缁衣

《缁衣》者,盖《表记》之下篇,其以《缁衣》名篇者,因篇内之文,犹《士丧礼》之下篇以《既夕》名也。旧说以为公孙尼子所作,使然;则《坊》《表》二记亦同出于尼子矣,未知是否。《表记》续《坊记》而作,以敬为本,以仁义为纲,修身以立民,极之道尽矣。此篇所述则以好恶言行为大旨,盖好恶者仁之端,言行者义之实,君子之居仁由义以正己而物正者,于此焉慎之,则不待刑赏而民自从矣。《坊记》以下至此三篇,本末相资,脉络相因,文义相肖,盖共为一书,而杂《中庸》于《坊记》之后,则传者乱之尔。大抵《礼记》一书,戴氏随采而辑之,初无先后之序,故宋贤升《大学》于《中庸》之前,诚得意而忘其迹。乃近世姚江之徒,谓《中庸》在《大学》之前,学者当以《中庸》为入德之门,其亦陋矣。凡二十五章。

子言之曰:“为上易事也,为下易知也,则刑不烦矣。”

好恶定,则所求于民者有恒而易事,为之下者晓然具知上之所求于我者在此,则兴起于为善去恶而不疑,何烦刑之有!

右第一章。此章首明好恶之理,以终前篇“仁者天下之表”之旨。其下五章,杂引孔子之言以申此章之意。

子曰:“好贤如《缁衣》,恶恶如《巷伯》,则爵不渎而民作愿.刑不试而民咸服。” 好,呼报反。“恶恶”,上乌路反。

此一节孔子之言。《缁衣》《巷伯》,好贤恶恶之至者也。好恶笃至而善恶别白,此以易事易知不待刑赏而民自化也。“愿”,谨厚也。

《大雅》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

“仪”,与“宜”通。“刑”,法也。“作”,起也。“孚”,信也。万邦起信,无事刑赏矣。

右第二章。

子曰:“夫民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遁心。” 夫,防无反。

此一节孔子之言。盖即《论语》之言而传之小异,引之以申上章不用刑赏之意。“遁”,幸逃苟免也。

故君民者,子以爱之,则民亲之;信以结之,则民不倍;恭以莅之,则民有孙心。 子,祥之反。孙,苏困反。

三者皆德之事。德立于上,为教之本,而后礼可兴也。

《甫刑》曰:“苗民匪用命,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是以民有恶德而遂绝其世也。

“苗民”,谓有苗之君。“命”,《书》作“灵”,善也。三苗不用善化而虐于用刑,故民益顽而国遂亡。引此以证尚刑者之失。

右第三章。

子曰:“下之事上也,不从其所令,从其所行。上好是物,下必有甚者矣。” 好,呼报反。下同。

此一节孔子之言。“物”,事也。

故上之所好恶,不可不慎也,是民之表也。 恶,乌路反。

“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斯为天下之表矣。

右第四章。

子曰:“禹立三年,百姓以仁遂焉,岂必尽仁?”

此一节孔子之言。“立”,即天子位也。“遂”,成也。“岂必尽仁”者,谓非其民质性之皆仁也。禹好仁恶不仁,好恶大明于天下,而民化矣。

《诗》云:“赫赫师尹,民具尔瞻。”《甫刑》曰:“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大雅》曰:“成王之孚,下土之式。”

“赫赫”,位高望盛也。“师”,大师。尹,尹氏。“成王”,谓成王者之德。“孚”,德喻于民而民信之也。杂引《诗》《书》以证君为民表之意。

右第五章。

子曰:“上好仁,则下之为仁,争先人。” 好,呼报反。

此一节孔子之言。

故长民者章志贞教,尊仁以子爱百姓,民致行己以说其上矣。 长,丁丈反。子,祥之反。说,弋雪反。

“长民”,为民上也。“章”著也,“贞”,壹也。“章志”者。章明其好恶以示民。“贞教”者,教之专壹于仁也。“致”,自尽也。“行己”,谓力行于躬。“说”者,求合于上所好也。盖上之所好惟仁;则用人行政莫匪德教,而为民表者在是矣。

