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的心理学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就是关于它的正当的研究路线是什么并不确定,或显得不确定。我们可以发现,在近期的有关讨论背景中,关于心理学的真实的目标是什么以及这门科学的定义是什么、关于这门科学应该采用什么样的研究方法等,都广泛存在着意见的不一致。方法问题当然是与目标问题紧密相关的。有些人认为,对心理学而言,唯一正当的目标,就是追求实现对意识的科学的分析与描述,与此相应,所采用的方法就必须是自我观察(self-observation)或内省(introspection)。但另有一些人则否认对意识可以进行科学的研究,或是否认内省是构成科学研究的一种有效方法。他们主张,心理学的目标应该是描述人类行为,其研究方法则是对行为的客观检测。对于局外人来说,心理学问题的这种悬而未决的状态,乃是其先天不足之自然而然的表现;一些视野开阔的心理学家也是这么认为的。或许我们应该承认,这是心理学还不成熟的表现;但是,问题倒也没有像它初看起来那么严重。在讨论这些理论问题的时候,心理学家们并不是在混时间,而是采取合适的方法去解决他们各自感兴趣的问题。尽管努力地去尝试定义一门科学的范围自有其价值,但这毕竟不是这门科学的最基础的工作。一门科学不是从关于它的定义开始的,仿佛它的任务是由一些上级权威指派给它的似的;相反,科学的进程乃是从一个问题过渡到另一个问题,而在它的进程中,当已经获得的知识打开了通往未知知识领域的突破口时,它经常会发生意想不到的转变。无论何时,一门科学的最好定义,都应该是通过归纳来源于已经完成的研究结果,同时考虑到那些有一定解决可能性的问题而获得的。按照这种方式,鉴于对意识和行为的研究都富有成果且充满希望,关于当代心理学的定义,应该同时涉及意识和行为这两者。

我们先来看看,关于意识的研究在付诸实施时是怎样的一种情况。很明显,意识领域不仅包括情绪和观念,而且也包括感觉经验。事实上,在心理学中,很多进展都是在有关感觉经验的研究中取得的,因为感觉经验可以通过适当的物理刺激来任意激发,因而很容易就可以被选定为实验研究的对象。描述感觉的第一步就是分类,即根据其相似性和差异性,对各种各样的感觉经验进行分组归类。比如说,在光感领域,我们可以把彩色或颜色感觉划归一组,把无色的黑-白-灰感觉划归一组,又将这两组相区别;在声音的感觉领域,我们可以区分出音调和噪声。又比如说,对皮肤的探究能揭示出压力、暖、冷以及痛等感觉;对嗅觉的探究使我们能区分大约八至十种气味。

描述感觉的第二步只能在某些特殊的感觉情况中进行,关键在于根据相似度对一组感觉按特定顺序进行排列。音调可以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颜色按照从红色、橙色、黄色、青黄色、绿色、蓝绿、蓝色、紫罗兰色、紫色,再回到红色的顺序排列。任何种类的感觉都可以按照它们的强度排序,就像颜色从浅到深,音调从大到小,气味从强到弱。很明显,作为一种描述,这种可实施的排序比简单分成不相关的种类的实施效果更令人满意。

描述感觉经验的第三步是分析,味觉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通常,每品尝一种食品,我们会使用一种独特的味觉,但是,尝味时捏住鼻子的简单实验却证明了,大多数独特的味道,其实是嗅觉添加给味觉的。捏住鼻子时无法区分咖啡和奎宁溶液、苹果酱和洋葱酱,它们之间的区别事实上在于气味而不是其本身的味道。因此,这样的味道其实都是复合物。但是甜味、酸味、苦味和咸味都是真正的味道,没有嗅觉也不会消失。此外,任何尝试分析这些味道的努力都失败了,所以,这些味道就被当作基本的味道。特别是在音调领域,也成功地进行过类似的分析。描述心理学(descriptive psychology)致力于发现所有的基本感觉,并揭示其中哪一个基本感觉进入了哪一个复合感觉。换句话说,它试图在心理学中完成类似分析化学在化学中所完成的那种任务。

