窥基法师序《唯识》曰:“唯遮境有,执有者丧其真;识简心空,此言成立识者,所以简别于心空之见也。彼许识不空故,心亦识之异名。 滞空者乖其实。”见《成唯识论述记序》。 此非了义。夫妄执有实外境,诚为丧真,不可无遮。而取境之识,是执心故,即妄非真,云何而可不空?若以妄识认为真心,计此不空,是认贼作子,过莫大焉。今谓妄境唯依妄识故有,而实非境,观识则了境无,于是遮境无过。此中境者,均谓所执外境。 妄识亦依真心故有,而实乖真,识者,依作用得名。以作用幻现而无自体故,又杂习染故,所以说之为妄。夫用依体起,故说妄识依真心故有。然用之起也,既不能无习染之杂,故至乖其真,而有妄执外境之咎。 证真则了识幻,故应说识是空。真心依本体得名。见体,则可了知用之刹那幻现,本无实法可得;至习染无根,元为虚诳。然不见体者,则直以作用之与习染夹杂流行者认为实在,此过之大也。 由斯义趣,先以唯识遮境执,次乃除彼识执。

初遮境执。此在唯识旧师,盛有发明。古时外道小师,并执有实外境,离识独存。小师谓小乘师。 旧师一一破斥,乃令恶见之徒,见不正,名恶见。 闻而失据。其辨证精严,稍见基师两记,《二十论》及《三十论述记》。 名理斐然,犹资研讨。综观外小境执,略检二计,以相质定。曰,应用不无计。此在实际生活方面,因应用事物的串习,而计有外在的实境,即依妄计所由,以为之名。 曰,极微计。此实从前计中别出言之,乃依所计为名,极微是所计故。 应用不无计者,谓或别计有瓶盆等法,离识实有,此虽俗计,然外小实根据于此。 或总计有日用宇宙,离识实有。此依俗计,而锻炼较精;以为吾人日用间所接独的万象,唤做宇宙,这是客观存在的,不须靠着自识去识他才有他的。外小都属此计。 极微计者,于物质宇宙推析其本,说有实微,亦离识有。极微亦省名微。 近人立元子、电子,亦其流也。故今依据旧师,逐驳如次。

应用不无计者,或计现前有多粗色境,如瓶等物。 离识独存,此即俗计。 不悟此境若离自识便无有物。由分别起,境方起故;分别即识。 若离分别,此境即无。如世所计瓶,视之而白,触之而坚,即由意综合坚白等相,命之为瓶。在计执粗色者,本谓瓶境离识实有;若乃实事求是,则此瓶境设离其视触综合诸识相,果复有何物哉?故知瓶境,理实全无。或复难言:“瓶等粗色,于理不无。视之有白,触之有坚,故乃综合坚白等相而得瓶,奚谓外瓶亡实,从识妄构耶?”答曰:如汝所难,纵令坚白等相果属外物,不即在识,而此坚及白等,要自条然各别,从何可得整个之瓶?汝意综合坚白等相以为瓶境,即此瓶境纯由汝意虚妄构成,离识何曾有如是境?矧复以理推征,坚白等相属外物否,极难置断。如汝所计瓶白相,是诚在外,不从识现。若尔,此白应有定相,云何汝视或远或近,白便差殊。况复多人并视,得白各异。是知白非外有,随能视识而现其相,故瓶白在外,难得其征。又汝谓瓶坚不由识现,此复无据。坚若在外,亦应有定相。今汝触瓶坚,少壮老衰所得坚度,前后不同,一人之身,自少迄衰,前后屡易,实是无数人,但从其相续而视为一人耳。 各人触坚,更不一致,是知坚非外有,亦随触识而现其相。故坚相在外,如白无征。据此,则坚白等相均从识现,综合为瓶,纯由意计。意识虚妄计度。 外粗色境,理定不成。计有心外粗色境者,此于理不得成立故。

如上所破,虽遮俗计,复有知解精者,能不定执瓶等个别实物,终计离识实有外界。彼计日用宇宙自离识而实有。 故或难言:“瓶等粗色,许非实有,我亦无诤。坚白等相,虽从识现,岂无外因而识得现?若无外因识得现者,应不视时识恒现白,亦不触时识恒现坚。今既不尔,坚白等相,自有外因,理当成立。”应答彼言:识现坚白等相,有境为因,是义可许。但此为因之境,定不离识独在。云何不离?以境与识为一体故。一体,故得交感。由交感故,假说境于识有力为因,令带己相。带者似义,见《识论述记》。己者,设为境之自谓。此言由境有力为因,方令识现似境之相也。 如是言因,义应许有。今汝言外因,便不应理。何以故?汝计外因者,许离内识而独在故。内外离隔,两不相到,两不相亲,既无交感之方,焉有为因之义?故汝计有外界为因,得令内识现坚白相者,悉汝妄计,义不应许。僻执外界与彼计执一一粗色境者,根柢无殊,妄习起故。

前所陈义,虽甚易知,然人情封着,难以涤除,恒滞近习,不达神旨。如往世小师,曾以现量证外境有,以为诸法由量刊定有无,一切量中,现量为胜,故举此为征。如世人言,我今见色,乃至触触,下触字,名词,谓一切境界。 若无离识实境,宁有此觉,我今现证如是境耶。其为说如此。夫言法之有无,宜以现量楷准,此诚谛论。独其所谓现量者,则以眼接色乃至身触触而有色等觉云尔,故亦说名现觉。斯则近似乱真之说也。据实言之,有色等觉时,即能见已无,不名现量。所以者何?眼等识现量证境时,于境不执为外,以无计度分别故。后时意识起,虚妄分别,乃执有外境,故色等觉,唯在意识。觉意识分别。 与正见,感识现量。 二时不俱,则此觉时,能见感识现量。 已入过去,宁许有是现量证外境有。应立量云:起此觉时必非现量,是散心位;意识散动,名以散心。 能见已无故;如散心位缘过去百千劫事。缘者思虑。 至我所谓现量,既不执外,斯乃证外境无,异汝所云。

