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夫之(1619年10月7日-1692年2月18日)清初著名学者和思想家,字而农,号姜斋,湖南衡阳人。崇祯时举人,明亡,隐居于湘西蒸左之石船山,学者称“船山先生”。
王夫之颖悟过人,勤奋好学。王夫之从小受严格的家教,7岁读完《十三经》,14岁中秀才,16岁学诗,致力于四声音韵之学。21岁时参加进步知识分子的组织“匡社”,24岁时考中举人,次年因农民起义而未能入京参加会试。崇祯十六年(1643),张献忠陷衡州,夫之匿衡山双髻峰下。其父为献忠所执,夫之把自己全身刺伤,令人抬去换父归来,义军见他伤重,把他们父子二人一齐放回。崇祯十七年(1644),李自成破北京,崇祯死。王夫之痛哭欲绝,数日不食。清兵入湖广时,王夫之在衡山起兵反抗,战败后又去肇庆,参加桂王政权,但朝纲不振。王夫之上疏参内阁王化澄结奸误国。王化澄欲害夫之,为高必正所救。会母病,返衡阳,至家,其母已死。稍后,瞿式耜战死桂林。康熙元年(1662),永历帝被吴三桂所害。王夫之知大事已不可为,遂浪游于语溪、郴州、耒阳、晋宁、涟邵之间。士人慕其高洁,从者甚众。最后归石船山,筑土室名曰“观生居”。晨夕读书,怡然自得。康熙十七年(1678),吴三桂称帝于衡阳,派人请王夫之写劝进表。王夫之说:“某本亡国遗臣,扶倾无力,抱憾天让。国破以来,苟且食息,偷活人间,不祥极矣。今汝亦安用此不祥之人为?”遂逃往深山,作《祓禊赋》。王夫之在观生居室内自题一联去:“六经责我开生面;七尺从天乞活埋”。表明他一生穷经究理,誓不仕清的精神。在穷困潦倒之中,王夫之以惊人的毅力,写了《张子正蒙注》、《噩梦》、《读通鉴论》、《宋论》等一百多种、四百多卷书。他反对封建君主专制,《噩梦》中说:“土地非帝王所得而私有”应为“耕者所有”。在《续通鉴论》中还指出,如果不是“以一人疑天下”,明朝就不会亡。
王夫之批判王守仁、陆九渊的“心学”,特别对陆、王“心外无物”的批判更彻底。同时也批判程、朱的“理在气先”的唯心主义观点。提出“气”是客观存在的,“理在气中”。还指出“气”是在不断变化之中。他驳斥了五行相克的说法,认为五行相克是“戏论”,不是穷究物理之人应该相信的。康熙三十一年,卒于石船山,自题其墓曰“明遗臣王夫之之墓”。自铭曰:“抱刘越石之孤忠,而命无从致;希张横渠之正学,而力不能企。幸全归于兹邱,固衔恤以永世。”所著书三百二十卷,被录于《四库全书》的有:《周易稗疏》、《考异》、《尚书稗疏》、《诗稗疏》、《春秋稗疏》。还有《思问录》《正蒙注》《庄子解》《楚辞通释》等。
五卷。王夫之撰。王夫之对《诗经》从内容到形式都进行了大量研究。他曾经遍注群经,除是书外,尚有《诗经稗疏》、《诗经考异》、《诗经叶韵辨》、《诗绎》等。或辨证名物训诂、或辨析异体、或考辨字音、或研究艺术形式、或阐发义蕴,多精深独到、异于凡说。是书乃王夫之阅读《诗经》的杂感集,依次议论二《南》、十三 《国风》、《小雅》、《大雅》、《周颂》、《鲁颂》和《商颂》。共五卷二百三十七篇。是书以随笔杂记之形式,对《诗经》内容推求阐发,故不全载经文,遇有疑义,乃为考辨。于涵泳文句之时,往往借题引申发挥,得美刺之旨,宣传自己的哲学、政治、经济、伦理及文字观点,发表社会改良的思想主张:如读《国风·陈风》各诗,提出“饮食男女之欲,人之大共”。主张“君子敬天地之产而秩以其分,重饮食男女之辨而协以其安”。认为“欲”为人们的生存要求,乃公理,应该满足,从而反驳程、朱理学“灭人欲存天理”之说。是书似一本政治论文集,其社会改良的政治思想带有明显的阶级烙印和时代局限,论诗也多有臆测之处。然其诠释,往往能得 “兴、观、群、怨”之旨,较之前代经师的诗说有较大进步,且开启了《诗经》研究的重大革新,对近代维新运动的思想先驱龚自珍、魏源有深刻影响。魏源称赞此书“精义卓识”,所著《诗古微》一书全取其说,且在下编全文收录此书。《诗广传》之版本凡七,钞本有船山五世从孙嘉恺之钞本和衡阳刘氏藏旧钞本两种。印本有湘潭王氏所刻《船山遗书》本,金陵节署所刻之《船山遗书》本,太平洋书店铅排之《船山遗书》本,1964年中华书局排印之繁体字标点本,1992年岳鹿书社出版之《船山全书》本为最新版本。 查看详情>>
