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讲目的——12世纪和18世纪的自治城市状态比较——两个问题——第一个,城市自治运动——5—10世纪期间城镇的状态——它们的衰败和复兴——城市起义——自治特许状——城市自治运动的社会影响和精神影响——第二,自治城市的内部管理——市民大会——市政官员——高度和低度的公民权——欧洲不同国家自治城市状态的多样性

我们已经将封建制度和教会这两大文明要素的历史引导到了12世纪。现在,我们必须把第三个基本要素,即自治城市,同样追溯到12世纪,同时将我们限制到研究其他两个要素时所局限的范围内。

我们将发现,与教会及封建制度相比,在自治城市问题上我们处于不同处境中。虽然封建制度和教会在稍晚阶段还经历了新的发展,但在5—12世纪期间,它们已经几乎完全成型,处于确定状态。我们看到了它们的诞生、发展和成熟。自治城市的情况则不同。直到在我们现在研究的这个时代的末期,在11和12世纪,它们才在历史上占有一席之地。并不是说在那之前它们就没有值得研究的历史,也不是说在那之前它们存在的历史不够长,而是说只有到了11世纪,它们才在世界大舞台上崭露头角,作为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要素亮相。在封建制度和教会中,从5—12世纪,我们看到了由此诞生并发展的各种结果。无论何时,当我们通过归纳和推测方法推导出某些原则和结果时,我们总能够通过探究事实本身来检验它们。但对于自治城市这一便利性不再适用了。我们现在仅仅处在它们的诞生阶段。现在我必须将自己限制在原因和来源上。关于自治城市的存在所带来的结果,以及它们对欧洲文明历程的影响,我所说的在一定程度上仅仅是一种预言。我无法援引同时代的已知事实加以证明。只有在稍后时期,从12—15世纪,我们才能看到自治城市开始发展,这一制度结出果实,看到历史证明了我们的结论。我之所以对这种处境的差别大费口舌,是为了先发制人,以免你们抗议我即将向你们提供的图景的不完整性和不成熟性。我要假设,在1789年,在法国开始艰辛的重生之际,一名12世纪的市民突然出现在我们中间,有人给他一本小册子读——假设他知道如何阅读,这是一本震撼人心的书,譬如说是M.西耶斯所著的《谁是第三等级?》。他的目光落到下面这句话,这也是这本小册子的基本观点:“第三等级是除贵族和教士以外的法国人民。”我问你,这样一句话将对这个人的头脑产生什么效果?你觉得他会理解它吗?不,他无法理解“法国人民”这几个词,因为它们无法给他提供他所熟悉的事实、他所在年代的事实。如果他理解了这句话,如果他清楚理解这句话的意思是主权属于第三等级,他一定会认为这是胡言乱语、亵渎神灵,与他所有的见识、观念和情感都是矛盾的。

现在,请这位震惊不已的市民跟着你走,带他去这一时期的某个法国自治城市,去兰斯、博韦、拉昂或努瓦永。他将陷入另一种震惊中:他进入一座城镇,即看不到塔楼或壁垒,也看不到民兵。没有任何防御手段,一切都是敞开的,暴露在第一个来者、第一个占领者面前。这位市民将怀疑这座城市的安全,觉得它脆弱而且缺乏保障。他深入至内部,询问路人它是如何管理的、居民是什么人。他们告诉他,在城墙以外有一个政权,可以无须他们同意即可随意对他们征税,无须倾听他们的意见就召集他们的民兵并送到战场去。他跟他们谈起市政官员、市长和市参议员,得知他们不是由市民们任命的。他了解到城市事务不是由城市来决定,相反,一名国王的人——城市行政长官,独自一人远程管理他们。此外他们还告诉他,居民们无权集会并一块商议与他们相关的事;他们从来不会被教堂的钟声召集至公共场所。这位来自12世纪的市民将困惑不解。开始时,他对市民、第三等级自诩的伟大性和重要性感到目瞪口呆、惊愕不已;现在他发现他们在自己的家园中处于奴役、软弱和无足轻重的状态,比他所经历过的任何事情都还要糟糕得多。他从一个场景转到另一个完全不同的场景,从市民拥有主权的场景转到市民完全没有权力的场景。你如何才能让他理解这一切、调和这一切,以免他的头脑崩溃?

