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世遗事,时有于古人文章中见之。元稹诗有“琵琶宫调八十一,三调弦中弹不出。”琵琶共有八十四调,盖十二律各七均,乃成八十四调。稹诗言“八十一调”,人多不喻所谓。余于金陵丞相家得唐贺怀智《琵琶谱》一册(1),其序云:“琵琶八十四调。内黄钟、太蔟、林钟宫声,弦中弹不出,须管色定弦(2)。其余八十一调,皆以此三调为准,更不用管色定弦。”始喻稹诗言。如今之调琴,须先用管色“合”字定宫弦(3),乃以宫弦下生徵,徵弦商上(4),上下相生,终于少商。凡下生者隔二弦,上生者隔一弦取之。凡弦声皆当如此。古人仍须以金石为准,《商颂》“依我磬声”是也(5)。今人苟简,不复以弦管定声,故其高下无准,出于临时。怀智《琵琶谱》调格与今乐全不同。唐人乐学精深,尚有雅律遗法。今之燕乐,古声多亡,而新声大率皆无法度。乐工自不能言其义,如何得其声和?

【注释】

(1)金陵丞相:这里指王安石,因其退居金陵(今江苏南京),故称。贺怀智,晋阳(今山西太原)人。唐玄宗时乐工,善琵琶。

(2)管色:管乐器的统称。

(3)“合”字:指古代记谱用字,相当于黄钟。用这些字记录的乐谱称为“工尺(chě)谱”。

(4)徵弦商上:各本皆作此四字,句意难以索解。胡道静以为当作“徵弦上生商”,可从。

(5)依我磬声:出自《诗经·商颂·那》。

【译文】

前代的遗文逸事,经常在古人文章中看到。元稹诗有“琵琶宫调八十一,三调弦中弹不出”之句。琵琶共有八十四调,因十二律各有七调,于是形成八十四调。元稹诗称“八十一调”,人们大多不明白是什么意思。我在金陵丞相王安石家中看到唐代贺怀智的《琵琶谱》一册,其序说:“琵琶有八十四调。其中的黄钟、太蔟、林钟宫声,在弦中是弹不出的,必须通过调弦才能弹出。其余的八十一调,都以这三调为基准,就不需要调弦了。”这才明白元稹诗的意思。就像现在的调琴,必须先用管乐记谱的方法确定宫弦,再用宫弦下生徵声,用徵弦上生商声,依次相生,直到确定少商弦为止。凡是下生时就相隔二弦,上生时就相隔一弦取定。大凡弦乐的声律都应当如此。古人还必须以金石乐器为标准,就是《商颂》所谓的“依我磬声”。今人苟且图简便,不再用弦管定音,所以音高就没有标准,都出于临时所取。怀智的《琵琶谱》调格和现在的乐律完全不同。唐人乐学精深,还有上古流传下来的古雅音律。现在的燕乐,古声多已亡佚,而新声基本上都没有法度。乐工自己都说不出其中道理,如何使声律和谐呢?

今教坊燕乐,比律高二均弱(1)。“合”字比太蔟微下(2),却以“凡”字当宫声(3),比宫之清宫微高。外方乐尤无法,大体又高教坊一均以来。唯北狄乐声,比教坊乐下二均。大凡北人衣冠文物,多用唐俗,此乐疑亦唐之遗声也。

【注释】

(1)比律高二均弱:律,指唐律。均,音律。

(2)“合”字:古代记录乐谱时用以代表乐律的字,“合”字代表黄钟,下“凡”字代表应钟。宋代的黄钟律长220.648厘米,唐代的太蔟律长213.8932厘米。

(3)宫声:这里指黄钟清宫。宋代的应钟律长116.2261厘米,唐代的黄钟清宫律长120.315厘米。

【译文】

现在的教坊燕乐,比唐律高二律不到。黄钟比太蔟音声稍低,却用应钟当作黄钟清宫,又比黄钟清宫稍高。中原以外的音乐尤其没有法度,大体上又高出教坊一律多。只有北方少数民族的乐声,比教坊乐低二律。北方少数民族的衣冠制度大多沿袭唐代风俗,恐怕他们的乐律也是唐代流传下来的。

今之燕乐二十八调(1),布在十一律,唯黄钟、中吕、林钟三律,各具宫、商、角、羽四音,其余或有一调至二三调,独蕤宾一律都无。内中管仙吕调,乃是蕤宾声,亦不正当本律(2)。其间声音出入,亦不全应古法。略可配合而已。如今之中吕宫,却是古夹钟宫;南吕宫,乃古林钟宫;今林钟商,乃古无射宫(3);今大吕调(4),乃古林钟羽。虽国工亦莫能知其所因。

【注释】

(1)二十八调:黄钟宫、黄钟商、黄钟角、黄钟羽、大吕宫、太蔟商、太蔟角、太蔟羽、夹钟商、夹钟角、姑洗角、姑洗羽、中吕宫、中吕商、中吕角、中吕羽、林钟宫、林钟商、林钟角、林钟羽、夷则宫、南吕商、南吕角、南吕羽、无射宫、无射商、无射羽、应钟角。

