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别名:字国贤,号二泉
  • 性别:
  • 朝代:明代
  • 出生地:无锡(今属江苏)人
  • 出生日期:1460

邵宝(1460~1527),字国贤,号二泉。无锡(今属江苏)人。 年十九学于著名理学家庄昶。 明宪宗成化二十年(1484)进士,授许州知州,在许躬农桑,仿朱熹社仓,立积散法,行计口浇田法,以备凶岁灾荒。孝宗弘治七年(1494),人为户部员外郎,历郎中,迁江西提学副使,修白鹿书院以处学者,其教以致知力学为本。武宗正德四年(1509),擢右副都御史,总督漕运。因忤刘瑾,被勒令致仕。刘瑾被诛后,起为贵州巡抚,升户部侍郎,请养母归,乃拜南京礼部尚书,再疏辞免。世宗嘉靖(1522—1566)初,起复前官。宝以母老恳辞,卒于家,赠太子太保,谥文庄。其学以洛、闽为归,注重躬行。尝言:“吾愿为真士大夫,不愿为假道学。”宝受知于李东阳,又曾登堂入室求教,东阳亦以衣钵门生期之,因此,其诗、文有着鲜明的茶陵派特征。《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言“其诗清和澹泊,尤能抒写性灵”。钟惺亦言:“空同出,天下无真诗,真诗惟邵二泉耳。”(转引自《列朝诗集小传》)其《乞终养未许》诗云:“乞归未许奈亲何,帝里风光梦里过。三月春寒青草短,五湖天远白云多。客囊衣在缝尤密,驿骑书来字欲磨。圣主恩深臣分浅,百年心事两蹉跎。”这首诗把徘徊于国与家、君与老亲的矛盾心态写得十分逼真生动,因此顾元庆在《夷白斋诗话》中谓“读之令人感动激发,最为海内传诵”。其诗亦重格调音调,长于五、七言律。著有《左觽》、《简端录》、《学史》、《漕政录》、《许州志》、《定性书说》、《大儒奏议》、《慧山记》及《容春堂集》六十一卷。杨一清为撰神道碑铭,邵鲁为作《邵文庄年谱》。《明史》卷二八二有传。

邵宝作品

学史 [ 邵宝 ]

十三卷,明邵宝撰。邵宝字国贤,别定泉斋、二泉,无锡人。成化进士,官至户部侍郎,南京礼部尚书,著有《左觿学史》、《简端二余》、《定性书说》、《漕政举要》、《慧山记》、《客春堂集》等。邵宝在任江西提学副使时作 《学史》,全书前十二卷如一年中十二个月,余一卷似闰月,每卷中多者三十条,少者二十九条如月有大小,采取这种体例取义于二程所提倡的 “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 书中记载了自周迄元的史事,分条论列,言简意赅,持论平正,笔力也颇为遒健。该书曾由吴廷举进献给朝廷,现存为明崇祯年间刻本,卷内题有“邑后学曹荃重编刻,冢玄孙澄重较辑”。前有弘治十八年(1505年)作者自序,后有正德十三年 (1518年) 浦瑾跋。《四库总目》所录为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阁藏本。 查看详情>>

简端录 [ 邵宝 ]

十二卷。明邵宝撰。宝字国贤,号二泉,无锡(今江苏无锡)人,成化进士,曾官江西提学副使,正德中迁右副都御史,总督漕运,忤刘瑾,勒致仕。瑾伏诛,复出为户部侍郎,拜南京礼部尚书,嘉靖初卒,谥文庄。其着述颇丰,除此书外,尚有《左觿》、《大儒奏议》、《慧山记》、《漕政举要录》、《学史》、《容春堂集》、《定性书说》等多种。此书乃其读书有得,即题书简端,积久渐多,其门人天台王宗元抄合成帙,因以“简端”为名。内容包括《易》、《书》、《诗》、《春秋》、《礼记》、《孝经》、《大学》、《中庸》、《论语》、《孟子》。明代理学盛行,在经学研究中异说纷出,宝不为空谈学风所干扰,尤能研思古义,求实求真,为明代学者中所罕见,这也正是此书的可贵之处。现存有明秦榛刻本,正德十年华云刻本,崇祯四年邵澄刻本,清抄本。 查看详情>>

容春堂集 [ 邵宝 ]

明代诗文别集。邵宝(字国宝)著。初刻于正德年间,题名为《容春堂前集》20卷、后集14卷、续集18卷、别集9卷。集前有李东阳序、正德九年(1514)浦瑾序、正德十二年王鏊序。《四库全书》收录本正是以此刻本为底本。嘉靖十三年(1534)慎独斋刊刻《容春堂集》,为66卷本。前集20卷,除王鏊、浦瑾序外,还有邵宝自序,林俊的后序。卷21起接别集,凡9卷。卷30至卷66,不再分后、续2集。此集较正德4集刻本多出5卷。据《千顷堂书目》记载,邵宝除4集本外,还有《勿药集》14卷,此集今存有正、嘉间刻本,但书藏在台湾,目前还无从与正德4集刻本、嘉靖66卷刻本相互比勘。《四库全书总目》评其集说:“今统观四集,其文边幅少狭,而高简有法,要无愧于醇正之目。《明史·儒林传》称其学以洛、闽为的,尝曰吾愿为真士大夫,不愿为假道学。其文典重和雅,以李东阳为宗,而原本经术,粹然一出于正,殆非虚美。其诗清和淡泊,尤能抒写性灵。顾元庆《夷白斋诗话》极称其《乞归终养上疏不允》一篇,谓其感动激发,最为海内传诵,盖其真挚不可及云。”陈田《明诗纪事》亦评其诗说,其“诗格平衍,其蕴藉入古处,则学为之也。在茶陵诗派中,不失为第二流”。 查看详情>>

集海阁网站拥有大量的古籍文献资源,涵盖了各个领域的经典著作,为用户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宝库。
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
京ICP备2021027304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