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讀哀江南賦者衆矣,莫不爲其所感,而所感之情,則有淺深之異焉。其所感較深者,其所通解亦必較多。蘭成作賦,用古典以述今事。古事今情,雖不同物,若於異中求同,同中見異,融會異同,混合古今,别造一同異俱冥,今古合流之幻覺,斯實文章之絶詣,而作者之能事也。自來解釋哀江南賦者,雖於古典極多詮説,時事亦有所徵引。然關於子山作賦之直接動機及篇中結語特所致意之點,止限於詮説古典,舉其詞語之所從出,而於當日之實事,即子山所用之「今典」,似猶有未能引證者。故兹篇僅就此二事論證,其他則不併及云。

解釋詞句,徵引故實,必有時代限斷。然時代劃分,於古典甚易,於「今典」則難。蓋所謂「今典」者,即作者當日之時事也。故須考知此事發生必在作此文之前,始可引之,以爲解釋。否則,雖似相合,而實不可能。此一難也。此事發生雖在作文以前,又須推得作者有聞見之可能。否則其時即已有此事,而作者無從取之以入其文。此二難也。質言之,解釋哀江南賦之「今典」,先須考定此賦作成之年月。又須推得周陳通好,使命往來,南朝之文章,北使之言語,子山實有聞見之可能,因取之入文,以發其哀感。請依次論之。

周書肆壹庾信傳哀江南賦序云:

中興道銷,窮於甲戌。

又云:

天道周星,物極不反。

賦云:

況復零落將盡,靈光巋然。日窮於紀,歲將復始。逼切危慮,端憂暮齒。踐長樂之神臯,望宣平之貴里。

寅恪案,西魏之取江陵在梁元帝承聖三年甲戌,即西魏恭帝元年(五五四年)。歲星一周,爲周武帝天和元年丙戌,即陳文帝天嘉七年(五六六年),是歲子山年五十三,(詳倪璠庾子山年譜。倪氏雖有舛誤遺漏之處,然與兹所論證無涉者,均不置辨。)雖或可云暮齒,然是年王褒未卒(見周書肆壹北史捌叁王褒傳),子山入關與石泉齊名,苟子淵健在,必不宜有「靈光巋然」之語,明矣。若歲星再周,則爲周武帝宣政元年戊戌,即陳宣帝太建十年(五七八年)。是年子山已由洛州刺史,徵還長安,爲司宗中大夫,年已六十五歲,即符暮齒之語。且其時王褒已逝,靈光獨存。任職司宗,身在長安,亦與踐望長樂宣平等句尤合。又據其「日窮於紀,歲將復始」之語,則哀江南賦作成之時,其在周武帝宣政元年十二月乎?(是時周武帝已崩。宣帝即位,尚未改元。)

此賦作成之年月既考定,則時事之在此斷限以前,論其性質,苟爲子山所得聞見者,固可徵引以解釋此賦也。

自陳毛喜進陳、周和好之策,南北使命屢通。其事之見載於陳、周書及南北史諸紀傳者甚衆,不須備引。兹僅録陳書貳玖毛喜傳(南史陸捌毛喜傳,通鑑壹陸捌陳文帝天嘉元年條略同。)一條,以見陳、周通好之原起於下:

及江陵陷,喜及高宗俱遷關右。世祖即位,喜自周還,進和好之策。朝廷乃遣周弘正等通聘。及高宗反國,喜於郢州奉迎。又遣喜入關,以家屬爲請。周冢宰宇文護執喜手曰:能結二國之好者,卿也。仍迎柳皇后及後主還。天嘉三年至京師。

陳、周既通好,流寓之士各許還國。子山本欲南歸,而陳朝又以子山爲請。周書肆壹庾信傳(北史捌叁文苑傳庾信傳同)云:

時陳氏與朝廷通好,南北流寓之士,各許還其舊國。陳氏乃請王褒及信等十數人。高祖惟放王克、殷不害等,信及褒並留而不遣。

陳書叁貳孝行傳殷不害傳(南史柒肆孝義傳殷不害傳同)略云:

