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至部纪事

周礼·地官·大司徒》:以土圭之法测土深,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订义〉郑锷曰:尝闻土圭之法于师,冬夏二至,昼漏正中,立一表以八尺为度,于表之傍,立一尺五寸之土圭焉。日南者,南表也。昼漏正而中表之景已与土圭等。其南方之表则于表南得一尺四寸之景,不及土圭之长,是其地于日为近南,故其景短。南方偏乎阳,则知其地之多暑。日北者,北表也。昼漏正而中表之景已与土圭等。其北方之表,则于表北得一尺六寸之景,有过土圭之长。是其地于日为近北,故其景长。北方偏乎阴,则知其地之多寒。《春官》:家宗人以冬日至,致天神人鬼。〈订义〉郑康成曰:天人,阳也。阳气升而祭鬼神,所以顺其人也。

《秋官》:柞氏掌攻草木及林麓。夏日至令,刊阳木而火之;冬日至令,剥阴木而水之。〈订义〉郑锷曰:攻之之法,夏至日则刊阳木,而令燔燎以火;冬至日则剥阴木,而令浸渍以水。木之生于山南者为阳木,夏日至则阳气之极,又况火之炎阳乎。于是时则刊阳木而火之,彼将不胜乎阳而死矣。生于山北者为阴木,冬日至则阴之极,又况水之凝阴乎。于是时则剥阴木而水之,彼将不胜乎阴而死矣。盖阴阳相济,则冲气以为和,此物之所以生。阴阳偏胜,则乖沴而为疾,此物之所以死。阳木言刊,阴木言剥。先儒以为互言,余以为,刊,除也。与随山刊木之刊同。阳木坚而难除,故以刊。言之剥,剥也,与易柔变刚之剥同。阴木柔而易去,故以剥言之。刊剥者,除草木而空其地,或居民,或作室,未必欲为耕种之地。

薙氏掌杀草,冬至日而耜之。〈订义〉郑锷曰:冬日已至,阴极而冻于时,则以耜而划之,划覆其根,冻死于冬,则来春不能萌。

左传》:僖公五年正月辛卯,朔日南至。公既视朔,遂登观台以望而书礼也。〈注〉周正月今之十一月,盖十一月一日冬至也。自秋分日行南陆,至冬至之日,日南极。

《后汉书·律历志》:元封七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诏太史令司马迁治历,邓平等更建太初改元易朔,行夏之正,乾凿度八十分之四十三,为日法。设清台之候,验六异课,效觕密太初为最。

《汉书·薛宣传》:宣入守左冯翊,日至休吏贼,曹掾张扶独不肯休,坐曹治事。宣出教曰:盖礼贵和,人道尚通。日至,吏以令休,所繇来久。曹虽有公职事,家亦望私恩意。掾宜从众,归对妻子,设酒肴,请邻里,壹关相乐,斯亦可矣。扶惭愧。官属善之。〈关古笑字〉

《中华古今注》:汉有绣鸳鸯履,昭帝令,冬至日,上舅姑。《后汉书·律历志》:天子常以日冬至,御前殿,合八能之士,陈八音听乐,均度晷景,候钟律,权土灰,放阴阳。冬至阳气应则乐均,清景长极,黄钟通,土灰轻而衡,仰进退于先后五日之中,八能以候状闻,太史封,上效则和,否则占候气之法,为室三重,户闭涂衅,必周密。布缇缦室中,以木为案,每律各一内庳,外高从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两端,案历而候之,气至者灰去。其为气所动者,其灰散。人及风所动者,其灰聚。殿中候用玉律十二,惟二至乃候。

晋书·律历志》:汉灵帝时,会稽东部尉刘洪,作乾象法,冬至日,日在斗二十二度,以术追日、月、五星之行,推而上则合于古,引而下则应于今。名为《乾象历》。《岁华纪丽》:后汉盛吉为廷尉,每冬至夜定罪决断。妻执烛,吉持丹笔。夫妻相向,垂泣决事。

