颂华先生:
愚自执笔本志讨论孔教问题以来,所获反对之言论,理精语晰,未有能若足下者。细读惠书,欣佩无似!惟鄙意尚有不敢苟同者,略为足下陈之。
窃以宗教之根本作用,重在出世间,使人生扰攘之精神有所寄托耳。倘以规定人生之行为为义,则属入世间教,与伦理道德为枝骈,宗教之为物,将于根本上失其独立存在之价值矣。世俗虽有宗教之类之说,其实只一神多神两类得称为纯正宗教,盖宗教不离鬼神也。若泛神教或译作万有神教则已界于宗教非宗教之间。桂特赫克尔谓泛神教质言之即无神教,其说是也。无神论乃一种反对宗教之哲学家见解,字之日宗教,殊为不伦。
凡宗教必言神,必论生死,此大前提未必有误。孔子不语神怪,不知生死,则孔教自非宗教。儒家虽有鬼神体物不遗之说,骤观之似近泛神教,然鄙意此所谓鬼神,与周易一阴一阳之谓道相同,非宗教家所谓有命令的拟人格的主宰之神也。即以孔教属之泛神教,是否可目为纯正宗教,尚属疑问。至“伦理的宗教”之说倘能成立,则世界古今伦理学者,哲学者,无一非宗教家,有是理乎?是白兰克马氏之说不足信也。西洋人称日本人迷信天皇乃一种宗教,是滑稽之言耳。而日本人颇有以此自矜异者。日本滑稽学者正多,不独建部博士也。
孔教之义,足下亦不满之,惟谓孔教等诸古代文学,只可改良不可废弃,此殊不然。教义为无形的,而文学乃无形的(思想部分)而兼有形的(文字部分)。足下对于文学改良之意见,非谓废其无形的部分而存其有形的部分乎?由斯以谈,则孔教与旧文学同一可改良不可废弃之说,未必有当矣。
愚之非孔,非以其为宗教也。若论及宗教,愚一切皆非之(在鄙见讨论宗教应废与否与讨论孔教应废与否全然为二种问题),决非为扬他教而抑孔子也。华特氏谓宗教所以纳社会于轨道,爱尔和特氏谓宗教与高尚文化之生活有关系。近世欧洲人,受物质文明反动之故,怀此感想者不独华、爱二氏。其思深信笃足以转移人心者,莫如俄国之托尔斯泰,德国之倭铿。信仰是等人物之精神及人格者,愚甚敬之。惟自身则不满其说,更不欲此时之中国人盛从其说也。(以中国人之科学及物质文明过不发达故)
宗教之为物,无论其若何与高尚文化之生活有关,若何有社会的较高之价值,但其根本精神,则属于依他的信仰,以神意为最高命令;伦理道德则属于自依的觉悟,以良心为最高命令,此过去文明与将来文明,即新旧理想之分歧要点。其说非短篇所能尽,愚且以为属于讨论孔教之题外文章,故不欲多论。
来书意谓数千年历史上有力之孔教,为吾国精神上无形统一人心之具,不必汲汲提倡废弃,是说也,乃保存孔教者所持最能动人之理由,亦即鄙人所以主张孔教必当废弃之理由。此事虽奇,实孔教问题之中心也。
孔教为吾国历史上有力之学说,为吾人精神上无形统一人心之具,鄙人皆绝对承认之,而不怀丝毫疑义。盖秦火以还,百家学绝,汉武独尊儒家,厥后支配中国人心而统一之者,惟孔子而已。以此原因,二千年来迄于今日,政治上,社会上,学术思想上,遂造成如斯之果。设全中国自秦、汉以来,或墨教不废,或百家并立而竞进,则晚周即当欧洲之希腊,吾国历史必与已成者不同。为学深思之士,谅不河汉斯言。及今不图根本之革新,仍欲以封建时代宗法社会之孔教统一全国之人心,据已往之成绩推方来之效果,将何以适应生存于二十世纪之世界乎?吾人爱国心倘不为爱孔心所排而去,正应以其为历史上有力之学说,正应以其为吾人精神上无形统一人心之具,而发愤废弃之也。
若夫废弃孔教,将何以代之,则国民教育尚焉。中外学说众矣,何者无益于吾群?即孔教亦非绝无可取之点,惟未可以其伦理学说统一中国人心耳。若以此统一人心,而谋有以保存之,发达之,则此共和国中,尊君尊亲尊男之礼教,不知发达至何程度,始为美备也。愚实无此勇焉。
