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沙门释从义撰

○次别约十种三法观心释名,文为二:初总举上文。次别示观行,文为十:初观三道释名,文为二:初正明观法,又为二:初正示,又为二:初观王数,为三道释名。次观假实等,为三道释名。以三道之义多途,故且约两意而对耳。若不先约王数对三道,何谓观心释名邪?四明约于正助而分。此之两文,今所不取。初观王数,文自为二:初正观。

上约十种三法论金光明,今观心王即观苦道,观慧数即烦恼道,观诸数是业道。

言王数者,法华文句中自有二意:初列善,心数有十,能辅心王,改恶从善,革凡成圣,谓信、进、念、定、慧、喜、猗、舍、觉、戒。次明通,大地十数,与心王俱起,入善入恶,遍通一切,谓想、欲、触、慧、念、思、解脱、忆、定、受。文句记云:创心修观,莫不皆以第六王数为发观之始。是故今文初观心王,即观苦道;慧即烦恼,诸数是业。又净名疏亦以王数对三佛性,故彼文云:一切众生皆有王数,即三佛性。王即正因,慧即了因,余数缘因。佛性宛然,烦恼数覆,不能得发,况三佛性?与夫三道,名异理同,无二无别。故知今文大意与彼净名疏同。

○心王是金下,次释名。

心王是金,慧数是光,余数是明。

文可解。

如净名下,次观假实等,文为三:初观苦道,文为二:初正明,又为二:初正观假名,文为三:初牒经文。

如净名曰:观身实相,观佛亦然者。

○若头等下,次正明观法,文为二:初正推检,为二:初正明,又二:初约六分横检。

若头等六分,各各是身,此即多身;若别有一身,则无是处;各各非身,合时亦无。

各各是身,即多身者,检自生也;别有一身,则无是处,检他生也;各各非身,检离生也;合时亦无,检共生也。又各各非身,合时亦无者,提前各各是叵得,以检共生亦无耳。若尔,文中亦应更云共既叵得,离亦不可也。

○次若头等下,约三世竖检。

若头等六分求身叵得,现在不住故不可得,过去因灭亦不可得,未来未至亦不可得。

文意可见。

○如是下,次总结。

如是横竖求身,毕竟不可得即是无,此无亦不可得,亦有亦无亦不可得,非有非无亦不可得。

六分各别,名之为横;三世次第,名之为竖。横竖求身,毕竟不可得者,结示推检有身不可得也。此无亦不可得者,有身执忘,必计无身,故兹遣耳。双亦双非,准说可解。

○次但有下,结成性空。文为二:初正结成。

但有名字,名之为身。如是名字,不在内,非四阴中故;不在外,非色阴中故;不在中间,非色心合故;亦不常自有,非离色心故。

捡有无等,既皆叵得,当知此身但有名字,名之为身,其实无身。然身名字亦不可得,不在于内,非是受想行识四阴之中故也;又不在外,非是色阴之中故也;不在色心两中间,非是色心共合故也;亦不常自有,非是离于色心故也。然实相理必具二空,性空既尔,相空准知,是故文中略而不说,此即假名生空具性相二空也。若不尔者,岂假名生空无性相二空邪?岂性相叵得而假名众生不空邪?生空之中性相叵得,既乃知此法空,准例思之可知。故止观云:复次,性相中求阴界入不可得,即是法空;性相中求我人不得,即是生空;性相中求法叵得既尔,生法中求性相叵得例然,人不见之,便将生法、性相二空抗分而说,深不可也。

○当知下,次引肇论证。

当知名无召物之功,物无应名之实。假实既空,名物安在?

此文元出肇公四论不真空论,今文存略。彼文具云:夫以名求物,物无当名之实;以物求名,名无得物之功。物无当名之实,非物也;名无得物之功,非名也。是以名不当实,实不当名,名实无当,万物安在?释签云:法本无名,名假无实,故云名无召物之功。物体性空,无应假名之实,名实俱无,即真谛意也。应知名物即是假实,假即能召之名,实即所召之质,非谓实是五阴实法也。

○三、如此下,结示。文为二:初、结示观身实相。

如此观身,是观实相。

空中之理,具足二空,名为实相。俗假之事,名为诸法。诸法实相,即是三谛,三谛即是事理中边。然则三观一念中修,意明三观自他不二,以由自行唯在空中,化他但是三千妙假。今从自行唯在空中,以明观身显于实相。自行空中,实相若显,化他妙假,诸法必彰,岂可鉴明而像不现?是故一家诸文之意,莫不皆尔。所以止观不思议境、修德境中,从事修观,专照起心,四性叵得,即是自行唯在空中。推于三千,一法不存。故止观云:第一义中,一法尚不可得,何况三千?世谛之中,尚具无量,何但三千?夫一念三千,是性善性恶,而性善性恶,乃即实之权耳。而四明以性恶为实相,不亦误哉?又以今文四性推检,但作破于见思而说,安能会于四句推检,乃是观身实相之义?是故须知净名经云:观身实相。既约四句推捡二空,以例观佛实相,可知。故前牒经云:佛亦然也。良以心佛众生,事用虽异,实相之理,元无差别故也。故云:心性无外摄,无不周。十方诸佛,法界有情,性体无殊,一切咸遍。故心性之言,其言甚略,应须具足佛法生法。心性既尔,生性佛性,岂不然乎?故但观身以明实相,任运见于生佛实相。三法对简,虽分难易,若随宜乐,不必局心,是故三法皆可观心。今文虽标观心释名,何妨明于观身实相?故不可执观心之言,以害观身假实之说也。

○次实相即是金下,结示释名。

实相即是金,实相观智即是光,缘身诸心心数寂不行者,即是明也。

诸法实相既通理事及以中边,故前约于空中之理结示实相,以由空中属于寂灭故也。今约中边结示释名,故以中道名实相金,照理观智名之为光,缘身心数寂而不行,即是明也。理明既乃事显,中道亦具二边,故前结示观身实相,与夫今文结示释名,但是理事中边开合之异耳。

○次观身是假名下,例观实法。

观身是假名,假名既如此,观色、受、想、行、识亦如是。

五阴即是实法故也。实法之观,例前而说,故云亦如是也。故止观中明观色阴四大云,若谓地是有,有即是坚实,若谓地是无,是亦有亦无,是非有非无,是事实,皆是坚义。今明毕竟不可得,亡其坚性也。水性不住,风性无碍,火大不实,及受想行识等,皆不可得,一一皆入如实之际。实际之言,虽通偏小,今正取圆空中妙理,以明实相也。

○次即为下,总结。

即为苦道观也。

○次观烦恼道,文为二:初简示。

次观烦恼道者,烦恼与业皆是身因,今且取烦恼为身因而起观也。

若以三道分于因果,则苦道为果,惑、业为因,故云烦恼与业皆是身因也。今既开因以为惑、业,故且置业而取烦恼以为所观。言且取者,惑、业虽则通是身因,今且别取烦恼为因以观业因,在于下文方说故也。

○次净名下,正明观法,文为二:初牒经文。

净名云:不坏身因而随一相者。

彼经但云不坏于身而随一相,而今谓之不坏身因者,兼取经中上两句文,不断淫、怒、痴,亦不与俱也。然彼疏释:不断淫、怒、痴,亦不与俱者,集谛也;不坏于身,而随一相者,苦谛也。

○次应作下,解释,文为三,初开为四句。

应作四句分别:谁身因果俱坏?谁身因果俱不坏?谁坏果不坏因?谁坏因不坏果?

谁者,何也。即徴问之辞耳。例如止观云:十章几真、几非真非俗等,自在作问也。

○次云何下,分别因果,文为二:初正分别。

云何是身果?父母所生头等六分是也。云何是身因?贪、恚、痴,身、口、意业等是也。

○次今且下去取。

今且置三业,观贪恚痴等,

○三、从四果下,正释四句,文为二:初、约小乘释。

四果:以无常、苦、空观智,破贪、恚、痴子缚断,名坏身因;不受后有,名坏身果。

言四果者,第四果也。子缚,如前释。不受后有者,辅行云:未来生阴,名为后有;阴复生阴,名后有田。若入无余无生处故,名为不生,不生即是不受后有。此释初句,因果俱坏也。

○次凡俗下,释第二句。

凡俗之流,名衣好食,长养五阴,纵心适性,放逸贪恚痴,自恼恼他,一身死坏,复受一身,因果相续,无有边际,是名因果俱不坏。

文意可见。

○次如犯下,释第三句。

如犯王宪付旃陀罗,如怨对者自害其体,身既烂坏,四阴亦尽,是为坏果。贪、恚、痴身因转更炽盛,弥纶生死,无得脱期,是为第三句也。余三果亦以无常观智,断五下分因,缚五下分果,身犹未尽,是名坏身因、不坏身果。

宪者,法也。旃陀罗,此云严炽,又云主杀人,即屠杀者之总名耳。自害者,自杀也。弥纶(音伦)者,易系辞云:弥纶天地。陆德明释文云:弥者,遍也,终也。纶者,缠裹也。余三果者,前既以第四果释初句,故今以前三果释第四句也。五下分者,身见、戒取、疑、贪、瞋也。此五系欲,故名为下。对上五分,得下名耳。贪虽通上,不是唯上。瞋一唯下,不通于上。余三遍摄一切见惑,虽则通上,而能牵下。故俱舍云:由二不超欲,由三复还下。是故此五,俱名下分。又身见等三,亦名三结。此三重故,略言三耳。广说乃有八十八使。思惑有四,亦从重说。略言贪瞋诸文,谓之初果断见。至第三果,又言断于五下分者,以后望前,故兼举耳。五上分者,掉、举、慢、无明、色染、无色染,一向唯上。掉慢等三,虽则通下,不能牵下。是故此五,俱名上分。上即色界、无色界也。以色无色,通名为类,故合为一耳。五下分果,身犹未尽者,父母所生之形,犹在故也。

○次如此下,约大乘释,文为二:初斥小。

如此四句,存坏不同,皆不随一相。

言存坏者,存谓第二句因果俱不坏,及第三不坏因半句,第四不坏果半句也。坏谓第一句因果俱坏,及第二坏果半句,第四不坏果半句也。皆不随一相者,纵如初句因果具坏,乃是实有因果俱灭,灭因果空,岂得名为随顺真如一实之相?故此小乘及诸凡夫存坏不同,皆非随顺一实相也。

○次从随一相者下,正约大乘释。大虽通三,今正从圆。于中为二:初释不坏身因一句,又为二:初正释。

随一相者,所谓修大乘观,观一念贪恚痴心,心为自起?为对尘起?为根尘共起?为离根尘起?皆无此义。非自非他,非共非无因,亦非前念灭故起,非生非非生,非灭非非灭。如是横竖,求心叵得,心尚本无,何所论坏?

心即意根,尘即法尘。先约四句,定其所起,是故谓之为自起等。起即生也。皆无此义者,此文甚略。止观具云:法尘对意根生,一念心起,即因成假。观此一念,为从心自生心?为对尘生心?为根尘共生心?为根尘离生心?若心自生者,前念为根,后念为识?为从根生心?为从识生心?若根能生识,根为有识故生识?根为无识故生识?根若有识,根、识则并,又无能、所;根若无识而能生识,诸无识物不能生识。根既无识,何能生识?如是推求,毕竟知心不从自生。推检自生,既不可得,推捡尘生、共生、离生,亦准可解。是故今云皆无此义,具如止观(云云)。心既名自,尘即是他;和合名共,离即无因。既皆叵得,是故谓之非自、他等。准止观中,破因成假,即是横破,横即根、尘对检故也;破相续假,即是竖破,故下结云:如是横竖,求心叵得。言破相续是竖破者,止观云:虽因成四破,不得心生。今现见心,念念生灭,相续不断,何谓不生?此之念念,为当前念灭后念生?为前念不灭后念生?为前念亦灭亦不灭后念生?为前念非灭非不灭后念生?若前念不灭后念生者,此则念自生念,两生相并,亦无能、所;若前念灭后念生者,前不灭生,名为自性,今由灭生,不灭望灭,岂非他性?他性灭中,有生故生,无生故生,有生是生生,生灭相违,乃是生生,何谓灭生?若灭生,无何能生?若前念亦灭亦不灭后念生,非灭非不灭后念生,破之具如止观(云云)。今文初破第一句执,故云亦非前念灭故起也。亦之一字,但是因前横破而来耳。后破第四句执,故云非灭非非灭也。非非灭者,非不灭也,不即非也。文中阙破第二、第三句。前念不灭后念生,前念亦灭亦不灭后念生,而于初后两句中间,更加非生非非生者,此是兼破相待假中第四句耳。此句合在非灭非非灭文后列之,今从语势便故,所以先言耳。故止观破相待假云:为待无生心生,为待有生心生,为待亦生亦无生而心生,为待非生非不生而心生?若待非生非不生而心生者,从因缘生,尚自不可,何况无因缘邪?故非生非不生,亦不可得也。今云非生非非生,非生非不生也。止观云:破相待假,是亦横亦竖破。故今结云:如是横竖,求心叵得。即是结破因成之横,相续之竖,相待之亦横亦竖耳。四、明云非生等者,生即不灭。若尔,非生既非不灭,如何消于非非生邪?心尚本无者,本自不生也。何所论坏者,今则无灭也。