四民月令》:冬至之日,荐黍糕,先荐元冥以及祖祢。其进酒肴,及谒贺君师耆老,如正日。

先后冬至各五日,买白犬养之以供祖祢。

《岁华纪丽》:魏文帝黄初元年冬至日,黄雀集于文昌殿前。

《岁时记》:晋魏宫中以红线量日影。冬至后日添长一线。

《辟寒》:王武子好马,冬至则嘶风。镫除日则药王鞍。每节日则饲马,以明沙豆蔷薇草。

《晋书·列女传》:周觊母李氏,常冬至置酒,举觞,赐三子曰:吾本渡江,托足无所。不谓尔等并贵,列吾目前,吾复何忧。嵩起曰:恐不如尊旨。伯仁志大而才短,名重而识闇,好乘人之弊,此非自全之道。嵩性抗直,亦不容于世。唯阿奴碌碌,当在阿母目下耳。阿奴,谟小字也。后果如其言。

南史·席阐文传》:阐文为东阳太守,在郡有能名。冬至悉放狱中囚,依期而至。

梁书·王志传》:志为东阳太守,郡狱有重囚十馀人,冬至日,悉遣还家,过节皆返,惟一人失期。狱司以为言。志曰:此自太守事,主者勿忧。明旦,果自诣狱,辞以妇孕,吏民益叹服之。

《傅岐传》:岐除始新令,有囚当死。会冬至,岐乃放其还家,使过节一日,复狱。曹掾固争曰:古者乃有此,于今不可行。岐曰:其若负信,县令当坐。竟如期而反。《魏书·高闾传》:冬至,高祖、文明太后大飨群官。高祖亲舞于太后前,群臣皆舞。高祖乃歌,仍率群臣再拜上寿。闾进曰:臣闻:大夫行孝,行合一家;诸侯行孝,声著一国;天子行孝,德被四海。今陛下圣性自天,敦行孝道,称觞上寿,灵应无差。臣等不胜庆踊,谨上千万岁寿。高祖大悦。

北齐书·慕容俨传》:库狄伏连,天保初,仪同三司。家口有百数。盛夏之日,料以仓米二升,不给盐菜,常有饥色。冬至之日,亲表称贺,其妻为设豆饼。伏连问此豆因何而得,妻对向于食马豆中分减充用。伙连大怒,典马、掌食之人并加杖罚。

酉阳杂俎》:北朝妇人,常以冬至日进履袜及靴。《隋书·礼仪志》:大业十年冬至,祀圆丘,帝不斋,于次诘朝,备法驾,至便行礼。是日大风,帝独献上帝,三公分献五帝。礼毕,御马疾驱而归。

《唐书·礼乐志》: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圆丘,以高祖神尧皇帝配。东方青帝灵威仰、南方赤帝赤熛怒、中央黄帝含枢纽、西方白帝白招拒、北方黑帝叶光纪及大明、夜明在坛之第一等。天皇大帝、北辰、北斗、天一、太一、紫微五帝座,并差在行位前。馀内官诸座及五星、十二辰、河汉四十九座、在第二等十有二陛之间。中官、市垣、帝座、七公、日星、帝席、大角、摄提、太微、五帝、太子、明堂、轩辕、三台、五车、诸王、月星、织女、建星、天纪十七座及二十八宿,差在前列。其馀中官一百四十二座皆在第三等十二陛之间。外官一百五在内壝之内,众星三百六十在内壝之外。

《登科记》:调露元年,诏曰:今年冬至,有事嵩岳,令诸州明扬侧陋,或文武兼资才堪将相,或学艺该博业标儒首,或藻思宏丽辞擅文宗,或洞晓音律识均牙旷,或深明历数妙同京管者,咸令荐举。