让我们这些19世纪的市民们穿越至12世纪,置身于一个完全对应的双重场景中。无论何时,当我们考察国家大事、国家的状态和统治、整个社会时,我们将看不到、听不到、谈论不到任何一个市民。他们不参与任何事,极其无足轻重。不仅他们在国家中无足轻重,而且,如果我们想知道他们如何看待自己的处境、如何谈论它,以及他们内心当中对自己与法国政府的关系持有什么基本立场,我们将从他们的言语中发现非同寻常的怯懦和谦卑。他们以前的主人,那些被他们强行夺走自治权的领主们,对待他们时至少在言语上流露出的傲慢使我们困惑不已,但他们对此既不惊讶也不烦恼。

让我们进入城市内部,看看那里的情况。场景截然不同了。我们置身于一种筑有防御工事、由武装市民保卫的地方:这些市民自行征税、选举市政官员、执行审判和刑罚,并为了商议城市事务而召开大会。所有人都参加这种大会。他们为了自己而向领主开战。他们还拥有一支民兵队伍。简而言之,他们自己统治自己,是最高统治者。这正是18世纪的法国使12世纪的市民深感震惊的那种反差,只是角色改变了。在18世纪,公民国家是一切,自治城市无关紧要;在12世纪,公民权无关紧要,自治城市才是一切。

无疑,从12世纪到18世纪,必然发生了许多事——许多非同寻常的事件,发生了许多次革命,导致一个社会阶级的存在状态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尽管有这些变化,不容置疑的是,从政治角度看,1789年的第三等级是12世纪城市自治组织的后裔和继承人。这个如此高傲自大、野心勃勃,如此大声地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此大声地宣告自己的主权,不仅要求革新和统治法国,还要求革新和统治全世界的法国民族,毫无疑问是或至少主要是12世纪那些仅仅为了偏安一隅,逃避领主不引人注目的暴政,悄无声息地然而英勇无畏地进行了反抗的市民们的后人。

毫无疑问,我们无法在12世纪市民的状态中找到这种蜕变的解释:这种蜕变的结果和原因存在于未来12—18世纪的各种事件中,只有在那里我们才能看到它的发展历程。尽管如此,这个第三等级的源头依然在历史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那里,虽然我们无法找到它的命运的秘密,但至少能找到它的萌芽:因为它最初的形态再次出现在它的演变结果中,其程度甚至超过我们基于表象所能假设的。一幅关于12世纪市民状态的图景,即使并不全面,我也觉得将使你们对此深信不疑。

要想更好地理解这种状态,有必要从两个基本视角来考察自治城市。有两个重大问题需要解答。第一,城市自治运动的问题——这一革命是如何开展的,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它给市民们的地位带来了什么变化,它对整个社会,对其他阶层和国家产生了什么影响。第二个问题仅仅涉及自治城市的治理、自治城市的内部状况、市民之间的关系、城市中占支配地位的原则、形式和生活方式。

自治城市对现代文明的影响来自两个来源,一方面来自市民社会地位的变化,另一方面来自他们的内部治理和公共状况。这种影响所造成的事实无不可以归入以上原因中的一种。因此,当我们对它们加以归纳总结,当我们一方面深入理解了自治城市的自治运动,另一方面又深入理解了自治城市的内部治理,我们就可说是掌握了它们历史的两把钥匙。

最后,关于欧洲各自治城市的不同状态,我还要多说一句。我即将介绍给你们的事实并不能一成不变地应用于12世纪的所有自治城市,应用于意大利、西班牙、英国或法国的城市。确实有一些事实是全体适用的,但差别也是巨大、重大的。我将顺便指出它们。在文明史的稍后阶段我们还会再次遇到它们,到时候我们将详细探究它们。

要理解城市自治运动,有必要在你们的头脑中回忆一下5—11世纪期间——从罗马帝国覆灭到城市革命开始——城镇所处的状态。在这里我重申,差别是巨大的,在欧洲不同国家中,各城镇的状态有惊人的差别。但是还是存在一些可以适用于几乎所有城镇的普遍事实,我将尽力将自己限制于此。当我跳出这一限制时,我所特别提到的将适用于法国的自治城市,尤其是罗讷河和卢瓦尔河以外的法国北部城市。这些城市将是我试图描述的图景的重点。

