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们已经看到应该把什么词项放入实体的范畴等级,现在我们应该考察实体的一些特性。在《范畴篇》中,亚里士多德提到一种特性,他声称这种特性是所有实体,包括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这种实体不是在主体之中)的共同的特性。如果把这种特性理解为适合于是在心之外的实体,那么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是清楚的,因为这样的实体都不出现在主体中。然而,如果认为这种特性适合于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即这样的东西,它们是在心外的实体的名),那么“实体不是在一个主体之中”这个命题就应该按照下面的命题来理解,一个行为的情况意谓:“‘是在一个主体之中’不谓述任何有意义理解的实体的专名或普通的名;‘是在一个主体之中’否定每个这样的有意义理解的名”。例如,凡像下面这样的命题都是真的:“人不是在一个主体之中”;“动物不是在一个主体之中”;“苏格拉底不是在一个主体之中”。然而,如果这样的词项指代它们自身,而不指代它们所意谓的东西,那么说它们是在主体之中就会是真的;因为它们实际上正是命题的部分,因而是心灵的概念或者是说出或写下的词。

但是亚里士多德本人似乎反对这种说明,因为他承认第二实体表述主体,他还否认它们是在主体之中;但是,如果我们始终一致地理解“第二实体”,那么这两种特性就有一种是不合适的。

应该回答说,哲学大师并非仅仅以一种方式使用这个术语;而且丝毫也不要求他这样做。为了简便,以不同的方式采用同一个术语常常是有用的。例如,亚里士多德的意思只是说,实体的普通的名谓述主项;然而,如果这些相同的名像它们在产生的相关行为中那样指代,那么具有这些名的东西就不能真谓述“是在一个主体之中”。例如,“苏格拉底是一个动物”是真的;而如果“动物”像它在“苏格拉底是一个动物”中那样指代,那么具有“动物”的东西就不能真谓述“是在一个主体之中”;因为如果“动物”以这种方式指代,那么“动物是在一个主体之中”就是假的。

实体的另一种特性——属于所有第二实体的特性——是被单义地谓述的特性。这种特性并不仅仅属于第二实体;它也属于种差。然而,它不是第一实体的特性。

应该注意,恰当地说,除了对于许多事物是共同的东西外,任何东西都不被单义地谓述,除了那种意谓许多事物或能够意谓许多事物的东西以外,任何东西都不被单义地谓述。所以,既然第一实体均仅仅专属于一个个体,并且不意谓多个东西,因此它们不被单义地谓述。然而,第二实体意谓多个东西。“人”这个名主要不意谓一种对于所有人都是共同的本性,可是许多人却错误地认为是那样;相反,它主要意谓所有特殊的人,如同我们前面借助达姆森而说明的那样。无论是谁首先建立了“人”这个词的用法,他都是看到某个特定的人并创造出这个词意谓那个人和每个与他相像的实体。建立这个词的用法的人并不一定想到那种共同本性,因为很简单,没有这样的共同本性。但是即使“人”毫无区别地意谓许多人,它也不是歧义的,因为在毫无区别地意谓许多人时,它是一个仅仅从属于一个概念而不是从属于多个概念的符号。

人们认为实体具有的第三种特性在于这样一个事实:第一实体意谓这某种东西,而第二实体意谓这样的东西。由于意谓这某种东西或这样的东西不属于是在心外的实体,而仅仅属于这样的实体的符号,因此可以看出,存在于心外的实体的符号,专门的和普通的,就叫做第一和第二实体。必须承认这一点。

尽管如此,仍然应该注意,意谓这某种东西不过是意谓一个东西而不是多个东西;而意谓这样的东西则是能够意谓多个东西。所以,当亚里士多德说第二实体意谓这样的东西时,他的意思不是说,第二实体意谓一种特性或某种实际上在一个个体出现的东西;因为这根本是假的。从我前面的说明中可以看出这一点。他的意思只是说,第二实体意谓多个东西而不是仅仅一个东西。考察《范畴篇》相关的章节可以证明这一点。我对《范畴篇》的评注说明了这一点。

