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申)四年大明永樂二年

春正月

1月1日

○癸卯朔,上率百官,遙賀帝正,受群臣朝賀。京畿觀察使尹思修寫魏徵《十漸疏》,爲屛以獻。

1月4日

○丙午,流前護軍崔安國于外。安國,前朝將臣公哲之子也。嘗與姊夫典書禹希烈不睦,至是發狂病,言希烈在星州時,欲發兵作亂。希烈上告,乃繫安國于巡禁司鞫之,安國曰:「希烈曾訴我於母,不給奴婢,是以怨之耳。」上曰:「篤疾之人,不可加罪。」命收職牒而流之。

○立各道使臣啓稟公事之法。議政府受判:「各道使臣凡啓稟公事,依朝廷之制,開寫啓本一件、本府呈狀一件,事關機密則實封,其餘露封呈本府,啓聞施行。」

1月6日

○戊申,遣尹世珍于海島,領快船捕倭。

1月7日

○己酉,月犯畢。

○三府獻壽于經筵廳。

1月8日

○庚戌,上朝太上殿。

1月9日

○辛亥,召司憲掌令韓承顔、刑曹正郞崔蠲、刑曹都官正郞趙環、開城留後司都事金臻,令將每日所決獄訟,具本啓聞。蓋慮獄訟煩而淹延不斷故也。聞者竦動。

○行祈穀圓壇祭于漢京。歲事之常也。

○義安大君和之母定安翁主金氏死,停朝三日。

○議政府致書于對馬島守護官宗貞茂,仍送九升苧麻布各三匹、虎豹皮各二領、燒酒十甁、蒜十斗、乾柿子十束、黃栗十斗。

1月12日

○甲寅,命臺諫辨宋氏奴婢及趙夫女奴婢得失。宋氏,前朝判三司事全普門之妻也。無後而死,奴婢甚多。前典醫少監許愭等,以收養故,傳得役使,宋氏內外族人驪興府院君閔霽、左政丞河崙、判司平府事李稷等訟于辨定都監,盡奪之。至是愭擊申聞鼓訴冤,上進兩邊文券而覽之,下其狀於臺諫,命之曰:「兩邊是非,予已知矣。大臣尙不親細務。況人君乎?爾等三日內,辨其是非,開具以聞。」臺諫以愭僞造文字;霽等雖宋氏之族,然非四寸,又無傳係,故皆屬公。

○趙夫女之孫金漢齊,亦以刑曹誤決其奴婢,擊鼓申呈。初,漢齊祖上之婢車衣加所生,訴良,刑曹及都官,皆從良決之。車衣加族女,曾爲李居易之奴妻,其所生多至四十餘口,及其從良,皆爲居易之奴婢。至是,上覽漢齊訴狀曰:「趙夫女之婢夫大和尙者,李居易之奴也。其女良則其所生皆爲居易之奴矣。趙夫女是則居易可恥矣,若以居易之故,當賤而不賤,則豈公道耶?」命臺諫曰:「奴婢決訟,雖非爾等之職,辨正嫌疑,實爲臺諫之任也。精察其實,具錄以聞。」臺諫交坐推覈,漢齊果直,具狀以聞。

1月13日

○乙卯,行祈禳齋于王輪寺。金人汗故也。

1月15日

○丁巳,昏霧終日。

○宴驪城君閔無疾于內樓。以將如京師也。

1月17日

○己未,司憲府劾執義閔若孫、監察朴河等五人。禁無牌鷹子之令下,司憲府授帖于書吏所由,使執犯令者。一日,吏與所由執之以告,非受帖者也。執義閔若孫推之,乃參知承樞府事辛克禮之鷹也。若孫囚其臂鷹者,還其鷹於克禮。克禮怒,至若孫家曰:「是鷹,上之所賜也。汝受之乎?」若孫懼,徑抵克禮家謝之,克禮不出見。若孫叱書吏所由曰:「禁無牌鷹子,非汝所受之任,何故執之,辱及吾身?」乃笞其所由,稱疾不仕。大司憲崔有慶、持平鄭持等劾克禮,克禮不答。是日,司憲府官齊坐于本府,持與若孫之入也,監察朴河等五人譏之曰:「辱命者亦仕乎?」一應之曰:「諾。」一曰:「勿笞所由可也。」一曰:「臺綱掃地矣。」且以本府不能劾若孫故[1]曰:「無牌鷹子,曾有禁判,書吏所由執之是矣。執義閔若孫畏勢不從判旨,不堪彈糾之任。」掌令韓承顔、持平鄭持劾若孫及河等。

1月18日

○庚申,罷左司諫大夫孟思誠、右司諫大夫權軫、知司諫院事李安愚、右正言趙啓生。流刑曹典書李思穎、刑曹議郞許晐、刑曹都官議郞金子恂等于外。收知刑曹事崔關職牒,流蔚州。初,臺諫辨金漢齊、許愭等奴婢事以聞。掌令權遇、韓承顔、持平鄭持等曰:「劾刑曹及都官誤決官員,請罪何如?」思誠、軫、安愚等答曰:「雖已分揀啓聞,待上允之,然後劾問請罪。」旣而安愚視持曰:「鷹子事如何?」遇等忌其言而不應,恐諫官將劾己,先劾諫官等。上疏曰:

近來京外決事官,或循面情,或因賄賂,不公決折,故殿下命臺諫從正決折。公道天開,實國家之福。然不罪其誤決者,則後無懲戒,故欲以刑曹及都官誤決官吏,請罪圓議之際,諫官等不顧是非,觀望彌縫,請皆罪之。

且請刑曹及都官誤決之罪,命停思誠等職,流士穎等。崔關以行首,再度誤決,收其職牒,流之遠方。

1月20日

○壬戌,有星孛于東方。

1月21日

○癸亥,以崔兢、安省爲左右司諫大夫,閔若孫知司諫院事,申曉右正言,尹思永司憲執義,鄭符刑曹典書,鄭易知刑曹事。

1月23日

○乙丑,放孟思誠于溫水。司憲府上疏言:

思誠及掌令權遇等以議定從賤車衣加事,漏說於淸平君李伯剛。請論其罪。

上曰:「思誠以已定從賤事,乃謂於良於賤,文係不明,宜放于外。權遇不言是非,但言畏上監[2]而決之,且原從功臣之子,勿論。」

○慶尙道都觀察使南在、全羅道都觀察使李行,以病辭。

1月25日

○丁卯,遣驪城君閔無疾如京師,賀聖節也。

1月27日

○己巳,御淸和亭置酒,與完山君李天祐、上黨君李佇射侯[3]。

1月28日

○庚午,罷朴河、沈龜麟、朴去非、尹敞、宋勉。初,河等以若孫辱命于克禮,告本府,府劾克禮,幷劾河等。河等出入自如,憲府劾之,去非答以「若孫與吾等同罪。若孫逢劾而出入,故吾亦効之。」河等告本府之書,有若孫怒詰書吏曰,勢家鷹子,何爲而執之乎之語。憲府質諸其吏,非其所言,故劾罷之。

二月

2月3日

○甲戌,上朝太上殿。以將講武辭也。

2月4日

○乙亥,命孟思誠京外從便。

2月5日

○丙子,命禮曹詳定判承樞府事趙英茂坐次。禮曹啓:「英茂職事,雖係從一品,其勳階及爵秩,旣爲正一品。依散官職事從一高例,與領承樞府事一行坐。」允之。

2月6日

○丁丑,講武于海州。初,召司憲府掌務曰:「府則聽訟無暇,只令諫院刑曹隨駕。」憲司請曰:「三省隨駕,古制也。願令扈從。」不聽。翌日,憲府又請隨駕,不聽。大司憲崔有慶持兄服不仕,適以私事詣闕,聞憲府不得隨駕,乃以法不可廢,入告,上許之。諫院詣闕上言:

宗廟夏享,不可不親。今若勞軍遠狩,又幸新都,軍馬尤困。況豐海道,中國使臣往還之地,春秋講武,其弊不細。請講武于京畿,而有事于新都,若講武豐海,則且待明年。上怒,命臺省刑曹皆不隨駕。左政丞河崙等固請,乃命隨駕。

○陞郕國公曾子、沂國公子思于先聖配位。初,曾子在十哲之位,子思在從祀之列。左政丞河崙奉使入朝,得二子圖像而來,獻議塑像陞于配位,又塑子張像,列于十哲。

2月8日

○己卯,霧。

○議政府設享于行在所。

○上遣人獻鹿于太上殿及上王殿。

○親御弓矢,馳馬射獐,因馬仆而墜,不傷。顧左右曰:「勿令史官知之。」

2月9日

○庚辰,給軍士及各司員吏三日料。初,講武限八日,至是定爲十三日故也。

2月10日

○辛巳,日暈南北珥。

○命放還民間刷馬。上聞支應行在之物,俱以民間牛馬輸之,謂朴錫命曰:「各道驛吏,受田而備馬,無他徭役,轉輸官物,乃其職也。凡民徭役旣多,又出牛馬以輸,其弊不小,是使予取怨于民也。而今而後不復來矣。」乃有是命。

○命京畿及豐海道察訪禁亂。從臺諫之請也。

○射獐二。

2月11日

○壬午,日暈且珥。左政丞河崙留都,圖形以進。

○射獐三鹿二。

2月12日

○癸未,月犯軒轅大星。

2月13日

○甲申,賜豐海道都觀察使崔士威衣。

○以崔有慶參判司平府事兼司憲府大司憲,趙休司諫院左司諫大夫,李之直司憲執義。

2月14日

○乙酉,命海州牧使梁需視事,且賜衣。持平鄭持以需多備酒肉而行,將以饋隨駕權貴而劾之,故有是命。

2月16日

○丁亥,量移柳殷之于瑞興。以老母所在故也。

2月17日

○戊子,木稼。

○駕次江陰赤布峴,太上王上王及靜妃,皆遣內官設享。

2月18日

○己丑,至自海州,議政府左政丞河崙等,設享于金郊驛。

○立齊陵碑。碑文曰:

自昔帝王受命而興,必賴妃匹之賢,侔德毓慶,以永厥緖。夏有塗山而啓能繼,周有太姒而武丕承,禹、文配天之祀,繇是有永。猗歟盛哉!惟我神懿王后,天資淑懿,坤德柔貞,早嬪龍淵,弼成王業,篤生聖哲,垂統罔極,神功懿範,比古無愧。獨惜夫大勳垂集,仙遊甚遽,太上開國而莫崇其壼儀,二聖承緖而莫致其榮養。山陵掩耀,霜露增悲,嗚呼痛哉!初諡節妃,陵號曰齊,後加諡神懿王后,置仁昭殿,以安眞容,追崇之典,已備擧矣。我主上殿下,慟念慈儀永閟,孝思莫伸,爰命攸司,勒銘豐碑,令臣近爲文,垂示萬世。臣近承命悸恐,不敢以辭。謹按后姓韓氏,安邊世家。皇考諱卿,贈忠誠恭謹積德毓慶輔理功臣、壁上三韓三重大匡、領門下府事、安川府院君;皇祖諱珪仁,贈積善毓慶同德贊化翊祚功臣、特進輔國崇祿大夫、門下左政丞、判都評議使司事、兼判吏曹事、安川府院君;皇曾祖諱裕,贈純誠積德佐命輔理功臣、崇政大夫、門下侍郞贊成事、同判都評議使司事、兼判戶曹事、安原君;皇妣申氏,封三韓國大夫人,贈秉義毓德輔祚功臣、崇政大夫、門下侍郞贊成事、同判都評議使司事、判刑曹事元麗之女。后生而淑婉,聰慧異常,及筓擇配,來嬪于我太上王。初爲將相數十年間,出入攻戰,靡有寧歲,后能竭力營家,勉以成功。又性不妬忌,禮遇妾侍,克有多男,敎誨以義。今我主上殿下,睿哲英茂,聖學日進,年未及冠,擢第春官。當僞辛戊辰之歲,侍中崔瑩,謀欲猾夏,以我太上王威望素著,授以節鉞,俾往攻遼。太上王仗義還師,執退崔瑩,代以名儒李穡,中外晏然,邦國永賴。穡告太上王曰:「當玆構釁中國之後,非執政者親朝帝庭,則公之忠誠,無以白於天下」,剋日將行。太上王謂穡曰:「吾與公一時竝使,國事誰任?我擇一子,從公而行,猶吾往也。」乃遣我殿下,充書狀官,特蒙高皇帝優禮而還。己巳秋,帝又降勑,責以異姓爲王氏後,太上王與諸將相議,立王氏之裔定昌君瑤爲王。先是,權奸擅政,敓攘矯虔。太上王時爲左相,罷私田擧墜典,弊去利興,百度俱新,功高不賞,德大難容,讒邪交構,浸潤叵測,定昌柔暗,依違兩端。后乃憂勞成疾,以辛未秋九月二十三日薨,享年五十五。以禮葬于城南海豐郡治粟村之原。我殿下廬墳,欲終三年,明年壬申春,太上西行,舁疾而還,殿下來侍湯藥,群邪抵隙,謀傾益急。我殿下應機決策,討除渠魁,兇徒瓦解,定昌益憚。秋七月十六日,與二三大臣,倡以大義,臣僚父老,不謀而同,合辭推戴。太上王迫於群情,迺卽王位,市肆不易,會朝淸明。卽遣使入奏帝庭,聯承勑報,旣許王爵,且更國號,以復朝鮮之美稱。越三年甲戌夏,帝乃遣使,令朝親男,太上王以我殿下,通經達禮,最賢諸子,命隨來使以行。旣至,帝與語嘉之,優賞遣歸。戊寅秋八月,太上王不豫,姦臣鄭道傳等,思擅國柄,謀去諸嫡,將立幼孼,朋家聚黨,禍發斯迫。殿下炳幾,先其未發,誅除以熸。申請太上以嫡以長,迎致上王,冊封世子,彝倫旣正,宗社載定。九月丁丑,太上以疾未瘳,傳位上王。庚辰正月,逆臣朴苞等,謀戕同氣,誘掖懷安父子,稱兵向闕,逆勢甚熾。我殿下率勵將士,旋卽平定,誅止苞身,餘悉不問,安置懷安,不廢懿親。上王以未有繼嗣,且其開國定社,咸我殿下之績,冊爲世子,以定國本。秋七月己巳,奉冊寶加上太上王啓運神武之號。冬十有一月癸酉,上王亦以疾,遜位于我殿下,遣使請命。明年辛巳,建文帝遣通政寺丞章謹、文淵閣待詔端木禮,奉誥命印章來,封我殿下爲王。冬,遣鴻臚寺行人潘文奎,來錫冕服,秩比親王。今皇帝卽位,誕告萬邦,殿下卽命左政丞臣河崙,入賀登極。帝嘉忠誠事大,賜以誥印,遣都指揮高得、左通政趙居任,以今年夏四月來,仍封爲王。秋九月,又遣翰林待詔王延齡、行人崔榮,來錫袞冕章錦段紗羅書籍,王妃冠袍錦段紗羅,太上王錦段紗羅,希世寵典,先後遝至。蓋我殿下功德之盛,實天所啓,專付大東,以延鴻休,宜受帝眷之隆,以膺天祿之永也。肇基之迹,雖自祖宗,篤生之慶,實繇神懿。噫嘻盛哉!后生六男,上王居二,我主上殿下居五。長曰芳雨,封鎭安君,先卒;次三芳毅,封益安大君;次四芳幹,懷安大君;次六芳衍,登科不祿。二女:長慶愼宮主,適贊成事李佇;次慶善宮主,適靑原君沈淙。上王配金氏,今封王大妃,贈左侍中天瑞之女。我殿下配靜妃,驪興府院君、領藝文春秋館事閔霽之女。男長元子禔,次三男皆幼。女長定愼宮主,適淸平君李伯剛;次慶貞宮主,適平寧君趙大臨,餘皆幼。鎭安娶贊成事池奫之女,生男曰福根,奉寧君;女適少尹李叔畝。益安娶贈贊成事崔仁㺶之女,生男曰石根,元尹;女適僉摠制金閑。懷安娶贈贊成事閔璿之女,生男曰孟宗,義寧君;女適宗簿令趙愼言,餘皆幼。臣近嘗觀三代聖王后妃之德,莫盛塗、姒,載在《詩》、《書》,千古炳耀,神懿之德,誠可儷美。第以臣近,學識膚淺,筆力鄙拙,雖極形容,如繪天地,曷能髣髴其萬一哉!敢稽《周雅》《大明》、《思齊》之義,謹述銘辭,拜手稽首以獻。其詞曰:上帝赫赫,啓佑有德。匪伊私之,爲民之極。其啓維何?迺生柔嘉。來配于德,允宜室家。載震載育,厥靈是赫。篤生聖哲,天人攸屬。扶翊聖父,誕作民主。躬朝帝庭,保我邦土。孼牙之萌,炳幾維明。廓爾汛掃,宗社載寧。功成克讓,以尊嫡長。彝倫旣正,基勢益壯。迺遭墻鬩,不忍致辟。俾獲保全,友愛彌篤。維德之隆,維功之崇。宜紆帝眷,錫命稠重。明明帝誥,煌煌金寶。我龍受之,萬世永保。粤維王迹,祖宗攸積。誕我聖神,繄繇后德。臣拜稽首,獻辭不苟。萬世昭垂,天地永久。

碑文,乃權近去年所製也。磨去華莊寺舊碑而刻之。

2月20日

○辛卯,命兼知禮曹事金瞻,詳定星宿醮禮。瞻欲修太淸觀,醮天皇大帝,判事權近與諸郞,皆不可曰:「本朝旣立昭格殿,醮星宿矣。又何用修太淸觀乎!」河崙聞之曰:「瞻見道不明,故好奇怪。」瞻又上書勸上崇奉道敎。其書曰:

太一,天之貴神,自漢以來,歷代奉事,屢獲嘉祥。是以前朝,置福源宮、昭格殿、淨事色,別建太淸觀。又於艮〈和寧。〉巽〈忠州。〉坤〈富平。〉乾〈龜州。〉方,逐所次之宮,營建宮觀,以行醮禮,而每當厄運及災變,則行祈禱別醮於太淸觀;若行兵則將帥詣太淸觀,齋宿設醮而後行。蓋以太一,仁星所在之地,兵疫不興,邦國乂安故也。國初詳定,廢福源宮、神格殿、淨事色,京城只留太淸觀、昭格殿二所,又於五次之宮艮方永興郡,立觀行醮,崇奉之禮,可謂備矣。今考太淸觀行醮之規,年終歲首,只行二度,而水旱災變,無所祈禱;祠官用內監一人,非所以盡誠敬也。願自今依宋制,每歲四立日行祭,命代言或侍臣攝事,有祭文,依中祀例,齋五日;遣將帥則依類祭例,將帥詣觀齋宿一日行祭,有祭文;若度厄及祈禱,遣文官大臣齋五日,用道流科儀法行醮禮,有靑詞。令內監四人、道流四人與本觀錄事二人,更日直宿,朝暮香燈,修葺觀宇,鋪陳祭器,趁時預備,以致崇奉之意。

2月22日

○癸巳,倭船數十隻寇濟州,焚客館及人戶數十,殺七人,虜十餘人而歸。

2月24日

○乙未,霧。

2月25日

○丙申,月犯歲星。

○下禁酒令,從憲府之請也。參判承樞府事尹柢啓曰:

每年禁酒,宰相無受罪者,臣亦釀酒多矣,安敢棄之地乎?與一二交遊,閉門而飮,其誰知之?彼賣酒以生者,不幸獲罪,其情可矜,乞勿禁。

上然之。

2月26日

○丁酉,日珥。

2月27日

○戊戌,司憲府請護軍郭承祐罪,原之。承祐居父喪,縱酒淫亂,公然娶妻,又奸其弟妾。司憲府劾問請罪,上惜其有武才,但罷其職。憲府再請,不允。

○誅私奴實仇知兄弟及朴質。漢陽人判事李自知有三女,長內隱伊年十六,未適人,餘皆幼。自知夫妻相繼而死,內隱伊與二弟,率婢燕脂及小奴,欲行三年之服,家奴實仇知與其弟居果州,一日來請下居果州,內隱伊曰:「女道不出閨門。況今父母沒,豈可就爾居乎?」奴曰:「主典衣食,在吾二人。若不聽吾計,將不顧而逃之。」內隱伊不得已至其家,奴等欣然供饋。夜深,實仇知匿其妻弟朴質於房,裸內隱伊而付質。內隱伊大呼,二弟與燕脂等亦然,實仇知與其弟,執二弟而不放。內隱伊强拒,至五更力盡,朴質縛其手足而强奸。內隱伊逃訴于漢城府,漢城府執實仇知兄弟及朴質鞫之,吐實。報議政府以聞,按律陵遲。

