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卷。清陈徽言撰。陈徽言,字炯斋,剑川(今云南省大理)人。曾任国子监典簿。《武昌纪事》卷一以日记体记咸丰二年(1852)太平军攻占武昌、汉阳始末;卷二为杂论,记载洪秀全、冯云山、杨秀清等人家世及西洋诸教及其影响,并力主除之。附录以日记体记太平军入城后的情况。后附《陈炯斋遗诗》及陈徽言小传。作者当时客居武昌,故所述史实可做参考,然对太平军多有诬蔑之辞。《武昌纪事》有咸丰三年(1853)刻本、咸丰七年(1857)重刻本,民国年间载入 《云南丛书》。 查看详情>>
笔记。明王穉登著。一卷。王曾长期居住吴中,是书专记吴中里社赛神之“会”。自序云:“吴风淫靡,喜讹尚怪,轻人道而重鬼神,舍医药而崇巫觋,毁宗庙而建淫祠,黜祖祢而尊野厉。呜呼!弊也久矣。”“每春夏之交,妄言神降”,于是有迎神赛会之俗。又曰:“凡神所栖舍,具威仪箫鼓杂戏迎之曰‘会’。优伶伎乐,粉墨绮缟,角抵鱼龙之属,缤纷陆离,靡不毕陈。香风花霭,迤逦日夕,翱翔去来,云屯鸟散,此则会之大略也。”是书详记会之名目,会之组成、扮演,还有“妆会”、“走会”、“舍会”的场面。扮演有“杂剧则”、“人物则”、“技术则”、“缠头则”、“乐部则”等。除民风民俗外,尚可了解江南一带戏曲之盛。有《八公游戏丛谈》本、《广百川学海》本、《宝颜堂秘笈》本、《王百穀全集》本及《续说郛》本等。 查看详情>>
本书分编四卷,系据清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九十三至一百选辑而成;由于选辑重心在于同治十三年(甲戌)日本借口琉球难民被台湾先住民杀害事件出兵台湾及其善后事宜,因题曰「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筹办夷务始末」之巴裁,乃将与洋务(即所谓「夷务」)有关之朝廷谕旨以及枢臣疆吏折奏暨与外国往来照会书札编年、纪月、接日详载。本书各卷之起讫:卷一自当年三月至六月,卷二自七月至八月,卷三全属九月,卷四自十月至十二月。在此十个月中,共得二百多件文件。由此,可窥见当年日本如何出兵台湾、巡视台湾大臣沈葆桢如何交涉与布置、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如何与日使柳原前光及大久保利通在北京反覆争辩以及中日双方如何获得协议。此外,本书「弁言」曾言「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所见同治七年英人在台湾违约闹事资料将编入「台案汇录乙集」;但后有变更,前项资料收纳于第二○三种「筹办夷务始末选辑」中,附此说明。 查看详情>>
二十卷。宋沈枢编撰。沈枢字持要,德清(今浙江德清县)人,南宋绍兴年间 (1131—1162年)进士,官至太子詹事、光禄卿,生卒年不详。所编《通鉴总类》,仿照《册府元龟》体例,将司马光《资治通鉴》一书中所记载的史事分为二百七十一门,每门下列若干标题,以事命名,再按时间先后排列,采摭精华,分门归类,便于检索阅读。该书最早版本是元至正二十三年 (1363年) 吴郡庠刻本。明万历二十三年 (1595年)有孙隋刻本,万历三十九年 (1161年) 又有刘成刻本。现均为北京图书馆等收藏。 查看详情>>
六卷。清刘健撰。刘健,字汝嘉,江西南昌人。其父刘崑,顺治十六年(1659年)进士,吴三桂叛清时为云南同知。他曾著有《吴三桂传》和《滇变记》二书。吴三桂在云南举起反清旗帜后,曾胁迫刘崑投降。刘崑不为所屈,将书稿藏于壁中,自己削发遁居宝台山。吴三桂变乱被平定后,书稿仅存十分之一。四十年后,刘崑子刘健鉴于“谈往事者,无稽之言,人各一说”,造成以讹传讹(《庭闻录序》),于是将当日所受父教及所见所闻犹能记忆者,撰写成书,名之为《庭闻录》。该书分为六卷,各卷名称为 “乞师逐寇”、“镇秦徇蜀”、“收滇入缅”、“开藩专制”、“称兵灭族”、“杂录备遗”。另有“平定缅甸”一文,作为“附录”收入书中。书中详细记载了明山海关守将吴三桂由降清至叛清、发动叛乱的全过程。资料翔实,可补官书之不足。例如,卷一《乞师逐寇》在叙述顺治元年 (1644年)四月二十二日的山海关之战时,写道:“是日,战初合,满兵蓄锐不发。苦战至日昳,三桂军几不支,满兵乃分左右翼,鼓勇而前,以逸击劳,遂克大捷。”揭穿了清摄政王多尔衮的机警和狡诈。多尔衮在山海关前,惧怕李自成领导的农民军,不敢与之正面冲突,转而让吴三桂打头阵,自己坐收渔人之利。类似记载,书中确有不少。该书成于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三月,后收入《豫章丛书》。1985年6月,上海书店影印出版了 《豫章丛书》本的 《庭闻录》。 查看详情>>