实体的第四种特性是没有对立的东西。应该注意,对立性有两种非常不同的形式。对立性可以是词项的一种特性。例如我们说,“白的”和“黑的”是对立的性质,因为“白的”和“黑的”这两个词项在代表相同的东西时不可能同时真谓述这个东西。对立性可以是事物的一种特性。这里,这个词项有三种意义:一种狭义、一种广义和一种最广泛的意义。在狭义上,下面这样的事物被说成是对立的东西,它们在一个主体中起相互排斥的作用,当它们在一个主体中自然地相互替代时,它们逐渐地这样替代。在这种意义上,任何一个实体与其他任何一个实体都不是对立的。在广义上,下面这样的事物被说成是对立的,它们在一个主体中起相互排斥的作用,却不在它们的第一主体中逐渐地相互替代。在这种意义上,实体的形式是对立的,因为它们在同一种质料中相互排斥。在最广泛的意义上说,那些由在广义上对立的事物构成的事物是对立的。例如,气和火被说成是对立的东西,因为它们是由在广义上对立的实体形式构成的。任何实体东西都不是第一种意义上对立的;但是在第二和第三种意义上,实体是作为对立面而对立的。在《范畴篇》中,哲学大师在第一种意义上谈论对立的东西;在其他地方,他在其他意义上谈论对立的东西。

实体的第五种特性是不容许程度的变化。应该理解这里的意思是说,在实体这个属中,绝没有普通词项先是以“更”这个副词后又以“不如”这个副词谓述数量为一的实体。例如,“苏格拉底比他以前更是人(或比他以前更是动物)”和“苏格拉底不如他以前是人(或不如他以前是动物)”这两个命题或其他与此相似的命题不可能相续是真的。例如,这样的谓词绝不能如下那样真谓述指代实体的词项:“这现在比它过去更是人(更是动物)”或“这现在不如它过去是人(或不如它过去是动物)”。然而它却可以表述数量为一的实体:“这现在是比它过去更白的”。

实体的第六种特性是,实体保持数量为一和相同,同时可以先后相继接受对立的东西。例如,数量为一和相同的东西可以是先黑后白的。但是正如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指出的那样,这种特性属于实体,而不属于其他是者。他说:“实体最专门的特征似乎是这样的:它在数目上保持为同一个,同时应该允许有对立的东西。因为在其他事物中,任何东西都不是实体,都不是在保持数目为一的同时允许有对立的东西。这样,一种颜色在数目上保持为一个事物的时候不允许既是白的又是黑的;一种行为在保持数目为一的时候也不能既是善的又是恶的。对于其他不是实体的事物也是如此。但是实体在保持数目为一的时候却能够接受对立的东西。这样一个人在数目上保持为一的时候可以先是黑的,后来是白的;先是暖的,后来是冷的;先是恶的,后来是善的。在其他事物身上不会发现这种特征。”从这一段话可以看出,根据亚里士多德,接受对立的东西仅仅是实体的一种性质。因此在他看来,任何与实体不同的东西都不可能接受对立的东西。

由此我们可以推论,亚里士多德坚持两种观点。首先,我们可以推论,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量不是这样一种与实体不同的偶性,它既确实是实体固有的,又确实起物体量的主体的作用。现在有许多作者说量是主体中存在的一种偶性和质的主体,他们就是持这种观点。因为如果这是真的,那么就会必然得出,某种不同于实体的东西一方面保持数量为一和相同,同时又可能会由于发生一种变化而接受对立的东西;因为如果这种观点是真的,量就会先得到一种特性,后又得到与此对立的特性。事实上,量会比实体更直接地并且在实体之前接受对立的东西,因为根据那种观点,实体不是对立的特性的直接主体,而只是间接主体。结果,除非以量作媒介,否则它不接受对立的特性。

同样,我们可以推论,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任何偶性都不是任何其他偶性的主体,至少不是具有对立的东西的偶性的主体。因为如果是这样,那么某种不同于实体的东西就可能会先后相继接受对立的东西。

