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惟录选辑附录

原书卷目

原书编印例言

原书跋一(刘跋)

原书跋二(张跋)

原书跋三(张跋)

·原书卷目

纪二十二卷

卷一太祖纪

卷二惠宗纪

卷三太宗纪

卷四仁宗纪

卷五宣宗纪

卷六英宗纪

卷七代宗纪

卷八英宗後纪

卷九宪宗纪

卷十孝宗纪

卷十一武宗纪

卷十二世宗纪

卷十三穆宗纪

卷十四神宗纪

卷十五光宗纪

卷十六熹宗纪

卷十七毅宗纪

卷十八安宗纪

卷十九鲁王

卷二十唐主

卷二十一桂主

卷二十二韩主

志三十二卷

卷一天文志

卷二历志

卷三五行志

卷四冠服志

卷五艺文志

卷六地里志

卷七礼志

卷八乐志

卷九土田志

卷十贡赋志

卷十一屯田志

卷十二九边志

卷十三河渠志

卷十四漕志

卷十五班爵志

卷十六陵志

卷十七经筵志

卷十八科举志

卷十九直阁志

卷二十兵志

卷二十一刑法志

卷二十二典牧志

卷二十三茶法志

卷二十四锦衣志

卷二十五宗藩志

卷二十六学校志

卷二十七职官志

卷二十八将作志

卷二十九盐法志

卷三十钱法志

卷三十一数志

卷三十二(上)外志

卷三十二(中)外志

卷三十二(下)外志

传三十六卷

卷一皇祖祢列传

卷二皇后列传

卷三皇太子列传

卷四诸王列传

卷五翼运王国列传

卷六衡运诸国列传

卷七逸运外臣列传

卷八(上)启运诸臣列传

卷八(中)启运诸臣列传

卷八(下)启运诸臣列传

卷九(上)抗运诸臣列传

卷九(下)抗运诸臣列传

卷十理学诸臣列传

卷十一(上)经济诸臣列传

卷十一(中)经济诸臣列传

卷十一(下)经济诸臣列传

卷十二(上)致命诸臣列传

卷十二(中)致命诸臣列传

卷十二(下)致命诸臣列传

卷十三(上)谏议诸臣列传

卷十三(中)谏议诸臣列传

卷十三(下)谏议诸臣列传

卷十四讽谕诸臣列传

卷十五(上)清介诸臣列传

卷十五(下)清介诸臣列传

卷十六乘时诸臣列传

卷十七循谨诸臣列传

卷十八文史诸臣列传

卷十九武略诸臣列传

卷二十荒节诸臣列传

卷二十一播匿诸臣列传

卷二十二隐逸列传

卷二十三侠烈列传

卷二十四独行列传

卷二十五庸误诸臣列传

卷二十六方外列传

卷二十七艺术列传

卷二十八闺懿列传

卷二十九宦寺列传

卷三十奸壬列传

卷三十一叛逆列传

卷三十二列朝诸臣逸传

卷三十三外藩列传

卷三十四蛮苗列传

卷三十五胜国列传

卷三十六外国列传

·原书编印例言

一、原书「本纪」二十二卷、「志」三十二卷、「列传」三十五卷;其中「启运」、「经济」诸臣传各分上、中、下,「抗运」、「清介」诸臣传各分上、下,实有九十七卷。今依张阆声、何柏丞二氏重订卷次,并计子目,共成一百有二卷。

二、原书前无目录,不编叶号;每卷除首叶外,亦不记卷数。今悉依张、何二氏校订,一一增补。

三、原书水溢火焦、泥涂鼠啮、零落破损、整饬补修之状,具详「东山自叙」。阅今三百年,禁本沈霾不见天日,脱落浆补,视昔加甚;阙文残字,补正良艰。凡经张氏校补者,均作细书侧注,以示区别;偶有疑义,已据「明史」及其他有关系之书谨为订正。

