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廷鑨(1585年—1655年),字子襄,浙江乌程南浔(今浙江省湖州市)人。家饶富,“少患疯疾”,十五岁贡生,入国子监,因疾双目失明。购得天启朝大学士朱国祯撰《明史》,广聘名士吴炎、潘柽章等十六人,以每千字润笔三十两白银的代价,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事,奉南明弘光、隆武、永历帝为正朔,用永历等朝的年号,斥明将降清为叛逆,更直呼努尔哈赤为“奴酋”、清兵为“建夷”。书成不久,顺治十二年(1655年)病死。廷鑨父庄允诚于顺治十七年冬将书刻成,定名《明史辑略》,因此获罪,牵连致死七十余人,史称“庄廷鑨明史案”,亦是清初著名文字狱之一。
1651年,双目皆盲的浙江湖州富户庄廷鑨出钱购买明末人朱国祯一部未完成的《明史》,然后延揽名士,增润删节,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实,廷鑨父庄允诚于顺治十七年冬(1660年)将书刻成,即行刊书《明史辑略》(《明书辑略》)。顺治十八年(1661年)为归安知县吴之荣告发,这时廷鑨、允诚已死,被掘墓刨棺,枭首碎骨,尸体被悬吊在杭州城北关城墙上,示众三个月,廷鑨弟廷钺被杀。因此获罪,“重辟70余人,凌迟18人,已故庄廷龙,也被‘戮其尸’”。
原名《明史辑略》,清初庄廷鑨撰。庄廷鑨为南浔富商,从其邻人朱国桢家购得有关明史未刊稿,延请文人宾客编辑,并补入崇祯一朝史实,成为是书,冠以己名。庄廷鑨死,其父将该书刊行,书中有“建夷”、“夷氛”、“夷寇”等辞,触怒清廷,酿成大狱,书板焚毁,不可复得,故不知其内容卷帙。后吕葆中(吕留良之子)所存节抄本出,遂付石印,近人张元济定名为《明史钞略》,并与章炳麟先后为之跋,已编印于《四部丛刊》三编之中,分三册,内容计有《显皇帝本纪》、《贞皇帝本纪》(后附梃击、红丸、移宫三案)、《哲皇帝本纪》,《李成梁、戚继光、刘綎、杜松传》以及《开国以后释教传》等篇。每篇后附有史论,题“庄廷鑨曰”者有两处。而书中“夷氛”、“夷寇”、“奴酋”诸辞俱在,特别是《李成梁传》中称努尔哈赤为成梁所豢养,此皆清廷所忌讳之事,可见其确为庄氏之残稿。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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