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要描述的最后一种分类类型,至少就其原则而言,能够呈现出上述分类的所有基本特征;惟独一点例外,那就是在我们所知道的范围内,它一贯独立于任何社会组织。在这样的分类类型中,最引人注目、最富有启发性的杰作,就是中国人的察天文、观星象、利用地磁和星术来进行卜占预测的体系。这个体系所依托的历史,可以回溯到最为久远的过去;它肯定比中国现存最早的可信的断代文献还要源远流长。 [198] 因为早在我们纪元的最初几个世纪,它就已经发展成熟了。另一方面,我们之所以将要先对中国进行研究,还因为这种体系并不是这个国家所独有的,它见于远东的各个地区。 [199] 暹罗人、柬埔寨人等全都知道这个体系,并应用着这个体系。在这些民族看来,它表达了“道”(Tao),即自然。它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道家(Taoism)的全部哲学和膜拜的基础。 [200] 在人类已知的为数最多的人口中,它掌管着生活的所有细节。

鉴于这种体系的重要性,我们至多只能勾勒出它的主要特点。我们想要说明的是,它在一般原则上与我们迄今为止已经探讨过的体系具有一致之处,为此,我们将仅限于描述那些必然能够展现出这一特点的东西。

这个体系本身又是由大量相互混同的体系组成的。

该体系所依据的最基本的原则之一,是在四个基本方向上的空间划分。在这四个区域中,每个区域都由一种动物主管,并且以这种动物的名字来命名。更确切地说,这种动物和它所在的区域已经被认同为一:青龙为东,朱雀为南,白虎为西,玄武为北。每个区域都具有该方动物的那种颜色。但一块地方到底是吉是凶,条件始终处于变动之中,我们在此无法逐一详陈。而且,这种负责一方的象征动物既管天也管地。例如,如果一座山或一处地形看上去像是老虎,那它就属虎属西;如果像龙,那它就从龙从东。于是乎,如果某个地方周围事物的面貌与它们的定向相吻合,比如说西面的事物有虎形,东面的事物有龙貌,那么,这里就会被认为是一块福地。 [201]

每个方位点之间的区域又一分为二,结果总共就有了对应于八个罗盘方位的八个分区 [202] 。这八个方向,依次与八种力量紧密相连,由画在堪舆罗盘中心的八个三连符号来代表。在八种力量中,首先,是处在两极的(第一和第八)两相对立的地与天的实体;然后,是位于它们之间的另外六种力量,它们分别是:(1)雾霭,云霓,飞霞等等;(2)火,热,太阳,光,闪电;(3)雷;(4)风与木;(5)水,江河湖海;以及(6)山。 [203]

这样,一些基本的要素,就分布在了各个罗盘方位上。而每一个要素,又分别被附加了一组事物:乾(khien):天,光的纯粹本原,雄性,等等,位于南方。 [204] 它“代表着”稳定性和力,代表着头、天界、父、君、圆、驽马、金属、冰、红色、良马、老马、瘦马、杂色马 [205] 、树木的果实等等。换言之,天包含着这些不同种类的事物,就像我们的属也包括很多种一样。坤(Khwun),雌性的本原,土地与黑暗的本原,向北方;它包括驯服、牛、腹部、地母、布、锅、多、黑色、大车,等等。巽(Sun)意味着进入;属于它的有风、木、长、高、禽、大腿、长女、进退、所有百分之三百的收获 [206] ,等等。我们仅限于举这几个例子而已。像这样划归到这八种力量之下的各种动物、事件、属性、物质和意外遭遇真是不胜枚举。它采用一种真知(gnosis) [207] 或秘义(cabbala) [208] 的方式,涵盖了整个世界。经典作者及其效仿者们,以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天才与激情,纵横挥洒,在这一主题上展开了无尽无休的玄思。

除了根据这八种力量的分类以外,还有一种分类,把事物分配于土、水、木、金和火这五大要素的名目之下。我们注意到,前者也不是不能还原为后者的;假如刨除了山,再把雾化作水,把雷并入火,那么这两种划分就恰好吻合。