《明皇实录》:上御含元殿受朝,太史奏云:朔日冬至,历数之元,嘉辰之会。按《乐叶图徵》云,朔日冬至,圣主厚祚单。又按《春秋感精符》云,冬至阴云,祁寒有云,迎日至者来岁大美。此并圣德光被,上感天心,请付有司以彰嘉瑞。从之。

《辟寒》:开元二年冬至,交趾国进犀一株,色黄如金,使者请以金盘置于殿中,温温然有煖气袭人。上问其故,使者对曰:此辟寒犀也,顷自隋文帝时,本国曾进一株,直至今日。上甚悦,厚赐之。

玉海》:开元十一年十一月癸酉,日长至。太史奏有云迎日,祥风至,日有冠珥。太平之嘉应。

开元十三年,抚州三脊茅生,诏张说等,于集贤院刊撰东封仪注。十一月九日,日南至,上备法驾登山。十日,祀昊天上帝于封台之前。坛礼毕,还斋宫。庆云随马,祥风绕辂。张说等舞蹈拜贺。十一日,祀享地祗于社首之泰折坛。至岳西,大风裂幕折柱。张说昌言海神来迎,至升坛休气四塞,登歌奏乐,有祥风自南而至。丝竹之声飘若天外。及禅社首五色云,见日重轮。十二日,上御朝觐之帐殿,朝群臣,大赦天下。上制纪泰山铭,亲札勒于山顶之石。中书令张说撰封祀坛颂,侍中源乾曜撰禅社首坛颂,礼部尚书苏颋撰朝觐坛颂,以纪圣德。

开元十六年十一月,日南至,御含元殿受朝,太史奏黄云扶日。

开元天宝遗事》:冬至日,大雪,至午,雪霁,有晴色。因寒所结,檐溜皆为冰条。妃子使侍儿敲下二条看玩。帝自晚朝视政回,问妃子曰:所玩何物耶。妃子笑而答曰:妾所玩者,冰著也。帝谓左右曰:妃子聪慧,比象可爱也。

唐会要》:贞元四年,李泌请冬至朝贺,中书令读诸方表。

《唐书·宣宗本纪》:大中九年七月,以旱。庚申,罢淮南宣歙浙西冬至常贡,以代下户租税。

《国史补》:每元日与冬至,大朝会,百官已集而宰相方至。珂伞列烛多至五六百炬,谓之火城。宰相火城至则众火皆扑灭,以避之。东坡云:万人争看火城还是也。

翰林志》:唐学士,重阳、冬至、及其馀时各有赏赐,又时果新茗瓜新历,是为经制,凡正冬至,不受朝,俱入进名奉贺受赐。《云仙杂记》:洛阳人家,冬至,煎饧綵珠戴一阳巾。《辽史·穆宗本纪》:应历十四年十一月壬午,日南至,宴饮达旦。

应历十八年十一月癸卯,冬至,被酒,不受贺。

宋史·礼志》:铸九鼎于中太乙宫,南为殿,奉安之曰九成宫。北方曰宝鼎。其色黑,祭以冬至币用皂。

避暑录话》:艺祖四年,郊日至在晦。先,无知之者,至期窦俨,始上闻。不得已,乃用十六日甲子,非日至而郊,惟此一举。

《玉海》:至道二年,吕奉天上言,起商王小甲七年十二月甲申朔旦冬至。自此后每七十六年得一朔旦冬至。诏令撰为一书。

咸平五年十一月壬寅,合祭圜丘。丙午大雪,上谓吕蒙正曰:郊祀之祭,重阴变晴。今兹成礼,又获嘉雪。《曲洧旧闻》:庞庄敏公帅延安,日因冬至,奉祀家庙,斋居中夜。恍惚间,天象成文云:庞某后十年作相,以仁佐天子凡十有三字。驻视久之方灭。公因自作诗纪其事云:冬至子时阳已生,道随阳长物将萌。星辰赐告铭心骨,愿以宽章辅至平。按《实录》,自庆历元年初分陕西四路公,与韩忠献公,范文正公,王圣源三公俱为帅。至皇祐三年,登庸,适十年,天道远矣。而告人谆谆若此。