明清之际王夫之的政论著作。一卷。作于清顺治十三年(1656)。分“原极”、“古仪”、“宰制”、“慎选”、“任官”、“大正”、“离合”七篇,另附后序。认为君位“可禅、可继、可革”,反对“孤秦陋宋”。反对“私神器”的专制主义,提出兵民分治、加重府权、选贤任能、关心民瘼等方针策略。强调“仁以爱其族,义以自制其伦”,认为黄帝轩辕氏的子孙当竭力“凝黄中之絪缊”,“拒闲气殊类之灾,扶长中夏以尽其材”。反映了作者坚持民族气节,维护民族独立,反对民族压迫的立场。收入《船山遗书》、《船山全书》。1956年中华书局将其与《噩梦》合编校点刊行。 查看详情>>
四卷。清王夫之撰。王夫之字而农,号姜斋,衡阳(今湖南衡阳县)人,祖籍江苏高邮。明崇祯十五年(1642年)与兄介之同举于乡。明亡,在衡山举兵,为清军所败。后勤苦着述四十余年。晚年居衡阳石船山,学者称船山先生。着述极富。是书乃而农读《诗》时之随笔札记,故每条但举经文一句或数字标目,不全载经文。遇有疑义,乃为考辨,故不逐章逐句一一尽为之说。大旨不从郑氏之笺,亦不信朱熹之说,唯以毛传、《尔雅》为主。所辨证之名物训诂,引据精确,足以补传笺诸说之遗,间有伤穿凿处,然尚无害全书也。四卷之末附《考异》一篇、《叶韵篇》一篇;又附诗译十五则。有《船山遗书》本、《续经解》本。 查看详情>>
明末清初大儒王夫之晚年撰,共十五卷,以代划分;是对宋代历史的评论,包括了北宋、南宋。书中的观点多不同于前人,敢于批评。早年王夫之即有“陋宋”之说,其《黄书·宰制》言:“圣人坚揽定趾以救天地之祸,非大反孤秦、陋宋之为不得延。”王夫之根据读《宋史》心得开始撰写《宋论》,“以上下古今兴亡得失之故,制作轻重之原”,1691年《宋论》定稿,每卷别以帝王庙号分类,无标题。 查看详情>>
王夫之著。1卷。作于清康熙21年(1682)。为作者重要的政治著作。声称“教有本,治有宗,立国有纲,知人有道。”(《噩梦序》)对历代尤其明朝的政治、经济、吏治、科举等制度作了分析与批评,并提出一系列改革的主张。因心知其无法实现,故名之曰“噩梦”。认为治国的根本在于强国富民,“人各效其所能,物各取其所有,事各资于所备”。富民的保证是使百姓有自己的产业。指出土地是自然的产业,人人有权享有,而不是君王的私产。“若土,则非王者之所得私也。天地之间,有土而人生其上,因资以养焉。有其力者治其地,故改姓受命而民自有其恒畴,不待王者之授之。”表现出对“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传统观念的否定。主张薄徭役,轻赋税,以苏民困,以安民业。认为政治不能光依靠刑政,而须教与养并举,“牧民之道,教养合而成用”。指出为官应当负责、清廉,科举考试应引导士人学习经世致用,皇帝应分其权给文武大臣等主张。并在一定程度上对人民生活的疾苦表示了同情。收入《船山遗书》。1956年北京古籍出版社将其与作者另一著作《黄书》合编刊行。 查看详情>>
一卷。清王夫之撰。清以前为《老子》注释者,历代都有不同的宗派。各家都流传不同的说法,到王弼、何平叔二人均从《周易》乾坤之意阐述《老子》;鸠摩罗什、梁武帝二人又从事理因果方面阐释《老子》;陆希声、苏子由、董思靖以及焦竑、李贽等人纷纷以禅宗之论而注释《老子》。王夫之认为:历代各派互相杂糅,众说不一,令今人无从依据,于是尽废诸家之短,扩展各家所长。他作《老子衍》,引韩非、严君平,钟士季、王弼、陆希声、王介甫、王元泽、苏子由、吕吉甫、李息斋、邵若愚、张文潜、章安、叶梦得、董思靖、刘仲平、吴幼清、薛君采等诸家简单的注文,加以印证。