四、原书字有残阙,未经张氏校补而形迹可辨者,均为补完。其成行累字之阙文、蠹损误黏之错失,亦据前条所举各书,略为订补。

五、原书记载「建卤边防」及「东师入关」,多经涂抹;「建州」、「北师」、「东师」、「满兵」字样,多改「大清」;「安宗本纪」、「鲁王」、「唐主」、「桂主」、「韩主」四附纪及「弘光」、「永历」年号之上,各加伪字。印本悉复原文。其有涂抹过重、点画难辨,无法复原者,仍留原状,以俟读者考辨。

六、原书间有眉批密行细字,似出东山手笔;今仍存留。其为後人点窜,无关宏旨者,一律削除,以清眉目。

七、原书通体圈点,句读间有舛讹;校印之时,详加厘辨。遇有句读难通,咸为纠正;间有失检,读者监之!

八、原书前叶文义未完、後叶又别接他文者,自系脱佚无疑;兹皆补入白叶,以免徒费考索。

九、原书名号、爵里、时地、数量等字,间多留出空格;其他阙文,偶亦有之。今亦一仍原状,以存其真。

  ·原书跋一(刘跋)

按「海昌备志」:『「罪惟录」,一百二十卷,查继佐撰』。继佐字伊璜,号与斋;又号左尹,自号东山钓史。崇祯癸酉举人,浙东授职方主事;後不复出。晚辟敬修堂於杭之铁冶岭,着书其中,学者称敬修先生。今作左尹、字非人,实名与字之廋词也。是本为先生手稿,凡本纪二十二卷、志三十二卷(「附录」不分卷)、列传三十五卷;内子卷六,又卷二十一数复,实九十六卷。「致命诸臣」仅标「卷十四上」,裒集至数钜册;且各目间有缺总论者,盖多脱简。然益以「附录」,去一百二十之数相差无几矣。

是书纂述之勤及宗旨之所在,具详「自序」中。先生当时几罹庄氏史狱,故是书存留之日,无一时不檩膏鑕之惧;乃垂三百年巨帙沈而复见,讵非九原灵爽所式凭欤!惟分目邻於杜撰,诸志繁简失宜,叙事强效欧公,文义转致缺误。又前後重见:如杨循吉分见於卷十三、卷二十,邵宝分见於卷十、卷十六,「方外」内纪来复因「殊域」字被诛,而「回误」内复有「复见心」一条,「闺懿」「女贞」内记武昌女子,而「妇死寇烈」内复出何淑女(即武昌女子),此类不可枚举。又夏言之死等於椒山,不为列传;刘宗周祁彪佳俱理学名臣、身殉国难,列诸「武略」;以及教匪流贼,杂厕「奸壬」:均於义未安。又史以褒贬为主,究异琬琰之编;如温体仁、周延儒位至宰辅,尤为时论所特注,不为立传,未详何义?又列传後之「列朝逸传」,亦即「附录」之意,祗限於其人之一节;传中如袁崇焕、阮大铖关系时事至钜,他卷既无专传,实嫌疏略。以上诸端,俱未可以史例绳之也。窃谓列朝史册,典午以後率由官撰,类取文饰。有明一代,前有靖难、後有复辟;此主彼奴,真实湮汨。而名流着作,凡关涉辽事或建州者,大半斥入禁目。「明史」一书,全据横云旧稿;惩国初文字诸狱,趋避无可讳言。是编遗文逸事,足以补正「明史」者实多。虽小有疵类,无伤也。

「备志」引「拜经楼题跋记」谓:『万季野史稿,即系此书』;且引周松霭语,有朱康流、张待轩传及海昌俞子久事以资证佐。今检此书,仅诸王传海宁诸生俞子久匿宗室李兰皋坐诛一事,余均无之;殆系偶同。近沪估有持「石渠书」求售者,谓即季野史稿;以索价过钜,即时持去。惜未稍留互勘,一析其疑也!