凡愚所言,皆来书所谓“讲明真理与适应现世”而已,无他意也。希足下尚有以教之。
独秀谨复一九一七,三,一。
附俞颂华书
独秀先生座右:
偶在书肆购得《新青年》第四第五两号,归而读之,颇多感发。所论孔教问题二篇,尤具卓识。惟其中有与鄙见刺谬者,聊举一二,希赐还答。
先生谓孔子以前之儒,孔予以后之儒,均以孔子为中心。其为教也,文行忠信,不论生死,不语鬼神,其称儒行于鲁君也,皆立身行已之事,无一言近于今世之所谓宗教者;因谓孔教二字,殊不能成一名词,此诚不失为一种见解。然窃尝闻宗教云者,以信仰之形式,规定人生之行为。其为类甚多:如以神为标准而言,则有多神的,单一神的,复一神的之分;依教义为标准而言,则有伦理的与非伦理的之判。日本建部博士曰:“儒学之有凡神的观念,乃学者之所论定,不可争也。”(普通社会学第三卷第四百六十一页)又曰:“宗教依其为人生之规定而发达,即宗教实用之发达也。”故以宗教的内容之发达论之,约分三期:即(一)命令的规定,(二)教导的规定,(三)契识的规定是也。耶、佛二教主教导,而亦含多少命令。儒教犹未发达,故单以教导为主,然其发达则趋乎契识的方面也。所谓契识的者何?质言之,即伦理的内容与宗教的内容,全然合一,神非超绝的,而宗教除实用性质外,并无丝毫之不纯,此为宗教发达之极。(同上书四六八页)白兰克马氏曰:“伦理的宗教,于神与人教之关系外,更设人与人道德的相亲之谊”。Black Mar's Elements of Sociology ppl99 使二氏之说而信,则先生所引文行忠信,不论死生,不语鬼神云云,不足为孔教非宗教之证,特孔教为凡神的伦理的宗教已耳。
至孔子之教义,固有不合现代生活者存,然在他教,亦不免此,特他教有擅蜕,而孔教仍旧贯,此乃宗教发达与否之问题,非关教义之本质也。孔子教义,自有其不可诬者。“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与时递变,滋长增荣,是则昌明孔教者应有事也。譬之周、秦、汉、唐之交,非不甚美,以时代已遥,不足赅今世思想事情之变,吾友胡适之君,为作文学改良论,慨乎言之。夫改良之可也,若以不便于用,举而废之,而以他国之文为代,岂不甚谬?夫一国文化,自有特质。知文学可改良而不可废弃,则知孔教亦可改良而不可废弃矣。尝怪今之谈孔教者,抱残守缺,谋而不忠,而一二稍能辨理者,又寻垢索瘢,欲根本推翻其教义以为快。前者知保存孔教而不思所以发达之,是虽顽而犹勇也;后者知孔教之不发达,而欲以无教安焉,是虽智而甚怯也。以二者之皆讥,愿先生有以矫之矣。
先生又欲以科学代宗教,陈义甚高,仆亦深表同情。然学者之言,贵在讲明真理与适应现世,不可偏于一面。当今之世,宗教果可废否?如曰可废,不但孔教当消灭,其他各教亦当消灭,如曰不可废,而先废数千年来历史上有力之孔教,则吾国精神上无形统一人心之具,将以何代之?华特氏之言曰:“宗教为社会的吸力,所以纳社会于轨道者也”。爱尔和特氏亦谓宗教与高尚文化之生活,有特别之关系,使宗教绝灭,则一切社会的较高之价值,或将消失,而文化上较高之形式,亦随而隳矣。TheSociaIProblembyElloo1pp204 —205 夫以西洋文明之进步,学者犹作此言,矧在吾国百废未举之时,而独汲汲于提倡废孔之说,此其危险,如何可言?统观先生二文,俱针对现社会现国家立说,与纯然说理者不同,故略为言之。余不缕缕。
敬颂撰安。
俞颂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