《诗》云:“有梏德行,四国顺之。” 梏,当依《诗》作“觉”。行,胡孟反。

“觉”,直也。好恶正则所行皆直遂而民从之矣。

右第六章。

子曰:“王言如丝,其出如纶。王言如纶,其出如 。”

此一节孔子之言。“纶”,绶也。“ ”,大索。“出”,谓臣民传之也。王者言之于内而臣民传之,附益益广,得失宣著,不可掩也。

故大人不倡游言。可言也,不可行,君子弗言也。可行也,不可言,君子弗行也。则民言不危行而行不危言矣。《诗》云:“淑慎尔止,不諐于仪。” “危行”“行不”之“行”,胡孟反。諐,与愆同。

“游”,浮也,不实之言也。“不可行”,过高难行之言也。“不可言”,幽暗不可告人之行也。“危”,过也。“止”,容止。“仪”,礼也。上节述夫子之言专言慎言,此引《诗》专言慎行,互文以相发明也。

右第七章。此章明言行当慎之理,以终前篇“义者天下之制”之旨。其下二章皆以申明此章之义。

子曰:“君子道人以言而禁人以行。” 道,徒到反。行,胡孟反。

此一节孔子之言。“道”者,引人于善,言之美者歆动人而从之也易。“禁”者,止人之恶,必躬行无邪,而民乃知格也。

故言必虑其所终而行必稽其所敝,则民谨于言而慎于行。《诗》云:“慎尔出话,敬尔威仪。”

言虽美,行虽善,然或偏有所过,则其末流之弊至于诐淫诡异者有矣。君子虑之于始而慎之,所以寡民之过也。

右第八章。

《大雅》曰:“穆穆文王,于缉熙敬止。” 于,荒乌反。

“缉熙”者,继续其明德而始终若一也。德一而纯,则无不敬而皆止于至善矣。此章言君子威仪容止之有恒,而先引《诗》以见威仪之成皆根心以为符,必其德纯于内而后动壹于外,足为民制也。

子曰:“长民者衣服不贰,从容有常,以齐其民,则民德壹。” 长,丁丈反。从,七恭反。

此一节孔子之言。“不贰”,服有恒制无厖奇也。“从容”,进退之节。“壹”,均而有恒也。

《诗》云:“彼都人士,狐裘黄黄。其容不改,出言有章。行归于周,万民所望。” 行,胡孟反。

“都”,周西都。“彼”云者,从东都而忆之之辞。“归”,犹趋也。忠信为“周”,容貌言行皆有常度,所以为天下之制也。

右第九章。

子曰:“为上可望而知也,为下可述而志也,则君不疑于其臣而臣不惑于其君矣。”

此一节孔子之言。好恶以诚而达于外者有常,则可望而知矣。言行有恒而无隐情之不可见,则可称述而传记之矣。“不疑”“不惑”,交相信也。

尹吉曰:“惟尹躬及汤,咸有壹德。”《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不忒。”

“吉”,盖“诰”字之误。《尹诰》者,伊尹告大甲之书,今篇名《咸有一德》。“壹”,专致而纯全也。“忒”,差贰也。

右第十章。此章承上章“德壹”而推言之,见好恶言行之德皆以纯一为归。能行好恶者,君道也。修其言行以事上者,臣道也。故君以仁司好恶为天下之表,臣以义立言行为天下之制,其道分而君臣合德以定上下之交,而表制天下者则以纯一有恒为好恶言行之本,盖即《表记》言忠信之旨。其下二章皆以申明此章之意。

子曰:“有国家者章善 恶以示民厚,则民情不贰。”

