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元年(壬戌)

五月初六日(一八六二、六、五)

法、越定柴棍(西贡)条约。

同治六年(丁卯)

四月(一八六七、五)

法强占越南永隆、河仙、安江三省。

是年,刘永福自广西抵六安州,创中和团黑旗军;大胜白苗,越王赏七品千户。

同治十一年(壬申)

三月(一八七二、四)

法商堵布益(JennDupuis)说法国政府经略北圻、通商云南,法政府许以非正式之协助。

同治十二年(癸酉)

四月(一八七三、五)

法要求越南割让永隆、河仙、安江三省未成。

九月十七日(一一、六)

法国下交趾总督派安邺(MJFGarnier)抵河内,要求航行红江;越南不允。

九月三十日(一一、一九)

安邺向越南东京总督阮知方提出最后通牒,要求航行红江。

是月

越王命刘永福权充兴化保胜防御使。

十月初一日(一一、二○)

法兵攻破河内。

十一月初二日(一二、二一)

刘永福军阵杀安邺。

十一月十七日(一八七四、一、五)

法、越签订法军撤出宁平、南定协定。

十二月二十日(二、六)

法、越签订法军撤出河内协定。

同治十三年(甲戌)

正月二十七日(一八七四、三、一五)

法、越签订和平同盟条约。

十月

越王命刘永福权充三宣副提督。

光绪元年(乙亥)

四月二十一日(一八七五、五、二九)

法代使罗淑亚(ComtedeRochechouart)以一八七四年三月法、越西贡条约(甲戌条约)照会总署,要求中国不得进入越南并开云南一处为泊船所。

五月十二日(六、一五)

总署拒绝法使要求,并声明越南为中国属地。

七月初四日(八、四)

法使罗淑亚照会总署,要求在蒙化设口通商。

光绪三年(丁丑)

六月初八日(一八七七、七、一八)

刘永福在云南报捐二品游击衔。

光绪四年(戊寅)

一月二十一日(一八七八、二、二二)

命郭嵩焘兼出使法国大臣,为中国在法设使之始。

七月二十七日(八、二五)

以曾纪泽任出使英国、法国钦差大臣,郭嵩焘回京供职。

八月二十九日(九、二五)

广西巡抚杨重雅接前署浔州协副将李扬才函称:越南系伊上祖业,拟即举义兵收复之。

十一月十四日(一二、七)

两广总督刘坤一接越南王乞援书,请派兵助剿李扬才。

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八七九、一、一五)

总署接刘坤一函称:法领事曾函商合剿李扬才,答以当与越南筹商。

光绪五年(己卯)

正月初一日(一八七九、一、二二)

广州提督冯子才出关督剿李扬才。

闰三月十三日(五、三)

以李扬才乱久未平,罢杨重雅;调张树声为广西巡抚。

九月初三日(一○、一七)

冯子才部将擒获李扬才于者岩附近。

十一月十五日(一二、二七)

调刘坤一为两江总督,以张树声为两广总督、裕宽为广西巡抚。

十二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二、五)

越王实授刘永福副提督职。

光绪六年(庚辰)

六月初六日(一八八○、七、一二)

新任法国驻华公使宝海(FABourée)接任。

十月十五日(一一、一七)

总署奏:法人谋占越南北境及通商云南,已与李鸿章、丁日昌豫筹办法。诏刘坤一、刘长佑、张树声等商同妥筹,并命曾纪泽坚持前议与法相机辩论。

光绪七年(辛巳)

三月十七日(一八八一、四、一五)

法海军部商同外交部筹措军费经营北圻,并训令西贡法总督确定法国之保护权,不许向中国入贡。

六月初五日(六、三○)

越南使臣至北京乞援。

八月初一日(九、二三)

曾纪泽照会法外部,声明中国未认法越条约(希望法在东京行动,勿与中国权利冲突)。

十一月二十九日(一八八二、一、一八)

法人前往芒街呙杂山勘察,被刘永福所阻。

光绪八年(壬午)

二月十三日(三、三一)

法兵船两艘载兵七百名入海防。

三月初二日(四、一九)

