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案

鹿洲公案 [ 蓝鼎元 ]

《鹿洲公案》,原名《公案偶纪》,是蓝鼎元在狱中回忆记述知潮阳县期间审判的案例,自刊刻以来,颇受各地吏员称许,后被收入《四库全书》史部传记类。清末,有人将《鹿洲公案》改名为《蓝公奇案》,与《包公案》、《施公案》合并为《三公奇案》印行,民国初年亦有书坊以《蓝公奇案》等名称印行。 查看详情>>

洗冤集录译注 [ 宋慈 ]

通称 《洗冤录》。宋代宋慈著。淳祐七年(1247年)成书。分5卷,前面有一个检验总论(《检复总说》),其后为验尸、验骨、验伤、中毒、救死方五部分。其下又分疑难杂说、初检、验骨、自缢、打勒死、假自缢、溺死、他物手足伤死、服毒、针灸死、验罪囚死、跌死、车轮拶死、雷震死、虎咬死、男子作过死、救死方、验状说等53目。系作者对当时传世的尸伤检验著作加以综合、核订和提炼,并参以自己的丰富实践经验写成。对于检验死伤的征象,推定死伤的原因,以及检验的手续和方法等,论述较详。是中国古代法医学名著之一,曾为宋、元、明、清各代刑事检验的准则。也是世界最早的一部较完整的法医学专书、曾被译成荷、英、法、德、日等国文字。宋刊本已佚,现存最早版本为元刊本。 查看详情>>

公门果报录 [ 宋楚望 ]

颜光衷曰。古云公门中好修行。何也。夫公门常常比较。时时刑罚。其间贫而负累。冤而获罪。愚而被欺。弱而受制。呼天控地。无可告诉。惟公门人下接民隐。上通官情。艰苦孤危之时。扶持一分。胜他人方便十分。宽假一次。胜他人方便十次。若能释贫解冤。教愚扶弱。无乘危索骗。无因贿酷打。无知情故枉。无舞文乱法。则一日闲可行十数善事。积至三年。有数万善事。人当困厄。谁不知感。神明三尺。岂无保佑。自然吉庆日至。子孙昌隆。如其不然。怨毒之财。得亦非福也。 查看详情>>

卢乡公牍 [ 庄纶裔 ]

为作者庄纶裔於光绪28至31年任山东省登州府莱阳县知县所审案件,卷1至2有详文8件,卷3至4有堂判152件,总计160件。 查看详情>>

为治一得编 [ 何耿绳 ]

余自壬午释褐后先后为宰者十馀年凡有关于吏治诸书公馀之暇常时披览藉资考镜每就知交丐其所著如禀牍示谕各条不拘一格但有裨于出洽确为良法简而易行者即择录存弆行箧往往通变见诸施行日久裒集成帙因刊刻以公同好末附旧存自著禀示数条不敢谓为治谱之书抑亦初试製锦者一得之助耳道光辛丑七月灵石何耿绳 查看详情>>

刑幕要略 [ 朱子勋 ]

清朱子勋记录,张廷骧校勘。1册。本书记录了一些幕吏老手办理刑幕事务的经验举要。内有办案、名例、职制、公式、户役、田宅、婚姻、仓库、市廛、仪制、军政、邮驿、盗贼、人命、斗殴、诉讼、受赃、诈伪、捕亡、断狱、营造等目。记述了办理刑幕事务的经验要诀。1892年浙江书局刊印,集于《入幕须知五种》第6册。 查看详情>>

幕学举要 [ 万维翰 ]

清万维翰著。一卷。本书就著者阅历,提纲挈要地论述习幕之道,以供有志于此者参考。内有总论、盗案、命案、奸情、逃人、钱谷、交盘、社仓、赈灾、捕蝗、水利、官牙等二十目。书眉有清汪辉祖所作增注。 查看详情>>

疑狱集 [ 和凝 ]

共四卷,为,五代后晋人和凝、和父子编著。是中国现存最早的一部案例选编。书中收集了历代各种疑难案例百余则,如“御史奏状”、“李崇还儿”、“丙吉辨影”、“黄霸戮乱”、“严遵壁听”、“赵和籍产”、“若水留狱”、“敏中密访”、“王璥听密”、“蒋恒觇妪”等。此书辑录历代疑难案例,并逐一进行分析,对我国古代司法检验方面的经验,作了较详细的介绍。流传的刊本中,附有《补疑狱集》六卷,为明代张景所增。清代陈芳生后又加以删改、合并,编成三卷,补辑前人论述判案法规另作一卷。 查看详情>>

古今律条公案 [ 汤显祖 ]

白话短篇小说集。题“海若汤先生汇集”,海若系汤显祖之号,疑系伪托。八卷四十六则。卷首为“律条”,分类编辑 公案故事。共十三类,计:谋害类、奸情类、强盗 类、窃盗类、淫僧类、除精类、除害类、婚姻类、 妒杀类、谋产类、混争类、拐带类、节孝类等。如 谋害类“马代巡断问一妇死五命”云:王十六之 妻杨氏貌美,屠户奚云趁十六外出之机,夜入 王家逼奸,杨氏不从,被杀,奚将女首弃孙一门 前。当夜富商刘信七也想奸杨氏,见杨氏已死, 两手沾满鲜血而归。孙一晨起见妇头,欲藏匿, 适被一后生发现,孙贿赂后生遭拒而杀之,将 后生尸和妇人头埋在后花园。王十六回家见妻 子被杀,怀疑刘信七,赶到刘家见手上血迹,告 刘杀妻,判刘死刑。刘子为父鸣冤又告到马代 巡处,马深入调查,一妇死牵连五条人命。存明 万历刊本,题“金陵陈玉秀选校”,“书林师俭堂 梓行”,藏日本内阁文库。 查看详情>>

洗冤集录 [ 宋慈 ]

简称《洗冤录》又称《宋提刑洗冤集录》。5卷。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中国宋代宋慈著。最早版本是宋淳祐七年(1247)宋慈的自刻本。后经多次印版发行,后人对之进行了补充,注释,现有最古本是元刻本。宋慈(1186—1249),字惠文,福建建阳人,曾任广东、湖南等省提点刑狱官。本书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宋代以前的法医学著作成就。内容有检复总说、验尸、四季的尸体变化、自缢、溺死、杀伤、火死、汤泼死、服毒以及其他各种伤死共53项。对犯罪、犯罪侦查和伤害赔偿、论述也较详尽。是世界最早的一部较完整的法医学专著。本站也有《洗冤集录译注》,可以搜索查找!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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