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

12月21日(农历十一月二十八日)出生于江西南昌,名家伦,字志希。

1911年(宣统三年)

在南昌入美国教士高福绥(F.C.Gale)的英文夜校学习外文,期间留意上海的招生广告,有意投考。

1912年

由江西南昌返回绍兴。

1914年

入上海复旦公学就读。

1917年

入国立北京大学文科。以胡适蔡元培等人为师,傅斯年、顾颉刚、段锡朋等人为友。

1918年

与傅斯年等人筹组“新潮社”, 宣扬新文化运动,强调以近代人的言语表达近代人的思想,以解放学术自由。“新潮”之名为罗氏倡议。

1919年

1月《新潮》创刊号发行,与傅斯年共为该杂志之负责人员。

5月4日五四运动爆发,积极参加五四运动,起草《北京学界全体宣言》。

5月在《每周评论》第二十三期,发表“五四运动的精神”一文(笔名“毅”),首次提出“五四运动”之名词。

1920年

获穆藕初(上海棉纱大王,出身贫苦)奖学金的资助,前往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学习文学、历史和哲学。

1921年

转入哥伦比亚大学研究院就读,与蒋廷黻相识,共同探讨近代史研究问题。

1922年

转入英国伦敦大学研究院,与傅斯年为伴,时常论辩。

出版译著《平民政治基本原理》(商务印书馆)。

1923年

转赴德国柏林大学,学习哲学、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等。

1924年

出版《科学与玄学》(商务印书馆),加入当时的大论战。

1925年

转入法国巴黎大学,主修哲学和历史。其间曾赴英国牛津大学,搜集近代中国史料。

1926年

6月携所收集的史料和书籍千余册归国。7月抵达上海,8月受聘于东南大学历史系,开设课程“西洋近百年史”和“中国近百年史”。

1927年

出版译著《思想自由史》(商务印书馆)。

11月在上海同张维桢结为夫妻,蔡元培主婚。

1928年

北平清华学校更名为“清华大学”后,罗家伦被任命为清华大学首任校长。任职期间有多种举措,如开始招收女生,为清华学术独立而革除种种积弊,使清华步入正轨。

1930年

请辞清华大学校长一职,未及批准即应王世杰之邀,赴武汉大学任历史系教授。

出版史学专著《中山先生伦敦蒙难史料考订》(商务印书馆)。

1931年

在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上发表“研究中国近代史的意义和方法”。

出版译著《近代英文独幕名剧选》(商务印书馆)。

1932年

就任中央大学校长,共任职十年。就职演说题为“中央大学之使命”,提出以“建立有机体的民族文化”为中大使命,定“诚、朴、雄、伟”四字为该校校训。期间充实研究与图书器材,又广为延揽人才担任教授,使中央大学成为中国学科最多、规模最大的学校。

1937年

七七卢沟桥事变后,主持了中央大学往重庆沙坪坝的西迁。

1939年

出版《外交与国际政治》(独立出版社)

1941年

辞中央大学校长职务。

1942年

出版《新人生观》(商务印书馆),汇集了在中央大学为全校师生所做一系列演讲。该书多次再版,影响甚广。

1943年

出版《文化教育与青年》(商务印书馆)。

出版《黑云暴雨到明霞》(商务印书馆)。

1946年

出版《新民族观》(商务印书馆)。

1957年

出版诗集《心影游踪集》(影印线装,自印),内分《耕罢集》、《滇黔寄兴集》、《蓼莪集》、《玉门出塞集》、《海色河声集》、《转绿回黄集》、《天竺纪游集》、《海天俯仰集》。

1967年

出版《逝者如斯集》(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

1969年

出版《人类良心备忘录》(台北:进学书局)。

12月25日因病去世。

注1 参看Henry F.Osborn,From the Greeks to Darwin,pp.183-184。

注2 当日我曾以此事与杜威教授谈起,他也说是“健康的征兆”(Healthy symptom)。

注3 自写此书以至于成,我仅见丁君文三篇,连最后之余兴;张君文两篇,其最后答复,至今尚未见过。我认为这几篇文章是此次争论的主体。其余的文字,当时见的很少,而且多系断续不全者。来欧洲以后,得见亚东图书馆出版之《科学与人生观》,复按此次争端之大概,仍觉我当日分析,无甚差池。

注4 柏格森自己的态度,我常觉得不及他的高徒们那般“打师下山”的英勇。有次与法兰西大学(College de France)教授爱德华·勒鲁瓦(Edouard Le Roy)谈起,他也以此为言。勒鲁瓦于1923年受哥伦比亚大学聘,于夏间来纽约讲学。授课中有柏格森哲学一课。他是柏格森同辈同派的哲学家。

注5 丁君第二文之末段尤显。

注6 此系指其“彻底经验主义”而言,详后。

注7 参看The Legacy of Greece, ed.by Livingston。

注8 Philosophiae Naturalis Principia Mathematica,Newton, 1687.

注9 原文见J.Ward,Naturalism and Agnosticism,Vol.I, p.113所引。

注10 此说下文还须提及,读者可参看。

注11 “Descriptive”一字,中文译作“描写的”,似觉太狭,至少也不及原文清楚。但是为忠于原字起见,又不便译作他词。近代小心的科学家,多谨守Description一词,而于Explanation——“解答”——一词避而不用。本欲以Description译为“解释”,但恐与“解答”混淆。因“解释”似有二义:一是解释其根本理由,近于Explanation;一是仅仅解释现象之情形与关系,则其义适合于“描写”。以下为行文便利起见,常以“解释”为“描写”之动词,属于此处所述之第二义。凡关于Explanation之义,则严守“解答”一词。首先诠明,或亦济译穷之一道。有谓在西文中,有人对于Description与Explanation两字并常通用而颇难区分。我谨以目的论的态度为之假定区分曰:Description对于事物求其最完备(Most complete)的解释;Explanation对于事物的解释,虽然也求最完备,但是他的目光常常射在最后最终的解释上。

注12 此处所谓“现象界”之“现象”,虽可作Phenomenon,但与康德派所谓Phenomenalism中之现象意义不同,而与新唯实主义所谓“经验张本”接近。因此处所谓现象,非谓“Appearance”,故不必与Reality对立。经验张本仅可为实体之一部分,与实体全部有逻辑的关系(Logical relations),本身即属实在。但此种进一步之断定,科学可以不问,而留待玄学。这是所用的“参考系”(Reference system)不同,及职守各异的关系,并非本体有何冲突,或不相容。名词有限,应用极当小心,所以特别请读者注意而不可误解。

注13 参看D.Hume,Treatise of Human Nature与E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两书均有Oxford edition,最好。

注14 此处桌子的分析,仅就最通常的科学知识取喻。至于哲学家贝克莱的著名桌子分析,下面还要提到。

注15 参看B.Russell,The A B C of Atoms,pp.15-43.