李鸿章赏假一月,以张树声署直隶总督、裕宽署两广总督。

三月初八日(四、二五)

法军攻克河内。

四月初八日(五、一四)

刘永福抵谅山。

四月十四日(五、三○)

以曾国荃署两广总督。

五月初七日(六、二三)

谕岑毓英署理云贵总督。

五月十五日(六、三○)

云贵总督等布告越民清军进札剿匪安民文。

五月十九日(七、四)

命云南布政使唐炯办理滇省防务。

七月二十九日(九、一一)

唐景崧奏请乞假去越激励刘永福,以护藩邦。

八月初五日(九、一六)

命吏部候补主事唐景崧前往云南由岑毓英差遣委用。

十月十七日(一一、二七)

法使宝海建议中国撤兵、通商,中、法分巡红江南北之事。

光绪九年(癸未)

正月十四日(一八八三、二、二一)

法国茹斐礼(JulesFerry)新阁成立。

二月十五日(三、二三)

命徐延旭出关布置,并准专折奏事。

三月二十五日(五、一)

命李鸿章迅往广东督办越南事宜,所有两广及云南防军均归节制;并命左宗棠筹备江南防军备调。

四月初七日(五、一三)

从李鸿章奏,命李暂驻上海统筹全局。

四月初九日(五、一五)

法国会通过东京战费。

法以驻日公使脱利古(Jricou)为来华议越事特使。

四月十三日(五、一九)

黑旗军大破法军于纸桥,斩法将李威利。

四月二十四日(五、三○)

实授岑毓英为云贵总督。

五月初四日(六、八)

脱利古告李鸿章,法必用兵保护甲戌之约,并询中国是否将助越;李答以无意助越。

五月十二日(六、一六)

法船上驶至山西瑞香社,为刘永福击退。

五月十三日(六、一七)

法使脱利古晤李鸿章,索中国永不助越凭据;李拒之。

五月十五日(六、一九)

徐延旭回驻龙州。

五月十六日(六、二○)

上谕再促李鸿章即回北洋大臣署任,并命沿海各省布置。

黑旗军败法军于山西右凤河口。

五月十九日(六、二三)

曾纪泽电李鸿章请速向越南增兵。

五月二十三日(六、二七)

从广西巡抚倪文蔚奏,命主事唐景崧留广西军营。

五月二十四日(六、二八)

法兵轮攻丹凤,为黑旗军击退。

五月二十七日(七、一)

脱利古向李鸿章提出越事草案三条:保护华商、中法分界、驱逐土匪。

五月二十九日(七、三)

命醇亲王奕譞等会筹法、越事宜。

六月初二日(七、五)

李鸿章离沪赴津,脱利古请晤;却之。

六月初十日(七、一三)

命李鸿章署直隶总督、张树声回两广总督任、曾国荃进京陛见。

刘永福战胜法兵于旧浚。

六月十六日(七、九)

越王阮福时卒(王弟阮福升旋嗣位)。

法海军提督孤拔(Coubet)抵海防。

六月十九日(七、二二)

以黄桂兰为广西提督,代冯子材。

六月二十一日(七、二四)

以唐炯为云南巡抚。

六月二十七日(七、三○)

法水师提督与法统领抱脱会议于越南海丰,决定进攻顺化。

六月二十八日(七、三一)

黄桂兰、徐延旭会晤黄佐炎,宣示保藩之至意。

七月初一日(八、三)

李鸿章接任直隶总督。

七月初八日(八、一○)

法外部照会曾纪泽:法已封禁越南海口。

七月十一日(八、一三)

法军攻占海阳(旧城)。

七月十五日(八、一七)

法舰揭示封锁越南各海口。

七月十六日(八、一八)

曾纪泽向法提出解决越事六项办法(法不再并越地、中越关系照旧、法军退出现据东京各城、开放红江通商等),法外长拒绝。

七月十八日(八、二○)

法军进逼顺化城。

七月二十三日(八、二五)

法、越顺化条约签字,越南承认归法保护。法使何罗■〈木芒〉(Francois-JulesHar-mowd)即张贴告示越全属法,驱逐黑旗出境。

八月初三日(九、三)

