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1328年10月21日—1398年6月24日),即明太祖。明朝开国皇帝,1368—1398年在位。字国瑞,濠州钟离(今安徽凤阳)人。出身贫苦农民。元顺帝至正四年(1344),濠州大饥疫,父母相继病殁,孤无所依,入皇觉寺为僧。至正十二年(1352)入郭子兴领导的红巾起义军,供事帅府,寻擢为镇抚。至正十四年(1354)离开濠州,独与徐达、汤和等南略定远(今属安徽),克滁州(今安徽滁县)。至正十五年(1355),郭子兴卒,军务由其子郭天叙、妇弟张天祐和朱元璋共管。时韩林儿建立的大宋农民革命政权(年号龙凤),任郭天叙为都元帅,张天佑、朱元璋为左、右副元帅。九月,郭天叙、张天祐率军渡江攻集庆(今江苏南京)时战死,郭子兴部尽归朱元璋。至正十六年(1356)三月,朱元璋率军攻破集庆,改集庆路为应天府。七月,朱元璋为吴国公。置江南行中书省,自总省事,置僚佐。随着朱元璋势力的发展,一些地主阶级知识分子投其麾下,并为其出谋划策,如朱升建议“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朱元璋采纳之,在江南地区发展生产,储积粮食,扩大军队,建立较巩固的根据地。且在略地江南中,纪律严明,所过不杀,收召才俊,由是人心日附。至正二十三年(1363)灭陈友谅。次年立为吴王,建置各官。至正二十七年(1367),灭张士诚、方国珍等割据势力。十月出兵北伐,翌年八月克大都(今北京市),元顺帝逃往上都,至此,元朝的统治告终。朱元璋即皇帝位,国号明,年号洪武,定都南京,正式建立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统一的朱明王朝。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逐步消除割据势力,于洪武二十年(1387)完成全国统一。同时还建立各项治国制度、法令和措施。在政治上,建立加强君主专制统治政治制度,改革地方和中央政权机构。在地方,改元代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另设提刑按察使司与都指挥使司,分掌民政、财政和司法、军事。三司互相牵制,地方大权直接由朝廷掌握。在中央,取消中书省,废除宰相官职,分相权于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由皇帝直接统领。从而集地方、中央之权于皇帝之手,建立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还制定和颁行《大明律》、《大诰》,特设特务机构锦衣卫,以维护专制集权统治。同时,重惩贪吏,抑制贪贿,为此施用严刑峻法,甚至用剥皮实草之类酷刑,对于改变元末贪官污吏横行恣肆,有明显作用。但他不专任法,常旌举循良官吏以示劝。曾告诫地方官吏:“天下初定,百姓财力俱困,如初飞之鸟,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摇其根,在安养生息之而已。惟廉能约己而利人,尔等当深念之。”(《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五)因此,明初吏治比较清廉。
在军事上,洪武十三年废除丞相制时,也废大都督府,设前、后、中、左、右五军都督府,掌军籍、军政,无军队指挥、调遣权。兵部有军队的训练、军官任免、升调权,而无统兵权。遇有战事,皇帝作出决定,兵部颁发调兵令,由皇帝任命统帅。战争结束,军归卫所,统帅还印。这一制度使都督府和兵部既互相配合,又互相牵制,且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由皇帝总操军事大权以防止悍将跋扈。
在经济上,制定各项制度措施,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首先建立户籍和赋役制度。普查户口,丈量土地,编定黄册、鱼鳞册,据以征收赋役。对赋税负担不均,农民负担过重的现象有所改善。再是奖励开荒。实行屯田,兴修水利。规定州、县人民开垦的荒田,一律归开垦者所有,并免征三年田赋。屯田有民屯、军屯、商屯。移民屯田者,官给路费、耕牛、种子等,并免税三年。洪武元年(1368)命天下卫所,一律屯田,亦耕亦兵,使军需不乏。据史书记载,朱元璋时期开塘堰四万九百八十七处,河四千一百六十二处,陂渠堤岸五千零四十八处。上述措施,使明初社会经济得到恢复与发展,增强了国家的经济实力。
总的来看,朱元璋是一个有作为的皇帝,他顺应历史潮流,推翻元朝,结束群雄混战局面,建立统一的明王朝。建国后,又从事各方面的建树,对社会生产的发展和推动社会前进,作出积极的贡献。正如吴晗所说:“在历代封建帝王中,他是一个比较突出、卓越的人物。”(《朱元璋传》)但是,他从农民起义领袖,变为压迫、剥削农民的地主阶级总头目,是农民阶级的背叛者。而且建国后大杀功臣,那些与他共患难、出死入生打江山的元勋,被他加以种种罪名斩尽杀绝,“其残忍实千古所未有”(赵翼《廿二史札记·胡蓝之狱》)。
