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文人笔记,语辞偶涉怪诞,黎澄著。黎澄(1374~1446),字孟源,号南翁,原名黎元澄,黎季犛长子,祖籍中国浙江。黎季犛篡位后,改回原姓胡,建立胡朝,黎元澄也随之改称胡元澄。明朝灭胡朝后,黎元澄与父季犛、弟汉苍于明永乐五年(1407)被俘获送到北京。黎元澄有神枪法,明朝廷诏入宫,专督造火枪、火药,入仕明朝后改名黎澄。初任职工部营,后升郎中、工部右侍郎、左侍郎,明正统十年(1445)升工部尚书,逝后葬于北京西山南安河村旁。《南翁梦录》成书于明正统三年(1438),该书自序中称“正统三年戊午重九日”。全书叙述越南李、陈两朝时期的历史人物及事件,及佛、道各宗在越南流传的事迹,共31篇。中国学者张秀明称:“黎澄所写之《南翁梦录》,为回忆安南陈朝时之嘉言懿行,佚闻轶事三十一则,体类诗话。”黎澄自称所撰该集是有感于故国越南人物“自昔蕃盛,岂可以偏方而遽谓无人乎哉!前人言行才调,多有可取者,至于兵火之间,书籍灰烬,遂令泯灭无闻,可不惜欤?兴思及此,寻绎旧事,遗亡殆尽,犹得百中之一二,集以为书”。黎澄回顾自身遭遇的国家丧乱,感叹人生如梦,“彼中人物,昔甚繁华,时迁事变,略无遗迹,唯我一人知而道之,非梦而何?”因此把书名“录以梦名”。书中所介绍的越南人物事迹的历史,可补越南正史之不足,其中又引录了众多越南文人创作,对越南文学文献亦具有相当高的参考价值。 查看详情>>
三卷,清黄维玉撰,是陆稼书逝世百年以后,嘉定乡人黄维玉(生平不详),因有感于当地百姓对陆稼书思念不已,走访百姓编撰而成,主要内容是陆稼书在担任嘉定县令时期的清正廉洁、勤政爱民、体察民情的一些小故事。前有陈梦兰,曹廷宿序,后有徐怡卿跋。 查看详情>>
训诂书。120卷。唐代颜师古撰。采用集注体裁, 以东汉服虔、 应劭, 西晋晋灼、 臣瓒, 东晋蔡谟五家注为主,广泛辑录隋代以前23家注释,亦颇有颜氏个人见解。其主要特点,用汉儒注经之法注史籍, 继承郑玄注 《礼》、 笺 《诗》所采用的校文字、 明声音、 通训诂的 “朴学”手段, 来扫除 《汉书》 在语言文字上的障碍。 不增衍, 不发挥, 不作烦琐考证。 对前人旧注, 取其精华, 申其隐略, 纠其谬误, 补其未备。 《汉书》注凡标举 “某人曰”云云而下无按语者,是颜氏以旧注为是,无须更释之例;凡于 “某某曰”之下复出: 师古曰: “某说是”云云, 是申明旧注之例;师古曰: “某说非”云云,则为旧注所无、 作者新补之例。 条例严密, 眉目清楚。 《汉书》注之文字解释,凡言 “古某字”者,为古今字;凡言 “读曰” 者, 为假借字; 凡 “破读” 字之音, 以反切表示之。 此外, 姓名、 地名等悉依 “名从主人” 之例标明音读; 汉时典章名物多援唐制以明之, 引 “今俗语”以释古言,均自有义例,读者可举一反三。《汉书注》保存的六朝以前音读, 是研究汉语音韵沿革的宝贵材料。 颜注为历代官定读本, 是魏晋至唐初 《汉书》注释的第一次汇总,在训诂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颜注的缺点, 是在有些地方望文生义、 增字作解。 对一部分古双声迭韵的联绵字、 同义复合词考察不清,往往字别为义, 就字形作解。 宋代以来陆续有人为颜注纠缪补缺,其中, 清人王先谦的 《汉书补注》, 近人杨树达的 《汉书窥管》,影响较大。通行版本为中华书局标点本。 查看详情>>