罗马帝国覆灭后,5—10世纪,城镇的状态既不是奴役状态也不是自由状态。前几天我谈到在描绘人物和事件时可能面临的风险,人们在遣词用字方面也面临同样的风险。当一个社会、一种语言长久存在时,词语就获得了一个完整的、确定的以及精确的含义,一定程度上是法律上的正式的含义。时间把大量概念引入至一个词语的含义中,人们一说到这个词语时就会在大脑中浮现这些概念,它们不属于同一时期,不能一律适用于所有时代。例如,“奴役”和“自由”这两个词语,今天在我们头脑中唤起的概念肯定要比8、9或10世纪的对应事实更加精确、更加完整。如果我们说在8世纪城镇处于自由状态,我们言过其实了;我们今天给“自由”一词添加了新的、不能表示8世纪事实的含义。如果我们说城镇当时处于奴役状态,我们又重蹈覆辙了,因为这个词现在暗含了与那个时期的城市状况完全不同的东西。

再说一遍,在那个时期,城镇既不是处于奴役状态,也不是处于自由状态。它们承受着荏弱带来的所有不幸;它们是暴力和强者不断掠夺的牺牲品。但是,尽管有这些可怕的混乱,尽管遭受贫穷、人口流失,城镇依然存活下来了,并保存了一定的重要性:在大部分城镇中都有一名教士、一名主教,他们通过巧妙行使权力以及对人们的影响力,成为了人们和征服者之间的联结纽带,从而维持了城镇一定程度上的独立性,将其置于宗教的庇护之下。此外城镇中还保留有罗马制度的大量残骸。在这一时期,人们能看到元老院和库里莱频繁开会,公众大会和市政官员大会经常被提到(M.德·萨维尼和霍尔曼、德·莱札迪耶女士等人收集了许多此类事实)。世俗世界的各种事务,如遗嘱、遗赠以及大量民事法令,都在库里莱中由它的市政官员进行立法,就像罗马市政当局当年做的那样。城市活力和自由的残余逐渐消失了,这是事实。野蛮、混乱和持续不断的灾祸加剧了人口减少。土地业主在乡村定居下来,以及农业生活日益重要,这些是城镇衰败的新原因。在投入封建制度的怀抱后,主教们也不再那么重视城市生活了。最后,当封建制度取得彻底胜利时,城镇虽然还没有沦落至农奴那样的奴役状态,却发现自己已经完全被掌握在领主手中,被圈进了封地当中,被剥夺了即使在最野蛮的时代、在蛮族入侵最初阶段他们依然保留的最后一点独立。因此,从5世纪直到封建制度完全形成,城镇的状况江河日下。

当封建制度彻底确立,当所有人都安居乐业、漫游生活结束后,经过一段时间,城镇再次开始获得一些重要性,开始重现生机。你们知道,人的活力就跟地球的繁殖力一样,一旦动荡停止,它就再次出现,使一切事物萌芽并兴旺起来。刚瞥见一丁点秩序和和平,人们就产生了希望,有了希望便发奋努力。城镇也是如此。封建制度刚一确立,封地领主们就有了新的需要,对发展和改善的一些期待。为了满足这些需要,在他们领地的城镇中再次出现了些许商业和工业。财富和人口回来了,虽然很缓慢但毕竟是回来了。在促成这一情况的各种原因中,我认为,有一个原因很少被人考虑到,那就是教堂的庇护权。在自治城市建立之前,在它们的力量和壁垒能够使它们向国家中遭难的人口提供庇护之前,除了教堂外它们无法提供其他安全保障,这就足以将大量不幸的逃亡者吸引到城镇来了。他们躲藏于教堂中或教堂周围。并且这样做的不仅仅是下层阶级,如寻求安全保障的农奴和农民,还经常有重要人物、富有的亡命之徒。当时的历史记录中充满了此类例子。人们常常看到,一些原本强大的人物被更强大的邻居甚至被国王本人追杀,不得不舍弃自己的领地,带上所有能带走的,躲藏在一座城镇中,置身于教堂的庇护下,变成了市民。我认为,这种逃亡者不可能不对城镇的发展产生影响。他们为城镇带来了财富,以及比城镇居民更优越的人口所具有的各种要素。另外,谁不知道,一个社团刚刚具备雏形,人们就趋之若鹜,这不仅是因为他们在其中能找到更多安全,而且还因为人们亘古常有的社交需求。

