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衡(1209年5月8日-1281年3月23日),字仲平,号鲁斋。怀庆路河内(今河南省沁阳县)人。元朝学者、教育家。他家世为农,自幼聪慧,喜好思考问题。7岁时从师读《四书章句》,以后接连换了几位老师,均不能满足其求知好问的要求。金元交战后,因避乱逃入徂徕山,仍读书不倦。战后回到家乡,通过游学结识元朝著名学者姚枢、窦默,受益非浅。后经姚枢介绍,召为京兆提学,直升至集贤大学士、国子祭酒。他一生极力倡导理学,“敬信如神明”,尝“精诵不辍,笃志力行,以身先之”。并劝诫元朝统治者尊儒重道、兴学明德,推行汉法。他指出,“非如此则道不行”,“能知天道而顺承之”,才能治国理民,泽被天下。元代的文教政策与他的理学思想有密切关系,后人称赞由于他的努力使理学思想“承流宣化”。他从理学的人性论出发重视道德教育。认为道德教育的功用有二:一是培养已有的善端,开发未来的善端;二是防止未来的恶端,革除已有的恶端。他说:“养其良心之本善,去其私意之不善,其上者可以入圣,其次者可以为贤,又其次者不失为善人。”在具体修养方法上,他提出了持敬、谨慎、审察等一系列的主张,反映了儒家道德修养理论中的“克己”、“内省”、“去物欲”的传统。他是一位十分重视教学法的教育家。《元史·许衡传》称:“衡善教,其言煦煦,虽与童子语,如恐伤之。无所至,无贵贱贤不肖皆乐从之,随其材昏明大小皆有所得,可以为世用。”其具体经验,可概括为以下四点:一是尊重学生。他指出,教学成功的关键在于培养学生的自尊心和荣辱感。他说:“知耻近乎勇。”学生有羞耻心,则爱憎分明,施以奖惩,方有效力。二是因势利导。他认为,人的品质不一,资质各异。有早成的,有晚熟的;有可成其大者,有可成其小者;有性情近于此科者,有性情近于彼科者。因此,教学方法应顺应学生的个性,并根据其学力,因材施教,因势利导。他说:“因觉以明善,因明以开蔽,因其动息以为张弛。”三是循序渐进。他认为,教学应有次序,不可踖等,勿求躁进。为此,他十分推崇朱熹的为学之序,把教育分为两个阶段,先小学而后大学。四是教其所短。他认为,用人当用其所长,教人当教其所短。教师不应因学生天资愚笨、品行不良而放弃教育。相反,正因为学生有所短,才需要教师的教诲。他还特别强调,教师的功绩正在于使有所短的学生,得到长足进步,成为有所长的人。许衡的著述有《大学直解》、《中庸直解》、《大学要略》、《编年歌括》、《稽古千(字)文》等。后人将其收入《许文正公遗书》或《许鲁斋集》。
一卷,元许衡著。其书论六爻的德位,多发明《系辞传》的同功异位、柔危刚胜之义;又类聚每一卦画居于六位之爻,分别论说其吉凶悔吝,而以所值之时必正且得中为上,以发明《彖》与《象》每以当位、不当位、得中、行中之说。《通志堂经解》刊入其书。此书专论《易》卦六爻之“德位”,大旨多阐发《系辞传》“同功异位”、“柔危刚胜”之义;且又类聚诸卦各爻居于六位者,分别评析之。《四库全书提要》指出:“盖健、顺、动、止、入、说、陷、丽,其吉凶悔吝又视乎所值之时,而必以正且得中为止。 查看详情>>
诗文别集。十四卷。元许衡撰。许衡号鲁斋,因以为集名,许氏遗书久散落,明武宗正德十一年(1516),河南巡抚李某下令表彰先贤,命衡七世孙婿郝亚卿辑其遗文,未竟,河内教谕章廷俊继成,何塘作序,河内县令高杰刊行。明世宗嘉靖四年乙酉(1525),山阴萧鸣凤校刊于汴,并作序跋,序后有题识,谓:“鸣凤方校是书,适应内翰元忠奉使过汴,谓旧本次第似有未当,乃重编于左,续得《内法》及《大学中庸直解》,俱以次增入。旧本名《鲁斋全书》,窃谓先生之书尚多散佚,未敢谓之全也,故更名《遗书》。”是该本为应良(元忠)所重编,萧鸣凤更名。卷一至九为文,卷一○、卷一一为诗歌,卷一二至卷一四为附录。因其书为后人所汇辑,无所别择,如《大学直解》、《中庸直解》为启蒙课本,无所发明,《编年歌括》为教学童记历史朝代的歌诀,尤不宜刊入集内。此集有萧鸣凤汴梁刊本、明神宗万历二十四年(1596)怀庆府推官怡愉刊、清初修补本十一卷、附录三卷,清圣祖康熙(1662—1722)间重刊本十四卷,《四库全书》本十四卷(后三卷依次为谱传、附录、先儒议论)。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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