渑水燕谈录》:王元规,庆历末赴吏部选。一夕,梦一人衣冠高古,因访以当授何地,官期早晚。书八字与之云:时生一阳,体合三水。既觉,不悟意。及注官河南河清主簿,凡三字从水,到官日,正冬至。

《避暑录话》:古者举大事,皆避月晦,说者以阴之穷为讳。南郊必用冬至之日,周礼也。皇祐四年当郊而日至,适在晦。宋元宪公为相,预以为言,遂改为明堂。议者以为得礼。

墨客挥犀》:蒋堂侍郎为淮南转运使,日属县例致贺冬至书,皆投书即还。有一县令投书人,独不肯去。须索回书。左右谕之皆不听,以至呵逐,亦不去。曰:宁得罪,不得书,不敢回邑。时苏子美在坐,颇骇怪,曰:皂隶如此野狠,其令可知。蒋曰:不然。此必健者,能使人不敢慢其命如此。乃为一简答之,方去。子美归吴中,月馀得蒋书曰:县令果健者。遂延誉,后卒为名臣。《墨庄漫录》:苏颂子容丞相,博学,无所不通。熙宁十年为大辽生辰国信使。在辽中,适遇冬至时,本朝历先北朝一日,北朝历后一日。北人问公孰是。公曰:历家算术小异,迟速不同。谓如亥时,节气当交,则犹是今夕。若踰数刻,即属子时,为明日矣。历家布算容有迟速。或先或后,故有一日之异。然各从本朝之历可也。辽人深以为然。遂各以其日为节,庆贺使还奏之。上喜曰:朕思之,此最难处,卿之所对,极中事理。

《宋史·礼志》:元祐二年十一月冬至,诏赐御筵于吕公著私第,遣中使赐上尊酒、香药、果实、镂金花等。以御酒器劝酒,遣教坊乐工给内帑钱赐之。及暮赐烛,传宣令继烛。皆异恩也。

东坡志林》:子开将往河北相。度河宁以冬至前一日被旨过节,遂行。仆以节日来贺,且别之留饮数盏。颓然径醉。案上有此佳纸,故为作草露书数纸。迟其北还,则又春矣。当为我置酒蟹山药桃李。是时当复从公饮也。

东京梦华录》:十一月冬至,京师最重此节,虽至贫者,一年之间积累假借,至此日更易新衣,备办饮食,享祀先祖。官放关扑,庆贺往来,一如年节。

《乾淳岁时记》:朝廷大朝会,庆贺排当,并如元正仪。而都人最重一阳贺冬。车马皆华整鲜好,五鼓已填拥。杂遝于九街,妇人小儿服饰华炫,往来如云。岳祠城隍诸庙,炷香者尤盛。三日之内,店肆皆罢市垂帘,饮博,谓之做节。享先则以馄饨,有冬馄饨年饦之谚,贵家求奇,一器凡十馀色,谓之百味馄饨。

《玉海》:淳熙二年十一月朔旦冬至,臣僚言,至朔同日,凡十九年一遇。云物辉华,请宣示史馆。

豹隐纪谈》:吴门风俗,多重至节,谓曰肥冬瘦年。互送节物。颜侍郎度有诗曰:至节家家讲物仪,迎来送去费心机。脚钱尽处浑閒事,原物多时却再归。

癸辛杂识》:丙申十一月十七日冬至,是夜三鼓,有大声如发火炮,震动可畏,鸡犬皆鸣。次日,金一山自山中来,云山中之声尤可畏,雉皆鸣。或云天狗坠故也。《元史·天文志》:冬至晷影堂为屋五间,屋下为坎脊,开南北一罅以直通日晷,随罅立壁附壁,悬尺以往来。窥运直望漏屋晷影,以定冬至。