关于感觉的描述心理学的第四个步骤,是检测各种元素结合的模式(modes of combination)。我们或可以区分出两种这样的模式:复合模式(blends)和组合模式(patterns)。当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感觉复合在一起时,由此形成的复合体,是一个在种类上与组成它的各感觉元素同样性质的感觉,而且,这个复合体作为一个感觉,在被初步感受时,确实像是其中的一个元素,虽然集中的注意也还能够分辨出其中每一个组成成分。柠檬水的味道是甜味、酸味、柠檬味和冷感的混合;但是对于喝它的人来说,经常感觉到的只有柠檬水的味道,不多不少。组合模式是其中各成分仍保留各自特质的一种结合,因为这些成分的存在方式是在空间上一个挨一个,或在时间上一个接一个;尽管如此,这种组合有它自己的统一性,有不同于其中各个组成成分的它自身的特性。多条有色光束一个挨一个地排列构成一种组合,这种组合有它自身的某种特殊性质,但我们却不能像称多种味道的混合为一种味道那样,称这个组合为一种颜色。同样,一段旋律构成一种组合;更好的例子是听到的一个词,它是由元音和辅音以一定的顺序构成的,但听起来是一个整体。

从上述有关感觉经验的已完成的描述研究的概况可以看出,在这一具体问题上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与感觉经验的描述问题相类似的另一个问题,是有关记忆、想象、思维、情绪等的意识过程的描述问题,而这些方面的相关研究则困难得多,部分原因在于个体在这些方面比在感觉方面差异更大,部分原因在于这些过程不能引起与预期相同的确定性,并因而难以进行实验控制。在这些方面,虽然对心理意象的研究工作完成得比较好,在描述思维的意识过程方面也有了建设性的开端,但是总体而言,进步相对较小,而且对迄今所获成果的正确解释存在很多异议。

综合考虑关于心理学作为意识研究的结论和前景,不禁让人怀疑,这是不是我们想看到的心理学。确实,对意识的描述无论如何完美,都不可能完全满足对心理学的兴趣与好奇心。它不能自负地断言,它能告诉我们所有那些关于心理生活和行为表现的我们所希望知道的。意识描述的最明显的缺陷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心理过程并不完全是有意识的,所以,意识所能给出的,只是知觉、记忆、思维和行动等的真实过程的零星片段。具体的例子有助于说明这个情况。一个未经学习、尚未掌握的行为,在开始学习的时候当然是不熟悉的,在学习的过程中,对构成这一行为的动作系列的每一环节的练习,都必然伴随着对它的意识,但随着练习的不断重复,行为的动作系列变得越来越流利、越来越自动化,因而也越来越少有意识的参与、伴随。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我们是否该让心理学家专门研究对不熟悉行为的练习操作过程,而把对那些熟练地掌握了的行为的研究转交给其他科学比如生理学呢?但这显然是一种错误的劳动分工,使得那些被熟练掌握的行为的发生过程永远得不到研究,并因而不能被理解。再者,任何复杂的心理活动过程,尽管有一部分处于清晰的意识之中,但也有一部分只是模糊地被意识到,另有一部分则是根本意识不到的;然而,这样的心理活动无论如何都应该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对心理学而言,将注意力局限于意识,就好比描述万花筒中不断变幻的视野而根本不考虑万花筒的机械功能。这样的描述或研究虽然因为五彩缤纷而有趣,但总体而言,却因为停留在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之肤浅,所以是微不足道的。

把心理学构想成是意识的科学还有另一个困难,这个困难已经被动物心理学家敏锐地察觉到了。任何一门科学,都应该尽可能建立在直接观察的基础上,但对动物心理学而言,动物心理学家们却处于一个极为不利的地位,因为他们完全不可能直接地观察动物的意识。如果动物心理学家有方法,能从动物的行为中准确地推断出动物意识,那么情况还不至于如此糟糕;但是,这种推断完全基于类比而不是基于逻辑上合理的前提。试想,我们正观察一个动物以某种特定的方式在执行某一行为,并推想,如果我们处于类似的条件下执行这同样的行为,那么,我们的意识经验应该是如此这般的,所以,这个动物在执行这个行为时,它的意识经验必然也是如此这般的。但是,这个推理过程不是可靠的,因为所要求的大前提其实意味着:如此这般的行为表现必然伴随着如此这般的意识经验,但这个大前提是否为真,我们是无法知晓的,除非我们能直接观察到动物伴随其行为的意识。除了这个逻辑上的困难以外,当动物的行为被拟人化地加以解释时,在这个解释的每一个细节处,都有很大的犯错的可能性。因此,动物心理学家在此面临着这样一个两难困境:如果他认为他所做的工作是心理学的,那么,他就被要求必须描述动物的意识;但是,如果他尝试去描述动物的意识的话,他的工作就不再是科学的了。但与此同时,动物心理学家自己却完全清醒地意识到,他正在对动物的行为做科学的观察,而他所研究的动物的行为,与人类的心理活动乃是同一类的科学事实,尽管其解释还不如后者那么详尽。