○是名下,次结示,文为二:初正结。

是名不坏身,因而随一相。

一念惑心,不生不灭,是则名为,不坏身因。不生不灭,既顺妙理,是故名为,而随一相。

○随一相者下,释名。

随一相者即是随金,随相智即是随光,诸数寂灭即是随明。

准前思之。

○次既得下,例余三句。

既得不坏一句而随一相,了坏身因亦随一相,坏身果、不坏身果亦随一相,皆亦如是(云云)。

不坏身因一句既然,坏因、坏果及不坏果三句亦尔。何者?坏则约断,不坏约不断,因果皆然。别但论断,圆具二义:教道论断,证道不断。应知断是离义,不断是即义。凡言即者,意显于离。如冰虽则不离于水,理须融冰,义同于离,方乃显即。是故即、离及断,皆得名为而随一相,所以谓之了坏身因亦随一相,坏果、不坏果亦随一相,皆亦如是。注云云者,令如向说也。又复应知,亦须于此以论释名,故注云云耳。然前四句,但以今文坏因、不坏因,坏果、不坏果,更互相对而言之耳。何者?今云坏因、坏果,即前初句因果俱坏也;不坏因、不坏果,即前第二句因果俱不坏也。坏果、不坏因,坏因、不坏果,三、四两句,如文可见。但今因果单说,前文因果互说,辞有小异耳。

○次观业道,文为三:初牒经文。

次观业道者,如净名云:举足下足,无非道场,具足一切佛法矣。

止观中明历缘对境,观阴、界、入。初观行缘,亦引此文。但彼与今用观,乃有理事之殊。何者?彼观行缘,无明阴、入即是法界,岂非从理?唯达法性,更不余涂。今文约于四性推检,岂非从事?专照叵得,理事离分,本末相映。是故止观随自意中,复以四运推于行缘。彼文既尔,今亦例之。故今观于举足、下足一切诸业,亦可谓之阴、界、入等即是法界。能了此者,可与论道。

○次观举足下,正明观法,文为二:初观行缘。

观举足时,为是业举?为是业者举?为业业者共举?为离业业者举?若业举不关业者,业者举不关于业,各既无举,合亦无举;合既无举,离那得举?举足既无,下足亦无。

前观烦恼,简身口意,属于业道。今于行缘,既观业道,须以意三,名之为业。身口等七,名为业者,故十不善,名为业道。意三是业,不名为道。身口等七,亦业亦道。意即是业,于中行故,名为业道。故知业道,即是业者。业举属自生,业者是他生。业与业者,和合名共。离业业者,即无因生。四皆不然,性相叵得。举足既尔,下足亦然。如是方名无非道场实相妙理,具足一切佛无量佛法矣。

○观行既然下,次例。

观行既然,住、坐、卧、言语、执作,亦复如是。

观于余缘亦然,故下结云亦复如是。故止观云:若有诸尘,须舍六受;若无财物,须运六作。舍、运共论,有十二事。然今文云行、住、坐、卧四缘,与彼止观名同,但彼第五谓之语默,第六谓之作作耳(作作两字并祖饿切)。作所作事,名作作也。

○是为观业下,三、释名。

是为观业实相,名为:金;此观智,名为:光;诸威仪中心数悉寂,名为:明。

是为三道,辩金光明。

○夫有心下,次约六即判位。

夫有心者,即具法界法性金光明。能如此解了,但是名字金光明。常依此观,念念不休,心心相续,即是观行金光明。若蒙笼如罗縠中视,未得分明,闭目则见,开眼则失,此是相似金光明。若了了分明,闭目开目俱见者,是分证金光明。若妙觉果圆,究竟明了,名究竟金光明也。

有心本具,理即位也。蒙笼者,奄覆也。若作朦字,月下不分明也。罗縠者,罗绮纱縠也。闭目则见,喻入观则相似见中道妙理也。开目则失,翻此可知。若至初住,方能出入任运分明。故此相似,入观虽见,出观犹失。此语元出普贤观经。故彼经云:虽见诸佛,犹未了了,闭目则见,开目则失。妙玄判云:普贤观明无生忍前有十境界,即十信也。无生忍位乃指经云:六根净已,诸如来摩顶授记。授记即是入于初住。故初住前有十境界,而闭目则见,开目则失,正是住前十境界中七信所收。故今相似,闭目即见,开目则失,正与普贤观经意同。(以十境界对十信位,具如补注。)孤山乃据十六观疏,观行即云:开眼闭目,若明若闇,常得不离见佛世尊。以斥今文相似即云:闭见开失。然则孤山尝撰疏解普贤观经,全迷住前有十境界属十信位,致兹妄斥耳。若斥今文违观经疏,何不斥于观经疏违普贤观经?况诸文中准普贤观,以五品位在十信中,何不疑之而独惑此?四明谓彼十六观疏开闭俱见,乃是想彼色身事境而修三观,故观行即开闭常见。今论理性,金光明显在初住,故相似即闭见开失。四明此说非无其致,但观经疏观行即中,亦乃观于一体三身。然虽如此,其如开闭常得见佛,按文次第,正属色身应佛相好。故彼疏云:心缘妙色,与眼作对,开眼闭目,常得不离见佛世尊。

○次观三识释名,文为二:初标,次释。文为二:初正明观法,文为三:初总示。

次观心明三识论。金光明者,谛观一念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观心识于三识。

○次何者下,别释,文为二:初正释,文为三:初释空观。

何者意识托缘发?意本无识,缘何所发?又缘中为有识?为无识?若有识,缘即是识,何谓为缘?若无识,那能发识?若意缘合发,二俱无故,合不能发,离最不可。当知此识不在一处,从众缘生。从缘生法,我说即是空。

言众缘者,辅行云:今此虚假,赖众缘成,非从空出,设权利物。

○次于此下,释假观。

于此空中,假作分别,是恶识,是善识,是非恶非善识,种种推画,强谓是非。

善恶等者。四趣为恶,人天为善,四圣乃是非恶非善。又止观云:善恶无定。二乘无漏,虽名为善,不能兼济;三教菩萨,迭论善恶,唯圆名善。又辅行中,亦以十界互为善恶。今文既云种种推画,必约十界以明善恶。何者?三界皆恶,二乘、菩萨俱名为善,佛界乃是非善非恶。又复分别生死有边,名之为恶;涅槃空边,名之为善。非有非无,乃是非善非恶也。言强谓者,犹假设也。言是非者,即善恶等也。

○识若定空下,三、释中观。

识若定空,不可作假;识若定假,不可作空。当知空非空,假非假,非空非假,双亡二边,正显中道。一念识中,三观具足。

○次一念下,融通,文为二:初明即照而亡,又为二:初正明三观具足。

识于三识亦,不得三识观。

识于三识,是即照也。亦不得于三识三观,是而亡也。即三识三观,俱照俱亡矣。

○故净名下,次引证。

故净名云:不观色,不观色如,不观色性;乃至不观识,不观识如,不观识性。

五阴虽则但举初后,正取最后不观识等以证今文耳。

○次虽不得下,明即亡而照。文为二:初正明。

虽不得识,不得识如不得识,性双照识,识如识性,宛然无滥。

从虽不得下,至不得识性,是即亡也。从双照下,是而照也。言双照者,识,有也;识如,空也;识性,中也。中道双照,识及识如也。又中边叵得,名为双亡;中边宛然,名为双照。宛然无滥者,即三相不混也。如镜明像,虽不相离,而三相炳然,边高中下,边下中高,名之为宛宛然,即是显了可见,不参杂也。

○以照识性下,次对识。

以照识性故是庵摩罗识,照识如故是阿黎耶识,亦照亦灭故是阿陀那识。

识性属中,故对庵摩罗;识如属空,故对梨邪。亦照亦灭是陀那者,亦照即是七识所持一切诸法,以助第八藏识盛持,智种不失;亦灭正是第七识体,诃恶生死,欣羡涅槃。四明云:能生第六,故名亦照;常缘第八,故名亦灭(云云)。

○是名下,三、释名。

是名观心中,三识金光明。

○次约六即判位。

六、即位,如上说。

皆可见。

○三、观三佛性释名,文为二:初、标。

次观心明三佛性金光明者。

○次观一念下,释,文为二:初正释,又为二:初正明观法,文为四:初正释。

观一念心起,即空、即假、即中,是见三佛性。何者?心从缘起,是故即空;强谓有心,是故即假;不出法性,是故即中。

此与止观文意大同,故止观云:根尘相对,一念心起,即空、假、中。云何即空?并从缘生,缘生即无主,无主即空。云何即假?无主而生即是假。云何即中?不出法性,并皆即中。辅行释云:并缘生者,谓一念心并具百界千如等法,如是缘生,悉皆无主,无主故空。即此千如,名为妙假;即是法性,名为妙中。

○此释下,次引证,文为二:初引净名、华严。

此释已显,更引经证之。净名云:何谓病本?所谓攀缘。何谓攀缘?谓缘三界,证其假也。何谓息攀缘?谓心无所得,此证即空。我及众生病,皆非真非有,此证即中。华严云: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此证观心,即三佛性也。

然止观中亦引华严、净名为证,引华严文与今全同,引净名文其文虽异,其意亦同。何者?彼引净名诸佛解脱当于众生心行中求,解脱既乃具于三种,故今所引攀缘等三,证空、假、中亦何乖异?况前观心明中已引净名诸佛解脱当于众生心行中求,故此不烦,所以但引攀缘等义以证三观耳。然三观次第必先即空,今先证假者,此约观心具法而说,点此具法即空即中,是故先假、次空、次中。如义例云:观此一运即具十界、百界、千如,即空即中。又如不二门云:照故三千恒具,遮故法尔空中。然则妙假兼于能所,能化虽多不出十界,物机无量不出三千。今且从于所化机说,故引病本攀缘三界以证即假。故止观明假有三意:一者知病,二者识药,三者应病授药。今文虽举第一知病,义必须兼第二、第三识药授药,方成妙假自他机应也。妙假百界一法叵得,故息攀缘心无所得以证即空。故释签云:言有则一念都无,言无复起三千虑想。故无三千虑想,即是息于攀缘矣。我及众生,病有权实。既病非真有,当知此证。中道双遮,其义明矣。引华严者,心佛众生,迷悟虽殊。三观三谛,理体何别。是故引此,及以净名,证于观心,即空假中,即三佛性。故辅行云:引华严者,证理齐也。彼止观中,又引普贤观经,毗虑遮那,遍一切处。辅行释云:烦恼体净,众德悉备。身土相称,遍一切处。显前两经,众生理遍。不了之者,尚隔无情。故知金錍,立无情佛性,乃是有情性遍。不隔瓦石,即是无情有佛性耳。人不见之,尤多妄说。具如金錍寓言记辨(云云)。又止观云:根尘相对,一念心起,并毕竟空,并如来藏,并中道。辅行释云:如此三谛,在根在尘。如来藏者,即当假(此是不空如来藏耳)。岂如来藏,而无佛性(此是缘因佛性耳)。故知今文,引于净名华严等文,证三佛性。既与止观辅行文同,不可斥为后人檀添矣。

○次引般舟,文为二:初引文。

般舟三昧经云:我心如,佛心如,佛心如,我心如,不见我心为佛心,不见佛心为我心,而见阿弥陀佛,如琉璃中见像,如饥梦食,如梦淫从事,如观骨光等喻,皆是证即空即假即中之文。

止观云:般舟,此云佛立。佛立三义:一、佛威力,二、三昧力,三、行者本功德力。能于定中见十方现在佛在其前立,如明眼人清夜观星,见十方佛亦如是多,故名佛立三昧。然今引彼般舟经文,与止观中其意大同,故止观引明空观云:我当从心得佛,从身得佛,佛不用心得,不用身得。今文谓之我心如、佛心如等者,如即空也。此乃以意引文耳,不可责其文异也。(空观文出无著品。)次明假观,引经六譬,即三梦:一宝、一骨、一像。三梦者,初云:如梦见七宝,亲属欢乐,觉已追念,不知在何处。次云:如舍卫有女,名须曼那,闻之欢喜,夜梦从事,觉已念之,彼不来,我不往,而乐事宛然。第三梦云:如人行大泽,饥渴,梦得美食,觉已腹空,自念诸法皆如梦。第四宝譬云,如人以宝倚琉璃上,影现其中。第五骨譬云,亦如比丘观骨,起种种光(青、黄、赤、白等)。此无持来者,亦无有是骨,是意作耳。第六像譬云,如镜中像,不外来,不中生,以镜净故,自见其形。行人色清净,所有者清净,欲见佛即见(云云)。今文但举三梦之中,第二、第三略。其第一梦见七宝,又复于其宝、骨、像三,但举宝、骨,复略镜、像。所以然者,辅行云:三梦一宝、一骨、一像,其意大同,但重说耳。是故今文存没无妨。第三中观乃引经云:自念佛从何所来,我亦无所至,我所念即见。心作佛,心自见佛;心是佛,心是我心。见佛等,即今文云而见阿弥陀佛也(假、中二观,文出行品)。