《元氏掖庭记》:刺绣亭,冬至则候日于此亭。边有一线竿,竿下为缉。衮堂至日,命宫人把刺以验一线之功。《岁华纪丽谱》:冬至节,宴于大慈寺。后一日,早宴金绳寺,晚宴大慈寺。清献公记云:至前一日,太守领客出北门石鱼桥,具樽豆、观醮。已乃即天长观晚宴,盖文潞公始为之,后复罢。

《明会典》:洪武十七年令冬至,节钱支钞不等,本日为始,放假三日。

《孤树袖谭》:京师最重冬节,不问贵贱,贺者奔走往来。置一簿题名满幅。

熙朝乐事》:冬至谓之亚岁,官府民间各相庆贺,一如元日之仪。吴中最盛,故有肥冬瘦年之说。舂粢糕以祀先祖,妇女献鞋袜于尊长,亦古人履长之义也。《帝京景物略》:十一月冬至日,百官贺冬毕,吉服三日。具红笺互拜,朱衣交于衢,一如元旦。民间不尔,惟妇制履舄,上其舅姑。日冬至,画素梅一枝,为瓣八十有一,日染一瓣,瓣尽而九九出,则春深矣。曰九九消寒地图。有直作圈九丛,丛九圈者刻而市之。附以九九之歌,述其寒燠之候。歌曰:一九二九,相唤不出手;三九二十七,篱头吹觱篥;四九三十六,夜眠如露宿;五九四十五,家家堆盐虎;六九五十四,口中呬暖气;七九六十三,行人把衣单;八九七十二,猫狗寻阴地;九九八十一,穷汉受罪毕。才要伸脚睡,蚊虫蜡蚤出。《金台记闻》:北人验时,以天明三星入地为河冻之候。正德丙寅,冬至在十一月二十八日。都下寒最迟,而河亦迟冻。是月,望日与诸吉士早朝,共试观之。黎明,三星正入地,而河冰亦适合云。

冬至部杂录

易经·复卦》:复,其见天地之心乎。〈本义〉积阴之下,一阳复生。天地生物之心,几于灭息,而至此乃复可见。在人则为静极而动,恶极而善。本心几息而复见之端也。《诗经·召南·鹊巢章》:维鹊有巢,〈笺〉鹊之作巢,冬至架之,至春乃成。

礼记·杂记》:孟献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陈注〉正月,周正建子之月也。日至,冬至也。

《周礼·六律六同疏》:冬至之节,阳气在地中始生而上长也。阴气在上而始入于地,其深九寸,乃与阳合。而阳长上通焉。故葭灰未动,黄钟之管九寸,中空皆阴气也。冬至而阳生,上实于九寸之空,而葭灰动焉。《左传》:庄公二十九年冬十二月,城书及防书时也。凡土功,龙见而毕,务戒事也。火见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毕。〈注〉日南至,微阳始动,故土功息。

昭公二十有一年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公问于梓慎曰:是何物也,祸福何为。对曰:二至二分,日有食之,不为灾,日月之行也,分同道也。至相过也,其他月则为灾。阳不克也,故常为水。

易通卦验》:冬至,射干生,麋角解。

春秋考异邮》:冬至日,辰星升。

《春秋感精符》:南至有云迎日,年丰之象。

孝经纬》:日在外,衡牵牛之初,冬至之日。

《黄帝针灸经》:冬至日,风从南来者,名为虚贼,伤人也。《管子·轻重己篇》:以冬至之日始数,四十六日冬尽而春始,教民钻燧,墐灶泄井,所以寿民也。《陶朱公书》:朔日值大雪,或冬至,皆主有灾。风雨主麦好,西风主盗贼起。