刘永福击退进犯丹凤法军(惟所部伤亡亦甚重大)。

八月初十日(九、一○)

刘永福与越南总督军务大臣黄佐炎各营退札山西。

八月十三日(九、一三)

法使脱利古自沪起程赴津。

八月十七日(九、一七)

法使脱利古抵津,即派其水师副将福禄诺(FEFournier)晤李鸿章商和局。

八月二十二日(九、二二)

命彭玉麟往广东会办海防,左宗棠、李鸿章办理南、北洋防务。

八月二十五日(九、二五)

脱利古再晤李鸿章,以李坚持河内以北归中国保护,未获结果。

八月二十六日(九、二六)

脱利古离津赴北京。

九月初四日(一○、四)

以法、越已订和约,命倪文蔚、徐延旭等督饬关外防军严密布置,接济黑旗;并令唐景崧设法激励。

九月初九日(一○、九)

以徐延旭为广西巡抚,调倪文蔚为广东巡抚,命何如璋办理福建船政事宜。

九月十九日(一○、一九)

总署照会法使脱利古:法军如侵及北圻我军驻地,惟有开仗。

九月二十一日(一○、二一)

脱利古抵津晤李鸿章,谓法军决先攻黑旗,再攻北宁粤军。

九月二十四日(一○、二四)

李鸿章函总署:以中国实力不足,越事宜早结束。

九月二十七日(一○、二七)

法海军提督孤拔代布意为东京法军司令。

九月二十八日(一○、二八)

法使脱利古离津赴日本。

十月十七日(一一、一六)

总署照会法署使谢满禄(ComtedeSemallé),要求法军退出北圻,免与中国官兵冲突;如法军进及我军驻地,惟有开仗。

十月二十一日(一一、二○)

法外部照会曾纪泽:外长沙美拉库(Challemel-Lacour)因病休养,由茹斐礼兼任外长。

命沿海、沿江各省切实筹防。

十一月初三日(一二、二)

越臣拥阮福昊为越王(阮福升被弒)。

十一月初四日(一二、三)

彭玉麟抵广州。

十一月初十日(一二、九)

法议院通过增筹军费九兆法郎。

十一月十五日(一二、一四)

法提督孤拔督水陆师力攻山西,唐景崧督滇、桂军会同刘团拒之。

十一月十七日(一二、一六)

法军攻占山西。

十一月十九日(一二、一八)

从福州将军穆图善请,命左宗棠酌派练勇增防台湾。

法议院通过增筹兵费二十兆法郎。

十一月二十一日(一二、二○)

粤省向汇丰银行借款一百万两订立合同。

十一月二十五日(一二、一四)

岑毓英自云南带兵起程前往关外。

十二月初四日(一八八四、一、一)

命杨岳斌往福建筹防、彭玉麟移师琼州。

是月

法报促法军占据琼州、台湾、舟山三岛,以为将来索赔军费抵押。

光绪十年(甲申)

正月十二日(一八八四、二、八)

准左宗棠开缺,回籍调理;以裕禄署两江总督。

正月十六日(二、一二)

米禄(Millot)代孤拔为东京法军司令。

正月二十日(二、一六)

以曾国荃署两江总督兼通商大臣。

二月十五日(三、一二)

法军陷北宁,黄桂兰、赵沃败走,刘永福不战而退。

二月二十二日(三、一九)

法军破太原。

二月二十九日(三、二六)

唐炯革职拏问,命张凯嵩署云南巡抚。

以北宁、太原失守,命拏问徐延旭;以潘鼎新署广西巡抚。

命马子材速赴镇南关外接统黄桂兰各营。

三月十一日(四、六)

福禄诺自香港致书李鸿章,提出解决越事办法。

三月十三日(四、八)

恭亲王开除一切差使,宝鋆休致,李鸿藻等退出军机处。以礼亲王世铎等在军机大臣上行走、孙毓汶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

三月十七日(四、一二)

命贝勒奕劻管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三月十八日(四、一三)