乙丑清明节,吴兴刘承干跋。

·原书跋二(张跋)

右「罪惟录」一百又二卷,海宁查伊璜先生(继佐)撰。左尹之名,「自叙」中已明言其伪托。「清介列传」查应兆传论曰:『盖吾氏有两闽藩,其一毖斋约,亦以清介闻云云;「播匿列传」黑子僧传曰:而听月为余族弟,得临济之传者』云云;其他散见各传,若监军江上诸事:皆可证明是书为先生所撰。惟「自叙」云:『始於甲申,成於壬子』。沈仲方所撰先生「年谱」则云:乙未,先生五十五岁。始着「罪惟录;历二十年乙卯乃成,年已七十五矣。所序着书年月,略有参差;要当以「自序」为据。序中所云别号东山者,时先生隐居硖石东山万石窝,故云然也。此书「自序」仅言改名「罪惟」,不知原名是否「明书」?

费景韩(姑夫)着「敬修堂历着书目考」,载管芷湘先生所见「罪惟录」残稿,以较此稿少「帝纪」二十二卷、「数志」一卷、「祖祢」至「衡运列传」、「外蕃列传」七卷及「外志」「逸传」等,多「荒节诸臣」、「回回」、「荒服」三传及「谥法後论」一卷。然管先生所见凡两种:一则售於金陵,被装潢割裂者;一则藏於吾乡,佚前二册,或有传无论、或有论无传者:皆非全书。今是书不独「自叙」、「志叙」二篇为伊璜先生手写,即书中诸稿凡行书者,皆手笔也。而又「纪」、「传」皆备,首尾完整;似较芷湘先生所见之本为善矣。

此书虽未标「荒节」之名,然诸臣之传皆在「回回」各传,「外蕃」中亦详载之。「荒服」至「王会」诸国而极矣,今皆在外国传中;则所短者仅「谥法後论」一卷而已。所惜芷湘先生所见二书及是书皆无原目,不能印证;究竟「回回」、「荒服」二传是否分列,抑系後人割裂卷帙强为之名也?

全书「海昌备志」引「金志」云:『一百二十卷』;「书目考」连「自叙」作九十卷。今按原书「致命列传」仅标「十四上」,而中、下两卷未分;「外志」标为「三十二卷上」,亦未分中、下:是原未定卷,一百二十之数殆武断也。今遵「管目」,增「荒节」一传;「致命」、「外志」承原标之意,皆分为三:共计子卷,序目为一百又三卷,可以复先生之旧矣。「外志」原书附在「志」後,体例不符;今移在「列传」之後。

此书「翼运」、「衡运」二传,即敬修堂「说外」二卷也。据「年谱」,「说外」刊成於顺治辛卯;则「自序」始於甲申之证也。中经庄氏史狱,康熙壬辰(辰疑寅误)系狱几二百日,後更游粤。自粤归隐,始成全书;则成於壬子之证也。在史狱之前,先生已有「说外」、「说造」诸作,则庄氏之史,先生所乐与共事可知矣。史狱之後,庄氏之书毁而不传,先哲亦无敢载笔述其书之情状;然吾意,先生是书必太半以庄氏之书为蓝本而加以笔削者也。惜无碻证;所得者,仅「文史列传」焦竑传论中引『庄鑨曰:「致身录」一书,童子皆知其伪,而弱侯宝之』数语耳。然即此,亦可证取材「庄史」矣。

先生是书,最注意者靖难、夺门、议礼、鼎革数事;河西佣、补锅匠等皆为列传,顾佐等皆入「乘时」,则宜乎三杨、金蹇之为「荒节」也。凡「乘时」一传,几皆为靖难、夺门、议礼三事而设。「桂主」之後附以「韩主」、「郑成功」及「台湾」二传,又慨乎言之,则惓惓故国之心可见矣!

是书「谏议」传无杨涟等、「隐逸」传仅至孙一元、「奸壬」传无马士英等,阙帙至多。盖原书每传不连写,又经後人任意装订,先後倒置,无目录可查;故虽阙而不知也。今目既据书补录,不揣荒陋,他日当为之补传以成全书。

袁崇焕、黄斌卿入「逸传」,岂以是非难定耶?阮大铖不入「奸壬」传,则所不解矣!

