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浩(约850-911)字浩然,河南沁水(今济源)人,五代后梁画家、理论家。他博通经史,善作文,在长安做过小官,唐末因避战乱,隐居于山西太行山洪谷,自号洪谷子。博通经史,在山水画上卓有成就。他经常携笔墨纸砚于山中摹写古松“凡数万本”。他说: “吴道子画山水,有笔而无墨,项容有墨而无笔,吾当采二子之所长,成一家之体”。荆浩取其二家笔墨之长而兼用并重,他创造了“水晕墨章”的表现技法。他所著的《笔法记》等文章,是中国山水画进入成熟阶段的理论著作。在艺术创作的构思、构图到表现手段等方面,提出了比较完整的绘画美学理论。
荆浩对于绘画艺术的本质问题,作了如下的揭示: “画者,画也,度物象而取其真。物之华,取其华,物之实,取其实,不可执华为实。若不知术,苟似可也,图真不可及也。”他把绘画艺术的“真”放在首要位置上,强调“真”的重要性是因为它构成事物的精神实质。绘画是一种创造,不能只限于外貌上的描写,对外界物象的观察研究是为了表现内在的本质。
荆浩提出画有六要:“一曰气,二曰韵,三曰思,四曰景, 五曰笔,六曰墨。”这是继谢赫的“六法论”之后的进一步发展, 更广泛、更全面地概括了绘画创作的基本要求。他对“气”的解释是“心随笔运,取象不惑”,是讲艺术家用形象反映外界自然景物时所达到的主观意识自由性。这种“取象”“立形”的观点,是艺术创作中高境界的追求。荆浩对“思”的解释是“删拨大要,凝想形物”,即画家创作活动中构思,要凭借着丰富想象力进行。这种艺术想象活动,离不开具体的形象,但又要经过提炼和概括,艺术形象就是这种想象活动的产物。
荆浩对绘画艺术的形式美上,也提出许多与前人不同的新见解。例如,他说: “景者,制度时因,搜妙创真。” “景”指构图而言,遵循“法度”因时制宜, 达到“创真”的要求。他在《山水节要》一文中,谈到构图时说, “远则取其势,近则取其质,山立宾主,水注往来”,都是在论述构图学的基本法则。要求远景讲究气势,近景要表现艺术形象真实感。这不仅是绘画构图方面的经验,而且对其他门类艺术也具有普遍意义。他在诗中写道: “姿意纵横扫, 峰峦次第成,笔尖寒树瘦,墨淡野云轻,岩石喷泉窄,山根到水平。”这涉及艺术表现手段的各方面, 以及构图、透视、笔墨的运用。 荆浩提出: “笔者,虽依法则, 运转变通,不质不形,如飞如动。墨者,高低晕淡,品物浅深,文采自然,似非因笔。”笔墨构成中国画基本特点,用笔变化,不外轻、重、疾、徐,用墨变化,不外浓、淡、枯、湿,以笔驱使墨,以墨表现笔,笔墨结合,才能充分体现中国画表现力。
山水画论。一作《山水受笔法》、《水山录》。 五代荆浩。 一卷。 约920年。 有《画苑》本、《书画谱》本、《唐书·艺文志》、《四库全书》收入。著者假托在太行山洪谷石鼓岩间遇一老人的答问,谈论山水画的创作经验。实为著者对东晋至隋唐五代的山水画创作经验进行总结。通篇借与石鼓老叟对话,来阐明画理,立论精辟, 分析透彻。 提出画有“气、韵、思、景、笔、墨”的“六要”, 以此作为山水画创作原则和批评标准; 提出“似者, 得其形,遗其气; 真者, 气质俱盛”的见解;从品评标准和表现要求方面提出“神”、“妙”、“奇”、“巧”的“四品”; 用笔方面的“筋、 肉、 骨、气”的“四势”;指出画分“有形”和“无形”的“二病”。 认为“山水之象, 气势相生”,“写云林山水,须明物像之原”,“随类赋彩, 自古有能”而“水晕墨章”兴于唐代。通过“古松赞”说松树“不凋不容,惟彼贞松”, 乃有“君子之风”。认为吴道子“有笔无墨”, 项容“有墨无笔”。为中国山水画论较完整的理论著作。 查看详情>>
《画山水赋》一卷、附《笔法记》一卷,旧本题唐荆浩撰。案刘道醇《五代名画补遗》曰,荆浩字浩然,河南沁水人。五季多故,隐於太行之洪谷,自号洪谷子。著《山水诀》一卷。汤垕《画鉴》亦曰荆浩山水为唐末之冠,作《山水诀》,为范宽辈之祖。则此书本名《山水诀》。此本载詹景凤王氏《画苑补益》中,独题曰《画山水赋》。考荀卿以後,赋体数更,而自汉及唐,未有无韵之格。此篇虽用骈辞,而中间或数句有韵,数句无韵,仍如散体,强题曰赋,未见其然。又以浩为豫章人,题曰豫章先生。益诞妄无稽矣。别有《笔法记》一卷,载王氏《画苑》中,标题之下注曰一名《画山水录》。案《唐书·艺文志》载荆浩《笔法记》一卷,陈振孙《书录解题》则作《山水受笔法》一卷,沁水荆浩浩然撰。今检记中称石鼓岩前遇一叟,讲授笔法。则陈氏所记乃其本名,《唐志》所载乃省文呼之,王氏《画苑》所注又後人改名也。二书文皆拙涩,中间忽作雅词,忽参鄙语,似艺术家粗知文义而不知文格者依托为之,非其本书,以相传既久,其论亦颇有可采者,姑录存之,备画家一说云尔。 查看详情>>
集海阁网站拥有大量的古籍文献资源,涵盖了各个领域的经典著作,为用户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宝库。
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
京ICP备2021027304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