让我们来审视一下动物心理学家们所做工作的性质。近年来,这些工作几乎全部都是通过实验方法进行的。

有一个研究传统是针对不同动物物种的本能的或先天的能力的。斯帕尔丁(Spalding)试图探明,飞行是不是鸟类的本能。他的做法是,将刚刚孵化的幼鸟关进狭窄的箱子,让它们难以伸展翅膀,而且,箱子的构造也使得它们不可能看到箱子外面,并因而也就不可能通过观看成年的鸟飞行来学习飞行。他一直将这些幼鸟关在这样的箱子里精心加以饲养照料,直到这个种类的鸟在正常情况下开始飞行的年龄,然后将它们放出来,结果发现,它们飞得很敏捷、很好,飞行中能聪明地避开障碍物。很明显,飞行是本能而不是后天学习的。

桑代克曾以雏鸡做实验。他将一只新孵出的小鸡放在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同的平台上,结果发现,在高度很小的时候,小鸡毫不犹豫地跳下,高度适中的时候,小鸡犹豫地伸展翅膀,而当高度很大的时候,小鸡在平台上就不动了,因此这就显示出了一种先天的距离感,显示出了对三维空间中的第三个维度的一种反应。

斯科特(Scott)为了研究的目的养育了一些幼年的巴尔的摩黄鹂,他的饲养条件是不让这些幼鸟听到同类成年鸟的鸣叫声,结果发现,这些幼鸟虽然能够发出它们自己的鸣叫声,但它们的鸣叫声与这个种类中经常听到的那种鸣叫声是不同的。斯科特因此推断,这个种类的鸟特有的鸣叫声,并不是由本能倾向决定的,而是幼鸟从成年鸟那里学习来的,并一代代传下去。

动物心理学领域的另一个研究传统,是关于不同动物物种的智力的,也就是关于它们的学习能力的。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桑代克关于猫和狗的迷笼实验。他将一只饥饿的猫放进一只笼子里,透过笼子的板条,猫可以看见或者闻到放在外面的一些食物。笼子的门可以从里面按按钮或通过其他简单操作打开。饥饿的猫一进笼就立即费尽力气想出去获得食物。它尝试从板条缝中挤出去,东抓西咬,在这些努力的过程中,偶然碰到了开关,打开门获得了食物。在一个新设计的迷笼实验中,饥饿的猫都要经历上述同样的行为过程才能逃出迷笼。但是在重复的实验中所需的时间逐渐减少,它逐渐省去越来越多无用的活动,直到最后它一被关进笼子就直接按下开关打开笼子。在进一步的实验中,猫的反应还是这样,这表明它掌握了逃出迷笼的诀窍。关于猫的学习发生的方式,我们可以从它的行为上推断出来。没有任何迹象显示饥饿的猫是通过内部心理过程来完成这整个行为过程的,因为它在不断地运动,急切地从笼子的一个装置转到另一个装置,对其中每一个能激起它的行为反应的装置做出反应。此外,学习的过程是渐进的,正如逐次实验的时间所示,而且学习的过程似乎在于逐渐减少和消除那些以失败告终的行动趋势,同时逐渐加强成功的行动趋势,没有从盲目的“尝试与错误”(trial and error)到正确道路的突然转变。转变是有的,但不是像人处在同样情况下因为洞察到问题情境的实质而突然发生的。

在动物心理学中,已经完成了很多类似的迷笼实验、迷津实验等等,而且是以很多种不同的动物物种为被试的。总体而言,这些实验的目的是要发现是否所有物种的动物都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其学习发生的速度如何,每种动物能解决的问题其困难程度如何,年龄对于学习速度有什么影响,教会动物某种行为的最好方法是什么,除了尝试与错误之外模仿是否也是一种学习方法,一项行为技能在学会之后能保持多长时间,大脑的哪些结构单元与已习得之行为的表现有关。