又汝言现觉色等之时,其能见现识于前刹那成已灭无,即所见现境,亦复与彼能见俱时谢落。故汝所云色等现觉,实已不及现境,此境已灭故。复立量言:起此觉时必非现量,是散心位;境已无故;如散心位缘过去百千劫事。

又如梦等时,等谓幻觉。 虽无外境而亦得有此觉。我今现见如是色等,汝能以此许梦等时,实有色等外境否耶?汝若不许,则于余时现觉,何因缘故,定执此境离识实有?余时,谓非梦幻时也。

在昔大乘,如前遮讫。彼乃不伏,设难自救。一举忆持,仍成现量,证外境有。忆持者,记忆之代语。 谓由过去眼等识,于尔时现受外色等境,今时意识方能忆持。先若未受,今何所忆?由忆持故,应许过去世感识是有非无,即此识于过去世现所受外境,亦决定有。由斯许曾现识,现量曾有境,是义极成。曾者,过去义也。

次以梦征,仍信有外境。梦觉二识,若同无外境者,世能自知梦境非有,其觉时境亦无,例应复自知。今故应诘:梦心无有境,觉时便知无,觉识境既无,何不知非有?既不自知觉境非有,宁复能知梦境定无?返复推征,应信觉时识,外境定实有。

今勘彼二难,但逞肤谈,不研理实。姑先释初难。汝以今识忆持,决定由过去识于尔时现受外色等境者,是义不然。应知过去感识,缘非外境,我非不许。非外境者,以与识不离故。如世虚妄分别所执为离识实境者,与此所谓境不相应故。然过去识,缘非外境,刹那俱灭,识是刹那生灭,境亦刹那生灭,无有暂住法故。 但由想力有遗习故,想者心所之一,详《明心下章》。心缘境时,想与心相应而于境取像。此想力用不唐捐故,必有习气遗留,故所缘境之像赖以保存也。 今时意识,由念势力令习现起,习者前念想之遗习。 得忆前境,是名忆持;念者记忆,为心所之一,见《明心下章》。 非由曾时识缘外境故,后方有忆。汝以忆持证先现见实有外境,理实不然。如实说者,汝举忆持但可证有过去现识,曾现受非外境,实无有如汝所计外境为曾所现受故。故汝举证,祇自唐劳。

复释次难。梦境非心外实有,必觉时方知。如处梦中,终不自知梦境非有。其觉识境,亦非心外实有,必真觉时方知。世间虚妄分别,串习蒙昧,如在梦中。诸有所见,皆非实有,未得真觉,恒不自知。至真觉位,方能如实了知绝无如世所执外在实境。非不许有境,但不许有如世所执外在实境耳。 既许眠梦得世觉时,知先梦境非有;应从虚妄得真觉时,知先妄习所执境亦无。义既相齐,何庸疑难。

上来酬对,已足匡迷。极微计者,复当勘定。梵方外道,本已创说极微,逮佛家小师,则其说益盛。今此虽不暇详稽,要其大端相近,可以略言。诸立极微者,大抵执极微是团圆之相,而以七微合成阿耨色。中间一微,四方上下有六微。如是七微,复与余多数的阿耨色。 合,辗转成几等或大地,乃至无量世界。毗婆沙师说诸极微无相触义。无触者,不得互相逼近故,距离远故。 如彼说者,吾今所凭之几,其所有阿耨色实如无数日系,然吾身实凭焉而不忧其坠陷,其俶诡有如此。

大乘不许有实极微,诘难外小,恒以有无方分相逼。若言极微有方分者,既有方分,应更可析,可析者便非实极微。若言微相圆故,所拟东非是东,西等亦尔,无有方分者。萨婆多作是计。 此亦不然。极微无方分,即非色法。遂立量云:极微应不成色,不可示其东西等故,犹如心法。成极微非色已。又汝粗色即诸极微,粗色外无极微,极微外无粗色。当复立量云:汝粗色应不成色,体即极微故,如汝极微非色。成粗色非色已。遂立量云:手触壁等应无对碍,非色法故,如虚空等。如上三比量,返证极微定有方分。有方分故,必更可析。物之可析者,必无实自体。由此,汝说极微实有,义不得成。

当时小师,如古萨婆多师、经部师、正理师。是三师者,又主极微或极微所成和合色,为感识所亲得之境,证成极微实在。至极微如何而直接成为感识境,则萨婆、正理解说互异。大乘复一一遮之,略如下述:

古萨婆多师执实多微各别为境,彼计众多极微,皆有实体,云实多微。 如瓶等为眼识境时,实即一一极微各别为眼识境。所以者何?一一极微体是实有,若多微和合,成瓶等粗显境,但是和合假法。瓶等合多极微而成,即无实自体,故名和合假。 眼识缘实不缘假,须有实体方能引生眼识故。感识缘实不缘假,见《明心上章》。

大乘遮曰:各别极微,纵许得为感识缘,彼计极微有实体,得为引生感识之缘借故。此姑纵之词。 定非感识所缘。非是感识所缘虑故。 何以故?识于所缘起缘虑时,识上必现彼所缘境相故。今眼等识上无极微相,故知极微非感识所缘。

经部师执实多微和合为境。一处相近名和,总成一物名合。 此说一一实微,非眼等识境,眼等识上无极微相故。若多微和合而成瓶等粗显境,体虽是假,眼等识上有此相故,故为眼等识境。