注16 参看Russell's The Problems of Philosophy, pp.1-71.

注17 E.Mach,Popular Scientific Lectures中之“The Economical Nature of Physics”一章,p.197。

注18 当年以太的假定最盛行的时候,带鬼气的物理学家奥利弗·洛奇先生最高兴,以为以太有两种职务:一是传光,一是传鬼。现在物理学中的光不要以太传了,不知鬼是否还需以太?说到此地,我不免要向抱“权威主义”(Authoritarianism)的说几句话。虽然我们的知识不能件件由自己而来,但是我们承受权威,也有两个不可少的条件:(1)我们当先审察学说的本身,不当先审察其出自何种权威。譬如德里施的学说有可贵之处,其可贵亦以其学说的内容可否受得起批评为衡,而不关于他在海滨生物学馆20年的工作之权威,因为在图书馆或实验室中数10年之工作,在他国学问界是很平常的事。有人欲提倡德里施的学说,应当从德氏学说和实验说法,不当一动就以德氏在海滨生物学馆20年吓人。(2)承受权威,当知此项权威所及的范围,不容他有不经心的转换,因为错误即生于转换之时。譬如奥利弗·洛奇先生是一位物理学家,他的权威仅及于物理学。设执任何物理学家询以“鬼”是否属于物理学范围以内,遇着脾气好的则将大笑,遇着脾气不好的则必唾问者之面。所以我们断不能以为有物理学家奥利弗·洛奇先生信鬼,则鬼为真有。在一种科学的特殊范围之内,权威所以可信,不是因其为权威而遂可信,乃是因为权威所说的话,有许多人去侦察;其所以为权威,乃侦察后公认之结果。科学界的互相监视,实最严厉。科学家之不容“说瞎话”者因此,科学知识之所以较为可靠者,也是因此。

注19 参看H.Poincaré,Science and Hypothesis及他项著作。马赫则谓数学只是“思想经济之最完备的境界”(The greatest perfection of mental economy)。

注20 E.W.Hobson,The Domain of Natural Science,p.101,并参看其“Number and Its Development”(pp.99-122)全章。霍布森为剑桥大学Sadleirian Professor of Pure Mathematics。此书为1922年Gifford Lectures, 1923年出版。

注21 此处第一项所指,似重在所谓“应用数学”,而第二项似重在所谓“纯粹数学”。西洋学者,免不了常有“Pure mathematics”与“Applied mathematics”之区分。其机能纵有不同之处,但是性质的区分,终究是很困难。譬如今日Applied mathematics中多少演证,在不曾梦见的一世纪以前之数学家眼中看去,何曾不是所谓“Logical games”(借用C.L.Dodgson的名词)。我们理性和经验的活动不曾停止,常向宇宙间真理的区域以内拓殖,则又安知我们此日所谓“Logical games”。他日不被我们发现其有相符的对象?

数学是否当与通常所称的“自然科学”并列,是一个常起争端的问题。进一步讨论,自符号逻辑(与数理逻辑通用)发达以来,数学与逻辑已合为一事(可以说数学是逻辑的一部分),只是一种普遍的方法(Universal methodology),这是他基本的性质。至于科学系统中之数学,只是以表现“群类之类”(Class of classes)的数(Numbers or variables)之符号,用Implication, relation, such that观念……等一组逻辑的常子(Logical constants),用合理的命题组合表现出来(可参看B.Russell,The Principles of Mathematics,pp.1-9及10-32)。当代逻辑家W.E.Johnson说:“数学在一种单特的意义中,是应用的逻辑,因为数学只是些逻辑公式的一个扩张,除纯粹的逻辑的因子以外,不曾掺入其他的东西”(W.E.Johnson,Logic,Part Ⅰ, p.xxiv)。因为数学的本身,是普遍的方法,所以他的符号,可以成为一种精当的科学语言。他种科学要求自身的精确,也天天引数学的势力向其内部发展。许多他们的事实,不但因此,而且实在可以作数学的表现(to state mathematically)。当然与数学接触最早而近来成功最大的,为物理学等;最近生物学中也加入许多数学的成分;关于社会科学方面应用之统计学,也是很有希望而很有成功的一条路径。不过致力较迟,而且现象较杂,不能及纯粹数的表现——数学——精确罢了。只是知识的增进不曾停止,苟无事前“百世可知”的妖孽,又安能断定一切现象不能有精确的数学表现呢?

注22 这与否认本能有别。本能名词当废与否,此处暂不具论。但是本能之能列举与否是一事,本能之有否又系一件事,逻辑上不可混为一谈。关于本能之列举,心理学家多不能相同,其中甚有可以批评之处。若持此点以否认本能,则陷入逻辑的错误。本能也不过是人类天性(Human nature)的一种别称,只是解释人类一切动作的一个逻辑的“先设”。

注23 其实就是看见,也不能遽称为实体。知识论上对于这点的辨别极严。此处不过取行文易于了解起见,不可误解。

注24 参看Hart's Psychology of Insanity。

注25 科学批评常识,把以前所谓常识推翻多少,自然更进一步。但是科学的基础,还有许多是建设在常识或直觉的知识以上,不曾审察过的。这个责任,有待玄学,其说详后。

注26 J.H.Poynting(1852-1914)为英国伯明翰大学物理学教授,于1905年得皇家学会的特殊奖章。当年与J.J.Thomson(汤姆森)齐名,合著Textbook of Physics(1902-1914)。

注27 H.Bergson,Creative Evolution,trans.by Mitchel, p.77.