还有一个研究传统是关于动物的感觉和它们的感觉分辨能力的。针对这一问题所完成的实验,通常也都属于学习方面的实验,其中的问题情境可简化为动物是否能够学会针对两种不同的刺激条件比如说两种不同的颜色做出不同的反应。设想这样一个实验,其目的是要测验一只猫区分蓝色和灰色的能力。将猫放在两扇门前,其中一扇门带有蓝色斑点,另一扇门带有灰色斑点。当它打开蓝色门的时候它找到了食物,而打开灰色门则什么都没有,甚至可能有某种惩罚。蓝色和灰色的标志经常互换,所以猫不能通过位置来判断。在一系列实验中,猫常常选择带有蓝色标志的门,这表明它能在两个用过的刺激物之间做出区别反应。但是,如果它要应对的是亮度差异而不是颜色差异,结果会怎样呢?为了验证这个问题,当猫对蓝色的反应确立以后,逐渐将灰色变得更浅或者更深,结果发现,事实上[由科尔(Cole)做的实验],猫能够发现灰色的亮度变化,所以不再总是选择蓝色,而是随机选择蓝色或灰色的门。从这类研究中可以看出,猫和狗以及很大一部分动物可能不具备辨别颜色的能力,也就是说,它们不具有根据其波长对光做出区别反应的能力。但是,母鸡对波长的差异具有敏锐的感知,而且很可能所有的鸟类也都是这样的。猴子似乎也能分辨不同的颜色。

很显然,动物心理学家的观察都是客观的,他们的结论都直接来自动物在对刺激做出反应时的行为事实。而且,从这样的观察中总结出行为方面的一般结论,这也是很自然的事情,事实上,动物心理学家们已经总结出了大量的这样的一般结论。因此,动物心理学完全可以称得上是科学的。那么,它能称得上是心理学吗?它致力于研究的本能、学习、辨别力等,也是研究人类心理的学者所必须考虑的。要说其中的差别,只在于动物心理学不研究意识。就目前的形势看,我们或可以预期,当动物心理学家把他的注意力从动物行为回转到人类或普通心理学时,他定会问:难道科学的真正目的不是要研究行为吗,无论这行为是动物的行为还是人类的行为?在动物心理学家中,最激进者的观点[1]是要完全排除意识研究,而且,按照他们的构想,要抛弃几乎所有的既得的关于人类心理学的知识,另起炉灶。他们将动物心理学作为一种模式,将客观方法作为观察的唯一方法,将科学地描述对刺激的反应作为所有心理学的目标。

这个主张听起来颇具革命的意味,但实际上却并不真的像它听起来那么具有革命的性质。心理学绝不是直到现在才开始研究人类行为的,意识心理学家也从来没能一统天下地把心理学控制在他们所理解那种模式之内。1904年,卡特尔在总结二十多年来指导他从事研究和教学的基本信念时[2],他是这样说的:

我不相信心理学应该局限于意识本身的研究……内省的分析和客观的实验之间没有冲突,相反,它们应该继续而且事实上也一直保持着合作。那样一个流传甚广的观点,即没有内省就没有心理学,已经被已获得的事实强有力地驳倒了。我认为,我自己已经完成的研究工作或是在我的实验室里已经完成的工作,就其绝大部分而言,几乎与内省无关,就像物理学或动物学的工作与内省无关一样。

尽管在试图给心理学下定义时几乎没有人表达出类似卡特尔这样的观点,但是,事实上,自从费希纳时期以来所已完成的全部实验工作,其绝大部分是关于人类行为的,而且,如果有哪个实验涉及意识,那也只是附带地涉及意识的。在实验研究中,一个典型的实验形式是给被试分配任务,再测量被试执行任务所获得的成就,实验过程也包括实验条件的变化和对任务执行中产生的变化的观察。费希纳自己关于微小差异知觉(perception of small differences)的研究工作就属于这种类型,虽然他对此的解释多少有些牵强。而且,很大一部分心理物理学的后续研究工作,也可以说是这样的。有关反应时的研究工作亦属此类,因而经常受到那些更加热心的内省主义者们批评,他们的批评的根据是这种研究没能对意识加以描述。大部分关于记忆和实践的研究,也可以说是属于这种类型的。最后,关于个体差异、遗传性、心理发展和异常情况的研究,基本都是通过客观方法完成的,而且也是由于这个原因,这些研究工作所获得的,是有关行为的而不是有关意识的成果。确实,内省有时候能与客观的研究程序相结合,近年来还达到了与日俱增的程度。而且,客观的研究程序的结果,还经常以意识经验的术语加以陈述,而不是以纯粹的客观条件和动作反应的术语来陈述,这也是事实。但是,清除所有这些内省的、解释性的材料,并以客观研究程序所获得的成果为基础写成一部心理学,从而使之成为严格意义上的行为科学,这其实并不难。如果真有人能写成这样的心理学,那么,这个心理学也绝不会蜕变为一个思想贫乏的知识体系。