○读此下,次释义,文为二:初正释,又为二:初释法。

读此经文,宜须细意。若并作如读,是即空也;示如许多心纷纭,是即假也;见阿弥陀,是即中也。

文自有两节。初番意者,如妙玄中,约三转读十如是意。并者,皆也,并也。既皆云如,如即空也。示如许多心者,我心该于一切迷染,佛心又通十方三世,束而言之,不出十界,界界转现种种相貌,故云如许多心,是即假也。纷纭者,众多也。见阿弥陀是即中者,如辅行云:故此中意,但观自心及所见佛,不出法性,故见佛心即见己心,佛心即是中道,不须更置双非等言。

○从又我心下,次番意。

又我心如、佛心如者,以有我、佛如等分别之异,所以是即假。从不见我心为佛心去,是即空也;而见阿弥陀,是即中也。

前约所如,不异属空;今约能如,心、佛不同,故属即假。故云以有我、佛如等,是即空者,不见即叵得也。

○又以梦食下,次释喻文。

又以梦食喻之:梦食不饱,譬即空;梦食百味,譬即假;皆不出法性,譬即中。余譬类如此。

然止观中引于六譬,皆喻即假。今文乃喻空、假、中者,止观约合,但喻即假;今文约离,故于即假乃为三:梦食不饱喻即空者,即觉已腹空也;梦食百味喻即假者,梦得美食也;皆不出法性喻即中者,法性即是心法之性也,谓梦得百味及觉已腹空,此二皆是心性所为耳,故云不出法性喻即中也。故观骨中云:但是意作也。释签亦云:梦事宛然,假也;求梦叵得,空也;梦之心性,即中也。余譬类如此者,即余五皆仿此开为三也。辅行云:梦者,心性如境,观如缘想,观成如梦。此纯约行者合也。又法身如境,报身如想,应身如梦。此纯约佛境合也。又彼佛如境,行人如想,见佛如梦。此约感应合论也。三梦皆尔。凡起观想,想成见相,皆具三想。毕竟空中,求佛叵得。前后二梦,明见而不可得;中间一梦,明不可得而见。故初梦云:觉已追念,不知在何处。最后梦云:觉已腹空。中间梦云:不来不往,乐事宛然。宝等三喻,与梦大同。宝如能缘心,琉璃如所缘境,影现如梦事。观骨、镜、像,亦复如是。若作异者,所谓依空而现于假:琉璃如空,影现如假,无骨如空,起光如假,净镜如空,现像如假。前三亦具空、假二义,以带空心出假故也。六喻既皆具于空、假,岂无即、中?故今开之,以喻三观,良有以也。

○次又释下,重释,为二:初正释。

又释云:我心佛心者,是假名,假名分别我佛之异也。我心如,佛心如,凡圣俱空。不得我心,不得佛心,岂有我心作佛心?佛心作我心,亡假也。不得我心如,不得佛心如,岂有我心如作佛心如?亡空也。是为双亡空假,正显中道。而见阿弥陀者,双照二谛也。常见佛,余者安不见耶?

然此重释,大意同前,但今中观更加双亡双照之言耳。假名分别者,假也。凡圣俱空者,空也。不得我心下,中道双亡也。见阿弥陀是双照者,前双亡文既云不得,故今得见乃是双照。常得见佛既名双照,余者九界岂可不见而非双照乎?故见我心及我心如等,即是见于九界,名双照二谛矣。

○此又是下,次结示。

此又是证观心即空即假中之文。

结示重释,又是证成观心三观之文意也。

○观心即中下,三、对法类通。

观心即中,是正因佛性;即空,是了因佛性;即假,是缘因佛性。

即是三佛性。

○四、是为下,释名。

是为观心三佛性,是金光明。

○次约六即判位。

六、即位,如前说。

○复次下,重释。文为三:初、正释。文为四:初、释佛性之名。

复次,佛者,觉智也;性者,理极也。能以觉智照其理极,境智相称,合而言之,名为佛性。今观五阴,称五阴实相,名正因佛性;观假名,称假名实相,名了因佛性;观诸心数,称心数实相,名缘因佛性。

孤山破云:佛性之名,出乎涅槃。能仁谈之,章安疏之,荆溪论之,皆言因人有果人性,故名佛性。傥大师于此反经别立,章安、荆溪亦合指之,以申其说。既其不尔,则后人谬立,又何疑哉?今谓孤山此破不然,四明救此,意亦难晓。今试辨之。涅槃既云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是故吾祖诸文乃云一切众生有果人性。今文不解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但是释于佛性之两字,何得斥为后人谬立?况前正释三佛性云:佛名为觉,性名不改。与今符合,那非之?净名疏云:言佛道者,佛以觉为义,道以通达为义。所觉之理,能通观智,从因达果,名之为道。以理智双标,故名佛道。问:若佛是能觉之智,道是所觉之理者,此非道之理,是佛性否?答:如所问也。请详彼文,何得斥此?况今虽释佛性两字,亦不乖于涅槃。经云: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何者?佛名觉智,岂非果人?性名理极,岂非众生有果人性?果人之性既指生死及以烦恼,性名理极,岂不然乎?故释签云:理实全指界内生死烦恼是也。能以觉智照其理极,境智相称,合而言之,岂非示令修习名为佛性乎?此即次文观五阴等显三佛性也。次今观下,正明用观显三佛性。准止观中,正是观于无记五阴。今亦例然,观于五阴,契于五阴中道实相,名正因性。揽于五阴成假名人,观假名人即空叵得,名了因性。心数非一,故名为诸。观诸心数助显实理,名缘因性。缘了文中皆言实相者,如法华文句云:道前真如即是正因,道中真如即是缘了。文句记云:约真之缘了,亦名即真之缘了,并可云真如缘了。今亦例之,约实相之缘了,亦名即实相之缘了,并可云实相缘了。故不可见今文三因皆言实相,便作三种中道而说(云云)。

○故经云下,三、引证。

故经云:佛性者,不即六法,不离六法。此之谓也。

即涅槃经也。辅行云:此三佛性,与计六法,不即不离。不即故非,不离故是,理具故是,本迷故非。言六法者,所谓五阴,及以神我。故大经中,引于盲人触象喻竟,即便合云:或有说言,色是佛性,乃至说言,我是佛性。当知佛性,与彼六法不离。准止观意,正因不即,不离识想;缘因不即,不离受行,及以神我。当知六法,只是三因。故此三因,与五阴等,不即不离。前文观于五阴实相,合为正因。今开五阴,复加神我,以对三因。开合虽分,意亦何爽?

观五阴实相故名金,观假名实相故名光,观心数实相故名明。

○次约六即判位。

六、即位如前。

○三、思得下,示重释意。

思得此大好,故附此后也。

大师自叹思佛性义,得此渊旨,深契经意,故称大好。所以附此在正释后。故金錍云:若是而思之,依而观之(云云)。又文句中消文称大好(云云)。

○四、观三般若释名,文为二:初、标。

次观心三般若金光明者。

次释文为二:初正明观法,文为三:初总示。

谛观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三般若。何者?一念心、一切心、一切心、一心非一非一切。

一念心一切心者,中也。

○次从一念心一切心者下,别释,文为三:初斥凡夫沉没有边。

一念心一切心者,从心生心,杂杂沓沓,长风駃流,不得为喻,日夜常生无量百千万亿众生,六道轮回,十二钩锁,从闇入闇,闇无边际,皆心之过也。故言一念心一切心,是则凡夫所迷没处。

杂杂者,不一也。沓沓者,众多也。駃(疏吏切),疾也。十二钩锁者,即十二牵连也。辅行引增一阿含云:佛自看诸比丘病,因责诸比丘云:汝为何事出家?为畏王等?为欲舍于十二牵连?三世相续,故名牵连。亦名十二轮,展转不穷,如车轮也。凡夫没处者,斥于凡夫有生死苦,而不见谛,故云迷没。若能谛了,乃为妙用,故属即假。净名疏云:八万四千烦恼,凡夫为之疲劳,佛菩萨以为佛事。即其例也。

○次从一切心一心下,斥二乘沉没空边。

一切心一心者,若能知过生厌,皆自持出。如小火烧大𧂐薪,置一小珠,澄清巨海;能观心空,从心所生,一切诸心无不即空,故言一切心一心。如此一心,乃是二乘所迷没处,非究竟道。

皆自持出者,此用大经春池之喻。故大经中斥三修云:汝先修习无常苦等,非是真实。譬如春时(欲境),有诸人等(放逸者),在大池浴(池喻生死,浴喻恚慢),乘船游戏(乘船,诸业也。游戏,爱果也),失琉璃宝,没深水中(失宝,无解也。入水,初教也)。是时诸人悉共入水,求觅是宝,竞执瓦砾草木,各各自谓得珠,欢喜持出,乃知非真(求觅,如劣三修。瓦石,如证劣三修。各生灭度之想,故云欢喜。向佛称叹,故云持出。乃知非真已去,喻其常解意也)。已上注文,并涅槃疏意(云云)。小火小珠,皆喻二乘空观之智也。烧大𧂐(子智切,草名也。若作积也,即委积也)薪,澄清巨海,并喻二乘知过生厌,出三界也。二乘没处非究竟者,二乘滞空,既是断无,故非究竟。若能知此,其犹镜明,即妙空也。

○三、双亡下,显于中道,三一融妙。文为三:初、正明。

双亡二边故,烦恼非一非一切。大经言:依智不依识,识但求乐。凡夫识妄求乐,二乘识求涅槃乐,是故双亡。不可依止,智则求理。如是观者,即是一心三智。

有无叵得,故云双亡。二边望中,皆是烦恼。亦如止观明智障云:二智即是中智家障,故名智障。今亦例然。故二边烦恼,体是无明也。亡空边故,名为非一;亡有边故,名非一切。凡夫著有,欢喜游戏,名妄求乐;二乘知过,生厌持出,名求涅槃乐。是故双亡,则是不可依止两边有无二识。若依中智,则求中理,中理融妙,三一无妨。如是观者,即是一心而达三智也。

○次即空下,对法。

即空,是观照般若、一切智;即假,是方便般若、道种智;即中,是实相般若、一切种智。

○是三智下,三、释名。

是三智一心中得,即空即假即中,无前无后,不并不后不别,甚深微妙,最可依止,是为观心三般若金光明。

○次约六即判位。

六即如前。

○五、观三菩提释名,文为二:初、标。

次观心三菩提金光明者。

○次释文为二:初正明观法,文为三:初总示。

谛观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三菩提心。

○次何者下,别释,文为二:初正释,文为三:初释即空发心。

何者?一心一切心,交横缭乱,如丝如沙,如蚕如蛾,为苦为恼。若知即空真谛菩提心,度妄乱心数之众生,通四住之壅,是为即空发菩提心。即假发菩提心者,空虽免妄乱,经云空乱意众生,而智乱甚盲闇,复是三无为坑,是大乘冤鸟,未具佛法,不应灭爱而取证也。若真即假俗谛菩提心,度沈空心数之众生,通尘沙之壅,分别可不,分别时宜,分别药病,分别逗会,不住无为,故言即假发菩提心。空是浮心对治,假是沉心对治,由病故有药,药存复成病,病去药止,宜应两舍,非空非假,双亡二边,即发中道第一义谛菩提心,度二边心数之众生,通无明之壅,以不住法,住于中道,故言即中发菩提心。