與王褒、庾信俱入長安。太建七年,自周還朝。

倪魯玉注北史庾信傳據此云:

是陳氏請褒及信在太建七年,周武帝之建德四年也。

寅恪案,周書伍高祖紀上(北史拾周本紀下,通鑑壹陸捌陳文帝天嘉二年六月條同。)云:

[保定元年]六月乙酉,遣治御正殷不害等使於陳。

此殷不害與陳書孝行傳及南史孝義傳之殷不害當是一人。考周武帝保定元年即陳文帝天嘉二年(五六一年)尚在周武帝建德四年即陳宣帝太建七年(五七五年)之前十四年。周書北史本紀等所載之年月,雖顯與陳書南史殷不害傳不合,然殷不害之爲周武帝所遣還,則無可疑也。

又王克事附見南史貳叁王彧傳,不載其自周還陳始末及年月。惟陳書壹玖沈炯傳(南史陸玖沈炯傳略同)云:

少日,便與王克等并獲東歸。紹泰二年至都,除司農卿。

寅恪案,梁敬帝紹泰二年,即西魏恭帝三年(五五六年)。下距周武帝建德四年,更早十九年,則非在周武帝之世明矣。史傳之文先後參錯,雖不易確定,然可藉是推知二十年間陳、周通好,沈炯、王克、殷不害之徒,先後許歸舊國。惟子山與子淵數輩爲周朝歷世君主所不遣放,亦不僅武帝一人欲羈留之也。今史文雖有差異,然於此可不置論。所應注意者,即此二十年間流寓關中之南士,屢有東歸之事,而子山則屢失此機緣。不但其思歸失望,哀怨因以益甚。其前後所以圖歸不成之經過,亦不覺形之言語,以著其憤慨。若非深悉其内容委曲者,哀江南賦哀怨之詞,尚有不能通解者矣。又子山圖歸舊國之心既切,則陳使之來,周使之返,苟蒙允許,必殷勤訪詢。南朝之消息,江左之文章,固可以因緣聞見也。北史捌叁文苑傳王褒傳(周書肆壹王褒傳略同)云:

初,褒與梁處士汝南周弘讓相善。及讓兄弘正自陳來聘,[武]帝許褒等通親知音問,褒贈弘讓詩並書焉(周書兼載弘讓復書)。

史所謂「褒等」自指子山之流。今庾子山集肆如别周尚書弘正,送别周尚書弘正二首,重别周尚書二首等詩,俱可據以證知也。

復次,當時使者往來,其應對言辭,皆有紀録。以供返命後留呈參考。如後來趙宋時奉使遼金者,所著行程語録之比。今宋書肆陸南史叁貳張暢傳,魏書伍叁北史叁叁李孝伯傳,所載暢與孝伯彭城問答之語,即依據此類語録撰成者也。子山既在關中,位望通顯,朝貴復多所交親,此類使臣語録,其關切己身者,自必直接或間接得以聞見。然則當日使臣傳布之江左篇章及其將命應對之語録,苟在哀江南賦作成以前者,固可據之以爲賦中詞句之印證,實於事理無所不合也。

陳書壹玖沈炯傳(南史陸玖沈炯傳略同)略云:

少日,便與王克等並獲東歸。紹泰二年至都,除司農卿。文帝又重其才用,欲寵貴之。會王琳入寇大雷,留異擁據東境。帝欲使炯因是立功,乃解中丞,加明威將軍,遣還鄉里,收合徒衆。以疾卒於吴中,時年五十九。

陳書叁世祖紀(南史玖陳本紀上、陳書叁伍、南史捌拾留異傳、通鑑壹陸柒及壹陸捌陳紀略同。)云:

[陳武帝永定三年]十一月乙卯,王琳寇大雷,詔遣太尉侯瑱、司空侯安都、儀同徐度率衆以禦之。

[陳文帝天嘉二年十二月]先是,州刺史留異應於王琳等反。丙戌,詔司空侯安都率衆討之。

據此,沈初明卒年當在陳武帝永定三年,即周明帝武成元年(五五九年)。初明以梁敬帝紹泰二年即西魏恭帝三年(五五六年)由長安還建康。其南歸僅四歲,即逝世也。檢藝文類聚貳柒及柒玖俱載有初明所製歸魂賦。其序云:「余自長安反,乃作歸魂賦。」是知歸魂賦作成之年必在紹泰二年(是年九月朔改元太平)梁尚未禪陳之時,即或稍後,亦不能踰永定三年之時限,則不待言也。(史言初明卒年五十九。據歸魂賦云:「嗟五十之踰年,忽流離於凶忒。」則其卒年似不止五十九也。兹以與此篇無關,故不考辨。)今觀歸魂賦,其體製結構固與哀江南賦相類,其内容次第亦少差異。至其詞句如「而大盜之移國」,「斬蚩尤之旗」,「去莫敖之所縊」,「但望斗而觀牛」等,則更符同矣。頗疑南北通使,江左文章本可以流傳關右,何況初明失喜南歸之作,尤爲子山思歸北客所亟欲一觀者耶?子山殆因緣機會,得見初明此賦。其作哀江南賦之直接動機,實在於是。注哀江南賦者,以楚辭招魂之「魂兮歸來哀江南」一語,以釋其命名之旨。雖能舉其遣詞之所本,尚未盡其用意之相關。是知古典矣,猶未知「今典」也。故讀子山之哀江南賦者,不可不並讀初明之歸魂賦。深惜前人未嘗論及,遂表而出之,以爲讀哀江南賦者進一解焉。

又周書北史庾信傳並云:

信雖位望通顯,常有鄉關之思。乃作哀江南賦,以致其意云。

是其賦末結語尤爲其意旨所在。「豈知霸陵夜獵,猶是故時將軍。咸陽布衣,非獨思歸王子」二句,非僅用李將軍楚王子之古典也,亦用當時之「今典」焉。倪注釋將軍句云:「謂己猶是故左衛將軍也。」是誠能知「今典」矣。而釋王子句,乃泛以梁國子孫之客長安者爲説,是猶未達一間也。檢北史柒拾杜杲傳(周書叁玖杜杲傳略同)略云:

初,陳文帝弟安成王頊爲質於梁,及江陵平,頊隨例遷長安。陳人請之,周文帝許而未遣。至是,[武]帝欲歸之,命杲使焉。陳文帝大悦,即遣使報聘,並賂黔中數州地,仍請畫界分疆,永敦鄰好。以杲奉使稱旨,進授都督,行小御伯,更往分界。陳於是歸魯山郡。[武]帝乃拜頊柱國大將軍,詔杲送之還國。陳文帝謂杲曰:家弟今蒙禮遣,實是周朝之惠。然不還魯山,亦恐未能及此。杲答曰:安成之在關中,乃咸陽一布衣耳。然是陳之介弟,其價豈止一城?建德初,授司城中大夫,仍使於陳。[陳]宣帝謂杲曰:長湖公軍人等雖築館處之,然恐不能無北風之戀。王褒、庾信之徒既羈旅關中,亦當有南枝之思耳。杲揣陳宣意,欲以元定軍將士易王褒等,乃答之曰:長湖總戎失律,臨難苟免,既不死節,安用此爲?且猶牛之一毛,何能損益。本朝之議,初未及此。陳宣帝乃止。

寅恪案,哀江南賦致意之點,實在於此。杜杲使陳語録,必爲子山直接或間接所知見。若取此當時之「今典」,以解釋「王子」之句,則尤深切有味,哀感動人。並可見子山作賦,非徒泛用古典,約略比擬。必更有實事實語,可資印證者在,惜後人之不能盡知耳。然則哀江南賦豈易讀哉!

(原刊一九三九年昆明清華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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