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器篇

  此篇释《诗》《书》之义。而先之以《乐》,《乐》与《诗》相为体用者也。

  乐器有相,周、召之治与!

  相,韦表糠里。《记》曰“治乱以相”,相之音菀而不宣,所以节音之杂乱,周、召之治还醇止乱之道。

  其有雅,太公之志乎!

  雅,柷类,以木为桶,中有椎,击之。《记》曰“讯疾以雅”,促乐使疾也,功以速成而定,故曰“太公之志”。

  雅者正也,直己而行正也,故讯疾蹈厉者,太公之事邪!

  敬胜怠,义胜欲,正己而正人,以伐无道,事不得缓。

  《诗》亦有《雅》,亦正言而直歌之,无隐讽谲谏之巧也。

  正《雅》直言功德,变《雅》正言得失,异于风之隐谲,故谓之《雅》,与乐器之雅同义。即此以明《诗》《乐》之理一。

  《象武》,武王初有天下,象文王武功之舞,歌《维清》以奏之。自注:成童舞之

  戡黎伐崇,文王之武功。

  《大武》,武王没,嗣王象武王之功之舞,歌《武》以奏之。自注:冠者舞酌,周公没,嗣王以武功之成由周公,告其成于宗庙之歌也。自注:十三舞焉

  “酌”,《礼记》作“勺”。此明《诗》《乐》之合一以象功。学者学《诗》则学乐,兴与成,始终同其条理。惟其兴发志意于先王之盛德大业,则动静交养,以墒于四支,发于事业,蔑不成矣。

  兴己之善,观人之志,群而思无邪,怨而止礼义,入可事亲,出可事君。但言君父,举其重者也。

  奋发于为善而通天下之志,群而贞,怨而节,尽己与人之道,尽于是矣。事父事君以此,可以寡过,推以行之,天下无非中正和平之节,故不可以不学。

  志至诗至,有象必可名,有名斯有体,故礼亦至焉。

  象,心有其成事之象也。礼,见于事而成法则也。诗以言达志,礼以实副名,故学诗可以正志,可以立体。

  幽赞天地之道,非圣人而能哉!

  凡有其理而未形,待人而明之者,皆幽也。圣人知化之有神,存乎变合而化可显,故能助天地而终其用。

  诗人谓“后稷之穑,有相之道”,赞育之一端也。

  天能生之,地能成之,而斟酌饱满以全二气之粹美者,人之能也。穑有可丰美之道而未尽昭著,后稷因天之能,尽地之利,以人能合而成之,凡圣人所以用天地之神而化其已成之质,使充实光辉,皆若此。

  礼矫实求称,或文或质,居物后而不可常也。

  实,情也,情不足则益之以文,情有余则存之以质。物亦实也,情已动而事且成,乃因时因事而损益之,在情事之后,矫之正也。文质各矫其偏,故不可常。

  他人才未美,故绚饰之以文;庄姜才甚美,乃更绚饰之用质素。

  质已成之后,礼因损益之以致美,无一定之绚在才质之先也。此明因才节宣之道存乎礼,故有其质者,不可不学礼以善其后。

  下文“绘事后素”,素谓其材,字虽同而义施各异,故设色之工,材黄白者必绘以青赤,材赤黑必绘以粉素。

  绘非异色,则文不足以宣,故礼以人之情而著其美,酌情事之异而损有余、补不足也。敔接:此章注义,亦就张子之意而通之

  “陟降庭止”,上下无常,非为邪也,进德修业,欲及时也。“在帝左右”,所谓欲及时者与!

  作而有为,上也,陟也;退而自省,下也,降也;一陟一降,皆有天理之明明赫赫者临之于庭,则动静无恒而一于正道。不执一,则存省愈严,陟降一心,德业一致,此朝乾夕惕、存神尽性之密用,作圣之功于斯至矣。

  《江沱》之媵以类行而欲丧朋,故无怨;嫡以类行而不能丧其朋,故不以媵备数。

  类者,贵贱之分,朋,私心也。媵安于卑贱之类而忘己私,嫡处于尊贵而恃其类,怀私以不能容物,此得朋丧朋之异,公私之分也。

  卒能自悔,得安贞之吉,乃终有庆而其啸也歌。

  自悔,则能丧其私而先迷后得矣。坤之为德,以厚载有容为美,而私心间之,则吝而骄;惟去私以广容,而后能承天以利正,妇道也,臣道也,下学逊志,遏欲以存理之始功也。

  采枲耳,议酒食,女子所以奉宾祭、厚君亲者足矣;又思酌使臣之劳,推及求贤审官,王季、文王之心,岂是过与!