这样就得出,智力和意志是使智力活动、决断和其他这样的行为和习惯首先得以接受的智慧心灵的偶性,这种看法与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是不相容的。同样,感觉能力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也不是某种决定其他偶性的偶性。我们可以推论,他会接受这样的观点,即关系是与实体确实不同的东西,所以以主体的方式存在于量和质之中,而量和质是存在于实体中的偶性。

这样,亚里士多德想表达的观点是,每个偶性直接存在于实体之中,因而任何起主项作用的东西都不调解一个实体和它的任何偶性之间的关系。为了通过解决困难来说明自己的观点,亚里士多德为自己提出了一个关于陈述和意见的问题。陈述和意见是实体;然而,它们似乎容许有对立的东西;因为同一个陈述先是真的,后来是假的。在解决这个困难的时候,亚里士多德说:“但是尽管一个陈述可能会接受对立的东西,但是它在接受它们的方式上是不同的,因为那些是实体的东西接受对立的东西是由于它们自身的变化。例如,过去是暖和的东西由于变化现在变冷了;它进入了一种新的状态。与此相似,现在是白的东西过去是黑的,这个好人以前是堕落的。在其他情况下也是如此;正是由于理解一种变化,实体才能接受对立的东西。然而,陈述和意见完全保持不变。正是由于事物中的变化,一个陈述才接受对立的东西。例如,一个表达这个人或那个人在坐着的陈述本身保持不变;但是由于事实变化,因而这个陈述在此时是真的,而在彼时是假的。关于意见也是如此。例如,实体专有的一种特征是,通过发生一种变化,它们可以接受对立的东西。”

于是应该清楚,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只有实体能够发生两种对立的情况的变化,从一种情况变成另一种情况。但是,如果量是质的直接主体,这就会是假的,而且,尽管如此,这与实体确实就会是不同的。所以,一个陈述曾经是真的,后来是假的,这个事实不是由于下面的事实:这个陈述本身发生了一种变化,因而先展示了真,后展示了假。实际上它是由于某个实体的部分上的一种变化,至少是一种局部变化。

为了说明亚里士多德是怎样解决这个困难的,应该注意,“对立的”这个名以及“接受”这个动词可以有不同意义的理解。我们已经特别说过,“对立的”这个名是多义的。这里我们可以集中考虑“对立的”的两种意义。在一种意义上,对立的东西是心外的东西。例如,我们说白和黑是对立的东西;但是在另一种意义上,对立的东西是词项,比如我们说,“白的”和“黑的”这两个词项是对立的。因而我们说,对立的东西适用于特殊理解的同一个东西,例如,“人是白的”和“肉是白的”;但是只有关于词项才是这样的情况。然而,词项是对立的可以有两种意义,一种狭义,一种广义。在狭义上,词项意谓对立的东西,因而是对立的;而在广义上,词项由于指代相同的东西,所以不能同时真谓述而只能先后谓述相同的东西,这样的词项就是反对的。

另一方面,“接受”有两种意义。一个东西能够接受另一个东西,要么通过现实固有性,要么通过谓述。

在第一种意义上理解“接受”,言语不能以任何方式接受对立的东西。然而,如果我们在广义上使用“对立的”这个表达式,即词项可以是对立的并能在第二种意义上采用“接受”这个词,那么言语就可以接受对立的东西。这就是说,言语不接受表现为一个主体所固有的偶性这样形式的对立的东西。然而,对立的东西可以相继谓述言语,当然不是这样的对立的东西:它们的作用是在一个主体上相互排斥对方,而是这样的词项:它们指代相同的东西,却不能同时真谓述相同的东西,而只能相继谓述它。另一方面,实体由于固有性而接受表现为主体中偶性形式的对立的东西。

