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天祥(1230-1316)元集贤大学士。字吉甫,洛阳(今属河南)人。至元十一年(1274)起,曾任军职,有战功。至元二十一年(1284),拜监察御史。时右丞卢世荣执政,权倾一时,御史中丞崔彧言“世荣不可为相”,被罢官,左司郎中周戭议事微有可否,世荣诬以“沮法”,奏令杖一百,然后斩之,于是臣仍震慑,无敢言者。至元二十二年二月,乃上疏,极言世荣奸恶,其略曰:“世荣始为江西榷茶转运使,屡犯赃罪,动数万计。今竟不悛,狂悖尤甚,虽居臣辖,实专大政,恣行苛刻,大肆苛求,欲以一岁之期,致十年之积。考其行事,不副所言。始言能令钞法如旧,钞今愈虚,始言能令百物自贱,物今愈贵,始言不取于民,能令课程增300万锭,今乃迫胁诸官司虚增其数。凡若所为,动为民扰。脱不早有更张,须其自败,……”疏闻,诏丞相以下杂问其罪,令世荣、天祥皆赴上都。于是,御史中丞阿刺帖木儿等以世荣所招罪状入奏,世荣对于帝前,一一抬服,当年十月伏诛。后任吏部郎中、治书侍御史,受命理算湖北、湖南钱粮,至鄂州,即上疏劾岳束木凶暴不法。时右丞相桑哥专擅朝政,与岳束木姻党,使其爪牙羽翼诬天祥以罪,欲致之死,系狱四百日。至元二十五年(1288)遇赦得释。后任山东西道廉访使,时盗贼群起,山东居多,诏求弭盗方略,乃上奏曰:“古者盗贼之起,各有所因,除岁凶饥馑,诿之天时,宜且勿论。他如军旅不息、工役薦兴、聚无厌。刑法紊乱之类,此皆群盗所起之因。”对于杀人行劫、屡教不改的惯犯,认为:“既不感恩,又不畏法,凶残悖逆。性已顽定,诚非善化能移,惟以严刑可制。”于是,严刑督责有司追捕盗贼,使东方群盗屏息。后任御史中丞、集贤大学士商议中书省事,大德八年(1304),以疾辞官。大德九年,拜中书右丞,以年老不能,坚辞。延祐三年卒于家。
元陈天祥(字吉甫)撰。十五卷。是书旧刻不著明作者时代姓氏。书中称自宋氏迁江表,南北分隔,才百五六十年,经书文字已有不同,则元初人所撰。“苏天爵《安熙行状》云:‘国初有传朱子《四书集注》至北方者,滹南王公,雅以辨博,自负为说,非之。赵郡陈氏,独喜其说,增多至若干言,是书多引滹南王若虚说。殆宁晋陈天祥书也。’朱彝尊《经义考》云:‘《四书辨疑》,元人凡有四家。云峰胡氏,偃师陈氏,黄岩陈成甫氏、孟长文氏。成甫、长文并浙人,云峰一宗朱氏,其为偃师陈氏之书无疑。’所说当矣。”(《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其书主于阙疑,而不贵穿凿。主张“解经义言简理直为贵,使正义不为游辞所乱,学者不为繁文所迷,然后经可通而道可明也”。所列计《大学》十四条,《论语》一百七十条,《孟子》一百七十五条,凡三百七十七条,皆剖析、辨难朱子《集注》。如《论语·述而》“三人行必有我师焉”。辨曰:“果言善恶皆我师,则天下之人皆为师矣。何必专指三人,亦不须更言必有也。此乃言其只三人行,其间亦必有可为师法者。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者,非谓择其一人全善者从之,一人全恶者改之也。但就各人行事中,择其事之善处从之,其不善处改之,不求备于一人也。止当随其各有之善从而师之。”有《四库全书》本。 查看详情>>
集海阁网站拥有大量的古籍文献资源,涵盖了各个领域的经典著作,为用户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宝库。
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
京ICP备2021027304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