○知寧越郡事許稠報:

郡有百姓金奴介、加介兄弟及前典書嚴儇家奴釋奴等,皆爲父服三年喪,今已過期。嘗因事到官,衰麻破裂,形容憂戚,問之,曰:「父母之喪,大事也。終身不可復追,故不忍釋也。」不意窮鄕有如此者,問諸父老,皆曰:「此三人之孝,生而奉養也,盡其力;死而行喪也,盡其心。且釋奴之母年過八十,未離枕席,動靜飮食,皆賴釋奴。忽有訛言倭寇至,里人皆走,獨釋奴以母故不能去。母曰:『吾旣不可以騎馬,汝勿以我故遲留,同至於死。』釋奴泣而負其母,跋涉險阻以避之。其主儇感其孝誠,不役使,一邑稱孝。」後見儇問之,一如素聞。又有權務房臣弼妻、令史嚴龍生之妻,皆年未三十而喪其夫。其親戚怜其早寡,欲嫁之,皆守節而不肯許。年已八十餘,鄕人稱之。望永蠲其家丁役,俾聞者有所興起。

三月

3月1日

○壬寅朔,禁宴飮。

○司諫院劾司憲執義尹思永。召司諫院掌務敎曰:「司憲府近來事多遲緩。慈恩寺僧與李薈相訟奴婢事及擊鼓啓下事,托以各位不齊,久不決折,其所欲爲之事,則謂備三員而爲之。臺諫相規,自古然也,宜問其故。」是以劾而請罪。

○召司憲府掌務敎曰:「爾等請留後朴可興之罪,何也?」對曰:「以誤決人相訟家舍事也」,具言其狀,上曰:「不小宰相,欲輕易鞫問,非矣。」

3月2日

○癸卯,命議政府立考課決事官法。

○司諫院劾大司憲崔有慶。以有慶持服詣闕,請憲司隨駕也。

3月3日

○甲辰,下刑曹典書鄭符、正郞李承祚于巡禁司。初,摠制徐益伴人李興敏,嘗貸貨於刑曹杖首,不償。杖首路遇興敏,欲徵之,興敏反歐杖首至出血。承祚見而執之,照興敏不應爲事理重律,杖八十,充典獄司吏;加杖首不告官之罪,笞四十。益以聞,請免興敏罪,上命案興敏罪,照鬪毆律,當笞三十。上曰:「何不啓而擅杖乎?」命巡禁司萬戶李佇問之,放鄭符于牛峰;承祚以功臣茂子,只罷職。

3月5日

○丙午,與宗親諸君置酒淸和亭射侯[3]。

3月6日

○丁未,倭船二隻,寇忠淸道,奪兵船二艘,殺軍人六十餘。

3月7日

○戊申,司諫院上疏,請罪司憲府,不允。司諫院復詣闕,請允前日之疏,上曰:「近有政,當區處。若有慶,非因公而來,適因事來,聞臺員不得隨駕,乃言之,吾義而聽之,有慶非可憎者也。」未幾,復有慶職。

○命議政府,治慶尙道水軍僉節制使盧仲濟漕運敗船之罪。初,仲濟領漕運船入全羅道境,因醉不察天氣,不與衆謀,吹角發船,致使遇風而敗。時,臺諫請仲濟罪,上不允,至是乃知其實,故有是命。

○吾道里童猛哥帖木兒等三人來朝。

3月10日

○辛亥,左代言兼尙瑞尹李升商上箋辭,不允。

○以金若采爲忠淸道都觀察使,柳廷顯爲全羅道都觀察使,安瑗慶尙道都觀察使。

○左政丞河崙,請授海道萬戶千戶及水軍添設職,不允。其言曰:「萬戶千戶等,累年防禦,敗績者得罪,戰勝者無賞。水軍等久勞船上,且賞罰不可不明,宜許添設之職。」上曰:「名器之濫,莫甚於添設。其端一開,末流難遏。」

3月11日

○壬子,行三界大醮。

○月入太微上將東北。

○右政丞成石璘以老病辭,不允。上使李升商謂石璘曰:「自古宰相,與國同休戚,不可輕去也,不顧國家而退休,古人亦不爲也。卿以寡人爲不足相耶?何遽欲免歟?宜就職,終始惟一。」石璘曰:「臣無才德,燮理之任,非所能也。向使臣奉使上國,聞命卽行,若宰相之職,非力所能致也,故每欲辭免,而上不許。老病日深,何以能堪?!」

○知議政府事李叔蕃,以病辭,從之。

3月12日

○癸丑,倭寇南陽,奪兵船,殺掠人物。

3月13日

○甲寅,安行梁萬戶李生年,與倭戰敗績。倭大船三隻至安行梁,遇私船二隻戰,萬戶李生年以二兵船,率軍人七十九,赴戰不克,五六人僅免。上聞之哀痛,命有司賻恤,復其戶。

○以金英烈爲三道水軍都指揮使,以僉摠制朴子靑爲體覆,取甘結於海道不能防禦者。

○以趙璞爲藝文館大提學,李彬參贊議政府事,張思吉右軍都總制,崔雲海參判承樞府事,尹柢參判司平府事,金定卿左軍都摠制,全伯英承寧府尹,權弘簽書承樞府事,南在開城留後,許應左右道觀察使,柳龍生慶尙道都節制使,趙末生、陳遵侍學,趙興、柳謹侍直。是日,初置元子侍直,用功臣子弟。又以吾都里猛哥帖木兒爲上護軍,崔也吾乃大護軍,馬月者、童於何朱、童於何可各護軍,張權子司直,無難達魯花赤多末且司直,張于見帖木兒副司直,馬自和司正。召元子諭善薛偁及侍學侍直等,使朴錫命命之曰:「今爲元子多設官僚者,欲其常侍從而敎導之,以成其德也。國祚長短、生民休戚,咸係焉,其可忽諸!敎童子之法,雖以執法爲宗,然亦使之不至於厭怠,其敎乃成。侍直等,皆以功臣子弟爲之者,欲其預令元子,親近交厚,信之無疑,以爲他日之輔弼。當予御國,其父兄誠心輔翼,而予亦親近,用之無疑。當元子聽政之日,此子弟等亦能誠心輔翼,而用之無疑,不亦美乎!但以善保養,勿論時人賢否得失,以成他日釁端,自中嚴令,毋得如此,如有犯令者,自中行罰以懲之。侍學等分番,日以講論爲事;侍直等分番,日夜侍衛,毋敢或怠。」

○是日,改司平府左右使爲參判司平府事。

○京畿開城大井水色赤白。

3月15日

○丙辰,上將朝太上殿,有雨乃止。

3月16日

○丁巳,宴右政丞成石璘、參贊權近等。以立齊陵碑也。賜石璘奴婢五口鞍馬,近鞍馬,金瞻、李膺各馬一匹,劉旱雨、趙希琳裌衣各一,僧明昊奴婢十二口、紬、木緜、黑麻布、白苧布各一匹。近作文,石璘書字,瞻篆額,明昊刻石,膺監役,旱雨相地,希琳督碑亭之役也。賜石璘牌曰:「卿以太上王勳舊,式至今日,累曾效忠。歲在癸未[4],奉使朝廷,專對顯美,欽蒙賜與寡人冕服中宮冠服,有光宗社。今又繕寫齊陵碑文,昭示後來,功勞可賞,賜奴婢幷五口。服我恩命,傳之子孫。」

○賜摠制李貴齡安邊官婢一口,貴齡畜安邊妓花山月而所生也。上曰:「予之在潛邸也,職掌軍務,勤勞不怠。」

3月18日

○己未,上朝太上殿。

○賜童猛哥帖木兒段衣一稱、鈒花銀帶一腰及笠靴,命內臣饋之。其從者十餘人,賜布帛有差。

3月21日

○壬戌,命右代言金科,進講《大學或問》。

○童猛哥帖木兒辭還,留其弟及養子與妻弟侍衛,上賜物有差,又賜崔也吾乃紬布、緜布各一匹。

3月27日

○戊辰,謝恩使李彬、閔無恤、賀正使金定卿等,回自京師,齎禮部咨文來。其文曰:

一,宗嗣事。朝鮮國王李諱奏:「洪武三十五年正月初八日,陪臣趙溫回自京師說稱:『《祖訓條章》內云:「臣宗系是李仁任[5]之後。」』竊念臣父〈舊諱。〉先世,本朝鮮遺種,事高麗,後國人推戴,權知國事,具奏,欽蒙太祖高皇帝命爲國王,賜改號,臣父〈舊諱。〉,始改名〈今諱。〉。且李仁任祖,於臣宗系各別,奏乞改錄,一國幸甚。」本部尙書李至剛等,欽奉聖旨:「朝鮮國王奏:『旣不係李仁任之後。』想是比先傳說差了,準他改正。」欽錄。一,欽賜曆日書籍事。永樂二年《大統曆》一百本、《古今烈女傳》一百一十部。一,朝貢等事。比先爲事拘留之人,都取來放他回去。欽遵行移雲南都司,先行取到曺庶等五名到京,除欽依賞賜外,合行知會。計放回男子五名,曹庶、郭海龍、宋希靖、吳眞、權一松。

初,高皇帝以表辭違誤有旨,製述及書寫人等來京,鄭摠、鄭擢、權近、金若恒、盧仁度及通事吳眞、海龍、希靖等赴京。帝見近,以爲醇儒,命作詩,褒嘉放還;鄭擢以兄弟俱至,命歸養其母;其餘或被重刑,或長流遐裔。因年前成石璘奏請,庶等五人得還。庶於面上,亦被墨刑。權一松,從人也。

上御淸和亭,引見李彬、無恤、定卿及曹庶等五人,賜言慰之饋之。賜庶等四人各米豆幷三十石,權一松十五石。庶父年八十,而妻與兒無恙;海龍妻適他死;希靖之入朝,妻有孕,生子已十歲。三府以宗系改正,拘留人放還,詣闕稱賀。

○遣吏曹典書金漢老,齎宮醞迎王可仁于平壤。

3月28日

○己巳,覽《大學或問》畢。

3月29日

○庚午,郭海龍獻珊瑚帽珠、象牙梳簪。

○各道都觀察使安瑗、金若采、許應、柳廷顯、慶尙道都節制使柳龍生等,詣闕辭,上曰:「治國者,不可不知人口之多少。卿等巡行郡縣,因便察知,以備後日之問。」

○命禮曹詳定各品及庶人墳墓禁限步數:一品墓地方九十步,四面各四十五步;二品方八十步;三品方七十步;四品方六十步;五品方五十步;六品方四十步;七品至九品方三十步;庶人方五步。已上步數,竝用周尺。標內田柴火焚,一皆禁止。用前朝文王三十七年定制也。

○忠淸、全羅道民有訛言。其言曰:「宰相具引卒,白晝行于道路,如有犯馬及回避者,輒殺之。」

夏四月

4月1日

○辛未朔,會三府大臣,議號牌可否,河崙曰:「可行,須當爲之。」

4月2日

○壬申,捕松蟲。蟲食松嶽山松葉,發五部人及各品從人,捕而埋之。

4月3日

○癸酉,賜兀良哈萬戶波乙所及百戶衣布。萬戶裌衣笠靴各一、緜布黑麻布白苧布各一匹,百戶三人各黑麻布一匹、白苧布一匹,通事黑麻布一匹。遣上護軍金廷雋、護軍趙加勿等于東北面,諭以使臣應對事宜。以王可仁將至也。波乙所,卽把兒遜也。

○上親視謝恩方物馬匹。

4月4日

○甲戌,遼東千戶王可仁奉勑諭至,上率百官迎于西郊,偕使臣至太平館,率百官拜勑書叩頭,與使臣行私禮設宴。勑云:

勑諭參散、禿魯兀等處女眞地面官民人等知道。今朕卽大位,天下太平,四海內外,皆同一家,恐爾等不知,不相統屬。强凌弱衆暴寡,何有寧息之時!今聽朕言。給與印信,自相統屬,打圍牧放,各安生業;經商買賣,從便往來,共享太平之福。今招諭參散、禿魯兀等一十一處溪關萬戶寗馬哈、參散千戶李亦里不花、禿魯兀千戶佟參哈、佟阿蘆、洪肯千戶王兀難、哈蘭千戶朱蹯失馬、大伸千戶高難都夫、失里千戶金火失帖木、海童千戶董貴洞、阿沙千戶朱引忽、幹合千戶劉薛列、阿都歌千戶崔咬納、崔完者。〈李亦里不花,卽李和英。崔咬納,卽崔也吾乃。〉

○可仁,本我朝東北面向化人,爲太上潛邸時麾下,賴太上王薦拔,官至樞密。高皇帝時召還,改名脩,至是已十五年,妻子皆無恙。

○倭船三隻,寇全羅道靈光郡,知郡事鄭井與戰却之。軍人中箭者六七人。

4月5日

○乙亥,王可仁詣闕行私禮,次詣太上殿,又詣上王殿。

4月6日

○丙子,上宴王可仁于淸和亭。

○誅康居信。初,居信逃,至是聞匿於晋州,巡禁司刑居信妻,問其所在,妻初以不知答之,至被杖多曰:「雖重刑妾身,無益矣。吾夫罪干誅死,出必見殺,妾雖知其所在,豈敢愛吾生忍言之乎?」有司爲之嘆息。遣大護軍鄭耕于晋州,捕獲誅之。

○更定各品拜揖禮度及文字相通式。禮曹狀申:

正一品立,從一品正從二品就坐前,相對而拜。其頓首拱手,依已定禮。一,從二品,先至者北向立,後至者一行拜。正二品以上至從二品,庭迎上堂,北向立,一行拜。正二品以上又至,更不庭迎,俱北向立,待而拜。一,從二品迎正二品以上,平身拱手立,上官就行頭一行立,下官躬身而上官答揖。從一品正從二品迎正一品揖如上。正一品相對而揖。一,一品以下於差等者,不分官職,俱拱手答禮,隔等以下者,依已定禮,其系親戚師長者,從優答禮。一,差等者平身立稟事,立而答之。隔一等者,躬身立稟事,坐而答之。隔二等以下者,依已定禮。一,從一品衙門、從一品使臣、正從二品使臣,於正[6]一品衙門,行牒呈;各衙門及使臣於同等者,平關;差一等以上衙門,牒呈;與其行首差一等外隔一等以下者,俱著名,不許著署。各衙門於隔一等以下衙門,用箚付;使臣及守令同。大小使臣差使員於守令,各以職品,亦用同等差隔等例;各官守令,各於州郡司用下帖。

允之。

4月9日

○己卯,遣參知議政府事呂稱如京師。謝改正宗系、放還拘留人、賜《列女傳》也。

○以金承霔爲參判承樞府事。承霔遭母喪,是日從吉謝恩。以郭海龍判軍器監事,吳眞內資尹。曹庶、宋希靖等,丁母憂,故不加職。

○王可仁奉勑書向女眞地面,命議政府餞于東郊,以金承霔爲接伴使以送之。

4月10日

○庚辰,月入太微。

○賜郭海龍、吳眞笠靴各一、衣各一稱。

4月11日

○辛巳,日南有珥。

○賜朱允端黑麻布緜布各一匹、白苧布二匹。

○流判書雲觀事黃河濬于遂安。宋希靖赴京長流,河濬娶其妻,聞希靖存,乃異居。希靖至,流河濬而杖其妻。吳眞妻亦改嫁,故杖之。其後夫則已死矣。

4月13日

○癸未,演福寺五層塔上有氣如烟,僧徒謂之瑞氣。

4月15日

○乙酉,囚文可學于巡禁司。初,可學請置妻子於晋州而還,上許之,久而不至,已九月矣。上曰:「可學至今不來,其誑予甚矣。」命巡禁司移文晋州枷送,至卽下囚,尋釋之。

4月17日

○丁亥,三道體覆朴子靑復命。

4月18日

○戊子,朝廷使臣掌印司卿韓帖木兒、鴻臚寺序班鄔[7]修、行人李榮等來。鄔[7]修等齎禮部咨文至:

其一爲農政事。永樂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本部尙書李至剛同工部尙書黃福等官,早朝於奉天門,欽奉聖旨:「近因建文不遵祖訓,擅起兵端,軍民多被擾害。如今天下太平,軍民各安生業,但遼東少些牛用。朝鮮國與遼東接境,多産牛隻。恁禮部便差人去,說與朝鮮國王知道,着他選堪用的耕牛一萬隻,送付遼東都司。每一頭絹一匹、布四匹,着二部運去遼東與他。就着遼東都司於鎭遼千戶所立市,若那[8]裏人要將物貨來做買賣的,聽從其便。」欽此,除欽遵外,今將聖旨事意,備云移咨本國知會。其一,爲進貢事。近該朝鮮國咨,送火者三十五名,差司譯院副使康邦祐,管送赴京。除中途病故二名外,見到羅萬等三十三名,進送內府收訖。永樂二年二月二十三日,本部尙書李至剛等官,晩朝於右順門,題奏前因,奉聖旨是:「內中有不乾淨的,還敎領回去。說與國王,別選幾箇好的來。」欽此,除今來使康邦祐領去外,宜[9]合移咨本國,欽依施行。

上迎使臣于西郊,入幕次以待,使臣將至,出帳外立,使臣不下馬,使人告上速上馬,上有不豫色。至闕,與使臣升殿,使臣屛左右,令上跪,鄔[7]修高聲誦買牛咨文。上聞之,還起曰:「此乃咨文也,予將親見之。」修卽以咨文授上。韓帖木兒以短楮授上,乃書高皇帝時出來火者姓名,上皆覽之。行禮畢,出御經筵廳,謂近臣曰:「今日之事不便。雖奉詔使臣,皆見予而下馬,其禮甚恭。此人等但咨文耳,見予而不下馬,使人告上馬。卿等奈何使予出帳外見之?」錫命對曰:「臣愚以爲雖奉詔使臣,皆下馬,此輩亦必下馬。」上曰:「甚矣,鄔[7]修譎也!使屛左右,予以爲有密旨,乃誦買牛咨文,又言帝多所求。」金科曰:「昔天王求賻求車求金,《春秋》非之。」上曰:「此非特求也,乃以利易之也。」

4月19日

○己丑,金星犯火星。

○上宴使臣於太平館。

○置進獻色,掌牛隻易換事。令中外時散各品隨品納牛,有自願納牛者聽,且令各道觀察使抄火者。

4月20日

○庚寅,熒惑犯太白。

○韓帖木兒等詣太上殿。

○贈韓帖木兒等表裏笠靴。

4月21日

○辛卯,改濟州土官號:以東道千戶所爲東道靜海鎭,西道千戶所爲西道靜海鎭,都千戶爲都司守,上千戶爲上司守,副千戶爲副司守,道知[10]官爲都州官。以星主爲都州官左都知管,王子爲都州官右都知管。

○遣前判事金觀道,送宮醞于王可仁。

4月25日

○乙未,議政府上各道田畓戶口數:忠淸道田二十二萬三千九十結,戶一萬九千五百六十一,口四萬四千四百七十六。全羅道田一十七萬三千九百九十結,戶一萬五千七百三,口三萬九千一百五十一。慶尙道田二十二萬四千六百二十五結,戶四萬八千九百九十二,口九萬八千九百十五。豐海道田九萬九百二十二結,戶一萬四千一百七十,口二萬九千四百四十一。江原道田五萬九千九百八十九結,戶一萬五千八百七十九,口二萬九千二百三十八。東北面田三千二百七十一結,戶一萬一千三百十一,口二萬八千六百九十三。西北面田六千六百四十八結,戶二萬七千七百八十八,口五萬二千八百七十二。都計田七十八萬二千五百四十三結,戶一十五萬三千四百四,口三十二萬二千七百八十六。