缭(即鸟切,缠绕也,又落萧切,诸文或作料字,今恐正取落萧切)丝沙蚕(昨含切),皆喻其多也。四住者,见为一,思为三也。心数非一,即众生也。次释即假发心。经云:空乱意众生等者,止观引胜鬘经,名二乘作空乱意众生。辅行云:胜鬘下,证二乘人为俗所摄。虽谓为空乱故,属俗应知。止观引胜鬘,明别教俗谛,故斥二乘是俗谛摄。故辅行云:菩萨之俗,二乘谓真。今文乃从斥小所证为空乱意。为有所乱,犹易可化;为空智乱,最难开示。是故名为甚盲暗也。故胜鬘云:如来藏者,身见众生、颠倒众生、空乱意众生,非其境界。四明谓空乱意众生出涅槃经者,误也。复是三无为坑者,华严经云:二乘堕于无为深坑。又净名经:诃须菩提,其施汝者,不名福田;供养汝者,堕三恶道。疏云:见修无学,名三恶道。以入无为正位,不能发心故也。三无为者,一虚空,二数缘灭,三非数缘灭(新云择灭非择灭)。此三无为,一是涅槃,二非涅槃。今别从涅槃择灭而说,是故斥之耳。是大乘冤鸟者,辅行引大论云:譬如空泽有树,名奢摩梨,枝觚广大,众鸟集宿。一鸽后至,住一枝上,枝觚即时为之而折。泽神问言:鹇鹫皆能住持,何至小鸟便不自胜?树神答言:此鸟从我怨家树来,食彼尼俱类树子,来栖我上,或当放粪。子堕地者,恶树复生,为害必大,是故怀忧。宁舍一枝,所全者大。菩萨亦尔,于诸魔外,无如是畏,而畏二乘。是故二乘于菩萨边,亦如彼鸟。坏彼大乘心,永灭佛乘心。未具佛法,不应灭爱。而取证者,文亦出净名也。分别可不(方久切),世界悉檀也。时宜为人,药病对治。逗会入理,名义照然。三释即中发心。有是浮心,空是沉心。由病故有药者,此喻因于浮沉心故,乃有空假之观也。药存复成病者,此喻执于空假,复成中观之障也。浮沉之病既去,空假之药应止,是故名为宜应两舍。双亡二边,即不住法也。

○次说时下,结示。

说时如三次第观,即不然,一心中三菩提心。

显圆三

○若观下,释名,文为二:初正释名。

若观即中,是缘金,发无上菩提心。若观即空,是缘光,发清净菩提心。若观即假,是缘明,发究竟菩提心。

○次是为下,结示。

是为观心三,菩提金光明。

○次约六即判位。

六即如前。

○六、观三大乘释名,文为二:初、标。

次观心三大乘金光明者。

○次释,又为二:初正明观法,文为三:初总示。

谛观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是三大乘。

○次何者下,别释,文为二:初正释,文为三:初明所观之境。

何者?虽观一念心,而实有四运。此心回转不已,所谓未念、欲念、念念已,从未念运至欲念,从欲念运至念,从念运至念已,复更起运,运运无穷,不知休息,如闭目在舟,不觉其疾。

乘以运载为义,故观三大乘,乃以四运为所观之境也。运者,动也。国语云:陆载名运,水载名漕(昨到切)。止观云:夫心识无形不可见,约四相分别,谓未念、欲念、念念已。未念名心未起,欲念名心欲起。念名正缘境住,念已名缘境谢。若能了达此四,即入一相无相(云云)。近人不晓,定谓观于四运,是唯识观。今谓但是历境推捡,皆是唯识,不可一向局于四运。岂推自他四性,叵得非唯识邪(云云)?

○观一运心下,次明能观之观。

观一运心即空、即假、即中,一一运心亦复如是。从心至心,无不即空、即假、即中,是则从三谛运至三谛,无不三谛时,是名以运运运。

观一运心者,随观一运也。观一运心既然,观余三运心亦尔,故云一一运心亦复如是。始从未念,终至念已,故云从心至心,念念三谛,故云从三谛运至三谛。

○若随下,三、辨得失。

若随四运,运入生死;若随三运,运入涅槃。

分段变易,名为生死;寂光妙理,即是涅槃。言三运者,三大乘也。

○次即空之观下,对法。

即空之观,乘于随乘,运到真谛;即假之观,乘于得乘,运到俗谛;即中之观,乘于理乘,运到中谛。三乘即一乘,是乘微妙清净第一,观音、普贤大人所乘故,故名大乘。

○三、是为下,释名。

是为观心三,大乘金光明。

○次约六即判位。

六即如前。

○七观三身释名,文为二:初标,次释。文为二:初正明观法。文为三:初总示。

次观心三身金光明者,谛观一念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三身。

○次何者下,别释,文为三:初明所观之境。

何者?华严云:心如工画帅,造种种五阴。若心缘破戒事,即地狱身;缘无惭愧、憍慢、恚怒等,即畜生身;缘謟曲名闻,即饿鬼身;缘疾妒诤竞,即修罗身;缘五戒防五恶,即人身;缘十善防十恶,缘禅定防散乱,即天身;缘无常、苦、空、空、无相、愿,即二乘身;缘慈悲六度,即菩萨身;缘真如实相,即佛身。登难坠易,多缘诸恶身故。故知诸身皆由心造,譬如大地一,能生种种芽。

种种五阴,不出十界。然此十界,皆由心造。心造有二,一理,二事,具如辅行(云云)。缘十善,防十恶,即欲界天也。缘禅定,防散乱,即色无色界天也。缘慈悲六度,即菩萨身者,须该四教菩萨也。登难(平呼)者,升出人天难也。坠易者,沉下四趣易也。诸恶身者,即四趣身也。又登升二乘身难,坠下六道身易。又登升菩萨身难,坠下二乘身易。又登升佛身难,坠下菩萨身易。以诸恶之言,通于九界故也。四明唯约三界六道而分难易,太局促,如何消于。故知诸身,皆由心造。空中实相,理体无差,而常具于俗假诸法,方有事用差降不同。故云譬如大地一,能生种种芽也。四明不知空中实相,理体无差,专谈理具俗假差别。又复不知诸法事用差降常分,同一实相,空中理体,方乃相即。举一互融,遂乃体用混和,理事淆乱。请有识者,微细究寻诸部格言,辨其得失。

○次若观下,明能观之观,文为三:初空观。

若观五受阴,洞达空无所有,从心所生一切诸身,皆空无所有;如翻大地,草木倾尽,故言即空。

观五受阴等者,语出净名经诃迦旃延章中。彼文具云:诸法毕竟不灭,是无常义;五受阴洞达空无所起,是苦义;诸法究竟无所有,是空义;于我无我而不二,是无我义;法本不然,今则无灭,是寂义。释签引疏云:约理名五义,以智缘理名五行,约定名五门禅。此五为众行之旨归。今虽引一文,义必兼余四。故此五义,结句既乃皆归四枯,故今且引以明空观。枯荣相即,非枯非荣,空假融妙,双非二边(云云)。言五受者,一受有,二受无,三受双亦,四受双非,五受不受。受尚不受,况受前四乎?洞者,通也。

○若即空下,次明假观。

若即空者,永沈灰寂,尚不能于一空心能起一身,云何能得游戏五道以现其身?不能应以佛身得度者为现佛身,应以三乘四众、天龙八部种种身得度者,皆悉示现同其事业。为此失故,故言即假同六道身。

游戏五道,以现其身者,此用请观音经意也。不能应以佛身等者,此用法华经意也。不能两字,冠下诸句。为此失故等者,斥于沈空,失于利他也。同六道身者,四、明谓此文误。今谓且约应佛示同人界色身而说。佛既同人,三乘亦尔。是故文中现于佛身及三乘等,不乖六道,以由四圣同人身故。是则普现色身,但属事用所收耳。普现色身,既是事用,性善性恶,岂非妙假?性恶若断,普现色身,自何而立?忽都未闻性恶之名,安能信有性德之行?皆此之谓也。言游戏者,神通游戏也。大论问云:神通所作,何名游戏?答:犹如幻师,种种变现,菩萨亦尔,故名为戏。又问:菩萨但当出生三昧,何须游戏?答:菩萨心已出生三昧,欣乐出入,亦名游戏。既不同于结使游乐,欣乐出入,即是出假。又三三昧中,空名为上,诸余行法,皆名为下。下如儿戏,故名游戏也。

○三、如此下,明中观。

如此观身,坠在二边,非善观身。善观身者,大经云:不得身,八尺之形也;不得身相,五胞形也;不得身因,饮食将养也;不得身果,酬五戒也;不得身聚,阴、入、界也;不得身一,假实成身;不得身二,四大成身也;不得身此,已一身也;不得身彼,彼遗体也;不得身识,念念无常也;不得身等,身中空也,六道皆等有身也;不得身修,依身能修法也;不得修者,即行人也;亦不得身如、身相如,乃至身修如、修者如;亦不得身性、身相性,乃至身修性、修者性,毕竟清净。为此义故,故言即中。

先斥空假,故云如此观身,坠在二边,非善观身。若能观身,达身实相,乃名中道,即善观身。引大经云不得身等者,即非假也。次从亦不得身如下,即非空也,如即是空故也。次从亦不得身性下,即是亡中也。何者?对边说中,边既叵得,中亦不存。又复今文非但亡于空假二边,亦乃亡于离边之中,方成妙中。所引大经云不得身等者,师子吼品云:善男子,第一义中,若见身、身相、身因、身果、身聚、身一、身二、此身、彼身、身灭、身等、身修、修者,若有如是见者,名不修身。章安云:身者,八尺也。身相者,五包也。(今即文作胞,胞胎耳。)身因者,饭食等也。身果者,过去五戒,感身为果也。身聚者,色阴聚也。身一者,总彼假实,合成一身也。身二者,四大和合所得也。此身者,自身也。他身者,彼身。又此身者,业力所得也。他身者,即遗体也。身灭者,念念不住也。身等者,有人观身与虚空等也。又言六道各有身,故言等也。身修者,即所修之法也。修者者,即能修之人也。今文之中,皆云不得者,经中既云第一义中若见见等,名不修身,当知即是中道,亡于有边,方名修身。不见即是不得,不得即是善观也。今云不得身识者,识字误也,应作灭字。余文对消,亦应可解。亦不得身如等,乃是今家约义例说耳。何者?既不得身等是亡假,亦不得身如等是亡空,及不得身性等是亡中。如是方见三观圆妙,显秘密藏,以明三身耳。

○言即中下,三、对法。

言即中者即是法身,即空者即是报身,即假者即是应身。

○是名下,三、释名。

是名观心三身金光明。

○次约六即判位。

六即如前。

○八观三涅槃释名,文为二:初标。

次观心三涅槃金光明者。

○次释文,为三:初正明观法。

谛观心性,本来寂灭,不染不净。染故名生,净故名灭。生灭不能毁故常,不能染故净,不能碍故我,不能受故乐,是为性净涅槃。若妄念心起,悉以正观观之,令此正观与法性相应,妄念不能染、不能毁、不能碍、不能受常乐我净者,即是圆净涅槃。又以正观观诸心数,心数法不行,心数法不能染、不能碍、不能受者,名方便净涅槃。

○次是名下,释名。

是名观心三,涅槃金光明。

○三、约六即判位

六即如前。

○九、观三宝释名,文为二:初标。

次观心三宝金光明者。

○次释,文为二:初正释,次重释。初又为二:初正明观法,文为三:初总举。

谛观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三宝。

○次何者下,别释,文为二:初依经略立。

何者不觉名法宝,觉名佛宝,和名僧宝?

涅槃经中,迦叶难云:涅槃、佛性、决定、如来是一义者,云何说言有三归依?佛言:有法,名一义异,名义俱异。佛常、法常、比丘僧常,涅槃、虚空皆亦如是,是名名一义异。名义俱异者,佛名为觉,法名不觉,僧名和合,涅槃名解脱,虚空名非善,亦名无碍。如来或时说三为一,说一为三,如是之义,是佛境界,非二乘所知。法据性德不动,是故法名彰不觉之义;佛约修成智契,所以佛名召觉知之义。和名僧宝,其意可解。此三名义虽则暂分,而其理体亦何永异?差即无差,三宝体同,佛即是法,法即是众,岂可条然?故不可见说一为三,便谓此三乖于一也。

○次三谛之理下,约义正释,文为二:初正释三谛。

三谛之理不觉故是法宝,三谛之智能觉故是佛宝,三谛三智相应和故是僧宝,无谛智不发。

三、智及相应者,经文从合,今释从离,离合融妙,方名秘密。

○次无谛下,明所以智由境起。

无谛智不发,无智谛不显,谛智不和,不能大用利益众生。

是故无谛,智不能发。谛由智明,是故无智,谛不能显。境智相冥,方有大用,是故不和,则无利益。

○三种下,三、结示。

三种皆可尊可重,是故俱称为宝。

○六即下,次判位。

六即如前。

○复次下,次重释者。然此重释,与前正释,但是开合。何者?前云三谛之理,不觉是法宝者,合三理之理,为一法宝也。今云中谛不觉名法宝,真谛不觉名佛宝,俗谛不觉名僧宝者,开三谛之理,为三宝也。即法宝之上,自具三宝也。三谛法宝,开三既然。三智佛宝,谛智僧宝,开三例尔。孤山不晓,乃以佛陀翻觉致诘。且文句云:忏者,鉴也。何不引于梵语忏摩,此翻悔过,而为难邪?况初正释文中,自云觉名佛宝,岂非佛陀翻为觉乎?又金錍云:世人共迷法相,名异体一。故真如随缘,即佛性随缘。佛之一字,即法佛也。不闻以华梵致诘。况不觉无觉,法性不成。觉无不觉,佛性宁立?又净名疏中,初文乃以法身为法宝,报身为佛宝,应身为僧宝。次文又乃各开为三。初于法佛开为三者,法性是佛之师,名法宝。法性寂而常照,名佛宝。照与性和,名僧宝。此即法身之上,辨其三宝也。次报佛辨三宝者,智照即佛宝,圆照之法即法宝,此二和即僧宝。次于应佛辨三宝者,照机不失即佛宝,为物之轨即法宝,与物和光即僧宝。复总结云:三宝之上,凡十二宝,未曾有异。此与今文初科正释,次科重释,文意离合,那不思之?于中为三。初正释,又为三。初约三谛释。