大乘遮曰:汝和合色于识非是缘。此言缘者,藉义。识不孤生,必有缘藉,如青色为缘,方引生了别青之眼识是也。此中意云,经部所谓和合色如瓶等者,固非眼等识生起之缘。 何以故?彼体实无故。彼者谓和合色。此无实体,是假法故。 凡为所缘缘者,必有实体方能为缘引生识故,非无体法得为此缘故。参看后文所缘缘中。

正理师执实多微和集为境。和义见前。不为一体名集。 此说诸极微一处相近,辗转相资,各各成其大相。如多极微集成山等,多微相资,即一一微各有山等量相,故与眼等识作所缘缘。上缘字,缘虑义。下缘字,缘藉义。

大乘遮曰:极微和集位与不和集相资位,其体是一,如何相资能为大物发生感识?量云:汝相资极微应不与感识为其所缘,即极微相故,如不和集相资时。又如汝说者,亦有量等相一过。如俱以一亿极微作瓶瓯,瓶瓯相应同一,以极微头数相资等故。今既瓶瓯二相各别,故知非是相资量等方为感识缘。

萨婆、正理,并主极微为感识所可亲得。其持论初不本之实测,而出于思构,故大乘一一难破之,彼亦无以自救。或有问言:“外小创发极微,颇近晚世科学思想,而大乘独一往遮拨,何耶?”余曰:大乘本玄学之见地,以遮拨实微,固其宜也。外小若仅在世间极成之范围内假说极微实有,世间极成义者,即在实际生活方面或经验界,假定万象为实有。略见《大论真实品》。 固亦与科学在经验之范围内假定元子、电子为实有者,同其旨趣。顾自玄学言之,则对于世间或科学所假定为实有之事物,不能不加以驳正。何则?玄学所求者为绝对真实。所谓实体。 世间或科学所假定为实有之事物,从玄学观察,即泯除其实有性,而齐摄入绝对真实中故也。若于现象而洞见其实体,即现象本非实有,只此实体是唯一实在。 或曰:“所谓极微或元子、电子者,不可说为实体欤?”曰:恶。是何言?实体者,所谓太易未见气也。本《易》《干凿度》。《易》具变易、不易二义。虽变动不居,而恒如其性,故即变易即不易也。佛家以不变不动言如,似偏显不易义,而未若大《易》以即变易即不易言之为更妙也。此体本不可名,姑强以易名之耳。太者,赞辞。未见气者,此体至虚,而不属于有。夫气,则有之至希至微者也。气之未见,所谓无声无臭至焉者也。善谈体者莫如《易》。玄奘《上太宗表》云:“百物正名,未涉真如之境。”以此议《易》,奘师实不解《易》也。 虚而不可迹,不可以迹象求。 故无不充周,若有迹象,即有方所,则不能充周也。圆满之谓周,不息之谓充。 故遍为万有实体,充周故为万有实体。 其得以极微或元子、电子言之耶?其得以实体为细分之集聚耶?胜论外道说极微亦名细分,彼计心物皆有极微,似即以极微为实体。吾国今日学子,甚倾心唯物之论,颇遇人言实体不必说得玄妙,只是元子、电子而已。

总前说而观之,大乘遮拨外境,甚有义据。夫识对境彰名,才言识,便有境。如何可言唯识无境耶?原夫境识以义用分,义用者,因其作用不一故,即义分境与识。 而实全体流行,非可截然析成两片也。唯其非顽然之体,故幻现能所相貌。名识为能,是能知故。名境为所,是所知故。 但就相貌言,则能所相待,不可说能生于所,亦不可说所生于能。然能所偕同而无封畛可得,寻不着境识间底界划故。 则虽欲离析之而固无从也,所谓全体流行者以此。夫由吾自身以迄日星大地乃至他身,自身已外,有一切众生身。 皆境也。自身境与自识不离,夫人而知之。自身境者,以自身望自识,亦是境故,是所知故。 日星大地乃至他身等境,皆为自识所涵摄流通而会成一体,初无内外可分。乃人尽昧焉,以为此皆离自识而独在者,果何据耶?日星高明不离于吾视,大地博厚不离于吾履,履即触识。 他身繁然并处不离于吾情思,是故一切境相与识同体,感而遂通,其应如神,以其一体本无离隔故也。据此,则唯识为言,但遮外境,不谓境无,以境与识同体不离,故言唯识。唯者特殊义,非唯独义。识能了境,力用殊特,说识名唯,义亦摄境。岂言唯识,便谓境无?然或有难言:“信如境不离识者,则科学上所发见日用宇宙,即自然界。 所有定律公则等等,纯为客观事实,虽自识不曾了别及之,而此事实之为信有自若也。如缺乏科学知识者,即于科学上所发见底事实多了别不及,而其事实之为信有自若。 必言境不离识者,于义何取?”余曰:理之难言,为其多泥于一曲也。唯识不谓无境,即所云定律公则等等,何尝不许有此事实,只是不必问此事实耳。这些事实底研究,可以让诸科学,故玄学不必问也。 至若识于当境了别,固名境不离识,当境者,当前之境故。 然了别不及之境,要亦识量所涵。但了别之部分,或因作意力故而特别显现。作意见《明心》下。 了别不及之部分,只沉隐于识野之阴,识遍照故,假言识野。阴者,形容了别不显现处。 固非与识截然异体,不相通贯;如其作意寻求,此境亦得豁然明着。以是征知,凡所有境,当了别不及时,实未曾离识独在。汝以科学上定律公则等等,纵了别不及,其信有自若,以是证成外境,毋亦未窥理要而泥于一曲乎!

