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别名:字玉霖
  • 性别:
  • 朝代:清代
  • 出生地:福建漳浦(今云霄县)人
  • 出生日期:1680

蓝鼎元(1680一1733)清广州知府。字玉霖,福建漳浦(今云霄县)人。幼年丧父。聪颖好学,刻苦自励。17岁,离家泛舟于闽、浙、粤沿海,以开阔眼界。经9次乡试俱落选,但其文才已被时人赞赏。康熙四十六年(1707),大中丞张仪封抚闽,受召于福州建鳌峰书院,参加纂订先儒著作。一年后辞职又返里闭门苦读。康熙六十年(1721),台湾朱一贯倡乱,从兄、南澳镇总兵蓝廷珍率师进讨,多出赞画。七日台湾平复,从廷珍招降人、殄遗孽、抚流民、绥番社,岁余始返。曾著论,言治台之策。大意谓,台湾“山高地肥,最利垦闢,利之所在,人所必趋,不归之民,则归之番与贼。即使内乱不生,寇自外来,将有日本、荷兰之患,不可不早为措置。”雍正元年(1722),选拔入京分修一统志,六年,授广东普宁知县,官有惠政,尤善治狱,“听断如神”。时有潮州民王士毅者,以女弟被毒死来告。云从女弟阿雄,嫁普宁民陈天万为妾。天万嫡妻许氏妒,以药鸩阿雄致死,十指句曲,齿唇皆青。次日往验,则空旷无尸,士毅利口喋喋,天万则举家相顾,骇愕不能出一言。经反复查勘,乃士毅皆人移尸陷害天万,遂治士毅等人罪,释天万及其家人。曾著有《鹿洲公案》,记述其治狱之事。调任潮阳知县,以忤监司,罢职。居任广州知府,抵官一月,卒。著作还有:《东征集》、《平台纪略》、《棉阳学准》、《女学》等。

蓝鼎元作品

鹿洲公案 [ 蓝鼎元 ]

《鹿洲公案》,原名《公案偶纪》,是蓝鼎元在狱中回忆记述知潮阳县期间审判的案例,自刊刻以来,颇受各地吏员称许,后被收入《四库全书》史部传记类。清末,有人将《鹿洲公案》改名为《蓝公奇案》,与《包公案》、《施公案》合并为《三公奇案》印行,民国初年亦有书坊以《蓝公奇案》等名称印行。 查看详情>>

东征集 [ 蓝鼎元 ]

六卷。清蓝鼎元撰。康熙六十年(1721年),台湾爆发朱一贵反清起义后,蓝鼎元随其族兄、南澳总兵蓝廷珍赴台镇压,在军中充任蓝廷珍的幕僚,帮其 “日夜筹谋,安抚整顿,至忘寝食,不敢惮烦”(《东征集·旧叙》)。为此,他写了许多征讨朱一贵的公檄、书禀、条陈、告谕(均署名蓝廷珍)及杂著。康熙六十一年成书,定名为《东征集》。全书为六卷。粗略而言,前五卷是征讨朱一贵的公檄、书禀、条陈、告谕,反映了清军的剿抚方针和策略。 查看详情>>

鹿洲初集 [ 蓝鼎元 ]

文集。清蓝鼎元撰。二十卷。鼎元字云锦,号玉霖,又号鹿洲,福建漳浦人。雍正时以拔贡生授广州府知县,康熙、雍正时文学家,以古文见长。著有《平台纪略》、《东征集》、《棉阳学准》等。此集为其友人旷敏本所编,初编定于雍正四年(1726)。雍正十年又合其续稿重加选编,整理为20卷。全书按文章体裁分卷,各体文章之间按年排列。所收作品起于康熙四十六年(1707),止于雍正十年。故前有旷敏本序,序后又有旷敏本纪,各述其始末。全书约二十万字。 查看详情>>

平台纪略 [ 蓝鼎元 ]

一卷。记康熙六十年(1721)镇压台湾朱一贵起义始末。起于是年四月,讫于雍正元年(1723)四月。鼎元族兄南澳总兵蓝廷珍为该役清军主帅之一。鼎元参赞军务,一一亲见,故记载翔实可靠。有雍正元年、十年刊本和《鹿洲全集》本。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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