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森·赫尔曼·海内里希(1810年9月7日-1858年2月13日),德国经济学家,1810年9月7日出生于德国莱茵省杜伦。1829—1833年先后两次在波恩大学攻读法律和公共管理课程,毕业后1834—1844年任律师又任地方政府税务官多年,1847年退休,1858年2月13日在科伦去世。
他毕生花费20年才写成的唯一著作为《论人类交换规律的发展及人类行为的规范》,1854年没有受到注意,一生不得志。到了70年代才被发现并经杰文士和瓦尔拉斯首肯才确定戈森学说的地位。戈森的著作于1889重版,引起很大重视,1929年桑巴特称戈森是一位有才气的白痴。
戈森从迪进的功利主义出发,认定每一个人的目的是要得到最大的享乐,他认为这是普遍法则。政治经济学的任务在于发现这些享乐规律以及按照这些规律行使的条件。他指出:“享乐有两个特征:第一假定连续不断地满足一种或相同的享乐,那么享乐的数量会递减直至饱和为止;反复满足已有的享乐,也会出现享乐量减低的情况,而且享乐时间也变短,饱和更快地到来。把这些称之为“享乐递减定律”或“享乐(效用)递减定律”,奥地利学派的著名代表维赛尔在《自然价值》一书中最早称之为“戈森定律”或“戈森一定律”。
戈森在考察时间和效用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提出另一个享乐法则。“为使享乐达到最大化,每个人可以在各种享乐之间自由选择。但是,当他的时间不足以达到饱和时,他一定会这样行事,即不管各种享乐的绝对量如何不同,在享受达于饱和状态的最大享乐之前,他必定按照如下方式首先满足各种享乐的一部分;这种方式中,在他的享乐中止时,每一单元享乐量是相等的”,这也是“享乐的等律”,莱克西斯称之为“戈森第二定律”,后来发展成为“边际效用均等定律”。
他指出,增加享乐的新途径是发现新的享乐,或者通过自身的改进或影响外部已知的享乐来增加。
戈森的主观价值论是这个理论的核心。他认为,价值即效用,更准确地说就是数量有限的效用,是满足人们享受的能力。又论价值量的大小随物品所提供的享乐量而定。当各边际价值相等时,价值可达最大值,决定价值量的是物品的各个效用,而不单单是边际效用,可见戈森没有提出唯一的价值尺度。这实际上是他们所无法回答的问题。因为主观价值本身是一种心理效应,心理忍受是无法从数量上加以确定的。戈森的主要问题在于,混同了价值和使用价值,注意了个人对物品效用的心理忍受而忽视了商品的社会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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