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

周易 [ 佚名 ]

儒家经典之一。简称《易》,亦称《易经》。“易”有变易、简易、不易三义。相传周人所作,故名。一说“周”为周密、周遍、周流之义。内容包括《经》、《传》两部分。《经》主要是六十四卦和三百八十四爻,卦、爻各有说明(卦辞、爻辞),为占卜之用。旧传伏羲画卦,文王作辞,说法不一。其萌芽期可能早在殷周之际。《传》包括解释卦辞、爻辞的七种文辞:彖、象、系、文言、说卦、序卦、杂卦。其中彖、象、系各分上、下。共十篇,统称“十翼”,旧传为孔子所作,实系战国或秦汉之际的儒家作品,并非出自一时一人之手。《周易》以八卦推测自然和社会变化,认为阴阳两种势力的相互作用是产生万物的根源,提出“刚柔相推,变在其中”等富有朴素辩证法的观点,对后世封建社会的哲学思想影响极大。《十三经注疏》中收入魏王弼、晋韩康伯注,唐孔颖达等正义。 查看详情>>

尚书 [ 佚名 ]

我国最早的一部历史文献、儒家经典之一。“尚”即“上”,“尚书”就是上古之书。它保存了春秋以前历代史官所收藏的政府重要文件和一些追述古史的著作。在汉代,最早有伏生所传的《今文尚书》二十八篇流行,后有传为汉武帝时在孔子宅壁中发现的《古文尚书》及东晋梅赜所献的伪《古文尚书》行世。现在通行的《十三经注疏》本《尚书》是《今文尚书》与伪《古文尚书》的合编。《尚书》由《虞书》、《夏书》、《商书》和《周书》几部分组成。《虞书》相传是记载尧、舜、禹等事迹的文献。其余三书分别为记载夏、商、周三代史事之书,而尤以《周书》为重要。《尚书》通行的注本有唐代孔颖达的《尚书正义》、清代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等。 查看详情>>

诗经 [ 佚名 ]

儒家经典之一。本称《诗》。编成于春秋时。共三百零五篇。为我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共分“风”、“雅”、“颂”三大类: “风”包括十五国风,一百六十篇,多为民间诗歌; “雅”分“大雅”、“小雅”,一百零五篇,多为贵族所作宴欢、赞颂之诗及周代史诗等; “颂”有“周颂”、“鲁颂”、“商颂”共四十篇,主要是天子、诸侯的祭祀用诗及其他礼仪用诗。相传为周王室采编,经孔子删定而成。诗篇的形式以四言为主、运用赋、比、兴的手法、对后世诗歌创作影响很大。汉代传《诗》者有鲁、齐、韩、毛四家。鲁、齐、韩三家为今文诗学,西汉时立有博士,魏晋后逐渐衰亡。《毛诗》为古文诗学,盛行于东汉以后。《十三经注疏》所收为西汉毛亨《毛诗诂训传》、东汉郑玄《毛诗笺》、唐孔颖达等《毛诗正义》。 查看详情>>

孟子 [ 孟子 ]

文集。战国孟轲及其弟子撰。十四卷。轲字子舆,战国邹邑(今山东邹县)人。受业于孔子后人子思门人。历游诸国,曾任齐宣王客卿。晚年退居讲学,与弟子著书。《孟子》所录内容包括孟子的政治活动、思想学说、个性修养。基本思想是继孔子,排杨、墨,主张力行仁政,恢复井田,省刑薄赋,停止攻战。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严君子小人之分、劳心劳力之别。从人性善出发,重视主观精神作用。多以对话形式论辩明理,由《论语》的语录体发展为长篇巨制。气势磅礴,感情奔放。常以排比句法增强逻辑推理色彩,雄辩有力。惯用比喻,形象鲜明。善设机关,引人人彀,步步紧逼,波澜壮阔。赵注释句,保存汉人旧说。疏解释赵注。朱熹以为疏为邵武士人作,《四库全书总目》亦疑非出孙爽之手,有《十三经注疏》本。南宋朱熹《孟子集注》、清焦循《孟子正义》均可参考。 查看详情>>

论语 [ 孔子 ]

儒家著作。由孔门弟子及再传弟子汇集孔子言行而成。共二十篇。内容多为孔子思想言行的记录,亦有弟子之间、弟子与再传弟子之间的谈话记载。本书汉代有余文《鲁论语》、《齐论语》和古文《论语》三种,后两者已佚。今本《论语》系东汉郑玄以《鲁论语》为基础参考、混合各本遗存编集而成。注本以三国魏何晏《论语集解》、南朝梁皇侃《论语义疏》、宋邢昺《论语疏》见重于时,何“解”邢“疏”被收入《十三经注疏》。今人杨伯峻有《论语译注》。孔子的思想完整地体现在《论语》一书中。其思想的核心是“仁”,表现形式是“礼”。“仁”即“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礼”是社会道德规范和个人行为的仪则,是孔子用以调整君臣、父子等人伦关系的工具。“克己复礼”,天下“归仁”是孔子一生的追求。孔子主张“正名”,认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都应该名副其实。他提倡“为政以德”,反对苛政。不相信鬼神又承认鬼神的存在。在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上,主张“有教无类”,学思结合,因材施教,倡导“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客观求实的治学态度和“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勤学敬业的高尚精神。《论语》一书已有多种外文版本,成为世界文化宝库中的一颗光灿夺目的珠玑。 查看详情>>

中庸 [ 子思 ]

