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虞世南著。论述书法艺术,分《原古》、《辨应》、《指意》、《释真》、《释行》、《释草》、《契妙》七节。认为书法艺术之美来源于客观自然,其“动静”禀于“阴阳”之气,其形体模拟“万物”之象;又是艺术家“心”、“性”的表现。强调艺术家审美思维的重要,认为领悟书法之美须资于“神遇”、“心悟”。若“心悟于至妙”(《契妙》),则“书契于无为”、“契以天真”。能在“至微至妙”的审美思维统帅下,自然而然地臻于妙境,不假勉强造作,亦非言语所能说明。因而强调作书时须“引兴”、“取兴”,激发、保持审美兴会,“兴尽则已”(《释草》)。作书前须“绝虑凝神,心正气和”,使心“契于妙”(《契妙》),达到兴会淋漓、审美思维积极活跃的妙境。审美思维之重要,犹如国之君,其“妙用无穷,故为君也”,而“手为辅”(《辨应》)。“得之于心,而应之于手,口所不能言也”(《释真》)。强调书法中和之美,“虚则欹,满则覆,中则正,正则冲和之谓也”(《契妙》)。收入康熙静永堂刻本《佩文斋书画谱》卷五、《全唐文》,二本文字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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