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名《爱弥儿,或论教育》。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重要著作之一。半论文体的教育小说。写于1757年,1762年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出版。全书共五篇,书中通过对他所假设的教育对象爱弥儿的教育,来反对封建的教育制度,系统地阐发了他的资产阶级教育思想和政治思想。作者的教育思想,是以他的唯物主义感觉论作为认识论基础的,同时与他的社会政治思想紧密联系着。他反对经院式的教学方法,反对束缚儿童个性发展的宗教信条,鄙视抽象的死啃书本,指责这种教学使“那些华而不实的学科在这个不幸的孩子周围造成了许多的陷阱” 。他在本书中探求一种造就生活在社会状态中的 “自然人” 的教育制度。指出,在自然状态中,人的唯一情感是自爱。这种情感是双重的:作为弧独的个人,这种情感使人爱护自己的肉体,害怕痛苦,厌恶死亡,力争幸福; 作为社会性动物,它又使人珍爱善良,热爱同胞,为大众谋利益,甚至为公共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这后一方面是发展的、自动的,是人天生的公平和正义原则,卢梭称之为良心,指出人应该毫不犹豫地服从良心,甚至不惜违背理智。人生来是善良的,但文明的发展败坏了道德,使人们日益忘却良心的召唤。人人热心公共利益,只是为了确定个人私利。作者认为,消灭私有制,返于自然是不可能的,但是造就生活在社会状态中的自然人却是可能的。这必须从教育特别是儿童教育做起。这必然给儿童以 “自然教育” ,让儿童身心自然发展,养成“不染任何习惯” 的习惯。其教育的手段和方法是在生活和实践中用启发式,通过感官感受,促使儿童的感觉和理解能力,以及良心发现,以清楚动人的经验在儿童心灵上造成永久的印象。书中还讨论了对少年进行智育教育,对青年进行德育教育,和对男女青年的爱情教育等问题,提出了按年龄特征对受教者分期施教的思想。《爱弥儿》出版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贵族和僧侣大为僧恨,当众将它烧毁,但无法阻止其广泛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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