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诃僧祇律 作者:佚名

梵名Maha^san%=ghavinaya 。凡四十卷。东晋佛陀跋陀罗与法显共译。略称僧祇律。意译大众律。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二册。为部派佛教大众部所传之律藏。全书分为比丘戒法(初三十五卷)及比丘尼戒法(后五卷),前者详列二百一十八戒,并举杂诵跋渠法、威仪法,且详述各戒制戒因缘、戒条释文及其适用情形。其中,杂诵跋渠及威仪二法相当于四分律等之犍度品,即有关僧中所行仪式行事、羯磨,及日常衣食住等规律制条之随类解说。比丘尼戒法则列举二百七十七戒及杂跋渠法。本书乃大众部所传之广律,与四分律、五分律、十诵律共称古来四广律。与其他三律比较之,则其特色甚多,包括:(一)四波罗夷制定之年份,被推定为自佛成道后第五年冬分第五半月至第六年冬分第四半月期间。(二)于所记七百结集律藏中,不举十事非法,却提及制限净等之五净法,且跋耆子等否认之主张亦未提及。(三)内中并载有四十余种本生谭,援引二十余种之本生经。据本书卷三十二‘五百比丘集法藏’条载,本书系优波离受摩诃迦叶之命所诵出者,其次并记有陀娑婆罗、树提陀娑、耆哆等二十七人之相承,是乃本律传承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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