在所有这些原因的共同作用下,当封建政府多少走上正轨后,城镇再次获得了一些力量。然而,他们的安全保障却没有得到同等比例的恢复。没错,漫游生活已经结束了,但对于征服者来说,对于新的土地业主来说,漫游生活已经成为满足其欲望的主要手段。当他们希望去掠夺时,他们便去远征,去远处寻找新的财富、新的领地。当几乎每个人都安顿下来,必须舍弃这种四处漫游、征服生活时,他们的贪欲、暴戾和尚武之心却没有停止。于是,他们的重心落到了周边的居民身上,落到了城镇上。他们不再去远处掠夺,而是在家门口掠夺。从10世纪初开始,贵族对市民的敲诈勒索翻了两番。每当城镇所在封地的领主贪心发作,他就对市民们大肆施暴。这个时代首先是一个市民由于缺乏商业安全保障而怨声载道的时代。商人们行商归来,无法平安返回自己的城镇;大路小径上到处都是领主及其手下布下的关卡。人们刚重新开始勤勉工作就赶上了最缺乏安全保障的时刻。一个人的工作就这样被骚扰,在工作中有望获得的成果就这样被掠夺,再没有什么比这更令人恼火了。如果是在刻板单调的生活中被骚扰,如果被夺走的不是他自己努力的结果,没在他心中激发出憧憬的快乐,他不会感到如此的烦恼和愤怒。与其他任何情形相比,个人或一群人在走向幸福的过程中遭遇不公和暴力,会激发出更加强烈的反抗动力。

因此,这就是10世纪时城镇所处的地位。它们拥有更多的力量、重要性和财富,需要捍卫的利益也更多。同时捍卫它们的必要性也是前所未有的大,因为这些力量、利益和财富都成了领主们垂涎的对象。危险和灾祸增大了,抵抗它们的手段也随之增加了。并且封建制度给所有参与者提供了持续抵抗的榜样。它从未向人的大脑展现这样一个有组织的政府,它光凭一次干预就可以统治一切、平息一切。相反,它提供了个人意志拒绝臣服的连绵场景。在大部分情况下,这就是封地领主面对上级、小领主面对大领主时采取的立场。因此,当城镇遭受折磨和压迫时,当它们有了新的、最重要的利益需要保卫时,在这个时刻它们眼前浮现的是一个个造反的榜样。封建制度为人类做了一件好事,那就是不断向人们展示个人意志淋漓尽致的发挥。这些榜样影响巨大:尽管势单力薄,尽管与领主实力相差悬殊,四面八方的城镇还是纷纷揭竿而起。

要给这一事件指定一个确切日期非常困难。人们一般认为,平民自治运动开始于11世纪。但是,在所有重大事件中,在取得第一次成功之前,已经出现过不知多少次不幸和不为人知的尝试!在所有事情中,为了实现自己的意图,上天肆意挥霍勇气、美德和牺牲,总之,挥霍了人自身。只有经过不知多少不为人知的努力后,在许多高贵心灵已经被气馁压垮,确信他们的事业已经失败之时,胜利才姗姗来迟。对于平民来说,事情显然就是这样发生的。无疑,在8、9和10世纪中,有许多次反抗努力以及争取自治的运动,它们不仅没有取得成功,而且在人类记忆中没有留下任何荣耀或成就。然而,千真万确,这些努力影响了后来发生的事。它们激活并维持了自由精神,并为11世纪的伟大起义铺平了道路。

我特意使用了“起义”一词。11世纪的平民自治运动是名副其实的起义的结果,是名副其实的战争,是城镇人民向其领主宣布的战争的结果。我们在这种历史中看到的第一个场景经常是市民们挺身而出,随手操起手边的家伙什儿当作武器,驱逐领主派来横征暴敛的手下,或者是冒险攻打城堡。这些从来就是战争的特征。如果起义失败,征服者们会做什么?他会下令拆除市民们修建的防御工事,不仅是围绕城镇的,还包括围绕每座房屋的。我们常常看到,市民们在结盟时,在承诺共同行动、发誓相互帮助之后,市民们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自己的家中修筑防御工事。有些自治城市,它们的名字今天已经完全模糊,例如,位于尼维诺伊斯的小城镇韦兹莱,与领主展开了持久的、激烈的斗争。韦兹莱修道院院长最后取得了胜利。他立刻下令拆除市民房屋中的防御工事。不少被摧毁的设防房屋的主人的名字被保存下来了。

