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事本末体辽代史书。清李有棠撰。李氏因《辽史》过于简略,记事重复,疏漏舛误之处多见,又因自袁枢首创纪事本末体,“嗣后沿作者多,历史俱备,惟辽、金尚觉阙如”,乃作此书。编纂工作始于光绪十年(1884),在任山峡江训导时撰成全书。本书依据《旧五代史》、《新五代史》、《宋史》、《元史》、《契丹国志》、《大金国志》、《资治通鉴》、《读资治通鉴长编》、《三朝北盟会编》,并参考诸说部、传记、文集等著述,撷取编排为40事,每事1卷。书前有关于辽、金纪事本末的两个奏折及《帝子考》、《纪年表》两篇。本书体例分正文和考异两部分。正文“区别条流,各从其类,均以正史为主”。考异则兼采群书,用小注双行分裁的形式,把诸书异同“分裁每条之下……以便观览而资质证”。是书“末议不参,以归简洁”,其考异部分对记事异同。词之详略、年月舛误、史实错讹、山川形势都参酌前人研究成果,详细做了考订;并对它书的有关记载进行了辨证。这些考证,对研究辽史颇有裨益。不过考异征引有时过繁,有时把与史文关系不大,甚或全无关系的资料也全文收录,致有臃肿之感。另外截取史文间或失之粗疏,还缺乏有关典章制度的专题,也是此书一大缺欠。本书版本有光绪十九年的初刻本,光绪二十九年经作者修订后的重刻本。1983年中华书局出版的《辽史纪事本末》点校本,即以重刻本为工作本,参校《辽史》、《契丹国志》等书而成。 查看详情>>
本书不分卷,查继佐撰。继佐里居、略历,见第一一八种「鲁春秋」篇。「罪惟录」为一部私撰「明史」,「四部丛刊」三编史部收有此书,影印自吴兴刘氏嘉业堂所藏手稿本。作者在「自序」中,亦一如「鲁春秋」托为左尹非人所撰。本书初作部分,尝名为「敬修堂说外」;后以全书名「罪惟」者,乃于罹庄氏史狱之祸后所更定。但书中凡南明诸王皆列「本纪」,并撰有郑成功及台湾诸传;其惓故国之意,虽几罹重辟而不悔。此书之作,始于甲申(明崇祯十七年),成于王子(清康熙十一年)。原分纪、志、传三门,凡帝纪二十二卷、志三十二卷、列传三十六卷,别有历朝帝纪逸篇、列朝逸传。本书选集南明诸纪及列传等篇,计纪五,分安宗纪、鲁王监国、唐主、桂主、韩主五篇;传四十四,分诸王、抗运诸臣、致命诸臣、谏讥诸军、清介诸臣、文史诸臣、武略诸臣、播匿诸臣、庸误诸臣、叛逆、列朝诸臣(逸传)、外藩、外国等目。并将原有「东山自序」移列卷首,「原书卷目」、「编印例言」及跋语录置书末作为「附录」。 查看详情>>
《致身录》是建文传说中出亡一节的重要文本,此书于万历四十七年(1619)前后流传于吴中,作者史仲彬,自陈为建文帝时翰林学士.其书以第一人称讲述靖难间作者亲历,亲见之事.依其述,史仲彬于洪武时为惩治贪官事告御状,得到朱元璋的赏识,"命主政户部"但被推辞.建文帝授其明经出身,命为翰林院侍书,从此为官直到燕王陷南京,参与了建文帝一朝的重大事件.建文帝改定官制,他上书谏言;《致身录》之说历来争议极大。疑托名史仲彬所著的伪书。 查看详情>>
编年体史书。清萧奭著,四卷,另有续编,不分卷,书成于乾隆十七年(1752)。按年月顺序,记叙康熙二十一年(1682)至雍正六年(1728)间的重大政治事件。多取材于邸抄、朝报、诏谕、奏折等资料。详细叙述了雍正争嫡即位,年羹尧、隆科多等大狱,汪景祺、查嗣庭等文字狱,平定青海等事件的经过。有些史事《清实录》中没有记载。续编多取材于传闻别记,可供研究者参考。有1959年中华书局据朱南铣校点本。 查看详情>>
一卷。作者署名“七弦河上钓叟”,真实姓名不详。是书卷尾有作者自叙。记事起自道光十三年(1833年),与英国议和,许兵费银两千一百万元,定和约五年而一易始,至咸丰九年 (1859年),叶名琛在孟喀喇大里恩寺地方花园楼上病死止。重点记述咸丰七年(1657年)英军入侵广州城始末。是书取材以华廷杰《触藩始末》为主,辅以永嘉张志瑛记述,及自己在广州期间,亲身经历之事,加以增删改易,“诸说同者,可信也;此或诋之,彼有恕词也,亦可信也。其他猥鄙、诽讪、怨愤之语尽删之”。此书对叶名琛颇多微辞,认为他“心仇夷而无术以制夷,以为夷无如我何”,终至“辱身以辱国,且至荡摇边疆,而无能善其后”。对事实的叙述,尚称公允。有“仰视千七百二十九鹤斋丛书” 本行世。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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