夫境不离识义者,岂惟梵方大乘夙所创明,即在中土先哲,盖亦默识于斯而不肯衍为论议耳。征其微言,约略可见:“合内外之道”,《中庸》之了义也;合内外者,即是心境浑融之诣。盖诚明之心通感天下万有而无碍,所谓境随心转,无有对待纷扰之相。 “万物皆备于我”,子舆氏之密意也;会物归己,正是唯识了义。若有物与我为对,则我亦是一物耳。既物莫非我,则我亦无待以立也。而言我者,假为之名耳。物我之相都亡,是立于无对者也。到此方信得自家生命元来无限。若其落于物我对待之中者,则是自丧其无限之生命而成乎一物已耳。 “仁者浑然与物同体”,程伯子之实证也;伯子之言,同己于物,然与孟氏意同。 “宇宙不外吾心”,陆象山之悬解也。慈湖己易盛弘师说。 逮于阳明昌言“心外无物”,门下诘难,片言解蔽。语录有云:“先生游南镇。一友指岩中花树问曰:‘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相关?’先生曰:‘汝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汝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汝心外。’”其持说精到如此。故知理有同然,华梵哲人,所见不异。程陆王诸师,稍涉禅家语录,并不曾窥法相唯识典籍,而所见适与之符。然大乘诸师多流于分析名相,如二十等论成立唯识以遮外境,全用形式逻辑,虽复名理可观,而空洞的论调嫌多,颇近诡辨。凡大乘论文几都不免此病。至中土诸师不肯驰逞论议,其宏大渊微之蕴偶流露于笔札语录,虽单辞片语,往往意思深远,玩索不尽,特非解人则莫之悟耳。 原夫唯识了义,要在会物归己,而实际夐焉无待;物即是己,则己亦绝待也,特假名为己耳。实际者,本体之代语。会物我于一原,即夐绝而无待之本体于是乎显现矣。人生之真实而非虚幻,即在此耳。 摄所归能,而智体炯然独立。心能分别境,亦能改造境故,故说为能。境但为心之所分别,及随心转故,故说为所。智体者,智即本体,故云智体。智义见《明宗章》。若切近言之,即本心是已。设问何谓本心?应答彼言:人人隐微间有个自鉴之明,不可欺瞒者,即本心也。只此是人生所固有的神明而不曾物质化的,故说为本体。 所以遮彼外执,执有外境,名以外执。 欲令悟玆本根。本根即谓本体。 执则内外纷歧,执有外境,则外尘与内心相对,外物与内我相对,而一切纷歧,不相连属。 悟则内外融释。悟无外境,则一切纷歧之相俱以泯除,故云融释,言一切相都消融释散而无有所执也。 夫万物皆感而遂通,万有皆思之所及,故一言乎识即已摄境,一言乎境便不离识。境识为不可分之全体,显则俱显,识于境分别显现时,境亦与之俱显。 寂则俱寂。识于境不起分别时,是之谓寂,境亦与之俱寂。 一体同流,岂可截然离之乎?必谓境离识而外在,是将自家生命与宇宙析成二片也,有是理乎?

夫境识同体,本无内外,然世皆计执有外境何耶?人生不能舍离实际生活,无弗资万物以遂其生长者。郭子玄曰:“人之生也,形虽七尺,乃举天地以奉之。故天地万物凡所有者,不可一日而相无也。一物不具,则生者无由得生。”其言虽近,乃有远旨。然人以资物为养之故,遂乃习于取物,习字吃紧。 而妄计物为心外之境,役心以驰求之。迄串习既久,则即以习为心而逐物不反,无有厌足,其外物之执乃益坚。执之相貌,略分总、别。别执有一一实物,如瓶盆等。 方分空相,由斯而起。如依瓶而计执有东西等分位,此即空间相也。 总执有实外界,所谓日用宇宙。 混同空相,由斯而起。混同者,十方虚空浑是空洞而无异相故,故云混同。人心总执有实外界,遂计有个空空洞洞的空间,故万有于中显现。 空相起故,时相即俱。横坚异故,假析时空。于横的方面计有空间相,于竖的方面计有时间相。 理实时相即是空相,形式不异。过、现、未三世相,历然沟分,犹复纪之以符号,如为干支以纪时数。 表之以器具,如钟表上之分秒等。 故分段时相,实空相之变形也。起外境执时,空时相定俱起。若不执有外瓶等实物者,则方分空相将于何起?若不执有实外界者,则混同空相亦自不起。空相无故,即时相亦无。以理推征,故知空时相实随外境之执以俱起也。 空时相起故,外境执乃益坚,由有空时相故,更增外境以实在性。 辗转增迷,人情所以无悟期也。

已遮境执,次除识执。夫执有外境,故假说唯识以遮之。不离识之境,理应许有。然世所执离识而独存之外境,则本无有,特由妄识计执以为有耳,故说外境唯识所现。假说者,以非实有识可唯故,其义见下。 若复妄执内识为实有者,则亦与执境同过。盖识对境而得名,则其形着也,不唯祇作用幻现,凡言识或心者,本依作用立名,然复有别义,亦不妨假目本体。详《明心章》。 实乃与妄习恒俱。取境之识,恒挟妄习以俱起。习云妄者,以无根故耳。 此识既杂妄习,所以亦成乎妄而不得为真心之流行也。此处吃紧。 故识无自性,亦如外境空而无物。自性犹言自体。盖所谓识者,非有独立存在的自体故。或曰:“外境实无,故说为空,而识以作用幻现故名,即非全无,云何亦说为空耶?”曰:外境以本无故,说之为空。识以无自性故,说之为空。空之情虽异,而其为空则同也。 故彼执识为实有者,与执外境等是迷谬。维昔大乘虽说唯识以破境执,然又虑夫执识为实者,其过与前等也,故乃假说缘生,以明识相虚幻无实。缘者,藉义。众相互相藉待,故说为缘。生者,起义。识相不实而幻起故,姑说为生。识相,即是众缘互待而诈现者,故说幻起。 夫识若果为实有者,即是有实自体。有自体故,便无待而恒现成。今说缘生,既明识相即众缘相。易言之,即此识相唯是众缘互待而诈现,舍此无别识相可得。诈现者,谓虽有相现而不可执为实故,故名之为诈。 故识者,有待而非现成,元无自性,自性见上。 此非实有,义极决定。云何众缘?曰:因缘、因为诸缘之一,而于诸缘为最重要,故首列之。 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今当以次释诸缘义。