让我们进入先辈们的居所内部,研究一下他们的建筑模式和所暗示的生活方式。所有一切都是为了战争,所有一切都具有战争的性质。

根据我们尽可能深入的考察结果来看,12世纪的市民房屋的构造是这样子的:通常有三层,每一层都有一个房间。底层的房间是公共的,全家人在此进餐。出于安全考虑,第一层非常高,这是房屋构造最显著的特征。市民和妻子所住的房间就位于这一层。房屋一角通常建有一座塔楼来保护其侧翼,它通常是方形的。这是战争的另一个标志,是一种防御手段。在第二层有一个房间,其用途尚无定论,但通常是留给子女以及家中其他人的。通常在这之上是一个小平台,显然是用于瞭望的。房屋的整个构造都暗示了战争。这就是这场导致平民获得自治权的运动的显著性质和真正名称。

当战争持续一定时间后,无论交战双方是谁,它必然会走向和平。平民和敌手之间的和平条约就是特许状。自治城市的特许状其实就是市民们和领主之间的和平条约。

起义是普遍的。当我说“普遍”时,我并不是说一个国家中所有市民之间存在联盟或联合,绝非如此。平民的情况几乎处处一样。在任何地方他们都是同一危险的牺牲品,遭受了同样的灾祸。获得了几乎一样的抵抗和防御手段后,他们几乎同时使用了这些手段。榜样可能也发挥了一定作用,一两个自治城市的成功可能会蔓延。有时候,特许状看起来像是出自同一模式。例如,努瓦永的特许状就被博韦、圣昆汀等城市用作了特许状的模板。然而,我怀疑榜样的影响力是否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大。当时的通信困难而稀少,传闻模糊而短暂。更有可能的是,起义是相同处境带来的结果,是一种普遍、自发的运动。我说的普遍,意思是它几乎在所有地方发生。因为,我重复一遍,这场运动不是一致的、商量好的,一切都是特殊的、地方性的。每个自治城市都是为了自己而反抗领主,一切都发生在地方范围内。

斗争经历了很多的波折起伏。不仅双方互有胜负,甚至当和平似乎已经确立、双方都宣誓遵守特许状后,它还会遭到各种方式的破坏和逃避。国王们在这场斗争的交替起伏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关于这一点我将在讨论王权时详细阐述。我觉得他们对城市自治运动的影响有时候被过度高估了,有时候又被过度低估了,甚至有时候被完全否定。我现在只说国王们常常加以干预,有时候是应自治城市之邀,有时候是应领主之邀;他们常常扮演相反的角色;他们有时候按照一个原则行事,有时候按照另一个原则行事;他们不断改变自己的目的、意向和行为;但是整体上看,他们做了很多事情,而且功大于过。

尽管有波折起伏,尽管特许状持续受到破坏,城市自治运动在12世纪终于大功告成。整个欧洲尤其是广泛起义延续了一个世纪的法国,处处都赢得了或多或少有利的特许状。城市自治机构享受到的安全保障有多有少,但毕竟是享受到了。这一事实已成定局,自治权已经被确立。

现在让我们努力寻找这一伟大事实的直接结果,看看它给市民在社会中的地位带来了什么变化。

首先,在市民与国家整体统治机构——即我们现在所说的政府——的关系上,它没有带来任何变化,至少在刚开始时没有任何变化。市民对政府的干预并不比以前多,所有一切依然是地方性的,局限在领地范围内。

然而,有一个情况将改变这一断言。现在,在市民和国王之间一种关联开始建立了。时不时地,市民们请求国王的帮助,来对抗他们的领主,或者当特许状得到承诺或宣誓遵守后,请求他的担保。还有一些时候,领主们请求国王在他们和市民之间充当裁判。无论是应任何一方的请求,出于各种不同原因,王权都干预了争执。从此在市民和国王之间出现了一种频繁联系,有时候甚至是亲密的联系。正是通过这种联系,市民们接近了国家政权的中心,开始与国家的整体治理发生关系。

尽管所有一切依然是地方性的,自治运动创造了一个崭新、普遍的阶级。市民之间并不存在联合,作为一个阶级,他们没有共同、公共的实体。但是国家里充满了处境相同的人,他们拥有相同的利益、相同的生活方式,他们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一种关联和团结,因此产生了“资产阶级”(1)。资产阶级这个伟大的社会阶级的形成,是市民们的地方自治运动的必然结果。