亚里士多德补充这一点说,“如果任何人要拒绝这种观点说,意见和陈述可以接受对立的东西”(通过现实固有性而提供),“那么他就会是错误的”,因为言语实际上根本不接受对立的东西。他继续说,“因为陈述和意见可以接受对立的东西”(也就是说,陈述和意见可以借助谓述而接受对立的东西),“不是因为它们本身接受某种对立性”(通过现实固有性而提供),“而是因为其他某个东西的一种变化。这是因为事物要么是要么不是如此如此的,以致一个陈述被说成是真的或假的,而不是因为这个陈述可以接受对立的东西。总之,没有东西能够改变意见或陈述。”亚里士多德的意思是承认“真的”和“假的”这两个对立的词相继符合一个陈述,而那个陈述数量保持为一。例如,“你坐下”先是真的,后是假的;但是他实际上是要说,这个陈述其实不接受对立的东西,仅仅因为它曾经是真的,而后来是假的。这个陈述本身实际上没有任何东西发生变化。它曾经是真的而现在是假的,这是由于它现在意谓的东西与实际上不同,而它以前意谓的东西与实际上一致。例如,它现在意谓你坐着,但是由于你不是坐着,因此它是假的。以前它是真的,因为你确实如这个陈述意谓的那样坐着。然而这个陈述本身没有接受任何东西,它也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亚里士多德才补充说:“这样,既然它们不发生变化,它们就不能接受对立的东西。”

在阐述观点的过程中,亚里士多德说明,命题的真和假不是命题中实际上固有的命题的特性。如果它们会是这样的特性,那么就会得出,一个此时真而彼时假的命题确实会接受对立的东西。而且还会得出,在某物开始运动而后来静止这样的情况下,在那个形成“这个东西是运动的”这个命题的人的心灵中,一种新特性就会产生,而另一种特性就会丧失。甚至还会得出,仅仅由于一只苍蝇运动这一事实,有的写下的命题就会被改变。但是所有这些东西都是假的和荒谬的。

此外,明显的异端邪说会导致神学;因为如果命题的真和假是命题的特性,就像白和黑是物体的特性一样,那么只要某种真是,“这个真是” [22] 就是真的。这就好像某种白是,因而“这个白是”乃是真的。对于假也是如此。现在,我接受“上帝从无创造某种东西”这个命题的假。根据所说的观点,这是这个命题中实际上固有的命题特性,因而是一个与上帝不同的对象。要么那个东西可以被上帝处理,要么它不能被上帝处理。如果它不能被上帝处理,它就是某种与上帝不同的、上帝不能创造的东西,但是这与福音中下面这段话是矛盾的:“所有东西都是由他造的,没有他,就没有东西会造出来。”如果它能被上帝从无创造出来,那么就可以设想它实际上是。根据现在的设想,“这种假是由上帝从无创造出来的”这个命题结果是真的。但是下面是一个有效的推理:“这个假是由上帝从无创造出来的;所以,有的东西是由上帝从无创造出来的。”但是在这种条件下,“有的东西是由上帝从无创造出来的”就将是真的并且不是假的。但是,这个命题的假并不存在,因而上帝并不从无创造它。显然,那种假不是这种相关的命题的特性。

那么真和假是什么呢?像亚里士多德一样,我认为,真和假并不是确实不同于真命题或假命题。例如,如果“真”和“假”这两个抽象的词不与任何助范畴词或与此等价的表达式结合,人们就必须承认下面的命题:“真是一个真命题”;“假是一个假命题”。

但是,上述论证也与我对真和假的解释相悖吗?回答是不,因为如果假定“真是一个真命题”和“假是一个假命题”这两个命题是真的,那么就得出下面的命题是假的:“只要这个假将是,‘这个假是’就将是真的。”所以必须承认,“上帝从无创造某种东西”这个命题的假可以由上帝从无创造出来。然而,人们可能认为,“这个假是由上帝创造的”这个命题是不可能的。同样,“这个白的可以是这个黑的”是真的,而“这个白的是黑的”却是不可能的。之所以我的观点可以成立而前面的观点不能成立,原因在于,在我看来,“真”和“假”不是绝对的名,而是含蓄的名。然而在前面的观点看来,必须被它们解释成像“白”、“黑”、“冷”和“热”这样的绝对的名。我同意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即除了实体,没有东西能够由于固有性而接受对立的特性。例如,在论实体那一章结束的时候他说:“这样,实体的独特特性是,它是数量为一的,但是由于它自身的变化,它能够接受对立的东西。关于实体,以上论述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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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文是“haec veritas est ”,英译文为“This truth exists”。——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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