复次,中谛不觉名法宝,真谛不觉名佛宝,俗谛不觉名僧宝。

○知即中下,次约三智释。

知即中、离二边,名法宝;知即空,名佛宝;知即假,名僧宝。

知即是智故也。

○即中事理下,三、约谛智和合释。

即中事理和,名法宝;即空事理和,名佛宝;即假事理和,名僧宝。

谛智既得各通三宝,是故谛智亦可和合共通三宝。何者?性德三谛名之为理,修德三智名之为事。境智既合,理事乃和,故以境智理事和合而释三宝。

○次即中,名为下,释名,文为二:初正释。

即中名为金,即空名为光,即假名为明。

○次是为下,结示。

是为观心三宝金光明。

○三六即下判位

六即如前。

○十观三德释名,文为二:初标。

次观心三德金光明者。

○次谛观下,释,文为二:初正明观法,文为三:初正释,文为二:初明三观即三德,文为二:初正明。

谛观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即空故,一空一切空,无假无中而不空,空无积聚而名为藏,藏具足故名之为德。即假故,一假一切假,无空无中而不假,假摄诸法亦名为藏,藏具足故名之为德。即中故,一中一切中,无空无假而不中,中摄一切法亦名为藏,藏具足故称之为德。

空无积聚名为藏者,空如来藏也。假摄诸法名为藏者,不空如来藏也。中摄一切亦名藏者,双照含融,无有缺减也。

○次虽言下,融通。

虽言一中有无量,无量中有一,了彼互生起,展转生非实,智者无所畏。当知一不为少,众不为多,非一非多,不失一多,不可思议,不纵不横,不并不别。

举一具三,故言一中有无量;举三即一,故言无量中有一。虽有三一,而非三一,故言了彼互生起,展转生非实。闻立三一而不欣喜,闻非三一而不惊怖,方名智者无所畏也。一具无量,故云一不为少;无量即一,故云众不为多。非一非多,不失一多,即是非三非一,而三而一也。如此说者,乃得名为不可思议,不纵不横,不并不别矣。

○次诸佛下,结示。

诸佛以即中为体,故名法身;以即空为命,故名般若;以即假为力,故名解脱;一一皆常乐我净,无有缺减,故称三德。

体同三观,体同三德故也。三德圆妙,名秘密藏耳。

○故净名下,次引证,文为二:初引文。

故净名云:诸佛解脱,当于一切众生心行中求。

○次当知下,明无差别。

当知我心亦然,众生亦然;彼我既然,诸佛亦然。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

此以华严三无差别,以通净名经意耳。

○得此下,三、释名,文为二:初、正释。

得此意者,即中是金,即空是光,即假是明。

○此为下,次结示。

此为观心三德金光明。

○六即下,次判位。

六即如前。

○世间有行空人下,次斥谬,方为三:初叙谬。

世间有行空人,执其痴空,不与佛修多罗合,闻此观心而作难言:若观心是法身,应触处平等,何故于经像生敬,纸木生慢?敬慢既异,则非平等,非平等故,法身义不成。既无平等,平等智不成,则无报身,不能将此化他。应身义不成,不如我于经像纸木平等,平等皆如如名法身。有此平等智是报身,将此智化他是应我,三身义皆成,用汝观心何为?

止观亦云:淮河之北,有行大乘空人,无禁捉蛇者,今当说之。其先师于善法作观,经久不彻,放心向恶法作观,获少定心,薄生空解,不识根缘,不达佛意,纯将此法,一向教他。盲无眼者,不别是非,根钝惑重,闻其所说,皆悉信受。乃至云:今人只谓舍恶取空,是大乘空。此空尚不免六十二见,单复之恶,何能动出?设借为乘,只是秃乘,无法门具度。正法大城,金刚宝藏,具足无缺,何所而无?岂容秃空而已?若但尔者,乘邪见乘,入险恶道,是坏驴车耳。

○次若逢下,斥非。

若逢此难者,当以三事反难答之:一者、汝谓于纸木经像平等为如者,何意于七庙敬木像,天子符敕而生畏敬,于佛经像而生轻慢?畏慢既起,诸使沸乱,何处有平等法身义耶?二者、汝于同师同学生爱生护,于异师异学生慢生恚,爱慢从痴生,三毒炽然,诸恶更甚,宁复有智慧报身耶?三者、汝耽痴空,无慧方便,尚不悦人情,况会至理?矜高自着,是增上慢人。汝师所堕,汝亦随堕,毒气深入,若为将此邪气化他,和光应身,复在何处?

三事反难者,他人既以法身、报身、应身三事不成为难,而执平等三身皆成,故今亦以三事反诘,有敬不敬,平等不成,文皆可解。言七庙者,礼记王制云:天子七庙,三昭(常遥切)三穆,与太祖之庙七。(此周制。七者,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太祖,后稷。殷则六庙,契及汤与二昭二穆。夏则五庙,无太祖,禹与二昭二穆而已。)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太祖,别子始爵者。太傅云:别子为祖。谓此虽非别子,始爵者亦然。)士一庙,(谓诸侯之中士、下士,名曰官师者,上士二庙。)庶人祭于寝。(寝,适寝也。)符来者,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谓之符也。符者,信也。来者,正也。王言发下,正于群臣,无敢违者。沸(方昧切)者,涌也。耽(亦作耽,下含切。)乐也。痴空者,顽空也,无智照了故也。故下即云无慧方便,此借净名经意斥之耳。故彼经云:无方便慧缚,即爱见大悲,成就众生也。无慧方便缚,即住三毒而植德本也。尚不悦人情者,以住贪瞋邪见故也。矜(居陵切)者,自贤也。高者,不下于人也。自着(陟虑切)者,自大也,自立也,自明也,自处也。增上慢者,三身妙义,是增上法,汝今未得,而便谓得,自恃陵他,非增上慢,更指何邪?汝师所堕,汝亦随堕者,此用净名诃须菩提意而斥之耳。毒气深入者,用法华经意而斥之耳。

○三、我以下,显今正意。

我以凡夫位中观如实相尔,为欲开显此实相,恭敬经像,令慧不缚,使无量人崇善去恶,令方便不缚,岂与汝同耶?

凡夫位中观如实相等者,始从名字内修妙观,入于外凡初随喜品,为欲开显此实相故,外则恭敬经卷圣像,内外相应也。令慧不缚者,即净名经云有方便慧解也,谓不以爱见心庄严佛土成就众生,于空无相无作法中以自调伏也,使无量人崇善去恶。令方便不缚者,即净名经云有慧方便解也,谓离三毒而植德本回向菩提也。如此岂可与汝无慧方便缚、无方便慧缚是同邪?

○次更释帝王二字,文为二:初标。

今更释帝王者。

孤山破云:此文唯释谶本三字,而今反用真谛立题帝王两字,又于帝王两字之间,擅加慧字(云云)。今谓不然。前文既云汉人好略,译者省之,若依经文有经王之义,说与不说,俱亦无妨。故今虽是释于谶本别题三字,而更释于帝王两字,一则顺于翻译周悉,二乃顺于经文有经王之义,亦何所乖邪?若谓于其两字中间,擅加慧字,且如文句加人人不信,一句释犯妄戒,及法华疏加四伏难等,何不责其擅添邪?若谓今释谶本题目,而不得用真谛翻者,且今玄义及文句中,那忽数引新本之文?况今所释帝慧王义,与夫义净重译此经,名最胜王,宛然悬合。若责今为非,则义净亦失也。

○次释文为二:初约教义释,又为二:初叙真谛释。

真谛三藏云:法身摄华严,华严以法身为体故。报身摄般若,般若明智慧故。应身摄涅槃,涅槃明百句解脱四德等故。此是彼师明帝王统摄之义。

涅槃明百句解脱者,章安云:相传有百句。招提云:就头首数,止有八十四五;若大小合数,有九十七八;极细为言,有一百余。但一百是数之圆名,故言百句。例如大品百波罗蜜,唯有九十。古来未见释此百句,唯真谛三藏一卷义记,略不可解。天台大师曾于灵石一夏释此百句解脱,一句之中,皆作百句。凡万法门,先学自饱而不录之,今无以传。惜哉!惜哉!后代无闻此是彼师明帝王统摄之义者。若准文句,斥于真谛解经王义,是故此中亦应破云:作此偏说,无智之人于诸经起慢。此义不可。何者?华严岂容单有法身而无报应?乃至涅槃岂应单有解脱而无法身及以般若?

○次明今家释,文为四:初正释。

今明帝王,应具三义,谓帝慧王也。帝则贵极,至尊至重;慧则神谋圣䇿;王则万国朝会。备此三义,称帝慧王。

法华疏云:一切渐顿诸经,无不称所诠之处为经王。当机益物,兴废有时,部部不同,名之为国,皆言第一即是王。今经既是第三方等,故知乃是渐中经王。故此经王,具帝慧王。法性之理,更无过上,名为贵极,至尊至重。法性之理,寂而常照,是故名为神谋圣䇿。称性而鉴,名为神谋。神名天心,谋谓智略。圣亦是神,策亦是谋。闻声知情,即是神圣。筹策谋略,法性之理,多所利益,是故能令万国朝会,朝会良由统王故也。是故当知,只一性理,具足三义,所以名为帝慧王也。

○次此经下,举经义证成。

此经亦尔,如来游于无量甚深法性,过诸菩萨所行清净,即是至尊极贵义。若有闻者,则能思惟无上甚深微妙之义,开甘露门,入甘露城,处甘露室,令诸众生食甘露味,以智慧刀裂烦恼网,即是圣智雄略义。诸佛护持庄严菩萨,诸天恭敬护世赞叹,能令地狱诸河焦干,乃至一切世间未曾有事悉具出现,即是万国朝会多致利益义。

今经别题虽但三字,而新本中更有两字。今既于其新本两字加其慧字,恐人不信,故引谶本此经为证,令人生信是佛语故。故前文云若依经文,有经王之义也。

○三将此下类通十法

将此三义,历十种三法门。苦道即法身,是贵义。烦恼即般若,是慧义。业即解脱,是朝会义。乃至法身德即贵义,般若德即慧义,解脱德即朝会义。一一法门,悉备三义。一一法门,皆是经王也。

○四、既得下,广论摄法,文为三:初、标列。

既得此意,即论摄法。摄法有三:先摄法门,次摄经教,三摄六即位。

○次初摄下,解释,文为三:初释摄法门。

初摄法门者,三道摄一切惑,三识摄一切解,三佛性摄一切因,三般若摄一切智,三菩提摄一切发心之行,三大乘摄一切发趣之位,三身摄一切佛果智德,三涅槃摄一切佛果断德,三宝摄一切佛恩德,三德摄一切理,是为横摄法门。

三道摄惑者,苦为所通,烦恼之惑,必兼于业,以为能通,能必兼所,故一切惑属三道摄。三识既是智之异名,故一切解属三识摄。凡有性名,既多在凡,故一切因属佛性摄。所以因名佛性者,众生实未成佛,以烦恼生死是佛之性,示令修习,是故在因名佛性耳。若乃分于二字解者,因不名佛,果不名性,以佛是果人,言一切众生皆有果人之性。果人之性者,因中烦恼生死是也。若不尔者,则成佛有众生之性,不名众生有佛性也。般若摄智,菩提摄于发心之行,其意可解。乘摄位者,乘此妙乘,游于四方,直至道场因果之位故也。言发趣者,进发趣入也。由报智故,上冥下应,是故智德属三身摄。断德既乃诸恶永亡,是故乃属涅槃所摄。三宝出世,多所利益,是故乃摄一切恩德。三德摄理,此理非迷,以三识等各相主对而论所摄,故名为横。若乃一一从始至终,方名为竖。诸法之门,不出解惑,因果智断,故云法门。

○次释摄经教。

第二、摄教者,三道是三障,即三障是三解脱,摄不思议解脱。净名教,三识摄楞伽,地持摄论等,三佛性摄涅槃,三般若摄大品等。五时教,三菩提摄诸方等经,三大乘摄法华,三身摄华严,三涅槃、三宝、三德等皆摄涅槃。此举当道诸经,絓是八万法藏,皆应摄尔(云云)。