注解展伸《道德经》之旨,并杂儒说于其中。王夫之的贡献主要在于他发展了老子传统的朴素唯物论和辩证法。否定了 “人性不变”的说法,反对 “以知为行”和禅学 “知有是事便休”的论点;强调行是知的基础,“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肯定了矛盾的绝对性,即认为矛盾是无时不在的,自然不能归结到消解矛盾,取消斗争。所述极为深刻。但此书语言时有欠通,某些思想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实乃本书的遗憾。现存《船山遗书》本、1962年中华书局王孝鱼点校 《老子衍·庄子通》本。 查看详情>>
《愚鼓词》系王船山先生词集之一内分《前愚鼓乐》和《后愚鼓乐》两部分。《前愚鼓乐》为鹤鸽天词十首,《后愚鼓乐》为渔家傲词十六首,最后并附有和青原药地大师《十二时歌》一首。它是用道家乐歌形式阐述内丹丹法,借以抒怀之作金陵刻本卷首题“夕堂戏墨卷八”。《船山遗书》金陵刻本和太平洋书局排印本及邓显鹤《船山著述目录》均列入“子类”。中华书局《王船山先生诗文集》作为附录列在末后。 查看详情>>
《夕堂永日绪论》分内外二编,内编主要品评历代诗人及作品,外编主要讨论文法。论诗多独到见解,在文学创作中的文与质、意与势、真与假、空与实、形与神,以及“兴、观、群、怨”等等诸多重要问题上,对于传统的美学思想都有新的发挥和阐述,体现了王夫之的文学思想,收于《船山遗稿》中。 查看详情>>
明末清初大儒王夫之阅读《资治通鉴》及历史的议论。书成于王夫之晚年,盖读史有感,随事触发,初无意于为文,故每篇皆不立题目;而于上下古今兴亡得失之故,制作轻重之原,均有论列。全书30卷,包括秦1卷,西汉4卷,东汉4卷,三国1卷,晋4卷,宋、齐、梁、陈、隋各1卷,唐8卷,五代3卷,另附《叙论》四篇为“卷末”,约六十余万字。《读通鉴论》每卷之中,以朝代为别,每代之中,以帝王之号为别;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王夫之从69岁开始执笔,“贫无书籍纸笔,多假之故人门生,书成因以授之”,直到康熙三十年(1691年)逝世前完成,用意在于“推本得失之原”,“立一成之型”。在四库全书中为史部史评类。目前中华书局所刊印的《读通鉴论》采用曾国藩金陵刻本为底本。 查看详情>>
明清之际王夫之著。一卷,收入《原极》、《古仪》、《宰制》、《慎选》、《任官》、《大臣》、《离合》等七篇论文,并附《后序》。作于1656年,是作者早年的政论著作。通过评述历史阐发了作者的爱国主义思想。提出了民族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解释仁义为“以仁爱人,不授以制而尽其私。以义制我,不私所爱而厚其疑”。(《任官》)仁义的最高意义便是维护民族利益,“仁以自爱其类,义以自制其伦。”若不能保护民族的利益,便失去了仁义的真髓。“今族类之不能自固,而何他仁义之云云也哉!”(《后序》)指出“天下之势,有合者,有分者,有张者,有翕者”(《古仪》),而没有万世一系的天下。强调天下不是一姓的私产,指责“秦私天下而力克举,宋私天下而力自诎”,是孤秦陋宋,导致了天下的祸乱。认为改朝换代是自然的事情,但不能容许他族入主华夏,“可禅,可继,可革,而不可使夷类间之”(《原极》),高度重视“夷夏之防”。指出要永保民族的利益,就必须公天下,“不以一人疑天下,不以天下私一人”(《宰制》)。收入《船山遗书》。1956年北京古籍出版社将此书与作者另一著作《噩梦》合编刊行。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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