万万不可把当时的这个阶级设想成它后来演变的那个样子。不仅后来它的地位变了,并且它的组成成分也完全不同了:在12世纪,组成它的几乎全是商人——经营小本生意的商贩,以及小业主——拥有地产或房产,居住在城镇里。三个世纪以后,资产阶级还包括了律师、医生、各种学者以及所有当地官员。资产阶级是逐渐形成的,由极不相同的成分构成。还没有人给出它作为一个整体在历史中的连续演变或多样性的解释。不管在哪,一说起资产阶级来,人们似乎总认为在所有年代它都是由相同成分组成的。这是一个荒谬的臆测。也许,我们正应该从它不同历史时期成分的多样性中探索它的命运的秘密。在它尚未包括官员和文人、还没变成16世纪的模样之前,它在国家中既没有相同的重要性,也没有相同的性质。要想理解它的命运和力量的起伏变化,必须观察它内部不断兴起的新职业、新的道德立场和新的心智状态。在12世纪,我重复,组成它的仅仅有小商人——他们做完买卖后隐退在城镇中,以及房产和小型地产的业主——他们定居在城镇里。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欧洲市民阶级的最初成分。

平民自治运动的第三个重大结果是阶级斗争,这种斗争自身形成了事实,并充斥在现代历史中。现代欧洲诞生于不同社会阶级的斗争中。在其他地方,就像我已经提到过的,这种斗争造成了非常不同的结果:例如在亚洲,一个阶级大获全胜,种姓统治代替了阶级统治,社会陷入了停滞。感谢上帝,这些事情没有在欧洲发生。没有任何一个阶级能够征服或压制其他阶级。斗争没有成为停滞的原因,反而成为了进步的源泉。主要阶级之间的关系、斗争和让步交替进行的必要性、利益和欲望的多样性、有心征服却无力实现,从所有这一切中产生了欧洲文明发展历程中也许是最活跃、最多产的源泉。各个阶级不断斗争、彼此憎恨,它们地位、利益和生活方式的截然不同造成了它们之间根深蒂固的敌意,但它们还是逐渐靠近、相互理解、相互同化了。每一个欧洲国家都见证了一种统一精神、一种利益、思想和情感的统一体在国家内部的诞生和发展过程,这种统一性最终战胜了分歧和斗争。例如,在17和18世纪的法国,各阶级在社会和精神上的隔阂还很深,然而正处于不断融合中。毫无疑问,在那个时候存在一个名副其实的法兰西民族,而不是一个排外的阶级,这个民族包含了所有阶级,并且所有阶级在其中受到一种共同情感的激励,拥有共同的社会存在,总之,深深地打上了民族的烙印。就这样,从差异、敌意和斗争中诞生了现代欧洲的民族统一性,这种民族统一性在今天是如此的显著,而且还在日复一日地发展和提升,散发出更加辉煌的光芒。

这就是我们当前研究的这一革命所带来的外部的、明显的重大社会影响。下面让我们研究它的精神影响,它对市民的心灵造成了什么变化,他们的精神在新形势下必然会变成什么样。

思考在12世纪以及随后时期中,市民和整个国家、政府以及国家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我们不可能不对一个事实感到印象深刻。我说的是市民非同寻常的怯懦、谦卑、在要求国家统治权时的过度谦逊,以及他们易于满足的程度。在他们中间见不到那种叱咤风云、指点江山的政治抱负,见不到思想大胆、志向宏伟的任何证据,见不到所谓的明智、正直和自由的人。

在政治领域,伟大志向或坚定思想只能来自两个源泉。要么是自命不凡,自认为有叱咤风云的强大力量;要么是在内心深处感觉到完全的个人独立,对个人自由充满信心,坚信命运不以他人意志为转移而是掌握在自己手中。似乎只有这两个条件之一才能产生坚定的思想、伟大的志向,才能产生大展宏图、建功立业的愿望。