4月27日

○丁酉,上宴韓帖木兒、鄔[7]修、李榮等于淸和亭。

○命領春秋館事河崙、知春秋館事權近開史庫,考前朝《睿宗實錄》。睿宗朝侍中尹瓘擊東女眞,立碑于境上。帝遣王可仁于女眞,欲設建州衛,故欲據此對之也。

○一岐州知主源良喜,使人獻禮物。

○司諫院劾左正言盧異。異與同舍議事,多過中,或有不實。乃言:「向者李伸,以將軍金寶海許嫁待年之妹,納于宮中,上知而卽黜之。然不論李伸、寶海等欲得寵幸,獻色諂媚,陷主不義之罪,宜加重論,以懲其餘。」坐中皆不應。於是,獨與右正言申曉定議,始與同僚不協。左獻納朴礎始與異同心,欲劾左司諫趙休等,異曰:「不可。職在言官,今已數月,不言時政得失,反劾同僚,則人將謂何?」礎知異意,反與休請同舍坐於金經寺,托以公事漏泄,劾異。

4月28日

○戊戌,吉州阿蘭里東石壁自焚,深三尺廣八尺。

○遣大護軍梅原渚,押初運牛一千隻赴遼東。

4月29日

○己亥,韓帖木兒至花園,觀石戰戲。

4月30日

○庚子,王子卒,年二歲,輟朝三日。三府詣闕陳慰,設都監以葬之。

○韓帖木兒詣闕,上因齋戒不見。

○囚孫孝宗妻于巡禁司,尋釋之。巡禁司鞫其夫孝宗去處,對曰:「今雖問以夫之去處,夫婦之情,雖或知之,所不忍言。況不知乎?諸官皆有室家,請易地思之。有死而已,何敢言之!」萬戶贊成事南在感其言以聞,命釋之。

五月

5月1日

○辛丑朔,司諫院劾司憲持平韓雍。檢校典書金貴珍,本都官奴也。以善烹飪得幸。都官執其母,究其根脚,其母服曰:「本都官婢也。」故以貴珍從賤。貴珍訴良于司憲府,司憲府又從賤決之。上召雍問曰:「何故賤貴珍耶?」雍對曰:「貴珍之母,曾納辭於都官,故賤之。」上疑都官强刑而取其辭,命雍退于家。司憲府不知上意,出仕如常。上聞之,命代言曰:「以汝等之言,召司憲府都吏語曰:『汝府官員,當詳審其行止。』」諫院知而劾之。上謂朴錫命曰:「貴珍自父王時,掌烹飪之事。予之爲靖安也,每乞身於予,及予卽位,未聞其乞身也。予以是憐之。」

○司諫院左司諫大夫趙休等上疏,請盧異等罪。疏略曰:

臣等竊謂,職在言官,勿欺而犯之,所當爲也。今正言盧異、申曉等,俱以庸劣之才,遭遇聖明,得官至此,當益礪忠節,圖報涓埃。慮不及此,妄以不遜之言,欺罔至尊,不敬之罪,莫大於此,不可不懲。伏惟上裁施行。

留中不下。

5月2日

○壬寅,雨雹,大如梨栗。

5月3日

○癸卯,司諫院復劾盧異,命放歸田里。問異向上發不遜之言,而揚言於外之故,異答以「非言之不遜也,直言,固諫官之職也。亦非揚言於外,但與同僚言之耳。」休等上疏曰:

左正言盧異,向至尊妄造不順之言,外揚於人,請收職牒,屛諸海外。右正言申曉,亦助異爲言,宜幷罪之。

初,休等議劾異,而曉曰:「此吾所與議。」休等乃幷劾曉而請罪。休等又謂宗親功臣曰:「異謂上務外飾,而無實德,如𣏓瓜;奪人妻妾,納于宮中。」上聞之,召異、曉問之,異對曰:「昔小臣爲史官,扈駕海州,仰達愚衷,卽蒙嘉納。由是感激,常竊以爲若爲言官,有可言者,不顧前後而盡言。向之欲言者無他,以上不務實德,而外飾仁義。李伸、金寶海等,獻色而欺殿下,曾不受罪,欲請罪則然矣。朽瓜之譬、奪人妻妾,非臣所言。若曉則不與焉,以聞者過耳。」遂極陳本末,上曰:「汝有如此之言,何不面陳而言於私乎?」異對曰:「臣非言於私,但與同僚言於圓議耳。」上曰:「昔夷、齊不仕于周。汝必有夷、齊之志,然後出此言也。今當放歸田里。」異曰:「臣罪當誅,得歸田里,澤至渥也。然臣有夷、齊之心,則當早退,豈至于今日乎?得爲諫官,不得一貢微忠,遽歸田里,是可恨也。」上曰:「聞汝此言,予亦悲矣。眼前久任之人,一日黜之,豈不悲哉!」命曉沈于家,留其疏不下。左獻納朴礎詣闕上言:「盧異罪重罰輕,曉與異罪同罰異。」上曰:「異所言,非無根之事,何以罪之?但異自史官至于今日,近侍已久,謂予以爲外是而內非,吾欲辨之,然予無德也故云爾。汲黯以漢武帝爲內多慾而外施仁義。武帝雄才大略,非予所及,然亦有汲黯之臣則足矣。異、曉之言,但聞諸人而已。」礎更啓曰:「異之罪不細,宜加重罰。曉罪同而獨免,亦不可。」上曰:「盧異之言皆直,予欲不罪,姑從汝等之請,且遂其不仕之心,放歸田里而已。又此言非人人之所能言,豈申曉之所言耶?故但令歸家而已,更勿復言。」

5月4日

○甲辰,上朝太上殿。

5月5日

○乙巳,上王拜齊陵。

○上親祭于仁昭殿。

○分遣敬差官,點考軍容。全羅道大護軍李愉,慶尙道判書雲觀事閔若孫,忠淸道大護軍金端。

○卒政堂文學徐鈞衡家婢一産三男。

○王可仁回自東北面。女眞人不應勑旨者甚多。

○遣知司譯院事張洪壽,押二運牛一千隻赴遼東。

5月7日

○丁未,月入太微。

○韓帖木兒等三人至闕,上行茶禮。

○王可仁又詣闕,上御淸和亭接見。

○上宴王可仁于古太平館。駕將出,河崙入告:「必先見韓帖木兒而後,適王可仁所館。」上如太平館,謂韓帖木兒等曰:「欲慰王千戶之行。」行茶禮,乃至古太平館設宴。

5月9日

○己酉,司諫院上疏陳輔養元子之法。疏曰:

竊謂元子,國之本也。其作聖與否,在素養之善不善。今元子天資岐嶷,稟性聰明。殿下命入國學,俾學聖人爲治之道,其爲國本慮,可謂至矣。然元子春秋少,執心未固,此正易以貢于非幾之時,誠不可不謹也。古者,太子乃生,固擧以禮,有司齊肅端冕,負見南郊,又建師傅之職,敎養之,所見所聞,無非正言正事,故及其卽位,蘊之於身者,無非仁義禮智之德;著之於政事者,無非仁義禮智之用。國家何由而不治,天下何自而不平乎?《易》曰:「蒙以養正,聖功也」,《禮記》曰:「習與正人居,不能不正。」其此之謂歟!臣等以謂師得其人,則敎養得其正,友非善人,則箴規無所得。今欲元子之元良,不擇師友以保養之可乎?況宦寺之徒,唯阿意順旨以悅之,豈可使常在元子之左右乎?臣等以謂若安平府院君李舒、參贊議政府事權近,皆可爲師範者也。願殿下命爲東宮之師,又擇德行道藝之士,俾居諭善侍學之職,斥去宦寺側媚之人,以正前後。

上覽之曰:「可,但宦寺掃除之任,不可闕。」

○復置芳幹于益州。司諫院疏曰:

懷安大君芳幹,以宗室至親,謀犯非分,罪在不宥,而殿下止置南州,俾獲保全,德至渥也。又錫大君以貴之,非因心之友,則能如是乎?然人不得其情則怨。安知芳幹不以此爲感,反有怨於見謫乎?又安知不勝憤怨,還有生變之心乎?且順天爲府,接海之濱,倭寇所易侵也。其邑之守,職兼兵馬,一有邊警,則卷土追禦。當此時,城郭雖完,誰與爲守?盜苟至,則恐芳幹等,難免於虜掠也。又芳幹父子,驍勇過人,萬一與倭寇爲黨,欲行其志,則爲患於國家必矣。《書》曰:「不見是圖。」願殿下擇堅城阻海之州,移置之;命有忠直者爲其宰,常加考察,以備不虞。

上曰:「爲寇所掠,或可畏也。移置前所益州。」

5月11日

○辛亥,司諫院詣闕,更請盧異之罪。啓曰:「上問異以所欲言者,不爲畢陳,此甚不直。」朴錫命曰:「不然。所曾聞異所欲言,無所隱而皆陳之。」趙休等曰:「若以異爲是,則罪在臣等,若以臣等爲是,則罪在異。」錫命具以啓,上曰:「若窮推其曲直,則汝等豈無曲乎?」命錫命饋酒以送。

○遣奉常令偰耐,押三運牛一千隻赴遼東。

5月12日

○壬子,江原道雨雹,傷麥與豆苗。

○會計京外贖罪之貨,爲國用。

○收盧異職牒,永不敍用,子孫禁錮;安置申曉於延安府。司諫院上言:

臣等昨日具疏,異、曉等不敬之罪以聞,而殿下乃令異自願安置,臣等以爲罪重而罰輕,不敬之心,無所懲矣。《傳》曰:「爲人臣,止於敬。」又曰:「臣事君以忠。」臣之於君,豈可妄造不順之言,以非毁上德,而外揚於人哉?不敬之罪,旣已發覺,而殿下特垂淸問,爲異計者,宜當以身請罪,萬殞不辭,乃飾以諫職爲言,不服妄造非毁之言之罪,其內懷凶暴,外飾巧詐甚矣。且申曉亦從其意,相與非毁於私門,罪亦重矣。故臣等倂請其罪,而殿下略無擧論,臣等失望。況臣等聞異啓曉無所犯,其冒弄天聰不臣之罪,不其甚乎?殿下只令自願安置,臣等以爲非所以懲惡也。願殿下,命攸司收其職牒,屛諸海外,永不敍用,子孫禁錮。申曉之罪,亦不可宥,望收其職牒,竄逐遐方,以懲其心。

○命司諫院辨金貴珍良賤,司諫院以辨良賤非所任,上疏請移刑曹,允之。

5月13日

○癸丑,命元子左諭善薛偁、右諭善金稠出仕。上曰:「雖置賓師,豈能每日敎誨?諭善等依前敎誨。」偁等以諫院上疏請置東宮之師,擇有德行道藝之人,俾居諭善侍學之職,避而不仕,故有是命。

5月15日

○乙卯,松林、長湍[11]、牛峰等處大雨。

○罷司憲府大司憲崔有慶等。司諫院上疏曰:

大司憲崔有慶之子士威,於戊辰年,爲都官佐郞,執貴珍之母推案署文,於有慶爲相避;執義李之直與士威,同爲都官佐郞,掌令閔渫,於辛巳年,爲都官兼議郞,與於從賤之議。今貴珍之訴良也,皆當回避,任然聽斷,俱犯相避之法,不可不論。況於前月二十七日,上問持平韓雍以貴珍從賤之故,命退于家曰:「宜精慮以處。」之直等亦得聞之,恝然齊坐,上以慢君命,下以失憲職,尤不可不論也。

故皆罷之。

○以金希善爲司憲府大司憲,金自知執義。

○司諫院上疏,請知議政府事李詹、前承樞府提學朴惇之及刑曹典書李士穎等之罪。疏曰:

臣等竊謂,爲士師而敢行非法,誘士師而欲去罪籍,皆王法不赦之罪也。今案刑曹關及令史等所供,知議政府事李詹,於洪武二十六七年間,與李興茂,屢卜王氏氣運之衰旺,及發覺,刑曹具疏請罪,其受判之狀,藏之刑部,蓋欲垂戒於後世也,而典書李士穎、議郞金汾、許晐等,聽詹之誘,竊出其狀,士穎使都吏,潛送詹家。其懷奸壞法,聞者莫不切齒。不止此也,前提學朴惇之,曾犯奸律,其罪具載於案,而典書士穎、議郞金汾、許晐、正郞鄭宗誠、佐郞趙安平等,又不顧其職,惟惇之之言是聽,搜出其案,士穎手以濃墨周之,甚非執法之意也。《書》曰:「司寇掌邦禁,詰奸慝,刑暴亂。」孟子論皐陶之爲士師曰:「執之而已矣。」今士穎等,職掌邦禁,其運謀壞法如此,則前後當官處事之心,從可知已。且詹與惇之,皆文學達儒,而詹犯謀逆,惇之犯奸律,久不見齒於人。幸蒙聖恩,位至宰輔,誠宜各勤忠義,以供乃職,勿爲非義以壞法可也,乃陰誘士穎等,竊其狀而藏其家,周其案而滅其迹,遂使罪名,無傳於後世,而邦法以亂,可以見詹與惇之,自得官之日,心常在於欲蓋前愆而然也。聖人之作《春秋》,所以寓王法而垂後世也;刑部之存罪籍,所以志其惡而懲風俗也。臣等以謂士穎、汾、晐等竊狀周案;詹與惇之陰謀亂法,俱不可不懲,而宗誠、安平等,亦與於周案之議,俱非王法之所可宥也。伏望殿下,下攸司收其職牒,鞫問其故,明正其罪,以懲後來。

惇之,古名啓陽,少登科光顯矣。有人訴其蒸於妻母,典法司欲執而鞫之,啓陽逃。法司以在逃獄成,載其名於罪案,後乃改今名。

○西部長大洞井鳴如雷,汲者驚駭四散。如是者三。

5月16日

○丙辰,誕辰,宥二罪以下。上欲幷宥壬午年爲東北面守令者,令外方從便,政府不可而止。

○御淸和亭,宴宗親及政丞,歡甚夜罷。以太上殿及上王殿送酒饌也。

○遣司譯院判官吳義,押四運牛一千隻赴遼東。

5月17日

○丁巳,天氣如秋二日。

○慶尙道河陽、永州、雞林等處雨雹。

○司諫院請罷工曹典書楊弘達職,不允。以弘達母賤故也,上之不允,從太上之命也。憲司令弘達納其母四祖戶口,上召執義金自知命曰:「弘達之母,衆所共知,何必令納戶口!但弘達,自父王時專任醫藥,及予卽位,亦勤其任。今以父王之命授職。」

5月18日

○戊午,上宴王可仁于淸和亭。

○司諫院上疏,請前知靈光郡事朴益文之罪,從之。「益文在任而妻母死,不使妻奔喪,旣五六月得代,俟新官至,挈家乃行。請下攸司,收其職牒,竄逐遐方,幷治其妻不奔喪之罪,以正風俗。」

○賜王可仁妻米豆幷五十石,子致笠衣靴。

5月19日

○己未,群鴉集白鹿山飛鳴。

○吉州有大石火生,漸燒爲灰。

○王可仁還京師,上餞于西郊。

○遣計稟使藝文館提學金瞻如京師。瞻與可仁偕行。奏本云:

照得,本國東北地方,自公嶮鎭歷孔州、吉州、端州、英州、雄州、咸州等州,俱係本國之地。至遼乾統七年,東女眞作亂,奪據咸州迤北之地。高麗睿王王俁告遼請討,遣兵克復。及至元初戊午年間,蒙古散吉普只等官,收付女眞之時,本國叛民趙暉、卓靑等,以其地迎降,以趙暉爲摠管,卓靑爲千戶,管轄軍民。由是女眞人民,雜處其間,各以方言,名其所居,吉州稱海陽,端州稱禿魯兀,英州稱三散,雄州稱洪肯,咸州稱哈蘭。至至正十六年間,恭愍王王顓,申達元朝,竝行革罷,仍以公嶮鎭迤南,還屬本國,委定官吏管治。聖朝洪武二十一年二月,承準戶部咨,該侍郞楊靖等官,欽奉太祖高皇帝聖旨節該:「鐵嶺迤北迤東迤西,原屬開原,所管軍民,仍屬遼東所管。」欽此,本國卽將上項事,因差陪臣密直提學朴宜中,齎擎表文,前赴朝廷控訴,乞將公嶮鎭迤北,還屬遼東;公嶮鎭迤南至鐵嶺,還屬本國。至當年六月十二日,朴宜中回自京師,承準禮部咨,該本部尙書李原明等官,於當年四月十八日,欽奉聖旨節該:「鐵嶺之故,王國有辭。」欽此,仍舊委定官吏管治。今奉欽差東寧衛千戶王脩齎來勑諭內:「招諭參散、禿魯兀等處女眞地面官民人等。」欽此切詳,參散千戶李亦里不花等一十處人員,雖係女眞人民,來居本國地面,年代已久,累經胡人納哈出等兵及倭寇侵掠,凋瘁殆盡,其遺種存者無幾。且與本國人民交相婚嫁,生長子孫,以供賦役。又臣祖上曾居東北地面,玄祖先臣安社墳墓,見在孔州;高祖先臣行里、祖先臣子春墳墓,皆在咸州。竊念小邦遭遇聖朝以來,累蒙高皇帝詔旨,不分化外,一視同仁。又欽準聖朝戶律內一款:「其在洪武七年十月以前,流移他郡,曾經附籍當差者勿論。」欽此,小邦旣在同仁之內,公嶮鎭迤南,又蒙高皇帝王國有辭之旨,所據女眞遺種人民,乞令本國管轄如舊,一國幸甚。爲此,今差陪臣藝文館提學金瞻,齎擎奏本及地形圖本,赴京奏達。

5月20日

○庚申,陰雨。

5月21日

○辛酉,禱雨于宗廟、社稷、嶽海瀆、名山大川及昭格殿。審理冤獄,賑恤窮乏,掩骼埋胔,又使文可學祈雨。

○遣司譯院副使康邦祐,押五運牛一千隻赴遼東。

5月22日

○壬戌,止酒,仍下禁酒令。

○上違豫不聽政。

5月23日

○癸亥,太白晝見。

○命各道各官,分其民戶貧富强弱,以給助戶。議政府啓:

外方民戶,富强者多得助戶,而貧乏者反不得助戶,流移失所,軍額日減,願令各道差等詳定。一,甲士二三結以下,給奉足二戶;四五結以下,一戶;六七結以上不給。一,侍衛軍及完山子弟牌一二結以下,給奉足二戶;三四結以下,給奉足一戶;五六結以上,不給。一,騎船軍二三結以下,給奉足二戶;四五結以下;給奉足一戶;七八結以上,自立一領;十五結以上,自立二領。一,鎭屬軍及吹鍊軍鐵所干一二結以下,一戶;三四結以上,不給。一,守城軍及日守兩班止用三四結以下者,不許用;五六結以上者,亦不給奉足。一,各司吏典、隊長、隊副、丁吏、皀隷、都府外守公、軍器監別軍、速毛赤、吹螺赤一二結以下,給奉足一戶;三四結以上,不給。一,鄕吏一二結以下,給同類奉足一戶;三四結以上,不給。一,驛吏、水站干一二結以下,給同類奉足一戶;三四結以上,不給。一,公衙丘從、院主津尺同。凡諸奉足戶,皆用二三結以下者,不許用四五結以上者。上項奉足定給外,各色有常役者,俱不給奉足。

從之。

5月24日

○甲子,大雨。

5月25日

○乙丑,太白晝見。

○竄李士穎于忠州,李詹于原平,朴惇之于仁州。初,臺諫各上疏,請李詹、朴惇之、李士穎等罪,命下詹等于巡禁司。巡禁司問李詹、朴惇之罪狀,詹曰:「我爲大司憲時,士穎來曰:『汝爲王氏卜興衰罪科狀,藏在刑曹笥裏,不可使後人見之。吾欲出而與汝。』故吾亦請之,後日授令史送之。」惇之曰:「我於甲寅年得罪,至庚申年,都評議使司以爲,誤蒙奉王旨,使周其罪案,筆畫細如不周。我謂士穎曰:『旣以誤蒙而周之,乞令無迹。』士穎許之。」士穎、安平,如詹與惇之所言。上曰:「李詹、朴惇之,素有功勞;許晐,予恩門之壻;金汾,功臣之壻;鄭宗誠、趙安平,雖與於周案,退狀則不知,皆自願付處。李士穎,以行首首唱爲之,收其職牒,外方付處。」

