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

宋史全文[四库本] [ 佚名 ]

三十六卷,元佚名撰。该书记载北宋、南宋朝史事,起自建隆,终于咸淳(1265—1274)。用编年文体,以次排纂。每卷标题皆有“宋史全文”四字。其靖康以前内容,本于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而颇加删节。高、孝二代则取诸留正之中兴圣政草,其文大同小异。留正等所附案语,亦援引甚多。光、宁二宗以后,别无蓝本可据,系编者所自缀辑。至其余诸家议论,采录尤富,如吕中《大事记讲义》、李沆《太祖实录论》、《足国论富》、陈瓘《论大事记》等诸书,虽然其立说不尽精醇,但原书多失传,亦足以资参考。该书第三十六卷内度宗、少帝及益王、广王事迹均有录无书。有元刊本,《永乐大典》本,《四库全书》本。 查看详情>>

宋史[四库本] [ 脱脱 ]

四百九十六卷。元脱脱撰。脱脱,元代大臣,字大用。顺帝至元六年 (1340)发动政变,驱逐了伯颜,次年任丞相,恢复科举,治黄河,主修宋、辽、金三史。《宋史》修于顺帝至正三年到五年。是纪传体宋代史。首创《道学传》因成书仓促,北宋详细,南宋简略,多有缺漏。剪裁、考证的资料多,有的有目无文。该书保存了不少原始资料。有一定史料价值。明清以后对宋史改作、补充的也很多,成书的有柯维棋《宋史新编》,钱士升《南宋书》,陆心源的《宋史翼》等。《宋史》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计四百九十六卷。这是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是官修书,先后由脱脱,阿鲁图主持修撰,又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等人任总裁官,仅用了二年半的时间,是因为它是在纪、传、表、志已完备的基础上撰成的。《宋史》特点 “大旨以表章道学为宗,余事皆不甚措意”(《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钱大昕说“《宋史》最推崇道学,而尤以朱元晦 (熹)为宗。”《宋史》的记事起于宋太祖建隆元年 (960)赵匡胤称帝,迄于赵昺祥兴二年 (1279),共三百二十年历史。编修准备了五六十年,材料主要是删削宋国史,参考历朝实录及立传人的子孙家谱、行状等。《宋史》史料丰富,也有珍贵的史料,如《天文志》记载公元1054年6月10日,新星出于金斗座,经过一年又隐没不见了,是目前世界公认的第一颗超新星记录。在《天文》、《律历》、《五行》中也保存了许多天文、气象、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资料。 查看详情>>

南台备要 [ 佚名 ]

本名《南台备纪》,《永乐大典》摘录时作今名,又作《南台类纪》。是元代江南行御史台有关典章制度的汇编。南台掾属刘孟琛等纂述。成书于顺帝至正三年(1343)。书中除南台记事外,还保存了一些有参考价值的元代江南社会经济和各族农民起义的档案资料。有《四库全书》本,仅存二卷,自 《永乐大典》卷二六一○——二六一一“台” 字韵中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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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法律资料辑存 [ 佚名 ]

《元代法律资料辑存》,今人黄时鉴辑点,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查看详情>>

吏学指南 [ 徐元瑞 ]

八卷。元徐元瑞撰。本书成于元成宗大德五年(1301)。据作者自序称,“善为政者,必先于治,欲治必先明乎法,明法然后审刑,刑明而清,民自服矣。所以居官必任吏,否则政乖,吏之于官,实非小补。”鉴于“初学之士,妙龄而入,律书要旨,未暇师承,巧诋之风,薰染日著”,故 “摘当今吏用之字,及古法之名”,编成本书,“期在启蒙”。元代重用吏,显然,作者撰写本书的目的是让初入官场的人了解各方面的情况。于教导之中,有规诫之意,并倡导崇法爱民。本书的内容包括了政治、法律、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的术语,共分为九十一类,如 “吏称”、“才能”、“政事”、“官称”、“统属”、“法例”、“礼仪”、“狱名”、“听讼”、“服制”、“禁制”等。每类之下有若干术语,共列2109条。每条之下有简明的解释,指出词语的含义,有的再加申说。如“部曲”条称:“此等幼无所归,投身衣服,其主以奴畜之,别无户籍,唯随本主籍贯。若此之类,名为部曲,及其长成,许得通娶良人。”又“亲民官”条称:“临民之官曰亲。盖亲者,爱也。取爱养兆民之意。”就本书撰写宗旨及全书内容而言,亦可称为“元代官吏手册”,或“元代公文用语辞典”。本书原附入《居家必用事类全集》中,未单行。《四库全书总目》子部·杂家类存目七收入。因该《全集》是一部叙述家规家训之书,往往被人所忽视,且其性质又与《吏学指南》不相近,因此使《吏学指南》这部有价值的书被埋没了六百余年。《贩书偶记》始单独列出,注明为元刊本。作为《全集》本,有元、明刊本。而单行本,始有1951年日本东京东洋史研究会油印本。后台湾文海出版有限公司于1979年4月据油印本改版排印,出版了标点本,并改正了油印本中的许多错误,附有《吏学指南笔划索引》,颇便读者。是为目前最好的版本。另有浙江古籍出版社的点校本。 查看详情>>