中世纪市民的状态中,这两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都不具备。正如你们已经看到的,他们只对自己才是重要的;他们在自己的城镇以外或对于国家大事施加不了什么影响力。他们对于个人独立也没有多大的感情。他们赢得了胜利,赢得了特许状,却无济于事。与那些住在附近、刚被他们征服的低级领主相比,城镇里的市民所感到的极度自卑感并不更少一些。他没有那种曾经鼓舞封地领主、由于独立而产生的自豪感;他所拥有的那一份自由不是凭他一己之力获得的,而是来自他与他人的联合,是一种艰难的、不牢靠的救援。因此,这种拘谨、懦弱、隐忍谦卑、言语谦逊的性格,和行事坚决的性格一道在市民的生活中打下了深刻的烙印,不仅仅是在12世纪中,甚至还在他们后代的生活中。他们不喜欢轰轰烈烈的冒险事业,即使被命运所迫不得不冒险他们也会惴惴不安。责任令他们感到心烦意乱。他们觉得自己超出了活动范围,希望回归本份。因此,他们为人处世讲究中庸之道。人们在欧洲历史尤其是法国历史中,常常发现资产阶级被人尊敬、重视、奉承甚至是尊重,但很少被人畏惧。它很少令对手感到它是一股强大、高傲的力量,一股真正的政治力量。对于现代资产阶级的这种软弱性没什么可惊奇的,它的主要原因在于它的起源,在于它取得自治时的情形、我刚刚向你们介绍过的情形。不受社会地位所限的雄心壮志、政治思想的宽广和坚定、参与国家大事的愿望、对人之为人的伟大以及人可能施展的力量的充分意识,这些完全是现代欧洲的情感和气质、是现代文明的成果、是现代文明特有的光辉伟大的普遍性所产生的成果,这种普遍性必然能确保公众在国家统治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而这正是我们的先辈市民通常及必然缺乏的。

另一方面,他们在狭隘舞台上捍卫地方利益的斗争中获得并展现出来的干劲、专注、毅力和耐性从未被人超越过。这一事业的难度是如此之大,面临的危险是如此之大,必须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勇气。当前,人们对12和13世纪的市民生活抱有一种极其错误的看法。在沃尔特·司各脱所著的一部小说《昆汀·杜沃德》中,你们看到了他对列日市的一位市长的描述。作者把他刻画成了喜剧中的一名普通市民,肥胖、懒惰,既无经验也无胆量,只知道安逸度日。实际上,这一时期的市民们总是身披盔甲、手执长矛。他们的生活和与他们交战的领主一样紧张、一样危险、一样艰辛。正是在这些层出不穷的危险中,在与实际生活各种困难的斗争中,他们获得了这种男子汉气概和倔强劲头,这种气概和劲头在现代的斯文生活中几乎荡然无存了。

城市自治运动所取得的这些社会或精神成就在12世纪期间都没有得到发展。只有在后续的世纪中它们才清晰显露,才能轻松辨别。然而,可以肯定的是,种子已经撒在自治城市的最初处境中,撒在它们追求自治的方式中,以及市民当时获得的社会地位中。因此,我向你们单独介绍它们是正确的做法。现在,让我们研究12世纪自治城市的内部情况,让我们看看它是如何治理的、在市民们相互之间的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原则和事实是什么。

你们应该记得,在谈到罗马帝国遗留给现代世界的自治城市制度时,我告诉你们,罗马帝国是一个由众多自治城市组成的伟大联盟,这些城市都曾经是和罗马一样的主权城市。每一座城镇最初都拥有和罗马一样的存在方式,都曾经是小型、独立的共和国,能够自主媾和或宣战,按照自己觉得合适的方式治理自己。随着它们与罗马帝国的融合程度不断加深,那些构成了主权的权利如媾和或宣战权、立法权、征税权等,脱离了各个城市,集中到了罗马。最后只剩下一个主权城市即罗马,统治着大量现在只有普通百姓生活的城市。自治城市制度改变了性质,它不再是一种政治统治、一种主权制度,变成了一种行政管理模式。

这就是罗马帝国统治下完成的重大革命。自治城市制度变成了一种行政管理模式,沦为了城市的地方事务和民事权益的管理。这就是罗马帝国覆灭时城镇及其机构所处的状况。在混乱和野蛮状态中所有思想和事实都陷入了彻底混乱,主权和行政管理的所有归属都混淆了。再没人关心它们之间的区别。一切事务都只能随需应变。每个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要么有个君主,要么有个行政长官。当城镇揭竿而起以恢复一些安全保障时,它们夺取了主权。它们夺取了征集民兵的权利、为战争征税的权利、自行任命首领和官吏的权利,总之,治理自己的权利,绝不是为了贯彻某种政治理论,也不是为了保持自己的尊严,而是为了拥有抵抗它们所反叛的领主的手段。城镇的内部政府是防御和安保的手段。就这样,因为罗马征服而被废除的主权回归了自治城市制度,自治城市再次拥有了主权。这就是城市自治运动的政治性质。

这种主权不一定是完整的。它常常还留有一些外部主权的痕迹:有时候领主保留了向城市派遣地方官的权利,城市的市政官员成了地方官的顾问;有时候他拥有征收某些税收的权利;在其他地方他可以获得贡品。有时候,城市的外部主权掌握在国王手中。

