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衡(1776-1841),清成都知府。字廉舫,江西南丰人。嘉庆五年(1800)副榜贡生,任官学教习。后任广东四会县知县,地瘠盗炽,乃团练壮丁,诇捕盗匪,只治渠魁,余释之,众乃定。道光三年(1823),任四川垫江知县,俗轻生亦如博罗,乃先事劝谕,民化之。获盗匪初犯者,曰:“饥寒迫尔”。则给赀使自谋生,再犯不宥,匪辄感泣改行。尝谓“律意忠厚,本之为治,求达爱民之心。”然爱民必去其病民者,故恒寓宽于严。认为官民之阻隔,皆缘胥吏、役丁表里为奸。乃设长几于堂左右,命吏呈案于几,自取之,立与核办,壅蔽悉除。有诉讼,亲书谍令,命里正摄所讼之人,到即讯结;非重狱,不遣皂隶勾摄。性素严,然临讼时则需颜,俾得与诉讼者通其情。惟於豪猾则痛惩不稍贷。认为,“为治大要,以恤贫保富,正人心,端士习为主。”道光七年,擢緜州知州,宣宗召对,嘉其公勤。九年,任成都知府,后擢河南开、归、陈、许道,未几,病,诏给假调理,后卒于家。著有:《读律心得》、《蜀僚答问》、《庸吏庸言》等书。
二卷。清刘衡撰。刘衡,江西南丰县人。嘉庆五年(1800)由副贡生考充官学教习,历任广东新兴及四川垫江、梁山、巴县等县知县。道光十年(1830)官至河南开归陈许道。书前有作者自序和郭尚先、吴寿椿二序。据自序说,刘衡在任地方官吏时,不设门丁,也不要书役插手,亲自理政。这和当时广泛存在的州县舍门丁、书役而无法治理的风气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他在理政时,写了许多禀、札和批文等,论述兴利除弊、关心闾阎休戚之道。后来,吴寿椿将它们刊为一编,称之为《庸吏庸言》。道光十一年,刘衡因病归里后,又搜检旧箧,将自己平日所写的东西续刻成书,另为一卷,名之为《庸吏余谈》。这对于研究清代中叶的吏治,提供了极为宝贵的资料,同时也使人们认识到,清朝统治之由盛转衰,乃历史之必然。有琉璃厂刊本。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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