此一节孔子之言。“章”,明也,明扬之在位也。“ ”,病也,以刑罚病之也。“厚”,深至也。章善不贰, 恶不移,昭示好恶于民者深切笃至也。

《诗》云:“靖共尔位,好是正直。” 共,九容反。好,呼报反。

好恶者,人君之大用,而臣之定交以事上,亦必慎而有恒,乃能安敬其职也。

右第十一章。

子曰:“上人疑则百姓惑,下难知则君长劳。” 长,丁丈反。

此一节孔子之言。“人疑”,谓遇人而疑之,好恶无定也。“惑”,不信上也。“难知”,烦辞诡行,心不可知也。“君长劳”者,无可倚任,须自勤劳也。

故君民者章好以示民俗,慎恶以御民之淫,则民不惑矣。 好,呼报反。恶,乌路反。

“俗”,习也。“御”,止也。坦然示人以所好而不妄于恶,则民志定矣。

臣仪行,不重辞,不援其所不及,不烦其所不知,则君不劳矣。 重,直龙反。

“仪”,法也。凡所行者,皆即所言以为则,行顾言也。“重辞”,言之不能行而又言之也。所言则必思其可行,言顾行也。“援”,称引也。“所不及”者,所不能也。不言其所不能行,言之必可行也。烦者,徒劳无益之意,所不知者而强行之,徒劳而已。不行其所不知,行之必可言也。言行相顾,心迹明白,无难知也。

《诗》云:“上帝板板,下民卒 。” 卒,子律反。

“上帝”,喻君也。“板板”,反也,好恶无恒,自相反覆也。“卒”,尽也。“ ”,病也。此上人疑而百姓惑也。

《小雅》曰:“匪其止共,惟王之卭。” 共,九客反。卭,渠房反。

“止”,居也。“共”,敬也。“卭”,病也。臣不止于敬,徒为诈谖以病上,此下难知而君劳也。

右第十二章。

子曰:“政之不行也,教之不成也,爵禄不足劝也,刑罚不足耻也。”

此一节孔子之言。好贤不笃,则爵禄不足劝;恶恶不严,则刑罚不足耻;斯政不行,而教不成矣。

故上不可以亵刑而轻爵。《康诰》曰:“敬明乃罚。”《甫刑》曰:“播刑之不迪。” “不”字衍反。

“播”,布也;“迪”,道也;谓施刑布法必以道也。刑罚不可轻亵,则爵禄可知矣。

右第十三章。此章承上好恶之旨而推言之,明君道也。人君之好恶必征之于刑赏,其下者好恶偏而刑赏滥,其次则好而不能赏,恶而不能罚,故曰“惟仁人能爱人,能恶人”,惟其刑赏之审而决也。其下四章皆以申明此章之意。

子曰:“大臣不亲,百姓不宁,则忠敬不足而富贵已过也,大臣不治而迩臣比矣。” 比,毗至反。

此一节孔子之言。大臣不亲上,则政无纲纪而下无法守,民不安其生矣。所以然者,惟不以忠敬待大臣而徒崇其爵位,使不得志修职,而迩臣比党以乱政也。国家之权不归于大臣则归于近侍,祸乱覆亡皆由此而兴,此千古之通患,不可不鉴也。

故大臣不可不敬也,是民之表也。迩臣不可不慎也,是民之道也。

“表”,谓从违所视。“慎”,精选而严御之也。道,所趋之径也。迩臣持权,则上之好恶偏移而民皆奔走于私门矣。

君毋以小谋大,毋以远言近,毋以内图外,则大臣不怨,迩臣不疾,而远臣不蔽矣。

“小臣”,近侍。“远臣”,疏贱新进之士。近臣,廷臣也。“内臣”,居中而侈空言者。“外臣”,任民社封疆之守者也。疾,忌媢也。“蔽”,有所陈请壅于上闻也。

叶公之顾命曰:“毋以小谋败大作,毋以嬖御人疾庄后,毋以嬖御士疾庄士大夫卿士。” 叶,失涉反。

“顾命”,临终之遗教。“庄”,正也。称“后”、称“大夫卿士”者,楚人之僭辞。忠敬不足而近幸间之,则爵禄不足劝也。

右第十四章。

子曰:“大人不亲其所贤而信其所贱,民是以亲失而教是以烦。”