注28 “If...then...”的表现,可以说是最遵守科学精神的公式。

注29 分析知识到最后一步,还是根据几条基本的“信念”,罗素即作此说之一人。但信念之中,大有程度的区别,如能受合理的批评,经验的证实与否等等,所以此处所谓“信念”,是有一定限制的,是知识论上的问题,非一般人所能假借。

注30 Whewell,History of Inductive Sciences,Vol.I,p.289.

注31 此非谓玄学家尽能解决此类问题,但玄学家以特殊的训练,和通筹全局的眼光,实能作比较最合理之解说。此系历史事实,其说详后。

注32 参看 L.Bolton's An Introduction to the Theory of Relativity,pp.14-15&153-155。量子说将来的重要,恐将驾相对论而上之。

注33 参看Bolton's An Introduction to the Theory of Relativity, pp.148-151,及Eddington's Space, Time, and Gravitation, pp.124-126。按爱因斯坦的学说,有三大实证:第一即水星的轨道;第二系光经引力场(Gravitational field)之斜曲;第三系光谱线向红尖之拥聚。前两证已得确切圆满之结果,第三亦极重要,与量子说颇有关系。最近科学界对于predicted shift of spectral lines in a gravitation field似已证定,使相对论的可靠程度愈为增加。

注34 以真理为最简单的表现之说,始于伽利略。

注35 孔德的实证主义之解释社会进化,也是同犯这个毛病。

注36 我有一种印象,觉得现在国内发议论的先生们常常把这两个观念混淆。

注37 承认此点,并不必陷入怀特黑德(Whitehead)所批评昔日科学家所持的“Bifurcation”说,就是把知者单独放在一处,而被知者为外界的因,又单独放在一处。我们认定知者也是包括在自然界以内的,知也同样的是自然界一件事。以与他事相较,其间只有关系的不同。只是这种特殊的关系,是不可轻易忽略的。参看A.N.Whitehead,The Concept of Nature, pp.26-48。

注38 参看E.Mach,Popular Scientific Lectures,p.88所引。

注39 参看K.Pearson,Grammar of Science, pp.113-178。

注40 读者注意,此系Sir J.J.Thomson,为剑桥大学教授,曾任皇家学会会长,英国最著名之物理学家,亦世界最大物理学家之一;万不可与阿伯丁(Aberdeen)大学教授之生物学家J.A.Thomson相混淆。后者系编订《科学大纲》者。但二人历史地位迥殊。

注41 此处符号所以仍通常化学中应用公式之原状。

注42 自从原子论及量子论的研究发达以来,化学可以说是成为物理学的一部分,至少也可以说化学与物理学的界限是很难分的。

注43 近代科学的宗匠如牛顿,也把时间空间问题,take for granted;只是根据常识,以为有绝对的时间与空间:二者分立,各行其是。这种观念,占据科学界不曾稍变者凡三百年。等到现代物理学家爱因斯坦出来,才以科学方面的眼光,重新考察这种基本问题。这是科学与玄学自来未有之大接近。相对论之所以能骤握哲学界之想象者,也正为此。爱因斯坦自己虽然不从事建设任何玄学系统,但是他在近代玄学史的位置,是不能抹煞的。

注44 往往概念的训练愈深,而知觉的领悟也愈进。譬如有音乐训练的人听音乐一定比常人不经训练的“凡耳”听得多。因为有许多音节,是常人感察不出来的。

注45 参看G.Santayana,The Sense of Beauty。

注46 George Santayana's The Life of Reason中之“Reason in Science”一卷,第17—18页。Santayana之文字极优美,而好用譬喻之辞,所以此段只能作一种直译式的意译,使不失原相。

注47 G.E.Conklin,Heredity and Environment, pp.82-83.5th ed.孟德尔自己之论文,发表于1866年。

注48 Sir Ray Lankester, Diversions of a Naturalist,p.vi.

注49 参看Huxley's Science and Culture一文。

注50 皇家学会(The Royal Society)为世界现存最早而声望最著之学术团体之一。注重于纯粹自然科学,其会员于基本学理的贡献为最多。该会发源于1645年,成立于1660年,为当时科学界先进自由研究的学会,毫不涉及英国皇室,故译名甚为不妥。于1700—1727年,牛顿连任该会会长。英国重要之科学家,大都皆为该会会员,故历史背景,极为尊严。F.R.S.为Fellow of Royal Society之缩写,系其本国正式会员。外国学者被举者,仅能称Foreign member(国外会员),其数不得过50人,故选择尤严;其规定资格为“对于科学的发现及贡献有最大之光荣者”(“Foreign members...shall be selected from among men of the greatest eminence for their scientific discoveries and attainments,”Statutes, XVIII,Record of the Royal Society of London,pp.147-148, 3rd edition, 1912,至今并未修改)发现与发明之区分甚大爱迪生仅系一发明家(Inventor),于科学原理不能谓有任何发现美国科学家被举为国外会员者,最近有哥大教授生物学家T. H.Morgan氏。

注51 参看C.K.Ogden and J.A.Richards,The Meaning of Meaning: A Study of the Influence of Language upon Thought and of the Science of Symbolism。

注52 此与近代物理学意义不同,系指言一切自然知识。

注53 参看以下论玄学处。

注54 注意,玄学之名,虽由于亚里士多德这种著作,但玄学并不始于亚里士多德。自泰勒斯(Thales)至柏拉图,希腊哲学家早讲玄学了。

注55 F.J.E.Woodbridge's Metaphysics,p.5.

