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应该考虑的是范畴的数量。所有作家都同意有十个范畴;然而在我看来,最近有许多作家在范畴结构这个问题上与古代作家是有分歧的。因为许多作家说,在每个范畴中都有一些以某种方式根据一般性的大小排列的词项,因此在主格的情况下和在第一种本质性质的模式中,更一般的词项以“每个A是B”这样的谓述形式来谓述每个不如它一般的词项。为了在副词的情况下保留这样的谓述形式,他们创造出抽象的名。他们由“哪里”(where)这个副词形成像“哪里处”(whereness)这样的抽象词项;由“何时”(when)形成(何时候)(wheness)这个名;而且在其他这样的词项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但是在我看来,古代作家并没有在各个范畴中设定这种结构。他们比许多现代作家更宽泛地使用“范畴”这个名以及像“属”和“种”这样的词项。当古代作家说更一般的总是可以谓述不太一般的时,当他们说每个范畴之下都有种时,他们是以某种方式扩展了“谓项”这个词项,从而使它适用于动词。他们使用这个词项,就像我们说“人行走”中的“行走”谓述“人”和我们谈论“他穿着鞋”和“他全副武装”这些命题中的谓项时使用这个词项一样。他们也扩展谓述这个概念,使它包括副词和带有其宾语的介词的谓述,如同我们在“这是今天”、“那是昨天”、“他是在家里”和“他是在城里”这样的命题中的用法一样。在各个范畴中,我们都可以发现一些相关的谓述,但是并不一定总会有只涉及处于主格的词项的专门谓述。例如,并非每个系列的词项都是这样排列的,使得更一般的可以在严格的“谓项”的意义上谓述不太一般的;只有当我们在更宽泛的意义上理解“谓项”这个词项时,有的系列才能被说成是以这种方式排列的。

由于古代作家的观点在我看来更有道理,我将试图在下面简要地描述这种观点。

如果我们看一看亚里士多德列举范畴的方式,就可以说明这种观点是正确的。他说:“不涉及组合的表达式意谓实体,或性质,或数量,或关系,或位置,或时间,或姿态,或被动,或主动,或状态。”后来,通过举例他说:“位置,比如‘在这个地方’;时间,比如‘昨天’;姿态,比如‘坐’和‘躺’;状态,比如‘穿着鞋’和‘全副武装’;主动,比如‘砍’和‘烧’;被动,比如‘被砍了’和‘被烧了’。”他在论主动和被动的那一章阐述了相同的观点。

同样,达姆森在他的《逻辑》一书的第32章中说:“必须知道有十种范畴,即每个简单词项都归属于其下的十种最一般的属。这些范畴是:实体,比如‘石头’;数量,比如‘二’和‘三’;关系,比如‘父亲’和‘儿子’;性质,比如‘白的’和‘黑的’;位置,这融合了表达地点的词项,比如‘在蒂尔’和‘在大马士革’;时间,这融合了表达时间的词项,比如‘昨天’和‘明天’;状态,比如‘穿衣服’;姿态,比如‘站着’和‘坐着’;主动,比如‘烧’;遭受,比如‘被烧了’。”

这两位作家一个是圣徒,另一个是哲学家。他们著作中的这些段落足以说明他们谁也没有把范畴解释为与这样一些简单词项不同的东西,这些简单词项包含着不同的词或心灵的意向,然而却并非总是可以以处于主格的恰当的谓述形式作它们的谓词。

为了说明这一点,应该注意,根据古代作家的观点,范畴中的东西仅仅是一些简单词项,由此可以构成肯定和否定(即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为了说明这一点,亚里士多德评注说:“这些词本身哪一个也不包含一个肯定。相反,正是由于这些词项相互结合起来,才产生肯定。”达姆森说,“每一个简单词项都归属于”这十种范畴之下,也就是说,每一个既不是肯定也不是否定的范畴词都归属于这十种范畴之下。这两位作家都企图说明,归属于范畴之下的词项是可以用来构成命题的简单词项。对于心灵和口头之类的词项,这是有效的。然而,正像我在后面将说明的那样,心灵的词项是居先的。

如同注释家在《形而上学》第七卷中指出的那样,范畴之间的区别是从适用于实体物或一个个体实体的疑问词之间的区别得出来的。关于一个实体可以询问的这些不同问题,可以由不同的简单词项来回答,而且由于一个简单词项可以被用来回答关于实体的这个或那个问题,因而它相应地处于一个范畴之下。例如,所有可以被用来回答“这是什么?”(关于某个个体实体的询问)这个问题的简单词项都处于实体这个范畴之下。比如下面这些表达式:“人”、“动物”、“石头”、“身体”、“地球”、“火”、“太阳”和“月亮”。那些被用来回答“它有什么性质?”(对某种实体的询问)的简单词项处于性质的属下。例如,“白的”、“暖和”、“聪明”、“方的”、“长的”和“宽的”。另一方面,那些可以被用来回答“多少?”(同样是对一个实体提出的询问)这个问题的简单词项包含在数量的属下,比如“两立方”、“三立方”,等等。但是那些可以被用来回答“谁的?”这个问题或某个相似的问题的简单词项(因为这里我们没有一个一般的疑问词)处于关系范畴。那些可以被用来回答“哪里?”这个问题的简单词项处于位置的范畴。然而,除非借助副词和带有宾语的介词,否则无法回答这个问题。例如,如果问“苏格拉底是在哪里?”,那么合适的回答是“这里”或“那里”或“在蒂尔”或“在大马士革”或“在海上”或“在陆地上”。所有这些简单词项(我称它们为简单词项,因为它们均不涉及一个肯定或否定)都处于地点范畴。同样,人们可以仅仅借助副词和带有其宾语的介词来回答“什么时候?”这个问题。例如,如果问“苏格拉底是什么时候在的?”,就应该回答说“昨天”或“在某某天”。恰恰是这样的词项属于时间这个属。同样,对于提出的“苏格拉底做什么?”这个问题,可以借助动词来回答:“取暖”或“行走”。在这种条件下,这样的言语部分属于主动这个范畴。相同的论述也适合于剩下的其他范畴,尽管由于语言的贫乏,我们没有适合于所有范畴的一般的疑问词。

从以上说明得出,像“白的”、“黑的”、“暖和的”和“苦的”这样的具体词项比它们的抽象形式更直接地处于性质的范畴下。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哲学大师在《范畴篇》中举例时说:“性质,比如‘白的’”。然而,如果我们把性质这个范畴看作某种普遍排除实体的东西,那么属于这个范畴的只有抽象的形式,而不是具体的形式。我之所以说抽象的词项本质地处于范畴之中,具体的形式通过化归而处于范畴之中,就是这个意思。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困难不在于现实中,而在于言语上,因此我将不详细论述它。每一个可以被用来回答关于一个实体而提出的问题的简单词项都在一个范畴中,知道这一点就足够了。至于它是一个副词、一个动词、一个名词,还是带有宾语的介词,都没有关系。但是,有一些简单词项不在任何范畴中。例如,联结词和助范畴词不附属于任何范畴;因为用“如果,那么”、“并且”、“每个”和“没有”这样的词项不能回答关于一个实体可以提出的任何问题。然而,如果实际上有一些这样的词项以某种方式可以被用来回答一个确定的问题,尽管不能回答所有问题,那么这些词项就可以归属于范畴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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