此一节孔子之言。“所贱”,幸臣也。“亲失”,不亲上也。“烦”者,下不服从,数施教令也。

《诗》云:“彼求我则,如不我得。执我仇仇,亦不我力。”《君陈》曰:“未见圣,若己弗克见;既见圣,亦不克由圣。”

“彼”,谓君。“我”,贤者自言也。“则”,语助,起下之辞。“我得”,得我也。“执”,不得志欲去而留之也。“仇仇”,不相释也。“不我力”,礼数烦重而心不属也。“见”,谓君臣相遇。“由”,用也。好贤不笃而虚拘之,爵禄不足劝矣。

右第十五章。

子曰:“小人溺于水,君子溺于口,大人溺于民,皆在其所亵也。”

此一节孔子之言。“溺”,为其所陷也。“君子”“大人”,以位言。

夫水近于人而溺人,德易狎而难亲也,易以溺人。 夫,防无反。

此释“溺于水”之义。“德”者,水之性情功效。“易狎”,谓柔和。“难亲”,入之则死。

口费而烦,易出难悔,易以溺人。

此释“溺于口”之义。“费”者,广给之意。“烦”,谓苟引其端,遂不能自止也。喜怒乘之,口不自禁,兴戎召辱,皆口之所生也。

夫民闭于人而有鄙心,可敬不可慢,易以溺人。 夫,防无反。

此释“溺于民”之义。“闭于人”者,各恤其私而不通大义也。“鄙心”,苟免而无耻也。敬以莅之则礼达分定,慢之则 固忿狠而诬上行私,怨畔起矣。

故君子不可以不慎也。

慎于民,犹其慎于口,慎于水也。

《大甲》曰:“毋越厥命以自覆也,若虞机张,往省括于度,则释。” 大,他盖反。覆,如字,芳服反。

“越”,颠蹶也。“命”,令也。“覆”,倾败也。“虞”,虞人,主田猎者。“机”,弩牙。“张”,张弦也。“省”,详视。“括”,箭筈。“度”,所拟射之处。“释”,发机舍矢也。言当敬慎临民,审所命令,若射者已张,必参视箭括与所射者相当而后发也。

《兑命》曰:“惟口起羞,惟甲胄起兵,惟衣裳在笥,惟干戈省厥躬。” 兑,盖“说”字之误,失热反。

言以求伸,而辨失其理则召辱;甲胄以御难,而防非所当疑则致寇;衣裳以宠命贤者,而予非其人则不如藏之于笥;干戈以讨叛,而必无诸己而后非诸人,当先省之于躬。四者皆言敬慎而不可亵用也。

《大甲》曰:“天作孽,可违也;自作孽,不可以逭。”

“天作孽”,谓水旱灾变。“可违”者,修政捍灾。“逭”,逃也。此言不敬民而必溺也。

《尹吉》曰:“惟尹躬天见于西邑夏,自周有终,相亦惟终。” “吉”本“诰”字之误。“天”本“先”字之误。相,息亮反。

“先见”,犹言追考其故事也。夏都安邑在亳之西,故曰“西邑”;古称王都曰“邑”。“自”,由也,用也。忠信曰“周”。“有终”,谓克享天命。“相”,相臣也。此言敬民则不溺也。

右第十六章。此章谓狎溺小人而不以敬临之,则刑罚不足耻也。

子曰:“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体。”

