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别名:字灵长
  • 性别:
  • 朝代:唐代
  • 出生地:扶风(今陕西麟游县)人

窦臮[jì],唐书法家。字灵长,又称尚辇君,扶风(今陕西麟游县)人。窦蒙之弟。官检校刑部员外郎,宋汴节度参谋。工书。其活动年代为天宝、乾元(742—760年)间。其书法美学思想,认为书法起源于表达情感,饱含着审美的情感活动:“古者造书契,代结绳,初假达情,浸乎竞美。”强调书法审美的重要性和书法鉴赏所形成的审美联想:“尝考古而阅史,痛贱目而贵耳,述勋庸而任人,挥翰墨而由己。则知亲瞩延想,如见君子,谅风雅之足凭,奚卷舒之能已。古犹今也,斯得美矣。”又说:“虽六艺之末曰书,而四民之首曰士,书资士以为用,士假书而有始。”在研究书法史的基础上,提出一百二十个书法美学范畴。认为“雕鹗向风,自然骞翥”为“忘情”,“鸳鸿出水,更好容仪”为“天然”;“回翔动静,厥趣相随”为“意态”;“超然出众”曰“高”;“精彩照射”曰“伟”;“字外情多”曰“茂”;“体外有馀”曰“丽”:“意居形外”曰“媚”;“若灭若没”曰“飞”;等等,反映作者对于书法美的肯定性评价。又提出“欲北还南”、“气脉断绝”为“枯槁”;“前浓后薄,半败半成”为“不伦”;“力不副心”曰“嫩”;“违犯阴阳”曰“疏”;“涉于俗流”曰“浅”;“若无所归”曰“浮”;“文过于质”曰“纤”;“遂乏风彩”曰“滑”;“唯守一门”曰“偏”等等,反映作者否定性的评价。涉及“意”、“文”、“质”、“古”、“拙”、“妙”、“能”等各种传统美学范畴,也涉及众多新提出的“茂”、“宏”、“沉”、“润”等美学范畴。反映其美学观点的继承性和创造性。其提出的审美范畴,具有独特的色彩,对于后代诗话、词话、画论、书论,均有相当程度的影响。著有《述书赋》、《语例字格》等书法美学论文,又著有碑志、诗篇、赋颂、章表凡十馀万言,《大同殿》、《三殿蹴鞠赋》为其中巨丽者。一说《语例字格》中《注》为其兄窦蒙所作。

窦臮作品

述书赋 [ 窦臮 ]

二卷。唐窦臮(生卒年不详)撰。窦蒙注。窦臮,字灵长(考《述书赋》之末窦蒙之文,称“吾第四弟尚辇君,子灵长翰墨,厕张、王……”,其字似应为“子灵”,更兼其兄窦蒙字为“子全”,故存疑),扶风(今陕西扶风)人。曾官至检校户部员外郎、宋汴节度参谋。窦臮“文章凌班、马”,“词藻雄赡,草隶精深”,“学究天人,才通诂训”,平生著碑志、诗篇、赋颂、章表,十余万言,其中较为著名的有天宝年间所献的《大同赋》、《三殿蹴鞠赋》,晚年又著《述书赋》,且尝书唐茅山三洞景照法师韦公碑。《述书赋》共分上、下两卷,凡七千六百四十言。其上卷所述自上古至南北朝间之书体流变及能书之人;下卷则述自唐代高祖、太宗、武后、睿宗至唐明皇以下,终止于其兄窦蒙及刘秦之妹。是书约成于天宝中,首尾共历十三代,凡一百九十八人。篇末系以徐僧权等八人署证,有太平公主等十一家印记,征求有宝玩之人韦述等二十六人,有利通贸易类人穆韦等八人。《述书赋》品题叙述,皆极精核,注文尤其典雅,要言不支。其“印记”一章,兼将画印模于句下,以至成为朱存理《铁纲珊瑚》、张丑《清河书画舫》之真迹之祖。故张彦远《法书要录》称赞窦臮作《述书赋》“精审旨要,详辨秘议”。历史上一度怀疑《述书赋》为窦臮之兄窦蒙所著,但考证书中如“家兄蒙,字子全,司议郎安南都护”句,又似窦臮自注自书,但单文孤证,仍存旧论。《述书赋》详于古今书人,与孙过庭旨在阐释书学门径之《书谱》相得益彰,并驾书坛,是我国书法发展史上一部重要书史著作。有《法书要录》本、《津逮秘书》本、《四库全书》本、嘉靖乙酉刊本等。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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