原题“论杭州一再遭发匪陷城故事”,红丝八行纸墨书正楷29页,剑桥大学未编号箱收藏,不著撰人。从文中可知,其人在太平军第二次攻克杭州后曾被太平军俘获。 查看详情>>
本书不分卷,今据清代官书「皇清职贡图」选编。乾隆年间,廷臣奉敕搜辑「职贡图」,系将所有藩属与海外交往诸国官民以及国内各地先住民男女状貌、服饰一一加以图缯,并说明其生活与「贡赋」情况;其目的,在所谓「以昭王会之盛」。原书计分九卷,卷一为藩属与海外交往诸国,卷二以下均属国内各地先住民。本书所选,一为曾经统治台湾数十年之荷兰人及其所役使之「乌鬼」,二为分布于台湾境内之先住民。第一部分,有「荷兰阁国人及夷妇」与「大西洋国黑鬼奴及奴妇」;第二部分,「熟番」有台湾县大杰岭等社、凤山县放■〈糸索〉等社、诸罗县诸县等社及箫垄等社、彰化县大肚等社及西螺等社、淡水厅德化等社及竹堑等社「熟番及番妇」,「归化生番」有凤山县山猪毛等社、诸罗县内山阿里等社、彰化县水沙连等社「归化生番及番妇」,「生番」有彰化县内山及淡水右武乃等社「生番及番妇」:合共三十图,并各有说。 查看详情>>
近人梁启超撰。四章。详述中日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侵占中国领土,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掠夺铁路权、内河航运权、财权、兵权、用人权等中国主权的情况。成书于戊戌变法失败后,梁氏从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立场出发,强调列强所以敢于瓜分中国,原因在于不变法图强。初刊于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清议报》,后收入《饮冰室合集》。 查看详情>>
一百一十卷。明泰昌元年(1620) 官修。卷首列名乃礼部尚书林尧俞等纂辑。《明史·艺文志》有俞汝楫《礼仪志》一百卷。据松江府知府揭荐生员俞汝楫纂修《礼部志书》公移,并礼部准聘赴局批文,则此书当出俞汝楫之手。本书曰《礼部志稿》,盖其草创初成,尚未定名之本也。本书主要记述明代礼部建制、设官、职掌,及有关制度。卷一至卷六为“圣训”,录洪武至隆庆之诏谕;卷七记建官建署;卷八记礼部总职掌;卷九至卷二十四记仪制清吏司职掌;卷二十五至卷三十四记祠祭清吏司职掌; 卷三十五至卷四十四记主客清吏司职掌;卷四十五、四十六记精膳清吏司及司务厅职掌;卷四十七至卷五十为历官表;卷五十一至卷五十五为奏疏,录与礼部事务有关者;卷五十六至卷六十三为列传;卷六十四至卷八十四记仪制清吏司事例;卷八十五至卷九十三记祠祭清吏司事例; 卷九十四至卷一百零二记主客清吏司事例; 卷一百零三为精膳清史司事例;最后七卷为总事例。全书叙述详赡,首尾贯通,内容丰富,史料价值颇高。如所录“释菜”、“荐举”等诏旨,为《明实录》所未载;所记王妃冠服、百官常服,较《明史·礼志》为详; 所记大宴乐章,较《明史·乐志》为详;而录贡举起送之额,诰敕表章之式,较《明会典》为备;经筵传班员额,拾《明集礼》之所遗;朝觐赏赍诸制,可补《星槎胜览》西域行程之缺。不足之处,只所录案牍之文,稍显冗杂。有《四库全书》本传世。 查看详情>>
本书不分卷,集录台湾南部(今云林、嘉义、台南、高雄、屏东、澎湖各县及台南、高雄两市)碑碣诸文而成。又以东部(台东、花莲两县)遗碑寥寥,未能成帙,而以「附录」之一刊于本书之末。所录碑文,系由黄典权先生历年采访并参以各县市有关文献机构之拓片、刊物所获得。断代始于明季,而终于清光绪二十一年。存文五百十一件,酌依「台湾中部碑文集成」例(见第一五一种篇),分为三类二录编次:(甲)记:凡记叙文属之,计二百零九件;(乙)示谕:凡官宪示禁及谕告、执照之类属之,计九十五件;(丙)其他:各种捐题及不属以上两类者属之,计一百四十一件。附录一「台湾东部碑志」:东部地区碑文属之,计四件;附录二「重要简碑纪录表」:碑文简短而有文献参考价值者属之,计六十一件。各类碑文,又按年代先后排比。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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