子华子·阳城胥渠问篇》:阳气为火,火胜,故冬至之日燥。

吕氏春秋·任地篇》:冬至后五旬七日,菖始生。菖者,百草之先生者也。于是始耕。

史记·律书》:日冬至则一阴下藏,一阳上舒。

气始于冬至,周而复始。神生于无形,成于有形,然后数形而成声。

《天官书》:凡候岁美恶,谨候岁始。或冬至日,产气始萌辰星,仲冬冬至,晨出郊。东方与尾、箕斗、牵牛俱西。为中国。

《封禅书》:冬日至,祀天于南郊。

《汉书·律历志》:参天九,两地十,是为会数。参天数二十五,两地数三十,是为朔望之会。以会数乘之,则周于朔旦,冬至是为会月。

传不曰:冬至而曰日南至,极于牵牛之初,日中之时,景最长,以此知其南至也。

汤为天子用事,十三年十二月乙丑朔旦冬至,故书序曰:成汤既没,太甲元年使伊尹作《伊训篇》曰: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伊尹祀于先王,诞资有牧,方明言,虽有成汤、太丁、外内之服,以冬至越茀祀,先王于方明,以配上帝。是朔旦,冬至之岁也。后九十五岁,商十二月甲申朔旦,冬至亡馀分,是为孟统。《郊祀志》:日冬至,使有司奉祠南郊,高帝配而望群阳以助致微气,通道幽弱。当此之时,后不省方。故天子不亲,而遣有司,所以正承天顺地,复圣王之制,显太祖之功也。《魏相传》:日冬至,则八风之序立,万物之性成。各有常职,不得相干。

淮南子·天文训》:辰星正,四时常。以十一月冬至,效斗牵牛。

冬至,广漠风至,则闭关梁,决刑罚。

日冬至,子午夏至,卯酉冬至,加三日则夏至之日也。岁迁六日,终而复始。

春秋繁露·阴阳终始篇》:冬至之后,阴俛而西入,阳仰而东出。

《阴阳出入上下篇》:初薄大冬,阴阳各从一方来,而移于后。阴由东方来,西阳由西方来。东至于中,冬之月相遇北方,合而为一,谓之曰至。别而相去,阴适右,阳适左。适左者其道顺,适右者其道逆。逆气左上,顺气右下,故下暖而上寒,以此见天之冬,右阴而左阳,上所右而下所左也。

《循天之道篇》:阴阳之会,冬合北方而物动于下,在日至之后为寒,则凝水裂地。

《十洲记》:冬至后,月养于广寒宫。

说苑》:大圣至治之世,天地之气合以生风。日至则日行其风,以生十二律,故仲冬短至,则生黄钟。

《太元经》:调律者度竹为管,芦莩为灰,列之九闭之中,漠然无动,寂然无声。微风不起,纤尘不形。冬至夜半,黄钟以应。

《后汉书·律历志》:冬至之声,以黄钟为宫,太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

日道发南,去极弥远。其景弥长,远长乃极,冬乃至焉。《桓谭新论》:月从天元巳来,讫十一月朔朝。冬至日月若连璧。

《白虎通·诛伐篇》:冬至所以休兵、不举事、闭关、商旅不行,何。此日阳气微弱,王者承天理物,故率天下静,不复行役,扶助微气成万物也。故《孝经谶》曰:夏至阴气始动,冬至阳气始萌。《易》曰: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夏至阴始起,反大热,何。阴气始起,阳气推而上,故大热也。冬至阳始起,阴气推而上,故大寒也。

