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别名:字辅机
  • 性别:
  • 朝代:唐代
  • 出生地:河南洛南(今属河南省)人
  • 出生日期:594年

长孙无忌(594年—659年)字辅机,河南洛南(今属河南省)人。初姓拓拔,后改姓长孙。无忌幼好学,博闻文史、有谋略。少与太宗李世民友善,文德皇后即无忌妹也。李渊起兵,无忌至长春宫谒渊,授渭北道行军典签。从世民征讨,累功除比部郎中。李建成、李元吉谋害世民,无忌请世民先发制人,于是奉命召房玄龄、杜如晦等共筹略,之后又与尉迟敬德等九人入玄武门讨建成、元吉,建成元吉平,无忌立有大功,升太子左庶子。贞观元年(627)授吏部尚书,以功第一进封齐国公。突厥政治紊乱,太宗问计于萧王禹与无忌,萧瑀主张乘其乱攻之,无忌以为国家当务之急是安定局势,待突厥进犯我境方可对其用兵,太宗从无忌之议,不久突厥政衰而灭。有人奏无忌权宠过盛,无忌几次请其职,太宗不许。贞观十一年,太宗欲令有功诸臣世袭刺史职,无忌上表恳辞,太宗遂止。贞观十六年,无忌拜为司徒,十七年诏令图无忌等二十四功臣之形于凌烟阁上。

太子承乾无道,太宗欲废承乾立晋王为太子,然犹豫不决,留无忌及司空房玄龄、兵部尚书李勣于西仪殿曰:“我欲立晋王。”无忌奉诏曰:“有异议者,臣请斩之。”加授无忌太子太师。太宗曾请无忌言己过,无忌唯有谀词,太宗不悦。太宗征高丽,令无忌摄侍中。贞观二十三年太宗病重,召无忌及中书令褚遂良受命辅国,曰:“无忌尽忠于我,我有天下多此人之功。无忌辅政后勿令他人谗毁之。”

高宗即位,进拜无忌太尉兼杨州都督、知尚书及门下二省事。永徽二年(651),无忌奉命监修国史。永徽六年,高宗欲立昭仪武则天为皇后,无忌屡谏不可,高宗不听,立武则天为后。则天对无忌衔恨次骨,授意中书令许敬宗诬告无忌谋反,高宗不作调查,削无忌官爵,流放无忌黔州,在大理正表公瑜逼迫下,无忌自缢而亡。

长孙无忌作品

唐律疏议 [ 长孙无忌 ]

原名《律疏》。中国唐代《永徽律》的律文注解。长孙无忌等编撰。最早成于永徽四年(653)。长孙无忌,唐高宗时的太尉。本书是现存最古老也最完整的封建法典的释文,是唐太宗为统一律文的解释,以保证律书的统一适用而诏示下属编写的。分30卷,12篇,502条,其篇目同唐律完全相同,内容包括:名例律,共6卷57条,规定刑事法律制度;卫禁律,2卷33条,是关于警卫宫室和保卫关津要塞方面的法律;职制律,3卷58条,是关于官吏职务及驿使方面的法律;户婚律,3卷46条,规定有关户籍、土地、赋税以及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厩库律,1卷28条,规定国有牲畜和仓库管理的法律制度;擅兴律,1卷24条,关于发兵和兴造方面的法律;赋盗律,4卷54条,是保护封建政权及地主阶级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制度;斗讼律,4卷59条,关于斗殴和诉讼方面的法律;诈伪律,1卷27条,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杂律,2卷62条,内容广泛,包括买卖、借贷、度量衡、犯奸、赌博等;捕亡律,1卷18条,关于追捕罪犯和逃亡士兵及役丁的法律;断狱律,2卷34条,是关于司法审判方面的法律。本书不仅对律文逐条解释,而且还对律书中规定的不够完备之处进行补充、修订,吸收了中国古代律学的成就,是中国封建法制的重要著作,后来成为历代封建立法的楷模,并传入外国,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资料。 查看详情>>

唐律疏义 [ 长孙无忌 ]

唐朝一部重要的法律文献。唐长孙无忌等奉敕撰。成书于唐高宗永徽年间。全书共分为十二篇,三十卷,五百条(现存《唐律疏义》为五百零二条)。分为律文和疏义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唐律的律文。后一部分是律疏,即对法典原文的解释,它同法律条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第一篇名例律,共六卷五十七条,规定了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第二篇卫禁律,共二卷三十三条,是关于警卫宫室和保卫关津要塞方面的法律;第三篇职制律,共三卷五十八条,是关于官吏职务及驿使方面的法律;第四篇户婚律,共三卷四十六条,是关于户籍、土地、赋税以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第五篇厩库律,共一卷二十八条,是关于国有牲畜和仓库管理方面的法律;第六篇擅兴律,共一卷二十四条,是关于军队调动和兴造方面的法律;第七篇贼盗律,共四卷五十四条,是关于保护封建政权及其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律;第八篇斗讼律,共四卷五十九条,是关于斗殴和诉讼方面的法律;第九篇诈伪律,共一卷二十七条,是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第十篇杂律,共二卷六十二条,是关于处理各种比较复杂的关系的法律;第十一篇捕亡律,共一卷十八条,是关于追捕逃犯的法律;第十二篇断狱律,共二卷三十四条,是关于司法审判方面的法律。《唐律疏义》通过具体解释《永徽律》原文的方式,阐述了唐朝中期以前的法律思想和司法原则,主要精神在于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和强化建立伦理等级制度。特别是在解释律文的同时还引用了大量律书以外的法令,对律书中规定的不够完备和不够周密的地方进行了补充。《唐律疏义》是我国保存至今的最古老最系统的封建法典。它不仅对维护唐王朝统治起了很大的作用,而且为后代各封建王朝立法提供了蓝本。日本、朝鲜、越南等亚洲许多封建国家的法律体系也深受其影响。因此《唐律疏义》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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