注56 这点下文还要讲到。

注57 参看B.Russell,The A B C of Atoms,pp.17-43。

注58 此两段最宜注意,因与上篇所论科学仅问现象之处,关系太切。全文所用“现象”或“现象界”,系就感觉张本而言,并不含与“实体”立于对抗,或“实体”超于(Transcend)现象之义。此处重言声明“不问”是一件事,“不知”又是一件事。不知实体的全相是一件事,因为不知全相而竟否认能知实体之一部分,又是一件事。此处系正宗的“现象主义”(Phenomenalism)及“唯心主义”(Idealism)二者与近代的“新唯实主义”(New realism)及“彻底经验主义”(Radical empiricism)二者之分手的地方。

注59 威廉·詹姆士在Some Problems of Philosophy中之“The Problems of Meta-physics”一篇内,也列举这种的问题,以说明玄学内容,我很感谢他方法上的指教。虽论法各有不同,但读者可以参看。

注60 玄学与神学绝系两事,不容混淆。丁在君君文中攻击玄学之处,似多出自此项误会,甚至于谓“玄学鬼在欧洲没有地方混饭吃”。老实说,讲哲学的人,没有说是能离得开玄学的;各国大学的哲学讲座上,没有一个期间停止讲玄学。“没处混饭吃”本不甚辞,而各国学者以精刻批评的方法治玄学,亦断非身受“鬼附”,不知所云。纵然中国有人受了“鬼附”,也不能以世界研究哲学的思想家都受了“鬼附”。因为近代所研究的玄学,已经不是丁君所谓的玄学可以代表的了。有一位朋友笑说玄学是一种“知识的精神病态”。我笑为解说道:谢谢上帝!近代的这些哲学家还不曾都入精神病院。

注61 黑格尔的系统,实以思想的实在及其活动为中心;形自生质,形质互成而生未来。他所谓上帝,绝非创造万物之因的上帝。若是有人问道:“设万物是上帝造的,则上帝是谁造的?”黑氏的回答是:“上帝是自己造的,就是令‘有’与‘非有’而造的。”他虽然指定一部分地位给基督教的上帝,但这个上帝不过是他的大系统中之一部分。他的“思想”从高处下望着这种的上帝。讲宇宙原始问题,以黑氏为最大胆而博赅。此处不能详说,读者当参看其原著。无论近代对于黑格尔哲学的攻击如何,他在哲学史上的地位和影响是不可丝毫忽视的。

注62 参看J.Dewey,“Subject-matter of Metaphysical Inquiry”一文,见Journal of Philosophy, Psychology, and Scientific Method, Vol.XII, pp.337-345, 1915。

注63 参看N.M.Butler's Philosophy,p.7,此段系从该书转引。

注64 但是我们应当注意的,就是人生问题不过是玄学上的一部分,而且不是可以单纯独立的部分。张君劢君所谓“人生观”,或即指此。但是他要把“人生观”认为玄学的全体,而且是超越一切,极浪漫而没有标准的,便是大大的不妥。此点以下还要论到。

注65 参看Schopenhauer's The World as Will and Ideas,Vol.Ⅱ, Chap.ⅩⅦ,pp.359-395.R.B.Haldane and John Kemp译本。此处系照W.James,Some Problems of Philosophy,pp.38-39之节译。

注66 这是进一步的批评。因立说所用的“参考系”不同,所以与前篇论科学不作最后论断及科学定律属于假定之处,并非冲突。这是态度和观察点的不同,并非本质的差别,不可不注意。

注67 参看Thomas Case在Encyclopaedia Britanica中之“Metaphysics”一文。其中论Mach, Kirchhoff, Pearson等玄学之处甚佳,并可以打破多少对于Mach派学说之误会。Thomas Case为英国很有学问的一位哲学家,牛津大学玄学教授。所著Physical Realism(1888年出版)一书,颇有贡献,甚可参读。其地位颇接近新唯实主义,虽然他的著作较所谓新唯实主义为早。

注68 参看Russell's Mysticism and Logic中之“Mathematics and Metaphysicians”一章。

注69 参看Russell's The Problems of Philosophy,Scientific Method in Philosophy,及Introduction to Mathematical Philosophy等专著。对于“Universals”为“常住的”之说,于The Problems of Philosophy中之“The World of Universals”一章说得最明显,此系罗素哲学中之Platonic elements。美国新唯实主义者尚宗此说。但最近罗素谈“相对论”以来,恐已有改变。罗素是一位仅问真理所及,而不问本人学说一贯的哲学家。

注70 William James,Some Problems of Philosophy,pp.32-33.

注71 参看罗素在The Dial, Vol.LXXIV, No.6中之“A Synthetic Mind”一文,及在The Dial中发表关于桑塔亚纳著作之评论。

注72 詹姆士和杜威派的哲学,从玄学方面说起来,就是“彻底经验主义”。詹姆士晚年建设这个系统,未完备而死。他的Essays in Radical Empiricism及Pluralistic Universe都是关于这派玄学的重要著作。他的Some Problems of Philosophy是一部浅入深出的书,惜未及完,而著者身死;其目的也在从基本上表现彻底经验主义对于一组玄学中心问题之见解。杜威为詹姆士同派的同辈;他现在的努力,是向着完成这个系统方面。他于1921—1923年在哥大哲学院所授的“Types of Philosophical Thoughts”一课,毫不涉及历史性质;专以批评的方法,建设此种新经验论,他于第一讲将完的时候,即向听者声明道:“诸位不要以为我又将实验主义(Pragmatism)加于诸位;我所要讲的,从玄学方面说起来,是彻底经验主义(Radical Empiricism)”1922年,美国哲学会中,杜威应Paul Carus Lectureship之请,作专门的演讲三次,所涉及都是玄学主要问题。唯实主义者Frederich J.E.Woodbrige向我说起来,称为二十年哲学集会中少有之论文。此三次演讲,仅为杜威所预备的新书中之一部分。他说这本书拟名为Experience and Nature。詹姆士及杜威派的哲学本身,在西方也受他们的从者与批评者之误解。如美国所谓“Chicago Pragmatists”,虽认杜威为领袖,然其所注重之问题,及其解答此项问题之态度,与杜威同的地方很少。如杜威的教育哲学,在哥大教育院中,也受其从者William H.Kilpatrick相仿之待遇。Kilpatrick取杜威教育哲学之机械的与近于实用的方面,大为发挥,而遗其哲学的根本出发点和全系统于不顾。所以他所授的名为教育哲学,而实际上仅系“社会学原理”。杜威对于他自己的地位,和从者及批评者对于他的误解,在“Tradition, Metaphysics, and Morals”一文中(见Journal of Philosophy,Psychology,and Scientific Method,Vol.XX, No.7, 1923)有明白的表示与抗议。中国谈杜威哲学的,也仅注重其实验主义与应用的教育哲学方面;而批评之者,竟敢谓杜威哲学无玄学的系统,可谓胆大已极。认不知者为不存在,是知识论上最犯忌的问题。一种哲学的结论,看去或者简单,但其所以得此结论的步趋,并不简单。真正可以站得住的哲学,背后没有不具逻辑上可以自卫的玄学系统的。