  此引伸毛《传》之旨而广言之。尽仁孝以为本,而推以爱贤任官,王季、文王之德也;后妃以顺承之,则乾、坤合德矣。

  《甘棠》初能使民不忍去,中能使民不忍伤,卒能使民知心敬而不渎之以拜,

  以拜为致敬之辞,于义未安。

  非善教寝明,能取是于民哉!

  由善教,故仁声作。

  “振振”,劝使勉也;“归哉归哉”,序其情也。

  先劝君子急公而后望其归,发乎情,止乎礼义。

  “卷耳”,念臣下小劳则思小饮之,

  兕觥。

  大劳则思大饮之,

  金罍。

  甚则知其怨苦嘘叹。妇人能此,则阴诐私谒害政之心,知其无也。

  一于正则不邪。

  “绸直如发”,贫者紒纵无余,顺其发而直韬之尔。

  纵以帛敛发而作紒,古者紒不露发,帛有余,则斜缠绕之,帛不足,则裁直条如其发之长而直韬之,此言俭而不失其容也。

  《蓼萧》《棠华》“有誉处兮”,皆谓君接己温厚,则下情得伸,谗毁不入而美名可保也。

  处,谓居之安也。谗毁之人,皆由君有刻薄疑忌之心;君仁臣忠,无所容其间矣。

  《商颂》“顾予烝尝,汤孙之将”,言祖考来顾以助汤孙也。

  祭者,子孙之心,然必时和年丰,天人胥洽,而后礼备;而孝思可伸,则在祖考之佑助也。古者以祭成为大福。敔按:引此亦与“陟降庭止,在帝左右”之意相通

  “鄂不韡韡”,兄弟之见,不致文于初,本诸诚也。

  鄂,花萼;不,音跗;花承蒂小茎也。花方含蕊,文未著,而韡韡之生意在中,兴兄弟之好一本诸诚,非徒尚文。

  《采苓》之诗,舍旃则无然,为言则求所得,所誉必有所试,厚之至也。

  舍旃,毁之令斥也;无然,无毁也;为言,扬其美也;求所得,察其何所得当于道。誉必试也,毁则无誉,必试而谓之厚者,人之刻薄贼恩,喜怒自任,非其本心;惟轻信人言而不自求诸心,能不因人为毁誉,则好恶从心而伤害于物者多矣。

  简,略也,无所难也,甚则不恭焉。

  难,去声。于物无所难,以为不足较也。

  贤者仕禄,非迫于饥寒,不恭莫甚焉。

  孔子为委吏乘田,免于饥寒则去之。此伶官非以贫故,而谓世不足与有为,仕于卑贱,不恭之甚矣。

  “简兮简兮”,虽刺时君不用,然为士者不能无太简之讥,故诗人陈其容色之盛,善御之强,

  推其贤以责备之。

  与夫君子由房由敖、不语其材武者异矣。

  君子阳阳,安分自得,无疾世之意,故无责焉。

  “破我斧”,“缺我斨”,言四国首乱,乌能有为,徒破缺我斧斨而已;

  四国:商、奄、管、蔡。

  周公征而安之,爱人之至也。

  谅其无能为而不穷兵致讨,念其愚而安之,周公之心,纯乎仁爱。

  《伐柯》言正当加礼于周公,取人以身也。

  屈己而后能下贤。

  其终见《书》“予小子其新逆”。

  成王终成此诗之志。

  九罭,言王见周公当大其礼命,则大人可致也。

  君臣合德则礼命自隆,大人以道致,所谓“同声相应,同气相求”也。

  《狼跋》,美周公不失其圣,卒能感人心于和平也。

  庸人处变而不知自裁以礼,其贤者则改节降志以自贬损而免患,若郭子仪是已。圣人达于屈伸之感而贞其大常,静正而物自感,心无私累,则物我之气俱顺。人心之和平,公心之和平化之也。