因缘者,旧说谓有为法,亲办自果,方乃名因。见《三十论》七及《述记》四十四第一叶以下。有为法者,即斥为因之法而言之。有能生力用,故名有为。办者,《记》云成办。因亲生果如成办事业,故云成办也。 详此所云,因亲办果,是因于果,有创生义,亲办云者,即是因能亲创果故。 亦有决定义。即因于果,能决定成办故,方云亲办。 如是言因,固与科学上旧有之因果观念甚相吻合。其错误既已有正之者,可无赘论。今所当辩者,迹旧师树义,本建种子为因体。所谓因者,非空洞而无所指目之词,故言因则必有为此因的法体。《三十论》七,说此体有二:其一曰种子,详《述记》四十四第一叶以下。今此中谈识相缘生,故但举种子为因体云。 彼计心识现起,厥有来由,心识合称者,以取复词便举故。 故立种子为因,建立种子,以明心识来由。 而以心识为种子所亲办之果。《三十论》七因缘中说种生现义,现者具称现行,乃心识之代语,即言种子为因而亲生心识也。 种子法尔分殊,彼计种子是个别的。法尔犹言自然。 心识于焉差别,差别者,不一义。彼说一人有八识,谓眼识、耳识、乃至赖耶识,此八为各各独立之体,即由其所从生之种子不同故。 此所为以亲办自果言因缘也。据彼所说,种子是个别的,必不许杂乱生果。故眼识种子为因而亲办自家眼识果,耳识种子为因而亲办自家耳识果,乃至赖耶识种子为因而亲办自家赖耶识果。参考《摄大乘》世亲释种子六义引自果条。 顾彼不悟心识为流行无碍之全体,而妄析成八聚,此已有拟物之失,彼析心为八个,如析物质为分子等,是不悟心无方相而妄以物质比拟之也。 又复计心从种生,能所判分,其谬滋甚。旧说种子六义,其一曰:“果俱有者,言种子是能生因,而心识是所生果。此果与因同时并有,故云果俱有。”详此即以心与种判作能所两法,若亲与子为两体者焉。其谬不亦甚乎?

吾于旧师种子论既当辨正,详《功能章》及《明心上章》末。 故言因缘亦不敢苟同。今改定因缘界训曰:心识现起,现读发现之现,亦即起义。 元为自动而不匮故,假说因缘,不匮者,动势相续,不忧匮乏也。 非谓由有种故,定能生识,方予因名。“非谓”至此为句。 夫识者,念念新新而起,即是念念新新而自动。念念新新云云者,心法迁流不息,念念灭故而生新,故通前后而言之曰念念新新云云。 何以言其为自动耶?识无方相,无方所,无形相。 唯以了别为特征;虽凭官体故起,此言官体,综五官与神经系统而言。凭者,凭借。心本至虚而资官体以运行,故说为凭借。 而实主宰乎官体,故非官体副产物;耳目等官接物而不足以乱其心者,则以心为官体之主宰故耳。以故不可说心作用为脑筋底副产物。 虽藉境界故起,识起必有所缘境界。 而足转化乎境界,色声等境界皆不足以溺心,而心实仗之以显发其聪明之用,是心于境界能转化之而令其无碍。 故非境界副产物。或言感官或神经系受色声等境界剌激而起反应,即此反应说为心作用,其实无所谓心也。如此说者,是心作用亦为境界剌激力所生底副产物。然心既能转境而不随境转,征其自在殊胜,则此说之无理可知。 是固验知识起,本即自动。验知者,内自体验而知之。 忽乎莫测其端,动无端故。 茫乎莫见其形;动无形故。 廓然无物,动而已矣,无有实物可得,故为幻现。 而又炽然非空。动势猛炽,虽幻而不空也。 所以遮彼谬执心作用为官境副产物者,而说识起元为自动,自动之言,正以对破谬执。 即依自动义故,假说为因。自动方是本因。 若如旧立种子为能生因者,则是世俗执物之见,何足明心?世俗计稻等物皆从种生,今计心法亦尔,岂非大谬。 然复应知,说识起是为自动者,原不谓心有自体。若心有自体,便等于世间所执神我灵魂,同计有实物故。 盖且克取动势而名心识,故是幻现而本无自体也。所谓心识者,元来没有独立的自体。易言之,即无实物。他只是一种动的势用而已。吾人内自体验见得如此,因把这个动的势用为他安立名字,就叫做心或亦名识。克取云云者,言此中但直取动的势用而名心识,元不涉及本体。易言之,即依作用以立心识之名,而与《明心章》以本体言心识者,涵义绝异。此等义理分际不同之处,学者务随文审择焉可也。又盖且者,不遍之词,本章所言识,乃对境之识,故且依作用而名之,非一往如此说, 或有难言:“既云自动,疑有自体,若无自体,说谁自动?”不悟自动之言,但显此动势不从官体生,亦不从境界生。何以故?官境只是物质,不能以物质而产生非物质之作用故。若物质而能产生非物质的作用者,即物质便成神秘而不成为物质矣。 故自动言,义兼遮表,不容立难。遮拨谬执此动的势用为从官境生者,而动的势用非物质之作用,即于此而表示明白,故云义兼遮表。