注73 乔治·桑塔亚纳之近著Scepticism and Animal Faith一书,名为其玄学系统之导言,其实已深入玄学大内。此书颇尽Dialectics之能事。有人以为Santayana无专门哲学者,当读此书以破其成见。关于此书公允之评判,可参见Dewey,“George Santayana”(The New Republic,Vol.XXXV,No.453);Russell,“A New System of Philosophy”(The Dial, Vol.LXXV.No.3)。

注74 Locke's 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Vol.I, pp.9-10; Fraser's edi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注75 洛克的《原知论》起始于1670年,完于1689年。

注76 参见Locke's Essay之全部,Book Ⅰ与Book Ⅱ尤为重要。

注77 此处征引,见Berkeley's Principles of Human Knowledge, Part Ⅰ, p.259;Fraser's edi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其余若The New Theory of Vision及Three Dialogues between Hylas and Philonous,均当参看。

注78 参看Hume's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及I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此两书当从头看完,不必列举章页。

注79 黑格尔的系统,素来以难懂著名。此处说明本不能尽。读者可参看Hegel自己所著之Logic,translated by Wallace;Phenomenology,translated by Baillie等书。其余若W.Wallace's Prolegomena to the Study of Hegel's Philosophy, Stirling's Secret of Hegel,及最近B.Croce’s What Is Living and What Is Dead in Hegel等书均重要当读。其余若W.詹姆士批评黑格尔哲学之论文,散见于The Will to Belief及A Pluralistic Universe等书者,均可参看,而且极有精彩。黑格尔哲学之所以信用坠落,因为近代知识之进步,使我们知道世间事物虽常有冲突性,但决非列在两大类所可以包括。黑格尔为一最博闻强记之学者,所以遇着困难的时候,他就在袖子里抽出一条蛇来,看者均为吓倒。在今日各种系统复杂之学问界,恐黑格尔复生,亦难为力,将其归入“Thesis”及“Antithesis”之中。

注80 参看Mach's Analysis of Sensation,Science of Machenics及Popular Science Lectures。与Mach同派之主张,可参看J.C.Maxwell's Scientific Papers,W.Clifford's Seeing and Thinking,H.Poincaré's Science and Hypothesis等。

注81 新唯实主义也是一个很广的名词,其中不同的种种派别是很多。如英国之G.E.穆尔、S.亚历山大诸位,与美国之E.B.霍尔特、R.B.佩里诸位,关于意识等重要问题之主张,大有出入。又如罗素虽名为新唯实主义者,经美国新唯实主义认其为领袖;然其哲学主张迭有变更,他自己也难认定一个确切的名号。自他的Analysis of Mind发现以来,我觉得他和詹姆士的态度是更为接近。此处所指之新唯实主义偏重者在美国唯实主义者(虽然他们的主张也常有不同处)关于新唯实主义内部的主张,可参看A.K.Rogers,English and American Philosophy,pp.411-448, 1922,即得大概。

注82 詹姆士曾作此语;杜威也尝说实验主义只是重在态度(Attitude)。

注83 参看James,Pragmatism,pp.vii-ix。

注84 James对于Radical empiricism之定义为“That the relation between things, conjunctive as well as disjunctive, are just matters of direct particular experience, neither more so nor less so, than the things themselves”。见A Pluralistic Universe,p.280,并参看Essays in Radical Empiricism。

注85 参看Ralph B.Perry,“The Philosophy of William James”一文,附列于“Present Philosophical Tendencies”之后。其论詹姆士哲学,态度颇平允。其实有许多地方,可以表现两方面出发点虽然不同,但非根本冲突的。如佩里虽以新唯实主义者名,而实际受詹姆士影响甚大。

注86 曾向新唯实主义者W.P.Montague教授谈起,他也公认这重困难之难于避免。

注87 詹姆士所谓“Tender-minded”与“Tough-minded”两名词,系常受征引而常供批评的。其实新经验派并不须守此种对峙之说。詹姆士好用取喻之词,一方面容易使人明了,一方面也容易使人误解。此两名词与“Cash value”等名词同系不幸的用成。

注88 Ego-centric predicament意谓因我知之故,而于被知者发生影响,似可译作“我执”,但不必与佛经所谓我执之定义相同。Value-centric predicament意谓因评定价值之故,而其被知者的本身上加一重依障。但极难译,故均不译。

注89 此尚系当年“Nominalism”与“Realism”之争端,不曾停止者。

注90 杜威本有人称为“天真的唯实主义者”(Nave realist)。但与哲学史上通常所用之意义,不必相同。并且以一个名词包括一人全部的学说,是很危险的事。这个名词之不足以形容杜威,亦犹“实验主义者”那个名词不足以尽杜威。

注91 参看罗素The Problems of Philosophy,Mysticism and Logic,及Analysis of Mind等著作。

注92 怀特黑德自称其哲学为Philosophy of Science;“Naturphilosophie”这个名词,是A.E.Taylor送他的(参看Mind,Vol.XXX,pp.76-83)。因德文用Naturphilosophie,与所谓Kulturphilosophie等,几为绝对对抗的名词。怀特黑德之An Enquiry Concerning the Principles of Natural Knowledge,及The Concept of Nature,为近代哲学界两重要著作。但其叙述自己主张最清楚扼要者,莫过于其近著The Principle of Relativity with Applications to Physical Science,1922年。书中之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章。

