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四册四七六面二八五、六○○字)分四卷,系由「明清史料」甲编、乙编、丁编、戊编及己编选辑清初敉平南明江、浙、皖、赣等省抗清运动有关档案而成。当年南明之坑清,由福、鲁、唐、桂诸王相继监国、继统与之相持;东南各地倡义响厅,风起云涌。有关清廷应付台湾郑氏之一切档案,已另汇辑「郑氏史料」,分刊第一五七种「郑氏史料初编」、第一六八种「续编」及第一七五种「三编」。本书即就关涉郑氏以外之资料汇辑,总名曰『南明史料」。计卷一有六十二件,自顺治二年迄四年:卷二有四十八件,自顺治五年迄七年;卷三有三十件,自顺治八年迄九年;卷四有五○件、自顺治十年迄康熙元年:全书共收一九一件。凡此文件;虽然充满「叛贼」、「寇逆」之类字样,却适足反映当时东南各省民族情绪之高昂与抗清运动之激烈。本书应与「郑氏史料」并读,方可获得南明抗清之概观。 查看详情>>
本书(二册二四九面一四九、四○○字)汇集台湾私法有关债权之事例,凡二章,共十六节。此项事例,为日据时期台湾旧惯调查会所搜集。按当时日人为实施有效统治,尝对台湾旧惯进行调查。是项调查区分二部:第一部为法制之部,第二部为农、工、商经济之部。第一部於清光绪二十七年时开始进行,前後调查三次,历时十载。其每次刊行之报告书全用日文撰述,主为台湾私法一般性之介绍;至其「附录参考书」纯为台湾私法事例之汇集,仍存中文原蹟。宣统二年时,综合三次调查资料加以整理,复将第三次报告书及其「附录参考书」修正出版。该版报告共分绪论、不动产、人事、动产、商事及债权等编,可谓集其三次调查之大成。本书之内容系以修正出版之「第一部调查第三回报告书台湾私法第三卷附录参考书上卷」第四编之第四、五两章为主,再加前一年刊行之「第三回报告书台湾私法第三卷附录参考书上卷」第八章合编而成。所集事例,统属债槽部分。第一章债权总论,分债权之物体、债权之担保二节;第二章债权各论,分赠与、买卖、消费借贷、寄托、包、运送、调处、交代、行、会、保险、赌博、不法行为十三节。本书以外,另编有商事、人事、物权等编,分见第九一、一一七、一五○种诸篇。 查看详情>>
本书(九册一、七一二面一、○二七、二○○字)汇集台湾私法有关物权之事例,凡三章。此项事例之调查汇集,详见第七九种「台湾私法债权编」篇。本书系抄录清宣统二年时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刊行「第一部调查第三回报告书台湾私法附录参考书」第一卷(上中下)而成。所辑事例,统属物权部分。第一章总谕,分土地开垦之沿革、物权之物体、物权之得失三节;第二章物权,分业主权、役权、瞨权、典权、胎权五节;第三章物权之特别物体,分海埔溪埔、鱼塭、盐埕、山川、茶园菜园槟榔番檨、坟墓、埤圳、石沪、厝屋九节;第四章物权之特别主体,分外国人、番社、学事、宗教、慈善事业、公业、共有七节。 查看详情>>
本书(二册三三二面一九九、二○○字)汇集台湾私法有关商事之事例,凡七章。此项事例之调查汇集,详见第七九种「台湾私法债权编」篇。本书系抄录清宣统二年时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刊行「第一部调查第三回报告书台湾私法附录参考书」第三卷第四编第一、二、三及六、七、八、九章汇编而成。所集事例,统属商事部分。第一章商事总论,分商事官厅、郊、特许营业、官办四节;第二章商人、第三章商业使用人,均不分节;第四章合股,分合股字、财本簿结账簿及结册、卖股字退股字及分拆字三节;第五章汇票、第六章海商、第七章倒号,均不分节。 查看详情>>
本书(五册八五一面五一○、六○○字)汇集台湾私法有关人事之事例,凡六章。此项事例之调查汇集,详见第七九种「台湾私法债权编」篇。本书系综合日据时期清宣统二年时临时旧惯调查会刊行「第一部第三回报告书台湾私法第二卷附录参考书」上卷暨翌年刊行「台湾私法第二卷附录参考书」下卷而成。所集事例,统属人事部分。第一章人,分生死(出生、死亡)、品性(能力、阶级、宗教)、姓名、户籍四节;第二章亲族,不分节;第三章婚姻,分正式之婚姻、变例之婚姻、蓄妾三节;第四章亲子、第五章托孤、第六章相续,均不分节。 查看详情>>
本书(二册二○三面一二一、八○○字)系就「中国近代史资料汇编」「海防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选辑而成;不分卷,按年编次。所谓「海防档」,即为清季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暨外务部誊清之「海防」档案。本书所录,凡与台湾直接或间接有关者共九十九案。其内容,包括船政、电线、铁路三类:(一)船政一类,较为广泛。学其要者,有涉及闽、台买受租雇洋船章程,有派官轮赴台渡送官兵、文报及顺搭客货之案,并有福州船厂养船经卖与台防经费之关涉事件等项。(二)电线,约可分为三段落:一为因同治十三年台防事起,筹设福厦电线及与丹商北大电报公司闲之交涉诸事;二为分省之初,刘铭传购办安设台北(基隆、沪尾)、安平陆线及安平、澎湖、厦门海线各案;三为日据以后,关于让售闽、台海线外事件。(三)铁路,主要自属建省时期刘铭传筹建基隆台南铁路、兴办商务之件;其次,则为光绪十六年以后修建芦汉铁路台湾摊筹经费一案。书末,编附有「大事年表」。 查看详情>>
本书(一册一二一面七二、六○○字)不分卷,据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所藏抄本「台湾番事」(未题作者姓氏)一书编印。盖书中所述并不止于「番事」,并论及台湾各种物产与通商事务,因改称今名。按诸此事内容,实为清同治间美国驻厦门领事官李让礼(LeGendre,或译李仙得或李善德)寄其本国驻华公使关于厦门、台湾地方事务一八六九年度报告书之改译;不但章节有所移动,叙述顺序亦有许多与原文不同。课文第一部分所述「番事」,为同治六年在台湾南部琅■〈王乔〉洋面发生遭风沉没之美船「罗妹」(Rover)号事件后李让礼于次年二月间再往琅■〈王乔〉地区与头目卓@笃会晤所见所闻及对「番事」之若干意见,洵属研究十九世纪中叶台湾「番地」风土人情之大好资料。第二部分记载物产,如台湾煤矿分布地区、采煤方法与费用以及产煤数量与价值等,均有详述与论说。第三部分叙述商务,除论及台、厦两海口应设灯塔与厘金税则应减轻外,以记载两地各口商务最详。后两部分,尤为研究台湾经济史之珍贵史料。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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