法舰哇尔大号(IeVolta)到基隆,以购煤及舰兵游览炮台被阻,几致启衅(由地方官令商行送煤并予解说了事)。

四月初二日(四、二六)

命各大臣筹议中、法和战全局。

四月初四日(四、二八)

命升用翰林院侍讲许景澄充出使法、德并义、和、奥大臣;未到任前,使法大臣由李凤苞兼署。

四月初七日(五、一)

法水师提督利士比(Lespés)奉准派福禄诺北上与李鸿章谈判半月之内,不作军事行动。

四月初十日(五、四)

廷臣议覆法、越事宜,同意李鸿章提「不贻后患、不损国体」原则与法和解。

四月十二日(五、六)

李鸿章与福禄诺会谈,并议妥「简明条约」大略。

四月十四日(五、八)

命侍讲学士张佩纶会办福建海疆事宜。

四月十六日(五、一○)

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法国使臣办理条约事务。

四月十七日(五、一一)

李鸿章在天津与福禄诺订立「简明条约」五款(即所谓「天津简约」)。

四月二十三日(五、一七)

福禄诺向李鸿章面交节略,申请法兵将于五月十二日进据高平、谅山,闰五月九日进据保胜,中国防营应限时退出。李不允;福即将此一条用铅笔勾销,并画押为据。

四月二十八日(五、二二)

张之洞署两广总督。

五月初八日(六、六)

法、越条约在顺化签定(原约经修改)。

五月二十五日(六、一八)

命岑毓英、潘鼎新仍札原处,不准稍退;倘法兵来犯,惟有决战。并命李鸿章照会法国,切实说明。

闰五月初一日(六、二三)

以苏元春署广西提督。

法将杜森尼(Dugenne)欲进据谅山,驻守观音桥之王德榜等部却之;法军失利。

闰五月初四日(六、二六)

刘铭传巡抚衔,督办台湾军务。

法以孤拔总统东方舰队。

闰五月初六日(六、二八)

法署使谢满禄照会总署:法军依约收取谅山被华军攻击,中国应负开衅之责。

闰五月初七日(六、二九)

总署照覆谢满禄:「天津简约」未定撤兵日期,法兵率往攻打,衅咎应由法负。

闰五月初九日(七、一)

法新任驻华公使巴德诺(JutesPatenotre)抵上海。

闰五月十一日(七、三)

以法有和意,命潘鼎新将前敌各军撤回谅山,并命岑毓英军仍驻保胜,不准轻进开衅。

闰五月十三日(七、五)

法水师提督孤拔抵沪。

闰五月十八日(七、一○)

刘铭传自天津南下往台湾。

闰五月二十日(七、一二)

法署使谢满禄照会总署:请中国明降谕旨撤兵,并索赔二百五十兆法郎,限七日内照允;否则,即自取抵押偿款。

张之洞接两广总督任。

闰五月二十四日(七、一六)

刘铭传抵基隆。

闰五月二十七日(七、一九)

授曾国荃为全权大臣,克日往上海与法使议办细约;并派陈宝琛会办。

闰五月二十九日(七、二一)

巴德诺允议商展限至七月底(公历),惟须先议偿款,再议「简明条约」其它细款。

六月初七日(七、二八)

曾国荃等在上海与巴德诺开始会议,巴要求革刘永福职及赔款。

六月初十日(七、三一)

越王阮福昊死。

六月十二日(八、二)

越王阮福昊弟福明权摄国事。

巴德诺照会曾国荃:中国赔款既有异议,限期已满,以后法国将任凭举动。

六月十五日(八、五)

法海军炮轰基隆。

六月十六日(八、六)

刘铭传督总兵曹志忠、章高元等击退基隆登陆法军。

六月十八日(八、八)

巴德诺照会曾国荃:法已取基隆为质押,暂不攻福州。

六月二十日(八、一○)

以法侵基隆,总署向法严重抗议;并照会各国,请秉公评论。

广西军撤入镇南关。

六月二十二日(八、一二)

廷臣会议对法和战全局,主拒绝偿款,仍请美国调处。

法军力攻沪尾,为提督孙开华所败。

曾纪泽晤英外次庞斯茀得(JPouncefort),告以法攻基隆事,望英能予公评或排解。

六月二十六日(八、一六)