注93 即称之为直觉的知识,亦无不可。

注94 如“非欧几里德几何”追问“欧几里德几何”所认为不能相遇的并行线,而结果成几个新的几何系统。所以此地还当声明的就是:追问那些常识或本能的知识认为当然的问题,不仅是玄学的责任,且科学本身也有权利去追问,以另辟新的系统。只是在一定科学范围以内,不问亦不为过;而玄学的责任,则专在分析的或综合的追问和批评所有科学及常识认为当然的概念。此说以下还须详细论到。此处仅表示注重方面之不同。为行文便利而使读者易于明了起见,故取此种表现,不可误会。

注95 参看Aristotle's Physics,Book Ⅳ。

注96 虽然希腊有许多讲变动的哲学家,但希腊人好整齐、调和、比例,实其要质。变动必有一个期间的纷乱与重整,并不为希腊人所尚。

注97 参看Newton's Scholion。

注98 康德所谓“直觉”,与柏格森所用的“直觉”,迥然不同,不可混淆。

注99 即唯实主义的重镇G.E.穆尔当年亦曾主张时间的不真实。参看其早年在Mind中之论文。

注100 其实黑格尔曾谓时间的本质是“Angeschaute Werden”,与空间不可分的,参看Phenomenology。

注101 参见Bergson's Creative Evolution,Time and Free Will及Matter and Memory三书中讲时间之处。当然自己带浪漫和神秘性的柏格森,也把这个真时的观念,和他种观念组合在一起,成为一个系统;故不能以此专责他人。柏格森时间真实之说,实在是一个很独出心裁而不悖科学真理的观念。怀特黑德说:“每一绵延(Duration)发现与经过,是见诸自然的程序的。自然的程序(Process)就可叫作自然的经过(Passage)。在此关头,我确定不用‘时间’这个名词〔此系通常观念中的时间〕,因为科学与文明社会中所谓可量的时间,通常只是表现那种‘自然的经过’较基本的事实之几方面而已。我相信关于此说,我与柏格森完全相符,只是他以‘时间’为基本的事实,我以为只是‘自然的经过’。”见The Concept of Nature, p.54。

注102 Panthéon为法国国葬院,在巴黎拉丁区。

注103 参看H.Poincaré's The Foundation of Science,p.413,authorized Translation by G.B.Halsted。此书为Science and Hypothesis,The Value of Science,及Science and Method三种著作所合成,其总名乃译者所命。

注104 H.Poincaré's The Foundation of Science,p.415.

注105 此处系偏就爱因斯坦的“特殊的相对原理”(Special theory of relativity)而言,因为这部分根据在光的常度。如果将来对于光的常度之发现而有变更,则“特殊的相对原理”方面先受摇动。如对于引力(Gravitation)的常度之发现而有变更,则“普遍的相对原理”(General theory of relativity)亦当摇动。物理学对于光的行动,尚认为一个很困难而不曾详尽知道的问题。特殊部分的相对论借以为出发点之迈克耳孙-莫雷实验虽然指点出来光速是常定的,不因假定的以太之顺流逆流而异——因此取消以太存在的假定——但是在逻辑上并不足以证明只此一道,遂无他项可能。送两条光线出去,一顺地动之流,一逆地动之流,而能同时回来,于是说光线的速度是常定的。这虽然是最近情的推论,但其性质终不能免推论。设如我假定光的速度不是常定的,那逆流的光行得较速,所以虽逆流而能同时与顺流的光回来,则此种可能,亦非逻辑所不能允许。我并不是主张所举的例,只是借此说明逻辑的基本问题,不容忽视。

注106 如Einstein,Relativity: the Special and the General Theory中,只最后一章“The Universe as a Whole”寥寥数页。近著The Meaning of Relativity中于宇宙有限问题仅略一提起。但是这种宇宙观也是应有的逻辑推论。

注107 譬如时间的真实,及时间与空间不可分的问题,是我们可以公认,而且也可以在玄学上用他种方法解答的。以前所举黑格尔与柏格森之说,就可以做其中的两例。不一定凡是不承受一切相对的宇宙论,就不承认时间的真实,或空间时间的不可分。

注108 参看Russell's The Problems of Philosophy, pp.105-106。

注109 此义洛克说明最详,可参看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关于同一律及矛盾律之处;论到之处甚多,不及备举。但是到现在数理逻辑家始大注重。参看Russell前书pp.112-114,及Boole, Peano之著作。

注110 其中“停留的飞矢”一个,正如《庄子·天下篇》引惠施语“镟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

注111 这个分析的步趋,系根据E.G.Spaulding's The New Rationalism, pp.166-168。并当参看其“Analysis by Incorrect Principles”全章。Spaulding系普林斯敦大学教授,重要之新唯实主义者。

注112 参看F.H.Bradley's Appearance and Reality, 特别注意其一至五章。此书为近代哲学中一重大著作,颇以析辩见胜。忆曾见过一个长评——仿佛是F.C.S.Schiller的,一时找不到——说是此书可名为Disappearance of Reality,可谓极聪明的妙语。

注113 参看Bergson's Creative Evolution,pp.163,303-313,及其他著作如Introduction to Metaphysics,关于辩正之著作,可看Spaulding's Defense of Analysis在The New Realism一卷中;此文中虽有可以斟酌之处,然大体根据罗素的Principles of Mathematics,无可非难。

注114 这种分析为近代数学家康托尔与狄德金(Dedekind)所倡,至罗素而大振。于数学及数理逻辑方面,是一个很大的贡献。但美国新唯实主义者欲以此种关系,推至一切的关系;此种转换(Transfer)之间,自然还有许多哲学上的困难问题。参看Russell's Mysticism and Logic,pp.58-96,及其The Principles of Mathematics,pp.346-368,论芝诺之谜极精。并可参看Spaulding's The New Rationalism,pp.155-200与pp.451-486。

注115 当注意的是:此处所谓“有限”与“无穷”可以同时并在一线,矛盾律不足以范围,乃是对于分析失真相的攻击之误解而发。其中谨守逻辑上严确之论界,非不顾逻辑或否认逻辑者所能借口。

注116 自进化论的影响流入所谓物质科学以来,后者亦谈及“质的进化”(Evolution of matter),但尚非注重的部分。

注117 美国新唯实主义者常持此说以难进化论。此处所谓进化,乃指变迁而言。进化与进步之别,已详前说。

注118 这易落入一元论,其中有许多逻辑上与事物上的困难。我所持的是多元论,认为对于宇宙是比较最圆满的解答。

注119 参看W.Windelband,Einleitung in die Philosophie, pp.243-257(Zeweite Auflage,1920)。此书后半部于讨论价值问题极精。Hugo Münsterberg,Philosophie der Werte可参看。

注120 J.Royce,Spirit of Modern Philosophy,pp.1-2.