等无间缘者,谓识前为后缘,行相无间,等而开导,故立此缘。

云何前为后缘?识者动而不居,前念识方灭,后念识即生,故说前识望后为缘。

云何行相无间?识者动而趣境,虽体无封畛,而行相固殊。见色闻声,乃至了法,各别行相,不相间碍,前灭引后,是事恒然。行相者,识行于境之相,即识于境起解之相也。如见色与闻声不同,即识上行相之殊,非如旧说以眼等八识为各各独立之体。间者隔碍义。无量行相,容俱起故,故名无间,此亦与旧言无间者迥异其旨。

云何等而开导?导之为言,是招引义。开义有二:一避义,二与后处义。前法开避其处,招引后法令生,故成缘义。由具开与导之两义故,方成此缘。若两义中随缺一义者,即不名缘。此本旧说。 复有难言:“前法开避,即是已灭。彼灭无体,云何招引?”应知前法正起位,即有望后招引之势,非彼灭已,方为招引。又前念灭时,即后念生时,生灭中间,更无时分可容间断。然则变化密移,畴觉之欤?旧说识亦有间断者,因依识之行相而剖析为各各独立之体,故妄计见色等行相不显现时,即是眼等识间断也。 复言等者,即等流义,由前引后,平等而流,故置等言。

综前所说,则知等无间缘,开前导后,方灭方生。心识所以迁流不息,唯有新新,都无故故。其德之至健,几之至神者乎。设有不明开导,但计心识为由过去至现在复立趋未来者,则犹堕于常见而未闻胜义也。

所缘缘者,略有四义:一有体法,二为识所托,三为识所带,四为识所虑。

有体法者,为缘之法,必是有体,方有力用,能牵生识,如白色非空而无物,故能牵令眼识同时俱起。 故成缘义。法若是无,何得为缘?世俗有计瓶等得为缘者,此倒见也。所谓顽然之瓶,世间本无此物,其以为有者,特妄情所执耳。今试问汝侪,所得于瓶者果何物?则必曰视之有白,乃至触之有坚等也。若尔,汝眼识但得于白,不曾得瓶,乃至汝身识但得于坚等,亦不曾得瓶。诚以汝感识现量灭谢,散意识方起,遂追忆白及坚等境,妄构为瓶等实物。散意识者,谓凡人意识散乱故。 是故白及坚等境,诚有非无,方得为缘。妄情所执之瓶等,此非有体,缘义不成。

或复问言:“若有体法方为缘者,如意识缘空华时,岂非无所缘缘耶?”应知意识此时现似所缘影像,妄作华解。华虽本无,识上所现似华境之影像,彰彰不无。即此影像以不无故,亦名有体。得随境摄,成所缘缘,非无此缘识得生故。

又复有计感识后念以前念境为所缘缘者,唐贤普光曾作是计。 此亦非理。一切法顿起顿灭,无暂时住故。前念境即于前念灭,何容留至后念为后识境耶?如眼识前念青境,实不至后,后念青境乃是新生耳。 诚以眼等识现量,刹那已入过去。一刹那顷,感识与所了境同生同灭。 后念意识继起迅速,由念势力,念者记忆。 能忆前境,即现似前境之影像而缘之。此影像即心上所现,本非前境,而此心乃妄以自所现影作前境解。 彼乃不辨,以为犹是后念感识取于前境,此在因明,乃云似现。 实则前境已灭即非有体,如何成所缘缘。此说违理,故宜刊定。

为识所托者,即有体法望能缘识为所仗托,令彼得生。彼者谓能缘识。 识不孤起,须托境故。如眼识非仗托青等色境,必不孤起。 感唯托尘,意则托影,必有所托,方得成缘。感识唯托尘境而起,谓眼识唯托色尘,耳识唯托声尘,乃至身识唯托触尘是也。至于意识筹度一切法时,尝利用想与念,诈现似所缘境之影像以为所托焉。想念皆心所法,见《明心下章》。

为识所带者,谓所缘境为彼能缘之所挟带。能缘即识。 能缘冥入所缘,宛若一体,故名挟带。如感识现量证境时,能缘所缘,浑尔而不可分。如眼识现见白色时,不起分别或推想,即此见与白色浑成一事,无能所可分。 此由境为缘,令彼能缘亲挟己体故。己者,设为境之自谓。挟带义发于奘师。时正量部有般若鞠多者,尝难及大乘所缘缘义,戒日王请奘师为设十八日无遮大会。奘师造《制恶见论》破鞠多,论中即申挟带义也。其文今不传。

为识所虑者,前之三义,不足成所缘缘。何以故?若有体法但为识所托所带即得成所缘缘者,则应外质望镜等照用作所缘缘。外质是有体法故,镜等照用起时,亦以外质为所托所带故。镜等照用依外质同时显现,故有所托义。又亲挟外质影像而起,故有所带义。 此若许然,即境望识作所缘缘与外质望镜等作所缘缘,两义齐等。由此应许识亦犹如镜等,以所缘缘义不异故。为遮此失,复言所虑。由境有体,能引令识托彼带彼缘虑于彼,方许望识作所缘缘。上三彼字皆谓境,缘虑即思虑。 以所缘缘具所虑义,影显识为能虑,不同镜等色法,故说唯识,不言唯境。于俗谛中许有识,亦许有不离识境,但识为能虑,境属所虑,故特尊识而说识名唯。

附识: 思虑作用乃心识之特征,不可以官品与境界相互之关系说明思虑。思虑若是官境之合所生,应非了知性故。昔者印人有言镜等能缘,犹如识者,今人亦有云照相器能见物,此皆戏论。镜等与照相器只能于所对境而现似其影像,然此影像仍随境摄,固无有思虑作用于其间也。何可等心识于色法乎?理本至明而索之愈晦,凡情迷妄,往往如是。夫思虑属心之行相,行相者,思解貌。 此与心上所现影像,本不为一事。世俗未能辨此,故说照相器能见物也。然唐人言唯识者,于此已有不了。备云:“但心清净故,一切诸相于心显,故名取境。”见《解深密经》注六第七叶。 太贤云:“相于心现,故名所虑。”见《成唯识论学记》卷六第三十七叶。 此皆不悟心之取境,有其行相,但云心上现影而已。若尔,镜等能缘,照相器能见之说,又何可遮耶?如斯肤妄之谈,其当刊正久矣。