  《甫田》“岁取十千”,一成之田九万亩。

  九万亩,百井也。按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甸地方八里,旁加一里为成,止六十五井,五万八千五百亩,此云“九万亩”未详。

  公取十千亩,九一之法也。

  后稷之生,当在尧舜之中年,

  舜摄政而使稷教稼穑,已强仕矣,此云“中年”,未详。

  而《诗》云“上帝不宁”,疑在尧时高辛子孙为二王后,而诗人称帝尔。

  此谓上帝为天子之称,疑者,未定之辞。实则稷盖帝挚之子,生于诸侯废挚、尧即位之初。挚,尧兄也,兄废弟立,未尝改姓易服,不得称“二王后”。此说未安。

  《唐棣》,枝类棘枝,随节屈曲,

  未详。

  其华一偏一反,

  向外生者偏,内出者反。

  左右相矫,因得全体均正。偏,喻管、蔡失道,反,喻周公诛殛。言我岂不思兄弟之爱,以权宜合义,主在远者尔。

  所系者家国之大。

  唐棣本文王之诗,

  以“唐棣”为“棠棣”,又云“文王作”,盖误。

  此一章周公制作,序己情而加之,

  谓周公增此一章。

  仲尼以不必常存而去之。

  汉注合上“可与共学”为一章,以偏反之反为反经合权之比,而张子因之,义多未顺。张子之学主于心得,于博学详说之功多所简忽,若此类是也。

  日出而阴升自西,日迎而会之,雨之候也,

  日自东而西,微雨自西而东,与日柑会合,阴阳和则雨。

  喻昏姻之得礼者也;

  阳迎阴,男下女,以崇廉节也。

  日西矣而阴生于东,

  日已去而阴逐其后,日无会阴之心,阴强奔随之,雨终不成。

  喻昏姻之失道者也。

  “朝隮于西,崇朝其雨”,正而和也;“螮蝀在东,则人莫敢指”,不正之气也。张子此说为长。朱子谓虹蜺天之淫气,不知微雨漾日光而成虹,人见之然尔,非实有虹也。言虹饮于井者,野人之说。

  鹤鸣而子和,言出之善者与!

  善则物必应。

  鹤鸣鱼潜,畏声闻之不臧者与!

  鹤鸣而声闻于天,鱼潜而或在渚,不善则不可掩也。故必善其鸣而慎其潜,乃以得臧。取喻同而义异,《易》以言好仁之益,《诗》以示恶不仁之警。

  “歍彼晨风,郁彼北林”,晨风虽鸷击之鸟,犹时得退而依深林而止也。

  兴劳人之不得息。

  《渐渐之石》言“有豕白蹢,烝涉波矣”。豕之负涂曳泥,其常性也;今豕足皆白,众与涉波而去,水患之多为可知也。

  水患多则征人劳。

  “君子所贵乎道者三”,犹“王天下有三重焉”,言也,动也,行也。

  君子所贵乎道,求之身而已;言、行、动皆本诸身之道,立其本而中和致,乃可以制礼作乐。若读数文章稽于众,习之者能赞之,犹笾豆之事,任之有司可也。故道以反经为大。

  耇造德降,则民诚和而凤可致;故鸣鸟闻,所以为和气之应也。“诚”,当作“諴”

  天地人物之气,其原一也。民和则天和不干,天和则物效其和,德施普降,和气达于万民,而物应之不爽矣。

  九畴次叙:民资以生,莫先天材,故首曰五行;

  畴,事也;九事皆帝王临民之大法。五行者,非天化之止于此,亦非天之秩分五者而不相为通,特以民生所资,厚生利用,需此五者,故炎上、润下、曲直、从革、稼穑及五味,皆就人所资用者言之。五行,天产之才以养民,而善用之者君道也;五事,天命之性以明民,而善用之者君德也;皆切乎民事而言,故曰范,曰畴。汉以后儒者不察,杂引术数家言,分配支离,皆不明于《洪范》之旨;而医卜星命之流,因缘附会以生克休王之鄙说。张子决言其为资生之材以辟邪说,韪矣。

  君天下必先正己,故次五事;

  正己而后可正人,践形尽性,所以正己。

  己正然后邦得而治,故次八政;

