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别名:字允升,号整庵
  • 性别:
  • 朝代:明代
  • 出生地:泰和(今属江西)人
  • 出生日期:1465年12月25日

罗钦顺(1465年12月25日——1547年5月14日)字允升,号整庵,泰和(今属江西)人。明孝宗弘治六年(1493)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后官南京国子监司业。武宗正德三年(1508)遭宦官刘瑾打击,削职为民。五年(1570)复职。升太常卿、南京吏部侍郎。世宗嘉靖元年(1522),官南京吏部尚书。改礼部尚书,因父死,未就任。又任命吏部尚书,辞不就,归故里。二十年足不入城市,潜心格物致知之学。钦顺目睹明中叶民不聊生的社会状况,提出根据占有土地多少来分摊赋役的“均田平赋”主张。罗氏早年笃信禅学,后研究儒家和宋代理学著作,认为“释氏之明心见性,与吾儒之尽心知性,相似而实不同”(《困知记》)。又经数十年研磨,年近六十岁,形成了自己的思想体系,提出唯物论的理气观,认为“通天地,亘古今,无非一气而已”。气是宇宙万物的根本,气是活动的,“一动一静,一往一来,一阖一辟,一升一降,循环无已”(《困知记》)。主张“理只是气之理”,“初非别有一物,依于气而立,附于气以行也”(同上)。反对朱熹“理与气是二物”和王守仁“天地万物皆吾心之变化”的观点。论道与器,则认为“一阴一阳之谓道”,“器外无道,是非无器。所谓器亦道,道亦器”(同上)。其论人性,解释朱熹“理一分殊”说,认为“人物之生,受气之初,其理惟一;成形之后,其分则殊”。“语其一,故人皆可以为尧、舜。语其殊,故上智与下愚不移”(同上)。在理欲之辩上,从人的自然生理说明存欲的必然性,强调节欲。反对王守仁“格物致知”说,认为王学是“局于内而遗其外”,批评王学“以良知为天理,乃欲‘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则在道理全在人安排出,事物无复本然之则矣”(同上)。赞同程、朱的“格物致知”之说,否定禅学的“顿悟”,强调进行道德修养的重要性,认为“学者之事,则博学、审问、慎思、明辩、笃行,废一不可”(同上)。其思想对明末清初早期启蒙思想有一定影响。著有《困知记》、《整庵存稿》。

罗钦顺作品

困知记 [ 罗钦顺 ]

中国明代哲学专著。罗钦顺著。包括前记2卷,156章,续记2卷,153章,附录1卷。为与人论学之书。所以以“困知”命篇,谓其治学“始则不得其门,中则疑决,晚岁用功愈坚,自知愈审,兢兢业业,惟恐其入于他歧而不出耳”(《原序》)。力排释老、陆九渊之“明心”说,谓其“有见于心,无见于性”。指出“心者,人之神明;性者,人之生理”,性为体,心为用。把性视为人生之初静的本体,将心看成人既成形之后“感物而动”的妙用。书名取自《论语》“困而知之”一语之意而成,成书于明嘉庆年间。主要版本有明《三先生语录》本、《四库全书》本、《丛书集成》本等。 查看详情>>

整庵存稿 [ 罗钦顺 ]

二十卷。明罗钦顺(1465—1547)撰。罗钦顺字允升,号整庵,江苏泰和人。弘治六年(1493)进士,授编修,迁南京国子司业,乞归养,刘瑾怒而夺职为民,刘瑾被诛后复起,官至南京吏部尚书,学者称整庵先生,谥文庄。著有 《整庵存稿》。是集共二十卷,为罗钦顺自定。罗钦顺之学以穷理格物为宗,力攻王守仁的良知之学。对于词章之事,罗钦顺并不感兴趣,谈艺家也很少论及他的诗作。其弟罗钦蔼作《仪训录》指出:“钦顺于应酬文字辞谢居多,下笔稿成,未尝自是。旧稿盈笥,晚年手自芟存,余悉焚去。谓二子曰,此等文字世间不少,慎勿出以示人,姑留自观可也。”其志趣由此可见。其文虽意境稍涉平衍,却典雅醇正,诗亦可观之。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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