不管这两种分类究竟是一个从另一个之中导源而出的,还是一个叠加在另一个之上的,反正这五大要素也扮演着与八种力量同样的角色。不仅万物都根据它们的组成物质或者它们的形式而与这些要素联系在一起,而且,历史事件、地形地貌等等也都与这些要素相关。 [209] 行星也都归诸这五大要素:金星就是金之星,火星就是火之星,如此等等。另外,这种分类整体上还涉及区域体系,因为每一个要素都定位于一个基本的分区。我们完全可以把土放在宇宙的中心,同样我们也有充分的根据把其他要素分派到四个空间区域。于是,它们也像区域一样,有吉凶、强弱、生成与被生成之分。

我们姑且不再追述在数千年传统中精心构筑起来的中国哲学了。为了把上述体系的基本原则应用于各种事实,区域和事物的划分与再划分可以永无休止地增加和复杂化。甚至,对那些最明显不过的矛盾也无须担心。例如,可以发现,土就被认为有时居北,有时居东北,有时又居中。 [210] 事实上,这种分类首先是用来规定人们的行为的,而它之所以能够避免经验中的矛盾而做到这一点,全要归功于它那无可比拟的复杂性。

不过,中国体系中最后还有一项复杂的内容仍有待阐述,这就是:像空间、事物和事件一样,时间本身也构成了分类的一部分。四季对应于四方。每方区域又一分为六,这样,二十四个分区就自然而然地对应于中国人一年中的二十四个节气了。 [211] 这种一致性并不出乎意料,在我们上文已经讲到过的所有思想体系中,季节的重要性和空间的重要性都是相比肩的。只要方位一定,季节就必然和方位点联系在一起,如冬天和北方、夏天和南方等等,都可以以此类推。但季节之分还只是测度时间的第一步。为了臻于完善,这种体系另外还设想了一套对周期、年、日和时的划分,提供了巨细兼有的各种时间尺度。中国人实现这一结果的方法是:他们建构了两个循环,一个有十二项,一个有十项,所有这些项都有其自己的名字和本性,所以,任何一个时刻就都可以采用取自这两个循环的双重特性来表现了。 [212] 无论是年还是月,是日还是时,这两个循环都同时并用,于是就实现了对时间的相当精确的度量。结果,它们的组合就形成了一种六十进制的周期 [213] ,因为十二项的循环历经五轮、同时十项的循环历经六轮以后,一组双重特性恰好重现,并使时间段又得到了同样的定性。同季节一样,他们划分出的两个循环都与罗盘方位联系在一起 [214] ,而且通过四个方位点与五大要素系于一处。这样,中国人就形成了一种对我们现行的观念来说简直是不可思议的观念,即非同质的时间观念。他们的时间由五大要素、方位点、色彩以及附属于它们的种种事物为象征,并且时间的不同部分要受到千变万化的各种影响的支配。 [215]

然而,这还不是全部。六十年一循环中的十二年,进而又跟十二种动物联系起来,其顺序如下:鼠、牛、虎、兔、龙、蛇、马、羊、猴、鸡、狗、猪。 [216] 这十二种动物每三个一组,分布在四个方位轴之间,通过这种方式,时间的划分 [217] 也就跟总的体系联系起来了。例如,有一本书就从头这样历数道:“子(tsz)年以鼠为兽,属北属水;午(wu)年属火亦属南,其兽为马”,等等。 [218] 年份不仅归入了五大要素 [219] ,而且同样也归入了用动物来代表自身的区域。显然,我们所面对的必定是错综纷繁的分类,然而,尽管其中矛盾重重,它们却牢牢地把握住了实在,并足以提供一种相当有用的行动指南。 [220]

区域、季节、事物和物种的分类支配了中国人的全部生活。这种分类是家喻户晓的风水信条的原则,通过风水,它决定着建筑的朝向、村庄和房屋的建设以及坟墓的位置。之所以有些事要在这里完成而有些事要在那里实施,之所以某些事务只能在这么一个时间去做,这全都取决于基于这种传统体系的种种根据。而且,这些根据并不只是考虑了地理因素的占卜,它们同时也来自于对年、月、日、时的详察:此时此刻吉利的方向换一时间可能就会变得不再吉利。季节不同,力也有和谐冲克之分。这样,不仅每样事物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是异质的,而且就在一个体系之内,时空这两方面的设置也还有相应、相克或相合的不同情况。正是所有这些无穷无尽的要素组合起来,才确定了事物在本性上的属和种,确定了力的运动方向,确定了什么是必须采取的行动。因而,这种哲学给我们留下的印象,既是深奥的又是幼稚的,既是粗陋的又是精妙的。那么,我们在此就得到了一个极具典型性的案例:集体思想在以一种深思熟虑和博学广奥的方式,摄理着那些显然十分原始的主题。