(2)“内中管仙吕调”三句:句意不明,胡道静等认为文章有讹误,然无其他版本依据。

(3)无射宫:据胡道静等考,疑当作“夷则商”。

(4)大吕:据胡道静等考,疑当作“南吕”。

【译文】

现在的燕乐二十八调,分布在十一律中,只有黄钟、中吕、林钟这三律,各自具备宫、商、角、羽四音,其余或有一调最多二三调,只有蕤宾一律都没有。其中的中管仙吕调是蕤宾声,也不正好和本律相同。其间音调的高低出入,也和古法不完全一致。只是大略可以相配合而已。比如现在的中吕宫对应古代的夹钟宫;现在的南吕宫对应古代的林钟宫;现在的林钟商对应古代的无射宫;现在的大吕调对应古代的林钟羽。即使是国家的乐工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十二律并清宫,当有十六声。今之燕乐止有十五声,盖今乐高于古乐二律以下,故无正黄钟声,只以“合”字当大吕,犹差高,当在大吕、太蔟之间,“下四”字近太蔟,“高四”字近夹钟(1),“下一”字近姑洗,“高一”字近中吕,“上”字近蕤宾;“勾”字近林钟,“尺”字近夷则,“工”字近南吕(2),“高工”字近无射,“六”字近应钟(3),“下凡”字为黄钟清。“高凡”字为大吕清,“下五”字为太蔟清,“高五”字为夹钟清。法虽如此,然诸调杀声,不能尽归本律,故有偏杀、侧杀、寄杀、元杀之类。虽与古法不同,推之亦皆有理。知声者皆能言之,此不备载也。

【注释】

(1)高四:“高四”上原多一“之”字,与文意无涉,今从胡道静等删去。

(2)工:据工尺谱表律长,当作“下工”。

(3)六:据工尺谱表律长,当作“下凡”。

【译文】

十二律加上清宫应当有十六声。现在的燕乐只有十五声,大概因为现在的乐律高于古乐不到二律,所以没有准确的黄钟声,只能把“合”字当大吕,但还是偏高,应当在大吕、太蔟之间,“下四”字近于太蔟,“高四”字近于夹钟,“下一”字近于姑洗,“高一”字近于中吕,“上”字近于蕤宾;“勾”字近于林钟,“尺”字近于夷则,“下工”字近于南吕,“高工”字近于无射,“下凡”字近于应钟,“下凡”字为黄钟清。“高凡”字为大吕清,“下五”字为太蔟清,“高五”字为夹钟清。律法虽然如此,但是各种音调的结束音还是不能回归到本来的音律上去,所以有所谓的偏杀、侧杀、寄杀、元杀之类。虽然和古法不一样,推算起来也都有道理。通晓音律的人都能讲清楚,这里就不详细记录了。

古法,钟磬每虡十六(1),乃十六律也(2)。然一虡又自应一律,有黄钟之虡,有大吕之虡,其他乐皆然。且以琴言之,虽皆清实(3),其间有声重者,有声轻者。材中自有五音,故古人名琴,或谓之清徵,或谓之清角。不独五音也,又应诸调。余友人家有一琵琶,置之虚室,以管色奏双调(4),琵琶弦辄有声应之,奏他调则不应,宝之以为异物,殊不知此乃常理。二十八调但有声同者即应(5);若遍二十八调而不应,则是逸调声也(6)。古法,一律有七音,十二律共八十四调。更细分之,尚不止八十四,逸调至多。偶在二十八调中,人见其应,则以为怪,此常理耳,此声学至要妙处也。今人不知此理,故不能极天地至和之声。世之乐工,弦上音调尚不能知,何暇及此?

【注释】

(1)虡(jù):悬挂钟磬的立柱,这里用为动词,即悬挂。

(2)十六律:十二律加上升八度后位置不变的清黄钟、清大吕、清太蔟、清夹钟。

(3)清实:形容琴声清越不虚。

(4)管色:一般认为是西域传入的觱栗(bì lì),亦可泛指管乐的统称。

(5)二十八调:即上述燕乐二十八调。

(6)逸调:二十八调或八十四调以外的声调。

【译文】

按照古法,钟磬一般都挂十六件,就是十六律的音声。然而一口钟对应一个声律,有黄钟律、有大吕律,其他的乐器都是这样。姑且以琴来说,声音虽然都清越不虚,但其间也有重音、有清音。琴的材质中自然就有五音,所以古人为琴命名时,有的称为“清徵”,有的称为“清角”。不仅仅是五音,乐器还可以与各种调式相应。我友人家有一把琵琶,放在空旷的房间中,用管乐吹奏双调曲,琵琶的弦就有声音相应和,如果演奏其他乐调就没有应声,友人将之视为珍奇的宝物,殊不知这是常理。二十八调只要遇到相同音声就会有响应;如果奏遍二十八调都不响应,就是逸调声。按照古法,一律有七个音,十二律一共有八十四种调式。再细分起来,还不止八十四种,可见逸调有很多。偶然恰巧在二十八调中发现音声相应的现象,就以为很奇怪,其实是常理,这是声学中最为精微奥妙的地方。现在的人不理解这种道理,所以不能穷极天地之间最和谐的音声。世上的乐工,对于弦上的音调尚且不知,又如何能顾及这些呢?

象数

【题解】

《象数》门凡两卷,最早见于占卜术语,以龟甲占卜称象,以蓍草占卜称数,以《周易》为基础,后来衍生为包括天文、历法、医学、风水等的综合学术体系。这两卷主要内容是关于古代天文学的,提到很多颇为先进的认识,比如岁差、日月蚀、黄白交点、星宿分度等等,可以帮助我们深入了解古代天文学的观点、发展轨迹以及学术特点。值得一提的是,古代天文学常常和神秘事件(如占验等)有联系,这正反映了古代学术的基本面貌,古代天文学并不是建立在坐标系、公式等现代数理运算基础上的,其自有一套完备的参考系,并与神话、《易》学等相匹配,今人难以理解古代的学术,是因为我们建构自己知识的参考系发生了深刻变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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