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

此篇就贪鄙问题,进行辩论。贤良认为“贪鄙在率(领导)不在下,教训在政不在民”。只有为民上者,廉洁奉公,那么“上之化下,若风之靡草,无不从教”。大夫认为,“贪而无厌”在于下级官吏(长吏与小吏),“贪鄙有性,君子内洁己而不能纯教于彼”。

大夫曰:“然。为医以拙矣,又求多谢。为吏既多不良矣,又侵渔百姓。长吏厉诸小吏,小吏厉诸百姓。故不患择之不熟,而患求之与得异也;不患其不足也,患其贪而无厌也。

【注释】

以,同已。

谢:报酬,谢礼。

侵渔:掠夺,剥削。

长吏:指俸秩较高的县吏。厉:欺压,虐待。小吏:位在丞、尉以下的官吏。

【译文】

大夫说:是啊。当医生的医术已经很拙劣了,还要多取报酬。当官的既然多数是不好的,又去掠夺百姓。大官欺压小官,小官欺压百姓。因此不怕不深思熟虑地选择,就怕所得到的人与我们所要求的不一样;不怕他能力不够,就怕他贪得无厌。

贤良曰:古之制爵禄也,卿大夫足以润贤厚士(1),士足以优身及党(2);庶人为官者,足以代其耕而食其禄(3)。今小吏禄薄,郡国徭役,远至三辅(4),粟米贵,不足相赡。常居则匮于衣食,有故则卖畜粥业(5)。非徒是也,徭使相遣(6),官庭摄追(7),小计权吏(8),行施乞贷(9),长使侵渔,上府下求之县,县求之乡,乡安取之哉?语曰:“货赂下流(10),犹水之赴下,不竭不止。”今大川江河饮巨海(11),巨海受之,而欲溪谷之让流潦(12),百官之廉,不可得也。夫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故贪鄙在率不在下(13),教训在政不在民也。

【注释】

(1)卿大夫:官职。在我国奴隶制时代位在诸侯以下,士以上的等级。

(2)党:这里指家族。

(3)《孟子万章下》:“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

(4)三辅,见《园池篇》注释。

(5)畜:牲畜。粥(y)):变卖。

(6)正嘉本、张之象本、沈延铨本、《百子汇函》“使”作“吏”。

(7)摄追:追逼很紧。

(8)小计:汉代郡县管账目的小官。权吏:这里指俸禄微薄的小官。

(9)行施:行贿赂。贷:宽免。

(10)货赂:贿赂。

(11)饮:流入的意思。

(12)流潦:路边流动的积水。

(13)率:同“帅”,领导的意思。

【译文】

贤良说:古时候制定官爵俸禄的制度,卿大夫的俸禄足够在家里供养厚待一批贤士,士的俸禄足以使得自己及全家族的人生活优裕,在官吏家当差的百姓所得的报酬,足以代替他耕种所得的收入。现在,小吏的俸禄微薄,地方上出徭役,远到京城附近,粮食价贵,收入不足开支。日常家居的时候是缺吃少穿,一旦有意外事情发生时,就要卖掉牲口和产业。不仅如此,还有徭吏经常派遣徭役,官府经常催逼赋税,地方上的小官吏只好行贿赂乞求宽免,大官则队中盘剥。县以上的官府向县一级索取,县又向乡一级索取,乡里又到哪里去索取呢?俗话说:“贿赂的风气向下面流散,好像江河奔腾而下,水源不枯竭,水流不停止。”今天大江大河流入大海,大海都接受了,却要小溪不接受地面上的那点积水;想要百官都廉洁,是不可能的。想要影子端正,必须端正身体,想要下边的人廉洁,首先要从自己做起。所以贪婪卑鄙的弊病在领导而不在下面,需要教训的是当政者,而不是老百姓。

大夫曰:贤不肖有质,而贪鄙有性,君子内洁己而不能纯教于彼。故周公非不正管、蔡之邪,子产非不正邓皙之伪也。夫内不从父兄之教,外不畏刑法之罪,周公、子产不能化,必也。今一一则责之有司,有司岂能缚其手足而使之无为非哉?

【注释】

管、蔡:管叔鲜、蔡叔度。两人都是周武王的弟弟,武王灭商后,封管叔于管(今河南省郑州市)、蔡叔于蔡(今河南省上蔡县)。武王死后,成王年幼,周公摄政,管、蔡不服,勾结武庚进行叛乱,后被周公旦平定,管叔被杀,蔡叔被放逐。见《史记周本纪》。子产:见《非鞅篇》注释。邓皙,一作“邓析”,春秋时郑国大夫。邓析欲改郑刑书,而另创为新刑,并把它写在竹简上,称为“竹刑”。相传为子产所杀。事见《吕氏春秋离谓篇》。又一说邓析是郑驷歂(chuan)所杀,与此不同。事见《左传定公》九年。

“一一”原作“一二”,下段贤良应文云”何一一而缚之也”,正据此而言,则“一二”本为“一一”,今改正。

【译文】

大夫说:贤与不贤是人的本质决定的,而贪婪鄙劣同样是人的天性决定的,君子可以从内心使自己清白,却不能教别人也同样清白。从前周公并不是不纠正管叔、蔡叔的过错,郑子产并非不约束邓皙的非法行为。他们在家不听从父母兄长的指教,在外不害怕刑罚治罪,周公、子产不能教化他们,是必然的。现在什么事情都责备官吏,官吏又怎么能捆绑住人们的手脚而不使他们为非作歹呢?

贤良曰:驷马不驯,御者之过也。百姓不治,有司之罪也。《春秋》刺讥不及庶人,责其率也。故古者大夫将临刑,声色不御,刑以当矣,犹三巡而嗟叹之。其耻不能以化而伤其不全也。政教暗而不著,百姓颠蹶而不扶,犹赤子临井焉,听其入也。若此,则何以为民父母?故君子急于教,缓于刑。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是以周公诛管、蔡,而子产诛邓皙也。刑诛一施,民遵礼义矣。夫上之化下,若风之靡草,无不从教。何一一而缚之也?

【注释】

《春秋》,这里指《公羊春秋》。《公羊传,昭公二十六年》,何休注:“立王子朝,独举尹氏,出奔并举召伯、毛伯者,明本在尹氏,当先诛渠帅,后治其党,犹楚婴齐。”“责其率”,就是“先诛渠帅”的意思。

临刑:监督行刑。

声色不御:不接近娱乐女色。

以,通已。

三巡:再三审察。

颠蹶:跌倒,栽跟头。

赤子:婴儿,小孩。

陆贾新语无为篇》:“上之化下,犹风之靡草。”靡,倒下的意思。

【译文】

贤良说:驾车的马不能驯服,是赶车人的过错。百姓不听从管教,是官吏的罪过。《春秋》上不讽刺老百姓而责怪当官的。所以古时候的官吏在监督行刑之前,不接近娱乐女色,刑罚已经得当了,还要再三审察、叹息。官吏为自己不能教化好百姓而使受刑的被杀感到羞耻。政教昏暗而不使它光明,百姓跌倒而不去搀扶,这就好像小孩走到井边,任凭他掉进去一样。如果是这样,那么当官的怎么去做老百姓的父母呢?因此,君子以教化为先务,把刑罚摆在不重要的地位。用刑就能使百人改邪归正,使万人小心谨慎。所以周公杀了管叔,放逐蔡叔,子产杀了邓晳。刑罚一施行,老百姓都遵守礼义了。上边教化下边,好像风吹草倒下一样,没有不听从说教的。何必要一个一个地捆绑起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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