  八政以节宣五行而立为常典。

  政不时举必昏,故次五纪;

  合于天乃顺于人。

  五纪明然后时措得中,故次建皇极;

  极建则随时以处中。

  求大中不可不知权,故次三德;

  刚柔正直,各适其宜,权也。

  权必有疑,故次稽疑;循常而行,人谋定则可不待卜筮,行权有疑,而后决之以鬼谋。

  可征然后疑决,故次庶征;卜筮隐而天象显。

  福极征,然后可不劳而治,故九以向劝终焉。刑赏合天则大法行,而非徒恃法也。

  五为数中,故皇极处之;权过中而合义者也,故三德处六。次叙之说,亦理之一端。以洛书证之,抑有不尽然者,读者不必泥也。

  “亲亲尊尊”。周道也。

  又曰“亲亲尊贤”。周公治鲁之道。

  义虽各施,然而亲均则尊其尊,尊均则亲其亲为可矣。亲尊互酌而重者见矣。

  若亲均尊均,则齿不可以不先,此施于有亲者不疑。昭穆亦序齿之推也。

  若尊贤之等,则于亲之杀,必权而后行。贤均则以亲疏尊卑为等。

  急亲贤为尧、舜之道,亲贤,谓亲而贤者。

  然则亲之贤先得之于疏之贤者为必然。先得,急之也;谓先举而尊之。

  尧明俊德于九族而九族睦,明,显也;表而尊之,则人皆喻于为善之荣。

  章俊德于百姓而万邦协,黎民雍;九族之贤既举而后举庶士。百姓,谓百官赐族姓者。

  皋陶亦以惇叙九族、庶明励翼为迩可远之道;庶明,庶士之贤者。迩可远,谓即迩以及远。

  则九族勉敬之人固先明之,然后远者可次叙而及。周道以亲亲为本,一尧、舜之道也。

  《大学》谓“克明俊德”为自明其德,不若孔氏之注愈。

  义民,安分之良民而已;仅免于恶而不足与为善。

  俊民,俊德之民也。俊,大也;德大则所施亦大。

  官能则准牧无义民,乡党自好者,可使安于野而不可使在官。

  治昏则俊民用散。

  取小善而弃大德,昏主之所以坏风俗也;虽圣世不能无乡原,惟置而不用,则不足以贼德。

  五言乐语,歌咏五德之言也。

  乐语,所歌之文词。

  “卜不习吉”,言卜官将占,先决问人心,有疑乃卜,无疑则否。

  理显于明而故索之幽,徒乱德而已。

  “朕志无疑,人谋佥同”。故无所用卜;鬼神必依,龟筮必从。

  幽明无二理。

  故不必卜筮,玩习其吉以渎神也。

  谋已决而欲得吉占,玩神以自快而已。

  衍忒未分,有悔吝之防,此卜筮之所由作也。

  衍忒,数之过也。事非常而过于常数,为之则悔,不为则吝,故卜筮以决之。若吉凶之数适如其理,则受人之天下而不辞,蹈白刃而不避,何卜筮之有!卜筮者,所以审在己之悔吝,而非为吉凶也。

王禘篇

  此篇略释《三礼》之义,皆礼之大者,先王所以顺天之秩叙而精其义者也。张子之学以立礼为本,而言礼则辨其大而遗其细。盖大经有一定之理,而恭敬、撙节、退让之宜,则存乎人之随时以处中,而不在乎度数之察也。

  “礼不王不禘”,则知诸侯岁阙一祭为不禘明矣。

  谓夏、商春礿夏禘,即于夏季时享行大禘,诸侯不禘,则夏不祭。

  至周以祠为春,以禴为夏,宗庙岁六享,则二享四祭为六矣。

  二享:禘、祫;四祭:祠、禴、尝、烝。

  诸侯不禘,其四享与!

