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别名:字廉舫
  • 性别:
  • 朝代:清代
  • 出生地:江西南丰人
  • 出生日期:1776

刘衡(1776-1841),清成都知府。字廉舫,江西南丰人。嘉庆五年(1800)副榜贡生,任官学教习。后任广东四会县知县,地瘠盗炽,乃团练壮丁,诇捕盗匪,只治渠魁,余释之,众乃定。道光三年(1823),任四川垫江知县,俗轻生亦如博罗,乃先事劝谕,民化之。获盗匪初犯者,曰:“饥寒迫尔”。则给赀使自谋生,再犯不宥,匪辄感泣改行。尝谓“律意忠厚,本之为治,求达爱民之心。”然爱民必去其病民者,故恒寓宽于严。认为官民之阻隔,皆缘胥吏、役丁表里为奸。乃设长几于堂左右,命吏呈案于几,自取之,立与核办,壅蔽悉除。有诉讼,亲书谍令,命里正摄所讼之人,到即讯结;非重狱,不遣皂隶勾摄。性素严,然临讼时则需颜,俾得与诉讼者通其情。惟於豪猾则痛惩不稍贷。认为,“为治大要,以恤贫保富,正人心,端士习为主。”道光七年,擢緜州知州,宣宗召对,嘉其公勤。九年,任成都知府,后擢河南开、归、陈、许道,未几,病,诏给假调理,后卒于家。著有:《读律心得》、《蜀僚答问》、《庸吏庸言》等书。

刘衡作品

庸吏庸言 [ 刘衡 ]

二卷。清刘衡撰。刘衡,江西南丰县人。嘉庆五年(1800)由副贡生考充官学教习,历任广东新兴及四川垫江、梁山、巴县等县知县。道光十年(1830)官至河南开归陈许道。书前有作者自序和郭尚先、吴寿椿二序。据自序说,刘衡在任地方官吏时,不设门丁,也不要书役插手,亲自理政。这和当时广泛存在的州县舍门丁、书役而无法治理的风气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他在理政时,写了许多禀、札和批文等,论述兴利除弊、关心闾阎休戚之道。后来,吴寿椿将它们刊为一编,称之为《庸吏庸言》。道光十一年,刘衡因病归里后,又搜检旧箧,将自己平日所写的东西续刻成书,另为一卷,名之为《庸吏余谈》。这对于研究清代中叶的吏治,提供了极为宝贵的资料,同时也使人们认识到,清朝统治之由盛转衰,乃历史之必然。有琉璃厂刊本。 查看详情>>

读律心得 [ 刘衡 ]

三卷。清刘衡撰。刘衡,字蕴声,号帘舫,南丰人。清嘉庆副贡生。道光中官至开归陈许兵备道。有《为治问答》、《庸吏庸言》等。是书为作者任官州县时自《大清律例》中录出。其一卷为理讼撮要,二卷为通用拟断罪名及通用加减罪例,三卷为祥刑随笔。刘衡时为循吏,是书是刘衡为慎重刑事体恤民情所编,所以书中于笞杖徙流死之外,又摘录旧例中拧耳,跪链、压膝等刑法,有福山王氏刊本。 查看详情>>

蜀僚问答 [ 刘衡 ]

清刘衡著。二卷。本书辑录作者在四川任官时,就如何治民与僚属的问答。内有图治之道在恤民贫、恤贫民之道在保富民、保富在除弊、除弊在禁制棍蠹诬扰、禁制棍囊诬扰在熟读律例、读律在熟读诉讼断狱两门共41条、收呈时先讯原告之法、先审原告例有专条、讼案可讯即讯纵有一二人不到亦可讯结不必俟唤齐方讯亦例有专条、盗案差手所起之赃虽经主认可未可尽凭令失主认赃之法附等文。 查看详情>>

集海阁网站拥有大量的古籍文献资源,涵盖了各个领域的经典著作,为用户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宝库。
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
京ICP备2021027304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