三道是三障者,名异义同,展转互通,名之为道,能蔽圣道,名之为障,并从过患功能立名。问:三道三障,但苦与报,二名则别,业与烦恼,二则是同,其意何邪?答:苦是报家之苦,亦报即是苦,名异义同,不须疑也。即障而道,名为解脱,而三解脱摄不思议解脱净名教者,以净名经题之下注云一名不思议解脱故也。既以三种解脱摄净名教,则与真谛单以一德摄于一经,不可同年也。楞伽及摄论等,既多谈于八识之义,是故乃为三识所摄,以经律论通名为教,故得摄之。既是今家明摄法义,故不须以论在如来灭后所造而为妨也。又如来在日,岂不悬鉴灭后之论邪?涅槃经中多谈佛性,故以佛性摄于涅槃,以三般若摄大品等,其义可知。言五时者,释签云:古判般若总有五时:一、摩诃,二、金刚,三、天王,四、光赞,五、仁王。此亦未可全用。虽然,摩诃定在仁王之前。何以知然?仁王经云:如来成道二十九年,先已为我说摩诃般若。故知仁王在后明矣。若光赞经,准诸目录,只是大品上帙,但在后译之耳,故不可以为别时之义也。今虽用于五时之名,而不依彼五时次第,故妙玄云:仁王般若明五十一位,恐是结成前四时般若,以仁王对于前四,即有五时矣。三、菩提摄诸方等经者,亦以诸方等经多明菩提之义故也。三、大乘等摄法华,准思可见。然此所摄,且从一往,若不尔者,岂可法华但有大乘而无余邪?是故当知十种三法,皆遍诸经,以义裁之,无劳委示。言当道诸经者,法华文句云:当途王经。途者,道也,即是现今盛行之经耳。絓(胡卦切),释签云:亦挂也,谓但挂诸经也。淮南子云:飞鸟不动,不絓网罗。楚辞云:心絓结而不解。絓亦豫也,故止观云:絓一切教也。八万法藏者,且举大数具足,应云八万四千。辅行云:小乘经论,如多论云:佛为众生始终说法,以为一藏,如是至八万(云云)。又报恩经亦有多解,一云:四十二字以为一藏,余同多论(云云)。八万法藏,苦也;八万尘劳,集也;八万对治,道也;八万波罗蜜,灭也。广摄八万四千法藏,可以意知,难以文具,故注云云耳。

○三、释摄六即位

第三、摄位者,苦道有一切五阴,烦恼道有五住惑,业道有一切业,乃至(云云)。三道是三障,障覆六位。若即三种之非道,通三种之佛道者,六位所显,则摄诸位也。乃至三德亦有六位,三德既备摄,六位宁不备收耶?其间则例自可知(云云)。

即是十种三法,一一皆摄六位也。四明乃将三道三识,分对道前本有之位,三因乃至三涅槃等,对于道后当有之位,恐非今文摄位之意。一切五阴,该于十界,两重生死,见为一住,思分三住,无明一住,共成五住。一切之业,该于有漏无漏非有漏非无漏也。乃至字下,注云云者,三道既乃各有一切,余九三法,比说可知,不能具记,故注云云。何者,乃至三德,而法身德摄一切身,般若德摄一切智慧,解脱德摄一切解脱。三道是三障,障覆六位者。问,理即之位,既全在迷,将何以明障覆之义。答,只以理即在迷名障,谓之三道。若云三道是三德理,方名所显,亦以指于三道之事,即三德理,而为理即之所显耳。六位所显,则摄诸位者,诸位亦是六即之位耳。乃至三德,亦有六位,三德既乃遍摄一切,六位岂可不该收邪。请观文中,三道乃至三德,皆有六位,何得将于十种三法,分对本有现有当有,以明摄于六即之位邪。注云云者,亦以可知,不烦文具,故注之耳。

○所以下,三、结归。

所以作三番摄者,合帝、慧、王三义。摄法门合贵义,摄教合慧义,摄位合王义。又摄法门是横摄,摄位是竖摄,摄教是横竖双摄。统摄之义既明,经王之义显矣。

法门可尊,故合贵义。说教由智,故合慧义。位是大宝,故合王义。法门属横,如前已示。六即浅深,故名为竖。经教所谈,不出法门,及以六即,是故名为横竖双标,即亦横亦竖也。又亦应云,理论乃是非横非竖也。虽于帝王两字之间,加于慧字,而论摄法,大底不出经王之义显矣。故前文云,若依经文,有经王之义,良由此也。

○次约观心释,文为二:初正明,又为二:初明观心显于三义。

次观心明经王者,观心即中是贵义,观心即空是慧义,观心即假是朝会义,是为观心中经王也。

经既乃具帝慧王,是故观心明于经王,以空、假、中显于三字,帝慧王也。观心即中,是贵义者,帝是至尊,贵极故也。

○次明观心显于六位者。

观心论位者,众生本有理性金光明,心但有名即名字金光明,念念修观即观行金光明,观心淳厚即相似金光明,会入法流即分证金光明,尽边到底即是究竟金光明。

准上亦合明于观心摄法门及观心摄经教,而今无者,以摄法门及摄经教既将十种三法摄之,而前已观十种三法释金光明,故此不烦但明观心摄位。六即之中,位位应言帝慧王义,而复谓之金光明者,以金光明与帝慧王名异理同,是故但言金光明耳。何者?金既尊贵,岂非帝义?光能常照,岂非慧义?明能益物,岂非王义?

○次若不下,结劝。

若不修观,徒闻何益。如遥羡宝山,足不涉路,安可得乎。为此义故,须观心一番,令闻慧具足也。

羡(似面切),贪慕也。闻者,解也。慧者,行也。闻慧具足,解行俱备。若不尔者,则单轮只翼,不能飞升远运矣。

○次释通名。

次释通名者,如法华玄义中说

注云云者,应引法华玄义中云:经者,外国称修多罗,圣教之通名。释此通名,凡有五义:一、有翻,二、无翻,三、和融有无,四、历法明经,五、观心明经。具在彼文(云云)。

○次辨体,文为二:初标列。

第二,辨体,为三:一、释名,二、引证,三、料简。

准妙玄中,此亦应云:前释名总说,文义浩漫。今顿点要理,正显经体,直辨真性。真性非无二轨,欲令易解,是故直说。后显宗用,非无初轨,偏举当名耳。释签云:名含下三,三是总中之别体。又三中之别,未涉诸义,故顿点三轨之中,体属真性也。

○次解释,文为三:初名,文为二:初正释,文为三:初略示。

释名者,体是质,质是主质。

体谓形体,形体即是主质,主亦质也。若无形体,支分何依?将何主质?大乘亦尔,若无法性,教法何依?将何主质?

○次何为(平呼)下,徴,释文为二:初正徴释。

何为主质之体?法身、法性,是经体质。若依义者,法身为体质;若依文者,法性为体质。法身、法性,只是异名,更非两体。欲令易解,是故双题尔。

言依义以法身为体质者,良以主质乃是身质故也。依文以法性为体质者,以由经文云游于无量甚深法性故也。问:依文若以法性为体,而空品云求于如来真实法身,舍身品云具足成就微妙法身,可非文邪?答:既云求于真实法身,正是因中之所求耳。舍身品意,准例可知。故不可以因中所求法身,而滥果上已证法身也。法身、法性,只是异名者,法身不迁,即是法性;法性理聚,即是法身。其名虽异,其体本同。

○次法性语通下,简通从别。文为四:初正简法性。

法性语通,今以佛所游入法性为体质也。

语通者,于下□□□□□□□□□□□□□□□□□□□□□乃取果佛所游□□□□□□□□华亦尔。故法华云:唯佛与佛,乃能究尽诸法实相。问:体若在果,前文那云三章是因?若通因果,诸文那云体非因果?答:中道理体虽非因果,不妨约于中道理体而辨因果。若附经文,则取果佛所证之理而为经体。若乃约行生起次第,是则经体乃属因中。所以然者,虽谈经玄义果上法性,不妨约行次第因中实相。以由因中约行生起,寻名得体,即果上所证法性。因果之事虽分,实相理体何别?不别而别,依文辨体,须取果佛所游法性。但其果证有分有满,分如法华普门品,满如今经如来所游。复次,须知体有通别,通则遍为诸法等体,别则唯在因果所取。见于实相,名为得体。简通从别,厥意昭然。是故谓之体非因果(实相理体,不同因果之宗也),依之以辨因果(依体立宗也)。因果取体(宗成证体,取者获得也),方有用(智与体冥,能起大用,即经用也)。

○文云下,次引证。

文云:是时,如来游于无量甚深法性,过诸菩萨所行清净。

○故知下,三、结示。

故知此体不与下地菩萨及二乘等共,非通法性也,但是佛所游入。

尚非分证中道法性,岂是二乘偏真法性乎?是故今经之体,唯是佛所游入法性耳。此且直指经文法性是佛所游,明体在于果人所证。若乃约教以明体者,下文判教,此经属通,通教即得带别明圆。妙玄中判众经之体,有傍有正,通教乃是带傍明正。傍谓偏真,正即中道。故文句释诸经之王,名为叙体,乃约三种中道明之。岂非通教带别明圆,带傍偏真,显于三种中道之正(云云)?

○一切种智下,四、明体为余章所依。文为二:初、正明。

一切种智以此为根本,无量功德共庄严之,种种众行而归趣之,言说问答共诠辨之。

准下明用中云:夫一切种智,是果上之德。果智由于无量功德之所庄严,灭除诸苦与无量乐,将此胜用,庄严果智。乃至云空品双导文云:种智而为根本,即其义也。故知一切种智,以此法性经体而为根本耳。功德为能严,经体为所严。何者?生善灭恶,其体乃彰。故知经体,必倒经用为□□□,是则种智及以功德,皆属经用也。观经疏中,其意□□□□不云一切种智耳。今文有者,以今经云:一切种□□□□□无量功德之所庄严故也。又功德庄严之言,亦□□□□□文云:庄严菩萨深妙功德,以为宗也。种种众行者,宗□□经疏中,其意亦尔。但彼经宗,修心妙观,显四净土,通于因果。而今经宗,唯在于果耳。种种众生,虽通因果,今正取果也。所归所趣,即经体也。言说问答者,释名教相也。言说是教,故妙玄明教相中云:无名相中,假名相说。以无说而已,说必属教故也。教为能诠,体为所诠也。问答属名,以诸经中,首题名字,多从问答,方乃显之。如观经中,阿难问云:当何名此经?如来答云:此经名观极乐国土佛菩萨等,亦名净除业障,生诸佛前。名为能辨,体为所辨。故周易云:学以聚之,问以辨之。

○类众星下,次举譬。

类众星之环北辰,如万流之宗东海。

类者,例也,亦比也,又譬也。观疏中乃云譬也。众星之环北辰者,论语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以北辰常居其所而不移,故众星共尊之。今云环者,玉篇云:绕也。尔雅云:北极谓之北辰。郭璞云:北极,天之中,以正四时。极,中也;辰,时也。以其居天之中,故云北极;以正四时,故云北辰。汉书。天文志云:中宫天极星,其一明者,泰一之常居也。旁三星,三公环之。匡衡十二星,藩臣,皆曰紫宫。北斗七星,所谓旋玑玉衡,以齐七政。斗为帝车,运于中央,临制四海,分阴阳,建四时,均五行,移节度,定诸纪,皆系于斗,是众星共之也。如者,似也。万流之宗东海者,尚书。禹贡云:惟荆州、江、汉朝宗于海。孔氏传云:二水经此州而入海,有似于朝。百川以海为宗。宗者,尊也。周礼。大宗伯诸侯见天子云:礼,春见曰朝,夏见曰宗。郑玄云:朝犹朝也,欲其来之早也。宗,尊也,欲其尊主也。朝、宗是人事之名,水无识性,非有此义。以海水大而江、汉小,以小就大,似诸侯归于天子,假人事以言之耳。老子云:沧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是百川以海为宗也。众星、万流,譬宗用也。北辰、东海,喻理体也。