  四时之祭阙其一,合祫而四。周制,诸侯各以其方助祭天子,故其时不行宗庙之祭。

  夏、商诸侯,夏特一祫,《王制》谓“礿则不禘,禘则不尝”,假其名以见时祀之数尔;作《记》者不知文之害意,过矣。

  《王制》盖谓诸侯祠则不礿,礿则不尝,亦言阙一祭尔。假夏、商时享之名谓礿为禘,于文未审,恐读者不察,且疑诸侯之亦禘,害于礼矣。夏、商诸侯,夏时天子大禘之时而祫祭,非禘也。作《记》者,汉文帝博士。

  禘于夏、周当是“商”字之讹为春夏,尝于夏、商为秋冬,作《记》者交举,以二气对互而言尔。言禘以该礿,言尝以该烝,《礼记》专言禘尝者,以阴阳二气之变,故于夏秋之交相对而言,略春冬而举夏秋,要以夏、商之礼为名;若周,则禘在时享之外。

  享尝云者,享为追享朝享,禘亦其一尔。

  所自出之帝远矣,故云追享。朝享者,诸侯觐王亦有享礼,以下奉上之通词,故禘亦可云享。

  尝以配享,亦对举秋冬而言也。夏、商以禘为时祭,知追事之必在夏也。

  谓夏、商因夏之时祭而行大禘,故以与尝对举,尝言秋冬,享言春夏。

  然则夏、商天子,岁乃五享,

  谓五祭。

  禘列四祭,并祫而五也。

  以不王不禘,禘为大享,故知夏禘之外不更别行时祭。

  周改禘为禴,

  则天子享六,禘祫给二祭,于四祭外别举之。

  诸侯不禘,祫而不禘。

  又岁阙一祭,则亦四而已矣。《王制》所谓天子犆礿、祫禘、祫尝、祫烝,既以禘为时祭,则祫可同时而举。自注:礿以物薄,而犆尝从旧

  祫禘云者,据夏、商而言;祫禘、祫尝、祫烝,谓随三时可并行祫祭。

  诸侯礿犆,自注:如天子禘一犆一祫,言于夏禘之时正为一祭,

  不祫也。

  特一祫而已。

  祫随秋冬行之。

  然则不王不禘,又著见于此矣。

  大禘不得言犆言祫;诸侯之言禘,非禘也,孟夏时享之名也。

  又云尝祫烝祫,则尝蒸且祫无疑矣。

  秋尝冬烝,可于一时并行,祫祭实止一祫也。

  若周制亦当阙一时之祭,则当云诸侯祠则不禴,禴则不尝。

  以夏、商之礼言,故云禘。若以周制言之,则当云祠禴,不当云礿禘;作《记》者杂用三代之文,故害于意。反复释此,所以申明不王不禘之大义。

  庶子不祭祖,自注:不止言王考而已

  大夫三庙而上,皆有祖庙祀始受命者。

  明其宗也;自注:明宗子当祭也

  庶子即为大夫,不得专立祖庙,后世乃可祖之;若宗子,则虽不为大夫,亦必祭祖。

  不祭祢,自注:以父为亲之极甚者,故又发此文

  上庶子对继祖之宗子而言,此庶子兼对继祢之宗子而言。苟为庶子,则祢且不祭,况祖乎!明其宗也。

  唯继祢之宗子乃得祭祢;庶子贵,以其牲就宗子而行事。

  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自注:此以服言,不以祭言,故又发此义

  凡庶子皆不继祖,即有继祢者,亦不为其长子斩,况继祢者虽嫡长,但继己而已,非祖祢之继,义不得伸。

  “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注:“不祭殇者,父之庶”,注,郑氏注也。不继祢之庶子,不继己之殇。