综上四义,明定所缘缘界训,庶几无失。然旧于此缘判亲疏者,其说原主八识分立。寻彼义据,不足极成。识所取境,皆不离识而有,但应许境于识作所缘缘,何须更判亲疏?然旧说主张八识为各各独立之体,则亲疏遂分。如眼识亲所缘缘,即自所变相分是也。其疏所缘缘,即第八识相分。眼识托此以为本质,而变自相分云。护法八识各各有相分本质为亲疏缘。名相琐繁,此姑不述,述亦短趣。若为治旧学者解纷排难,当为别录云尔。

增上缘者,略有二义。增上犹言加上,旧训为扶助义。谓若此法虽不从彼法生,然必依彼法故有,即说彼法为此法之增上缘。 一者有胜用。为缘之法必具胜用,方与果法而作增上。果法者,如彼法为此法之增上缘,即说彼为因法,此为果法也。 所谓胜用者,不徒于果法为密迩之助,但不障者即其力也。取征近事,如吾立足于此,五步之内所有积土,固于吾立足亲为增上。直接为助,故言亲也。 即此五步之外,推之全地乃至日局,亦皆与吾立足攸关。假令五步以外山崩河决,又或余纬越轨,冲碎员舆,斯皆障害吾之立足。故知吾今者立足于此,即由全地乃至日局,俱有增上胜用。由不障害,即其胜用。 准此,则增上缘者宽广无外,势不胜穷。然求一事之增上因,增上缘望所增上法,而得因名。 则恒取其切近,遗其疏远,不定遍举也。今即心法为征,如一念色识生时,其所待之增上缘何限,感识了色亦名色识,了声亦名声识,乃至了触亦名触识。 然官缘、官者,谓眼官与神经系,乃色识所依以发现,故是增上缘。空缘、空者,空隙,亦色识增上缘,障隔则色识不行故。 明缘、明者,光也,阙明缘不能了诸色境故。 习气缘,色识生时必有习气与之增上,如乍见仇仇面目,即任运起嗔,便是旧习发现。盖习气即是心所,故望心为增上缘,能助心以取境故。参看《明心章》。 则关系切至,在所必举也。余识生时,皆应准知。余识,谓声识乃至意识是也。声识生时,必有耳官及习气等为增上缘,乃至意识独起思构时,亦必有习气等为增上缘。习气种类无量,一切心生时皆有习气为增上缘云。

附识: 增上缘义最精。世学谓如科学。 所云因果唯相当于此,以其但甄明事物相互之关系故也。顷有问言:“若如公说增上缘者,则将随举一事皆以全宇宙为之因乎?”曰:理实如是,但学者求一事之因,初不必计及全宇宙,恒自其最近者以为推征。设秤物之重量为如干,若地心吸力,若气压,固皆为其致此之因,即至迥色之空或太阳系统以外之他恒星,亦无不与此有关者,故曰一事而全宇宙为之因也。然学者于此,但致详其近缘,若地心吸力,若气压,以明此事之因,则能事已毕。吾人常能由一知二或由甲知乙者,率此道也。

二者,能于余法或顺或违。余法犹言他法。 随举一事,以明此义。若霜雪于禾等增上,能牵令转青色为枯丧,转者改转也。禾等枯丧之位,其以前青色皆灭,义说为转,非谓前青色不灭可转为后枯丧也。又枯丧之起,有自动因。霜雪于彼,但为增上缘,故言牵也。世学谈生物适应环境者,多忽略生物自身之动因,便为大过。问霜雪非青色灭之因耶?曰:凡法之灭也,法尔自灭,何待于因?灭若待因者,应不名灭,当说为生,以有因便是生故。 即此霜雪,望枯丧为顺缘,望前青色作违缘。一顺一违,几之所不容测也。然复当知,此中义分顺违,据实违缘云者,非与灭法为缘。如前所说,霜雪与枯丧为缘时,前青色已灭。今云霜雪与前青色作违缘者,彼既灭无,望谁为缘?由枯丧是前青色之相违法,既与枯丧为缘,即义说为前青色之违缘。一事向背,义说为二也。霜雪与枯丧为增上缘,是为一事。向背者,一事之两面。与枯丧为缘,是向义。既顺枯丧令起,即违前青色令不续起,是背义。由此二义,故说顺违耳。 例此而谈,如善习为心增上缘时,顺生净识,即违染识令不生。恶习为心增上缘时,顺生染识,即违净识令不现。顺违之几,其可忽欤!净识者,善心也。染识者,不善心也。心岂有不善耶?恶习发现而蔽其心,以成其恶。此时心无权而唯以恶习为心焉,故说为不善心也。若善习有力现起,以扶助本心之善,则违彼不善心而令不得起。

