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法家的代表人物。姓公孙,名鞅,时人因其出身卫国公族,称为卫鞅。卫国顿丘(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人,后来因在秦国变法有功,被封于商(今陕西商县),称为商鞅或商君。他是魏国破落贵族的后裔,少时喜好刑名之学,曾做魏相公孙痤的家臣,颇受器重,但最终未被魏惠王重用。秦孝公元年(前361),孝公下令求贤,他应召入秦,依靠景监的引荐,进见孝公。他一献“帝王之道”,二献“霸道”,三献“强国之术”。孝公非常高兴,录用了他。秦孝公三年(前359),在孝公的支持下,排除重重阻力,进行了第一次变法。新法施行十年,收到了很大成效,秦国开始走向富强。孝公大悦,任他为左庶长。不久,又因功而升为大良造。秦孝公十四年(前348)又主持第二次变法,从经济、政治制度上加以改革,收到很大成效。两次变法达二十年之久。商鞅变法必然遭到奴隶主贵族的反对。他以“公平无私罚不讳强”(《战国策·秦策》)的精神,用暴力手段镇压。对教唆太子驷犯法的公子虔和公子贾,处以黥刑和劓刑;在渭水边处死反新法的七百多人;把一批对新法不满的贵族迁往边远地区。秦孝公二十四年(前338),孝公死,惠王(即太子驷)即位。他因变法而被反对者车裂。其重要政见经后人整理,成《商君书》29篇,《汉书·艺文志》有记载,今存24篇。
商鞅依据其师李悝的《法经》,进行了一系列破旧立新的改革,其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废井田,开阡陌,废除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承认土地私有和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土地税由国家统一征收;废除世卿世禄制,建立军功爵制;重农抑商,奖励耕织;推广县制和什伍连坐;统一度量衡,制造统一的标准度量衡器,发往全国各地;明法令,制定秦国法律,并申明“刑无等级”,公布于众;迁都咸阳,以适应向东发展需要;严禁私家请托,私通外国,焚烧诗书,禁止游说,禁止私斗等。商鞅变法在秦孝公的支持下,推行得比较彻底,封建制度在秦国得到了巩固。变法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使国家社会稳定,使军队战斗力加强。秦国成了“诸侯畏惧”的强国,为日后攻灭六国,一匡天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亦称《商子》或《商君》。中国古代政治学著作。商鞅及其后学著作和言论的汇编。编定于战国后期。《汉书·艺文志》著录29篇,现存24篇。《商君书》的古本有元刻本、明范钦本(即天一阁本)、清四库本等。通行的注释本为清代严万里的《商君书校》和当代高亨的《商君书注译》。商鞅(?—前338),战国中期的政治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姓公孙,名鞅,亦称卫鞅。由魏入秦,任左庶长、大良造(相当于宰相),执掌军政大权。两次变法,使秦由弱变强,封于商,因称商鞅。后被诬害,车裂而死。本书大部分篇章并非商鞅所作。“垦令”、“内外”、“靳令”、“开塞”、“耕战”等篇出自商鞅之手,“更法”等篇记述了商鞅的言论,其他为商鞅后学所著。但《商君书》各篇在内容和体例上首尾一贯,与商鞅变法的各项政策和主张基本相符。其主要内容有:1.“更法”等篇记述了商鞅“不法古,不修(循)今”的历史进化观以及利益说和力的原则。2.“画策”等篇论述了“不贵义而贵法”,以法治国、反对儒术的思想。3.“农战”等篇提出了兴国以农战、奖励农耕与兵战的法家主张。4.“赏刑”等篇提出了法不阿贵、厚赏重罚、“以刑去刑”的主张。5.“弱民”等篇提出了“民弱国强”,使人民俯首听命、无力反抗的“弱民”观点。本书所提出的思想和主张,为后期法家韩非等人所继承,也为后世的政治家和思想家所重视。 查看详情>>
亦称《商子》或《商君》。中国古代政治学著作。商鞅及其后学著作和言论的汇编。编定于战国后期。《汉书·艺文志》著录29篇,现存24篇。《商君书》的古本有元刻本、明范钦本(即天一阁本)、清四库本等。通行的注释本为清代严万里的《商君书校》和当代高亨的《商君书注译》。商鞅(?—前338),战国中期的政治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姓公孙,名鞅,亦称卫鞅。由魏入秦,任左庶长、大良造(相当于宰相),执掌军政大权。两次变法,使秦由弱变强,封于商,因称商鞅。后被诬害,车裂而死。本书大部分篇章并非商鞅所作。“垦令”、“内外”、“靳令”、“开塞”、“耕战”等篇出自商鞅之手,“更法”等篇记述了商鞅的言论,其他为商鞅后学所著。但《商君书》各篇在内容和体例上首尾一贯,与商鞅变法的各项政策和主张基本相符。其主要内容有:1.“更法”等篇记述了商鞅“不法古,不修(循)今”的历史进化观以及利益说和力的原则。2.“画策”等篇论述了“不贵义而贵法”,以法治国、反对儒术的思想。3.“农战”等篇提出了兴国以农战、奖励农耕与兵战的法家主张。4.“赏刑”等篇提出了法不阿贵、厚赏重罚、“以刑去刑”的主张。5.“弱民”等篇提出了“民弱国强”,使人民俯首听命、无力反抗的“弱民”观点。本书所提出的思想和主张,为后期法家韩非等人所继承,也为后世的政治家和思想家所重视。 查看详情>>
先秦法家著作。今本24篇,据学者研究,其中《垦令》、《农战》、《开塞》、《靳令》、《外内》可能出自商鞅本人;《更法》、《错法》、《待民》、《弱民》、《定分》则是他人所作;其余各篇尚难确考。全书编定时代,约在秦昭襄王晚年,即公元前251年左右。《商君书》记录了商鞅变法的基本理论和主要政策,包括历史观、政治观、经济思想、文化思想等等。其文章体裁,除《更法》、《定分》两篇采用对话形式外,其余都是专题论文,篇目可能是后人所加。有几篇有“臣闻”云云,像是商鞅向秦孝公上书言事口气。全书风格峭拔峻洁,语言整齐紧凑,气势充沛,有时颇具雄辩姿态。撷取社会生活中某些现象作为例证,皆能密切配合主旨,有效地说明法家思想。如《定分》篇说,野外一兔走,而百人逐之;集上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盖由名分定与未定也。这个例子充分说明所有权和其他法权在社会生活中定名分禁争斗的重要意义,包含了深刻的政治经济学和法学思想,故在当时就常被引用。此为《商君书》白话译文。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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