一卷 又名‘粤中偶记'。明末清初人华复蠡撰。华复蠡,江苏无锡人,生卒年月不详。明末曾官广东临高县知县,罢官后流寓两粤。《粤中偶记》即记其居粤时事。书中首述顺治元年(1644)其抵临高任,遇黎民变乱破城,遂遭罢官,旋抵肇庆。顺治四年(1647)清兵大至,遇唐桂之乱,无意为官,颠沛流离,逃至南京。又述永历朝臣丁楚魁、洪天擢、李绮诸人事始末,冷嘲热讽,揭其无能无耻之状。据著者所云,当时宰执无砥柱之才,群僚多侥幸之辈,知此筵席决无好散场,遂以冷眼旁观,记上述诸事。《粤中偶记》有《荆驼逸史》本,《明季稗史》本,惟《荆驼逸史》中失载丁楚魁一则,为传抄者所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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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卷,据清季朱寿朋纂「东华续录」(光绪朝)选辑而成。所辑史事,适始於同治十三年日兵侵略牡丹社事件之後,中经法、越一役法兵之入浸,以讫光绪二十一年台、澎之沦日,其间「开山抚番」、筹防建省之经营,不啻为清季台湾开一创局;可惜甲午中、日战争结果,台、澎竟罹割地之变。一番惨淡经营之结果;却以悲剧收场。前辑第二六二种「东华录选辑」及第二七三种「东华续录选辑」原书均本於各朝「实录」为主(详见前两种篇),本书原书则出於邸抄、京报并兼采当时新闻纸所载,自有其独特之处;亦因如此,却又不及官书(「实录」及其他官纂史书)之严整。 查看详情>>
本书分据王先谦纂清乾隆、嘉庆、道光及同治四朝「东华续录」并潘颐福纂咸丰朝「东华续录」选辑,依次列乾隆朝、嘉庆朝、道光朝、咸丰朝及同治朝五目,不分卷。王氏所纂,第二六二种「东华录选辑」篇已略及之。至何以未见王氏咸丰朝「续录」而适另有潘氏之纂,待考。接清代以乾隆朝为极盛,自此以降,由盛而衰。由於内变与外侮日亟,台湾史事遂与大陆各地息息相关。本书所见,先有乾隆朝林爽文之事变,与东南各省天地会有关;继有嘉庆朝蔡牵事件,乃受安南艇匪侵扰浙、闽、粤诸海之影响。道光以下,就内变言,咸、同间太平天国革命後期,台湾有戴潮春事变,虽彼此未见有显着之关系,而在清廷措置上往往联在一起;就外侮言,道光朝鸦片战争有英船犯台事件,咸丰朝签订天津、北京两条约後有台湾开口之交涉及其後教案、樟脑事件之纠纷,同治末年更有因牡丹社事件导致日兵侵台一役,台湾渐已成为列强侵略目标之一。 查看详情>>
清代帝王的婚礼,首推光绪帝的大婚为最侈。现从馆藏内务府全宗档案中选辑的这件史料,为光绪帝大婚前,杭州织造呈交内务府大婚礼仪处关于备办大婚衣料等件数目的清单,虽仅为服饰一项,亦可窥其大婚虚糜情形之一斑。现予刊布,可供研究宫廷史参考。 查看详情>>
一卷。清不著撰人名氏。顺治十八年(1661),江南苏州吴县新任知县任维初因苛征民赋,平仓获私,激起当地人士不平,诸生倪用宾、沈玬、金圣叹等,遂有抗粮哭庙之举。适清世祖哀诏至,府堂设幕帐,哭临三日,诸生百余人至庙,鸣钟击鼓,并即至府堂,跪进揭帖,且千余人号呼而来,欲逐任维初。苏州巡抚朱国治以哀诏初临之日,乃千百成群,肆行无忌,列罪不逭者三条,密题治狱,自倪用宾、金圣叹以次十八人,皆奉旨处斩,仅礼部员外郎顾予咸免死革职。《辛丑纪闻》记江南哭庙案始末,用日记体,条理分明,于当时奏疏及廷议、会审、行刑等情节叙述详细,并不乏生动。又及是时江南奏销、金坛、镇江、无为等十案,共一百二十一人,凌迟二十八人,斩八十九人,绞四人,分5处处决。其中镇江、金坛九案一百零三人大抵因通郑成功被祸,顺治生前曾说:“他们怕死耳,不必问其事。”迨顺治死后,朱国治欲行杀戮以示其威,遂复成大狱。其后知县任维初亦因别案处斩,朱国治后抚云南,仍如故操,吴三桂反,被手下将士处死而食,骸骨无存。《辛丑纪闻》反映了清朝统治者对江南地方的严厉镇压政策。四大臣辅政时,将顺治亲政后对汉族地主知识分子略有宽松的政策骤然改变,以至金圣叹等江南名士罹于难者不下数十人。《辛丑纪闻》有《纪载汇编》本、《满楼丛书》 本。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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