上述诸缘,由识起是自动义故,立因缘。心识者何,只是一种动的势用而已。这个动的势用虽依藉脑筋与外境底剌激力而发出,要不是物质底副产物,遂乃说为自动。即以此义,假说因缘。 由前念能引义故,立等无间缘。前念识能引生后念识故,故立此缘。 由有所取境故,立所缘缘。于俗谛中不谓无境,但不许有离识独存的外境,而不离识之境非无。所以说识起必有所取境,而得立此缘。除前三外, 依种种关系,立增上缘。如官体与习气等等,皆于心识作用为扶助故,故立此缘。 详此诸缘,本以分析心识,假说缘生,令知心识唯是幻现而非实有。若识果实有者,即有自体。或用心识复词,或单言心,或单言识,唯随文便。他处准知。 今分析此识而说为众缘互相藉待,幻现识相,则识无自体甚明。故缘生言,非表识由众缘和合故生,乃对彼执识为实有者,善为遮遣。如对彼不了芭蕉无自体者,为取蕉叶,一一披剥,令知非实。此义亦尔。或复有难:“说缘生故,明识无自体即识相空。然众缘相为复空否?”今答彼言:假设缘相,明识相空。识相空故,缘相亦空。众缘相待,唯幻现故。如因缘相,便是动的势用。这个势用曾无暂住,非幻现而何?若等无间缘相,即谓前念识,此亦不暂住,非幻现而何?若所缘缘相,即色声等境界,此实刹那生灭,固是幻现。若增上缘相,如官体等,既属色法,即莫非刹那生灭。至习气念念迁流,生灭不住,尤不待言。故知同属幻现。夫诸缘相唯幻现故,即无自体。无自体故,即是皆空。 爰假施设,以遮执故。假设众缘,乃对彼执识为实有者而遮拨之也。

夫言说有遮诠、表诠。表诠者,直表其事,如在暗室而对彼不睹若处有几者,呼告之曰若处有几。遮诠者,因有迷人于暗中几妄惑为人为怪,怪者鬼怪。 乃从所惑而遣除之,即以种种事义,明其如何非人,以种种事义,明其如何无怪,而不复与直说是几,卒令彼人悟知是几。故缘生言,但对彼不悟识自性空者,自性即自体之代语。 方便遣执,因迷者执识实有故,故乃分析诸缘而说众缘互待,幻现识相,是名缘生。以此遣除其执,乃方便说法也。 故是遮诠,对执而施破,所以为遮诠。 如或以为表诠者,将谓缘生为言,表示识由众缘和合故生,是反堕于执物之见,宁非甚谬。俗计物体由分子集合而成,今若计识从众缘和合故生者,便同一谬见。 故知辞有遮表,不可无辩。详夫玄学上之修辞,其资于遮诠之方式者为至要。盖玄学所诠之理,本为总相,所谓妙万物而为言者是也。总相者,言其遍为万物实体。妙万物者,言其不属部分,不属形质也。 以其理之玄微,玄者,悬也。其理虚悬无所不冒,而不可以物求之也。微者,无方所,无形相,所谓神也。 故名言困于表示。云困,则不止于难也。 名言缘表物而兴,字之本义都是表示实物的,虽引申而为极抽象之词,总表示一种境象。 今以表物之言而求表超物之理,总相的理,是玄微的,是超物的。 往往说似一一物,兼惧闻者以滞物之情,滋生谬解,故玄学家言,特资方便,常有假于遮诠。此中奥隐曲折,诚有非一般人所可喻者。古今为玄言者众矣,其极遮诠之妙者,宜莫如释氏,而空宗尤善巧。唯其见理洞彻,故其立辞无碍也。独至有宗,始渐违遮诠之方式而主于即用显体。此其失不在小,吾今玆不能不略辨之。

盖云即用显体者,固谓用亦实法,但不离体,乃即用而体显。不知体上固无可建立,又安可于用上建立乎?设计用为实法而可建立者,则用已与体对,谈用何足显体?有宗自无着肇兴,谈用犹以分析。如《瑜伽》论及《办中边杂集》等论,其谈蕴处界等法皆属谈用,然只是分析而谈,原与建立有异。 至于世亲始立识为能变,以之统摄诸法,下逮护法、窥基,衍世亲之绪而大之,乃于能变因体加详。能变因体,即谓种子。 要之,皆于用上建立,世亲以一切法摄归于识而尊识为能变。其所谓能变法者,即对不变之真如而名用。世亲既立识以统摄诸法,便是于用上建立为实有也。护基两师于种子义发挥加详,盖以识名现行,是乃有而非无,而种子则为现行识所从生之因,亦即为现行识之体,是固明谓用有自体矣。此亦于用上建立,实根据世亲之思想而衍之者也。 而不悟其有将体用截成两片之失,世亲等所谓现行识与其种子是生灭法、是能变法、是用,而真如是不生灭法、是不变法、是体,固明将体用打作两片看。 如何可言即用显体?既于用上建立,便把用说成实在了,从何显得体来。 故有宗之学,至护基而遂大,亦至护基而益差。差者差失。 窃谓体不可以言说显,而又不得不以言说显,则亦毋妨于无可建立处而假有施设,即于非名言安立处而强设名言。盖乃假名以彰体,体不可名而假为之名以彰之。下章恒转功能诸名,所由施设。 称体而用已赅。一称夫体,而用即赅备,岂其顽空可以名体哉。 用之为言,即言乎体之流行,状夫体之发现。发现非有物也,流行非有住也,故不可于用上有所建立。以所言用者,本无实法故。此中义趣须细玩《转变章》始可得之。 是故权衡空有,监观得失,岂其妄托知言,聊且自明微旨。因论缘生之为遮诠,而纵言及此。

综前所说,首遮境执,明色法之非外;此中色者,犹言物质,与眼识所取颜色之色,其涵义广狭迥异。他处准知。 次除识执,明心法之无实。执缘境之心以为实在而不知其为缘生如幻,世俗之大惑也。 然色非外而胡以复名为色,如前所言,既不许有客观存在的色界,则其所谓不离识之色者,根本不是色法,而胡为复以色名之耶? 心无实而何乃复字以心?心非实有,则所云心者,但假名耳。然由何义而立此假名? 俗之所许,真岂无依?色法心法皆世俗所许有者,然俗所共许,亦或有真理为所依托,否则不应凭空而许有色心万象。 故次详于《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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