○正儀章法度。禮曹上疏曰:

國家儀章法度,上遵朝廷之制,或因前朝之舊,可謂粲然有倫矣。然其間制度,尙有未備者焉。臣等伏見朝廷之制,堂上官得坐交倚,諸郞不得升堂接坐;在前朝,典書坐無足平床,諸郞當圓議,則升堂,於南行單席而坐,議畢卽出。今諸郞堂上同坐交倚署事,旣失上國之制,又非前朝之舊。自今應議事則升堂,南行東上席坐,堂上官權宜下坐,議罷,諸郞下本廳,承行公務。且交倚之制,尊於交床,自今各衙門本品無交床者,不得坐交倚,許坐繩床。又古者,閑良曾經典書以上者,儀章竝從本品,今無儀章,出入閭巷,牛僮馬僕,竝驅以行,輕辱爵命,莫此爲甚。其曾任典書代言以上者,品帶交床,竝依本品。又按《禮》,婦人出中門,必擁蔽其面,行則乘轎車,所以別嫌疑而預防閑也。國俗,婦女有行,乘平轎子,令丁夫四面扶之,無所障隔,至與僕隷接衽肩摩,褻狎陵侮,識者羞之,而至今不革,豈非闕典?自今三品正妻,乘有屋轎子,其餘騎馬,不許乘平轎子。凡此皆失禮之甚者,臣等職掌禮儀,不敢不言。伏惟殿下,裁察施行,違者憲司糾理。

5月26日

○丙寅,命左政丞河崙、右政丞成石璘、知申事朴錫命等,宴使臣于太平館。韓帖木兒至闕告還,上以腫[12]氣不見,至日午,乘輦如太平館,見使臣而還。

○賜赴朝廷火者二十名布匹。

○遣司譯院判官林密,押六運牛一千隻赴遼東。

5月27日

○丁卯,大雨。議政府詣闕進酒,許之。

○群鴉集白鹿山飛鳴。

○行百神解怪祭及金星獨醮。

5月29日

○己巳,罷東北面經歷李明善、端州萬戶玉山奇、甲州萬戶朴元奇職。以都巡問使咸傅霖報不能其任也。

六月

6月1日

○庚午朔,遣副司直唐夢龍,押七運牛一千隻赴遼東。

6月2日

○辛未,黃暈起於申,至寅地而滅,廣如布。

○使臣韓帖木兒還,上以疾不得出餞,命河崙等餞于西普通。遣通事張有信,押洪武二十八年還鄕火者崔臣桂等一十名及新選火者金得富等一十名,隨帖木兒如京師。

6月4日

○癸酉,大雨。

○司憲府上疏,請罷忠淸、全羅、慶尙道兵船點考敬差官,允之,命議政府待農隙發送。

6月6日

○乙亥,太白晝見。

○河崙、成石璘、李佇、李稷罷。以趙浚爲左政丞,李舒右政丞,吳思忠判司平府事,南在議政府贊成事,李彬參判司平府事,盧嵩參贊議政府事,李至知議政府事,柳亮藝文館大提學,李行開城留後,柳龍生忠淸道都節制使,金承霔吉州道都安撫察理使。河崙、成石璘等,詣闕請致仕,上曰:「未知卿等何故而請辭?」崙對曰:「天變地怪屢見,臣等以不才居宰輔,請避賢路。」上曰:「卿等避位,予將何如?且廷臣誰可代卿等者?」崙對曰:「元首股肱一體,大臣避位,則豈不少謝天心乎?且代臣等之位者,非臣等所敢議,請上自擇。」上從之。

○遣知司譯院事兪巨海,押八運牛一千隻赴遼東。

6月7日

○丙子,上朝太上殿獻壽,極歡夜罷。

6月9日

○戊寅,禮曹詳定厲祭儀以聞:「京中及外方各官,每歲春淸明日、秋七月十五日、冬十月初一日,祭無祀鬼神,其壇設於城北郊間。祭物,京中牲用羊三豕三,飯米四十五斗;外方知官以上,視京中減三分之一,縣令監務視知官減半,羊或以獐鹿代用。主祭官,京中開城留後司堂上官、漢城府堂上;外方各其官。」

○申嚴閑良官宿衛之法。承樞府上言以爲:

田制,閑良官除父母喪葬疾病外,無故不赴三軍府宿衛滿百日者,其田許人陳告科受。今京牌屬大小人員,居於外方,代以子壻弟姪,甚者代之以奴,妄稱弟姪,宿衛虛疎,尊卑混雜。其受田,在外人員,八月初一日不及赴京者,各於所居處充軍,所受田地,令給田司,其子壻弟姪可當宿衛者,依科遞給,其餘田及無子壻弟姪人所受之田,給於新來從仕者,牒呈本府,分屬三軍京牌,以實宿衛。其代以奴者,許人陳告遞受。

6月10日

○己卯,朝廷使臣內史楊進保、給事中敖惟善,奉詔書至,迎詔如儀。先來使臣鄔[7]修、李榮等,拜詔於殿階上而後開讀。奉天承運皇帝詔曰:

朕聞帝王之道,立愛惟親,爲子不祗,不及於父。朕皇考聖神文武欽明啓運峻德成功統天大孝高皇帝,皇妣孝慈昭憲至仁文德承天順聖高皇后,咸有一德,克享天心,創業垂統,傳之萬世。朕大兄懿文皇太子,降年不永,胤子允炆幼沖嗣立,昏愚自暴,顚覆舊章,崇信奸回,戕害骨肉,擧兵攻朕,必欲咸劉,俾無噍類,天下蕩然,社稷幾墜。朕惟祖宗積德之勤、父皇母后創業艱難,不得已而應兵,賴天之佑,內難廓淸。允炆罪惡貫盈,闔宮赴火,諸王群臣,同辭勸進。朕以宗社爲重,勉循輿望,君臨大寶。長兄諸子允熥、允熞、允熙,仍錫正爵。不意允熥、允熞,不知省躬,自生疑懟。朕以長兄至情,不忍譴責,免爲庶人以保全之,朕痛切于心,常存念慮。長兄未有承祀,其第四子允熙,生十有四年矣。器資端重,改封甌寧王,世守懿文皇太子之祀。於戲!協和之道,睦族爲先;惇敍之仁,繼祀爲大。展予同氣之情,庶盡親親之意。

又詔曰:

立太子,以尊宗廟重社稷;樹王國,以廣藩輔隆本支,非一家之私,爲天下之公。夏、商、周、漢、唐、宋之盛,用此道也。朕皇考高皇帝、皇妣高皇后,聖靈陟降,扶佑朕躬,君臨大寶,夙夜未寧。思惟賢德,傳序維城,繼續神明之統紀,以爲考妣之光華,監觀簡畀,延歷于玆。周王以宗室之長,屢表請立太子,封建諸王;宗室群臣百姓,合辭累表,謂朕長子足以嗣承宗廟,諸子皆足以挾輔邦家,朕惟天下之通義,徇衆志之僉同。乃於永樂二年四月初四日,立長子高熾爲皇太子,授冊寶正位東宮,第二子高煦爲漢王,第三子高燧爲趙王。常念宗親溥施恩禮,封楚王第五子孟煒爲崇陽王,第六子孟爚爲通山王,第七子孟燦爲通城王,第八子孟炤爲竟陵王,第九子孟爟爲岳陽王。蜀王第二子悅耀爲華陽王,第三子悅燇爲崇寧王,第四子悅炘爲崇慶王,第五子悅𪹃爲保寧王。代王長子遜煓爲代世子,第二子遜煓爲廣寧王。遼王第二子貴烚爲長陽王,第三子貴爕爲遠安王,第四子貴煖爲興山王,第五子貴煊爲巴東王,第六子貴炖爲潜江王,第七子貴燯爲宜都王,第八子貴炘爲松滋王。寧王長子盤烒爲寧世子,珉王長子徽焲爲珉世子,第二子徽煣爲鎭南王。谷王長子賦灼爲谷世子,第二子賦熻爲醴陵王。韓王長子冲煘爲韓世子,第二子冲炑爲襄陵王,第三子冲㷒爲臨汾王。秦王長子志均爲秦世子,晋王長子美圭爲晋世子。於戲!治法前王,統承列聖。內外相維,保宗社萬世之福;華夷同樂,亘古今全盛之基。

上與使臣至太平館設宴,鄔[7]修、李榮等亦與焉。

○遼東千戶、三萬衛千戶等,齎勑諭及賞賜,與楊內史偕來,隨後而入,蓋以向建州衛也。命各司一員迎于郊,館于古太平館。以吏曹典書金漢老爲館伴設宴。

6月11日

○庚辰,上如太平館宴使臣。道經古太平館,入拜勑書,而後至館,鄔[7]修、李榮與宴。上還宮,鄔[7]修與李榮曰:「吾等先至此國,以宴餘酒,慰後來使臣若何?」榮曰:「不可。國王旣以大宴慰之,我等更開宴,則國王以爲何如?且此酒亦此國之酒也。」鄔[7]修曰:「然則飯時勸一杯若何?」榮曰:「諾。」至食時,修與惟善,各率妓樂極歡,榮惡之,起出立於戶外。修叱榮,榮卽還入,亦叱修,仍拳歐之,乃散。後榮擧義責修曰:「帝敎臣等曰:『朝鮮,禮義之邦,汝等敬愼其儀。』言猶在耳,汝何故如此作慝乎?予當奏聞。」修無一言,俛首而已。

○遣司宰少監任君禮,押九運牛一千隻赴遼東。

6月12日

○辛巳,上宴遼東千戶等于無逸殿。

6月15日

○甲申,使臣楊進保、李榮至闕,上宴于淸和亭。先是,楊進保欲遊金剛山,通事郭海龍止之,進保銜之。是日怒海龍曰:「汝進言於君則跪,言於我則立,何禮耶?」使出之,罷宴而去。上敎海龍曰:「毋以彼怒而不近,善辭以解。」

○遼東千戶等,至闕告辭。以向建州衛也。

6月16日

○乙酉,遣司譯院判官姜庾卿,押十運牛一千隻赴遼東。

6月17日

○丙戌,忠淸道大雨二日,水漲害穀,漂沒民戶,人多溺死。

6月20日

○己丑,上如太平館,宴使臣。

6月21日

○庚寅,使臣四人至闕。告歸也。

6月22日

○辛卯,遣知議政府事李至、摠制趙希閔如京師。賀冊封皇太子也。

○使臣楊進保、敖惟善、鄔[7]修、李榮還京師,上出餞于迎賓館。遣判軍器監事郭海龍,齎朝廷易換牛一萬隻數目及十運管押人姓名奏本,隨使臣赴京。

6月23日

○壬辰,知司諫院事安騰,劾大司憲金希善、執義金自知等。

6月24日

○癸巳,司諫院劾左獻納朴礎。以前日之劾憲府,有異議故也。礎不受劾書,上書言:「安騰等挾私劾憲府。」上召司諫院掌務正言柳暲,問曰:「何故劾司憲府?」暲對曰:「監察等作黨相詰,告于長官,大司憲不辨是非,使之和解,故劾之。」上曰:「劾當該員吏,已有成法。何故盡劾憲司之員?且昨朴礎來告汝等之挾私。礎之被劾而來言,予不謂之是矣,然因其言而觀,則汝等旣挾私,又犯令,豈爲是也?」遂下知司諫安騰、獻納金愔、正言柳暲、宋希璟等于巡禁司。翼日,又下朴礎于巡禁司,與安騰等憑問而放出。

○左司諫大夫趙休,復劾朴礎,以不受劾書,詣闕上書,謀害同僚,規免己罪也。

○禁奴婢私與私受。刑曹都官上言:

今後京外大小人員子息及收養侍養,許與奴婢、贈與奴婢,皆寫數目,親告所在官司。官司閱考其主本意,給文案;其暴卒未分者奴婢,令子孫納名目,官作財主,平均分給;其所在官司,如有因好惡,不公分給者,以犯贓論;今年七月十日以後,私與私受奴婢,竝皆屬公,永爲恒式。

6月25日

○甲午,上詣上王殿獻壽。

6月28日

○丁酉,流安騰于尙州,金愔于昌平,宋希璟于潭陽,柳暲于淸州。

〈太宗恭定大王實錄卷第七〉

秋七月

7月1日

○庚子朔,復以金希善爲大司憲,尹向知司諫院事,李致、李震掌令,許遲、趙士秀左右獻納,李稔、許謨持平,卓愼、盧仁矩左右正言。

○倭船三十三隻向全羅道,命金英烈領戰艦禦之。

7月3日

○壬寅,幸本宮觀營繕,又視義安大君和疾于松林寺,遂幸益安大君芳毅第設宴。

○全羅道漕船數隻沒水。

7月6日

○乙巳,遣判事郭敬儀,慰送朝廷使臣給事中馬榮宗、內官朱信于全羅道。榮宗等奉詔書,向日本國,阻風到泊全羅道耽津浦,請指海路也。

7月7日

○丙午,上朝太上殿獻壽。

7月9日

○戊申,前參判承樞府事崔雲海卒。雲海,通州人,護軍祿之子。結髮從軍,勇略出衆,其爲順興府使,倭寇方熾,雲海折甘分少,能得死力,先登陷陣,屢致克捷,由是知名。牧忠、全、廣州,尹雞林府,盡心撫字,所至有遺愛;節制慶尙、忠淸、全羅,按撫泥城、江界,巡問西北面,威惠幷著,戰功居最,號爲名將。嘗從太上王,還自威化島,賜原從功臣,至是病卒,年五十八。輟朝三日,賻以禮。四子,閏德、閏福、閏溫、閏禮。

7月10日

○己酉,命議政府會宗親諸君三府耆老,議都邑事。召議政府舍人敎曰:

往者移御此京,非爲永遷,乃避方耳。故宗廟社稷,仍在漢京,然猶豫未定,于玆六年。近者,天變地怪,屢彰警告,豈非以宗廟社稷,遠在漢京,都邑未定,人心未寧而然耶?久居于此,人皆懷土安業,難於遷徙,移安宗廟社稷于此都何如?明日議以聞。

宗室諸君三府耆老會議,以定都漢京、移安宗廟于松京二者,收其可否,諸大臣皆以移安宗廟爲可。贊成事南在曰:「移安,重事也。博考經史,質諸古法,然後行之可也。」左政丞趙浚卽令搜考,乃得成周兩京之制,以漢京太祖創建之都,松京人民安業之地,兩不可廢,於松都別立宗廟作主,四時之祀,兩處皆行,以法周鎬京、洛邑之制以聞。上命三府耆老,會于紫門,兩京中定議以聞,其議又如前日而曰:「漢京但有宗廟而已,松京將爲子孫萬世之地也。」敎議政府曰:「漢京,太祖所創之地,且宗廟所在,或往或來,無廢兩都,自今無更有議。」

7月12日

○辛亥,大雨。

○夜,大風,拔木傷禾。

○遣內臣于近郊,審風損禾穀之狀。

7月14日

○癸丑,雨。

○以上護軍朴齡爲東北面宣慰使。議政府啓:「遣人于東北面,使猛哥帖木兒、波乙所等,不得生變於使臣。」上曰:「其道按撫使盡心敎誘,使不生變爲上策。若不從,則威之以法。」且言曰:「前者王可仁所布勑書之意,非將汝等卷土以歸,但使各安生業,打圍放牧而已。故今使臣之來也,我國使汝等敬迎勑書,毋生釁隙,上不得罪於朝廷,下欲使汝等安業耳。今汝等不從此意,則我國因爾等而得罪於上國乎!又不從,則以軍馬把直,使不得生變,令使臣無事回還。其遣善言者,速通于按撫使。」齡乃行。

7月15日

○甲寅,雨。

7月16日

○乙卯,亦如之。

7月17日

○丙辰,大雨,城中川邊民戶漂流者六七。

○日本田平殿源圓珪,使人獻土物。

7月18日

○丁巳,祈晴于宗廟社稷山川壇及佛宇神祠。從議政府之請也。

7月19日

○戊午,大雨,城中水漲,市街上水深十餘尺。楓反橋水門頹,城爲之圮。城中人戶漂流者三十五,爲半漂流者六十九,人溺死者十二名,馬四十餘匹。

○宥京外二罪以下。

○京畿豐海東北面大水,山多崩。

7月20日

○己未,設世子封崇都監。

○慶尙道敬差官金端,至沃州暴死。上聞而哀之,遣內竪弔于其家,賜米豆幷三十石、紙百卷,命端弟注書爲民乘馹至沃州葬之。端過淸州,州守勸燒酒,端過飮故也。

○是日,開城大井微紅白濁,至于甲子。

○憂水災泣下,輟膳。賜漂流溺死戶米豆各三石,爲半漂流溺死戶米三石豆二石,漂流戶米二石豆一石,爲半漂流戶米豆各一石,溺死人戶米豆各二石。

7月25日

○甲子,遣內臣于興國寺及洛山寺,設祈晴法會。

7月26日

○乙丑,晴。自辛亥至甲子,無日不雨,至是晴。

7月30日

○己巳,日本遣使來聘,且獻土物。日本國王,源道義也。日本國防長剌史大內多多良盛見亦獻禮物。

八月

8月1日

○庚午朔,陰雨。

○下求言敎書。敎曰:

予以涼德,托於一國臣民之上,仰思太上創業之不易,俯念小子持守之艱難,夙夜祗懼,敬天勤民,常慮下情未獲上達,置申聞鼓,以伸冤抑。乃緣寡昧不明于德,莅祚以來,災異荐至,再降敎旨,求聞讜言,要皆可用,而未盡擧行,以致失信之多。邇者,大風拔木,久雨害穀,山岳崩頹,廬舍漂溺,陰沴之災,未有慘於今日。傷和致異,咎實在予,痛自刻責,若隕于淵。己德有虧,何以修之?國政有失,何以改之?施爲何以合天,享祀何以感神?典禮豈盡敍秩,紀度豈盡修明?用舍豈盡得宜,請謁豈盡不行?銓選若何而有壅,詞訟若何而久滯?風俗若何而不美,賦役若何而不均?豪强豈無其撓法,姦猾豈無其肆暴?刑罰豈無其冤屈,法令豈無其紛更?怨咎隱於無形而未著歟,禍患藏於所忽而未覺歟?興言及玆,深用惕厲。致災之故何由,弭災之術安在?咨爾大小臣僚、時散六品以上,如有欲言者,上自寡昧闕失,下至民生利病,毋嫌訐直,毋憚權貴,指陳所懷,悉言無諱。予其納採,以裨治道,言雖不中,亦且優容。於戲!惟失德所以致災,故當罪己而修省;蓋求言將欲改過,敢不虛懷而聽從!各盡乃心,以補予治。

8月4日

○癸酉,太白晝見。甲戌亦如之。

8月6日

○乙亥,封元子禔爲王世子,下敎書布告中外,宥境內。敎書曰:

自古帝王早建儲副,所以崇國本定民志也。予以否德,承先祖積累之德,紹太上創垂之統,負荷之重,懼不克堪。載惟王化,必資內助,乃於踐祚之初,卽命靜妃閔氏,正位中宮,從典禮也。惟元子禔,居嫡長之地,有岐嶷之資。然未知禮讓,將何以親賢,不習古訓,亦何以補治?肆令就學,蓋有年矣。比者,宗親台輔,僉言懇請,主鬯承祧,固不可虛,監國撫軍,亦所當慮,而元子仁孝天成,學問日就,宜宅儲位,以係衆心。予乃勉循輿情,於今月初六日,授以冊印,立爲王世子。因玆大慶,當布殊恩。自永樂二年八月初六日昧爽以前,除謀叛大逆、殺祖父母父母、妻妾殺夫、奴婢殺主、蠱毒魘魅、但犯强盜、謀故殺人外,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罪無輕重,咸宥除之。於戲!凡爾中外臣僚,思盡厥誠,共毗元良之德;交修乃職,永建太平之基。