此一节孔子之言。“心”者,体所受命。“体”者,心所托也。

心庄则体舒,心肃则容敬。心好之身必安之,君好之民必欲之。 好,呼报反。

“庄”,正也。“舒”,自得也。“安”,与相宜也。此释民以君为心而体必从心也。

心以体全,亦以体伤。君以民存,亦以民亡。

耳目手足从心效职而心之用乃全,然蹶趋疾痛则心气亦为之不宁,伤其心矣。君得民则富庶而国愈固,失民则徒为寇雠。此释君以民为体而心依体也。

《诗》云:“昔吾有先正,其言明且清,国家以宁,都邑以成,庶民以生。谁能秉国成,不自为正,卒劳百姓。” “能”字衍文。卒,子律反。

“庶民以生”上五句,孔子所删之逸句,余见《小雅·节南山》篇。“吾有”,吾国家有此人也。“先正”,犹言先贤。通达事理曰“明”,分别义类曰“清”。大曰“都”,小曰“邑”。“成”,定也。“以”生,安其生也。“国成”,国是也。“不自为正”,上自邪也。“劳”,病也。好恶得正则民治,失正则民劳。引此以申上文民从君好之意。

《君雅》曰:“夏日暑雨,小民惟曰怨资。冬祈寒,小民亦惟曰怨。” 雅,当依《书》作“牙”。

君牙,周穆王司徒,亦《尚书》篇名。“暑雨”,溽蒸热湿也。“资”,当依《书》作咨。“祈”,是也,语助词。小民猥众而有鄙心,天之寒暑过则必怨,君之好恶偏而刑罚骤加,其怨叛必矣。引此以申上文“君以民存亡”之意。

右第十七章。此章言君民一体,以见好恶之必慎,而非爵赏刑罚之可劝惩也。

子曰:“下之事上也,身不正,言不信,则义不壹,行无类也。”

“身不正”,以行言。“壹”,专也。“类”,得其朋类也。“义不壹”,君不以为忠。“行无类”,友不以为信也。

右第十八章。此章承上言行之旨而推言之,明臣道也。臣子之言行所施,以事君交友为大端,君臣朋友皆义也,而以忠信为体。言行征于君友而孚于君友者,必其积之有素,亦犹好恶行于赏罚而必以敬为本。盖敬也,忠信也,乃立德以为民表之枢,而二篇之旨归也。其下四章杂引圣言以申此章之意。

子曰:“言有物而行有格也,是以生则不可夺志,死则不可夺名。”

此一节孔子之言。射者所履之位谓之“物”,法则所在,不可越者。“格”,式也。“不可夺名”者,舍生取义以成名,忠臣之节也。

故君子多闻,质而守之;多志,质而亲之;精知,略而行之。

“质”,简朴也。“志”,与识通,见而记之也。“亲”者,切己领略之意。“知”,知其义也。“略”,亦简也。“笃信”者,守死之本,故虽博学深知而不敢托于道以自宽,必择其心之所安者据以为德。其确乎不拔之理立之有本,则可以生死不移而无有能夺之者矣。

《君陈》曰:“出入自尔师虞 句 ,庶言同。”

“出入”,出纳也。“师”,众也。“虞”,虑也。“庶言同”,上下皆谐允也。出而告民,入而告君,皆斟酌众虑,不为游言而允,合众心也。引此以释“言有物”之义。

《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一也。”

“仪”者,所行之节。“一”,谓纯固不渝也。引此以释“行有格”之意。

右第十九章。此章言义之一也。

子曰:“惟君子能好其正,小人毒其正。” 好,呼报反。

此一节孔子之言。“毒”,忮害也。君子言行壹于正则气类相孚,小人反是。

故君子之朋友有乡,其恶有方。是故迩者不惑而远者不疑也。《诗》云:“君子好仇。” 恶,乌路反。

“乡”“方”,皆类也。君子立身一于正,故乐交君子而恶小人,则近远皆白其志行而乐与之为类矣。“仇”,匹也。言君子必得良友也。

右第二十章。此下三章皆言行之有类也。

子曰:“轻绝贫贱而重绝富贵,则好贤不坚而恶恶不著也。人虽曰不利,吾不信也。” 好,呼报反。“恶恶”,上乌路反。

此一节孔子之言。“不利”,谓不以利故。

《诗》云:“朋友攸摄,摄以威仪。”

“摄”,约束整齐之意。“威仪”,正身之事。君子以言行威仪切己之事望益于朋友,而曾何利之足以易其心乎?

