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

礼文手钞 [ 颜元 ]

礼文手钞,五卷,清颜元撰,子朱子曰:「凡礼有本有文。自其施于家者言之,则名分之守、爱敬之实,其本也;冠、昏、丧、祭仪章度数者,其文也。其本者有家日用之常体,固不可一日而不修,其文又皆所以纪纲人道之始终,虽其行之有时,施之有所,然非讲之素明,习之素熟,则其临事之际,亦无以合宜而应节,是亦不可一日而不讲且习焉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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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语类评 [ 颜元 ]

清颜元撰。颜元(1635—1704),字易直,又字浑然,号习斋。博野(今河北保定)人。思想家、教育家。是书摘录《朱子语类》中第一百一十三卷至第一百二十一卷中“训门人”中条目,先列朱熹语,后附己说,对朱熹之说逐条加以批驳。其文犀利直率,嘲讽多于说理,甚或直斥,然其批驳间或断章取义,甚至扭曲朱熹原意。颜元的思想有一个转变过程,初宗程朱,后反理学。是书之评正以“反”为基调。颜元力主“实学”,故批评朱熹“千余年来率天下人入故纸堆中,耗尽身心气力,作弱人、病人、无用人者,皆晦庵为之,可谓迷魂第一、洪涛水母矣。”认为朱熹之学不仅误人,甚至误国。本书从理学反面立论,虽常有过激之语,然亦不失于反观理学的一个角度。 查看详情>>

四书正误 [ 颜元 ]

共6卷,清初哲学家颜元编,为读南宋朱熹《四书集注》和讲解《四书》所作的笔记。后由门人辑录成册。今有《大学》、《中庸》、《论语上》、《论语下》、《孟子下》各一卷。除注释外,多为批评程朱的内容。《四书正误》认为宋儒理学的“明理”,是“离了治情讲心性,离了平好恶讲治情,离了待人接物讲平好恶,所以为禅宗”(卷一)。脱离现实的理学是流入了佛教禅宗一路。“前圣鲜有说理者,孟子忽发出,宋人遂一切废弃,而倡为明理之学。不知孟子之所谓理义悦心,有自己注脚。曰仁义忠信,乐善不倦。仁义又有许多注脚……今一切抹杀,而心头玩弄,曰孔颜乐处,曰义理悦心,使前后贤豪皆笼盖于释氏极乐世界中”(卷六)。意谓理学之“理”并非儒家经典原义,而是源于佛教。认为“理”不过是事物的“条理”,“理者,木中纹理也,指条理言”(卷六)。批评理学以作事会妨碍“存心”、“尽心”的明理工夫,鼓励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勇于任事,努力作事。“不任其事是程子特见。若吾儒隐居求志,凡兵农礼乐,为君为相为百职,职掌机宜,哪一件不去理会……无志小儒、章句禅寂之士不得假此以文其陋。”(卷三),批评理学的“即物穷理”只是读书穷理,对与实际事物有关的学问则茫然无知。“自汉宋来,学字已误,况博乎!况问、思、辩、行乎……学,学礼、学乐、学射、御、书、数等也。博学之,则兵农钱谷,水火工虞,天文地理,无不学也……以多读为学,圣人之学所以亡也。”(卷二)理学家只是“静坐读书,居不习兵农礼乐大业,出不建富民教民之功”(卷四)。1923年收入《颜李丛书》。 查看详情>>

春秋无例详考 [ 姚际恒 ]

一卷。清姚际恒撰。该书不见于《清史稿·艺文志》及诸家书目,与《春秋通论》俱为传抄本。该书附在《春秋通论》之后,共一卷,三十九条,各条之下,间或别分子目,大旨在于辨正 《左传》、《公羊传》、《榖梁传》、胡安国《春秋传》中以例说经的疏陋。作者对各书中所说的 《春秋》之例,分条进行辨正。所论大体比较精审,对先儒以例说经之弊进行了驳斥,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查看详情>>

古文尚书通论辑本 [ 姚际恒 ]

本书书名,各家著录略有不同。经义考作古文尚书通论别伪例、安徽通志稿作尚书通论辨伪例。然依姚氏古今伪书考云:「予前作古文尚书通论……。」(经类,大戴礼条)可知这书自始即作古文尚书通论。根据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卷八所说,姚氏在康熙三十二年(一六九三)之前即已完成此书。由於有关古文尚书通论的相关记载太少,姚氏这部书的体例如何,今已很难确知。阎氏尚书古文疏证中引有二十六条。根据这二十六条资料,可知姚氏论辨伪古文尚书的方法,与阎若璩相当接近,都是从伪古文尚书袭用古书文句;所述与当时事实、情理及制度不符;文章的文理不合经体等方面来考辨。 查看详情>>

礼记通论辑本 [ 姚际恒 ]