实际上,虽然我们没有办法在中国人的分类体系与我们先前所研究的分类类型之间建立一种历史的联系,但是,却不能不承认它们都是以相同的原则为基础的。除去中国没有氏族的观念以外,事物分属八个方向和八种力量的分类,事实上就是把宇宙划分成了八个家族,这就如同澳洲的分类。而且,我们发现,中国分类体系的基础同祖尼人一样,都把空间划分成了完全相似的基本区域;这些区域都与某些要素、罗盘方位以及季节相关。再者,在祖尼人中,每个区域都有自身的颜色,并主要受到某种动物的影响,这种动物同时象征着要素、力量和时刻。诚然,我们无法确认这些动物过去曾是图腾。而即使氏族在中国仍然具有重要的地位;即使他们仍然具有严格意义上的图腾氏族的鲜明特点,也就是说,保持着外婚制;似乎中国人从前也并不是以这些指称区域或时间的动物来命名的。然而,令人惊奇的是,据一位当代的作者说,在暹罗,同年同属相的人之间还是存在着婚姻禁忌,甚至不是出生在同一轮中的同属相的人也须如此 [221] ;这就是说,在婚姻关系上,个体与他所属的动物之间的关系与其他社会中个体与其图腾的关系具有同样的效果。此外,我们知道,中国人在议定婚姻时先要咨询占卜者,而其中有关出生时星象的考察和生辰八字的考察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222] 当然,我们没有看到任何一个作者提到,属于同年或同名的两年的个体按规定禁止结婚。不过,这种婚姻有可能被认为是非常不吉利的。无论如何,虽然我们在中国没有发现这种相同属相的人群之间的外婚制,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些人之间毕竟还是存在着一种准家族的关系。实际上,杜利特尔告诉我们,每个人都被认为是属于一种特定的动物的 [223] ,而属于同一动物的人不能参加对方的葬礼。 [224]

在中国这样开化的国家,我们至少还发现了一些痕迹,可以使我们联想起那些在更简单的社会中所观察到的分类。然而,中国并非孤例。

首先,我们刚才已经看到,中国分类在本质上是占卜的工具。而希腊的占卜方法酷似中国,这种相似预示着他们是用性质相同的程序来划分基本观念的。 [225] 很可能是出于占星的需要,希腊人用各种要素和金属来指称行星的情形与中国人如出一辙。火星是火,土星是水,等等。 [226] 某些事件与某些行星之间的关系,对空间和时间的兼顾,某一区域与一年中的某一时间以及某种事务之间特定的对应性,这一切在这两个不同的社会可谓不谋而合。 [227] 还有一个更为奇异的巧合,可以让我们在中国人、希腊人甚至还有埃及人的星象学和相面术之间建立联系。希腊人根据黄道和行星来占卜的理论(据说该理论源于埃及 [228] ),要在身体的特定部位与行星的特定位置、特定的方向与特定的事件之间确立严格的对应关系。而在中国,也存在着一种广为流传的学说,它的基础正是同样的原则。每一种要素都与一个方向、一个星群和一种颜色联系起来,继而,人们还认为这些不同的事物对应于拥有不同灵魂的各种器官,对应于情感,对应于“禀性”的各个部分。例如,“阳”(yang),是光明和天空的雄性本原,内脏为肝,膀胱为腑,开窍于耳和肛门。 [229] 这种理论明显具有一种普遍性特征,它并不仅仅是一些稀奇古怪的东西,其中蕴涵了人们构想事物的特定方式。通过这种方式,个体实际上成为了宇宙的参照,事物在一定意义上被表达为鲜活的肌体功能。这是一种名副其实的小宇宙理论。

而且,占卜与事物分类具有上述关系,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每一次占卜仪式,无论有多么简单,它的依据都是特定存在之间预先具有的相互感应,是传统所承认的特定记号与某种未来事件的紧密联系。何况,占卜仪式通常都不是孤立的,它往往是一个有组织的整体的一部分;因此,占卜的科学并不会形成相互隔绝的各组事物,反而会把各组事物彼此联系起来。所以,占卜体系的基础至少是一种含蓄的分类体系。