○故以下,三、总结。

故以法身法性,为此经正体之主质也。

○故书家下,次明体有三义。然此三义与观经疏其意大同,于中为三:初明体是礼义。

故书家解:礼者,体也。体有尊卑长幼,君父之体尊,臣子之体贱。当知体礼之释,与经法性意同。如来所游,佛所护持,故知此体是贵极之法也。

言书家者,即儒宗也。解礼者,体也者,记礼器(言礼使人成器也)篇云:礼也者,犹体也。体不备,君子谓之不成人。设之不当,犹不备也。礼有大有小,有显有微。大者不可损,小者不可益,显者不可掩,微者不可大。郑玄云:若人身体也。又丧服四制篇云: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礼也。体有尊卑等者,周易系辞云:天尊地卑,乾坤定矣。长幼但在父子也。当知体礼之释。乃至云是贵极之法也者,简臣子之体贱,取君父之体尊也。君父体尊,喻于如来所游法性,故云与经法性意同。释迦所游,四佛所护也。应知君臣父子,譬于圆位因果高下。今文简于等觉已还因位之下,而取妙觉果位之高也。今文既与观经疏同,是则彼此不可异辙。而四明于此乃云:今之经体,既是究竟,所证法身,正同君父体礼之义,拣非分证法身已还臣子之体也。于彼则云:君父譬法身,臣子喻宗用。孤山于彼乃以君父喻圆实,臣子譬偏权。于此乃以君父喻极果,所证臣子喻菩萨二乘。矛盾既彰,今所不用(云云)。应知儒宗既以礼训体,今家乃以体训体。故妙玄云:体字训礼。礼,法也。若无礼者,则非法也。出世法体,亦复如是。善恶凡圣,菩萨佛等,不出法性。乃至云:今取佛所见为体。彼此通论,无间高下。若从别说,皆取果证。而孤山云:法华玄义,体字训礼。与此稍别,深不可也。

○复次下,次明礼是底义,初一句标。

复次,体是底义。

○次四句释。

穷源底,理尽渊府,光扬实际,乃名为底。

○次释论下,引证。

释论云:智度大海,唯佛穷底。

○次此与下会同经意。

此与今经法性甚深意同。

○次当知下,点示经意,与论义同。

当知法性高,深竖穷佛海。

○次故以下,结示。

故以底义释体也。

文皆可见,不烦细释。

○复次下。三、明体是达义。准向可知。但于释中,有法、有喻、有合。以法性合风,以不违背合无障碍。又引证中,更加又云等文为证耳。

复次,体是达义。得此体意,通达无壅,如风行空中,自在无障碍。一切异名别说,皆与法性不相违背。释论云:般若是一法,佛说种种名,随诸众生类,为之立异字。又云:若如法观佛,般若与涅槃,是三则一相,其实无有异。此与今经法性无量意同。当知法性广大无涯,横收法界,遍无所隔,故以达义释体也。

然此礼底达等三义,诸说不同。孤山云:体达是横,体底是竖。体礼乃是非横非竖。四明云:虽论三义,但是法身中三,未明余二各三。又云:空假皆中,故三属体。又云:体礼是法身,体底是实相般若,空即中故。体达是真性解脱,假即中故。霅川云:礼底达三,皆是一性。体正是实相之体也。体达者,用中之体也。今谓诸说,义皆不然。按妙玄借三种喻,正显经体。又云:此经实相之体,如大象得底,坚不可坏,以譬体妙。圆珠普雨,以譬用妙。巧智成仙,以譬宗妙。如此三譬,即是三德。不纵不横,名为大乘。于大乘中,别指真性,以为经体。释签问云:前三譬中,皆云经体。又复三义,本为显体。何得此中,乃云三譬,以譬三法?答:义有傍正,正显体已,复顺此三。若尔,即是用所体,体能成用。亦宗所显体,体能成宗。故以三譬,复对三法(云云)。以彼例此,故知今文礼底达三,虽则正为显于经体,然亦不妨对于三德。体礼,法身也。体底,般若也。体达,解脱也。况今文中,显将体礼对于法性,岂非法身?又将体底对于甚深,岂非般若?又将体达对于无量,岂非解脱?理性三德,不其然乎?若许三义别对三德,三德任运,离合炳然。离则简出二德,克取法身。合则空假即中,中为经体。那忽于皮毛枝叶,而兴诤论邪(云云)?

○次引证。

二、引证者,序品云:如来游于无量甚深法性。鬼神品云:若入是经,即入法性,如深法性。二文既云深法性,即知简异二乘菩萨所得法性也。空品云:故此尊经,略而说之,说于空即如也。赞佛品云:知有非有,本性空寂。当达此等,皆体之异名,悉会入法性。法是轨则,性是不变,不变故常一。此常一法性,诸佛轨则,故云法性为此经体也。

言甚深法性者,妙觉穷深也。简异二乘菩萨所得者,佛既名深菩萨则浅,菩萨尚浅二乘可知。空品说空,赞佛品云本性空寂,即是中道空寂二边,故云皆是体之异名,悉会入法性也。

○三、料简文,为二:初、问。

三、料简者。问:法性定是空,为非是空?

可见。

○次答

答:法性过诸菩萨,所行清净,净于四句,不应以空有求之。虽非四句,或时赴缘,作四句说之。文云:两足世尊,行处亦空。新本云:是第三身,是真实有。又云:前二种身,是假名有。又云:非有非无。此有四句四门意也。门乃有四,悟理非数。佛示人无诤法,不应执此相兢。旧本明空,新本明有,以体达义释之,二文不乖,即此意也。

言新本云第三身等者,彼经三身分别品列三身次第:初化身,次应(平呼)身,三法身。故第三身即法身也,前二种身即化身、应身也。故彼经云:前二种身是假名有,第三身是真实有也。以第三身为前二身而作本故,是第一身依于应身而得显现。是法身者,是真实有,无依处故。非有非无者,经云:法身二无所有。何者?以此法身,相及相处,二皆是无,非有非无,非一非异。然法身是真实有,乃是实相本有之有。是故须知,理非四句,随缘利物;假立于四,妙契环中;定性四句,壅蔽正道(云云)。

○第三、明宗者。若准妙玄及观经疏,此中亦须先简宗体。今文无者,但是略耳。于中为二:初、标。

第三、明宗者。

○次宗谓下,释文为二:初释名。

宗,谓宗要也。

宗谓宗要者,今经乃以果为宗要,良由所证虽复无量,言果则摄,如提网维,无目不动,又似牵衣一角,无缕不来,故云宗谓宗要也。

○说者下,次释义,文为二:初叙古说。

说者或以果为宗,或以因为宗,或双用因果为宗。

○次今寻下,今家正释,文为二:初、明佛果为宗,又为二:初、正明宗要,又为二:初、正明。

今寻寿量品,虽明施食不杀之因,乃将因拟果,果是正意。三身分别品,虽复问因,佛答三身,还是果为正意。今此意但用佛果为宗。

新旧两本,虽则举因,正意显果,是故须用佛果为宗。他人专以因为宗,及双用因果等义,皆不然也。今经寿量品明施食等,如经可知。三身分别品问因等者,虚空藏菩萨白佛言:云何菩萨于如来如法修行?岂非问因?如来答云:一切如来有三种身。岂非答果?

○次何者下,释所以。

何者?法性常体,甚深微妙,若欲显之,非果不克。当知果是显体之枢要,如提纲目整,则以果为宗,意在此也。更附经重显此义。文云:释迦如来所得寿命。释迦是果人,寿量是果法。果人克果法,冥乎法性。法性既非有非无,非常非无常,果人果法,亦非常非无常。法性既能常能无常,果人果法,亦能常能无常。四、佛释疑。举山斤海滴,地尘空界,无能算计,知其数量,明其能常。八十灭度,是能无常。此见八十灭度之无常,不能计校其常。尚不能知其常,焉能知其非常非无常?若不约果,此羲难明。既举果冥理,显体义彰,以果为宗,其义如是。

克者,获也,证也。枢谓户。枢者,本也,要也。以门户开闭,要在于枢故也。纲者,说文云:维纮绳也。白虎通云:大者为纲,小者为纲。纲者,张也。纪者,理也。谓张理上下,整齐人伦,若罗网之有纲纪,而万目自张也。次附经重显者,法性既非有至果法亦非常非无常者。此即文句及观经疏法报体一,双非长短两应之意也。法性既能常至果法亦能常能无常者。此亦文句及观经疏智与体冥,能起大用,能为常寿,能为无常寿之意也。但彼能为常寿,是界外法性尊特;能为无常寿,是界内同居净秽分段,生身长短两应耳。今文且以四佛释疑,举山斤海渧,生身应长,以为能常;八十灭度,生身应短,以为无常。若望界外尊特常寿,则此皆是无常所收,以山斤海渧实有限数故也。以界外尊特,亦名报身,故且置之耳。

○又说果义下,次明佛果融摄。文为二:初明诸经智断。

又说果义不同,或约无上菩提智德明果,或约大般涅槃断德明果。若举智德,众善溥会,任运知有断德。若举断德,诸恶永尽,任运知有智德。互举一边,不可偏执也。

互举诸经中,说佛果不同。或约菩提智德明果,如法华云:我智力如是,久修业所得,慧光照无量,寿命无数劫。或约涅槃断德明果,如大经云:大般涅槃,修道得故。涅槃是断,菩提是智。若举智德,必兼断德;若举断德,必兼智德。若不尔者,岂得菩提而恶不尽?岂证涅槃而阙照明?诸经赴缘,互举一边,不可守语而偏计也。

○次明今经果报,亦总文为二:初正明。

今经举寿量明果,寿量是果报,果报语总,总于智断,智断亦总果上三身。

寿量是果报者,遂克为果,即习果也。酬因为报,即报果也。果报语总,总于智断者,妙玄云:习果即是一念相应,无上菩提,智德果也。报果即是大般涅槃,诸恶永尽,断德果果也。智断上冥法身,下摄应身故也。故智断果报是总,三身是别也。

○果上三身既与下,次明果上三身与法性冥,故双非双照。文为二:初正明果报是总,三身是别。

果上三身,既与法性冥,法性非常非无常,三身亦非常非无常;法性既能常能无常,三身亦能常能无常。若能无常,即化身寿命也;对无常而论常能常,即报身寿命也。

今文举别以显于总,是故谓之果上三身,与法性冥。故文句云:菩提智慧,与法性相应相冥也。若乃不知举别显总,将何以消三身非常非无常,能常能无常邪?四、明约于修九性九,以消此文,恐未可也。若能无常即化身者,即分段生身胜劣长短,名为化身,亦名应身也。对无常而论,常能常即报身者,前文以生身应长,名为能常;今文以法性尊特,他受用报,名为能常。故总此两文,乃显文句六能之说也。

○报化与法性冥下,次明报化与法性冥。故双非不可算数者,前明三身与法性冥,双非双照,是全体起用。今明报化与法性冥,双非不可数,是举用明体。故前后两文,不可参滥也。于中为五:初正明。

报化与法性冥,法性既非常非无常,不可算数;报化亦非常非无常,不可算数。

一尘之身,尚与理等,岂可报化有算数乎?若非举用明体,何得报化双非?

○次云何下,拂疑。

云何见迹短,而言佛寿定短?此不识果能显体之意。

信相但见应化迹短,便疑佛寿定八十年,是故拂云:此不识果能显体也。以果用八十,虽则是短,欲以此短显于理体非短故也。短既非短,长亦非长,长短俱亡,妙理即显。

○三、又如下,引化事例。

又如佛非鹿马,能现鹿马,鹿马定是佛耶?鹿马是佛化所为,非佛身也。法性能长短,长短非法性也。

鹿马定是佛邪者,问也。鹿马是佛化所为,非佛身者,答也。引此以例法性,能长短非法性耳。

○四、若见下,结成。

若见此义,果能显体,常义亦成,非常非无常义亦成,无常义亦成,果为宗要义亦成。若不尔者,诸义皆不成。

能显之报,所显之法,起用之应,既互相显,是故皆成。故虽无常,不妨于常及非常非无常也。体用互显,其义既成。果为宗要,其义亦成。以常果为宗,必冥法体起用故也。常即报身,非常非无常即法身,无常即应身。若不如此,则诸义皆不成也。

○旧用下五破古

旧用山斤海滴之文是无常,谓虚空分界是虚空无为。复引舍身品中求常乐住处者,是三无为为常,无生死故为乐也。皆以小意曲解大乘。如此解者,一切皆不成,非宗要也。

文句引旧云:四譬皆有齐畔可尽之物,据此为无常。今释不尔。四佛引四譬者,乃是举量以况无量。量物尚非思算所知,无量之法宁可图度?纵令知量,无量只是化用,何关体本?僻取之失,非但自毁,又亦诬经。今文斥云:皆以小意曲解大乘者,以三无为及无常等属小故也。又法华文句亦破旧人云:前过恒沙,后倍上数,神通延寿,犹是无常。僻取文意,大有所失(云云)。

○第四,论用,文为二:初标。

第四,明用。

○次用谓下,释文为二:初释名。

用,谓力用也。

○次灭恶下,释义,文为六:初总立。

灭恶生善,为经力用。

妙玄云:用是如来之能,此经之胜用。如来以权实二智为妙能,此经以断疑生信为胜用。释签云:应言功用,亦可言得用,可言力用。功谓因满,得谓证悟,力谓胜能。此三并是如来自行。用则一向单论益他,亦可兼自而说。今且置自从他,故但云用。用复二义,谓能及用。二义复通自他,多属于他。如言能,从因至果,加功用行等。今亦置自,从多分说。人有善巧利他之能,经有断疑生信之用。今亦例之,故云灭恶生善,为经力用也。