《礼乐篇·乐记》曰:埙,坎音也。埙在十一月。埙之为言勋,阳气于黄泉之下,默蒸而萌。

《八风篇》:冬至,广漠风至,则断大辟,行狱刑。

《说文》:冬至,斗指子,夜半时加午者也。

《四民月令》:冬十一月,阴阳争,血气散。冬至日,先后各五日,寝别内外。

蔡邕·律历纪》:候钟律,权土炭。冬至,阳气应,黄钟通土,炭轻而衡仰;夏至阴气应,蕤宾通土,炭重而衡低。进退先后,五日之中。

《后汉书·陈宠传》:夫冬至之节,阳气始萌,故十一月有兰、射干、芸、荔之应。

广志》:桂枝瓜,长一尺馀,蜀地食瓜,冬至熟。

西京杂记》:纯阴用事,未冬至前一日。

三礼义宗:冬至日,祭天于圜丘,玉用苍璧,牲用玉色,乐用夹钟,为宫乐,作六变。

《符瑞图》:冬至,东北方融风至。

颜氏家训》:南人冬至岁首,不诣丧家,若不修书,则过节束带以申慰。北人至岁之日,重行吊礼,礼无明文,则吾不取。

己孤而履岁,及长至之节,无父拜母,祖父母、世叔父、母姑兄姊则皆泣;无母拜父,外祖父、母舅、姨兄姊、亦如之。此人情也。

《岁华纪丽》:伏羲断龟文,以立八卦,冬至一阳生,配乾之初九。

《唐书·历志》:日在虚一,则鸟、火、昴、虚皆以仲月昏中,合于尧典。刘炫依大明历四十五年差一度,则冬至在虚、危,而夏至已过中矣。

治历之本,必推上元。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夜半甲子,朔旦冬至,自此七曜散行,不复馀分。

《食谱》:张手美家,冬至宜盘。

《唐杂录》:唐宫中,以女功揆日之长短。冬至后日晷渐长,比常日增一线之功。

周易集解》:劳乎坎。崔憬曰:冬至则坎王,而万物之所归也。

《易经·复卦疏》:复,谓反本,静为动本。冬至一阳生,是阳动用,而阴复于静也。

《洽闻志》:赤土国,在崖州南,渡海经鸡笼岛。冬至之日,影在南,其窗户皆向北。

《西域志》:天竺国,以十一月十六日为冬至,则麦秀。《春明退朝录》:宋太祖建隆四年,南郊,改元乾德。是岁十一月二十九日冬至,而郊礼在十六日,何也。乃检日历,其赦制云:律且协于黄钟,日正临于甲子。乃避晦而用十六日甲子郊也。及修《实录》,以此两句太质而削去之,遂失其义。

《谈苑》:收冰之法,冬至前所收者,坚而耐久;冬至后所收者,多不坚也。黄河亦必以冬至前冻合,冬至后难冻不复合矣。川子乳糖师子,冬至前造者,色白不坏;冬至后者易败,多蛀。阳气入物,其理如此。

梦溪笔谈》:历法布步岁之法,以冬至,斗建所抵,至明年冬至,所得辰刻襄杪,谓之斗分。故岁文从步、从戌。戌者,斗魁所抵也。

十一月,月建在子,曰大吉。予按大吉者,冬至之气,小往大来。君子道长,大人之吉也。故主文武大臣之事《程传》:阴盛既极,冬至则一阳复生于地中,故为复也。《尔雅·翼》:今之河豚,其出有时。率以冬至后来,每三头相从,号为一部。江阴得之最早,率以冬至日辄有之故。说者解易信及豚鱼,以为即此盖中孚十一月冬至之卦。此鱼应之而来。是信之著者也。

老学庵笔记》:陈师锡家享仪,谓冬至前一日为冬住。与岁除夜为对。盖闽音也。予读《太平广记》三百四十卷有《卢顼传》云:是夕冬至,除夜乃知。唐人冬至前一日亦谓之除夜。《诗·唐风》日月其除,除音直虑。反则所谓冬住者,冬除也。盖传其语而失其字耳。

陆游冬至诗:家贫轻过节,身老却增年。自注乡俗谓吃尽,至饭即添一岁。

家礼》:冬至祭始祖。《通考》云:此厥初生,民之祖也。冬至一阳之始,故象其类而祭之。朱子曰:始祖之祭似僭,今不敢祭。

齐东野语》:古有数九九之语,盖自至后起数,至九九,则春已分矣。如至后一百六日,为寒食之类也。余尝闻判太史局邓宗文云:岂特此为然。凡推算皆有约法。《推闰歌括》云:欲知来岁闰,先算至之馀。更看大小尽,决定不差殊。谓如来岁合置闰,止以今年冬至后馀日为率。且以今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冬至,则本月尚馀八日。则来年之闰当在八月。或小尽则止馀七日,则当闰七月。若冬至在上旬,则以望日为断,十二日足则复起一数焉。