洪武三十一年(1398)闰五月卒。葬孝陵(在今江苏南京市),谥曰高皇帝,庙号太祖。
朱元璋《高皇帝御制文集》是我国现存年代最早的御制文集。又名《明太祖文集》。诗文别集。明朱元璋著。二十卷。朱元璋为明代开国君主,庙号太祖。本集初刻于洪武七年(1374),终明之世曾数次重刊,卷帙也不尽一致,但以二十卷本较流行,各本一般均有洪武七年刘基及郭传序,宋濂跋(或称后序)。明姚士观编。士观,曾官巡按、直录督学、御史等职。其所编此文集凡20卷,分诏、制、诰、书、勅命、策问、勅问、论、乐章、乐歌、文、碑、记、序、说、杂著、祭文、诗等类排列。此本为四库本,本站也有标点本,可以搜索查找! 查看详情>>
文集。 明朱元璋(1328—1398)撰。二十卷。元璋幼名重八,又名兴宗,字国瑞,濠州钟离(今安徽风阳东)人。为明代开国之君,尊为太祖。1368—1398年在位。出身贫苦农家,少时在皇觉寺为僧。元至正十二年(1352)参加郭子兴部红巾军。他先后击败陈友谅,杀韩林儿,俘张士诚。攻克大都(今北京)灭元建明。力主强化皇杈,分封诸王,并大量赐田,而加强了土地的兼并。普查户口,丈量土地,兴修水利,加强屯田,办学校、兴科举。是集初刻于洪武七年(1374),翰林学士乐韶凤编录。此本刻于万历十四年(1586),姚士观、沈铁同校勘,十五万六千余字。正文含诏二卷,制、诰二卷,书一卷。敕命四卷,策问、论一卷,乐章一卷,乐歌一卷,文、记二卷,序、说一卷,杂著一卷,祭文二卷,古诗、歌行一卷,五言、七言律诗、绝句等一卷。收有《即位诏》、《农桑学校诏》等,反映其治国之大政方针,颇具史料价值。有万历十四年刻本,《四库全书》本。此本为四库本,本站也有标点本,可以搜索查找! 查看详情>>
御制周颠仙人传,一卷,明太祖朱元璋撰。明史卷九八艺文志三、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四七子部道家类存目有著录。提要记有「洪武二十六年,太祖亲制此传,命中书舍人詹希庾书之,勒石庐山,后人录出刊行」。明史卷二九九周颠传也载有:「洪武中,帝亲撰周颠仙传,纪其事」。作为元末明初的奇人异士,周颠凭借着朱元璋亲撰的《御制周颠仙人传》而广为人知。 查看详情>>
简称《玄教立成斋醮仪》。道书。此为明太祖朱元璋敕礼部召集道教徒把旧来的斋醮仪范,“去繁就简,立成定规”。参加编撰的有宋宗真、赵允中、傅同虚、邓仲修、周玄真等。此斋醮仪范较宋元以来诸家斋仪大为简化。收入《道藏》第264册。 查看详情>>
又名《高皇帝御制文集》。诗文别集。明朱元璋著。二十卷。朱元璋为明代开国君主,庙号太祖。本集初刻于洪武七年(1374),终明之世曾数次重刊,卷帙也不尽一致,但以二十卷本较流行,各本一般均有洪武七年刘基及郭传序,宋濂跋(或称后序)。本集的万历十四年(1586)刻本(即《四库全书》本)为姚士观等校刊,全书分十八类,即诏、制、诰、书、敕命、策问、敕问、论、乐章、乐歌、文、碑、记、序、说、杂著、祭文、诗。其中存诗共二卷(卷一九、卷二○),是较富文学意味的内容。其诗以气势阔大见长,其文多有以白话写就的,但不少篇显然为文臣修饰过。除上述版本,尚有嘉靖十四年(1535)刻本及万历十年、二十四年等刻本行世。此本为标点本,本站也有四库本,可以搜索查找! 查看详情>>
昔当辛卯有元至正君弱政不务臣弄权擅威福海内失驭邪术者倡乱遂致王纲解纽天下纷纭其年汝颖蕲黄民皆为逆次年徐宿炽然盗起蔓及锺离定远民弃农业执刃器趋凶者数万当时贪官污吏莫敢谁何未几壬辰二月二十七日陷濠城而拒守之哨掠四邻焚烧闾舍荡尽民财屋无根椽片瓦墙无立堵可观不两月越境犯他邑所过亦然时官军久不见至失民依望弃顺效逆之心萌矣俄而胡帅至乃彻里不花率骑三千会陷城州主谋营城南三十里声攻城而逡巡不进惟是四掠良民得之则以綘系首称为乱民献俘于上请给其功于是良民受害激动前日萌逆之心是有呼亲唤旧相继入城合势共守以相拒以守则稳如泰山若以胡帅攻之则如蚍蜉之撼石柱识者以为胡亡自是始也 查看详情>>
明太祖朱元璋对后继诸皇帝的训话集,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据《明史·太祖纪》记载: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六月,太祖谕群臣曰:“朕起兵至今四十余年,灼见情伪,惩创奸顽,或法外用刑,本非常典。”鉴于此,太祖训导其后继诸皇帝在执法方面要做到“止循《律》(《大明律》)与《大诰》,不许用黥刺、剕(fei,古代砍脚的酷刑)、劓(yi,古代割掉鼻子的酷刑)、阉割之刑。”假设有的大臣不遵上述训导之辞,一意推行《大明律》和《明大诰》之外的酷刑,那么就将用“重典”治其罪,予以严惩。同年九月朱元璋将其以往训导子嗣和大臣之辞,集成《皇明祖训条章》,颁行中外,并庄重地宣布“后世有言更祖制者,以奸臣论”。《皇明祖训》虽曾发挥过巨大的威慑力,也曾使其后继皇帝敬畏遵守,但至明末,其训导之辞逐渐被盛行一时的“例”所取代,“祖训”逐渐为后人所遗忘。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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