那些已经进入封建制度框架的自治市拥有封臣,变成了封建主。凭借这一头衔它们部分拥有了最高领主与生俱来的主权。这使得它们通过封建地位获得的权利和通过起义获得的权利之间出现了一些混淆。它们就是通过这两种名义获得主权的。

根据极其贫乏的文史材料,我们尽可能地推断出在自治市内部,至少在早期,政府是如何运作的。全体居民构成了市民大会;所有曾经宣誓效忠城市的人(所有生活于城墙以内的人都必须这样做)被钟声召集至大会场。他们在这里任命市政官员。市政官员的数量和组织形式变化很大。一旦任命了市政官员后,大会就解散了,几乎完全由市政官员独自来统治,多少有点独断专行。除了负责新的选举或发动民众暴乱外他们没有别的职责,暴乱是那时候的主要职责形式。

你们能看到,自治市的内部组织归结为两个简单要素:全体市民大会以及一个拥有几乎专制权力的政府,其职责是起义和暴乱。主要由于生活方式所处状态所限,建立一个能够真正保障长治久安的正规政府是不可能的。自治城市大部分人口都处于野蛮无知、逞凶斗狠的状态,极难管理。短时期过后,自治城市内部就和以前领主统治时期一样缺乏安全保障。然而,一个上层资产阶级极其迅速地形成了。其中原因不难理解。当时的思想和社会关系所处状态导致了大批工业行业和依法成立的企业的兴起。特许权制度被引入了城市内部,带来了极大的不平等。很快,到处都出现了一定数量的富有且重要的市民,以及或多或少的庞大劳动人口,他们尽管地位低下,但对城市事务具有重大影响力。于是,城市分化成了一个地位较高的资产阶级和大量容易沾染各种市井恶习的人口。上层资产阶级发现自己两面受到挤压,一方面是管理下层人口所带来的巨大困难,一方面是城市旧主人寻求重建权力的不断企图。这就是它当时的处境,不仅在法国而且在整个欧洲,一直延续到16世纪。这就是在大部分欧洲国家中尤其是在法国阻止城市自治机构掌握它们原本能够掌握的所有重要政治影响力的主要障碍。在它们中间两大原则争斗不休。在下层人口中是一种盲目、无所顾忌、凶猛的民主精神;以及因此造成的上层人士在达成协议时的怯懦、极易妥协的倾向,无论是对待国王、旧领主,或是在城市内部恢复和平、秩序时莫不如此。这些原则中每一个都必然会阻碍城市自治机构对国家发挥重大影响。

所有这些结果在12世纪都还没有显露出来,然而,人们还是能够在平民造反的性质中,在它们的发起方式中,以及在城市人口不同成分的状态中预见到它们。

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这些就是城市自治运动和城市内部治理的主要特征和总体结果。我要预先警告你们,这些事实并不像我概括的那样统一和普遍。欧洲各自治市的历史千差万别。例如,在意大利和法国南部,罗马自治城市制度占统治地位;不像北方存在那么多的多样性和不平等性,并且由于罗马传统的缘故,或是因为人口素质更高,城市自治组织也强很多。在北方,封建制度统治了城市,在这里,一切都服务于对抗领主的斗争。南部的自治市更加关注内部组织、改善和进步;它们一心想成为独立的共和国。北部的自治市尤其是法国的自治市,它们的命运显示出越来越多的不完全性,其发展程度注定要稍逊一筹。看一眼德国、西班牙和英国的自治市,我们能发现其他差异。我对此不再详细展开。在研究文明史的过程中我们还会对其中一些加以评论。一切事物在开始时都以相同外表混杂在一起,只有在连续发展过程中才能显示出其中的差别。然后就开始了新的发展,推动着社会朝着自由和高度统一的方向发展,朝着人类所有努力和希望的辉煌目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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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译者注:资产阶级(bourgeoisie,音译为“布尔乔亚”),是一些西方经济学思想学派,尤其是马克思主义,为资本主义社会所做的阶级划分当中的富有阶级之一,指有产者、中产阶级。英语“bourgeoisie”来自法语,源于意大利语的“borghesia”,指在村庄中心拥有房子的自由人。中古时期的资产阶级原型就是磨坊拥有者,在接下来的世纪里,资产阶级这个名词较适合用来指最初的银行家,以及那些从事新兴活动如贸易和金融的人。19世纪之前,这个词大部分情况下指的就是低于贵族、高于农奴和无产阶级的广大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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