○次灭恶故。言力下,略释。

灭恶故言力,生善故言用,灭恶故言功,生善故言德。此皆偏举,具论毕备也。

具论毕备者,以灭恶生善,皆有力用功德故也。言功德者,释签云:功谓功用,德谓得用也。

○夫一切下。三、正示力用之相。

夫一切种智,是果上之德。果智由于无量功德之所庄严,灭除诸苦与无量乐。苦是恶业果,贪、恚、痴是恶因。恶因不除,果不得谢。圣人意先令灭恶因,故忏悔品居先。乐是善果,忏赞是因;忏罪赞圣,恶灭善生,故赞叹品居后。亦是互举尔。

文句分经云:初三行明能破胜法者,谓境法、法性也;行法,忏悔、赞叹也;导法,一切种智也。今云一切种智是果上之德者,止观引释论云:因中但有理体,名道慧、道种慧;果上事理皆满,名一切智、一切种智。导法既是一切种智,当知行法、忏悔、赞叹,即是无量功德庄严。若相资而论,行资智,智显理,理显故苦尽,苦尽故法身显,智圆故报身显,功德无上故应身显。若圆论者,王法不纵横而修,三身不纵横而显。灭除诸苦等者,苦果是报障,恶业是业障,贪、恚、痴是烦恼障。若分因果,则业、惑为因,苦、报为果。今云贪、恚、痴为因,必兼于业也。业必牵报,故云苦是恶业果也。余经对缘云:报障难转,因时可救,果无如何?此经三障皆可转(云云)。三障若除,三德必显,德显则是与无量乐。忏罪等者,忏罪故恶灭,赞圣故善生。先灭恶故,忏品居先;次生善故,赞品居后。然则忏品灭恶,非不生善;赞品生善,非不灭恶。故云亦是互举尔。

○将此下。四、明胜用,显余四章。

将此胜用,庄严果智,智备体显,体显名金,果备名光,力成名明,益他曰教也。

庄严果智者,宗也。智备体显者,体也。体显果备,力成名金。光明者,释名也。益他曰教者,教相也。前文明体既为四章所依,故今明用亦乃显于余四。问:体用若尔,宗意云何?答:文句释叙宗文云:此一句种种义,法性四门、法性四德即体义,果智显体即宗义,护念断疑即用义,而叙宗为正也。亦可例云体义名金等也。问:一切种智、无量功德,准经既是力用之文,今何故以庄严果智属于经宗?答:若得向来胜用,能显四章之意,又达叙宗种种义等,则于此文不须疑也。

○但忏品下五历文,示力用不偏。

但忏品灭恶非不生善,赞品生善非不灭恶,互说一边。空品双导,忏不得空,恶不除灭;赞不得空,善不清净。文云一切种智而为根本,即其义也。四王品已下,护经使宣,还是生善;攘灾令去,还是灭恶。

忏品灭恶非不生善者,经云:是大金鼓所出妙音,悉能灭除三世诸苦。即灭恶也。乃至云:所得功德,定及助道,犹如大海。即生善也。又忏悔品非不赞叹,赞叹品中非不忏悔,亦是互举尔。故赞叹品云:我今尊重敬礼赞叹去来现在十方诸佛清净寂灭,以此金光忏悔因缘,使我恶海悉竭无余(云云)。空品双导者,以生法之境通于十界,故灭九界生法之恶而生佛界,生法之恶而生佛界,生法之善良由中道一切种智而为根本,双导之也。四王品已下,虽则正是叙于教相,傍亦通于经用之义。护经宣通等者,四王品云:是金光明微妙经典,若在大众广宣说时,我等四王勤心护王及人民,为除衰患,令得安隐攘(汝羊切)除也。

○摄此下,六、总结。

摄此诸文,故言以灭恶生善为用也。

摄者,兼也。

○第五,判教相。文为二:初标。

第五、判教相者。

妙玄云:教是圣人被下之言,相是分别同异。文句记云:教家之相,故云教相。五味分别,为显醍醐。今教别有显实之功,故名为相。释签云:教相只是分别前之四章,使前四章与诸文永异。若乃分别今经教相同异,下文显矣。

○次释文为二:初破古师,文为三:初总破旧师,文为二:初叙。

旧明此经非会三,非褒贬,非无相,不列同闻众,不在五时次第,而明常住者,是偏方不定教。

妙玄云:南三北七,通用三种教相。一顿教,指华严。二渐教,始从三藏小乘,乃至涅槃常住。三偏方不定教,非顿非渐,别有一经。而明佛性常住,指胜鬘楞伽央掘金光明之流。宗爱法师,以法华为会三归一教。柔次二师,以净名思益为褒贬抑扬教。岌师以十二年后为无相教。又柔次二师,及道场观师,于渐开为五时。一十二年前,为有相教。二十二年后,为无相教。三无相之后,同归之前,褒贬抑扬,指净名等经。四会三归一教,指法华。五常住教,指涅槃。非是五时次第正道,故谓偏方不定也。

○次是义下,破,文为二:初破不在五时次第。

是义不然。若不列同闻非次第者,列同闻众应是次第。鸯掘摩罗列同闻与众经不异,论褒贬与维摩意同,论家何故不预次第?若列众、不列众皆非次第者,亦应列众、不列众俱是次第(云云)。

是义两字,指彼所立,不然两字,今家斥非。若不列下一十七字,以列同闻,而为并难。若谓不列同闻众,非是五时次第者,苟列同闻众,应是次第乎?若谓列同闻,乃是次第者,且央掘列众,与诸经无异。又复论褒贬,亦与净名同,而汝何以故不以央掘经预五时次第,而亦但判为偏方不定邪?又复汝若谓央掘经列众,今经不列众,皆次第者,亦应判诸经列众不列众,俱是次第乎?注云云者,汝既判于今经央掘皆非次第,是则央掘列众,今经不列众,既皆非次第,何得不许列与不列俱是次第邪?次则俱次,不次则俱不次,何得执不次不许次第邪?妙玄云:央掘列次第众,委悉诸经,弹斥谈常,分明余教,释梵四王,及十弟子,乃至文殊,皆悉被诃斥,同闻宛然,应入次第。而今判作偏方,净名亦是弹诃,那得引为次第?若央掘偏方,则净名非次。言褒贬者,褒谓褒美,贬谓贬挫。言论家者,释签云:南谓江南,北谓河北。自宋朝已来,三论(中论百论十二门论)相承,其师非一,并宗罗什,但年代淹久,文疏零落。至齐朝已来,玄网殆绝,江南盛弘成实,河北偏尚毗昙。于时高丽郎公至齐,难成实师,结舌无对,因兹郎公自弘三论。故知南宗初弘成实,后尚三论。而江南虎丘岌师及宗爱师等,既弘成实及以三论,复用顿、渐、偏方、不定及五时等,故云论家也。

○次若言下,破偏方不定。

若言未应明常,而明常是偏方不定者。

言未应者,即未当也。他谓佛于涅槃经中方明常住,今经既乃在涅槃前,是故未应明常,而忽明于常者,乃是偏方不定耳。意谓至涅槃明常,即五时次第也。今牒此计,故云若言等也。

○次破文中,先引方等陀罗尼经并难。

陀罗尼云:王舍城、波罗柰、祇陀林三处,与声闻记。此亦是未应会三,而会三得为次第;未应明常,而明常何故不定耶?

妙玄引经云:先于王城授声闻记,今复于舍卫国授声闻记,昔于波罗柰授声闻记(云云)。会三显一,唯在法华。陀罗尼经在法华前是方等部,此则亦是未应会三而便会三。汝既判于陀罗尼经得为次第,今经若乃未应明常而明于常,何故却是偏方不定?

○又法华下,更引诸经,明常例难。

又法华、般若、净名、方等,咸论常住,得是次第,此经明常独居不定,何耶?

法华云:世间相常住。般若明实际无来去。净名云:佛身无为。以至诸经,是例非一。汝既判于法华等经得为次第,此经明常,何得不然乎?

○次别破一师,文为二:初叙。

又一师言:此经与法华同是第四时,山斤海滴,与尘沙义齐故。

彼判法华于五时中属第四时,故以今经与法华同是第四时。以谓今经山斤海渧是可数之法,与法华尘沙之义齐等,俱是无常故也。尘谓微尘,沙即恒沙。法华但云世界尘数,而言恒沙者,此亦举他之言耳,非经文也(云云)。

○次是义下,破。

是义不然。新本云:舍利系缚色,如来常住身,无有舍利事,何得山海而翳金光,尘沙而蔽宝所?

言舍利系缚色等者,新本具云:如来真实身,无有舍利事;如来解脱身,终无系缚色。

○三、破真谛,文为二:初、叙。

真谛三藏云:此经是法华之后、涅槃之前九十日说。引涅槃云:佛告波旬:却后三月,吾当涅槃。信相闻斯,故知八十应灭。

前一师以此经属第四时,今真谛以此经在第四时后,第五时前。

○次是义下,破。

是义亦不然。唱灭之旨,非独告魔,定在三月。法华云:如来不久当般涅槃。普贤观亦云:当般涅槃。诸经唱灭,非但一文,何必九十日耶?纵令三月,为属第四时?为属第五时?若属第四时,法华已舍方便,此中何得更许三乘同忏?若属第五时,何得复言在前三月?进退无据,两楹不摄(云云)。

其文可见。智升目录云:观普贤行法经,亦名普贤观经,楹(以成切)柱也。注云云者,以第四、第五时名,且举他所立,核定进退耳,非今家所明第四、第五时也。

○今既不同下,次明今意。文为二:初约时味判。文为三:初正判。

今既不同旧,若为判教,若安无相而时异,若入会三而味别。案下文云:曾闻过去空闲之处,有一比丘,读诵如是方等大乘。既言方等,岂非文耶?

言若为者,即如何也。若以此经,安在第四般若无相熟酥味摄?今经且不广谈空相,故云时异。若入第五法华会三醍醐所收,今经既通三乘忏悔,且非纯一,故云味别。案者,考也,察也,验也。下文指于流水品也。方等经典虽通约理,今正约时,故此经方等生酥也。

○次释难者,文有两番,初番为二:初难。

方等之教,通于三乘。新本云:欲生人天,欲得四果支佛,欲得佛,皆应忏悔,灭除业障,安处方等。其义无疑。而难者言:新本云法界无异乘,此害于通义。

难意者,新本既云法界无异乘,岂非损害方等教通三乘之义乎?

○然方等下,次释意。

然方等满字,通别通圆,此旨非妨。

既通别圆,何乖法界无异乘邪?故四念处云:通教有三义:一、因果皆通,即当教始终者;二、因通果不通,即菩萨中有利根受接者;三、通别通圆,即别圆因果皆与通异。藉通开导,得入别圆之因,成于双非之果。别圆之因、双非之果,即是法界无异乘也。当教始终,即是通于三乘忏悔矣。

○次番文,亦为二:初难。

难者以不列同闻为疑。

且以通序不列为妨耳。若别序寿量,品列天龙等众,何故不言邪?

○次胡本下,释。

胡本尚多,何必止四卷七轴,或其文未度尔。

且从前代所称,故云胡本耳。应云梵本,具如大部补注(云云)。四卷者,今经也。七轴者,新本也。未度者,未至也。至唐义净重译十卷,果有列众,何必疑也。

○如此下,三、结示。

如此斟酌五味明义,则第三生酥摄。

斟者,计也,取也。酌者,挹也,益也。五味者,大经云:譬如从牛出乳,从乳出酪,从酪出生酥,从生酥出熟酥,从熟酥出醍醐。佛亦如是,从佛出十二部经,从十二部经出修多罗,从修多罗出方等,从方等出般若,从般若出涅槃。以生酥味喻方等,宛符经旨。

○若四藏下,次约藏教判,文为二:初约杂藏判。

若四藏明义,则杂藏摄。

妙玄第十章安杂录云:摩得勤伽(此云智母,菩萨入此智母三昧,作论申经,令法久住)有二藏:一声闻,二菩萨。又诸经有三藏二,如上更加杂藏,分十一部经是声闻藏,方广部是菩萨藏,合十二部是杂藏。又有四藏三,如上更加佛藏。释签云:即以一教各对一藏,声闻杂菩萨,佛等次第以对四教,其意可见。故以杂藏对于通教,既通三乘,则是杂也。

○四教明义下,次约通教判。

四教明义,则通教摄,通教之中,即得论带别明圆也。

准前,即是通、别、通、圆,仍加中道,含真入通,是故乃有三种中道。而四明云就圆释体,判教属通,岂其然乎?

金光明经玄义顺正记卷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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