右第二十一章。

子曰:“私惠不归德,君子不自留焉。”

此一节孔子之言。“归德”,谓倾注而感其德也。私惠非君子所屑,只见为辱而何德之有?既不足以为德,则弗与久处以自辱。

《诗》云:“人之好我,示我周行。” 好,呼报反。

“周行”,大道也。君子之所归德而以为好我者,惟示己以道者而已。

右第二十二章。

子曰:“苟有车,必见其轼;苟有衣,必见其敝;人苟或言之,必闻其声;苟或行之,必见其成。”

此一节孔子之言。“苟”,诚也。“轼”,车前横木。驾车以行则人见其轼,若非己车,己不得驾,不必于见轼矣。“见其敝”者,惟为己衣,故服之至敝也。“声”,言之响也。即三者以喻行言诚有可行之实,则行之有恒而必底于成也。

《葛覃》曰:“服之无射。” 射,羊益反。

“射”,厌也。惟其实有,是以终始守之而不渝,如《诗》之言衣 绤者,以己所自为,故不厌也。不然,亡而为有,难乎有恒矣。

右第二十三章。此章总承上下二篇而结正之,言仁义忠敬之发于好恶言行者,一皆以恒为主。恒者,修己治人之本,天德王道之枢,君以之仁,臣以之忠,而示民以常,则涵泳熏陶,不恃刑赏而自定,《易》所谓“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岂复有坊民而民逾之忧哉?记者以此终二篇之旨,其义切矣,尤学者所宜服膺也。其下二章皆以申明此章之意。

子曰:“言从而行之,则言不可饰也。行从而言之,则行不可饰也。”

此一节孔子之言。言行一致,实有诸己而无所容其饰,有恒之道也。

故君子寡言而行以成其信,则民不得大其美而小其恶。

“成其信”,始终如一也。“大”,张大之。“小”,掩饰之也。尚行而耻为饰,则民化之。

《诗》云:“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

“玷”,缺也。“为”,改作也。引此以证上文“寡言”之意。

《小雅》曰:“允也君子,展也大成。”

“允”,信也。“展”,诚也。君子言行纯一,而大成其德也。

《君奭》曰:“在昔上帝周田观文王之德,其集大命于厥躬。”

“君”,尊称。奭,召公名。此周公告召公之书。“周”,遍也。“田”,当作“申”,详也。上天鉴观文王之德,周详省视,终始如一,而后降以大命也。此上二节,引以证上文“行成其信”之意。

右第二十四章。

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为卜筮。’古之遗言与?” 为,于伪反。与,以诸反。

此一节孔子之言。为卜筮,为之卜筮也。志有定向,而后卜筮以决其从违。无恒者志数迁改,为之卜筮,徒贻不验之讥尔。

龟筮犹不能知也,而况于人乎?

“筮”,谓蓍也。“知”,决其休咎也。神不能知,人不能为之谋矣。

《诗》云:“我龟既厌,不我告犹。”

“犹”,谋也。无恒则必渎,渎则不告矣。

《兑命》曰:“爵无及恶德。民立而正,事纯而祭祀,是为不敬。事烦则乱,事神则难。” “兑”本“说”字之误,失热反。

此引《说命》之文,杂乱脱缺,殆不可读。大抵谓渎人而人乱,渎神而神厌,无恒之人不正不纯,无往而不穷也。

《易》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恒其德,侦,妇人吉,夫子凶。”

“承”,进也。“羞”,辱也。“或承之”者,无恒则人得而辱之,无定之辞也。“侦”,当依《易》作“贞”。“恒其德”者,必正而后可恒。妇人从一,恒则正矣,丈夫而从妇,不能制之以义,难于有恒矣。

右第二十五章。

《礼记章句》卷三十三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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