英外相照会曾纪泽:英国以未知中、法议约详情,故难论法攻取基隆之是否合理。

六月二十八日(八、一八)

命沿海、沿江各省极力筹防。

六月二十九日(八、一九)

谢满禄再向总署致最后通牒,要求赔款八千万法郎,限二日答复(总署拒绝)。

六月三十日(八、二○)

准粤省向英商宝源、汇丰两行借银一百万两,以备协防云、贵及援闽济台军火之用。

七月初一日(八、二一)

法署使谢满禄下旗离京。

七月初二日(八、二二)

实授张之洞为两广总督。

以基隆击退法军(六月十五日之役),将刘铭传交部优叙,总兵曹志忠等赏赐有差,并发内帑三千两犒赏。

七月初三日(八、二三)

法海军突击福州师船,沉「扬武」等七舰,击毁船厂。

七月初六日(八、二六)

诏与法国宣战。

七月初七日(八、二七)

桂军进札谅山。

七月初八日(八、二八)

命发内帑十万两往福建备赏。

法军毁罗星塔及金牌炮台。

七月十七日(九、六)

命岑毓英等传知刘永福赶紧督军进取,云、粤各营亦应迅速进发。

七月十八日(九、七)

授左宗棠为钦差大臣,督办福建军务;福州将军穆图善、漕运总督杨昌浚帮办,张佩纶以会办大臣兼船政大臣;何如璋进京。

实授曾国荃为两江总督兼通商大臣。

七月二十七日(九、一六)

命何璟进京,以杨昌浚为闽浙总督。

八月初三日(九、二一)

美使杨约翰(JohnRYoung)告总署:巴德诺表示必须偿款,或以滇省建造铁路通商、或以基隆煤矿交法经营,方可了结。

八月初四日(九、二二)

杨昌浚率新军自江宁启行经赣援闽。

八月初九日(九、二七)

李鸿章告杨约翰:中国决不允偿款。

八月十三日(一○、一)

法提督孤拔攻陷基隆炮台,刘铭传退淡水(台北)。

八月十四日(一○、二)

孤拔炮击沪尾。

八月十六日(一○、四)

命岑毓英、潘鼎新进攻北宁、太原,以牵制台湾法军。

八月二十日(一○、八)

法军在沪尾登陆,为提督孙开华、章高元等所败,退回舰上。

八月二十二日(一○、一○)

命杨岳斌帮办左宗棠军务,设计渡台。

九月初二日(一○、二○)

命妥速筹办台湾至福建海线及台北至基隆电线,并命台绅林维源等捐饷(从刘铭传奏)。

九月初四日(一○、二二)

加赏刘永福军饷银五万两。

九月初五日(一○、二三)

法水师封锁台湾西岸各海口。

九月初六日(一○、二四)

命李鸿章、曾国荃迅拨快碰并铁胁等船各六、七艘驰援台防。

九月初九日(一○、二七)

命曾国荃、张之洞接济台湾军械。

九月初十日(一○、二八)

再促李鸿章等迅速拨船,并力援台。

九月十一日(一○、二九)

嘎马西函马格里(HallidayMacartney)提议和谈四端:一、津约仍旧施行;二、华军撤出东京,法船撤离中国洋面;三、谅山之役不索兵费;四、台湾由法军驻守。

福建巡抚张兆栋、船政大臣何如璋革职;以刘铭传为福建巡抚,仍驻台湾督办军务。

再命南、北洋及闽、粤接济台湾军火。

九月十四(一一、一)

滇军进抵宣光城下,札营围攻。

命南、北洋兵轮在上海会齐,由杨岳斌统带援台。

九月十五日(一一、二)

法军攻陷基隆港口。

九月十八日(一一、五)

严谕曾国荃、李鸿章多派兵轮速解台湾之危,并命彭玉麟、张之洞助援。

九月十九日(一一、六)

以沪尾之捷,赏刘铭传部银一万两。

九月二十三日(一一、一○)