现在的问题仍在于是否有必要这样做——极端的行为主义者们要求清除所有内省以及描述意识过程的所有努力,他们的这种要求究竟是不是正确的。他们的反对意见,主要是针对内省的方法,这种方法在他们看来是不值得信任的。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花些时间对内省这种观察方法加以检验,也许是值得的。

内省可以定义为个体对自身心理过程或对外界事物产生的印象的直接观察。这是一种只有个体自身可以做出的观察方式。实际上,内省有两种很不同的形式。其中,比较简单的一种情况,就是让被试观察并报告外界事物对他产生的印象。例如,你让他看两种颜色,问他哪一种颜色看起来更明亮,或问他哪一种颜色是他更喜欢的。被试只需要完成一个任务,而且,这个任务在本质上与客观观察中的任务是一样的。你问被试“这两种颜色哪一个更明亮?”或者你问他“哪一个给你的印象是更明亮的?”,这两个提问其实没有太大的区别。一种情况,你被要求识别客观事实,另一种情况,你被要求观察你对客观事实的感觉反应,但在大部分情况下,其结果都是一样的。只有当观察者利用客观事实的“第二标准”(sec-ondary criteria)来判断,从而没有考虑对明亮度的印象时,困难才会出现。但是,这种困难应该通过排除第二标准的可能性加以避免,因为,如果第二标准出现的话,几乎不可能防止被试不受影响。只要避免了这种困难,事实上内省的简单形式和一般的客观观察之间就没有区别了,因而也就没有理由使用“内省”这一专门术语来指称这类观察。

内省的更加复杂的形式,是指观察内部心理过程(inner mental processes)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被试要完成双重任务:在执行某种心理操作的同时对这个过程加以观察。在执行第一项主导任务的过程中同时执行第二项观察任务,这其实是很困难的,而且通常是不可能的,所以,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先执行第一项主导任务,然后毫无耽搁地立即回转心意,对刚刚发生的心理过程加以观察。具体地举例来说,如果作为主导任务的那个心理过程是一个问题解决过程,那么,被试首先要全身心地投入问题解决中,之后回顾问题解决的整个过程,并注意在这个过程中内心发生了些什么。如果整个过程只持续几秒钟,那么在结束时的回顾,通常能还原这个过程的大部分——或者说在被试看来是这样的。但是,即便做最乐观的估计,这种观察方式还是比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已经普遍得到承认的其他观察方式更加困难。

由此我们可以预期,行为主义者也许不那么严格地苛求摒弃内省的上述简单形式,虽然他们表面上仍会这么说。如果摒弃了内省的形式,视觉后像(visual after-images)、音差(difference tones)以及很多其他所谓的“主观”感觉将会不复存在,因为它们至今都只有通过内省才为我们所知。至于内省的复杂形式,或可以更加公正地加以排除。然而,就算是通过这种方法,也已经获得了一些很有规律的成果,以至于它们需要得到普遍的赞同,而且,即使是极端的行为主义者,对于这些成果,他们从内心来说也是相信的。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习惯性行为逐渐变得自动化和相对无意识,因而不需要内省。然而,在有关学习过程和简单类型的思维过程的实验研究中,却也存在大量相反的证据,这些证据是由不同的观察者提供的,而且彼此一致、相互契合,乃至于任何人,只要他费神详细钻研这些证据,这些证据几乎就是不可否认的。

如果说极端的行为主义者意欲拒绝内省和意识作为心理学的正当方法和研究对象这种做法是错误的,那么,极端的内省主义者想要将通过客观方法进行的行为研究被排除出心理学,那同样也是错误的。目前看来,大部分心理学家倾向于同时祝福两派的热心倡导者,并希望他们都能在各自所选择的研究领域内取得成功。然而,就这两派而言,其中任何一方似乎都没有能够正确地构想心理学的真正问题应该是什么。

对于一个初学心理学的人来说,他只能以对常识的兴趣为基础步入心理学,也还不受专业心理学家的争论所困扰,因此,他会倾向于认为心理学这门科学的目标应该是相当明确的,并将这个目标表达为努力理解“心灵的工作原理”(the workings of the mind)。他寄希望于心理学的,是让我们知道,我们是如何学习、如何思考的,导致我们像我们实际发生的那样去感觉和行动的又是什么。换句话说,他对人类心理和行为的因果关系感兴趣,这个关系体系又可以称作心理动力学。