其次,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在开化社会的神话中,可以说轻而易举地就能够发现完全类似于澳洲人或北美印第安人的分类方式。每种神话基本上都是一种分类,只不过它所依据的原则来自于宗教信仰,而不是科学观念。高度组织起来的众神分摊了全部自然,就像在其他地方宇宙都分配给了各个氏族一样。例如,印度就如同中国人把万物都根据阳和阴(yin)这两大基本原则来分类一样,把事物和它们的神划分到了天、地、气三个世界之中。把某些事物依据本性委诸神,就相当于把这些事物划归到同一个属的名头之下,亦即把它们划分到了同一个类别之中。使诸神相互联系起来的系谱和身份,就蕴涵着借助这些神明所表现出来的事物类别之间的并列关系或从属关系。当人们说,宙斯作为人类与诸神之父把生命赋予了雅典娜这位战争女神、智慧女神和猫头鹰之主,这实际上意味着,有两组意象被联系到了一起,它们的相互关系就是不同分类之间的关系。每一个神都有它的互体(double),这些互体是它本身的另外一些形式,却有其他的功能;因而,不同的力量以及它们所作用的不同事物,就被归附于一个中心的观念,或者说是主导的观念。而这种关系,就相当于种与属的关系或是次级的变种与主要的种之间的关系。例如对河神波塞冬(Poseidon) [230] 来说,就还有一些稍逊一筹的人格附着于他,如农耕神(阿法柔斯[Aphareus]、阿罗欧斯[Aloeus]、农人、打谷者)、马神(阿克托尔[Actor]、埃拉托斯[Elatos]、希波孔[Hippocoon]等等)和草木神(菲塔尔弥俄斯[Phutalmios])。 [231]

这种分类作为已经发展得很完善的神话基本要素,在宗教思想的演进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们促进了由多神向一神的简化,因而为一神教开辟了道路。作为婆罗门神话特征的“单一主神信仰”(henotheism) [232] ,至少在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就确实倾向于让越来越多的神相互化约,以至最终使每个神都拥有其他神的特点,甚至还拥有其他神的名字。从某种角度来看,在佛教产生以前,印度的泛神论就是一种不太稳定的分类,其中的属很容易变成种,反之亦然;然而,这却体现出了一种日渐增长的归为一统的倾向。湿婆教派(Śivaism)和毗湿奴派(Vishnuism)的情况也是如此。 [233] 乌泽那也曾指出 [234] ,希腊和罗马的多神论渐进体系化的过程,就是西方一神论得以产生的一个基本条件。 [235] 次要的、地方性的神和专门化的神逐渐地从属于那些更为一般的主神,从属于那些本性更强大的神,并且倾向于被它们所吸收。有一段时间,有关前者的某些特定观念还保留着,那些旧神的名字和大神的名字同时并存,不过它们只是附属于后者的。此后,旧神的存在越来越有名无实,直到有一天,只剩下那些大神了。即使在宗教仪式上不尽如此,那么至少在神话中是这样的。几乎可以说,当神话分类日益圆满和体系化之后,当它们囊括了宇宙之后,实际上也就宣布了确切意义上的神话的终结。潘(Pan) [236] ,婆罗门(Brahmán),生主(Prājapati) [237] ,这些高级的属、彻底的和纯粹的存在,差不多像基督教的超验的上帝一样,都是些难以为其造像的神话形象。

因此,我们不知不觉地就已经触及到了抽象的并且是比较合理的分类类型,正是它为最早的哲学分类戴上了冠冕。可以肯定,中国哲学,就道家而言,是建立在我们所描述的分类类型的基础上的。在希腊,虽然并没有期望确定其学说的历史起源,但我们不能不注意到,事物也是在两个原则之间进行划分的——在赫拉克利特爱奥尼亚学派那里是战争与和平,在恩培多克勒是爱与恨,这确实与中国的阴阳分类有异曲同工之妙。毕达哥拉斯学派在数、素、性与某些其他事物之间确立起来的联系,不禁让人联想起我们已经讨论过的那种源于巫术—宗教的对应性。而且,甚至在柏拉图时代,世界仍然被构想成一个分门别类、等级森严的庞大的感应体系。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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