世子上箋謝恩。

○以崔有慶判漢城府事,李至判恭安府事,金英烈參判承樞府事,李貴齡判承寧府事,閔無疾知議政府事兼左軍摠制,權弘永嘉君,咸傅霖東北面都巡問察理使兼兵馬都節制使兼永興府尹。

○置敬承府司尹、少尹、判官、丞、注簿各一。世子府也。

8月8日

○丁丑,御正殿,受議政府百官陳賀。賀封世子也。

○賜水軍都指揮使金英烈表裏。英烈獲倭船一隻,生擒者六。賜僉節制使張仲奇、尹世珍段子各一匹。

8月9日

○戊寅,梨華。

8月10日

○己卯,司諫院上疏。疏曰:

首領之任,親執文簿,承稟上官,其任也。議政府舍人、司平府經歷,皆爲四品,而各道監司首領,率皆三品,資級之高,或至通政。願自今中外經歷,一依議政府舍人例,竝除四品。

允之。其軍官則一位嚴於一位,承樞府經歷,通政爲限。

8月11日

○庚辰,上朝太上殿。

○下前政堂李元紘、前典書河自宗、鄭睦、宋義蕃于巡禁司。初,全普門妻宋氏淫奔,坐此其奴婢皆屬公。宋氏,國之貴姓,故其餘奴婢亦多。宋氏之族及宋氏外家姜氏之族,皆滿朝,故判書許錦稱宋氏養子,專執其奴婢。國初,宋氏之族若平壤府院君趙浚、驪興府院君閔霽,姜族若興安君李濟、晋山府院君河崙、星山君李稷等士大夫數十家相訟,率[13]皆屬公。錦之子愭,欲還執,擊申聞鼓,上令臺諫刑曹議決,又皆屬公。姜族自宗、睦、義蕃等數十人上書駕前。上素知其實,皆下巡禁司,流自宗等首謀者四人,放元紘。

8月15日

○甲申,上親祭于仁昭殿,遂詣上王殿獻壽。

○命星山君李稷、平原君趙璞、前知議政府事李詹、前府尹韓理、前雞林府尹柳觀、前承樞府提學李廷堅,日坐成均館,訓諸生。

8月16日

○乙酉,李、杏、林檎華。

8月20日

○己丑,命議政府,議臺諫上疏以聞。司憲府上疏:

一,《傳》曰:「勞於求賢,逸於得人。」此人主之所當體念也。苟選賢才,而列于庶官,責其成功,則事無不擧,而庶績其凝,至如簿書獄訟瑣屑之事,則有司存焉,非人主之所悉知也。庶獄庶愼,文王罔敢知于玆,此文王之所以致成周之治也。願自今,依《經濟六典》本府受判內,令訟者各訟攸司;其於大內,直呈所志者,一切禁止。一,《傳》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寧。」殿下深居九重,端拱垂衣,其草野蒸民,祁[14]寒暑雨,怨咨之情,豈能徧察!守令者,近民之職,民間利害,無不知之。願自今,俾守令採訪民間利害,每於春秋,以報監司,考其得失,一申大內,一報都堂,一關憲司,因而考察,其利者取之,害者去之,以爲恒式,則聰明廣而下情達,德澤洽而邦本寧。一,在內諸君、異姓諸君,近來或闕於朝會行幸,以至朝廷使臣迎送之際,怠於扈從。自今凡朝會行幸迎送,竝從百官之例,以爲盛朝之成憲。一,京畿所仰司宰、繕工、司僕、乳牛所、東西瓦窰等各司納正炭、燒木、穀草及凡輸納之物,監司守令,未能及時督納,乃當正農之時,稱爲未收,嚴急徵納,以廢農業,民不聊生。願自今,正炭、燒木、穀草及各司納貢物,都計一年經費之數,須當秋收以後農業未興之前,督令畢納,以革前弊。一,以小事大,古今之通義也。況我朝僻處海陬,語音殊異,因譯以達,故司譯之任,誠爲重矣。近來司譯之學,但習漢語,而不知經史之學,朝廷使臣,有語及經史,則懜然不知,失於應對,深爲國家之所羞。願自今,擇善於漢語而明經學者,爲訓導[15]官,敦諭後進,博通譯語,詳明經學,以達朝廷使臣之意。一,應奉司,掌一國文書,其學文之士,悉皆屬焉,至於漢吏之文,獨唐誠掌之。若一朝有故,則不學之人,難辦其任。願自今,擇文翰之士聰明博學果藝者,預習吏文,以備他日之用。一,近來火㷁軍加定之時,不考奴婢多少、年歲老弱,唯據田籍而加之,故有宜減而加者,亦有宜加而減者。若不更定,則不勝其役,而流亡相繼矣。乞令各道觀察使,詳考各司各官奴婢賤籍,十五以上五十以下,年歲名數,具錄呈報,都堂更加詳定,俾完火㷁之役。一,沈藏庫提擧、別坐、向上、別監所掌之務,實爲繁劇,每當歲末,悉令去官,以償其勞,誠勸士之美意也。然其職任,只在一年之內。是以慮不及來歲之務,各色菜種,不以時收,糞田養牛,亦不經意,及其耕種之時,必公給菜種之價。是以菜種匱而耕牛瘠,糞田不時而田不肥。此無他,居是官者,備之無素故也。願自今提擧別坐向上別監各位,一人去官,一人仍舊。如是則無曠官廢職之失矣。又令提調時時考察,以懲其慢;東西瓦窰判官,亦準此例,毋得一時去官。

議政府議:「竝如憲府所申。」

一,《文公家禮》云:「身及主婚者,無期以上喪,乃可成婚。」我朝士大夫之家,身及主婚者,雖在衰絰之中,乃或有許嫁成婚,非獨違於古禮,風俗澆漓,莫甚於此。願自今,士大夫婚姻之家,皆法《文公家禮》,違者痛治。

議政府議:「父母喪三年內及期年喪百日內,禁婚嫁;有期以上喪,主婚者勿禁。」

○司諫院疏:

一,五部敎授官,擇除通經醇謹之士以敎養之。其生徒之能通《孝經》、《小學》、四書、《文公家禮》者,升之《小學》,令成均正錄所,敦加敎養;其通三經已上,孝悌謹厚,許赴監試,升于成均;擇其能通五經、《通鑑》而德行著聞者,方許赴試;其輕薄不謹之輩,雖才學出衆,屛斥不納。於其姓名記錄之際,必令其父兄親戚朋友,錄其實德,告于有司,有司以其中試者德行、保擧人職名,送于憲司,憲司籍記而藏,異日中試之徒,如有犯不謹之罪者,幷坐保擧之人,永爲恒式。外而州縣鄕校,亦擇通經老成之士,以充敎授,令守令考其勤怠。守令以爲餘事,而不加敦養者,監司隨卽譴責。其守令褒貶之際,生徒成材,有無多少,竝載守令名下;其赴監試、鄕試者,一遵上項條式。昔漢明帝臨雍拜老,唐太宗親詣國學,躬行率下,崇尙學校。期門羽林之士,率皆讀書,高昌吐蕃之長,遣子入學,儒風丕變,士習鼎新,以成永平、貞觀之治。今殿下機政之暇,與一二儒臣孜孜講論,未嘗少弛,或至夜分,其好學樂道之美,誠無愧於前代矣。願親詣國學,迎禮耆儒,講明道義,則庶乎中外人民,觀瞻感慕,靡然趨向,成德達才之士,蔚然見用於世矣。

議政府議:「監試所以勸初學之輩,前朝試以十韻詩,其於東堂通一經者,許令赴試。今若須通三經者,許赴監試,非唯違於勸學之意,文武子弟,亦皆憚於文科之難,而讀書赴試者鮮矣。其赴試記名時,令父兄親戚朋友,錄其實德,告于有司後,若有犯,幷罪擧者,則人皆不堪於文科,而將使文學廢絶矣。其輕薄不謹之輩,雖才學出衆,屛斥不納,則大抵性氣輕快者,能通學問;狂狷之士,聖門所取。若人所共知輕薄不謹者,在所屛斥,其妬才之徒,以能通文學者,稱爲輕薄而屛斥之,將至於失賢蔽才,其弊不小。此三條外,竝如所申何如?」

一,先儒曰:「才德兼全,謂之聖人;才德兼亡,謂之愚人;德勝才,謂之君子;才勝德,謂之小人。」凡取人之術,與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所以深懼小人之挾才爲惡也。臣等竊觀,近來用人,專尙才華,不復考其德行,論人之賢否者,必稱才器,而德行道藝之說,絶不可聞。由是爲士者,務以簿書期會之能、便捷應對之工,邀取名譽,至於孝悌忠信,則不知爲何事也。浮薄之風,由是而成;爭訐之俗,於是乎甚。夫古人有以勤謹和緩,敎人者。以今觀之,勤謹和則可矣,緩則當世之罪人也,而猶以是爲貴者,豈非以凡事欲速,則必至於差謬失當,而不可復救歟?願自今用人,專取溫良敦謹,才行修著者,其於人倫之道,不親不睦者,雖有絶倫高世之才,擯斥於野,不齒於朝,以敦風俗。

議政府議:「父慈而子不孝,兄友而弟不順者,宜加不親不睦之刑矣。父母憎愛,或有所偏;兄弟賢不肖,或有頓異;人之毁譽,或不當理。若不究情由,竝皆擯斥,恐有高才見棄,不免冤抑,覈實擯斥何如?」

一,《書》曰:「官不必備,惟其人;爵罔及惡德,惟其賢。」《傳》曰:「張官置吏,所以爲民也。」然則設官分職,非欲貴人也,所以用人才,而共天位代天工也。今者膏梁子弟,自居髫稚,已蒙顯授,豈識民事之艱難,焉知治體之緩急,而又童竪無識之輩,庸俗微賤之流,備員六官,容或有之,其於共天位代天工之意,爲如何哉?願自今,雖勳親之嗣,年未踰冠者,竝悉停罷,竢其年長,讀書成才,然後量才授任,其闒茸庸賤之流,不許朝官,以尊天爵,以待賢才。右條,竝如所申何如?

一,鰥寡孤獨,吾民之顚連而無告者也。先王發政施仁,必先斯四者,故漢文帝卽位元年,賑恤困窮,問老賜帛。是知恤養斯民,王政之所先也。今殿下於中外,設置義倉,賑恤元元,若遇凶年,遣使發倉,育養飢餓,施仁至矣。願自今,於京中及諸郡,置養民院,民之老而無妻無夫無子,幼而無父之徒,傍無親戚之可依生者,皆聚之於院,量人給米與布,使之自養自生,及其死也,毋令曝露於野;其幼而孤者,俟其年長,驅之南畝。

議政府議:「國用有限,而窮民無窮。非唯因此國用虛竭,窮民亦皆仰食於養民院,則不力農畝矣。」

一,守令,近民之職,民之休戚係焉,故漢光武曰:「郞官上應列宿,出宰百里。苟非其人,民受其殃。」臣等竊觀,邇來守令,多出於保擧,權門請托之輩,閭井庸劣之徒,或相雜列,而監司失於殿最,其殿序者,亦未聞譴責,而罪及擧主之法,墜地未行。願自今,宜擇有經術明義理,嘗更吏職,達於政事者,量才授任;其不學無術,幼不更事者,出身胥吏者,不許濫受。令監司褒貶啓聞,移文憲司,憲司隨卽譴責,罪先擧主,願如唐太宗之於党仁弘,雖至親幸,亦不赦宥,則僥倖之徒,不得冒進矣。

議政府議:「人之賢否,不係出身。槪以吏胥出身,不除守令,則有違於國家用人之義,擇其才能者任用。」

一,監司之任重矣。守令之賢否、將帥之臧否、民生之休戚、法令之廢擧,摠于一身。其或一者失中,則萬事差謬,其爲任,豈不重也?臣等竊意,監司之任,切忌邀名附勢,利析秋毫,庸愚剛愎,驕矜夸靡之輩。夫庸愚則昧於設施,剛愎則失於擧措,驕矜夸靡,則細民不得親近,而下情未達,邀名附勢,則急於功利,而公道廢矣。夫利析秋毫者,是桑弘羊、孔僅之徒事漢武困人之術,非盛朝敦化宜民之道也。《傳》曰:「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此之謂也。是以守令殿最,或迫於權勢威逼,或出於路館之修廢。簿書期會,或有以激之;謠言謗辭,或得以信之。其見褒者,率多姦巧便捷之輩,而安靜循良之吏,負弘濟之器,懷月計之才者,反在殿序,黜陟幽明之道安在?願自今,與大臣三府議,擇剛明正大寬厚之臣,諭及臺諫六曹可否,然後分遣諸道,毋數更遣,責其政績;其或徇私,不明於黜陟之任者,憲司深加劾糾,以明殿最之法。

議政府議:「令臺諫薦望差遣。」皆允之。

8月21日

○庚寅,命三府二品以上各一員,每朝詣闕啓事,以爲恒式。

○司諫院上疏請誅朴蔓、任純禮及張思靖,不允。疏略曰:

魯國失刑,隕霜不殺草,肆大眚,《春秋》譏之。凡與於思義之亂者,皆伏誅,朴蔓、任純禮,掌印調兵者也。却不卽刑,流貶于外,今已蒙宥;花城君張思靖,往年殺人於都街,今又擅殺人命,其罪之重,不可宥也。皆令攸司,明正其罪。

8月23日

○壬辰,江原道平康縣雨雹五寸,鴻雁死。

○前參贊門下府事金湊卒。停朝三日。

8月24日

○癸巳,命議政府,議憲府上疏奴婢事以聞。司憲府疏曰:「奴婢爭訟,無有已期。願令攸司,別其是非,新作公文一道,各給本主,其舊文一皆燒毁。」

下議政府,令三府及宗親耆老擬議以聞。府院君閔霽、河崙、政丞趙浚、李舒及兩府耆舊,皆以爲可,獨成石璘等五人以爲不可。崙徐曰:「訴誤決者及據執爭訟者,細分然後,新作公文,分給爲宜。」

8月25日

○甲午,議政府請立勳親之嗣加冠從仕之法。政府疏曰:

司諫院受判內一款:「今者膏梁子弟,自居髫稚,已蒙顯授,豈識民事之艱難,焉知治體之緩急?願自今,勳親之嗣,年未踰冠者,竝悉停罷,俟其年長,讀書成才,然後量才授任。」今月二十三日,知申事朴錫命奉傳王旨:「古禮二十而冠,《文公家禮》十五而冠。今子弟從仕年歲,以十六七歲以上,擬議申聞。」本府議得:「古者二十而冠,三十而有室,四十强仕。大抵人道,古今異宜,後世之人,冠婚從仕,皆於二三十。冠禮,依《文公家禮》十五歲;從仕,參酌古今,十八歲時,許令入仕;其愚懈不學者,待其學問能知禮義,然後方許入仕。」

允之。

8月26日

○乙未,命世子謁宗廟于漢京,各司一員從之。

○鹿入城中。

○分遣各司一員于漢京,修葺官廨。

8月27日

○丙申,太白犯心星。

8月28日

○丁酉,始置鷹揚衛四番。

○初,上命知申事朴錫命傳旨曰:

《經濟六典》一款內:「閑良官,除父母喪葬疾病外,無故不赴三軍府宿衛滿百日者,其所受田,許人陳告科受。」受田牌及無受田牌革罷,愛馬人內,各從所願,擇其强壯可仕者,閑良子弟自願入仕者,依前朝愛馬之例,分爲四番,定其額數,愛馬名號及各品都目遷轉去官之法,主掌官啓聞,其中年老篤疾人等,竝放還鄕里,使安其業,所受田地,勿令還收。

九月

9月1日

○己亥朔,世子見于宗廟。

○以星山君李稷、鷲山君辛克禮爲漢京離宮造成提調。太上王召知申事朴錫命,傳旨于上曰:「始予遷都漢陽,遷徙之煩,予豈不知?然松都,王氏舊都,不可仍居也。今王復都于此,非動循始祖之意。」上下旨議政府曰:「漢城,我太上王創建之地,社稷宗廟在焉。久曠不居,殆非繼志之孝。明年冬,予當徙居,宜令修葺宮室。」遂有是命。

9月2日

○庚子,召李佇、閔無咎等于內,置酒。

9月3日

○辛丑,上王使內官送酒饌於臨津。迎世子之還也。三府亦備酒饌,迎于天水寺。

9月5日

○癸卯,命三府更議陳言條目以聞。

9月8日

○丙午,謝恩使呂稱,齎禮部咨文,回自京師。咨曰:

照得,先該欽依査取朝鮮國比先爲事充軍犯人,已行雲南等處軍民衙門挨査去後,續該雲南都司送到曺庶等五名,釋放回還本國去訖,今該本司又送陳貴名等一十一名幷家小到部。審得各人家小,俱係娶到金齒衛已故軍民妻女爲妻,已生男女。本部參照,陳貴名等,俱係犯法充軍人數,欽蒙皇上恩宥,釋放回國,又欲將帶中國婦女前去,難以準理,合發原衛依親。永樂二年六月初八日,具奏節該,欽依「都與他帶去,賞賜口糧,照例每戶再添與鈔五錠。如今朝鮮國有使臣來進貢,這一起人,就着他領將回去。」除欽遵給賞了當,各人就令差來使臣參知議政府事呂稱等領回外,理合開坐,移咨本國,知會施行。須至咨者。計放回男子婦女:男子一十一名,家小一十六口。

○知司譯院事張弘壽,押補數牛十八隻,赴遼東。

○上以內官朱信、給事中馬榮宗及觀海衛千戶陳生等事,移咨遼東。陳生等運糧于山海衛,遭風到豐州鎭,具其由移咨。

9月9日

○丁未,命卜離宮地于漢京。遣劉旱雨、尹莘達、李陽達以卜之。

9月11日

○己酉,召成石璘、趙浚、李茂、趙英茂、李稷、權近等議事。上曰:「大抵人心,懷于有仁。建文寬仁而亡,永樂、多行刑殺而興,何也?」浚對曰:「徒知寬仁,而紀綱不立故也。」上然之。

9月12日

○庚戌,觀碑于齊陵,遂觀放鷹于壺串,夜還。司諫院上書以爲:「上之行幸,無各司扈從,非也。」上召司諫院掌務敎曰:「齊陵立碑之後,卽欲往觀,適有朝廷使臣相繼而來,且熱甚,未之遂也。齊陵地狹,無各司侍立之地,故除各司侍衛,乃觀其碑與齋宮營繕,觀放鷹于回程耳,非予親佩弓矢而馳馬也。前年冬,欲行告廟之禮,發向漢京,道觀放鷹,扈從臺諫諫諍失宜,予乃中道而還。予今又欲親行冬享,臺諫若有如前日之所爲者,予亦當還。」掌務獻納趙士秀對曰:「齋戒前,亦不妨矣。」

9月13日

○辛亥,改新都離宮造成都監,爲宮闕修補都監。成石璘、趙浚、李茂、趙英茂詣闕。石璘啓曰:「漢京,父王所都,亦有宮闕在。雖還都,何必更作離宮!」李茂亦言之,上允。

9月15日

○癸丑,命議政府議司諫院上疏。疏曰:

竊謂國家之用,自有常度,財賦之入,未可增損,然道途之遠近,輸納之難易,其弊不可不察。慶尙一道,去京千里,其輸納之難,非他道比。況今一切財賦,竝令陸轉,跋涉艱險,牛馬僵仆,民甚苦之,弊之巨者,莫此若也。豐儲、廣興米布之入,已有定額,無復可議,若內資、內贍、禮賓等各司所納,則其一年之用,布常多而米常少,每當市索貿易之際,皆以米給其直,豈若其初收之以布,便於輸納之爲愈也?伏望殿下,令攸司計上項各司一年經費米布之數,除油淸、燭蜜各項田畓外,一皆收布,以便民生,以便國用。