  盖以殇未足语世数,特以己不祭祢,故不祭之。

  此释郑注,言殇非父之適孙,不足列世数。己既非继祢之宗,则殇卑贱不得祭。

  “不祭无后者,祖之庶也”,

  二句,郑氏注文。于祖为庶孙,虽于祢为適子,可以祭殇,而不可以祭诸父昆弟之无后者。

  虽无后,以其成人备世数,当祔祖以祭之,己不祭祖,故不得而祭之也。

  释郑注,言己不敢入祖庙而祭,则共其祭物而宗子主焉,己不祭也。

  “祖庶之殇则自祭之也”,

  二句郑氏注文。己为祖庶,于祢为适,则可祭己之适殇。

  言庶孙则得祭其子之殇者,以己为其祖矣,无所祔之也。

  释郑注,言庶子,祖之庶也。己之殇,己之適长殇,己为其祖者,己可祭祢为殇之祖矣。无所祔,言不须祔于己之祖庙。

  “凡所祭殇者唯適子”,郑氏注文。此適子,谓殇。

  此据《礼》天子下祭殇五,皆適子適孙之类。故知凡殇非適不得特祭,惟从祖祔食。

  释郑注,言必有承祖世爵之贵乃特祭之,其他则难世数,必祔食乃祭。

  “无后者,谓诸父昆弟”,

  郑氏注文。

  殇与无后者如祖庙在小宗之家,祭之如在大宗。自注:见《曾子问》注

  此引伸郑注而言。祖庙在小宗之家,谓大夫更立祖庙别为一宗者。如在大宗,即祔于小宗家之庙,不必合于大宗,从祖而已。

  殷而上七庙,自祖考而下五,并远庙为祧者二,

  据《王制》而言。

  无不迁之太祖庙。至周有不毁之祖,

  谓后稷。

  则三昭三穆,四为亲庙,二为文、武二世室,并始祖而七。

  谓周之亲庙止于四世,五世则祧。

  诸侯无二祧,

  谓世室。

  故五。

  四亲庙,与始封之君而五。

  大夫无不迁之祖,则一昭一穆,

  父与王父。

  与祖考而三,

  祖考,谓曾祖。大夫不世官,祀之三世而止。

  故以祖考通谓为太祖。

  名为太祖,实祖考也;以西向之尊,故称太祖。

  若祫,则请于其君,并高祖干祫之。自注:干祫之,不当祫而特祫之也

  并,合也;干,求也。大夫不得合祭,贵大夫请于君而得行合食之礼。

  孔注“王制谓周制”,亦粗及之而不详尔。

  孔注,孔颖达疏。《王制》所云,非周制也。天子诸侯亲庙各四,所谓五世而斩也。然二昭二穆必于四世,胡氏谓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皆为一世,则有兄弟踵立,如齐桓公四子皆为君,则不得祀其祖;且兄弟为昭穆而昭穆乱,其说非也。人君无子,则早立继嗣,必以其昭穆,其未立者,非如汉之冲、质,君道未成,则自私而轻宗庙,当以无后祔食之例祔于祖庙,而不入世数。可知虽天子诸侯无后,亦不得特立庙也。

  “铺筵设同几”,疑左右几一云。

  享祖考以妣合食则设同几。言同者,以别于左右各一几也。疑者,释其疑之谓。

  交鬼神异于人,故夫妇而同几。

  人道则夫妇有别,交祖考者以神道,神则阴阳合德而资生,孝子慈孙以其精意感神于漠,即己之志气而神在焉。己为考妣合一之身,不得有阴阳男女之异,鬼神无嫌,不必别也。

  求之或于室,或于祊也。

  于室者,正祭;于祊,绎祭也。一神而求之多方,神无定在也。夫妇同几而不嫌于同,一神两求而不嫌于异,知分合聚散之理,然后知礼之精义而入神。

  祭社稷五祀百神者,以百神之功报天之德尔。

  百神,皆天之神所分著者也,随所著而报之。天德无方体,唯天子飨帝然。抑分而使人各效其报,以不忘资始之德。

  故以天事鬼神,事之至也,理之尽也。

  事鬼神而归本于天,乃穷理以尽人事之至。淫祀者以鬼事鬼,不当于礼,其黩甚矣。

  “天子因生以赐姓,诸侯以字为谥”当是“氏”字之讹,盖以尊统上、卑统下之义。

  天子赐诸侯之姓,推原其所自生,故鲁、卫同于姬,齐、纪同于姜,本所自出之帝,统于一尊,所以尊诸侯而上之。诸侯赐大夫之氏,因王父之字为氏,不得上统于始祖,分族命氏,以明其所自出之卑。君臣之分,于斯著矣。

  “天子因生以赐姓”,难以命于下之人,亦尊统上之道也。

  下之人,同姓之大夫也。天子命其大夫之氏,亦必分而各使为氏,与侯国同。天子之大夫视侯,然唯诸侯则因生赐姓,而大夫否,尊统于上不得及下也。子男虽卑,君道也;天子之大夫虽贵,臣道也。

  此章旧分为二,今合之。

  据《玉藻》,疑天子听朔于明堂,诸侯则于太庙,就藏朔之处告祖而行。

  听朔,颁朔也。诸侯奉朔藏于太庙,每月告祖而行。胡氏曰:“月,王月也。王者赞天敷治,自己制之,诸侯不敢自专,待命于尊亲。”