这不仅是一个常识性的观点,而且也是心理学史上最具主导性的观点。洛克作为心理学研究的最主要的推动者之一,将他自己的工作表达为计划“对我们的知性如何获得我们所拥有的关于事物的观念的途径给出解释”[3]。贝克莱(Berkeley)在其《视觉新论》的开篇就说:“我的宗旨在于揭示,我们是由何种方式借视觉来知觉事物的距离、大小和位置的。”休谟在其著作《人类理解研究》中说,他希望,至少是在某种程度上,去发现人类心灵运作的秘密源泉和原理,恰如牛顿已经“确定了支配并引导行星运转方向的那些定律和力”一样。即使最近几年,心理学通常也在形式上被定义为关于意识的描述性科学,然而所研究的问题还是反映了心理学家的真实兴趣其实集中在因果关系上。

既然我们无望于找到终极原因(ultimate causes),我们便转向因果关系的研究(a study of cause and effect)。因果关系的研究,究其实质,意味着尝试对所研究的系统中的运动和过程获得一个清晰的观点,其中的运动和过程,既包括微观元素上的,又包括宏观趋势上的,同时注意观察记录其中所发生的任何一致性,以及那些使我们能够以一种有序的方式对该系统作为整体加以构思的规律。由此来看心理学,那么,无论是意识还是行为,都不足以为我们提供一个能够对之进行因果关系研究的具有内部统一性的诸过程的系统。意识不是一个连贯统一的系统,因为在意识中,有很多只能部分地得到揭示的过程,是发生在意识阈限之下的;而行为作为对外界刺激物的一系列动作反应,也不是一个内在地连贯统一的系统,因为它不考虑介于刺激物和反应之间的过程。即使是意识和行为结合在一起,也不能提供一个连贯的系统,因为大部分介于刺激物和反应之间的内部过程都是无意识的。毫无疑问,我们不得不依赖脑生理学对这些内部过程进行详细的分析。但直到脑生理学能够给出这些分析之前——甚至是在给出这些分析之后,我们也应该从通过内省的和行为的心理学方法获得的粗略分析中得到一些满足。但是,无论如何,在这里,至关重要的是要保持动力学的观点,同时努力获得关于生命活动之心理层面的更加清晰的理解,而不是满足于单一地关注意识或行为的学者提供的零碎观点。我们要努力利用这两派的成果以及脑生理学的成果,来理解心理活动和心理发展的整个过程。

一旦我们获得了动力心理学的观点,两个基本问题就呈现在我们面前。这两个问题,我们可以分别称为“机制”(mechanism)问题和“驱力”(drive)问题。其中,机制问题涉及我们如何做一件事情,而驱力问题涉及诱导我们做这件事的是什么。试以棒球运动中的投球手为例。在这个情况中,所谓机制问题,就是他如何瞄准、如何估计距离和路线、如何协调他的各个动作以产生希望得到的结果。而所谓驱力问题,则包括诸如此类的这样一些问题:他为什么要参加这项运动,为什么他有时投得好、有时投得不好,为什么他在面对有些击球手时更振奋,等等。我们由此可以注意到,机制问题都是用“如何”(How)来提问,而驱力问题则是用“为什么”(Why)来提问。现在,科学开始怀疑地看待“为什么”的问题,而代之以“如何”的问题,因为科学终于发现,“为什么”的问题的答案总是需要进一步的“为什么”,而朝这个方向的追问,永远也无法达到稳定和终点;反之,“如何”的问题的答案就其准确性来说总是很好,尽管这种答案甚少有完整的。在我们举例的这个情况中,驱力问题确也可以转化为机制问题,但我们将机制问题和驱力问题区分开,同样也是确有显而易见的理由的。无疑,人类生命活动的动因和源泉都如此重要,都应该特别予以关注。

如果我们以一部机器为例来考虑问题,那么,驱力与机制之间的这种区别会变得更清晰。在这里,驱力就是运用于机器,并使得机器得以运转起来的那个能量;机器则是被推动而运转,因而相对来说是被动的。诚然,它的被动只是相对的,因为机器的材料和结构决定了运用于它的能量的传递方向。机制可以说是对所施加能量的反应并依此产出成果。但是,假如没有这一能量,机制就是不起作用的和僵死的。

在某些形式的机制中,如一支子弹上膛的枪,已储蓄好了的能量存在于其中,在这种情况下,驱力的作用就是释放这已经储蓄的能量,剩下的工作就由这释放后的能量来完成。这种机制和生物的机制非常相似。肌肉中就含有储蓄能量,有待于碰触到肌肉的刺激物来加以释放,对肌肉而言,通常碰触到它的刺激物,就是伴随运动神经而来的“神经冲动”(nerve impulse)。在神经-肌肉关系中,神经驱动肌肉。伴随某一运动神经而来的神经冲动,产生于控制这个神经的神经细胞中所储蓄能量的释放;而这些中枢神经细胞,它们自身也都储蓄着能量,这些能量受到比如说来自感觉神经的神经冲动的刺激就会得到释放。感觉神经驱动着运动中枢,而它自己则受到来自外界又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刺激物所驱动。整个反射机制包括感觉器官、感觉神经、中枢神经、运动神经和肌肉,这个整体可以看作一个单元,它的驱力就是来自外界的刺激物。