预拟与法议和八款:一、津约仍准商议,但须酌改。二、由谅山、保胜划一直线作界。三、界线外设官,再派员评议。四、法不应有保护越南之名。五、请法派大臣与曾商办。六、此次立约以中文为主。七、越兵暂札不进,法军退出基隆;俟和约成,两国定期撤兵。八、中国不索赔款;如法有不允之条,应先赔偿中国损失。

九月二十六日(一一、一三)

总署以中、法款议意见八条电曾纪泽转致英外部;并另请英使巴夏礼(HarryPar-kes)电达伦敦,以为英国出面调停之基础。

九月二十七日(一一、一四)

南洋援台军末批六百五十名乘英商「威利」船启行赴台。

九月二十八日(一一、一五)

美外部寄示中、法和议意见四款:一、照津约第五款商定通商之事。二、法暂屯兵基隆、淡水。三、偿法国五兆法郎,淡水、基隆海关由法征收作抵。四、以上各款照办后,两国再行撤兵。

十月初三日(一一、二○)

法军援宣光,败黑旗军及滇军,占领左域。

以曾纪泽为兵部左侍郎。

十月初八日(一一、二五)

台湾封禁沿海灯楼,防止法舰掳劫船只。

十月初九日(一一、二六)

英国承认中、法正式交战,禁法船在香港装煤修理。

十月十七日(一二、四)

日人策动朝鲜发生政变(甲申之乱)。

十月二十日(一二、七)

命曾国荃、张之洞雇商轮潜渡台湾,运济兵械。

十月二十四日(一二、一一)

命将援台之北洋快船二号调回,由丁汝昌统率赴朝鲜。

法国议会通过本年越南军费一千万法郎。

曾纪泽以法拒中国条件电知总署。

十月二十五日(一二、一二)

法兵增援基隆。

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一三)

准台湾开实官捐输助济军饷。

十月二十七日(一二、一四)

左宗棠抵达福州。

十一月初四日(一二、二○)

刘铭传电总署:台湾孤危,速计援救。

十一月初七日(一二、二三)

命提督孙开华帮办台湾军务。

黑旗军夺回左域。

十一月初十日(一二、二六)

准由粤省向宝源洋行借款一百万两,分各海关分年摊还(此为粤省第二次向外借款一百万两)。

十一月十三日(一二、二九)

末批援台勇丁六百名抵台登陆。

十一月二十一日(一八八五、一、六)

总税务司赫德(RobertHart)命其驻英代表金登干(JamesDuncanCampbell)赴巴黎商中、法和议。

十一月二十六日(一八八五、一、一一)

以刘铭传与台湾道刘璈不和,诏闽督杨昌浚与铭传通力合作,不可各存意见。

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八八五、一、一二)

以法增兵基隆,命左宗棠、张之洞加紧觅船潜渡,并饬南洋五船前进。

十二月初三日(一八八五、一、一八)

吴安康率南洋兵轮「开济」、「澄庆」、「驭远」、「南琛」、「南瑞」等五船出洋赴闽援剿。

十二月初八日(一八八五、一、二三)

准左宗棠借洋款四百万两。

十二月十三日(一八八五、一、二八)

张佩纶革职拏办,以裴荫森署船政大臣。

十二月十四日(一八八五、一、二九)

杨岳斌抵福州。

十二月十七日(一八八五、二、一)

南洋援台五兵轮以煤尽折回浙江石浦。

十二月二十日(一八八五、二、四)

准粤督张之洞分向大东公司、汇丰银行各借银二百万两。

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八八五、二、七)

法兵船七艘自马祖澳北驶,图截南洋五船。

十二月二十八日(一八八五、二、一二)

杨岳斌率干军十二营到泉州。

十二月二十九日(一八八五、二、一三)

法军陷谅山。

光绪十一年(乙酉)

正月初一日(一八八五、二、二五)

「澄庆」、「驭远」两兵轮为法水雷击沉三门湾。

正月初二日(二、一六)

粤省向汇丰银行借款五十五万五千镑订立合同。

正月初六日(二、二○)

闽省与旗昌、汇丰订立借款合同,借款四百万两,由江、浙、闽各海关担保归还。

正月初九日(二、二三)