昔年钞得谈孺木先生「国榷」八十余册;谈先生虽海盐人,国变之後寄寓西山之下,以成此书。今复钞得是书。硖一小镇,东西二山培塿耳;乃二先生隐此着二巨书,幸哉!整理之责,後人所当任矣。

原书向藏仁和吴氏清来堂,今归吴兴刘氏嘉业堂。承翰怡兄借钞,凡六阅月而毕。因记之如此。

辛未六月大暑後三日,张宗祥记。

·原书跋三(张跋)

海宁张君阆声传录其乡贤查东山先生「罪惟录」既成,卑余数十巨册;曰:『是不可以不传』!余受而读之,复匄刘君翰怡所藏东山手稿互校,知二本文无增损、卷目微异;则阆声所变更也。按原书本纪二十二卷、志三十二卷、列传三十五卷;增子目又八卷,综九十七卷。全书无总目、无分目,「纪」、「志」井然。独「列传」或有总论、或无总论,有总论者亦略不及本传姓名,仅首列一人,前题某某传,余均各为起迄,复不记卷次、叶号。故隶甲类者,往往可移之乙,乃至於丙、丁。阆声以其阔略疏误,重加厘次:有并合者,如「传」卷十二、十三漏载总论,传目无统可系,则以分隶於「经济」、「谏议」二传;有分析者,「武略」、「播匿」原均列卷二十一,则区之为二;有增益者,如参照他本,补「荒节」、「叛逆」二传;又析「传」卷十四、「志」卷三十二为三子卷,以弭其有「上」、无「中」「下」之失;有削除者,如删原不列卷,且仅存一人之「回误」而纳之於「荒节」中。其他各依其性质,互为移徙者有之;详辨其文义,厘正错简者有之。余恐其犹有未尽,以授何君柏丞。柏丞复举所见,与阆声商榷,更定次第;一如今本,共成一百有二卷。

余惟东山之着书,始於崇祯甲申、终於康熙壬子。原名「明书」,经庄氏史案改易今名;深自晦匿,幸逃禁网。至乾隆时,文字之狱又起;藏者惧罪,不忍投诸水火,取「建卤」、「满兵」、「北师」、「东人」等字而涂易之,冀免於祸。今笔痕墨影之中,犹可徐返其朔。阅时既久,虫鼠为虐,大者或连篇累叶,首尾不完;小者亦零段散片,破碎华离。装工无识,妄相凑合;文义乖舛,不可卒读。反覆追寻,棼丝稍治。此不可谓非艺林幸事。且名贤遗墨,实为瑰宝;修饰点窜,尤具苦心。翰怡怂恿以原稿印行。顾卷叶淆乱,既经检理;文字残逸,阆声亦多有校补。既取原稿付印,更须摹补校文,姜君佐禹以二本雠对,历时半载始克蒇事。佐禹语余:『此盖东山重订未完之书。出狱以还,深惧覆辙,埋首数年,匆匆卒业。「自叙」暨他人分写之本,殆成於此时。其全文中脱数行、合传缺一二人者,或当时未就之稿。有传为清本、而论为手写或全篇手写者,必续访新得,或芟除重撰之作;书尚徐待编排,故各自为篇、篇不记叶。观於「某卷颠倒错乱当重为排定」之言、眉端「入某某目」之注,可以概见。其「纪逸」、「志逸」、「传逸」诸篇,揆之史例,殊多未合;意必当日笔削余材,不忍舍弃,强立名目,附以流传』。要之,东山冒死成书,为有明留三百年之信史,历劫无算,终免沉沦;正不必以其有所疏漏而过为吹求!况张氏拾补,所以弥其缺憾者,尤非鲜也。余尝读「蓺风堂文漫存记」,其所见一本,「志」仅二十七卷;颇疑其何以不符。证以佐禹之言,乃知为初修之稿,而非手定之本;则此洵为最後而可信者矣。

民国三十五年(丙子)六月,海盐张元济。

东山自言:『「罪惟录」得复原题之日,即左尹得复原姓名之日』。今虽仍题所易之名,而原名实已尽人皆喻;九原有知,其亦可以稍慰也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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