  受命祖庙,作龟祢宫,次序之宜。

  此师行之礼,受命宜于尊者,卜吉宜于亲者。

  公之士及大夫之众臣为“众臣”,公之卿大夫、卿大夫之室老及家邑之士为“贵臣”。

  公之士,公之众有司也;大夫之众臣仕于大夫为群有司,非室老,又非宰邑者也。卿、大夫,公之贵臣;室老、邑宰,大夫之贵臣。

  上言“公士”,所以别士于公者也;

  此释丧礼之文。别士于公,与士于家者也。士于家,更不在公室众臣之列,愈贱而服愈降。

  下言“室老士”,所以别士于家者也。

  别士于家者,于公之士也,公之士不为大夫服。

  众臣杖不以杖即位,疑义与庶子同。

  分卑则不得伸其哀。

  “適士”,疑诸侯荐于天子之士及王朝爵命之通名。

  诸侯所荐,仕于天子而受三命为士者,与诸侯之士有功而王命之者,皆曰適士。適士,对庶士之称。

  盖三命方受位天子之朝,于王朝有班位。

  一命再命受职受服者,疑官长自辟除,未有位于王朝,故谓之“官师”而已。

  官长,六官之长,诸侯自命者亦如之。

  “小事则专达”,盖得自达于其君,不俟闻于长者,礼所谓“达官”者也。

  引《周礼》以证《礼记》达官之义。

  所谓“达官之长”者,得自达之长也;

  官皆统于六官为之长,而达官又各有长,如今制钦天监行人司遥属礼部,而监正司正又为之长。

  所谓“官师”者,次其长者也。然则达官之长必三命而上者,官师则中士而再命者,庶士则一命为可知。

  《周礼》“小事则专达”,天子之官也。诸侯亦有达官之长,故以《周礼》推之,知其亦有专达之官,而有长有贰,长上士,贰则中、下士,故达官之长,于诸侯为贵臣。

  “赐官”,使臣其属也。自注:若卿大夫以室老士为贵臣,未赐官则不得臣其士也

  明非但诸侯得有其臣,卿大夫既赐官,亦得臣其室老士。

  祖庙未毁,教于公宫。

  女子许嫁,教之三月。

  则知诸侯于有服族人亦引而亲之,如家人焉。

  女子既然,则男子可知。诸侯绝期,而云有服者,以士礼推之,五世内服属也。

  “下而饮”者,不胜者自下堂而受饮也。其争也,争为谦让而已。

  自安于不能,让道也。

  君子之射,以中为胜,不必以贯革为胜。侯以布,鹄以革,其不贯革而坠于地者,中鹄为可知矣。

  鹄,栖皮于布,侯之中也。布易贯,革难贯,至革而坠,中可知矣。

  此“为力不同科”之一也。

  有力则贯,无力则否,先王因材取人而不求备,于《射礼》见其一。

  “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

  伤,哭也。

  畏、厌、溺可伤尤甚,故特致哀死者,

  畏,兵死;厌,木石厌死;溺,没水死。

  不吊生者以异之。

  虽知生亦不吊,盖哀致于死者,则不暇及于生者。而致其亲之死于畏、厌、溺,则不孝慈矣,虽与相知,绝之可也。为君父战而死者,非畏也,不在不吊之科。

  且“如何不淑”之词,无所施焉。

  有故而死,无容问之。此旧注文,申释之以明情与文之必称。

  “博依善依”,永而歌乐之也;

  习其音调也。

  “杂服”,杂习于制数服近之文也。

  近,犹习也。音调文仪,非礼乐之至,然器由道设,舍器而无以见道。

  《春秋》大要,天子之事也。

  大要,谓褒贬寓刑赏之权。

  故曰:“知我者其唯《春秋》乎,罪我者其唯《春秋》乎!”

  胡氏之说备矣。

  “苗而不秀者”与下“不足畏也”为一说。

  一说,犹言一章。

张子正蒙注卷八终

集海阁网站拥有大量的古籍文献资源,涵盖了各个领域的经典著作,为用户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宝库。
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
京ICP备2021027304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