如果所有的行为都是这种简单的反射模式,由针对现存刺激物的直接反应组成,那么,驱力与机制之间的区别就不那么重要了。如果那样的话,驱力就只能是外界刺激物,机制也就只能是整个的有机体。而且,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由于我们所说的“动机”(mo-tive)乃是一种内在的东西,因此这样一个问题就会产生:我们能否成功地在驱力作为外界刺激物与内在动机作为驱力之间达成一致的理解?

为此,第一个步骤是,我们要注意“强化”(reinforcement)或“促进”(facilitation)和“抑制”(inhibition)这些生理学的事实。这些术语或事实,用神经生理学的话来说,意指不同的神经冲动的结合,其结果是,在某些情况下,一个神经冲动增强另一个神经冲动,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则是一个神经冲动减弱或抑制另一个神经冲动。以大家熟悉的“膝跳反射”为例。这种由大腿肌肉引起的小腿的不随意运动,只能由击打膝盖前的肌腱引起(或换句话说,由严格定位在膝盖的局部刺激引起)。但是,膝跳反射的力度可以被来自身体其他部位的影响大大改变。在击打膝盖之前的那一片刻突然发出的噪声,会明显加强膝跳反射,而轻音乐则会减弱膝跳反射。紧握拳头,或咬紧牙齿,会加强膝跳反射。在这些情况下,引起膝跳反射的驱力,不完全是来自击打膝盖的局部刺激,大脑和脊髓中的其他神经中枢,它们自身受到外部刺激的唤醒,最终(与来自击打膝盖的局部刺激一起)决定了直接导致膝跳反射的那种运动中枢的驱力。如果在这个意义上说一个神经中枢可以构成另一个神经中枢的驱力,那么驱力这个说法还是有一定意义的。

如果任何神经中枢引起的活动都属于这一简单的反射类型,并只能由对当前的刺激物的直接反应所构成,那么,“驱力”这个概念就没多大意义了。因为,总的来说,有机体仍然是被动的,只是简单地对任何时候作用于它的复杂的外界刺激物做出反应。因此,对于我们的论证宗旨而言,以下事实乃是一个极其重要的事实:一个被激活的神经中枢,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经过短暂的释放后都立即回归到静息状态。它的活动状态的持续时间,比起激起它活动的刺激物的持续时间,要更加长久。一个神经中枢的这种残余活度(residual activity),可以作为另一个神经中枢的驱力。或者也还存在其他的情况:一个神经中枢可能被一个无法引起它彻底释放的外界刺激物“部分激活”(sub-excited);被部分激活后,它可能影响到其他的神经中枢,或者是加强,或者是抑制。所以,尽管神经活动的驱力从根本上是来自外界的,但在任何时候也都可能有内部来源的影响为整个系统的其他部分提供驱力。

两个机制之间的这种关系,即其中一个机制被部分地激活而成为另一个机制的驱力,在我们称为“准备和完成反应”(preparatory and consummatory reactions)的情况下是非常重要的[谢林顿(Sher-rington)]。所谓完成反应,是指对动物来说具有一种直接价值或者说是一种给动物带来直接满足的反应,比如说进食或逃离危险等。一个完成反应的客观标志,就是它终止了某一系列的行为动作,紧随其后的就是休息,或者也可能是转移到某个新的行为动作的系列。这种类型的反应,我们知道它们是存在的,而且是在内省的意义上通过它们所带来的满足感和终结感而知道它们的。所谓准备反应,只能间接地给机体带来益处,它们的价值在于这样的事实,即只有通过它们,才能导向完成反应,并使完成反应的执行成为可能。一个反应之所以是准备反应,其客观标志在于,它是在最终导向某一完成反应的动作系列的某个阶段作为预备而发生的。从意识体验的角度来说,任何一个准备反应都以伴有某种紧张状态为特征。