議政府議:「內資、內贍、禮賓等各司所納慶尙道各官田租,收之以布轉輸,則無弊矣。然京師衆多之處,食者甚多,以米輸納,散而易布,則民蒙其利。況今年京畿被水災,米穀尤貴,移御新都,用度尤廣,姑依前例,納之以米。」

9月16日

○甲寅,春秋館記事官等,上書請入侍便殿,不允。書曰:

古者,列國各有史官,凡君上之事,大而言行政事,微而動靜云爲,無不詳錄,以示後世,有所勸戒,此先王設官之義也。故《傳》曰:「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又曰:「君擧必書。」是以古先哲王,莫不置諸左右,欲其聞見明而記注詳也。殿下以天縱之學,博通古今,自踐祚以來,凡所施爲,動法古先。其御正殿而接大臣聽萬機,則必令臣等入侍殿陛,而臣等親瞻天日之光,嘉言善行之宣布,大臣臺諫之啓事,皆得見聞,而少塞臣等之職也。雖古先哲王之待史官,何以過哉?然殿下自春至秋,或御淸和亭,或御便殿,聽斷萬機,禮接大臣,而不令臣等入侍。其間言語政事可法可戒者多矣,臣等居外,雖欲記之,末由也已。臣等竊謂,非唯盛時之一虧,抑亦後之嗣君效之,而遂廢史臣之入,則非少失也。況今殿下,特令三府大臣每日入侍,以贊治道,此誠希世之美法,而其間敷奏問答,亦宜臣等所當備記,以示後世者也。願自今,聽斷萬機,禮接大臣之時,則雖於淸和亭、便殿,必命臣等入侍。

9月18日

○丙辰,上朝太上殿。

9月19日

○丁巳,晋山府院君河崙上書,請移都漢陽毋岳。初,崙以地理讖書,請移都毋嶽,至是復請。

○議政府議各品陳言以聞:

一,司憲府大司憲金希善、藝文館大提學柳亮、參知議政府事崔迤等陳言內:「殿下深居九重之內,時政得失,人心向背,焉能盡知?願自今,每衙日朝會後,迎接大臣,雖非衙日,亦且與議國政,以開壅蔽。」一,昌寧府院君成石璘、知刑曹事鄭易等陳言內:「世子,國儲君副,養之不可不謹也。侍左右者,皆賢士大夫,則涵養德性,日就高明;皆宦官群小,則放僻怠弛,日趨汚下。是故古昔明王,必簡其人,以訓後嗣。今者東宮僚佐,率多童蒙之輩,且與宦少,恒居于內,其於殿下培養國本之義何,世子薰陶德性之道何?願殿下,以經明行修之士,充補僚屬,常在左右,勿令童蒙之徒,獲居其職,宦少之輩,昵比燕私,以養國本,以副輿望。」一,前漢城府尹尹穆、前雞林府尹韓理、戶曹典書尹思修等陳言內:「自古有國家者,不可輕變祖宗之法。其創業之君,慮患也深,故其立法也密。惟我太上王,參酌古今之宜,勒成《經濟六典》,其立經陳紀,可謂詳且備矣。比年以來,人持異見,屢更其制,中外人民,罔知所措。願自今,一遵《六典》之制,爲萬世持守之具。殿下卽位以後,條令判旨,《六典》所未載而可爲萬世法者,簡擇成書,以《續六典》,刊板施行。」一,昌寧府院君成石璘、參判司平府事李彬、前簽書承樞府事李廷堅等陳言內:「民之休戚,係於守令,其爲任,豈不重哉!今以京官六品,拜守令,秩滿內遷,還爲六品,他品亦然。是故自京遷外者,陞其資級,秩滿內遷者,毋降前資,且令京外官吏,更迭差遣,以均勞逸。」一,前漢城府尹尹穆陳言內:「臣聞政在朝廷則治。今國之朝廷,乃議政府也,所謂摠百官而調元之任也。又有承樞府別一朝廷,凡有軍兵,奉旨施行,朝廷未得知也。古者,兵權散主,不偏屬於一人,故宰相承人主之命行移,然後掌兵者,承之以發兵。願殿下,自今凡軍士之差發,令議政府承命,行移承樞府,然後施行,則政在朝廷而不紊矣。」一,前奉常令吳陞陳言內:「忠信重祿,所以勸士也。近者,不論賢否,多授檢校之職,徒費天祿,無補於國,其煩冗之弊,甚於添設。宜汰檢職,如有功者,許於百官擢用。」一,判軍資監事李擔等陳言內:「六寺七監,員額已多,又設兼判事,多至二三,而其雜冗事務,皆不與知,但率丘史,而其庶司臧獲之少者,尤以爲患。其兼判事各一員外,餘皆革去。」一,官爵,國家之公器,不可以僥倖而冒進。國家嚴禁私謁,以杜奔競之門,又下敎旨,以禁私單子,然私單子請托除授者,尙未盡革。願令攸司,明擧上項禁令,以懲請托。一,典農寺專掌祭祀,其任之重,非他官比也。近者,幼小無知者,或居是官,不務粢盛之潔。願自今,必擇明於禮典,恭敬齋莊者以任之;供祭之用,物無巨細,親自監視,務令淸潔。一,知刑曹事鄭易等陳言內:「朱子曰:『禮者,天理之節文,人事之儀則。』苟無其禮,焉能爲治?恭惟殿下,率百官覲省於太上殿,而百官不行覲禮,各就依幕,其於人臣之禮何?願自今,太上殿誕日正朝,殿下率百官賀禮與無時覲省禮度,下令攸司詳定,垂法後世。」一,國家慮下情之不獲上達,置申聞鼓,許人來擊,以除壅蔽之患,此誠良法美意也。姦暴之徒,不察立法之意,但徇貪欲之私,夤緣爲奸,修飾百端,不愜於己,則曰誤決,輒來擊鼓,以聞天聰。於是,將其所訟之事,或直斷,或令所司覈其眞僞。雖誣告現,然不加極刑,故人不畏法,乃欲擊鼓,以脅官吏。以此觀之,所謂申聞鼓者,非所以申冤抑開壅蔽也,乃奸詐之徒欺罔之資也。願自今,擊鼓者所訟之事,覈其眞僞,所告如虛,將其所曾使喚奴婢及家産沒官,身充水軍;非唯奴婢,凡誣告者亦同罪;若非妄告,當該官吏,痛治其罪。一,戶口之法,貴賤之所由辨。今者自京中五部,至於州縣,皆得成給。由是賤隷之徒,冒受良籍,以累名器者,容或有之。願自今,戶口之法,京中,漢城府考其本籍及祖上告身,更加覈實,圓議署合,其一件以授其人,藏一件以備後考。至於外方,令各官守令,考其本籍及祖上告身,傳報都觀察使,觀察使與其首領官圓議署合,行移所在界首官,亦依京中之例,謹審施行,以嚴貴賤之分。一,前監務申丁道陳言內:「崇奬義士節婦,國之常典,凡夫亡守信婦女,或稱內傳以奪志,非所以移風易俗之道也。願殿下特下禁令,毋奪節婦之志。」一,供造署令裵憲陳言內:「各道驛丞,更遞無常,非唯不能盡心奉職,驛吏迎送之弊,亦且煩劇。願自今,依守令例,善政秩滿者敍用。」一,漢城尹閔繼生、前戶曹典書嚴儇等陳言內:「沿海所居之人,生長水邊,便習舟楫,陸地居民,隔日程途,來往有弊,其視海路,如陷死地。願自今,沿海而居者,勿論職之有無,盡屬船軍;陸地居者,專屬侍衛,則水陸之務各擧矣。」一,司諫院左司諫趙休等陳言內:「勞苦莫甚於船軍,怨讟由玆以興。是以屢降敎旨,曲加憐恤,然守令往往不體殿下撫育之仁,不察船軍怨咨之苦,籍軍之際,父子兄弟,竝充船軍,及其寇賊陷害,風水不利,一時隕身,俱爲海鬼。旣無歸葬之望,又乏供祭之資,老姑新婦,徒聞其死,拊心號泣。願殿下,令各道監司,悉究水陸軍籍,父子兄弟竝充船軍者,削其一名,移定他役;不願移換,願仍爲奉足者,聽從其欲,以便其生。」一,中部令金濂、北部令崔仁浩等陳言內:「五部坊里,出役不均,鰥寡孤獨,供役甚勞。蓋里居者强,而部令秩卑,且其官屬丘史而已,未有使令者。雖欲制馭豪强,均其勞逸,得乎?願自今,令部令參坐,漢城府郞廳,合爲一衙門,增屬皀隷,以便使令;其差役則自前銜三品以下皆出役,四品以下里內別監,里正,輪番差定,以均徭役,以恤煢獨。」一,前簽書承樞府事李廷堅陳言內:「鰥寡孤獨,天下之窮民而無告者也。願自今,內而王都,外而各道,廣施仁惠,先斯四者。至於處女,或父母兄弟俱沒,或水火盜賊,資粧未備,婚姻過時,含憤呼泣,致傷和氣。所在官司公給裝物,婚不失時,是亦仁政之一端也。」一,參知議政府事崔迤陳言內:「外方各道弓馬有能者,皆屬甲士及侍衛,才人、禾尺弓馬有能者,亦屬侍衛,其餘老弱,屬于各鎭,又於老弱之中,擇其善者,加屬侍衛,故藩鎭單弱之兵,隨日減少。萬有邊警,爲將帥者,能獨禦乎?願自今,才人禾尺輩,皆屬各鎭,以實藩兵。」一,檢校漢城尹兪瓚等陳言內:「師老馬疲,非兵家之良策;養兵靜守,爲將帥之深慮。伏願番上侍衛,遠方之人,則放歸務農,屬鎭禦寇,以京近處軍官,輪番侍衛。」一,繕工監韓尙德等陳言內:「內乘放牧之馬,越場散布,喫損禾穀,其養馬者,佯爲不知,農民不堪其苦,爭持酒食貨財以事之。其貧乏不能善事者,與夫違忤其志者,故令驅馬,散而牧之,雖痛于心,無所控告,弊莫甚焉。願自今,當每月每旬,令監察一員,行檢田野,其有踏損之田,當番養馬,痛懲鑑後,以便民生。」一,壽寧府司尹崔安濬陳言內:「京畿之民,賦役倍於他道,或値使臣之來,奪其牛馬而殺之。願自今,畜養牛馬,以供宴享,毋奪於人,以減民怨。」一,前監務朴甸陳言內:「各道四時進膳,不可廢也。然監司以任意多少定數,分定諸州,若乾獐、乾鹿、丁香、脯、生肉等物,督令輸納,雖在農月,恣行畋獵,妨農害民。故向者下牒減除,以蠲其弊,近者此弊復作,民甚苦之。願自今,參酌各道遠近,一月所獻度數及物之多少,依貢物例定著常式,趁時上納,以休民力。」一,豐海道不多兵船,旣有節制使一員,又有萬戶四員,皆置鎭撫百戶,官多民少,各持私馬,濫用軍人料太,勒令軍卒養飼,營私無極,軍皆疾怨。願自今於各浦,除其萬戶,只差千戶,其節制使、千戶、百戶等私馬養飼及營私等事,都觀察使一皆痛禁,以安軍卒。

允之,唯罷檢校之事、六寺七監兼判事一員外皆革之事、太上殿無時覲省之禮詳定事、擊鼓誣告者;有奴婢則沒其奴婢,杖一百,無奴婢則沒其家財事、水陸軍改籍事、各道侍衛等事,不允。

9月21日

○己未,召河崙、李居易、成石璘、趙浚、李茂、李舒議事。上曰:「中國使臣來則必欲見金剛山,何也?諺曰:『中國人有云:「願生高麗國,親見金剛山」者。』然乎?」崙進曰:「金剛山在東國之語,載在《大藏經》故云爾。」上曰:「然。」上曰:「昔唐太宗手擎小鷹,値魏徵至,乃袖其鷹,徵知之,故自久留,鷹乃斃。何畏徵甚也?」浚進曰:「此非徵之賢,乃太宗之賢也。」上曰:「然。」

9月22日

○庚申,遣前司諫權軫于濟州。籍宮司倉庫奴婢也。

9月23日

○辛酉,上護軍權希達罷。初,希達與摠制李密,因博奕無禮於領承樞府事趙英茂之側,英茂怒,囚密。從吏徵希達布百匹,希達憤甚,與英茂論族勢大詰,解其帶投英茂前,又入承樞府發惡言。承樞府上疏請罪,上囚希達于巡禁司三日,罷其職。希達性行麤惡,國人皆惡之,但以有膂力而勤於侍衛,故上每優容,由是希達不改其行。

○幸益安大君芳毅第問疾。

9月24日

○壬戌,月犯軒轅第二星。

○議政府上書議本朝按律之誤。書曰:

《大明律》鬪歐條云:「凡鬪歐殺人者,不問手足他物金刃,竝絞。」威逼人致死條云:「凡因事威逼人致死者,杖一百。若官吏公使人等,非因公務而威逼平民致死者,罪同,竝追埋葬銀一十兩。若因奸盜而威逼人致死者斬。」本朝因此律,犯鬪歐殺人者及因奸盜威逼人致死者,蒙宥則全免罪,威逼人致死者,雖蒙宥,猶依律徵埋葬銀,給付被殺人家。然究作律之意,鬪歐殺人及因奸盜威逼人致死者,身被極刑,故不徵銀;威逼人致死者,得保性命,故徵埋葬銀。今反使罪重者全免罪,而輕者徵銀,非唯輕重失宜,似有乖於作律之本意。自今凡鬪歐殺人及因奸盜威逼人致死,罪當絞斬者,雖蒙宥旨,準律文過失殺贖罪例,減半生徵,給付被殺人家。

允之。

9月25日

○癸亥,遣參判司平府事李來、簽書承樞府事全伯英如京師。賀正也。請封世子,兼謝放還拘留人。

○減江原道今年田租之數。觀察使上言:

本道田地瘠薄,禾穀之實,不及他道,故水田一結,糙米二十六斗五升;旱田一結,收麥二十五斗;倉庫宮司田租,以油蜜布貨,自願輸納,古例也。自壬午年,收租之數,乃以他道之例,水田一結收米三十斗,旱田一結收麥三十斗,民甚苦之。今年又因大風大水,傷損甚多,願以在前科式收租;布貨油蜜,亦以自願輸納,以慰生民。

允之。

○司譯院判官崔雲,押被倭虜掠逃來寧波府民陳阿狗等四名、遼東逃軍杜添保等,赴遼東。

9月26日

○甲子,幸漢陽毋嶽,相定都之地。河崙、趙浚、南在、權近,臺諫各一員扈從,命權希達侍衛。司憲府劾希達于路次,以辱罵大臣,任然扈鴐也。希達卽以聞,上怒,命司憲府退于家,毋扈從。駕次于通濟院帳殿,獻納許遲、正言卓愼等諫曰:「希達雖已罷職,罪不止此。憲府劾之,未爲失當。定都邑,大事也,乃以劾希達之故,不令憲司扈從,臣等實有缺望。」上怒,使知申事朴錫命問之曰:「希達之罪,論已足矣。不知更有何罪?」愼曰:「軍法一位嚴於一位,自上護軍至於隊副亦然。況希達辱罵領承樞府事,其罪豈止於此!」上曰:「汝等法官,論定希達之罪以聞。」遲對曰:「當以制書有違論。」上霽怒曰:「今日太上殿上王殿送酒,予醉矣,當更思之。汝等亦退而商量以聞。」

○益安大君芳毅卒。芳毅,太祖第三子,上之母兄也。與於開國定社之勳,進封大君。性溫厚不事華美,客至置酒輒醉,不言時事。晩以疾,杜門不出,上數幸其第,宴慰甚厚。及卒,上悼甚,親臨置奠,行拜禮,輟朝三日,葬以上等,贈諡安襄。子石根,封益平府院君;女適摠制金閑。

9月27日

○乙丑,還宮,詣太上殿陳慰。上至臨津,聞芳毅之訃而還。

9月29日

○丁卯,司諫院詣闕,請令憲司視事,不允。

冬十月

10月1日

○己巳朔,城羅州及寶城。

○計稟使金瞻,齎準請勑書,回自京師。勑書曰:

「勑朝鮮國王李諱。省奏言,參散千戶李亦里不花等十處人員準請,故勑。

上賜瞻田十五結。

○命司憲府視事。

10月2日

○庚午,幸漢城毋岳。以相定都之地也。趙浚、河崙、權近及李天祐等諸宗親扈從。上詣太上殿辭。

10月3日

○辛未,上遣內官盧希鳳,進獐于太上殿及上王殿,請御肉膳,太上王從之。敎希鳳曰:「予已進肉膳,使上王亦進肉膳,國王亦宜肉膳。汝言於王,須進肉膳。還京時,如欲見予,則必去素帶。」

10月4日

○壬申,駕至毋岳。上登中峯,使人建白旗於漢水之際,瞻望四方曰:「此合都邑之地,晋山府院君之所言也。白旗之北,可以邑居。」下山,會大臣臺諫刑曹及知地理者尹莘達、閔中理、劉旱雨、李陽達、李良等,求明堂。上謂莘達等曰:「毋有所諱,各自盡言。此地與漢陽孰愈?」莘達對曰:「以地理論之,漢陽前後石山險,而明堂水絶,不可爲都。此地以讖書考之,『王氏五百年後李氏出。』此言旣不虛矣,其書甚可信也。『李氏出,則三角山南作都邑,須防北大路。』今毋岳北有大路,則此地正合其讖。又曰:『眼前三江,挹如滿月。』此地三江在前,亦合讖書。太上王時,未得此地,建都漢陽矣。」劉旱雨曰:「漢陽則前後石山險,而明堂無水,不可爲都。地理書曰:『流水不長,人必絶。』蓋言不可也,此地亦未正合規局。」閔中理曰:「欲定都邑,千里之內山水回抱處,皆當求之。若登三角山,四望求勝地,則或幸得之。」上曰:「且言此地規局可也。」中理對曰:「此地亦未正合規局,須考外山回抱。」李良曰:「此地比漢陽甚善。」陽達曰:「漢陽雖曰明堂無水,自廣通橋以上有水流焉。前面有水,四方回抱,稍可爲都。此地則未合規局,然欲都之,則此非明堂,下有明堂。」上曰:「予豈厭新都已成宮室,而好此草莽之地,更興土木之役乎?但石山之險,明堂水絶,不可爲都故耳。予觀地理書,曰:『先看水後看山。』若不用地理書則已,用則明堂無水之地,不可爲都明矣。汝等皆知地理,初從太上王建都邑,何不言此故乎?」莘達曰:「臣於其時,適遭親喪,未能扈從。」旱雨曰:「臣等非不言,但不得專耳。」上呼陽達曰:「汝於建都之時,從太上而行,豈不知明堂水絶之地不可建都也,乃何建都於漢陽,大興土木之役,以欺父王乎?父王在新都不豫,幾殆而復存。沒則關乎大命矣。厥後變故屢興,無一好事,乃還松都。至今國人咎予棄父王所都。」陽達對曰:「明堂雖曰無水,前面始流。況其時盡不諱,但非臣所專耳。」上曰:「汝在我前,强言如此,豈於他處自服?」上問趙浚曰:「建都時,卿爲相,何建都於漢陽?」浚對曰:「臣不解地理。」上曰:「然。」又下一里求明堂,河崙曰:「上明堂如松都康安殿,此明堂如松都壽昌宮。」

○伯伯太子卒于濟州。

10月6日

○甲戌,復定都漢陽,遂命作離宮于鄕校洞。是日昧爽,上詣宗廟門外,告于衆曰:「予在松都,屢有水旱災變,下敎求言,自政丞趙浚以下,言當還新都者多矣。然新都亦多變故,都邑未定,人心不靜。今入宗廟,告以松都新都毋岳,占其吉凶,從吉定都。定都之後,雖有災變,毋有異議。」問提學金瞻曰:「占以何物?」對曰:「廟內不可擲錢,筮爲可。」上曰:「筮無蓍草,且今世所不爲,未易曉,無乃吉凶難定乎?」金科進曰:「卦辭多疑,難可定。」上曰:「不若以衆所共知爲之。且擲錢亦非俗事,中國亦有之。前朝太祖定都時,以何物爲之?」趙浚曰:「亦用擲錢。」上曰:「如此則今亦可擲錢。」率群臣禮拜,率完山君李天祐、左政丞趙浚、大司憲金希善、知申事朴錫命、司諫趙休入廟室,上香跪,命天祐擲錢盤中,新都二吉一凶,松京、毋岳皆二凶一吉。上出,議乃定,遂相地于鄕校洞東邊,命作離宮。還駕次于廣灘,與扈從大臣言曰:「予則不都毋岳,後世必有爲都者。」

