錄卷之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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