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撮取荀子礼论篇之文,辑礼者但见其言三年,便以为合于圣人之礼,而不知其旨之谬于圣人也,只合还荀子书为得。(卷九五,页二四)

创雊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

谓三年之丧为「称情立文」及「饰群」,皆荀学。下云「哀痛未尽,思慕未忘」,则非称情可知,又自相左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即以二十五月为禫月,较二十七月少两月,此固非矣。而其所以立义尤谬。详下。后儒明知其非,必为之补救。如张子厚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此言除之于内。」吴幼清曰:「大祥后除练服,去绖杖,则丧服毕矣。其丧服后服至二十七月禫祭毕而除者,非丧之正服。」皆曲说也。(卷九五,页二六)

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今是大鸟兽则失丧其群匹,越月踰时焉,则必反巡过其故乡,翔回焉,鸣号焉,蹢?焉,踟踌焉,然后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犹有啁?之顷焉,然后乃能去之。故有血气「气」下原误衍「者」字,今删。之属者莫知于人,故人于其亲也,至死不穷。

此篇仅此一段之文稍有致,然总无关于大道也。(卷九五,页二八)

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则彼朝死夕忘之,然而从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夫焉能相与群居而不乱乎?

「患」字荀本作「愚陋」二字,「从」,荀本作「纵」。(卷九五,页二九)

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焉焉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

其谓人天性之厚为修饰,谓先王制丧礼为成文理,皆荀学。(卷九五,页二九)

然则何以至期也?曰:至亲以期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

言有泛视之初,若平平群然忽过,苟一经深思,则有大谬于圣人而不可训者,如此文是也。何以见之?自圣心制为三年之丧,迄乎周衰废,风俗日偷,故宰我有期久之问。驯至滕鲁莫行,齐宣欲短。一时风尚比比而然,不有孔孟圣贤申揭三年大义,以之通晓愚聋,将滔滔者靡所止矣。荀况师老氏之学,踵战国之风,阳假孔子以召号学徒,而其书谓性恶,谓礼矫,则固有所不能掩也。今观其论三年之丧,意欲示不诡于圣人,乃其言曰「至亲以期断」、曰「加隆焉尔也」、「焉荀作「案」,下同。使倍之,故再期也」,此益足验其阳假孔子,而学之非出于正矣。盖父母之丧,孔孟皆言三年,其后短折为二十七月,固已悖矣。兹且无论,第当时宰我狃于薄俗,妄意为期,荀既欲发明三年之义,乃不原本孔孟而独原本于宰我「谷没谷升,钻燧改火」之说,谓至亲以期断,加之倍之为再期,则是循其流而忘其源也。然则其所谓三年者,亦不过从宰我之见勉加之,勉倍之而已矣,斯岂三年之义哉?圣人之制为三年之丧者,盖以「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亦姑以是云报也,故必以三年为断,其等差则或自下推上,或自上降下,皆由亲以及疏焉。故中庸曰:「亲亲为大,亲亲之杀,礼所生也。」今不言「杀」而独言「隆」,则是由疏及亲,其义悉逆矣。如期服为祖父母、为伯叔父、为兄弟、为妻、为众子,此其大概也。如谓以祖父母之期为断耶?祖父母虽尊而恩不敌父母,故服必由亲上推递,上则递疏,递疏则递轻。今谓自上降下而反重,则是以疏者为主,而亲者失权,无是理也,此「由疏及亲」之逆乎上者也。如谓以伯叔父、兄弟、妻、子之期为断耶?伯叔父,父行也;兄弟,父母所生;妻,父母所取;子,己所生也。论其亲虽或同本,或敌体,莫非至戚。而以生我劬劳论,则欲报之德,昊天罔极,其与伯叔父、兄弟、妻、子诚不啻什伯千万,奚止倍蓗之可言乎?第以心虽无穷,分则有限,故以三年免怀之恩推之,而断以三年耳,非谓以期断也,此由疏及亲之逆乎中与下者也。如是则上下倒置,轻重平衡,彝伦攸斁,又何服制之有乎哉?丧礼之分别,一期为小祥,再期为大祥者,乃为人子衣服、饮食、寝处变除之节,所谓天地易、四时变者,此而已矣,非为一期之天地易、四时变,以是为丧服断而加之倍为「再期」也。苟以「一期」之天地易、四时变为丧服断,其去宰我之见,其间不能以寸耳。揆其立说之弊,在于主二十五月而毕之说也,何则?主二十五月毕之说,是以有以期断而倍再期之说,两期外即以二十五月为禫月,是月遂毕。有以期断而再期之说,是以虽论三年,而实昧于三年之大义矣。夫以二十五月较二十七月,所差亦仅无几,而其立说之弊至于大谬于圣人,而不可训若此,则立言固不可不慎哉!(卷九五,页三○-三二)

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

此一边说则是,盖以期断而及大小功缌,犹之以三年断而及期,所谓由亲及疏、由隆及杀者也。(卷九五,页三三)

故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

此仍前说取象法则于天地人,亦无意义。凡圣人制礼,无不可谓之文,独以三年之丧为人道之至文,义偏语滞,是荀学。荀论止此。(卷九五,页三四)

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

此乃后人孔子之言增入之也。苟知三年免怀之义,则其言三年之丧,必不复云以期断矣。辑礼者增此作尾,不过欲其义之完善耳,不知自明者视之,其与前篇之义毫不合,判然若黑白之不相类也。予谓礼记诸篇,或首或尾,多有为庸妄人窜入者,此足为明证,学者亦可无疑于予言矣。(卷九五,页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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