《癸辛杂识》:凡造酒令,冬至前最佳,胜于腊中。盖气未动故也。今造盐菜者,亦必于冬至前,则可以久留矣。此说极有理。

石湖居士戏用乡语云:土俗以二至后九日为寒燠之候,故谚有夏至未来莫道热,冬至未来莫道寒之语。

研北杂志》:吾家太史云:冬至后九日,遇壬,法当有年。《性理大全》程子曰:冬至一阳生,却须陡寒。正如欲晓而反暗也。

潜室陈氏曰:日月运转于天,如人之行步。故推历谓之步历。步历之始,谓之上元,必以日月全数为始,于前更无馀分,以此日为端首,即十一月甲子夜半朔旦,冬至也。故言履端于始也。

临川吴氏曰:杨子建,以岁气起冬至者,冥契先天,始震终坤之义。子午岁之冬至,起燥金而生丑中之寒水。丑未岁之冬至,起寒水而生丑中之风木。寅申岁起风木,卯酉岁起君火,辰戌岁起湿土,巳亥岁起相火,皆肇端于子半,六气相生循环不穷。

岁气起于子中,尽于子中,故曰冬至子之半。天心无改移,子午之岁,始冬至燥金三十日,然后禅于寒水,以至相火日各六十者五而小雪。以后,其日三十复终于燥金。丑未之岁,始冬至寒水,三十日然后禅于风木。以至燥金日各六十者五而小雪。以后其日三十复终于寒水。寅申以下皆然。如是六十年至千万年,气序相生而无间。

《梦馀录》:唐人以冬至前一日,亦谓之除夜。予谓除字,止可施于岁前一日,若又有冬除之说,则夏至前又可谓之夏除乎。殆非通论也。

《戒庵漫笔》:海棠欲花盛而鲜,须冬至日用糟水浇根,下世谓海棠无香,惟西蜀潼川府昌州海棠独香。成都人谓海棠为花尊贵之也。

田家五行》:冬至得壬,一日主旱,二日小旱,三日赤旱,四日五谷大熟,五日小水,六日大水,七日河决,八日海翻,九日大熟,十日至十二日得壬,五谷不成。《枕谈》:诗人冬至用书云事。宋人小说为分至,启闭必书云物,独以为冬至事,非也。按《春秋感精符》云:冬至有云迎送日者,来岁美。宋忠注曰:云迎日出,云送日没也。冬至独用书云,盖指此。

遵生八笺》:治疗牡丹法:冬至前后以钟乳粉和硫黄一二钱,掘开泥培之,则花至来春大盛。种时以白敛拌土,欲绝蛴螬土蚕食。根有蛀眼,以硫黄入孔,杉木削针,针之虫毙。若有空眼处,折断捉虫亦可。

本草纲目》:夏枯草,生平泽。冬至后生叶,似旋复。《书蕉》:郭璞客傲云青阳之翠秀,龙豹之委颖,骏狼之长晖,元陆之短景。言著生于微,盛生于衰也。骏狼长晖,言冬至之日也。《淮南子》:冬至日在骏狼山,馀不可晓。

《稗史汇编》:杜甫有小至诗,小至即冬至也。冬至阴极,故曰小至。

一统志》:郴州五盖山,岁冬至以雪占年云:五盖雪普,米贱如土。雪若不均,米贵如金。

冬至部外编

云笈七签》:冬至清旦,正东望有朱碧黄云者,是太霄玉妃太虚上真人,三素云也。存礼密祝三见云,辇白日升仙。

集海阁网站拥有大量的古籍文献资源,涵盖了各个领域的经典著作,为用户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宝库。
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
京ICP备2021027304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