注121 此诗集思想与文学之长,甚难译,故引其原文,以供知者。诗的大意,略似“不识不知,顺帝之则”。但更深切尽义。Wordsworth是英国一位自然哲学的大诗家。

注122 参看Russell's Mysticism and Logic中之“Scientific Method in Philosophy”一章。所谓“添加的”与“改造的”却仅系相对的名词,科学中亦有改造,不过范围大小不同。

注123 参看G.L.Dickinson's The Meaning of Good及G.H.Palmer's The Nature of Good。此处非谓伦理学家不当问此项根本问题。多少伦理学家系哲学家,常常带着研究。但是每逢他们谈到此项根本问题,则已经涉及玄学的范围,而不是科学的伦理学。

注124 经济学家亦有同时为哲学家者,如穆勒即是。但因论界不同,所注重之方面终属各异。

注125 亚里士多德唤起实现之重要,实为哲学另辟天地。我们与亚氏不能同意处,只是亚氏所主张实现性所趋之形,是固定的、现成的;而我们则以为是无穷的、不停创造的。

注126 J.Ruskin's Proeteria,Vol.I,Ch.I.

注127 Omar Khayyám为波斯天文家,而以诗名。生于11世纪之中叶,死于12世纪之初。其诗由英国文学家Edward Fitz Gerald翻译。其译文为英文学中之重要贡献。此诗亦曾由胡适之教授译成中文:

要是天公换了卿和我,

该把这糊涂的世界一齐都打破,

再磨再炼再调和,

好凭你我的安排,

把世界重新造过。

译文极佳,存其爱情之精神,但向哲学方面之含义着想,似觉不如英文之显。

注128 George Russell为近代爱尔兰之名诗人,于文学史上已占有地位的。他常署名为“A.E.”,知“A.E.”比知George Russell者为多。此诗极美而难译,其第二句之英文,原意亦非通常人所易懂。以简易词句表现之,则为:How shall we answer the dumb appeal for help that so often perceive underneath the eyes that laugh?但是即在英文,“divine”一字,也难得相等的字可以表现,因为不但含“perceive”而且有“guess”的意思。简略的译成中文,其大意即为:你哑着口含笑,但是我们已经可以猜着你求助的是什么,然而我们怎样可以帮助你呢?译诗难,译含义深蕴的诗更难。

注129 不免有带宗教气味的哲学家,其判断或与哲学界一般的标准不同。

注130 Viscount Haldane's The Reign of Relativity,pp.23-24.

注131 这是罗素很得意的例。参看其Scientific Method in Philosophy一书论进化一章。

注132 读柏格森,常使我生起文学的美感。德里施的著作,除其玄学推论而外,且供给我们一部分生物学的张本。倭铿之宗教空气,有时令我有不耐处。

注133 借用数学家C.J.Keyser之名词。

注134 此类系统,不过是玄学中的一说;若是把他们当作玄学的全体,引以攻击玄学本身,那便陷于逻辑的错误。

注135 参看W.James,Some Problems of Philosophy中讲“无穷”处。

注136 如论宇宙不灭,据我所知的也有六派;但以生机论派——如柏格森——的解答,最为浪漫。他以生物比拟一个房间里的火炉。一个不大的火炉,可以吸收全房的养气,使满室生温;生物在宇宙中的机能,也是如此。但是纵然假定地球上的生物有这等作用;其他行星中是否有生物存在,尚系未证实之问题。况地球本身在太阳系已属很小;太阳系之与太空系,又更渺乎小焉。此种立说,仅系推论(Inference);推论在逻辑上是最不确定的。爱因斯坦持“有限”(Finite)而“无涯”(Unbounded)之说,以解释宇宙,而证明其不灭,自较圆满谨严。可参看爱氏原著,及Moritz Schlick,Space and Time in Contemporary Physics,pp.67-87。

注137 目前多数机械派的生物学家,尚谨守本分,从事工作,而不遽下全部的推断。但是他们治生物学的态度,是深信机械论可以解释一切的。

注138 T.H.摩根曾与德里施同在Naepel海滨生物学馆研究发生学;但两方学派,早就不同。摩根独树新帜,为孟德尔学派之重镇。其研究的态度与方法,是机械的与数学的。

最近奥国生物学家保罗·卡默勒(Paul Kammerer)发表对于Salamaner实验的结果,证明此种低等动物之后天性(Acquired Characteristics),可以遗传,颇受生物学界之注意。此种结果,颇助拉马克派张目。英美生物学者已请其离奥作共同研究。此种实验,再经专家复核以后,我们当然可以不带一点偏见的承认。但是承认事实是一件事,对于此项事实如何解答又是一件事。从一件事实而推论到全体的事实,其间还有许多逻辑上的步趋,不容忽视。关于Kammerer之实验大概,可参看其在The New Republic,Vol.XXXV, No.451,发表之“Inheriting Acquired Characteristics”一文,及其新著之The Inheritance of Acquired Characteristics, 1924,一书。T.H.Morgan在Yale Review, July, 1924号中发表一文,名“Are Acquired Characters Inherited”,于Kammerer之实验,颇有怀疑的批评,可参看。

注139 关于此说之发展及其大意,可参看E.Mach,“Theory of the Conservation of Energy”一文,见Popular Scientific Lectures中。

注140 H.Spencer's First Principles,Part Ⅱ,Chap.Ⅷ.