10月7日

○乙亥,虹見乾方。

○駕次臨津。太上殿上王殿,遣內官勸肉膳,上權從命,而實不嘗。留都議政府設享。

10月8日

○丙子,上還京,詣太上殿,獻獐二頭獻壽,上始御肉膳。

10月10日

○戊寅,賜肉膳于義安大君和。和詣闕,賜之。

10月11日

○己卯,上朝太上殿,行賀禮,進衣襨獻壽,極歡夜罷。前此,禮曹詳定太上殿誕日正朝朝賀儀,至是上以太上誕日,行其禮也。太上王謂上曰:「定都漢陽,得請十處人民,孝莫大焉。」

10月14日

○壬午,以劉敞爲藝文館大提學,金希善知議政府事,柳亮參判司平府事兼司憲府大司憲。

10月18日

○丙戌,纛所鼓自鳴至三。

○遣中軍都摠制林整如京師。謝十處人民還屬本國也。

○命西原府院君李居易及其子上黨君佇,歸于其鄕鎭州。初,上召義安大君和、完山君天祐等,密敎曰:「歲辛巳,趙英茂告予曰:『臣往李居易之第,居易謂臣曰:「吾等富貴已極,終始保全,自古爲難,當早圖之。上王不喜作事,今上多子,豈皆憐恤我輩乎?當剪除之,而事上王可也」。』予聞之,戒英茂勿洩,今已四年。居易旣老,英茂亦將老,若一人有故,則此言難辨。密召居易於闕內,與英茂對辨,勿使所司知之。」宗親和及功臣上洛府院君金士衡等三十五人詣闕,請以居易之言辨明,且使攸司知之。上命宗親功臣三府臺諫會闕庭證聽,令居易與英茂對辨。使朴錫命問居易曰:「與英茂出此言乎?」居易曰:「二子爲駙馬,臣爲政丞,何所不足而出此言也?」次問英茂,英茂對曰:「辛巳年,臣往居易之家,居易曰:『我等富貴如此,當爲保全之計。』謂上之諸子曰:『兒子輩立,則必厭我等而去之,不若事上王也。兒子輩若存,則必有不便於我矣。』」居易謂英茂曰:「何爲欲害我乎?」英茂曰:「子之有無,有何損益於我!且俱爲一時功臣而起家者也。但君臣之分,重於朋友之交,故以子之言,告于上耳。」河崙曰:「已知之矣,宜速啓達。」宗親功臣請置居易於法。大司憲柳亮、司諫趙休等上言:

《傳》曰:「君親無將,將而必誅。」竊見李居易及其子佇,性本狂妄,且無學術,特蒙聖恩,連姻王室,位至極品,一門親戚,竝列顯秩。誠宜小心謹愼,盡忠於上,與國咸休,慮不及此,反懷二心。往者當災眚之變,乃與領承樞府事趙英茂,敢發不軌之言,此豈一朝一夕之心哉?願殿下斷以大義,將居易、佇等,下攸司,鞫問其故,明正其罪,以爲萬世亂臣之戒。

上止命居易歸其鄕。臺諫復立庭請曰:「居易當以法討之。萬世之法,雖人君不可得而廢也。」上曰:「卿等必以我爲不通矣。然予欲保全功臣,已誓皇天后土矣。居易父子,嘗有大功,不可加罪也。」亮曰:「不可以一時之功,廢萬世之法也。何惜一居易,而不爲萬世子孫之計乎?必若漢高之無私,然後王業之久,可期也。居易無君之心,積於中而形於言,且其子佇亦狂妄者也。請幷置之法。」上曰:「予欲保全,心已定矣。卿等雖欲加罪,終不聽也。卿等强言,則予當閉門矣。且佇初不知也。其爲人也不愚,居易流則自當從歸。」亮曰:「晋趙盾亡不越境而已,許世子藥不先嘗而已,《春秋》猶以大惡加之。況居易之罪,《春秋》所謂人得而誅之者也!今富貴而歸故鄕,則非惟不以加罪,反以爲榮矣。殿下雖欲流之,臣等將拘而勿送,以人得而討之之法,討之。居易旣與英茂言,豈不與其子佇言之乎?佇亦人得而討之者也。」亮與錫命憤言曰:「臣等不得直達于上前,知申事亦功臣也,何不盡言於上乎?」錫命曰:「我豈不言!上曰:『勿復入來,且已閉門矣。』」河崙曰:「居易父子之罪大矣,當以法治之。然上欲保全功臣也,則父子一時俱流可矣。」上曰:「若父子一時竝流,則將自謂此時卽殺之也。佇之流,雖後可也。」功臣等皆聽命退立。錫命私語亮曰:「上因早出聽事甚勞,宜待明日而畢。」時夜已深矣。亮大言曰:「滿庭功臣不請討賊,只請俱流,臣子之義安在!」亮等凡七反,不得請而退。

○翼日,宗親功臣三府臺諫刑曹詣闕,復請居易之罪,上曰:「其功大,不可加罪。予欲保全,卿等雖請,終不可從。」和等四十人復請至四,上曰:「卿等欲以法治居易之罪,然則欲殺之耶?予欲保全功臣,而功臣等不從予言,甚爲不可。」和等不復請。臺諫、刑曹上疏曰:

亂臣賊子,天地所不容,王法所當討。今居易,曾畜無君之心,敢發不軌之言,睥睨王室,冀其有變,至與領承樞府事臣趙英茂,對辨辭窮,奸謀已著。其窺伺釁端,沈謀慘酷,甚可寒心。佇之爲人,豪橫狡猾,倍於其父,居易之謀,必資於佇。居易與英茂,猶發大言,其與子謀,昭然可見。昔高帝不私活己之恩,斬示丁公,以致漢家四百年之業。王法固非人主所得而私也。殿下尙念居易父子前日之功,使全首領,欲安于鄕,是乃姑息之仁,非宗社萬世之計也。臣等深爲殿下惜之。況殿下於功臣盟載之書,有「犯關係社稷者,當以法論。非予敢違,惟其自取。」今宥居易父子不臣之罪,非特失於王法,其負於天地神祇[16]者,亦不細矣。願殿下,斷以大義,將居易父子,置之極刑,昭示中外,以重宗社,以嚴王法,以杜亂賊之漸,以幸萬世。

上曰:「予固謂保全功臣,已盟于皇天后土矣。若殺居易父子,我當不得終天年矣。戊寅之功,專在佇,庚辰之功,專在居易與佇。且以私情言之,則居易之子伯剛,予之壻也。請雖切至,予不聽也。」亮使錫命告于上曰:「法者,天下萬世之所共,非殿下所得而私也。今特寬居易之罪,臣恐社稷從此而危矣。《春秋》之法,亂臣賊子,人得而誅之,且有先發後聞之義。殿下若終不聽,臣當從古法。」上曰:「卿發此言,予身亦未可保。流居易于鎭州。」亮曰:「此輩誅之可矣,何惜同時出之!」上不得已令父子歸于鎭州,使代言盧閈慰居易於中路,代言金科慰佇。亮聞之,大言於闕庭曰:「此人歸鄕,何其榮矣!且代言等,皆爲王臣,而使於亂臣賊子可乎?何不復請,且與臣等議而後去乎?」錫命曰:「非不復請,上强之,故不得已而承命耳。」

10月20日

○戊子,上詣太上殿獻壽。功臣百官詣闕,請居易父子之罪,上曰:「父王未嘗有召,今日見召,予卽趨詣後乃聽之。」卽詣太上殿,太上王戲曰:「王嘗與我擊毬而不勝。今欲罰之,是以召之。」上仍獻壽,乃告居易之事,太上王仰天良久曰:「以汝心裁之。懷安見貶,益安君已沒,上王不出入,親戚存者幾人?事集之時,扶之者多;事敗之時,扶之者少。死生之際,扶之者,莫若親戚,汝其保全之。國家之災,天變地怪爲小,此事爲大。予恐將有大憂也。」上感泣而退。

○臺諫、刑曹劾議政府贊成事南在,守直。以爲居易之黨也。

10月21日

○己丑,下三省掌務于巡禁司。初,上召三省掌務掌令李致、正郞趙末生、正言卓愼等,問之曰:「劾贊成事南在而守直何也?」致等對曰:「臣等聞在與居易,昏夜相從,佇曰:『吾白於上,以予二相之職與南在。』臣等以爲黨與而劾之。」上更問:「昏夜相從,幾日幾時?佇白予解其職以與在,誰得知而言歟?」致等不敢對。亮隨至曰:「居易與在相從,不可日計。佇之解職以與在,佇之所自言也。」上問致等:「此必有首唱者,誰歟?汝等不言,必下刑獄。」亮曰:「臣乃首唱。」上曰:「以曖[17]昧之事被重譴,是人之最憾者。昔卿以蔚州倭人之故,被重譴。當其時,卿之心如何也?」下致等三人于巡禁司。更問於亮,亮對如前。且與錫命言曰..「在纔被劾而未上疏,殿下何得而知之?此在用謀,可畏者也。無乃使人窺覘殿下之起居乎?知申事何啓如此之事乎?」錫命以聞,上曰:「誰能言於我哉?昨晩還宮時,偶得而聞之耳。以曖[17]昧[18]事,劾大臣,非矣。」命大司憲退于家。亮曰:「臣爲首唱,卽當就獄,不可歸家。」上曰:「三省掌務旣下獄,言及卿,卿入矣。」亮曰:「臣行首,首唱此事。掌務輩下獄,而臣就于家,非矣。何必言及而後入也!」上曰:「卿以功臣,欲就獄,尤非所以助我也,勿復言。」司諫趙休、安省、知刑曹事鄭易、執義尹須、知司諫院事尹向、刑曹議郞徐選、李薈、持平許謨、李稔、刑曹佐郞宋勉、李衡等詣庭請曰:「臣等與掌務等同心言事,而掌務等獨下獄,臣等願皆就獄。」上曰:「掌務旣下獄,姑且各歸于家。」亮率休等十三人,復請就獄,上强令亮勿言而退。亮出,休等十三人復請就獄曰:「臣等以大事,上疏請罪,殿下不允,而以枝葉加罪於臣等,此臣等之所失望也。若以現然之事,屈法如此,則朝鮮社稷,豈不從此而危乎?寧折檻而不歸。」上曰:「予非汝等而退之,何不退而若此多言乎?」休曰:「臣等非不知殿下之以爲非也。然殿下之所爲,似不順理,故不敢退耳。」上强令退于家。

○上命議政府參贊盧嵩爲委官,與巡禁司萬戶李彬、尹柢,鞫問三省掌務,以知佇解職與在之事,與臺省員言者有之,雖宗親與首相,勿更請,直囚而問之。義安大君和、晋山府院君河崙等二十餘人偕進啓曰:「臣等聞三省掌務皆下獄,惶恐而來。不知何故?」上曰:「予之不殺居易父子,計已定矣。言之者亦其職也,故未之禁,昨聞以不明事劾大臣,故下獄。」和等請曰:「此輩,曾請大事者也。若皆下獄,人以大事爲不實,此大不可者也。且宰相多,而獨劾在者,在必有可言者故耳。請皆宥之。」上曰:「卿等之言果然。夫豈不義而言之?且豈不以必聽而言之歟?」命釋三省掌務,各歸其家。和等復請曰:「但令歸家,無益於事,願令視事。」上曰:「姑徐徐度之。」巡禁司具問辭以聞,果亮唱之,而已自首,故不更問。亮與休等十餘人不卽歸其家,論南在與掌務下獄事上書,錫命恐上更怒,不敢啓。

○上命功臣等曰:「國家往者戊寅庚辰年間事,無他,功臣中有道不同者,自相分黨,好生疑忌而構亂耳。若今日之事,居易豈憎予,又豈惡此兒輩耶?但其愚騃出言,偶干於國家故耳。願諸功臣,自今戒勿如此,同心同德,夾輔王家,幸莫大焉。」

○三省數使人於知申事曰:「某等上書,何不速啓?」錫命乃啓,上果大怒,下掌務于巡禁司。是日早朝,議政府欲率百官請居易之罪,令百官會于闕下,及三省掌務下巡禁司,令百官各散。趙休、安省、尹須、尹向、許謨、李薈、徐選等,各遣都吏于議政[19]府,問曰:「欲請居易之罪而會百官,不請而令各散,會之者何心?不請而令散者,又何心耶?」左政丞趙浚大怒,欲封印而出更坐,囚其都吏,使式目都監,劾臺省刑曹凌辱百官之長。上疏請曰:

李居易父子有不軌之心,臺諫、刑曹及三功臣本府,詣闕請罪,上止令歸于其鄕。本府欲率百官而請罪,今月二十一日,會百官于闕下,上下臺諫、刑曹掌務于巡禁司鞫問。欲待事畢請罪,姑令百官各散,臺諫、刑曹,各遣都吏于本府,問曰:「以何心而會百官?以何心而令各散?」本府總百揆頒號令,爲一國都堂也。臺諫、刑曹,以在前所無之事,埋沒致辱,大爲不當。大司憲柳亮、司諫趙休、安省、知刑曹事鄭易、知司諫院事尹向、執義尹須、掌令李致、閔渫、刑曹議郞李薈、徐選、正郞趙末生、持平李稔、許謨[20]、正言卓愼、刑曹佐郞李衡、宋勉等,請下攸司,鞫問其故,以懲後來,以嚴朝廷。

浚持疏詣闕以請,上曰:「此輩宜卽下獄。此亦可憎也,但其時遣人致問者幾人?」浚曰:「臣等但知三省之所爲,未知某某爲之也。」上曰:「明知以聞。囚其都吏甚善。」初,式目盡劾臺諫刑曹,上疏請罪,李致、趙末生、卓愼等,以掌務被囚,不與致問,故更不囚鞫。

○議政府上疏請居易之罪,値日暮授錫命而退。

○上命朴錫命、左代言李承商等曰:「卿等亦不順予志,而從功臣之意乎?功臣請居易之罪,毋出納其言。」左政丞趙浚等率百官詣闕,使左副代言盧閈啓曰:「臣等昨日疏請居易之罪,不識殿下賜覽乎?」上曰:「予未見其疏。予欲保全功臣,政丞亦知其意,何故率百官而來乎?」浚曰:「居易罪重,請以法討之。」四復啓不允。

○贊成事南在詣闕謝恩,上命南在視事。在詣闕使錫命告曰:「初,臣爲慶尙道觀察使,見代而來,李居易至臣家,饋酒食。仍曰:『吾與汝弟交分甚厚,今汝弟死矣。吾欲待汝如汝弟,汝亦待我如汝弟也。』臣聞其言,跪而對曰:『令公毋忘我也,我不忘令公也。』爲是臣亦一往其家而已。若居易宿於臣家,臣宿於居易家,則居易大臣也,臣亦宰相也。二家伴人僕從,豈不知之?戊寅年臣得罪之時,居易欲加死刑於臣,臣至今未忘。臣豈與居易爲黨乎?且臣在漢京,殿下爲靖安公。臣進見,乃許坐於西廳。臣曰:『朝鮮基業,畢竟歸于公手。當其時,我當戮力補佐矣。』殿下聞而墮淚。」知申事出而傳命曰:「卿雖不爲如此之言,予豈不知乎?卿其勿疑。」在拜謝而退。

○巡禁司問臺諫、刑曹以居易與在爲黨之故,皆不言。尹柢[21]怒曰:「所司員公事漏通則非矣,上使臣等問之,何不言乎?」欲加刑問於持平李稔,稔曰:「大司憲言:『居易與在,相宿於其家。』李佇自言:『我言於上,解二相而與在也。』掌務被囚後,更請居易之罪,使都吏致問於政府,皆大司憲敎之。」其餘臺諫、刑曹員皆曰:「然。」巡禁司具其辭以聞,上曰:「大司憲必有所聞處也,不必問之。」上嘆曰:「上黨君言於予,解其職以與在,眞妄語也。若然則予豈忘之!」

10月22日

○庚寅,月犯太微上將北,隔一尺許。

○流鄭易、趙休、尹須等于外方。易載寧,休白州,須平州,安省海州,尹向公州,李致高靈,李稔竹州,許謨安岳,李薈瓮津,徐選驪興,趙末生陽城,李衡淸州,宋勉原州,卓愼平昌,柳亮以功臣故免。亮出城門上書,自赴全羅道朗山。

10月23日

○辛卯,行太陰星獨醮。禳月犯軒轅也。

○以吳思忠爲寧城君,柳亮文城君,李天祐判司平府事,南在議政府贊成事兼判義勇巡禁司事,盧嵩參判司平府事,李叔蕃參贊議政府事,李至知議政府事,金希善判恭安府事,姜思德右軍都摠制,咸傅霖參知議政府事兼司憲府大司憲,趙璞開城留後司留後。又以宋因、黃喜爲左右司諫大夫,吳陞知司諫院事,柳斗明司憲執義,許遲司憲掌令,李明德左獻納,趙士秀右獻納,李孝仁、閔審言司憲持平,盧仁矩左正言。

10月24日

○壬辰,月犯太微上將北,隔二尺許。

○日本國王使周棠等,詣闕告還,上御無逸殿見之,命代言等饋之。

○命廢李居易、李佇爲庶人,又廢居易子淸平君伯剛等四人爲庶人,外方安置。議政府上疏曰:

李居易父子,向上有二心,本府與三省三功臣,進闕請罪,上慈使歸其鄕。居易父子,以元勳大臣,連姻宗室,過蒙上恩,而有二心,罪莫大焉。願依三省所請,明正其罪。

○臺諫交章曰:

竊覩議政府受判,廢居易父子爲庶人。臣等以爲陰懷二心,將圖不軌者,天地所不容,王法所當討而不赦。然則居易父子[22],死有餘辜,止令廢爲庶人,有乖《春秋》誅意之法。願殿下,斷以大義,明正其罪,籍沒家産,子孫禁錮,以爲將來懷二心者之戒。臣等竊聞,誅亂臣討賊子,先絶其黨。況子弟親戚乎?淸平君李伯剛,居易之愛子,李佇之寵弟,豈不知其謀哉?以駙馬之故,富貴自若,仍安于內,禍源未絶,士民寒心。願殿下毋以私恩廢公義,離異宮主,廢爲庶人,屛處邊境,以安衆心。居易之子前上護軍李伯寬、前大護軍李伯臣、前長興庫副使李儇,女壻前正辛中善、議郞慶智,姻親前上護軍崔源濬、朴齡、前司尹金壽千、崔安濬、大護軍洪濟、前掌令閔渫、表弟前副正許權、姪子內資注簿李崑崙等,各蒙薦拔,久居顯秩,與謀必矣。臣等竊恐不逞之徒群聚不散,或生不測之變,不可不慮。願收其職牒,鞫問其謀,置之於法,以慰臣民憂懼之心。

命李居易、李佇子孫禁錮;伯剛、伯寬、伯臣、儇,皆廢爲庶人,外方安置;崔源濬、許權、朴齡、洪濟、閔渫、崔安濬、李崑崙,自願付處;慶智罷職;辛中善、金壽千,勿論。伯寬於東萊,伯臣於東北面定州,李儇於鎭州,餘皆自願安置。

10月25日

○癸巳,雷。

○遣典書呂義孫于日本國。以報聘于國王也。

○議政府請禁臺諫彈劾風聞之事及挾私報復,允之。疏略曰:

風聞之事,不得劾問,已有著令,今臺諫員等,因循不行。今後風聞之事及挾私報復,腹誹心謗等事,一皆禁止。臺諫員如有不遵者,本府隨卽申聞論罪,永遵成憲。

10月27日

○乙未,上詣太上殿擊毬,置酒盡懽。太上王召之也。

10月28日

○丙申,知司諫院事吳陞、司憲執義柳斗明等詣闕,請依前日上疏,上使知申事朴錫命命之曰:「居易父子,已加大罪,勿復請。其族黨,皆收其職,竄于遠方。伯臣則置其母於鎭州而後,命之竄所。伯剛離異事,人情所難,幷其妻而遣之。」臺諫交章:

臣等前日謹請居易父子等懷二之罪,殿下只令子孫禁錮,安置鎭州。臣等竊謂居易父子,與聞朝政,蓋亦有年,懷恩黨附者,不爲不多。且鎭州,居易父子生長之地,親戚朋黨衆矣。今使父子共處其鄕,儻有無賴之徒,鼓扇不軌之謀,則未審殿下欲全今日再造之恩,得乎?願殿下早爲之所,將居易、李佇,各處邊境,籍沒家産,以懲不軌。若伯剛,旣爲庶人,不可尙公主。願殿下察臣等前日所啓,許令離異,以定尊卑,幸甚。

上不允,唯命移置李佇于咸州,伯臣于通州。以定州與咸州相近故也。

○議政府請凡立新法,必報本府擬議,受判施行,從之。其書曰:

凡所以立法者,必傳之萬歲而無弊,然後可以爲法也。各司員吏,各執所見,喜作新法,不惟當該官吏難於遵守,弊復如前。今後各司凡可立新法之事,必報政府,政府以可行事件,擬議受判施行,勿令更出依貼。

○議政府請譯律文,定笞杖枷鎖制作之法,從之。其書曰:

經濟刑典內節該:「比年以來,凡斷獄者,不曉律文,以其私意,出入人罪,刑罰不中,冤抑無訴,致傷和氣,誠不可不慮也。」今《大明律》,時王之制,所當奉行,然我國人未易通曉。宜以俚言譯之,頒布中外,使官吏講習,凡一笞一杖,必依律施行,若不按律,而妄意輕重者,以其罪罪之。又言:「刑者,人之死生係焉,不可不謹。」自前朝,京有律學,外有法曹,凡有罪囚,職專檢律,決斷無差,近來法曹職廢,刑物大小,取便制作,因笞杖而致死者頗多。願今後,外方枷鎖、笞、杖、杻,皆依律文制作,觀察使考之,其不依律文制作者,罪其守令,著在令典。各官守令,或有不通律文,笞杖、訊杖、枷鐵、索鐐等之物,不依律文;斷獄之時,昧於按律,應用笞而用杖,應用杖而用訊杖,應決臀而決腰,應決腿而鞭背,致傷人命者,亦有之矣。願依古者差遣法曹之例,除觀察使,隨史以律文通曉人率行;擇各官品官生徒中,可習律文者,專爲敎訓,一笞一杖,必依律斷犯;杖罪以上死者,照律報都觀察使,都觀察使使律學人更加檢覆施行,以宣欽恤之意。

十一月

11月1日

○己亥朔,進賀使李至、趙希閔,齎帝賜《列女傳》、藥材、禮部咨文,回自京師。咨文曰:

欽奉聖旨:「朝鮮國王缺少藥材,差臣來這裏收買。恁禮部照他買小的數目關,與他將去與王用。來的使臣告說,先蒙頒賜《列女傳》分散不周,再與五百部。」欽此,藥材、《列女傳》,交付差來使臣李至等。麝香二斤、朱砂六斤、沈香五斤、蘇合油一十兩、龍腦一斤、白花蛇三十條、《古今列女傳》五百部。

○至曰:「周王田獵,獲異獸幷其雛,白虎黑文。繫以鐵索,納于鐵籠,獻于帝,帝郊迎之。百官進賀,以爲騶虞,然其獸食生肉。」

○置伯剛于童城,移置李佇于咸州。上留伯剛,不忍遽出之,臺諫廷諍曰:「旣廢伯剛爲庶人,置于外方,累日不出,臣等缺望。願殿下毋失信。」上曰:「伯剛當與宮主而歸。欲使修葺其所居,然後遣之,今以臺諫之言,先遣伯剛于童城別業。」

○遣內官尹興阜、甲士咸龍奇等于鎭州,慰諭佇,移于咸州。

11月6日

○甲辰,朝廷使臣宦官劉璟、國子監丞王峻用,奉勑書及賞賜來,設山棚結綵備儺禮,上率百官,迎于宣義門外,至無逸殿受賜。勑書曰:

勑朝鮮國王李諱。王遣使送耕牛一萬,已至遼東。王之忠誠,良可嘉尙。使回,特賜王綵幣,用答慇懃之意,王其領之。故勑。紵絲三十匹、熟綾子三十匹、彩絹一百匹。

行禮畢,仍設宴。省親宦官李成、金禧、朴麟等偕來。上以受賜段絹,分賜領承樞以上耆舊及五代言。

11月7日

○乙巳,上如太平館,宴使臣。

11月10日

○戊申,劉璟、王峻用等謁文廟。

11月11日

○己酉,使臣至闕,先行賀禮,以至日也。上率百官行賀禮如儀,停群臣賀,對使臣,宴群臣。

11月12日

○庚戌,司諫院上疏請遵太上王更定官制,不允。疏略曰:

自古有國家者,定其所尙,必緣人情。蓋所尙一定,至于千萬世而不變,使民之耳目定于一,然後子孫有所據依,可以永久,故三代聖王之後,率由舊章,歷年有永,其明驗也。惟我太上王,應天順人,化家爲國,以成一代之制。然而沿革之際,必徇人情,以貽後世。至於更定官制,其門下府三司,則仍其舊號,密直司爲中樞院,而會議於都評議使司。一國軍民之政,莫不由玆以出,卽唐之中書遺制也。近來,罷門下府都評議使司,合爲議政府,將三司中樞院,改爲承樞、司平,各置首領官,與六房知印,乃與議政府等而爲三,遂使軍民之政,岐而二之。又置三軍都摠制府及巡禁、扈衛等司,而十司增置員額,不急之官,可謂多矣。其於太上創制立法之意何如,殿下持盈守成之道,又何如?至若承樞、司平、六房知印遷轉之路、供億之費,特其末耳。其三輔堂上,顯爲宰輔,一國軍民之政,不相與聞,名實有虧,誠非久安長治之策,豈其細故哉!大抵人情,憚於更改,安於故常。願殿下令三府仍舊制,政令得失,會議於都評議使司,其他庶司沿革、吏員減損,一遵太上王更定文武官制,永爲子孫持守之法。

11月13日

○辛亥,李成、朴麟、金禧等,各省親于其鄕,命議政府餞于東郊。使臣劉璟、王峻用亦出餞。

11月14日

○壬子,雨。

11月15日

○癸丑,雨。

○遣參知議政府事朴信如京師。謝賜幣帛、藥材,兼賀騶虞也。

11月16日

○甲寅,開國、定社、佐命功臣,同盟于大淸觀北,上押其誓文,不親臨其會。其文曰:

朝鮮國王臣諱,謹率開國、定社、佐命功臣等,敢昭告于皇天上帝、宗廟、社稷、山川百神之靈。伏以國之有君臣朋友,猶家之有父子兄弟,當以忠信誠慤,固結其心,永保終始。況乎要質鬼神,歃血司盟者哉!惟我太上王,以神武之資,獲天人之助,而予小子亦克左右,弼成大業,開國之初,首與勳臣同盟,以固忠信。不期權奸,懷私背盟,挾幼奪嫡,謀害我兄弟,將危我宗社,幸賴天地宗社陰騭之佑,忠賢奮義,凶徒自潰,以嫡以長,扶立上王,天倫是正,宗社再安。又與勳臣,同結盟好,未幾,讒邪復背其盟,構釁鬩墻,稱兵作亂。親勳將相,應機勘定,罪人斯得,旣服厥辜。是則違盟必戮,現有徵驗,可不懼哉!逮予小子繼位之後,又與佐命之臣,同盟歃血,期與保全,于玆有年。自是三盟之臣,協心輔我,式至今休,可謂和洽無間矣,尙慮前後不與同盟者,其心猶以爲未固,特涓吉日,乃會三盟之臣,昭告上下神祇[16],更尋前盟,以固其志。旣盟之後,各自勉勵,忠誠相信,恩愛相好,親如骨肉,堅如金石,殫誠竭忠,夾輔王室,忘其私憾,唯順公道,常以安社稷利國家爲念,孜孜協力,終始無變,永享福祿,共保安榮,世世子孫,無忘今日。苟有匿私挾邪,渝盟背好,潛懷疑貳,外親內忌,構讒造釁,分朋結黨,陰圖傾覆,誣陷同盟者,是欺天地慢鬼神背君父也。幽則必有神誅,明則必有王法,非止其身,殃及子孫。有犯關係社稷者,當以法論,亦如前盟所載。是皆自取,其誰之咎!天地神明,昭布在上,各欽誓言,永勉無忽。

開國、定社、佐命三功臣,未嘗同盟,上慮三功臣未能和協,會而同盟,以一其心,監司邊鎭州牧分憂者,皆來與焉。三功臣六十六人,盟訖詣闕,各賜表裏,御無逸殿,設大宴以慰之。

11月19日

○丁巳,上如太平館,宴使臣。

11月21日

○己未,劉璟、王峻用至闕告還。

11月22日

○庚申,上餞劉璟等于宣義門外。

○全羅道樂安郡浦潮水雜靑黃色。

11月28日

○丙寅,三功臣獻壽于無逸殿,諸功臣不勝感悅,或獻詩或聯句或起舞,懽甚入夜乃罷。

○參贊議政府事權近欲撰《禮經淺見錄》,上箋乞免,不允。箋曰:

近言。昔臣座主韓山李穡,嘗謂臣言:「六經俱火于秦,《禮記》尤甚散逸。漢儒掇拾煨燼之餘,隨其所得,先後而錄之,故其文錯亂無序。先儒表出《大學》一書,考定節次,其餘則未之及。予欲分門類聚,別爲一書而未就,汝其勉之。」臣承指授,每欲編次,從仕鞅掌,亦莫克成。前朝之時,得罪見謫,幸蒙太上殿下欽恤之仁,獲保性命,安于鄕里。自辛未春至壬申秋十數月間,始得硏究此經,隨編類次,乃成其蒿。第以本經文字浩穰,未易悉書,惟將每節首尾數字,云:「自某至某,舊在某節之下,今當在某。」往往又將臆見之說,附註其下而已。將欲盡書本經正文,次書陳氏輯說,然後附以臆見之說,以成一書,此豈數月之間,一筆之力,所可辦哉!故在當時,未克脫蒿,冀以餘齡,竢畢其成。開國之初,得蒙召用,殿下繼統,又以無功,濫與功臣之列,位至宰輔,再錫同盟,感極于天,糜粉難報。惟念臣近,質本多病,往往而作,今又加發,其勢彌篤,支體瘦困,頭目眩暈,神昏健忘,耳聾重聽,難於奉職。術者又言:「自來乙酉至丁亥戊子數年之間,皆是厄運,殆難得過。」其言雖不足信,以臣多病卜之,不能享壽,亦可知矣。自臣始編此書以來,今踰十年,尙未成篇。臣恐一朝疾病難醫,日迫西山,奄辭盛代,臣師所囑,永負地下,豈不慟哉!且臣智識淺短,久居廊廟,絲毫無補。若遞臣職,屛除世務,使得專意,卒成此書,雖其狂僭,無所逃罪,其於後學,未必無補。伏望主上殿下,憐臣衰病,諒臣至願,令免職任,居閑處散,藥餌之暇,更加精力,以卒其功。特命攸司,給紙札助繕寫,勒成全書,鑄字印傳,則臣之著述,雖未足觀,後進之士,必由是而興起,發揮於經籍,以光盛代右文之治矣。臣不勝區區之志,惶恐頓首謹言。

批答:

省所上箋辭職事具悉。粤稽古典,唐、虞三代之君臣,莫不明道學以出治,後之人欲明道學者,舍六經何以哉!予自卽位,思得名儒,置諸左右,講論經學,以淸出治之源。卿天資純粹,識度淵微,學該六經,靡不硏精,發前聖之蘊奧,爲後進之師表,而所著《淺見錄》、《入學圖說》,尤爲學者之指南。以故命爲宰輔,兼任講筵,又長史館成均,冀聞性理之學,其論學之懿,有契於伊、傅,筆削之精,取法於《春秋》。當朝夕納誨,啓沃予心,俾聞大道之要,卿之職也。豈可遽以疾病爲辭哉!先儒朱熹,以作《書》集傳,屬之蔡沈,遂爲全書。今韓山李穡,亦以考定禮經,付之於卿,其師弟之間,授受之法,若合一節,豈偶然哉!且禮書,掇拾煨燼,紊亂失序,誠宜考證,以貽後世。矧以卿之文學,贊襄之餘,猶可編次!昔宋神宗命司馬光,編《資治通鑑》,以成一代之史,至今欽慕,予於卿亦若是矣。卿其展盡所蘊,參互考證,以成其書,旣不負師敎,又不負予意。豈惟有補於當時!殆將壽斯文於不朽,顧不偉歟!姑安厥位,以輔予治,所請宜不允。

十二月

12月1日

○戊辰朔,義城君金英烈卒。輟朝三日,贈諡襄昭。

○放漢京離宮造成軍。

12月2日

○己巳,日暈,且有背珥。

○太白晝見。

12月3日

○庚午,遼東摠旗張孛羅、小旗王羅哈等至,上就見于太平館。孛羅等奉帝勑諭,授參政於虛出於建州衛者也。初帝爲燕王時,納於虛出女,及卽位,除建州衛參政,欲使招諭野人,賜書慰之。

12月4日

○辛未,杖朴礎七十。礎嘗爲繕工監丞,私用鐵三百斤,事覺,下巡禁司鞫之,律該杖八十、剌字、徒一年半。上令免徒刺,止杖七十。

12月5日

○壬申,檢校政堂趙云仡卒。云仡號石磵。立志奇古,跌宕瑰偉,徑[23]情直行,不肯隨時俯仰。至正辛丑,高麗恭愍王避寇南巡,朝臣多竄匿苟活,云仡以刑部員外郞從之。事平,錄功爲三等,恬於勢利,超然有世外之想。洪武甲寅春,以典法摠郞棄官,退居尙州露陰山下,佯狂自晦,出入必騎牛,著《騎牛讃》、《石磵歌》以見意。丁巳,起拜左司議大夫,再轉判典校寺事,非其好也。辛酉,退居廣州古垣江村,與慈恩僧宗林爲方外交。重創板橋、沙平兩院,自稱院主,敝衣草屨,與役徒同其勞,過者不知其爲達官也。戊辰,起爲密直提學。時,朝議以各道按廉使秩卑,不能擧職,選兩府有威望者,爲都觀察黜陟使,授敎書鉞斧遣之。云仡爲西海道,頓綱振紀,抑强扶弱,有犯法者,毫髮不貸,部內以治。召拜簽書密直司事。壬申秋,太上卽位,除江陵大都護府使,有惠愛,府人爲立生祠。癸酉秋,以病辭,拜檢校政堂文學。云仡退居廣州別墅,時檢校例受祿,云仡辭不受。政丞趙浚與云仡有舊,因送客過漢江,與同列宰相,率妓樂齎酒饌,往訪之,云仡緇衣箬笠,扶杖出門長揖,迎至茅亭。坐定,浚張樂置酒,云仡佯聾不聞,閉目危坐,高聲唱南無阿彌陀佛者再,傍若無人。浚謝曰:「先生厭是矣。」命止樂,啜茶而還。其玩世自高類此。及病,自作墓誌,翛然坐化。其誌曰:

資憲政堂文學趙云仡,豐壤縣人,高麗王太祖臣平章事趙孟三十代孫。恭愍王代興安君李仁復門下,登科,歷仕中外,佩印五州,觀風四道。雖大無聲跡,亦無塵陋。年七十三,病終廣州古垣城。無後。以日月爲珠璣,以淸風明月爲奠,而葬于古楊州峨嵯山南摩訶耶孔子杏壇上、釋迦雙樹下。古今聖賢,豈有獨存者!咄咄人生事畢。

12月6日

○癸酉,日珥。

○坤方有赤氣。

12月7日

○甲戌,張孛羅等至闕辭,上使參議李玄及宦官饋之。

○司憲府上疏請李居易父子之罪,不允。疏略曰:

誅死者以懼生者,孔子之《春秋》也。自古亂臣賊子,爲人臣子者所不共戴天之讎,故人得而誅之。今李居易父子,以定社佐命元勳大臣,外飾忠直,內懷疑貳,罪在不宥。功臣百官,合辭請罪,乃置居易於鎭州,而鄕閭族屬,舊知者太多;置佇咸州,而境連異域,邊警無時,奴隷根隨者不少。是豈簀中之屍乎?願殿下體《春秋》之法,斷以大義,將居易、佇,下攸司正其罪,籍沒家産,懲戒後來。

12月8日

○乙亥,上朝太上殿。

○司諫院上時務數條:

一,《傳》曰:「囹圄之苦,度日如年。」又曰:「一夫在囚,擧室廢業。」是則刑獄不可不愼也。曩者,殿下憫其滯獄,令主掌官,具書囚人年月久近以聞,憑考決訟之勤慢,此誠殿下欽恤之意也。然而當該官吏,不體上意,所斷者,易決之事,其於難斷之訟,置而不問,以待遞職之日,遂使有罪之徒,飾巧長智,幸而得免;無辜之人,久淹牢獄,以至夭札[24]。豈惟致傷和氣!抑亦有虧於殿下好生之德,非細故矣。伏望殿下,令憲司,每於月季,考其囚徒,毋使滯獄。一,《書》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寧。」故《春秋》於凡用民力,雖時且義,必書,重民力也。殿下卽位,中外土木之役,一切停罷,其有興作出於不獲已,則必役游手之徒,禁用民力,以固邦本,此實仁民之美意也。近年以來,水旱相仍,民不聊生,誠宜安集,務農重穀,以休民力,各道守令,各以所見,妄興土木,以要一時之譽,不恤萬姓之艱,此所謂時屈擧贏者也。伏望殿下,令各道各官,取旨營繕外,凡諸土木之役,一皆禁斷。一,臺諫,人主之耳目,公論所在,故前朝盛時,凡除拜官職,必令考其家世,察其賢否,然後署出告身。自官敎以後,貪汚冒進之輩,不顧己之賢否,敢行請托,規得三品者,間或有之。願自今,兩府外嘉善以下告身,必令臺諫署出,以正百官,以勵士風。一,佛氏之道,以離世絶俗爲宗;婦女之義,以正靜自守爲主。以故國家嚴立法令,凡婦女上寺者,痛行禁斷,以明風敎,近來法令廢弛,婦女上寺,絡繹於道。宣淫失節,職此之由,甚非明時之令典也。願令攸司,婦女上寺者,勿論父母追會,一皆禁斷,以正風俗。

上皆允之,惟告身事,不允。

12月9日

○丙子,命召趙休、鄭易等,臺諫刑曹員,皆令上京。

12月10日

○丁丑,日珥且背。夜,南方有赤氣。

12月11日

○戊寅,太白晝見。

12月12日

○己卯,日珥。

○行太陽獨醮及金星獨醮。禳災也。

12月17日

○甲申,上朝太上殿獻壽,夜還。

12月19日

○丙戌,命領春秋館事河崙、知館事權近,考前朝官制於《高麗史》。

12月21日

○戊子,夜,寅卯地有赤氣。

12月22日

○己丑,夜,巽方及西北有赤氣,庚寅亦如之。

12月24日

○辛卯,東方有赤氣。

12月25日

○壬辰,司譯院副使李自瑛,押逃軍金加勿等男婦幷二十八名,赴遼東。

12月26日

○癸巳,夜,艮方有赤氣。

12月28日

○乙未,上親祭于仁昭殿,遂詣太上殿獻壽。

○上王拜齊陵。

12月30日

○丁酉,上朝太上殿,遂詣上王殿。歲除日也。

○是月,對馬州牧宗貞茂,使人達禁賊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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