通制条格 [ 拜住 ]

元法令类编。为元朝法令文书汇编《大元通制》的条格部分。拜住、完颜纳丹、曹伯启、普颜等修纂。《大元通制》颁行于英宗至治三年 (1323),分四个部分:一、诏制,九十四条;二、条格,一千一百五十一条;三、断例,七百一十七条; 四、别类,五百七十七条。全书已佚,现仅存《通制条格》残卷,1930年由国立北平图书馆影印出版,共二十二卷,包括户令、学令、选举、年防、仪制、衣服、禄令、仓库、厩收、田令、赋役、关市、捕亡、赏令、医药、假宁、杂令、僧道、营缮等篇目。书中条格,基本上相当于唐、金两朝法律中的会,是元代社会的重要法规,与《元典章》一样,是研究元代典章制度的珍贵史料。有国立北平图书馆影印本,1986年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点校本。日本对此书较为重视,主要的研究成果有小林高四郎、冈本敬二《通制条格研究译注》,京大东洋史研究室编《通制条格、宪台通纪目次索引》,安部健夫《大元通制解说——代介绍新刊本 〈通制条格〉》等,可供参考。 查看详情>>

大扎撒 [ 成吉思汗 ]

元代建立之前蒙古国之法律条文。“扎撒”,蒙语“法令”之意。宋代郑思肖《心史·大义略叙》:“又有三段剗杀,彼曰扎撒,此曰条法,彼曰大扎撒者,大条法也。”成吉思汗时代,蒙古开始出现成文法——扎撒,为部落首领发布之号令。窝阔台继位后,将成吉思汗之扎撒整理重新颁布,称为“大扎撒”,令蒙古世代遵守,直到蒙古灭掉西夏和金,占领中国北方领土之后,其断理狱讼、始采用金律(即金之《泰和律》)。 查看详情>>

秘书监志 [ 王士点 ]

十一卷。一名《秘书志》。元代政书。元王士点、商企翁同编。士点字继志,东平 (今属山东)人。翰林承旨五构次子,官至秘书监著作郎,另撰有《禁扁》。企翁字继伯,曹州 (今山东荷泽)人,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商廷之孙,官至秘书监著作佐郎。书成于顺帝至正中,对至元九年秘书监的设立以及变迁、典章考事作了详细的记述。分职制、录秩、印章、廨宇、公移、分监、什物、纸札、食本、公使、守兵、工匠、杂录、纂修、秘书库、司天监、兴文署、进贺题名等十九门。有《广仓学窘丛书》本、《四库全书》本,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出版点校本,可参考。 查看详情>>

元统元年进士题名录 [ 佚名 ]

编者佚名。一卷。记载元顺帝元统元年(1333)癸酉科进士题名。分右榜(蒙古人、色目人)、左榜(汉人、南人)两部分,各五十人,均分别书其籍贯、氏族、别字、出生年月日及三代姓名。其中题名者如余阙、月鲁不花、明安达尔、丑闾、塔不歹、宇文公谅、李齐、聂炳、成遵、张桢等,皆可见于《元史》。书后附策问题二道,对策十余篇。在元登科记录传世极少的情况下,此书成为研究元代科举制度的重要参考资料。清钱大昕《元史氏族志》亦取材于此书。有元统元年刻本、《宋元科举三录》本。 查看详情>>

战国策校注[四库本] [ 吴师道 ]

注释书。元吴师道撰。《四部备要》本33卷。《战国策》编自汉刘向,注始后汉高诱。传至北宋,正文及高注均有佚缺。曾巩曾合诸本作校补。南宋时姚宏及鲍彪以曾巩校本为基础,分别作注。姚氏仍刘向所定编次,稍补高注之缺,重校正,兼训释,凡所增注,悉冠以“续”字,是为姚氏续注本。鲍氏则打乱刘向旧有章次,以王系事,重定编次,又考之《史记》诸书,新为之注,是为鲍氏新注本。吴师道以为,鲍注虽于高注讹漏多所补正,然缺失仍多。便以鲍注为底本,参以姚注,重作校注,撰成此编。是书一仍鲍氏所定章次,但又取刘向、曾巩所校33篇486章旧第置于卷首,以存旧本章次。是书为校补鲍注而作,凡校正者,标以“正曰”;凡补注者,标以“补曰”。书首有《校正凡例》并自序。《四库提要》称是书“撮举彪注之大纰缪者凡19条,议论皆极精审。其他随文驳正,亦具有条例。古来注是书者,固当以师道为最善矣。”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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