准备反应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诸如看和听这样的反应,这种反应在动物处于被动或休息状态时随时都很容易被唤起,其作用在于引起注意,并为有可能会引起动物进一步反应的某种不确定的刺激物创造一种准备就绪的状态。第二种类型是指这样的准备反应,即只有当某一完成反应的机制被激活并正处于活跃状态时,这些反应才被唤起。一个典型的行为事件的系列是这样发生的:一个声音或一束光线引起相应的感觉器官的兴奋,并唤起恰当的注意反应;这就使得某一对动物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刺激物凸显出来。比如说,看见猎物,这个看见就激起了这个动物吞食这个猎物这一完成反应的趋势。但是,这个完成反应是不可能立即就发生的;立即发生的,乃是围捕或追赶猎物的准备反应。构成准备反应的动作系列可能是极其复杂的,而且很显然,这个动作系列是由接近完成反应的趋势推动的。在动物行为中,存在着一个接近完成反应的支配性的内在趋势,这可以在比如说当一只猎狗失去追猎踪迹时的情况中看到。如果它只是沿着捕猎过程中能唤起简单反射的一连串刺激物,从一个细节到另一个细节地搜寻,那么,一旦追猎踪迹断绝了,它就应该停止搜寻,或是转身沿着追猎踪迹返回。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它实际所做的,我们或可以比喻地说,乃是四处探索,努力地搜寻追猎踪迹。这种搜寻,正因为不是被任何外界刺激物唤起的(相反,在这种情况下,外界刺激物恰恰是缺少了的),所以一定是被某种内在的力量驱动的。对于这里举例说明的这种情况而言,猎狗的这个搜寻活动当时所处的环境表明,它的搜寻活动的内在驱力,是指向对猎物的捕获反应的。

我们可以对这只猎狗的行为做如下解释:执行某一完成反应的机制,在受到某一适当刺激物的触发而活跃起来之后,就构成触发其他机制的一个驱力,而这些其他机制,则是引导其中各个准备反应的那些机制。每一个准备反应,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某个外界刺激物的一种回应,但从根本上说,它是由朝向完成反应的那个驱力促成的。在这里,不仅是一些(导向完成反应的准备)反应因此被促成,而且,一些在其他情况下会被唤起的(与完成反应无关的其他)反应则被抑制了。上面例子中那只正在追踪追猎踪迹的猎狗,不会停下来和在路上遇到的另一只狗相互问好浪费时间,它太忙于追寻踪迹了。一只动物或是一个人,如果太过忙于某个事情,乃至于不能回应通常能从它或他那里得到回应的刺激物,那就证明,它或他正在被某种内部趋势所驱动着。

到目前为止,我们所构思的,都是在各种比较简单的情况中的“驱力”,这些简单情况中的“驱力”与“机制”并无本质上的不同。在这些情况中,一个驱力就是一个已经被激起的机制,并因转变功能而构成其他机制的刺激物。任何机制都可以转而成为驱力,但只有那些指向于完成反应的机制才最有可能充当驱力,无论是在动物中看到的简单形式还是人类诸如欲望和动机等更加复杂的形式,都是如此。有些机制立即而直接地起作用,然后完成任务而归于平息;但也有一些机制,它们必须首先唤起其他机制的作用,并通过这些机制的作用,才能完成它们自己的活动。当然,在这里并不存在绝对的区别,我们最好牢记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在特定情况下,任何机制都可能转而成为激起其他机制活动的刺激来源。

总而言之,无论是意识心理学还是行为心理学,至少就其狭义而言,它们的不足之处,就在于它们没能考虑到我们这里讨论的这些问题。相对于动力心理学,它们的优势在于它们更接近可观察的现象。行为,我们能观察,意识,我们也能观察,虽然更加困难一些,但关于心理过程的内部动力系统,我们必须经过推理而知,而不能直接加以观察。尽管如此,这也并不意味着心理学处于与其他科学相比更加糟糕的处境中。所有其他的科学,也都要努力理解事情的表面之下所发生的那些过程,也都要针对事物的内部工作原理形成概念,这些概念既要与已知事实一致,又要使得关于在一定条件下将会发生什么的预测成为可能。动力心理学必须利用有关意识和行为的观察资料,作为理解“心灵的工作原理”的线索,而且,正是这个目标才是心理学家们从一开始就努力实现的,虽然关于心理学的形式化定义似乎与此恰恰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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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参见Watson,Behavior:An Introduction to Comparative Psychology,New York,1914。

[2]这是卡特尔在圣路易斯召开的艺术与科学世界大会(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Arts and Science)上的发言,后刊载于本次大会的报告中,并发表于《通俗科学月刊》(Popular Science Monthly)1904年第12期上。

[3]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BookⅠ,Chap.Ⅰ,Sec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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