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哀公十六年夏四月己丑,孔丘卒。”《传》文亦同,《史记 世家》亦同,自来无异说。杜预注《左传》,始谓:“四月十八乙丑,无己丑。己丑五月十二日。日月必有误。”(《长历》说同。)孔传东家杂记》又谓:“当哀公十六年夏四月乙丑日,先圣薨,先儒以为己丑者误。”此殆即据杜氏传疑之说为断,非别有确本也。至吴程以大衍历推定四月己丑乃十一日,杜氏谓是月无己丑实误。江永、成蓉镜诸人,递衍其说,以相证明。至孔广牧《先圣生卒年月日考》依之,而其说乃定。(陈玉澍《卜子年谱》据《易林》暌之恒云:“孟己乙丑哀呼尼父”,谓焦氏当西汉世所见左氏续经正是乙丑,与元凯之说合。然何以今《春秋经传》及《史记》尽作己丑,陈氏亦不能为之说。数日之差,于知人论世无预,姑存勿论可也。)自鲁襄公二十二年至此,孔子年七十三也。若孔子生于鲁襄公二十一年,则至是当得七十四。《左传》襄三十一年《疏》有云:“《公羊传》于二十一年下云,十有一月庚子孔子生。《穀梁传》于二十一年十月之下云,庚子孔子生。二十一年,贾逵注《经》云:此言仲尼生。哀十六年夏四月己丑卒,七十三年。”贾氏既主孔子生鲁襄二十一年,而亦云年七十三,岂不有误?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特为之说云:“自襄二十一年至哀公十六年,实七十四算,而贾云七十三者,古人以周岁始增年也。《史记》谓生于襄公二十二年,年七十三,则相距之岁计之。”狄之奇云:“周岁增年之说,似未可泥。鲁襄公生于成公十六年,至九年为十二岁,是不以周岁增年也。绛县老人生于鲁文公十一年,至襄公三十年,计当七十四岁,而师旷止云七十三年,是以周岁增年也。”今按狄氏之说,其论鲁襄之不以周岁增年,则至确矣。至于绛县之老人,师旷曰:“鲁叔仲惠伯会郤成子于承匡之岁也,七十三年矣。”此谓是岁距前七十三年,非谓老人七十三岁,则不得引以为古人周岁增年之例。(及门王生玉哲,谓师旷与绛县老人皆晋人,当计晋年,绛县老人事在鲁襄公三十年二月,阮氏校勘记据《石经》,宋本淳熙本,明翻岳本,足利本,皆作二,孔氏《正义》误作三,晋用夏正,以建寅月为岁首,则是时尚为晋平公十四年之十二月,老人生于鲁文公十一年,即晋灵公五年,师旷云七十三年,实据晋年夏正说之。此亦足破周岁增年之说。)今再以贾逵之言为证。《春秋》昭二十四年,仲孙貜卒,服虔引贾逵云:“是岁孟僖子卒,属其子使事仲尼,仲尼时年三十五。”(亦见《左氏》襄三十五年《疏》。)今若以周岁增年计,自鲁襄二十一年,至此仅得三十四,而贾氏谓三十五,则贾氏亦自以相距之岁计之,非周岁增年也。今在《史记》以前,既不得古人周岁增年之实例,(顾氏《日知录》谓今人以岁初之日而增年,古人以岁尽之日而后增之,《史记 仓公传》,臣意年尽三年,年三十九岁也。今按仓公语质,仍是开岁始增年,故曰尽三年,年三十九岁。顾氏说似误。然要之见时人亦不以周岁增年。)则钱氏之论,自属弥缝之见,非足信矣。窃疑贾逵当时,本亦以相距之岁计之,特以《公》《穀》载孔子生,而《左氏》无之,故据《公》《穀》为说。而云孔子年七十三,则本之《史记 世家》年数,曾未细覈。不然,何以既从周岁增年之算于前,而又取相距之岁为计于后?此决不可通矣。又按《左氏》昭二十年《疏》:“服虔云:孔子是时四十一。”今自襄公二十一年起,以相距之岁计之,至此得三十一,知今本四字乃三字之误。(四十一又四十之误,据阮氏《校勘记》正。)则服虔亦自以相距之岁计,何说于贾逵之独以周岁增年计耶?狄氏又谓:“孔子之以周岁增年,正有明据。《孔子世家索隐》云:孔子以鲁襄二十一年生,至哀十六年为七十三,若襄公二十二年生,则孔子年七十二。是以周岁增年也。”然《索隐》之说,远在贾后,安知其不误据贾算,而持此辨?又乌从据《索隐》而逆定贾氏之以周岁而增年?又乌从据贾氏而逆定古人之以周岁而增年哉?周岁增年之说,要为钱氏弥缝之论,恐未足信守,以释前人之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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