中国古代哲学、政治学、教育学著作,《礼记》中的一篇。郑玄考证为孔丘之孙子思所作。是儒家思孟学派的作品。“中庸”一般认为是折中、调和、平庸、保守的意思。共33章。系统地论述了学习过程。1.把教、道、性联系在一起。“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2.提出5步骤学习法: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辩之,笃行之。3.知行因人而异。有生而知之,学而知之,困而知之者;有安而行之,利而行之,勉强而行之者,分别代表3种不同智力和身份的人。但目的相同,“及其知之一也”、“及其成功一也”。4.在论述5步骤之后,进一步引申出“弗能弗措”的求学精神,“有弗学、学之弗能弗措也。”同样,如果有了“问之弗知”不止,“思之弗得”不止,“辩之弗明”不止,“行之弗笃”不止的精神,且作到“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则虽愚必明,虽柔必强。进一步强调学习的作用。《中庸》的教育思想,概括、发展了先秦儒家教育思想,特别是其学习五步骤对后世影响极大。朱熹曾把《中庸》作为《四书》之一,并称之为“为学之序”,列为白鹿洞书院学规之一部分,作为一般学者的治学方法,起过相当大的作用。 查看详情>>

大学 [ 曾子 ]

儒家经典之一。约为战国末期思孟学派的作品。原为《礼记》中一篇,后司马光著《大学广义》,《大学》遂成单行本。至宋代朱熹始,不从旧学,而自成章句,并于淳熙年间,将《大学》与《论语》、《孟子》、《中庸》相配合,撰《四书章句集注》,使《大学》成为《四书》之一。因《大学》为初学者入德之门,故列《四书》之首。它首先提出了教育的基本宗旨和为学次序,即三纲领八条目。所谓三纲领即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所谓八条目即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既阐明了古时大学以培养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佐治人才为最终目的,又规定了为达到此目的必须从读书穷理和力行修身做起。三纲领八条目,后来成为宋明理学家们研究教育的重要基础。 查看详情>>

战国策译注 [ 佚名 ]

简称《国策》。国别体史书。一般认为由秦汉间人杂采各国史官或策士的史料、笔录编纂而成,非一时一人之作。最后编定者乃西汉末刘向。刘向校录群书时发现诸抄本“或曰《国策》、或曰《国事》、或曰《短长》、或曰《事语》、或曰《长书》、或曰《修书》”,便依国别、按时序重新编订,去其重复,得三十三篇。“以为战国时游士辅所用之国为之策谋,宜为《战国策》”(刘向《校战国策书录》)。此名遂沿用至今。此书记载春秋以后至楚汉之起的二百四十五年间史事(前453—前209)。内容主要为当时策士、谋臣纵横捭阖的外交活动和有关主张、言辞。广泛地反映了战国时代错综复杂的历史。较之其他史书,则显虚构成分多,文学性强。全书分东周、西周、秦、齐、楚、赵、魏、韩、燕、宋、卫、中山等十二国策。其中所记策士、谋臣之思想、情操及所起的历史作用各不相同:有不择手段追名逐利者,如苏秦、张仪之流,朝秦暮楚,权谋谲诈;有排难解纷、消兵弭战者;有不畏强暴、沉毅勇决者,如荆轲、唐雎等。也颂扬了一些有作为的统治者,表现了一些以民为本、崇尚革新的进步思想。所记多有夸张失实处,其思想内容在封建时代颇遭非议。然艺术成就却为世所公认。其文特点长于记事,善夸张渲染; 说辞气势磅礴,旁征博引,条分缕析,或曲折迂回,巧设机彀,或危言耸听,颇具说服力; 善以对话刻画人物形象; 大量运用寓言、比喻、典故,尤显生动活泼; 语言铺张扬厉,富于文采。对汉以后的辞赋家、散文家均有深远影响。 查看详情>>

春秋事语 [ 佚名 ]

先秦帛书。1973年湖南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记载春秋历史的古佚书。原书无题,整理小组据内容定为《春秋事语》。存十六章,每章以句首为章名:一杀里克章,二燕大夫章,三韩魏章,四鲁文公卒章,五晋献公欲得随会章,六伯有章,七齐桓公与蔡夫人乘舟章,八晋献公欲袭虢章,九卫献公出亡章,十吴人会诸侯章,十一鲁桓公少章,十二长万宋之第士章,十三宋荆战泓水之上章,十四吴伐越章,十五鲁庄公有疾章,十六鲁桓公与文姜会齐侯于乐章。每章记一事,不分国,亦不编年。所记史事最早者为十一章中鲁隐公被弑(前712),最晚的是三章内的韩、赵、魏三家灭知氏(前453)。文字以记言为主,亦记事,所记基本与《春秋》三传和《国语》等书相同。在校勘上有重要价值。 查看详情>>

为狱等状四种 [ 佚名 ]

2007年,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于香港购回相当数量的竹简,次年又接受了少量捐赠竹简。经由专家考证,这两批竹简属于同一批出土简牍,因而将之合并称为岳麓书院藏秦简。岳麓书院藏秦简的内容以法律文书为主,包括《为狱等状四种》及“律令杂抄”。2013年刊布的《为狱等状四种》是岳麓书院藏秦简的重要组成部分,共收录发生于秦始皇十八年(公元前229年)至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间的15则疑难案例的文书资料,其性质或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类似。《为狱等状四种》涉及了财产犯罪、亡罪、奸罪及一些特殊犯罪,财产犯罪中又以“盗”罪*受重视。案例涉及“盗杀人”“盗埱冢”等与盗相关的重要罪名;“智(知)人盗与分”“受人货财以枉律令”等特殊财产犯罪也在资料中有所体现。通过研究可知,秦代有关财产的犯罪*终量刑均指向“盗”的量刑方式。或许这时的“盗”概念的外延较后世更为宽泛,属于一类与非法获取公私财产有关的犯罪集合。亡罪在秦汉律令中的规定已颇成体系,对其定性比较明确,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往往在于量刑而非定罪。至于奸罪案件的定罪困难,一般出现在“捕校上”的程序要件是否满足。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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