注141 B.Russell's Mysticism and Logic,pp.104-105.唤起科学方法对于哲学之重要,在近代哲学中,当以罗素为最精辟。参看Scientific Method in Philosophy及其他著述。

注142 参看E.G.Conklin's Heredity and Environment,pp.276-287,5th ed.,1922。再可参看The Mechanism of Mendelian Heredity,by Morgan,Sturtevant,Muller and Bridges,1915。

注143 参看Fifty Years of Darwinism,此书为当代生物科学界之重要学者E.B.Poulton,J.M.Coulter,D.S.Jordan, E.B.Wilson,D.T.MacDougal,W.E.Castle,C.B.Davenport, C.H.Eigenmann,H.F.Osborn,G.S.Hall所合著。于达尔文后,生物科学之影响及其成就,为有权威之概测。

注144 此处所谓“进化”,仍专指变迁而言,与进步不相混合,说详前后。今日之进化论比当年进步,乃偶合之事实,非两个名词本义相同。

注145 参看Dewey's “Tradition,Metaphysics,and Morals”一文,见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Psychology,and Scientific Method,Vol.XX, No.7,及本书前面关于杜威讲伦理的动机处。

注146 参看J.S.Haldane's Organism and Environment,Yale University Press,1917;及The Aristotelian Society出版之Life and Finite Individuality(Two Symposia)之第一部分。此系J.S.霍尔丹,不可与前引之霍尔丹子爵相混淆。

注147 参看W.James' Some Problems of Philosophy, p.24,及J.Ward's “The Progress of Philosophy”, in Mind,Vol.XV, No.LVIII。

注148 Lewis Carroll系托名,原名为Charles Lutwidge Dodgson。Carroll为拉丁文之Charles; Lutwidge为盎格鲁-撒克逊文之Lewis。他是英国维多利亚时代之数学家,在牛津大学任重要之数学Fellow多年。所著有A New Theory of Parallel,Treatise on Determinants,Symbolic Logic等书。于数学及数理逻辑均有贡献。他富有哲学的思想,又有文学的天才。我曾见其三种寓言小说:Alice's Adventure in Wonderland,Through the Looking Glass,及The Hunting of the Snark,都是世间妙文。本来这几种小说都是为他的孩子朋友们做的,所以带点童话的性质;但是儿童决不能懂此中妙义。只是有点哲学思想的人,愈读愈有趣。此段见Through the Looking Glass中。关于Lewis Carroll原名之考据,我得自我的朋友俞大维先生。Alice's Adventure in Wonderland赵元任先生有译本,名《阿丽斯漫游奇境记》。

注149 参看Lewis Carroll's Alice's Adventure in Wonderland。

注150 杜威对于实验主义——无论原文作Pragmatism或Experimentalism——常说是一种科学的哲学态度,为对待旧式哲学中之所谓知识主义(Intellectualism)而发的。可参看其Reconstruction in Philosophy中“Changed Conceptions of Experience and Reason”,pp.77-102。至于19世纪那种孔德式的“实验主义”,都经多少人修正了。

注151 Karl Pearson,Grammar of Science,p.13.

注152 如实验主义方面J.Dewey,A.W.Moore,G.H.Mead,B.H.Bode,H.W.Stuart,J.H.Tufts, H.M.Kallen七人合著之Creative Intelligence,1917;新唯实主义方面E.B.Holt,W.T.Marvin,W.P.Montague,R.B.Perry, E.G.Spaulding,W.B.Pitkin六人合著之The New Realism: the Program and First Platform of Six Realists,1912;批评唯实主义方面D.Drake,A.O.Lovejoy,J.B.Pratt,A.K.Rogers, G.Santayana,R.W.Sellars,C.A.Strong合著之Essays in Critical Realism a Cooperative Study of the Problem of Knowledge,1921,皆系代表这种合作的趋势。

注153 关于B.Bosanquet及L.T.Hobhouse之争,可看Bosanquet之The Philosophical Theory of the State,及Hobhouse之The Metaphysical Theory of the State二书。再进一步之参考,可看Bosanquet之Social and International Ideals,及 L.T.Hobhouse之The Rational Good,及Elements of Social Justice。

注154 参看James’ Some Problems of Philosophy,p.27。

注155 Symbolic logic 与 Logistic 两个名词,现在可谓完全通用。在英美多用前者,而在德国则常用后者。关于此科范围,可看B.Russell,The Principles of Mathematics及C.I.Lewis,Survey of Symbolic Logic。至于所谓实验逻辑(Experimental logic),则颇不注重逻辑形象方面之技术,而追问每个命题的心理上之含义。其涉及认识论问题甚多。似于哲学问题关系,较于逻辑专门技术问题关系为深。可参看J.M.Baldwin,Thought and Things,Genetic Theory of Reality及Dewey,Essays in Experimental Logic。

注156 罗素谓每句话里,至少须有一个字表现逻辑的共性,才能使人了解。介词与动词概系表示共同的关系;只因大家注重个体过甚,所以把此项关系的重要忽略。参看The Problems of Philosophy,pp.145-149,及The Principles of Mathematics,pp.42-52论“Proper Names,Adjectives and Verbs”一章。

注157 W.E.Johnson,Logic,Part I,p.XIII.

注158 注意建筑家(Architect)与工程师(Engineer)的区别。

注159 参看B.Russell's An Analysis of Mind序言。

注160 E.Mach,Science of Mechanics,trans.by McCormack,p.464.

注161 Mary W.Calkins,The Persistent Problems of Philosophy,p.8,Prof.Calkins是美国Wellsley女子大学的校长兼哲学教授,是一位有位置的哲学家,是女子中治哲学最杰出的。

注162 关于此争端,可以参看G.Milhaud:“Une Crise Mystique Chez Descartes en 1619”一文,见Revue de Metaphysique et de Morale,1916。这点我谢谢我的朋友H.Stock唤起我的注意,因为他是专治笛卡尔哲学的人。

注163 参看W.Turner's History of Philosophy,p.447。

注164 参看The Philosophical Works of Descartes,Vol.Ⅰ,pp.32-33,trans.by E.S.Haldane and G.R.T.Ross。

注165 参看F.Thilly,History of Philosophy,pp.581-582。

注166 诗的全名为“Verses on the Prospect of Planting Arts and Learning in America”,见Berkeley's Complete Work, ed.by A.C.Fraser,pp.365-366。

郭 绍 虞

(1893—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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