法军陷镇南关。

正月十九日(三、五)

法军自基隆西犯月眉山、暖暖,防军败溃。

正月二十一日(三、七)

杨岳斌率部自卑南厅登岸援台。

二月初三日(三、一九)

杨岳斌抵台湾府。

二月初四日(三、二○)

援台军恪靖等营到达新竹。

二月初六日(三、二二)

总署以法国同意所拟草约办法奏闻(二月初五日接赫德通知)。

二月初八日(三、二四)

革广西巡抚潘鼎新职,以苏元春督办广西军务、李秉衡护理广西巡抚。

二月十二日(三、二八)

闽省借款改以百万榜核算。

二月十三日(三、二九)

澎湖失守。

冯子材、苏元春、王孝祺、王德榜等克复谅山,法军败退(即所谓「谅山大捷」)。

二月十五日(三、三一)

法国茹斐礼内阁辞职。

二月十六日(四、一)

粤省向汇丰行借定洋款七十五万镑。

闽省与汇丰行订妥一百万镑借款合同。

二月十九日(四、四)

金登干在法京与法代表毕禄(AlbertBillot)签定中、法和议三条:中国承认「天津简约」、双方停战、法派使北上谈判细约。

二月二十一日(四、六)

中、法议定和议草约三条奉旨允准。

二月二十二日(四、七)

命越南滇、粤两军分投停战撤兵(粤军三月初一日停战,十一日撤兵;滇军三月十一日停战,二十一日撤兵),台湾定三月初一日停战。

二月二十六日(四、一一)

「平安」轮船在台湾琅峤洋面为法舰截获,所载杨岳斌部勇七百余人被俘。

三月初一日(四、一五)

法船撤除台湾封锁。

三月初六日(四、二○)

诏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法使详议条约。

三月初九日(四、二三)

法使巴德诺至天津。

三月二十日(五、四)

杨岳斌抵台北。

三月二十一日(五、五)

桂军撤入镇南关。

三月二十九日(五、一三)

李鸿章与法使巴德诺开始谈判。

四月二十七日(六、九)

中、法条约议定,在津画押。

四月二十九日(六、一一)

法海军提督孤拔卒于澎湖。

五月初九日(六、二一)

法兵全部撤离基隆,并释回所俘华兵一百余名。

五月十三日(六、二五)

刘永福军撤入云南境内。

五月中旬

滇军全部撤离越境,分札滇边。

六月初四日(七、一五)

奖叙台湾战守出力人员提督苏得胜、聂士成及筹运人员布政使沈保靖、道员伍廷芳、盛宣怀、邵友濂等。

六月十一日(七、二二)

法国兵船退出澎湖。

六月十三日(七、二四)

台湾道刘璈革职拏问,查抄资产。

六月十六日(七、二七)

驻德、法公使许景澄向法总统赍递国书。

六月十八日(七、二九)

刘铭传奏陈台湾善后事宜:筹防务、讲军政、清赋税、抚生番。

六月二十三日(八、三)

命杨昌浚兼署福建巡抚、刘铭传专办台湾善后事宜。

准杨岳斌回籍养亲,所部各营遣撤。

六月二十四日(八、四)

以中、法和局已定,通谕中外。

命李鸿章照前购钢面铁甲快舰再在英、德定置四只,以备台、澎之用。

七月初四日(八、一五)

准左宗棠交卸钦差大臣督办军务差使,回籍调理。

七月二十七日(九、五)

左宗棠卒于福州。

九月初五日(一○、一二)

设立海军衙门,命醇亲王奕譞总理海军事务,沿海水师悉归节制调遣;命庆郡王奕劻、北洋大臣李鸿章会同办理,汉军都统善庆、兵部侍郎曾纪泽帮同办理。

台湾设省,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福建巡抚事务由闽浙总督兼管。

九月二十四日(一○、三一)

刘永福部到广西南宁驻札。

十月十八日(一一、二四)

已革道员刘璈定斩监候。

十月二十二日(一一、二八)

中、法互换条约。

十二日十二日(一八八六、一、一六)

添设台湾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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