姚际恒的礼记通论,是他的九经通论之一。清初以来的各家书目、史志及地方志等,皆未见著录。独杭世骏续礼记集说加以著录,云「上中下三帖」,不注卷数。本书原本已亡佚,杭世骏续礼记集说曾引用三十馀万字。礼记通论此书曾引到诗经通论。诗经通论作於康熙四十四年(一七○五),可见本书成书年代更晚於诗经通论。杭氏续礼记集说云:「(姚氏)著九经通论,中有礼记通论,分上、中、下三帖。」(卷首,姓氏,页一○)这种编排方式,与传统按礼记四十九篇之顺序排列者不同。柳诒徵劬堂读书录云:「姚氏自以其意评判戴记各篇之高下,而分为上、中、下三等。据杭书所集姚氏之说,有所谓列上帖、列中帖、列下帖者。」(文澜学报第一卷一期)可知,姚氏通论分上、中、下帖是一种品评的等级。等级之高下,以是否能得儒学之真义为标准。有关大学、中庸部分,姚氏以二书皆禅学,应黜回礼记中。 查看详情>>

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 [ 梁启超 ]

梁启超的伦理论文。指独立与合群;自由与制裁;自信与虚心;利己与利他;破坏与成立等十种德性的相互关系。原为在日本东京大同高等学校时的讲稿,经整理后载《清议报》第82、84册,1901年6月16日、7月6日出版,收入《饮冰室合集·文集》第2册第5卷。他认为独立就是要有人格、人权,不要做奴隶,但要关心群体;自由就是要充分享受人权,但要服从法律,“人人自由,而以不侵他人之自由为界”(《梁启超选集》)。自信是对自己人格、人权、能力的自我肯定,但不能自傲,“愈自重者愈不敢轻薄天下人”(同上书)。自私利己并非恶德,“天下之道德法律,未有不自利己而立者也”(同上书)。但利己时必须爱他,方能真正利己。“善能利己者,必先利其群,而后己之利亦从进焉。”(同上书)崇信西方资产阶级一贯提倡的“合理利己主义”。最后提出要在破坏旧道德过程中建立新道德。他详论个人与社会之相互关系的目的在于要使人们明白,“知有合群之独立,则独立而不轧轹;知有制裁之自由,则自由而不乱暴;知有虚心之自信,则自信而不骄盈;知有爱他之利己,则利己而不偏私;知有成立之破坏,则破坏而不危险”(同上书)。 查看详情>>

论语正义 [ 刘宝楠 ]

《论语》注释本。二十四卷。清刘宝楠撰。成书于清同治四年(1865年)。《论语正义》按照《论语》的编排体例进行注疏,《论语》共二十卷,其中《八佾》、《乡党》两篇多言礼乐制度,刘氏详疏,分《八佾》为两卷,分《乡党》为三卷,书后又疏何晏《论语序》一卷,所以多出四卷,一共二十四卷。刘氏父子认为南朝梁皇侃、北宋邢昺疏解《论语》,颇多芜陋,刘恭冕在《论语正义·后序》中说皇侃所载魏晋诸儒讲义,“多涉清玄,于宫室衣服诸礼,阙而不言”而“邢昺又本皇氏,别为之疏,依文衍义,益无足取”。道光八年(1828年)刘宝楠开始编撰自己的《论语》注本,他依焦循作《孟子正义》之法,先作长篇,然后进行比较折衷。刘宝楠打破汉学宋学的门户之见,不专己之学,不守一家之言,广泛征引,择善而从。在凡例上,经文注文都依从北宋邢昺疏本,注文讹错处多依从南朝梁皇侃《论语义疏》本及后人校改。刘宝楠详采以往各家之说,列汉唐《石经》、《皇疏》及《经典释文》名本异文于疏中,又用何晏《论语集解》注,以存魏晋人著录之旧。并把清代对《论语》的考订训释加以汇编。在疏解体例上,刘宝楠也不墨守所谓“疏不破注”的积习,在《论语正义·凡例》上其子恭冕说:“故于注义之备者,则据注以释经;略者,则依经以补疏;有违失未可从者,则先疏经文,次及注义;若说义二三,于义得合,悉为录之。”刘宝楠不空谈篇指章指,解说经义,证明典礼,期于实事求是,折衷大体得当。《论语正义》博取众家之长,考释详备,是当时注《论语》的最佳注本,也是公认的研究《论语》的必读参考书。 查看详情>>

管子余义 [ 章太炎 ]

《管子余义》是章太炎《管子》考释札记的选编。他吸收前辈学者的成果,或证成前人观点,或作新的发明。在训诂方法上秉承乾嘉传统,又有自己的特色。还对《管子》的句读校勘、篇章文法以及章句义理有所探讨。但它在训释方面也有不少疏误,求诸过深、穿凿附会之处亦不必讳言。 查看详情>>

庄子解故 [ 章太炎 ]

清章炳麟撰。书不分卷。今传世。此书原为讲解《庄子》而作,按原书篇目次序分条排列,征引《经典释文》等书及清俞樾、孙诒让、王念孙诸人说解,附以论断,发明假借,诠释词义,注明音读,全书近250条。书收入《章氏丛书》。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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